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1
盛丰发展有限公司
与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的指数
目 录
| 内容 | Page(s) | |
| 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 |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 F-2 | |
|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收益报表 | F-3 |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及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简明合并权益变动表 | F-4 |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计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 | F-5 | |
|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 F-6 – F-34 |
F-1
盛丰发展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截至 6月30日, |
截至 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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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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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限制现金 |
|
|
||||||
| 应收票据 |
|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
||||||
| 无形资产,净值 |
|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
|
|
||||||
| 长期投资 |
|
|
||||||
| 存款作投资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总资产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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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债和权益 | ||||||||
| 负债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
$ |
|
||||
| 应付账款 |
|
|
||||||
| 短期银行贷款 |
|
|
||||||
| 长期银行贷款,现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
| 工资和福利应付款 |
|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
|
||||||
| 营业租赁负债,流动 |
|
|
||||||
| 应缴税款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
|
||||||
| 长期银行贷款 |
|
|
||||||
|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负债总额 |
|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股权 | ||||||||
| A类普通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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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类普通股,$ |
|
|
||||||
| 额外实收资本 |
|
|
||||||
| 法定准备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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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存收益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 |
) | ( |
) | ||||
| 盛丰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
|
||||||
| 非控股权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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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股本 |
|
|
||||||
| 总负债和权益 | $ |
|
$ |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2
盛丰发展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损益表和综合损益表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5 | 2024 | |||||||
| 收入 | ||||||||
| 交通运输 | $ |
|
$ |
|
||||
| 仓库仓储管理服务 |
|
|
||||||
| 其他 |
|
|
||||||
| 总收入 |
|
|
||||||
| 收入成本 | ( |
) | ( |
) | ||||
| 毛利 |
|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和营销 | ( |
) | ( |
) | ||||
| 一般和行政 | ( |
)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 |
) | ( |
) | ||||
| 经营收入 |
|
|
||||||
| 其他收入(费用) | ||||||||
| 利息收入 |
|
|
||||||
| 利息支出 | ( |
) | ( |
) | ||||
|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
|
( |
) | |||||
| 所得税前收入 |
|
|
||||||
| 准备金 | ( |
) | ( |
) | ||||
| 净收入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收益(亏损) |
|
( |
) | |||||
| 归属于盛丰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 |
|
$ |
|
||||
| 综合收益(亏损) | ||||||||
| 净收入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综合收益总额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全面收益(亏损) |
|
( |
) | |||||
| 盛丰发展有限公司应占全面收益总额 | $ |
|
$ |
|
||||
| 用于计算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的加权平均流通股: | ||||||||
| A类和B类普通股-基本和稀释 |
|
|
||||||
| 每股收益 | ||||||||
| A类和B类普通股-基本和稀释 | $ |
|
$ |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
盛丰发展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权益变动表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A类普通 股份 (面值0.0001美元) |
乙类普通 股份 (面值0.0001美元) |
额外 实缴 |
法定 | 保留 | 累计 其他 综合 |
非- 控制 |
合计 | |||||||||||||||||||||||||||||||||
| 股份 | 金额 | 股份 | 金额 | 资本 | 储备金 | 收益 | 损失 | 利益 | 股权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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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收入 | - | - |
|
|
|
|||||||||||||||||||||||||||||||||||
| 非控股股东出资 | - | - |
|
|
||||||||||||||||||||||||||||||||||||
| 向非控股股东派息 | - | - | ( |
) | ( |
) | ||||||||||||||||||||||||||||||||||
| 外币换算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 |
|
( |
) |
|
||||||||||||||||||||||||||||||||||
| 非控股股东出资 | - | - |
|
|
||||||||||||||||||||||||||||||||||||
| 外币换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盛丰发展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5 | 2024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 | $ |
|
$ |
|
||||
| 调整净收入与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财产和设备的折旧和摊销 |
|
|
||||||
| 经营租赁费用摊销 |
|
|
||||||
| 无形资产摊销 |
|
|
||||||
| 计提(追回)信贷损失准备 |
|
( |
) | |||||
| 权益法投资(收益)损失 | ( |
) |
|
|||||
| 财产和设备处置(收益)损失 | ( |
) |
|
|||||
| 处置子公司收益 | ( |
) | ||||||
| 递延所得税 |
|
|
||||||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 ||||||||
| 应收票据 |
|
|
||||||
| 应收账款 |
|
( |
)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 |
) | (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应付账款 | ( |
) | (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 |
|
|||||
| 应付薪金及福利 | ( |
) | ( |
)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
| 经营租赁负债 | ( |
) | ( |
) | ||||
| 应缴税款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投资存款退款 |
|
|||||||
| 投资存款 | ( |
) | ||||||
| 支付给长期投资的现金 | ( |
) | ||||||
| 购买无形资产 | ( |
) | ||||||
| 购置财产和设备 | ( |
) | ( |
) | ||||
|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收益 |
|
|
||||||
| 处置子公司收益 |
|
|||||||
| 贷款给第三方 | (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应付票据收益 |
|
|
||||||
| 偿还应付票据 | ( |
) | ( |
) | ||||
| 短期银行贷款收益 |
|
|
||||||
| 偿还短期银行贷款 | ( |
) | ( |
) | ||||
| 长期银行贷款收益 |
|
|||||||
| 关联方所得款项 |
|
|||||||
| 向非控股股东派息 | ( |
) | ||||||
| 非控股股东出资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
(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减少额 | ( |
) | (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期初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期末 | $ |
|
$ |
|
||||
| 补充现金流信息: | ||||||||
| 支付所得税的现金 | $ |
|
$ |
|
||||
| 支付利息的现金 | $ |
|
$ |
|
||||
| 投融资活动中的非现金往来: | ||||||||
| 购置财产和设备产生的负债 | $ |
|
$ |
|
||||
| 以经营租赁负债换取的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
|
$ |
|
||||
| 与合并资产负债表金额的对账: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 |
|
||||
| 受限制现金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总额 | $ |
|
$ |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盛丰发展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1. | 行动的组织和性质 |
Shengfeng Development Limited(“Shengfeng”或“公司”),是一家于2020年7月16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为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除持有于2020年8月18日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Shengfeng Holding Limited(“Shengfeng HK”)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外,并无任何实质业务。
盛丰HK亦为持有福建天宇盛丰物流有限公司(“天宇”或“盛丰WFOE”或“WFOE”)全部未行使权益的控股公司,该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法律成立。
