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10 − Q
(标记一)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季度报告
截至本季度止期间:2025年3月31日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为从_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_的过渡期
委员会文件编号:001-32898
(其章程所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
|
|
|
| (国家或其他司法 公司或组织) |
(I.R.S.雇主 识别号) |
美桂街道BAK产业园
花园口经济区
辽宁省大连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116450
(主要行政办公地址,邮编)
(86)(411)-3918-5985
(注册人的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前名称、前地址和前财政年度,如果自上次报告后发生变化)
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证券:
| 各类名称 | 交易代码(s) | 上各交易所名称 哪个注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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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1)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是否已遵守此类提交要求。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限内)是否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S-T规则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个交互式数据文件。是否☐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较小的报告公司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参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小型申报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 大型加速申报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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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加速申报人☐ | 较小的报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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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兴成长型公司
|
如果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定义见《交易法》第12b-2条)。是☐没有
发行人各类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截至2025年5月19日如下:
| 证券类别 | 流通股 | |
| 普通股,面值0.00 1美元 |
|

CBAK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目 录
| 第一部分 | ||
| 财务资料 | ||
| 项目1。 | 财务报表。 | 1 |
| 项目2。 | 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 43 |
| 项目3。 |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 52 |
| 项目4。 | 控制和程序。 | 52 |
| 第二部分 | ||
| 其他信息 | ||
| 项目1。 | 法律程序。 | 53 |
| 项目1a。 | 风险因素。 | 53 |
| 项目2。 | 股权证券的未登记销售及所得款项用途。 | 53 |
| 项目3。 | 优先证券违约。 | 53 |
| 项目4。 | 矿山安全披露。 | 53 |
| 项目5。 | 其他信息。 | 53 |
| 项目6。 | 展品。 | 53 |
i
第一部分
财务资料
项目1。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
CBAK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子公司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
截至3个月
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
CBAK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和子公司
目 录
1
中比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除股票数量外,以美元计)
| 注意事项 | 12月31日, 2024 |
3月31日,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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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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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存款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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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存款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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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易和应收票据,净额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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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存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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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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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前附属公司款项 | 1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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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收回所得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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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产总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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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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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工程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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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投资,净额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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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付土地使用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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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形资产,净值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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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取得长期投资而支付的按金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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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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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资产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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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 | ||||||||||
| 流动负债 | ||||||||||
| 贸易及应付票据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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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期银行借款 | 15 |
|
|
|||||||
| 其他短期借款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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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 16 |
