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附表13G/A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第1号修正案) *
Groupon, Inc.
(发行人名称)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
(证券类别名称)
399473107
(CUSIP号)
2018年12月31日
(需要提交本声明的事件日期)
检查适当的框以指定提交本附表的规则:
规则13D-1(b)
规则13D-1(c)
规则13D-1(d)
* | 本封面页的其余部分须填妥,以供报告人就本表格就主题类别证券提出的首次申请,并填妥任何其后载有资料的修订,以更改先前封面页所提供的披露。 |
为1934年《证券交易法》 ( “法案” )第18条的目的,本封面页其余部分所要求的资料不得视为“存档” ,或以其他方式受该法案第18条的责任约束,但须受所有其他条款的约束。该法的规定(然而,见注释) 。
CUSIP第399473107号 |
1 | 报告人员的姓名
普通投资合伙人,L.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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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果一个组的成员(见说明)检查适当的框)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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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EC只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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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特拉华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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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目 股份 有利的是 所有人 各 报告 人 与: |
5 | 唯一表决权
49,617,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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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共享投票权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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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唯一处置权
49,617,616 |
|||||
8 | 共有处置权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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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每个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49,617,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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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检查第(9)行中的总金额是否排除了某些股份。 (见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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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按行数量表示的类的百分比(9)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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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报告人的类型(见指示)
PN |
CUSIP第399473107号 |
1 | 报告人员的姓名
第二组,L.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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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果一个组的成员(见说明)检查适当的框)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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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EC只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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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特拉华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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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目 股份 有利的是 所有人 各 报告 人 与: |
5 | 唯一表决权
49,617,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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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共享投票权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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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唯一处置权
49,617,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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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共有处置权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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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每个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49,617,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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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检查第(9)行中的总金额是否排除了某些股份。 (见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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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按行数量表示的类的百分比(9)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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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报告人的类型(见指示)
PN |
CUSIP第399473107号 |
1 | 报告人员的姓名
Par Capital Management,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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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果一个组的成员(见说明)检查适当的框)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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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EC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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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特拉华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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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目 股份 有利的是 所有人 各 报告 人 与: |
5 | 唯一表决权
49,617,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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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共享投票权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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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唯一处置权
49,617,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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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共有处置权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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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每个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49,617,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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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检查第(9)行中的总金额是否排除了某些股份。 (见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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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按行数量表示的类的百分比(9)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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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报告人的类型(见指示)
CO |
第1(a)项发行人名称。
Groupon, Inc.
项目1(b)发行人主要执行机构的地址。
西芝加哥大道600号,400套房
伊利诺斯州芝加哥
项目2(a)提交人的姓名。
普通投资合伙人,L.P。
第二组,L.P。
Par Capital Management,Inc.
项目2(b)地址或主要营业办事处,如无,则住所。
Par Capital Management,Inc.
200Clarendon Street,FL48
波士顿,MA02116
项目2(c)公民身份。
特拉华州
第2(d)项证券类别的标题。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
项目2(e)CUSIP NO。
399473107
项目3.如果本陈述是根据240.13D-1(b)或240.13D-2(b)或(c)提交的,请检查提交人是否是:
不适用
项目4.所有权。
提供以下资料,说明第1项所列发行人证券类别的总数和百分比。
(a)实益拥有的款额:
每个报告人:49,617,616人
(b)类别的百分比:
每个报告人:8.7%
(c) (1)每个报告人所拥有的股份数目:
(i)单独表决或指示表决的权力49,617,616
(ii)有权投票或指示投票的共有权力0
(iii)处置或指示处置49,617,616的唯一权力
(iv)处置或指示处置0的共有权力
项目5.一类人5%或以下的所有权。
不适用
项目6.代表他人拥有5%以上的所有权。
不适用
项目7.母公司或控制人取得报告的证券的子公司的识别和分类。
PAR Investment Partners的唯一普通合伙人,L.P.是PAR Group II,L.P。PAR Group II,L.P.的唯一普通合伙人是PAR Capital Management,Inc.PAR II、L.P.和PAR Capital Management,Inc.中的每一个都可以被视为PAR Investment Partners,L.P.直接持有的所有股票的实益拥有人。
项目8.小组成员的识别和分类。
不适用
第9项.解散团体的通知。
不适用
项目10.核证。
在下面签字,我证明,根据我的知识和信仰,上述证券是在一般业务过程中取得和持有的,并不是为了改变或影响证券发行人的控制权而取得和持有的,也不是为了改变或影响证券发行人的控制权而取得和持有的没有与具有这种目的或效果的任何交易有关或作为参与者持有,
签字
经合理查询,并尽我所知和所信,我证明本声明所载资料是真实、完整和正确的。
2019年2月14日 | ||||||
普通投资合伙人,L.P。 | ||||||
通过: | 第二组,L.P。 | |||||
其普通合伙人 | ||||||
通过: | Par Capital Management,Inc. | |||||
其普通合伙人 | ||||||
通过: | Steven M. Smi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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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 M.Smith,首席运营官 | ||||||
第二组,L.P。 | ||||||
通过: | Par Capital Management,Inc. | |||||
其普通合伙人 | ||||||
通过: | Steven M. Smi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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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 M.Smith,首席运营官 | ||||||
Par Capital Management,Inc. | ||||||
通过: | Steven M. Smi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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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 M.Smith,首席运营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