公司透过其可变利益实体(“VIE”)、盛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盛丰VIE”或“VIE”)及其附属公司在中国经营运输及仓库仓储管理服务供应商。盛丰VIE于2001年12月7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截至2025年6月30日,盛丰VIE的实收资本约为272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896亿元)。
2020年12月18日,公司完成了对当时现有股东共同控制下的实体的重组,这些股东在重组前共同拥有公司的全部股权。公司、盛丰HK作为盛丰WFOE的控股公司成立。盛丰WFOE是盛丰VIE及其附属公司的主要受益人,公司包括的所有这些实体均处于共同控制之下,这导致盛丰VIE及其附属公司的合并已作为共同控制下实体的重组按账面价值入账。综合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犹如重组于随附的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所呈列的第一期初生效一样。
随附的未经审计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反映了公司和以下每个实体的活动,包括其WFOE和VIE:
| 没有。 | 子公司名称 | 地点 合并 |
日期 合并 或收购 |
百分比 直接 或间接 |
主要活动 | |||||||
| 1 | 盛丰控股有限公司(“盛丰HK”) |
|
|
|
% |
|
||||||
| 2 | 天宇盛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天宇”,原名“福建天宇盛丰物流有限公司”) |
|
|
|
% |
|
||||||
| VIE和VIE的子公司: | ||||||||||||
| 3 | 盛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盛丰VIE”或“盛丰物流”) |
|
|
|
% |
|
||||||
| 4 | 福清市盛丰物流有限公司 |
|
|
|
% |
|
||||||
| 5 | 厦门盛丰物流有限公司 |
|
|
|
% |
|
||||||
| 6 | 广东盛丰物流有限公司 |
|
|
|
% |
|
||||||
F-6
盛丰发展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1. | 行动的组织和性质(续) |
| 没有。 | 子公司名称 | 地点 合并 |
日期 合并 或收购 |
百分比 直接 或间接 |
主要活动 | |||||||
| 7 | 海南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8 | 北京天生丰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9 | 北京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10 | 盛丰物流(贵州)有限公司 |
|
|
|
% |
|
||||||
| 11 | 盛丰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
|
|
|
% |
|
||||||
| 12 | 盛丰物流(山东)有限公司 |
|
|
|
% |
|
||||||
| 13 | 盛丰物流河北有限公司 |
|
|
|
% |
|
||||||
| 14 | 盛丰物流(河南)有限公司 |
|
|
|
% |
|
||||||
| 15 | 盛丰物流(辽宁)有限公司 |
|
|
|
% |
|
||||||
| 16 | 盛丰物流(云南)有限公司 |
|
|
|
% |
|
||||||
| 17 | 盛丰物流(广西)有限公司 |
|
|
|
% |
|
||||||
| 18 | 湖北盛丰物流有限公司 |
|
|
|
% |
|
||||||
| 19 | 盛丰物流集团(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20 | 上海盛旭物流有限公司 |
|
|
|
% |
|
||||||
| 21 | 杭州盛丰物流有限公司 |
|
|
|
% |
|
||||||
| 22 | 南京盛丰物流有限公司 |
|
|
|
% |
|
||||||
| 23 | 苏州盛丰物流有限公司 |
|
|
|
% |
|
||||||
| 24 | 苏州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25 | 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26 | 福州盛丰运输有限公司 |
|
|
|
% |
|
||||||
F-7
盛丰发展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1. | 行动的组织和性质(续) |
| 没有。 | 子公司名称 | 地点 合并 |
日期 合并 或收购 |
百分比 直接 或间接 |
主要活动 | |||||||
| 27 | 四川盛丰物流有限公司 |
|
|
|
% |
|
||||||
| 28 | 福建盛丰物流有限公司 |
|
|
|
% |
|
||||||
| 29 | 福建大风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30 | 宁德市盛丰物流有限公司 |
|
|
|
% |
|
||||||
| 31 | 盛丰物流(浙江)有限公司 |
|
|
|
% |
|
||||||
| 32 | 成都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33 | 盛丰物流集团(宁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34 | 安徽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35 | 深圳市天宇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36 | 宁波盛丰供应链有限公司 |
|
|
|
% |
|
||||||
| 37 | 青岛盛丰供应链有限公司 |
|
|
|
% |
|
||||||
| 38 | 中山市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39 | 湖南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40 | 江西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41 | 东莞市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42 | 廊坊盛丰物流有限公司 |
|
|
|
% |
|
||||||
F-8
盛丰发展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1. | 行动的组织和性质(续) |
| 没有。 | 子公司名称 | 地点 合并 |
日期 合并 或收购 |
百分比 直接 或间接 |
主要活动 | |||||||
| 43 | 辽宁天宇昌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44 | 重庆天宇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45 | 福建盛丰福来低空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
|
|
|
% |
|
||||||
| 46 | 福建盛丰卓越船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
|
% |
|
||||||
| 47 | 漳州盛丰物流有限公司 |
|
|
|
% |
|
||||||
| 天宇股份重要子公司: | ||||||||||||
| 48 | 宜春市盛丰物流有限公司 |
|
|
|
% |
|
||||||
| 49 | 湖北天宇盛丰物流有限公司 |
|
|
|
% |
|
||||||
订约协议
如上文所述,公司通过与VIE及其子公司的一系列协议开展业务。VIE及其附属公司仅用于便利公司在外资所有权受到限制的中国参与运输和仓库仓储管理服务。因此,盛丰VIE通过合同安排控制,而不是由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直接拥有股权。此类合同安排通过一系列六项协议(统称为“合同安排”,即“VIE协议”,于2021年1月7日签署)而生效。
由于直接拥有天娱及合约安排,公司被视为VIE及其附属公司的主要受益人。因此,VIE及其子公司被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合并实体。
合约安排的重要条款如下:
股权质押协议
VIE的每个权益持有人已将其在VIE中的所有股份以及与股份相关的所有其他权利质押给WFOE,作为其和/或VIE清偿对WFOE的所有债务的义务的抵押担保,包括应付给WFOE的咨询和服务费。在任何付款义务违约的情况下,WFOE将有权享有某些权利,包括将质押股份转让给自己以及通过出售或拍卖处置质押股份。
F-9
盛丰发展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1. | 行动的组织和性质(续) |
订约协议(续)
股权质押协议的有效期至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项下的服务费全数支付及盛丰物流于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项下的责任终止时或股权股东的股份转让时止。
股权质押协议的目的是(1)保证盛丰物流履行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项下的义务,(2)确保股权股东不会转让或转让质押股份,或在未经天宇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设置或允许任何会损害天宇利益的产权负担,以及(3)在某些情况下提供天宇对盛丰物流的控制权。在盛丰物流违反其在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项下的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天宇将有权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处置质押股份。
截至本未经审核简明中期报告日期,股权质押协议项下的股份质押已在中国主管监管机构登记。
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
VIE已与WFOE订立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据此,WFOE受聘向VIE提供某些技术服务,具体取决于VIE获得和持有的许可。这项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将在20年内保持有效,并可由WFOE单方面延长。WFOE有权就其向VIE提供的服务收取服务费,服务费每年通过书面协议进行调整。技术服务费由基本年费(相当于VIE税后收入的50%)和浮动费用组成,浮动费用不超过已缴纳基本年费后的税后收入。由于其对VIE的控制,WFOE有权通过考虑(其中包括)服务的技术复杂性、提供服务可能产生的实际成本以及VIE的收入来确定向VIE收取的服务费。
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于2021年1月7日生效,有效期为20年。如果天宇公司在本协议到期日前单方面向盛丰物流提供延期通知,则该协议可以延期。盛丰物流应尽最大努力换发营业执照并延长经营期限,直至且除非天宇公司另有指示。
技术咨询与服务协议不禁止关联交易。任何关联交易,包括涉及天宇股份或盛丰物流的交易,均需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批准。
独家认购期权协议
VIE的股权股东(“股权股东”)已授予WFOE独家且不可撤销的权利,以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最低价格的情况下,随时以购买价格向股权股东购买或指定一名或多名个人(其酌情决定)购买VIE中的部分或全部股权。VIE及其股权股东同意,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各自的股权股东不得出售、转让、质押或处分其股权,VIE不得出售、转让、质押或处分其股权,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质押或处分股权、重大资产、重大收入和重大业务。同样按照约定,VIE不能宣布任何股息或改变VIE的资本化结构,并且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不能订立任何贷款或投资协议。此外,VIE的股权股东已同意,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股权股东在VIE中的股权的任何收益应无偿支付给WFOE或一名或多名个人(其酌情决定)。认购期权协议将一直有效,直至该等股权股东持有的VIE中的所有股权期权转让或转让给WFOE或其指定代表。
认购期权协议一直有效,直至盛丰物流的全部股权合法转让至天宇及/或其指定的其他实体或个人名下。
歼10
盛丰发展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1. | 行动的组织和性质(续) |
订约协议(续)
表决权代理协议
根据不可撤销的授权书,VIE各股权股东指定WFOE为其实际代理人,根据中国法律和相关公司章程行使该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大会,代表其就所有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进行表决,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质押、处分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的股权,并指定和任命VIE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份授权书将继续有效,直至该股权股东不再是VIE的股东。每位股东均已放弃与其股权相关的所有权利,并确认这些权利已根据每份授权书授权给WFOE。
投票权代理协议于2021年1月7日生效,有效期为20年。如果天宇公司在本协议到期日前单方面提供延期通知,则该协议可以延期。其他各方均应无保留地同意该延期。
授权书
各股权股东已签署授权书(“授权书”),据此,各股权股东已授权WFOE就该个人作为VIE股东的所有权利担任其独家代理人和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a)出席股东大会;(b)行使股东根据中国法律和VIE公司章程有权享有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VIE股权质押及处分;及(c)指定及委任VIE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授权委托书与表决权代理协议的期限相同。
授权书自授权书执行之日起不可撤销且持续有效,只要股权股东为盛丰物流股东。
配偶同意书