|
|
|||||||
| 应付前附属公司款项,净额 | 17 |
|
|
|||||||
| 递延政府补助,当前 | 18 |
|
|
|||||||
| 产品保修条款 | 19 |
|
|
|||||||
| 经营租赁负债,流动 | 10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
|
||||||||
| 长期银行借款 | 15 |
|
||||||||
| 递延政府补助,非流动 | 18 |
|
|
|||||||
| 产品保修条款 | 19 |
|
|
|||||||
| 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 | 10 |
|
|
|||||||
| 负债总额 |
|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26 | |||||||||
| 股东权益 | ||||||||||
| 普通股$
|
|
|
||||||||
| 捐赠股份 |
|
|
||||||||
| 额外实收资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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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准备金 | 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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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赤字 | (
|
) | (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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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库存股 | (
|
) | (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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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控股权益 | (
|
) | (
|
) | ||||||
| 总股本 |
|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 |
|
$ |
|
||||||
见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2
中比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简明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亏损)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
(未经审计)
(除股票数量外,以美元计)
| 三个月结束 3月31日, |
||||||||||
| 注意事项 | 2024 | 2025 | ||||||||
| 净收入 | 28 | $ |
|
$ |
|
|||||
| 收入成本 | ( |
) | ( |
) | ||||||
| 毛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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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费用: | ||||||||||
| 研发费用 | ( |
) | ( |
)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
) | (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
) | ( |
) | ||||||
| 信用损失备抵和坏账核销 |
|
|
||||||||
| 总营业费用 | ( |
) | ( |
) | ||||||
| 营业收入(亏损) |
|
( |
) | |||||||
| 财务收入,净额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
|
||||||||
| 应占权益被投资方(亏损)收益 | ( |
) |
|
|||||||
| 所得税前收入(亏损) |
|
( |
) | |||||||
| 所得税费用 | 20 | (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
|
||||||||
| 归属于中比新能源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 |
|
$ | (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
| –外币换算调整 | ( |
) |
|
|||||||
| 综合收益(亏损) |
|
(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综合亏损 |
|
|
||||||||
| 归属于中比新能源的综合收益(亏损)。 | $ |
|
$ | ( |
) | |||||
| 每股收益(亏损) | 25 | |||||||||
| –基本 | $ |
|
$ | ( |
) | |||||
| –稀释 | $ |
|
$ | ( |
) | |||||
|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25 | |||||||||
| –基本 |
|
|
||||||||
| –稀释 |
|
|
||||||||
见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3
中比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简明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
(未经审计)
(除股票数量外,以美元计)
| 已发行普通股 | 额外 | 法定 | 累计 其他 |
非- | 库存股 | 合计 | ||||||||||||||||||||||||||||||||||||||
| 数量 | 捐赠 | 实缴 | 储备金 | 累计 | 综合 | 控制 | 数量 | 股东’ | ||||||||||||||||||||||||||||||||||||
| 股份 | 金额 | 股份 | 资本 | (注21) | 赤字 | 收入(亏损) | 利益 | 股份 | 金额 | 股权 | ||||||||||||||||||||||||||||||||||
| 截至2024年1月1日的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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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收入(亏损) | - | - |
|
(
|
) | - |
|
|||||||||||||||||||||||||||||||||||||
| 员工和董事股票奖励的股份补偿 | - | - |
|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5年1月1日的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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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票期权的行使 |
|
- | - | - | - | |||||||||||||||||||||||||||||||||||||||
| 员工和董事股票奖励的股份补偿 | - | - |
|
- |
|
|||||||||||||||||||||||||||||||||||||||
| 批给法定储备金 | - | - |
|
(
|
)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见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4
中比新能源公司及子公司
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
(未经审计)
(单位:美元)
| 三个月结束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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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 2025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亏损) | $ |
|
$ | ( |
) | |||
| 调整净(亏损)收入与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折旧及摊销 |
|
|
||||||
| 信贷损失备抵 | ( |
) | ( |
) | ||||
| 存货减记 |
|
|
||||||
| 股份补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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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占权益被投资单位的亏损(收益) |
|
( |
)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摊销 |
|
|
||||||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 ||||||||
| 贸易和应收票据 | ( |
) | ( |
) | ||||
| 库存 |
|
( |
)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 | ( |
) |
|
|||||
| 贸易及应付票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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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及产品保修条款 | ( |
) | ( |
) | ||||
| 租赁负债 |
|
( |
) | |||||
| 应收贸易款项及应付前附属公司款项 |
|
|
||||||
| 可收回所得税 |
|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取得长期投资支付的保证金 | ( |
) | ||||||
|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及在建工程 | ( |
) | ( |
) | ||||
| 政府补助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银行借款所得款项 |
|
|
||||||
| 偿还银行借款 | ( |
) | ( |
) | ||||
| 融资租赁所得款项 |
|
|||||||
| 融资租赁本金支付 | ( |
) | ||||||
| 定期存款的配售 | ( |
)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减少额 | ( |
) | ( |
) | ||||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
|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 |
|
$ |
|
||||
| 补充非现金投融资活动: | ||||||||
