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如承授人在授出日期一周年前因任何理由离职,所有受限制股份单位须转换为相等数目的普通股股份,并在符合第2(g)条的规定下,于该离职日期后30天内(或在承授人死亡的情况下,如因行政原因需要额外时间,则须在《守则》第409A条所准许的较后时间)向承授人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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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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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协议的所有目的而言,“离职”(及其变体)应具有《财务条例》(或任何后续条款)第1.409A-1(h)节赋予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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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管辖法律/管辖权/争议解决.本协议应受美国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而不考虑其中的法律冲突条款。根据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在单一仲裁员面前进行有约束力的仲裁解决,该仲裁将根据美国仲裁协会的商业规则和程序在美国康涅狄格州举行。对仲裁员作出的裁决的判决应为终局判决,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出上诉。各方当事人应自行承担因任何仲裁而发生的费用;提供了,然而、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授人的合理律师费,在承授人为仲裁胜诉方的情况下,由公司承担。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情况,本协议的每一方均有权就非仲裁员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提起法院诉讼,要求获得禁令救济或救济。如果公司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仲裁的任何费用将构成对承授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补偿,则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向承授人偿还的任何此类费用的金额不影响在任何其他纳税年度内向承授人偿还的此类费用的金额,承授人偿还任何此类费用的权利不受清算或交换任何其他利益的限制,承授人发生的任何此类费用的补偿应在行政上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进行,但无论如何,在十(10)日内,即确定承授人为仲裁胜诉方之日后。受赠人应负责及时提交报销申请,以便能够在此处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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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通告.根据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任何通知,在亲自送达时,或在以美国认证或挂号邮件邮寄、要求的回执、预付邮资、酌情按承授人在公司的记录中指明的最后地址寄给承授人、或承授人以书面指定给公司的其他地址或公司的其他地址时,均应视为已发出,注意:公司秘书,或公司以书面指定给承授人的其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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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未能强制执行并非豁免.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在任何时候强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绝不应被解释为放弃该条款或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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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对口单位.本协议可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应方中执行,每一方应为正本,但全部加在一起应代表同一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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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修改;整个协议;标题.除第6(b)条另有规定外,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必须以书面作出,如任何修订对承授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则该等书面须由承授人签立。本协议和本计划包含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本协议对公司及其利益继承人及其受让人、受让人、受让人、受让人的继承人、被执行人、管理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利益具有约束力。本文的章节标题仅供参考,不影响对本文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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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可分割性.本协议的条款是可分割的,如果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被确定为非法或以其他方式不可执行,则全部或部分,其余条款仍应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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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
对RSU的无担保债务.在实际支付任何既得RSU之前,此类RSU将代表公司的一项无担保债务,仅从公司的一般资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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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
对特定事件的调整.计划第IX条所设想的与普通股股份有关的某些事件发生时,管理人应在受限制股份单位约束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和在受限制股份单位结算时可发行的证券种类方面作出管理人认为适当的调整。承授人承认,在本协议和计划第IX条规定的某些事件中,RSU可能会受到调整、修改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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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本协议旨在在所有方面遵守《守则》第409A节的要求以及适用的财务条例和根据其发布的其他普遍适用的指南(统称为“适用条例”),本协议应根据本意图为所有目的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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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尽管有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包括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计划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本协议各方同意,公司可不时在不事先通知承授人或不征得承授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公司本着诚意行使酌处权所确定的必要或可取的范围内修订本协议,以防止根据适用条例过早将拟根据本协议递延的任何补偿计入承授人的毛收入。公司须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将影响承授人的任何该等修订通知承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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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如果根据本协议应付的金额受到适用法规规定的任何税款、罚款或利息的约束,则承授人应对任何此类税款、罚款或利息的支付承担全部责任。尽管公司打算根据适用法规管理该计划和本协议以防止不利的税收,但公司不声明或保证该计划或本协议符合联邦、州、地方或其他税法的任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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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除本文另有具体规定外,第2节规定的RSU分发时间不得因任何理由而加快或延迟,除非在遵守适用条例所需或允许的范围内。此外,为免生疑问,除非根据适用条例作出选择,否则承授人无权指定受限制股份单位转换为相等数目的普通股股份并交付予承授人的应课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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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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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授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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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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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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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U总数
已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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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的奖励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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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xcel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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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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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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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l E. Leh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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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副总裁、首席法律和可持续发展官、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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