个别股权股东各自的配偶各自已签立额外的配偶同意书,其中载有如下所述条款。根据配偶同意书,个别股权股东各自的配偶,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同意,将根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及股东表决权代理协议处置其配偶持有并登记在其名下的VIE股权。配偶同意不对其配偶持有的VIE股权主张任何权利。
基于上述合同安排,即授予盛丰WFOE对盛丰VIE的有效控制权,并使盛丰WFOE能够获得其全部预期剩余收益,公司将盛丰VIE作为VIE进行会计处理。据此,公司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颁布的S-X-3A-02条例和会计准则编纂(“ASC”)810-10,合并盛丰VIE在此处列报期间的账户。
F-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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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 |
列报依据
随附的未经审计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则和条例编制的,以供参考。因此,它们不包括公认会计原则要求的完整财务报表的所有信息和脚注。
管理层认为,为公平列报而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整(仅包括正常的经常性应计项目)均已包括在内。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经营业绩不一定代表全年的预期业绩。这份未经审计的简明中期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应与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以及盛丰于2025年3月28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年度财务报表中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一并阅读。
合并原则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包括公司、其附属公司、VIE及公司对其行使控制权的VIE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如适用)公司拥有控股财务权益或为主要受益人的实体的财务报表。本公司、其附属公司、VIE及VIE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重大交易及结余已于合并时消除。
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半数以上投票权的实体;或有权支配财务和经营政策、任免董事会多数成员或在董事会议上投过半数票的实体。
VIE是指公司或其子公司通过合同安排承担该实体所有权的风险并享有通常与其相关的报酬的实体,因此公司或其子公司是该实体的主要受益人。
非控制性权益指附属公司的净资产中归属于非本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权益的部分。非控股权益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与公司股东应占权益分开。非控股权益的经营业绩在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表的正面呈列,作为非控股股东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年度收益总额的分配。
本公司、其附属公司、VIE及VIE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重大交易及结余已于合并时消除。
估计和假设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公司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合并财务报表日期的资产和负债的呈报金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呈报的报告期内收入和支出的呈报金额。必要时调整估计数以反映实际经验。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
可变利益实体
该公司应用会计准则编纂810,合并(“ASC 810”)中编纂的关于VIE及其各自子公司会计处理的指南,该指南要求某些可变利益实体由其拥有控股财务权益的实体的主要受益人进行合并。VIE是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实体:(a)有风险的股权投资总额不足以允许该实体在没有额外财务支持的情况下为其活动提供资金;(b)作为一个群体,有风险的股权投资的持有人缺乏作出某些决策的能力、吸收预期损失的义务或获得预期剩余收益的权利,或(c)股权投资者拥有与其经济利益不成比例的投票权,并且该实体的几乎所有活动都代表该投资者。随附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包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VIE的财务报表。
如果公司拥有可变利益,将吸收实体的预期损失,获得实体的预期剩余回报,或两者兼而有之,则公司被视为VIE或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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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可变利益实体(续)
随附的未经审计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列报的公司总资产和负债几乎代表了VIE总资产和负债的全部,因为合并中的其他实体是名义资产和负债的非经营性控股实体。以下VIE的财务报表金额和结余分别列入所附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未经审核简明未经审核综合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
截至 6月30日, |
截至 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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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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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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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限制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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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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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账款,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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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关联方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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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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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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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及设备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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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形资产,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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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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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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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作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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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延所得税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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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非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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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资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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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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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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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账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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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期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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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银行贷款,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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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关联方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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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和福利应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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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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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租赁负债,流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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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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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负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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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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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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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延所得税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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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非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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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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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资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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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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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 ||||||||