| 将在建工程转入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
|
||||
| 取得使用权资产产生的租赁负债 | $ |
|
$ | |||||
| 期间支付的现金用于: | ||||||||
| 所得税 | $ | $ | ||||||
| 利息,扣除资本化金额 | $ |
|
$ |
|
||||
见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5
中比新能源公司及子公司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
(未经审计)
(除股票数量外,以美元计)
| 1. | 主要活动、陈述和组织的基础 |
主要活动
中比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国BAK电池股份有限公司)(“CBAK”或“公司”)是一家于1999年10月4日在内华达州成立的公司,名称为Medina Copy,Inc.。公司于1999年10月6日更名为Medina Coffee,Inc.,随后于2005年2月14日更名为中国TERM0电池股份有限公司。CBAK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主要从事制造、商业化及分销种类繁多的标准及定制锂离子(称为“锂离子”或“锂离子电池”)大功率可充电电池。在出售BAK International Limited(“BAK国际”)及其附属公司(见下文)之前,该公司生产的电池用于蜂窝电话,以及各种其他便携式电子应用,包括大功率手机、笔记本电脑、电动工具、数码相机、摄像机、MP3播放器、电动自行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以及一般工业应用。于2014年6月30日出售BAK国际及其附属公司后,公司将专注于制造、商业化及分销用于无绳电动工具、轻型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轿车、电动巴士、不间断电源及其他高功率应用的大功率锂离子充电电池。
公司股票于2005年至2006年5月31日期间通过场外交易公告牌在场外市场交易,当时公司获得批准其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并于同日开始交易,交易代码为“CBAK”。
2017年1月10日,公司向内华达州州务卿提交了合并条款,以实现公司与公司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CBAK Merger Sub,Inc.(“合并子公司”)之间的合并。根据合并章程,自2017年1月16日起,合并子公司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公司为存续实体(“合并”)。根据内华达州修订法规第92A.180章的许可,合并的唯一目的是实现公司名称的变更。
自2018年11月30日起,公司普通股的交易代码从CBAK更改为CBAT。自2019年6月21日开市起生效,公司的普通股开始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
陈述和组织的基础
2004年11月6日,与深圳市BAK电池有限公司(“深圳BAK”)拥有基本相同股东的非经营性控股公司BAK国际与深圳TERM3的股东就公司后续反向收购事项进行股份互换交易。此次BAK国际与深圳BAK股东的换股交易作为对深圳TERM3的反向收购进行会计处理,未对深圳TERM3的资产和负债的历史基础进行调整。
2005年1月20日,公司与BAK国际股东完成了股份互换交易。此次股份互换交易,也称为公司的“反向收购”,是根据CBAK、BAK国际和BAK国际的股东于2005年1月20日订立的证券交易协议的条款,根据内华达州法律完成的。股份互换交易已作为公司的一项筹资交易入账,据此,深圳BAK的历史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使用历史账面值进行合并。
6
同样在2005年1月20日,就在完成股份互换交易之前,BAK国际向不相关的投资者执行了其普通股的私募配售,据此,它以17,000,000美元的总收益发行了总计1,720,087股普通股。就本次融资而言,截至2016年3月1日止公司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李向前先生(“李先生”)同意根据日期为2005年1月20日的托管协议(“托管协议”)将其拥有的公司普通股435,910股配售至托管账户。根据托管协议,如果公司截至2005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经审计净收益不至少为12,000,000美元,则50%的托管股份将在私募中释放给投资者;如果公司截至2006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经审计净收益不至少为27,000,000美元,则剩余的50%将在私募中释放给投资者。如果公司截至2005年9月30日和2006年的财政年度的经审计净收益达到上述目标,则435,910股将在达到2005年目标时按50%的金额释放给李先生,在达到2006年目标时按剩余50%的金额释放给李先生。
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如果在达到业绩门槛后,将股份返还给公司高级职员,则李先生建立的托管协议等托管协议通常构成补偿。公司确定,在不考虑补偿费用的情况下,将实现截至2005年9月30日止年度的业绩门槛。然而,在考虑了一项相关的赔偿费用后,该公司确定这些门槛将不会达到。公司还认定,即使不考虑补偿费用,也无法达到截至2006年9月30日止年度的业绩门槛。
虽然与2005年业绩门槛相关的217,955股托管股份先前已释放给李先生,但李先生于2006年8月21日执行了进一步承诺,将这些股份返还给托管代理,以分配给相关投资者。然而,该等股份并未退还予托管代理,但根据公司于2007年10月22日订立的交付Make Good股份、结算及解除协议(“Li结算协议”),该等股份最终交付予公司,详情如下。由于公司未能满足截至2006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业绩门槛,剩余的与2006财政年度业绩门槛相关的217,955股托管股份被释放给相关投资者。由于李先生并无保留任何配售予托管的股份,且由于托管协议的投资者一方仅为公司股东,与公司并无及预期不会与公司有任何其他关系,公司于截至2005年9月30日及2006年9月30日止年度并无录得补偿费用。
在2007财年将与2006年业绩门槛相关的托管股份转让给投资者时,公司本应确认捐赠股份的贷项和额外实收资本的借项,这两者都是股东权益的要素。这一条目并不重要,因为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总数、股东权益总额和资产总额没有变化;对收入或每股收益也没有任何影响。因此,先前提交的截至2007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将不会重列。这一股份转让已通过对截至2007年10月1日的某些项目的余额进行重新分类而反映在这些财务报表中。截至2007年10月1日,捐赠股份和额外实收资本的余额分别贷记和借记7955358美元,载于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2007年11月,Li先生根据Li和解协议将与2005年业绩门槛相关的217,955股股份交付给BAK国际;BAK国际进而将该等股份交付给公司。该等股份(根据2008年和解协议向投资者发行的股份除外,如下文所述)现由公司持有。收到该等股份后,公司和BAK国际解除对李先生有关股份的所有索赔和诉讼因由,李先生解除对公司和BAK国际有关股份的所有索赔和诉讼因由。根据Li和解协议的条款,公司与参与公司2005年1月定向增发的投资者展开谈判,以实现与该等投资者完全清偿适用协议项下的BAK国际义务(以及公司在其拥有的任何义务范围内的义务)。
自2008年3月13日开始,公司与若干投资者就2005年1月的私募发行订立和解协议(“2008年和解协议”)。由于其他投资者从未就该事项提出任何索赔,公司未与其达成任何和解。
7
根据2008年和解协议,公司与和解投资者已同意在不承认任何责任的情况下达成和解并相互免除与2005年1月私募相关的所有索赔,包括与李先生已置于托管的2005年业绩门槛相关的托管股份相关的所有索赔,以及所有索赔,包括与2005年1月私募相关的注册权相关的违约金索赔。根据2008年和解协议,公司已向每名和解投资者支付相当于该等投资者主张的2005年业绩门槛相关的托管股份数量的50%的公司普通股股份数量的和解款项;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和解款项总额为73,749股。迄今为止,股份支付是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2)节和/或其他适用条款规定的登记豁免进行的。根据2008年和解协议,公司提交了一份登记声明,内容涉及此类股份的转售,SEC于2008年6月26日宣布该声明生效。
根据Li和解协议、2008年和解协议以及在相关投资者解除与2006财年业绩门槛相关的217,955股托管股份后,Li先生或公司均不对参与公司2005年1月定向增发的投资者承担与托管股份相关的任何义务。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未收到2005年1月定向增发“2008年度和解协议”未覆盖的其他投资者的索赔。
由于公司已于2007财年向相关投资者转让了与2006年业绩门槛相关的217,955股股份,且公司也已向2008财年与我们订立“2008年和解协议”的投资者转让了与2005年业绩门槛相关的73,749股股份,根据“Li和解协议”和“2008年和解协议”,李先生和公司均不对参与公司2005年1月定向增发的相关投资者存在与托管股份相关的剩余义务。
2013年8月14日,大连BAK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为中国BAK亚洲控股有限公司(“BAK亚洲”)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万美元。根据CBAK贸易的公司章程及中国相关规定,BAK亚洲须于2015年8月14日或之前向CBAK贸易出资。2017年3月7日,大连BAK贸易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大连CBAK贸易有限公司(“CBAK贸易”)。2019年8月5日,CBAK Trading的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000美元。根据CBAK贸易修订章程及中国相关规定,BAK亚洲须于2033年8月1日或之前向CBAK贸易出资。2023年12月12日,CBAK商贸更名为大连CBAK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CBAK新能源”)。截至本报告日期,公司已以现金方式向CBAK New Energy出资2435000美元。CBAK新能源主要从事投资控股。
2013年12月27日,大连BAK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为BAK亚洲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0,000美元。根据上银电力的公司章程及中国相关规定,BAK亚洲须于2015年12月27日或之前向上银电力出资。2017年3月7日,大连BAK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大连CBAK动力电池有限公司(“CBAK动力”)。于2018年7月10日,CBAK Power的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0,000美元。2019年10月29日,CBAK Power的注册资本进一步增加至60,000,000美元。根据CBAK Power的修订章程及中国相关规定,BAK亚洲须于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向CBAK Power出资。截至本报告日期,公司已通过注入一系列专利和现金向CBAK Power贡献了60,000,000美元。CBAK Power主要从事开发和制造大功率锂电池。
