|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
附表13d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修订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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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壹账通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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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代表为美国存托股
(证券类别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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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48T204
(CUSIP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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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美栋
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BVI)Limited,Kingston Chambers,P.O. Box 173,Road to Tortola,D8,VG1110 86 755 2262 7970 (获授权接收通知及通讯的人士的姓名、地址及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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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2025
(需要提交本声明的事件发生日期) |
附表1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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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SIP编号 |
68248T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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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报告人姓名
余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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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如果某个组的成员,请选中相应的框(请参阅说明)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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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SEC仅使用 | ||||||||
| 4 | 资金来源(见说明)
WC,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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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检查是否需要根据项目2(d)或2(e)披露法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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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
英国维尔京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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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名报告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目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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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每个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541,138,9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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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检查第(11)行的合计金额是否不包括某些股份(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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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第(11)行以金额表示的类别百分比
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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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报告人类型(见说明)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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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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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SIP编号 |
68248T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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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报告人姓名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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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如果某个组的成员,请选中相应的框(请参阅说明)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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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SEC仅使用 | ||||||||
| 4 | 资金来源(见说明)
WC,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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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检查是否需要根据项目2(d)或2(e)披露法律程序![]() |
||||||||
| 6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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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名报告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目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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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 每个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605,394,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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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 检查第(11)行的合计金额是否不包括某些股份(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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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第(11)行以金额表示的类别百分比
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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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报告人类型(见说明)
CO、IC、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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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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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1。 | 证券和发行人 | |
| (a) | 证券类别名称: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代表为美国存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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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发行人名称:
金融壹账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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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发行人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
中国广东深圳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21/24F,邮编5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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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1评论:
本第3号修订(本“修订”)修订及补充报告人于2025年3月7日提交的关于附表13D的声明、附表13D的第1号修订及附表13D的第2号修订,由报告人于2025年6月26日提交(“原附表1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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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2。 | 身份和背景 | |
| (a) |
本项目2(a)没有更新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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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本项目2(b)没有更新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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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本项目2(c)没有更新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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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本项目2(d)没有更新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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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本项目2(e)没有更新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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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本项目2(f)没有更新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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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3。 | 资金来源和金额或其他考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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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3无更新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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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4。 | 交易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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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第4项修订如下:计划文件如先前所披露,余波与发行人于2025年5月15日发布联合公告(“联合公告”)称,余波已要求发行人董事会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86条的规定,向余波所持有的普通股以外的所有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的持有人(就发行人通过安排计划(“计划”)进行私有化提出建议(“建议”)。于2025年9月23日,余波及发行人联合刊发计划文件(“计划文件”),正式提出股份建议及计划。计划文件载有股份建议及计划(实质上正按先前于联合公告所披露的条款提出)的详细描述。该计划文件已提交证券交易委员会,作为表格13E-3修订第3号交易报表的证据。如计划文件更详细描述,预期发行人将于2025年10月28日就股份建议及计划举行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各自的通知载于计划文件。有关批准该计划的呈请的法庭聆讯预计将于2025年11月14日在开曼群岛大法院举行。待股份建议及计划的所有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计划预期将于2025年11月19日或前后生效。本项目通过引用计划文件对其整体进行了限定,该计划文件作为附件 99.5附于本文中,并通过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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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5。 | 发行人的证券权益 | |
| (a) |
本修正案封面第(11)和(13)行在此通过引用并入本项目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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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本修正案封面第(7)至(9)行特此通过引用并入本项目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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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除经本修订修订的原附表13D所披露的情况外,自原附表13D提交文件以来,概无任何报告人或据其所知,第2项(a)所列的任何人士进行任何与普通股有关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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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除本项目5所披露者外,据报告人所知,除报告人外,任何人均无权或有权指示收取本项目5所指报告人实益拥有的证券的股息或出售所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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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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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6。 | 与发行人的证券有关的合同、安排、谅解或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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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修正案修正的原附表13D项目4中所列和/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现以引用方式并入本项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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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7。 | 作为展品归档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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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原附表13D第7项修正如下:2025年9月23日附件 99.4方案文件(https://www.sec.gov/archives/edgar/data/1780531/000110465925092283/tm2519685d8_ex99-a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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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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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理查询并尽本人所知所信,本人对本声明所载信息的真实、完整、正确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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