| 2025 | 2024 | |||||||
| 总收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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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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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成本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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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收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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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收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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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外币换算与交易
本公司的报告货币为美元。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当地货币人民币(RMB)作为记账本位币开展业务。货币资产和负债按期末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汇率报价折算。损益表账户按平均折算率折算,权益账户按历史折算率折算。因这一过程产生的换算调整计入累计其他综合收益(损失)。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交易,因汇率波动产生的交易损益,于发生时计入经营业绩。
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计入累计其他综合损失的换算调整分别为8540美元和9047美元。除股东权益外,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金额折算后分别为7.1586元和7.1884元。股东权益账户按其历史汇率列报。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损益表账户适用的平均换算费率分别为人民币7.1839元、人民币7.1051元至1.00美元。现金流量也按该期间的平均换算率换算,因此,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报告的金额不一定与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相应余额的变化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活期存款,其提取、使用不受限制,原期限为三个月及以下,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公司的大部分银行账户都在中国内地。中国大陆银行账户中的现金余额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部(“FSD”)投保,而法人机构在每家银行的合计余额有人民币50万元的存款保险限额。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银行的现金分别约为1430万美元和3470万美元,其中大部分在位于中国大陆的银行中持有。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大部分现金余额以人民币计价。
受限制现金
受限现金是指未经第三方许可不得提取的现金。公司受限制现金主要为指定银行账户中的现金余额,作为支付处理诉讼、应付银行承兑票据、信用证和保函的担保。对使用此类现金及其所赚取的利息的限制由银行实施,并在整个担保期期限内保持有效。在担保期到期时,银行的存款可供公司一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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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ASC 825-10要求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一定的披露。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三级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优先考虑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输入值。层次结构要求实体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可观察输入的使用。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三个层次的投入如下:
| ● | 第1级——估值方法的输入值是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 |
| ● | 第2级——估值方法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不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报价、可观察到的报价以外的输入值以及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得出或证实的输入值。 |
| ● | 第3级——对估值方法的投入是不可观察的。 |
除另有披露外,公司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应付关联方款项、应付关联方款项、短期银行借款、应付工资及福利、应计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流动经营租赁负债及应付税费,由于其短期到期,其公允价值与其入账价值相近。由于所采用的利率反映了可比金融工具的当前市场收益率,长期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接近其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在公司已向客户提供服务且其对价权利为无条件时确认。公司于2023年1月1日采纳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会计准则编纂(“ASC”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包括ASU2018-19、ASU2019-04、ASU2019-05、ASU2019-11、ASU2020-02和ASU2020-03中的某些后续修订、过渡性指导和其他解释性指导(统称,包括ASU2016-13,“ASC 326”)。ASC 326引入了一种基于预期损失的方法来估计呆账准备,该方法取代了之前的已发生损失减值模型。采用这一指导意见并未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信用损失准备的估计考虑了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当前市场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以及对应收特定可识别交易对手款项的评估等因素,以确定这些应收款项是否被视为存在风险或无法收回。公司定期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公司维持信用损失估计备抵,以将其应收账款减少到其认为可以收回的金额。公司在评估其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时会考虑因素,例如到期款项的账龄、客户的付款历史、信用情况以及与账目相关的其他具体情况。当预计坏账与实际坏账存在重大差异时,公司会定期调整计提比例。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很可能无法收回,公司也会在确定很可能发生损失的期间进行特定计提。应收账款余额在用尽所有催收努力后予以核销。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信贷损失准备金分别约为330万美元和3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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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净额
预付款和其他资产主要包括可收回的增值税、为购买商品而向供应商垫款、未收到或未提供的长期资产或服务、向员工垫款、向客户支付的保证金和向员工垫款。预付款和其他资产根据各自协议的条款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资产。这些垫款是无抵押的,并定期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账面价值是否发生减值。如果预付款的可收回性和可收回性变得令人怀疑,公司认为资产将发生减值。公司采用账龄法估算无法收回余额备抵。该备抵还基于管理层对个别风险敞口的具体损失的最佳估计,以及对收款和使用的历史趋势的拨备。实际收到或使用的金额可能与管理层对信用价值和经济环境的估计不同。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的信贷损失准备金分别约为0.7百万美元和0.6百万美元。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指应付公司银行担保付款的各供应商的贸易账款。这些票据不计息,通常在三至十二个月内支付。公司应在指定银行账户或质押给银行的应收票据中备足现金,作为付款处理的担保。
收入确认
该公司采用了ASC主题606。该指南的核心原则是,一个实体应确认收入,以描述向客户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金额,该金额反映了该实体预期有权获得以换取这些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收入是公司在正常活动过程中预期有权获得的交易价格,以换取合同中承诺的服务,并在扣除增值税(“增值税”)后入账。为实现这一核心原则,公司采取了以下步骤:
第1步:确定与客户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款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第五步:当(或作为)主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该公司通过提供运输服务和仓库仓储管理服务产生收入。在采用ASC 606时没有使用任何实用的权宜之计。各类型收入流的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运输服务
公司通过提供基于客户订单的物流服务获得运输服务收入。运输服务被视为履约义务,因为客户只有在货物交付目的地时才能获得利益。交易价格是根据运输的距离以及货物的体积预先确定的。信用期限一般在两个月以内。我们的合同中没有其他义务,例如退货、退款或保修。收入在货物交付且客户已接受交付的时间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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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收入确认(续)
仓库仓储管理服务
该公司的收入来自向第三方公司提供的仓库存储管理服务,包括装卸服务、安保和其他服务。每个仓库存储管理服务合同中的承诺服务作为单一履约义务进行会计处理,因为合同中的承诺服务不是可区分的,被视为一项重大的综合服务。对价根据单价、空间和期限以及所使用的服务在合同中预先确定,不承担退货、退款或保修等其他义务。不存在折扣、回扣、退款、信用、价格优惠、激励绩效奖金或罚款等可变考虑因素。根据服务协议,公司在服务期内向客户提供仓库仓储管理服务。此类客户按月支付的服务费。收入在仓库存储管理服务期限内按直线法确认,因为客户在整个服务期内同时接受和消耗这些服务的收益。
委托人和代理人考虑
在公司的运输业务中,公司在需要时利用独立承包商和第三方承运人履行部分运输服务。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要求我们使用控制模型评估公司本身是否承诺(作为委托人)向客户提供服务或安排由另一方(作为代理人)提供服务。基于公司使用控制模型进行的评估,公司确定在其所有主要业务活动中,其在其收入安排范围内作为委托人而不是代理。收入和相关的外购运输成本均在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表中按毛额报告。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在公司转让相关服务之前收到客户的付款或到期付款(以较早者为准)时确认。合同负债在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时确认为收入。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年初计入合同负债的已确认收入分别约为0.9百万美元和0.7百万美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合同负债分别约为120万美元和160万美元,计入“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按服务分类的收入分类信息: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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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 2024 | |||||||