2018年5月4日,CBAK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CBAK苏州”)成立,为CBAK Power拥有90%股权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元(约合150万美元)。余下10%股权由CBAK苏州若干雇员持有。根据CBAK苏州公司章程,各股东有权按其占出资比例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或对亏损负责。根据CBAK苏州公司章程及中国相关规定,CBAK Power须于2019年12月31日或之前向CBAK苏州公司出资。截至本报告日期,公司已出资人民币900万元(约合130万美元),其他股东通过注入一系列现金向CBAK苏州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约合10万美元)。2023年4月14日,CBAK Power与南京BFD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订立股份转让协议,将CBAK Power拥有的CBAK苏州90%股份转让予南京BFD,转让事项并无产生收益或亏损。截至报告发布之日,CBAK苏州处于休眠状态。
8
2019年11月21日,大连中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CBAK能源”)成立,为BAK亚洲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00美元。根据CBAK Energy的公司章程及中国相关规定,BAK亚洲须于2022年11月20日或之前向CBAK Energy出资,公司已将缴款时间延长至2054年1月31日。截至本报告日期,该公司已向CBAK Energy捐款23,519,880美元。截至报告发布之日,CBAK Energy处于休眠状态。
于2020年7月14日,公司向公司前任首席执行官李向前先生收购BAK Asia Investments Limited(“BAK Investments”)(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现金代价为1港元。BAK亚洲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任何其他业务运营。BAK投资主要从事投资控股。
2020年7月31日,BAK Investments在中国成立全资子公司CBAK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CBAK南京”),注册资本为100,000,000美元。根据CBAK南京公司章程及中国相关规定,BAK投资须于2040年7月29日或之前向CBAK南京公司出资。截至本报告日期,该公司已向CBAK Nanjing捐款55,289,915美元。CBAK南京主要从事投资控股。
2020年8月6日,南京CBAK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CBAK”)作为CBAK南京的全资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00,000元(约合1.013亿美元)。根据南京CBAK的公司章程及中国相关规定,CBAK南京须于2040年8月5日或之前向南京CBAK出资。截至本报告日期,公司已向南京CBAK出资人民币3.525亿元(约合51.0百万美元)。南京CBAK主要从事开发和制造更大尺寸的圆柱锂电池。
2020年11月9日,南京达鑫新能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南京达鑫”)作为CBAK南京的全资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元(约合720万美元)。截至本报告日期,公司已向南京大信出资人民币3700万元(约合540万美元)。2023年3月6日,南京大信更名为南京BFD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南京BFD”)。公司已通过注入一系列现金向南京BFD全额支付。南京BFD主要从事钠离子电池的开发和制造。
2021年4月21日,上银动力与深圳市BAK动力电池有限公司(“BAK SZ”)、深圳市亚塑科技有限公司(“SZ亚塑”)及刘小霞就投资湖南DJY科技有限公司(“DJY”)订立投资协议,与Junxiu Li、湖南鑫涛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Xingyu Zhu、江苏赛德利制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订立投资协议。CBAK Power已支付约130万美元(人民币9,000,000元)收购DJY的9.74%股权。CBAK Power已向DJY董事会任命一名董事。DJY是公司从事原材料和设备研发制造的非关联第三方。
2021年8月4日,大全新新能源汽车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大全新”)作为南京CBAK的全资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0元(约合430万美元)。根据江苏达鑫的公司章程及中国相关规定,南京达鑫须于2061年7月30日或之前向江苏达鑫出资。江苏大信于2023年12月22日解散,解散未产生损益。
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CBAK Power就CBAK Power投资浙江Hitrans锂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Hitrans 」,前称浙江美都Hitrans锂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订立框架协议,据此,CBAK Power同意收购Hitrans的81.56%注册股权(占实收资本的75.57%)(「收购事项」)。收购事项已于2021年11月26日完成(注12)。收购事项完成后,Hitrans成为公司拥有81.56%注册权益(占实收资本75.57%)的附属公司。
9
2022年7月8日,Hitrans召开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Hitrans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4,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400万元(约合640万美元),并接受绍兴海基企业管理与咨询合伙企业(“绍兴海基”)的投资人民币2,200万元(约合320万美元)和吴海军先生(统称“管理层股东”)的投资人民币1,800万元(约合260万美元)。根据该决议,投资注入的10%(人民币400万元或0.6百万美元)将用于Hitrans的注册资本,其余90%(人民币3600万元或5.2百万美元)将被视为Hitrans的额外实缴出资。管理层股东的25%投资要求在2022年8月15日前到位,25%的投资要求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到位,50%的余额(人民币2000万元)要求在2024年6月30日收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已收到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占投资的25%。绍兴海基和吴海军先生目前正在与Hitrans的其他股东进行谈判,以将剩余未支付的25%和50%的管理层股东投资的到期付款日期延长至2029年5月31日。CBAK Power在Hitrans的股权经上述交易后稀释至74.15%(占实收资本的77.57%)。
2022年12月8日,CBAK Power与五名个人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以出售合共6.82%的Hitrans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30,000,000元(约合430万美元)。交易已于2022年12月30日完成。出售后CBAK Power在Hitrans的股权为67.33%(占实收资本的69.12%)。
2024年3月26日,CBAK New Energy与CBAK Power订立协议,收购Hitrans相同的67.33%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在当地政府的登记工作也已于同日完成。由于此次交易,CBAK New Energy成为Hitrans的控股股东,而CBAK Power不再持有Hitrans的任何股权。截至2025年3月31日,CBAK新能源持有Hitrans的股权比例为67.33%(占实收资本比例为69.12%)。
2018年7月6日,广东美都Hitrans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东Hitrans”)成立,为Hitrans持股80%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60万美元)。其余20%注册股权由深圳市百骏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根据广东海创公司章程,各股东均有权按其占出资比例享有利润分配权或对亏损负责。根据广东Hitrans公司章程及中国相关规定,Hitrans须于2038年12月30日或之前向广东Hitrans公司出资。截至本报告日期,Hitrans已出资人民币172万元(约合30万美元),另一股东通过注入一系列现金向广东Hitrans出资人民币0.25万元(约合0.04亿美元)。广东Hitrans于2018年7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50万美元)。Hitrans公司总部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主要从事资源循环利用、废物处理以及电池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广东Hitrans于2024年1月30日解散,解散未产生损益。
2021年7月28日,Hitrans Holdings,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为CBAK的全资子公司,原名“中比新能源,Inc.”,更名为“Hitrans Holdings Co.,Ltd.”。(“Hitrans Holdings”)于2024年2月29日发布。截至本报告日期,Hitrans Holdings并无任何重大业务。
2021年10月9日,绍兴海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海盛”)作为Hitrans的全资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约合80万美元)。根据海晟公司章程及中国相关规定,Hitrans须于2025年5月31日或之前向海晟公司出资。截至本报告日期,Hitrans已向Haisheng捐款人民币350万元(约合0.5百万美元)。海晟主要从事正极材料贸易业务。
2023年7月7日,Hong Kong Nacel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成立为Hitrans Holdings的全资附属公司,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于2024年3月22日更名为“Hong Kong Hitrans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Hong Kong Hitrans”)。截至本报告日期,香港Hitrans并无任何重大业务。
10
2023年7月12日,CBAK Energy Lithium Holdings成立为CBAK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于2024年2月29日更名为“CBAK Energy Lithium Holdings Co. Ltd”。截至本报告日期,CBAK Energy Lithium Holdings并无任何重大业务。
2023年7月25日,CBAK新能源(商丘)有限公司(简称“CBAK商丘”)作为CBAK Power的全资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约合690万美元)。根据CBAK商丘公司章程及中国相关规定,CBAK Power须于2043年7月24日或之前向商丘公司出资。截至本报告日期,CBAK Power已向商丘贡献了人民币1780万元(合250万美元)。CBAK商丘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锂离子电池。
