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15
证明及终止注册通知书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g)条
或暂停执行根据第13及15(d)条提交报告的职责
1934年《证券交易法》
委员会文件编号001-38562
新风医疗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定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酒仙桥路10号,
亨通商务园
B7大楼1楼
朝阳区,100015,
中国北京
电话:86-10-59277000
(注册人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可就一股普通股行使
(本表格所涵盖的证券的各类名称)
无
(根据第13(a)或15(d)条仍有责任提交报告的所有其他类别证券的名称)
请在方框内加上X,以指定终止或暂停提交报告的责任所依据的适当规则规定:
| 规则12G-4(a)(1) | x | |||
| 规则12G-4(a)(2) | ¨ | |||
| 第12H-3(b)(1)(i)条 | x | |||
| 第12H-3(b)(1)条 | ¨ | |||
| 规则15d-6 | ¨ |
截至认证或通知日期的记录持有人的大致数量:一个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新风医疗公司已促使本证明/通知由以下签署人正式授权的人代表其签署。
| 日期:2022年2月7日 | 新风医疗公司 | |
| 由: | Carl W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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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Carl Wu | |
| 头衔: | 董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