| 收入: | ||||||||
| 交通运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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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库仓储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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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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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收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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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运输和仓库管理服务的未完成合同金额约为110万美元和50万美元,所有这些合同预计将分别于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起的12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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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收入确认(续)
该公司的业务主要位于中国,该公司在中国获得了很大一部分收入。按地理位置分列的收入信息如下: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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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 2024 | |||||||
| 福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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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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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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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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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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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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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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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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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约
公司遵循ASC 842 —租赁(“ASC 842”),该条款要求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上记录使用权(“ROU”)资产和相关租赁义务,并披露有关租赁安排的关键信息。
公司在开始时确定一项安排是否为或包含租赁。所有权附带的几乎所有利益和风险仍由出租人承担的租赁,由承租人归类为经营租赁。本公司的所有租赁目前均归类为经营租赁。经营租赁计入经营租赁使用权(“ROU”)资产、经营租赁负债、流动、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在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ROU资产代表公司在租赁期内使用标的资产的权利,租赁负债代表其支付租赁产生的租赁付款的义务。经营租赁ROU资产和租赁负债按租赁期内租赁付款额现值在租赁开始日确认。由于公司的大部分租赁没有提供隐含利率,公司在确定租赁付款的现值时使用其基于租赁开始日可获得的信息的增量借款利率。经营租赁ROU资产还包括已支付的任何租赁付款,不包括租赁奖励。公司的租赁条款可能包括延长或终止租赁的选择权。当合理确定公司将行使该选择权时,在ROU资产和租赁负债范围内考虑续购选择权。租赁付款的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
对于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下的经营租赁,公司选择不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一项租赁负债或ROU资产。相反,它在租赁期内以直线法将租赁付款确认为费用。短期租赁费用对其综合经营报表和现金流量并不重要。公司与非租赁组成部分不重要的经营租赁协议,并选择了将租赁和非租赁组成部分作为单一租赁组成部分进行合并和核算的实际权宜之计。
公司根据对其他长期资产适用的方法审查其ROU资产的减值。当发生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的事件或情况变化时,公司会审查其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对可能减值的评估是基于其从相关业务的预期未贴现未来税前现金流中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能力。公司已选择将经营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计入任何经测试的资产组,并将相关的经营租赁付款计入未贴现的未来税前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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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所得税
该公司遵循负债法核算所得税,按照ASC 740(“ASC 740”),所得税。公司按照相关税务机关的法律对当期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递延所得税在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在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呈报的金额之间存在暂时性差异时确认。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采用预期将在该等暂时性差异预计可收回或结算的年度适用于应课税收入的已颁布税率计量。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期在内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建立估值备抵,必要时,将递延税项资产减少到预期实现的金额。
只有当税务状况“更有可能”在税务审查中得到维持时,不确定的税务状况才被确认为一种好处。确认的金额是经审查实现的可能性大于50%的最大税收优惠金额。对于未达到“更有可能”测试的税务职位,不记录任何税收优惠。因少缴所得税而产生的罚款和利息,在发生期间归入所得税费用。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没有发生与所得税相关的重大罚款或利息。公司在中国的所有子公司的纳税申报表自报备之日起五年内仍需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查。
风险和集中度
| a) | 利率风险 |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来自银行贷款。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发放的银行贷款分别使公司面临现金流利率风险和公允价值利率风险。
| b) | 信用风险集中 |
可能使公司面临重大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由现金构成。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分别有约1890万美元和4020万美元存放在位于中国的金融机构,在这些机构中,法人实体在每家银行的总余额有人民币50万元的存款保险限额。因此,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存款保险未涵盖的金额分别约为1710万美元和3770万美元。
公司还面临来自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风险。这些资产接受信用评估。对参考以往违约经验和当前经济环境确定的估计无法收回金额已计提备抵。
公司的大部分费用往来以人民币计价,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很大一部分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在中国,法律规定某些外汇交易只能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交易。公司在中国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汇款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需要一定证明文件的中国外汇监管机构才能处理汇款。
盛丰WFOE及其附属公司、盛丰VIE及其附属公司(统称“盛丰中国实体”),功能货币为人民币,公司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以美元呈列。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人民币贬值1.49%,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升值0.41%。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会对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的价值变化可能会影响其以美元计价的财务业绩,而不会影响其业务或经营业绩的任何潜在变化。目前,公司的资产、负债、收入和成本均以人民币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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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风险与集中度(续)
如果公司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资本支出和营运资金及其他业务用途,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公司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反之,如果公司出于支付股息、战略收购或投资或其他商业目的,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公司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 c) | 客户和供应商集中 |
基本上所有收入都来自位于中国的客户。在所呈列的任何期间内,并无任何客户的收入个别占公司总收入的10%以上。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湖北绿歌物流有限公司贡献了公司总收入成本的约31.8%。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福建金旺云通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贡献了公司总收入成本的约27.5%。
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无客户应收账款占比超过10%。
截至2025年6月30日,没有供应商贡献超过应付账款余额总额的10%。截至2024年12月31日,湖北绿歌物流有限公司贡献了约10.9%的应付账款总余额,吉林宝琦智慧物流产业中心有限公司贡献了约10.8%的应付账款总余额。
| d) | VIE风险 |
根据与合并VIE的合同协议,公司有权通过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指导合并VIE和VIE的子公司的活动,并可以不受限制地将资产自由转移出合并VIE和VIE的子公司。因此,公司认为,除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合并VIE的注册资本约为2720万美元外,并表VIE并无资产只能用于清偿各自合并VIE的债务。由于合并后的VIE及VIE的附属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的VIE及VIE的附属公司的债权人对公司的一般信贷没有追索权。
公司认为,公司中国子公司与合并VIE和股权股东的合同安排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如适用),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可执行性。然而,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公司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
此外,如发现现行架构或任何合约安排违反任何现行或未来的中国法律,公司可能会受到处罚,其中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或撤销公司的业务和经营许可,并被要求重组公司的经营或终止公司的经营活动。实施任何这些或其他处罚可能会对公司开展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无法经营或控制VIE,这可能会导致VIE被取消合并。