2024年2月26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CBAK Energy Investments Holdings(“CBAK Energy Investments”)作为CBAK的全资子公司成立。截至本报告日期,CBAK Energy Investments并无任何重大业务。
2024年10月29日,深圳市CBAK钠电池新能源有限公司(“CBAK深圳”)成立,为BAK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00美元。根据CBAK Shenzhen的公司章程及中国相关规定,BAK Investments须于2029年10月17日或之前向CBAK Shenzhen出资。截至本报告日期,BAK投资未作出任何贡献。
2025年1月9日,安徽源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源创”)作为Hitrans的全资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元(约合680万美元)。根据其组织章程及中国相关法规,Hitrans须于2030年1月2日或之前出资。截至本报告日期,Hitrans已向源创提供了人民币0.5百万元(6,886.5美元)的捐款。源创股份被指定从事用于NCM锂离子电池的NCM正极材料的制造和营销业务。
该公司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的。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在财务报表日期的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的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这一会计基础在某些重大方面与编制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账簿所使用的会计基础不同,后者是根据会计原则和适用于在中国或香港成立的有限责任企业的相关财务条例编制的。随附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反映了公司子公司账簿中未记录的必要调整,以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列报。
2020年12月8日,公司与若干机构投资者订立证券购买协议,据此,公司以记名直接发售方式发行合共9489,800股公司普通股,每股购买价格为5.18美元,并认股权证购买合共3795,920股公司普通股,行使价格为每股6.46美元,可自发行之日起36个月内行使,所得款项总额约为4916万美元,在扣除公司应付的配售代理费用和其他估计发行费用381万美元之前。此外,此次交易的配售代理还收到认股权证(“配售代理认股权证”),用于购买最多379,592股公司普通股,行使价为每股6.475美元,可在发行后6个月后的36个月内行使。
2021年2月8日,公司与同一投资者订立另一份证券购买协议,据此,公司以注册直接发售方式发行合共8,939,976股公司普通股,每股购买价格为7.83美元。此外,公司向投资者发行(i)在同时进行的私募配售中,A-1系列认股权证购买共4,469,988股普通股,每股行使价为7.67美元,自发行之日起42个月内可行使;(ii)在注册直接发售中,B系列认股权证购买共4,469,988股普通股,每股行使价为7.83美元,自发行之日起90天内可行使;及(iii)在注册直接发售中,A-2系列认股权证可购买最多2,234,992股普通股,每股行使价为7.67美元,自发行之日起45个月内可行使。公司从注册直接发行和同时进行的私募中获得了约7000万美元的总收益,未扣除公司应付的配售代理费用和其他估计发行费用500万美元。此外,此次交易的配售代理还收到认股权证(“配售代理认股权证”),用于购买最多446,999股公司普通股,行权价为每股9.204美元,可在发行6个月后的36个月内行使。
11
于2021年5月10日,公司与公司未偿还的B系列认股权证的各持有人订立B系列认股权证的第1号修订(“B系列认股权证修订”)。根据B系列认股权证修订,B系列认股权证的期限由2021年5月11日延长至2021年8月31日。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未收到投资者行使B系列认股权证的通知。截至2025年3月31日,该批认股权证已全部到期。
截至2025年3月31日,该公司有3340万美元的银行贷款和约1.462亿美元的其他流动负债。
该公司目前正在大连、南京和浙江工厂扩大其产品线和制造能力,这需要更多的资金来为扩张提供资金。公司计划在未来通过银行借款和股权融资筹集额外资金,以满足日常现金需求(如有需要)。
病毒或其他健康流行病的爆发和爆发
公司业务一直并可能继续受到广泛的健康流行病爆发的不利影响,例如新冠肺炎禽流感或非洲猪流感。公司在大连、南京和绍兴的制造设施在2022年限制性措施生效时没有满负荷生产,这对我们的运营和财务业绩产生了负面影响。中国于2022年底开始修改零新冠病毒政策,大部分旅行限制和隔离要求已于2022年12月取消。
随着公司、其他业务和政府为遏制可能的健康流行病传播和爆发而可能采取的行动不断演变,将继续对公司业务产生的病毒或其他健康流行病爆发的影响程度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并且难以预测和量化。因周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合理估计未来业务中断的程度及相关财务影响。
截至公司简明财务报表出具之日,未来可能出现的健康流行病和疫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流动性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程度尚不确定。该公司正在密切监测和评估不断变化的局势,并评估其潜在风险。
持续经营
随附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假设公司将持续经营而编制。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因经常性净亏损和在不到一年内到期的重大短期债务而出现累计赤字。这些情况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出了重大质疑。公司持续经营的计划包括提高盈利能力,并获得额外的债务融资、现有董事和股东的贷款以获得额外资金以满足其经营需求。无法保证公司将在上述计划中或在以可接受的条款吸引股权或替代融资方面取得成功,或者根本无法保证。这些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不包括在公司无法持续经营时可能需要对记录资产金额的可收回性和分类以及负债分类进行的任何调整。
12
收入确认
公司在客户获得对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金额反映了其预期为换取这些商品而获得的对价。公司按照ASU NO.2014-09规定的五步模型确认收入:(i)识别与客户的合同;(ii)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iii)确定交易价格;(iv)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v)在我们履行履约义务时(或作为)确认收入。
产品销售收入在客户取得对公司产品的控制权时确认,这种情况发生在某个时间点,通常是在交付给客户时。如果本应确认的资产的预期摊销期为一年或更短或金额不重要,则公司在发生时支出获得合同的增量成本。
产品销售收入在扣除为与公司客户的合同范围内提供的适用折扣和津贴而建立的准备金后入账。
产品收入储备,归类为产品收入的减少,一般在类别上有特点:折扣和退货。这些准备金是基于对相关销售所赚取或将被索赔的金额的估计,并被归类为应收账款的减少,因为该金额应支付给公司的客户。
合同负债
该公司的合同负债包括与电池开发相关的递延收入、服务合同以及从分配给未履行履约义务的客户收到的押金。合同负债余额的变动在呈列的任何年度内均未受到业务收购、交易价格估计变动或任何其他因素的重大影响。下表分别列示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递延电池开发和销售电池收入的活动:
| 3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年初余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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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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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取的开发费/收到的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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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及销售电池收入确认 | ( |
) | ||||||
| 交易所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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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余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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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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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采用的会计准则
2023年11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3-07号,对可报告分部披露的改进(主题280)。该ASU更新可报告分部披露要求,要求披露定期提供给首席运营决策者(“CODM”)并包含在分部损益的每个报告计量中的重大可报告分部费用。该ASU还要求披露被确定为主要经营决策者的个人的头衔和职位,并解释主要经营决策者如何在评估分部业绩和决定如何分配资源时使用报告的分部损益衡量标准。ASU在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和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期间生效。采用ASU应追溯适用于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所有以前期间。也允许提前收养。这种ASU可能会导致我们在采用时包括额外的必要披露。公司于2024年1月1日开始采用ASU2023-07进行年度披露,并于2025年1月1日开始采用中期披露。该采用对公司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13
最近发布但尚未采用的会计公告
2023年12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3-09号,改进所得税披露(主题740)。ASU要求提供有关报告实体有效税率调节的分类信息,以及有关已缴纳所得税的额外信息。ASU在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预期生效。对于尚未发布或可供发布的年度财务报表,也允许提前采用。公司目前正在评估修订条款以及对公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的影响。
2024年11月,FASB发布了ASU 2024-03,损益表费用分类(DISE),其中要求额外披露损益表中包含的费用的性质,以响应投资者长期以来要求提供有关实体费用的更多信息的要求。新准则要求披露在损益表正面呈现的费用标题中包含的特定类型的费用,以及关于销售费用的披露。该指南将在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和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中期报告期间生效。这些要求将被前瞻性地应用,并可选择追溯应用。允许提前收养。公司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该指引对公司简明合并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的影响。
FASB或其他准则制定机构已发布或提议的、不需要在未来某个日期之前采用的其他会计准则预计在采用时不会对公司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 2. | 质押存款 |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已质押存款包括已质押于银行的应付票据存款(附注14)。
| 3. | 短期存款 |
短期存款是指存放于银行的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但在一年以内的定期存款。所赚取的利息在综合财务报表中记作财务收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公司的短期存款总额分别为4,237,090美元和5,530,030美元,基本上全部存放在中国有信誉的金融机构。
| 4. | 贸易和应收票据,净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的贸易及应收票据:
| 12月31日, | 3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贸易应收账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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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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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信贷损失准备金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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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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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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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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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贸易和票据应收款中包括71207美元和71587美元的应收留存金。应收留存金免息,可于自本电动汽车电池销售之日起三至五年的保留期结束时或自本汽车销售之日起20万公里的保留期结束时(以先到者为准)收回。
信用损失备抵情况分析如下:
| 截至2025年1月1日的余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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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拨备,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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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销 | ( |
) | ||
| 外汇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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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余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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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5. | 库存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库存包括:
| 12月31日, | 3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原材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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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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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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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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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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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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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分别将过时存货减记至成本或可变现净值较低者538,883美元和934,424美元,计入收入成本。
| 6. | 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包括:
| 12月31日, | 3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可收回的增值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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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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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付供应商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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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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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人员预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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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付运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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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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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客户非营运代理服务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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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应收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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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信贷损失准备金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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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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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损失备抵分析如下:
| 截至2025年1月1日的余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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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拨备,净额 | ( |
) | ||
| 外汇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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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余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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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物业、厂房及设备,净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的物业、厂房及设备包括以下各项:
| 12月31日, 2024 |