或有事项
公司不时成为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诉讼的当事人。公司在这些事项成为可能且金额可以合理估计时计提与这些事项相关的成本。与损失或有事项有关的法律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公司管理层预计,单独或合计处置此类索赔和诉讼产生的任何负债不会对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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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分部报告
ASC 280,“分部报告”,建立了在与集团内部组织结构一致的基础上报告经营分部信息以及在财务报表中报告有关地理区域、业务分部和主要客户的信息的标准,以获取有关集团业务分部的详细信息。集团在确定可报告经营分部时采用“管理法”。管理方法将集团首席经营决策者(CODM)用于作出经营决策和评估业绩的内部组织和报告视为确定集团可报告分部的来源。公司首席运营决策者(“CODM”)已被确定为首席执行官。在作出有关分配资源和评估公司业绩的决策时,公司的主要经营决策者依赖于综合经营业绩作为一个整体。作为CODM进行评估的结果,公司只有一个由ASC 280定义的报告分部。单一报告分部包含运输、仓库仓储管理服务及其他。公司得出的结论是,综合净收入是分部盈利能力的衡量标准。公司不会为了内部报告的目的而区分市场或细分市场。公司的长期资产全部位于中国,公司的收入基本上全部来自中国。因此,没有列报地理部分。因此,ASC 280要求的所有财务分部信息均可在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找到。
最近的会计公告
公司考虑所有会计准则更新(“ASU”)的适用性和影响。管理层定期审查已发布的新会计准则。根据经修订的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法案(“JOBS法案”),公司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EGC)的定义,并选择了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延长过渡期,这将推迟采用这些会计准则,直到它们适用于私营公司。
2023年10月,FASB发布了ASU 2023-06,披露改进:响应SEC披露更新和简化倡议的编纂修正案。该ASU将ASC中的要求与SEC宣布的删除S-X条例和S-K条例中规定的某些披露要求保持一致。ASC中每个修订主题的生效日期要么是SEC从S-X条例或S-K条例中删除相关披露要求的生效日期,要么是2027年6月30日,如果SEC在该日期尚未删除这些要求。禁止提前领养。该公司目前正在评估采用ASU2023-06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4年11月,FASB发布ASU第2024-03号,损益表-报告综合收益-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220-40):损益表费用分类(“ASU 2024-03”),2025年1月,FASB发布ASU第2025-01号,损益表-报告综合收益-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220-40):澄清生效日期(“ASU 2025-01”)。ASU 2024-03要求额外披露包含在损益表中的费用的性质,以及披露包含在损益表中的费用标题中的特定类型的费用。ASU 2024-03,经ASU 2025-01澄清,对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和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内的中期有效。允许提前领养和追溯适用。公司目前正在评估这一会计准则更新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的影响。
除上述公告外,近期并无新发布的会计准则对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综合损益表及综合收益(亏损)、权益变动及现金流量变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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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3. | 应收账款,净额 |
应收账款,净额包括:
| 截至 6月30日, 2025 |
截至 12月31日, 2024 |
|||||||
| 应收账款 | $ |
|
$ |
|
||||
| 减:信贷损失准备金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信贷损失备抵变动:
对于 6月30日, |
年份 已结束 12月31日, 2024 |
|||||||
| 期初余额 | $ |
|
$ |
|
||||
| 计提(追回)信贷损失准备 |
|
( |
) | |||||
| 核销 | ( |
) | ( |
) | ||||
| 汇率效应 |
|
( |
) | |||||
| 期末余额 | $ |
|
$ |
|
||||
| 4. |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净额 |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 截至 6月30日, 2025 |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 |
|||||||
| 存款(a) | $ |
|
$ |
|
||||
| 货物和服务预付款 |
|
|
||||||
| 可收回增值税(b) |
|
|
||||||
| 财产和设备的预付款和其他应收款(c) |
|
|
||||||
| 应收贷款(d) |
|
|
||||||
| 出售代价(d) |
|
|
||||||
| 预付给员工的款项 |
|
|
||||||
| 其他 |
|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 |
|
|
||||||
| 减: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信用损失备抵 | ( |
) | ( |
)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净额 |
|
|
||||||
| 减: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 ( |
) |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a) |
|
| (b) |
|
| (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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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净额(续) |
| (d) | (i)于2024年6月19日,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完成向第三方出售福建平潭天宇盛丰科技有限公司(“平潭顺丰”)及平潭顺丰附属公司(福建盛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顺丰智能”))的49%股权的交易,代价约为680万美元(人民币4900万元)。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约610万美元(人民币44.0百万元)。
此外,根据协议,平潭顺丰和平潭顺丰的子公司(顺丰智能)应在2024年7月30日前向公司偿还借款约680万美元(人民币49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收到约280万美元(人民币2000万元)的还款。
2025年7月25日,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第三方签署了一份废止协议,据此,上述股权交易将作废,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向顺丰智能贷款约68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900万元)。由此,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向该第三方退还上述对价,而第三方应将平潭顺丰49%股权转回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8月15日,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已向该第三方退还上述对价约610万美元(人民币44.0百万元),并向顺丰智能贷款约280万美元(人民币20.0百万元)。第三方已将平潭顺丰49%股权转回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ii)于2024年6月11日,为收购土地使用权以扩展公司物流业务,公司与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同洲”)的两名股东签署股份购买协议谅解备忘录(“2024 MOU”),以收购同洲的100%股权,后者拥有土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使用权上建造若干办公室及仓库。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向通州提供了约870万美元(人民币6250万元)的贷款,以确保交易并为其进一步发展提供营运资金。2025年7月30日,双方达成补充协议,自2025年8月1日起按季度按年利率2.6%支付利息。截至本报告之日,该交易尚未完成。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的信贷损失备抵变动 |
| 对于 六个月 结束了 6月30日, 2025 |
年终 12月31日, 2024 |
|||||||
| 期初余额 | $ |
|
$ |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信用损失准备 |
|
|
||||||
| 汇率效应 |
|
( |
) | |||||
| 期末余额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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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5. | 关联方交易 |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6月30日及2024年12月31日,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及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主要关联方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关联方名称 | 与公司的关系 | |
| 福建八方盛丰物流有限公司(“福建八方”) |
|
|
| 福州天誉盛丰实业有限公司(“福州天誉”) |
|
|
| 福州天誉盛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天誉管理”) |
|
|
| 福州天誉圆美餐饮有限公司(“福州天誉餐饮”) |
|
|
| 福建德盛物流有限公司(“福建德盛”) |
|
|
| 刘永旭 |
|
|
| 刘永腾 |
|
|
| 福建云联盛丰实业有限公司,(“福建云联”) |
|
|
| 福州普汇科技有限公司 |
|
|
|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江”) |
|
|
| 彰武长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彰武长江”) |
|
|
| 长江造型材料(集团)科左后邦纳有限公司(“长江造型”) |
|
|
| 昆山长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昆山长江”) |
|
|
|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仙桃股份有限公司(“仙桃造型”) |
|
|
| 成都长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成都长江”) |
|
|
| 十堰长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十堰长江”) |
|
|
|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常州有限公司(“常州长江”) |
|
| 一) |
|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5 | 2024 | |||||||
| 到福建德胜交通服务 | $ |
|
$ |
|
||||
| 到福建八方交通服务 |
|
|||||||
| 至重庆昌江交通服务 |
|
|||||||
| 到彰武长江交通服务 |
|
|||||||
| 到常州长江的交通服务 |
|
|||||||
| 到十堰长江交通服务 |
|
|||||||
| 交通服务到仙桃建模 |
|
|||||||
| 到成都长江的交通服务 |
|
|||||||
| 向长江建模提供运输服务 |
|
|||||||
| 到昆山长江的交通服务 |
|
|||||||
| 合计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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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5. | 关联方交易(续)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5 | 2024 | |||||||
| 从福建八方出发的交通服务 | $ |
|
$ |
|
||||
| 从福州天誉租赁服务 | $ |
|
$ |
|
||||
| 向福州天宇管理提供租赁服务 | $ |
|
$ |
|
||||
| 福州天誉餐饮的餐饮服务 | $ | $ |
|
|||||
| 二) | 担保 |
公司股东、CEO兼董事长刘永旭及其配偶杨喜英、刘永腾、福州普惠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银行贷款的担保人。
| 三) |
|
| 截至 6月30日, 2025 |
截至 12月31日, 2024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福州天誉 | $ |
|
$ |
|
||||
| 福建德盛 |
|
|||||||
| 彰武长江 |
|
|
||||||
| 长江建模 |
|
|
||||||
| 昆山长江 |
|
|
||||||
| 福建八方 |
|
|||||||
| 重庆长江 |
|
|||||||
| 常州长江 |
|
|||||||
| 十堰长江 |
|
|||||||
| 仙桃造型 |
|
|||||||
| 成都长江 |
|
|||||||
| 福州天宇管理 |
|
|||||||
| 福州普汇科技有限公司 |
|
|||||||
| 合计 | $ |
|
$ |
|
||||
| 截至 6月30日, 2025 |
截至 12月31日, 2024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福建八方(个) | $ |
|
$ |
|
||||
| 福州天誉 |
|
|||||||
| 福州天宇管理 |
|
|||||||
| 刘永腾 |
|
|||||||
| 合计 | $ |
|
$ |
|
||||
| (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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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6. | 应付票据 |
| 截至 6月30日, 2025 |
截至 12月31日, 2024 |
|||||||
| 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发行的应付银行承兑票据 | $ | $ |
|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州分行担保的应付商业承兑票据 |
|
|
||||||
| 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开立的信用证(个) |
|
|
||||||
| 合计 | $ |
|
$ |
|
||||
| (a) |
|
应付票据变动情况如下: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5 | 2024 | |||||||
| 期初余额 | $ |
|
$ |
|
||||
| 新增 |
|
|
||||||
| 还款 | ( |
) | ( |
) | ||||
| 汇率效应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7. | 银行贷款 |
下表列示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商业银行的银行借款情况:
| 截至 6月30日, 2025 |
截至 12月31日, 2024 |
|||||||
| 中国银行福州晋安分行 | $ |
|
$ |
|
||||
|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 |
|
|
||||||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
||||||
| 福建海厦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
|
|
||||||
|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峰支行 |
|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
| 兴业银行福州分行 |
|
|
||||||
| 福建海厦银行福州闽江支行 |
|
|
||||||
|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分行 |
|
|||||||
| 中国银行宁德分行 |
|
|
||||||
| 合计 |
|
|
||||||
| 减:短期银行贷款 | ( |
) | ( |
) | ||||
| 减:长期银行借款,现 | ( |
) | ||||||
| 长期银行贷款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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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银行贷款(续) |
银行贷款变动情况如下: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5 | 2024 | |||||||
| 期初余额 | $ |
|
$ |
|
||||
| 新增 |
|
|
||||||
| 还款 | ( |
) | ( |
) | ||||
| 汇率效应 |
|
( |
) | |||||
| 合计 | $ |
|
$ |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及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上述银行贷款的资本化利息分别约为0.03亿美元及0.05亿美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及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上述银行贷款的利息开支分别约为1.0百万元及0.6百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及2024年12月31日的未偿还银行贷款的加权平均年利率分别约为3.20%及3.49%。
有关银行贷款的还款时间表如下:
| 截至6月30日的12个月, | 还款 | |||
| 2026 | $ |
|
||
| 2027 |
|
|||
| 2028 |
|
|||
| 2029 |
|
|||
| 2030 |
|
|||
| 此后 |
|
|||
| 合计 | $ |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的若干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的总账面净值分别约为4120万美元及约2460万美元,已就若干应付票据及银行贷款作抵押。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的总授信额度约为1.011亿美元(人民币7.24亿元),约7740万美元(人民币5.539亿元)用于贷款余额、应付银行承兑票据、信用证和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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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租赁 |
作为承租人的经营租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中记录了某些办公空间和仓库的经营租赁,这些租赁在2044年之前的不同日期到期。该公司终止了某些使用率较低的设施的租赁。租赁的终止在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分别减少了约10万美元的经营使用权资产和约10万美元的经营租赁负债。公司不计划在其现有设施各自到期日期之前取消其现有设施的剩余现有租赁协议。在确定租赁期限时,公司在合理确定将行使或不行使该选择权时考虑延长或终止租赁的选择权。公司的租赁安排可能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本公司已根据性质对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公司租赁安排下的付款是固定的。
下表列示ROU资产和租赁负债,以及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
| 截至 6月30日, 2025 |
截至 12月31日, 2024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 $ |
|
$ |
|
||||
| 负债 | ||||||||
| 营业租赁负债,流动 | $ |
|
$ |
|
||||
|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 $ |
|
$ |
|
||||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年) |
|
|
||||||
| 加权平均贴现率(%) |
|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期间与经营租赁活动有关的信息载列如下: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5 | 2024 | |||||||
| 以租赁负债换取的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
|
$ |
|
||||
| 经营租赁费用 | ||||||||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
|
||||||
| 租赁负债利息 |
|
|
||||||
| 合计 | $ |
|
$ |
|
||||
租赁负债到期情况如下:
| 截至6月30日的12个月, | 租赁 负债 |
|||
| 2026 | $ |
|
||
| 2027 |
|
|||
| 2028 |
|
|||
| 2029 |
|
|||
| 2030 |
|
|||
| 此后 |
|
|||
| 租赁付款总额 |
|
|||
| 减:推算利息 | ( |
) | ||
| 合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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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税收 |
| (a) |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税法,公司无需就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此外,开曼群岛不对支付给股东的股息征收预扣税。
香港
根据现行《香港税务条例》,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征收两级利得税率。法团应课税利润的首笔HKD 200万元的利得税税率将适用下调后的税率,即8.25%,而余下的应课税利润将适用遗留税率,即16.5%。此外,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向公司支付股息无须缴付任何香港预扣税。由于自成立以来并无来自香港或在香港赚取的应课税溢利,公司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任何拨备。
中国
公司的中国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受中国所得税法管辖,有关在中国经营的所得税拨备按期间应课税收入的适用税率根据有关的现行立法、解释和惯例计算。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CIT法”),国内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FIE”)通常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优惠税率、免税期甚至免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优惠税率的总影响分别约为1.0百万美元和0.7百万美元,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每股收益影响不大。
根据CIT法律,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HNTE”)有权享受15%的优惠税率,前提是该企业每年继续符合HNTE资格标准。北京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HNTE,2020年至2025年享受15%的优惠税率。北京天生风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作为HNTE,在2021年至2026年期间,只要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具有应税收入,就有权享受15%的优惠税率。福建大风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HNTE,在2024-2026年享受15%的优惠税率。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有资格享受15%的优惠税率,并进一步延长至2025年,以其因当地税收优惠政策而具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几家子公司和VIE的子公司,包括成都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盛丰物流(辽宁)有限公司、盛丰物流(广西)有限公司等,被认定为小额微利,因此对这些实体适用5%的优惠有效税率。
| 一) |
|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5 | 2024 | |||||||
| 非中国 | $ | ( |
) | $ | ( |
) | ||
| 中国 |
|
|
||||||
| 合计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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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9. | 税收(续) |
| (a) |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续) |
| 二) |
|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5 | 2024 |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
|
||||||
| 所得税费用总额 | $ |
|
$ |
|
||||
| 三) | 下表将中国法定税率与公司的实际税率进行了核对: |
下表将中国法定税率与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及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实际税率进行了核对: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5 | 2024 | |||||||
| 中国法定所得税率 |
|
% |
|
% | ||||
| 优惠税率的影响(a) | ( |
)% | ( |
)% | ||||
| 合资格额外扣除(b) | ( |
)% | ( |
)% | ||||
| 其他法域不同税率的影响 |
|
% |
|
% | ||||
| 非应税和豁免 | % |
|
% | |||||
| 永久差异(c) |
|
% |
|
% | ||||
| 有效所得税率 |
|
% |
|
% | ||||
| (a) |
|
| (b) |
|
| (c) |
|
| 四) |
|
| 截至 6月30日, 2025 |
截至 12月31日, 2024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净经营亏损结转 | $ |
|
$ |
|
||||
| 信贷损失备抵 |
|
|
||||||
| 递延收入(a) |