3月31日,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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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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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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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权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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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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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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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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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值 | ( |
) | ( |
) | ||||
| 累计折旧 | ( |
) | ( |
) | ||||
| 账面金额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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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在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中,公司分别产生了2,542,062美元和2,068,756美元的折旧费用。
在公司对其运营进行战略审查期间,公司评估了公司物业、厂房和设备账面价值的可收回性。减值费用(如有)指公司物业、厂房及设备的账面值超过公司生产设施预期产生的估计贴现现金流量的部分。公司认为,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并无减值。
| 8. | 在建工程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在建工程包括:
| 12月31日, | 3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在建工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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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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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预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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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面金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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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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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在建工程主要包括建设CBAK Power、南京CBAK和Hitrans的设施和生产线的资本支出。
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公司分别将利息195278美元和91289美元资本化为在建工程成本。
| 9. | 长期投资,净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长期投资包括:
| 12月31日, 2024 |
3月31日,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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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益法被投资单位投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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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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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流通股权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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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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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3月31日 | |||||||||||||||
| 携带 金额 |
经济 利息 |
携带 金额 |
经济 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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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益法被投资单位投资 | ||||||||||||||||
| 浙江盛洋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b)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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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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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非流通股权投资 | ||||||||||||||||
| 湖南大疆科技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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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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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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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4年1月1日的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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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投资收益 | ( |
) | ||
| 投资损失 | ( |
) | ||
| 出售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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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汇调整 | (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
2022年8月,南京CBAK与公司两名非关联第三方广西桂物循环资源有限公司(“广西桂物”)及非关联第三方徐卫东先生订立投资协议,以共同设立一家新公司-广西桂物CBAK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桂物CBAK”),其中各方分别持有20%、60%及20%的股权及表决权。广西贵武从事动力电池回收业务。公司采用权益会计法核算对其有重大影响但不拥有多数股权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的普通股股权投资。根据公司章程及中国相关规定,各方须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资。
2024年4月19日,NJ CABK与公司的非关联第三方Chilwee Group Co.,Ltd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以出售其在广西桂屋的股权,代价为人民币200万元(约合30万美元)。NJ CBAK录得处置收益45,749美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应占上述股权投资的亏损为18824美元。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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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4年1月1日的余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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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产生的利润(亏损) | ||||