|
|
||||||
| 无形资产(b) |
|
|
||||||
| 经营租赁负债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
|
|
||||||
| 减:估值备抵 | ||||||||
| 递延税项资产总额,扣除估值备抵 |
|
|
||||||
| 递延税项负债净额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 |
|
$ |
|
||||
| 递延税项负债: | ||||||||
| 财产和设备(c) | $ |
|
$ |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递延税项资产净额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净额 | $ |
|
$ |
|
||||
| (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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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9. | 税收(续) |
| (a) |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续) |
| (b) |
|
| (c) |
|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这些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期间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产生。管理层在进行此评估时考虑了累计收益和预计的未来应税收入。公司几乎所有递延税项资产的回收取决于未来收入的产生,不包括冲销应课税暂时性差异。根据历史应课税收入水平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收回期间的未来应课税收入预测,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估值备抵为零。
根据中国税务规定,中国企业净经营亏损一般可结转不超过五年,而HNTE的净经营亏损可结转不超过10年,从发生亏损当年的下一年开始算起。不得结转亏损。集团将于先前证书于可见未来届满时重新申请HNTE证书。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集团在中国大陆的VIE和子公司的净经营亏损(NOL)结转总额分别为150万美元和170万美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来自中国的净经营亏损结转将在2026年至2030年历年和2033年到期,如果不加以利用。
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根据《中国税务管理和征收法》,因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少缴税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少缴税款100元以上的特殊情况,诉讼时效延长至五年。对于转让定价问题,诉讼时效为10年。公司根据技术优点评估每个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包括潜在的利息和罚款的应用),并衡量与税务状况相关的未确认收益。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任何重大未确认的不确定税务状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没有产生利息和罚款税。
| (b) | 应缴税款 |
应缴税款包括以下各项:
| 截至 6月30日, 2025 |
截至 12月31日,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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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交增值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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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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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交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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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应交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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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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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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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1
盛丰发展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10. | 股权 |
普通股
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为控股公司。原授权普通股数量为50,000股,每股面值为1.00美元。2020年12月18日,公司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将法定股本增至400,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00,000,000股B类普通股,并将面值降至每股0.0001美元。
首次公开发行
2023年4月4日,公司完成了2,400,000股A类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IPO”),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4.00美元。此次发行的总收益为960万美元,未扣除承销折扣和其他相关费用。扣除发行成本后,该公司获得了大约850万美元。
承销商认股权证
就首次公开募股而言,公司作为承销商代表向Univest Securities,LLC及其关联公司发行了可在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一年内行使的认股权证,使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以每股4.46美元的价格购买总计最多144,000股A类普通股。管理层确定这些认股权证符合ASC 815-40下的权益分类要求,因为它们与公司的A类普通股挂钩,并符合权益分类要求。认股权证按授出日期的公允价值入账,作为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这些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为368,454美元,这被视为IPO的直接成本,并包含在额外的实收资本中。公允价值采用Black-Scholes定价模型估算,假设加权平均如下:基础股份市值4.05美元,无风险利率4.5%;预期期限一年;认股权证行使价4.46美元,波动率183.5%;预期未来股息为零。2023年10月19日,承销商选择以无现金方式行使全部认股权证。2023年10月25日,公司向承销商发行了97,513股A类普通股。
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为40,617,513股,B类普通股为41,880,000股。股份按追溯基准呈列,以反映资本重组。
非控股权益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其中一名非控股股东向公司作出合共约0.2百万美元的出资。2025年1月21日,VIE子公司之一苏州盛丰宣布派发约30万美元股息,其中约0.03亿美元支付给非控股股东。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其中一名非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了总计约210万美元的出资。
法定准备金
公司须根据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税后净收益,拨付若干储备基金,包括法定盈余储备及酌情盈余储备。法定盈余准备金的拨款必须至少为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税后净收益的10%,直至准备金等于实体注册资本的50%。酌情提取盈余公积由董事会酌情决定。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成文法确定的法定准备金总额分别约为600万美元和600万美元。
F-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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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10. | 股权(续) |
受限资产
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公司收到子公司的资金分配。中国相关成文法和法规允许盛丰WFOE及其子公司、盛丰VIE及其子公司(统称“盛丰中国实体”)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随附综合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业绩与盛丰中国实体的法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不同。
盛丰中国实体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以拨付若干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此外,盛丰中国实体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奖金及福利基金。盛丰中国实体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可自由支配的盈余基金。法定公积金、全权委托基金不作为现金红利分配。外商独资公司将红利汇出中国,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银行审核。
由于上述限制,盛丰中国实体将其资产转移至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中国的外汇和其他监管可能会进一步限制盛丰中国实体以股息、贷款和垫款的形式向公司转移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受限制的金额为盛丰中国实体的实收资本和法定准备金,金额分别约为8820万美元和8820万美元。
| 11.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a) | 承诺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有总计约710万美元(人民币50.7百万元)的保函由服务银行向客户签发,这些保函的期限延长至2028年。该公司被要求维持约210万美元(人民币1520万元)的限制性现金用于保函。
| (b) | 或有事项 |
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受到法律诉讼和监管行动的约束。无法确定地预测该等程序的结果,但公司预计任何该等事项产生的最终结果将不会对我们的综合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或整体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劳动合同和交通事故相关的各类法律诉讼或纠纷总额为420万美元(人民币3000万元),这些诉讼或纠纷仍在等待法院判决。由于未决诉讼,约170万美元(人民币1240万元)被冻结在一家银行,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金额已计入限制性现金。截至该等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日期,上述金额仍被冻结于银行,其他法律程序或争议对公司的业务或财务表现并无实质影响。
| (c) | 可变利益实体结构 |
管理层认为,(i)公司的公司架构符合现行中国法律法规;(ii)合约安排有效及具约束力,并不会导致任何违反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iii)天娱及VIE的业务营运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现行中国法律法规。
然而,现行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无法保证中国监管机构最终不会对公司管理层的上述意见采取相反的看法。如果公司目前的公司结构或合同安排被发现违反任何现行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法规,公司可能会被要求重组其在中国的公司结构和运营,以遵守不断变化和新的中国法律法规。管理层认为,根据目前的事实和情况,就公司目前的公司结构或合同安排而言,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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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 12. | 随后发生的事件 |
2025年7月25日,盛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第三方签署废止协议,解除平潭顺丰49%股权交易。(详见附注4)
公司评估了2025年6月30日之后直至公司发布这些未经审计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之日发生的所有事件和交易。除上述披露的事项外,并无发生其他须于公司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确认或披露的后续事项。
F-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