| 外汇调整 | (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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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获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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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汇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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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余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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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7日,Hitrans与Shengyang Xu先生订立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据此,Hitrans将以人民币2860万元(约合390万美元)的价格向目前持有浙江盛洋97%股权的个人Xu先生初步收购浙江盛洋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盛洋”)26%的股权(“初步收购”)。Hitrans应按以下方式分两(2)期支付初始收购价款:(i)股权转让合同执行后五个营业日内到期价款的50%并满足该合同规定的其他先决条件;(ii)徐先生成功向Hitrans转让浙江盛洋26%股权后五个营业日内到期价款的剩余50%。Hitrans支付50%价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即人民币1430万元,各方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盛洋股份自2020年6月起为Hitrans的材料供应商。2023年11月6日,Hitrans完成浙江盛洋26%股权登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录得对Zhejinag Shengyang的投资减值亏损240万美元(人民币1670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公司分别录得对浙江盛阳投资的收益份额为零和55,125美元。
及于首次收购后三个月内,相关第三方徐先生须按与首次收购(“后续收购”)相同的每股价格向Hitrans转让浙江盛阳额外44%的股权。各方应订立另一份协议,以详细说明后续收购的条款。截至本报告日期,后续收购事项尚未完成。Hitrans的管理团队目前正在与徐先生就可能推迟付款和股权转让进行谈判。
17
非流通股权投资
| 12月31日, 2024 |
3月31日,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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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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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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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值 | ( |
) | ( |
) | ||||
| 账面金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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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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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1日,上银动力与深圳市BAK动力电池有限公司(BAK深圳)、深圳市亚塑科技有限公司(SZ亚塑)及刘晓霞(统称“投资者”)就投资于私人控股公司湖南DJY科技有限公司(“DJY”)订立投资协议,与Junxiu Li、湖南鑫涛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Xingyu Zhu、江苏赛德丽制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订立投资协议。CBAK Power已支付140万美元(人民币9,000,000元)收购DJY 9.74%的股权。CBAK Power连同其他三名新投资者已代表投资者向DJY董事会任命了一名董事。DJY是公司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及服务于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商的非关联第三方,包括原材料、精细陶瓷、设备及工业工程。
2022年11月28日,南京CBAK与深圳市教育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个人投资者刘文元共同设立南京CBAK教育为产业科技有限公司(“CBAK教育”),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约合70万美元),其中双方分别持有CBAK教育10%、60%和30%的股权。这笔投资是为了为南京CBAK培养有技能的员工队伍。CBAK教育于2023年开始运营,截至报告日南京CBAK出资为零。
非流通股本证券是对私人控股公司的投资,没有容易确定的市场价值。公司使用一种计量替代方法计量在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对非流通股本证券的投资,该方法以成本法减去减值(如有),加上或减去非经常性基础上可观察的价格变动导致的变化来计量这些证券。因减值而被重新计量的非流通股本证券的公允价值被归入第3级。公司调整期间已重新计量的非流通股本证券的账面价值,并将由此产生的损益确认为其他营业收入(费用)的组成部分,净额。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非流通股本证券并无录得减值。
| 10. | 租赁 |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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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付土地 | ||||
| 租赁付款 | ||||
| 截至2024年1月1日的余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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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年摊销费用 | ( |
) | ||
| 外汇调整 | (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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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摊销费用 | ( |
) | ||
| 外汇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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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余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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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4年8月及2021年11月,公司收购土地使用权,以建造公司于中国大连及浙江的工厂。
18
已预先支付一笔款项,以向拥有人收购租赁土地,租赁期限为36至50年,根据该等土地租赁条款,将不会支付任何持续付款。
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预付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费用分别为79,399美元和78,305美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预付土地使用权账面值并无作出减值亏损。
| (b) | 经营租赁 |
2018年4月,Hitrans于浙江订立员工宿舍空间租赁协议,租期为五年,自2018年5月1日开始,至2023年4月30日届满。月租金约为每月人民币18000元(约合2605美元)。2018年,向业主支付了一笔总付款项,用于租用员工宿舍空间,根据这些租约条款,将不会支付任何持续付款。
于2021年4月6日,南京CBAK订立一份为期三年的南京仓库空间租赁协议,于2021年4月15日开始,并于2024年4月14日届满。每月租金约为每月人民币97743元(14146美元)。该租约续租一年,月租金为人民币86,913元(约合11,907美元),至2025年5月14日。
于2021年6月1日,Hitrans与液化气供应商订立租赁协议,为期五年,供应液氮及氧气,自2021年7月1日起生效。每月租金约为每月5310元人民币(773美元)。
于2021年12月9日,Hitrans就浙江额外员工宿舍空间订立租赁协议,租期为三年,自2021年12月10日开始,至2024年12月9日届满。第一年的月租金约为每月10400元人民币(1514美元),第二年和第三年的月租金分别为每月10608元人民币(1544美元)和10820元人民币(1575美元)。
2022年3月1日,Hitrans就浙江额外员工宿舍空间订立租赁协议,租期三年,自2022年3月1日开始,至2027年2月28日届满。第一年每月租金约为人民币15,840元(2,306美元),每年增加2%。
2022年8月1日,Hitrans订立一份为期一年半的浙江仓库空间租赁协议,自2022年8月1日起生效,至2024年1月31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60,394元(8,792美元)。
于2022年10月20日,CBAK Power订立大连市员工宿舍空间租赁协议,租期为五年,由2022年10月20日开始,至2025年10月19日届满。每月租金为人民币61,905元(约合9,012美元)。
2022年12月20日,Hitrans就浙江额外员工宿舍空间订立租赁协议,租期五年,自2022年12月20日开始,至2027年12月19日届满。第一年的月租金为每月人民币52,000元(7,570美元),每年增加2%。
2022年12月30日,Hitrans与液化气供应商订立租赁协议,为期五年,供应液氮和氧气至2027年12月29日。每月租金约为每月7265元人民币(1058美元)。租约于2024年6月提前终止。
2023年4月20日,Hitrans就浙江的额外员工宿舍空间订立另一份租赁协议,为期三年,自2023年5月1日开始,至2026年4月30日届满。月租金为每月人民币25688元(3519美元)。2024年7月1日,Hitrans订立提前终止租约的修订,并订立新租约,为期两年,由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月租金为每月人民币12,844元(约合1,760美元)。
19
南京CBAK就位于南京的办公室及厂房空间订立租赁协议,为期一年,由2023年8月1日开始,至2024年7月31日届满。月租金约为每月人民币160743元(约合22649美元)。租期延长三年至2027年8月31日,月租不变。
商丘订立商丘员工宿舍空间租赁协议,租期六年,由2023年10月1日开始,至2029年9月30日届满。每月租金约为每月人民币11400元(1584美元)。于2025年1月1日,商丘订立一项修订,减少租赁空间,并将租赁期限缩短至2025年12月31日。新的月租金为每月人民币7,717元(约合1,003美元)。
公司订立商丘制造及厂房空间租赁协议,为期六年,由2024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265,487元(约合36,769美元)。
2024年3月1日,Hitrans与液化气供应商签订了为期45个月的租赁协议,用于供应液氮,直至2027年12月11日。每月租金约为人民币19309元(约合2674美元)。
2024年4月26日,Hitrans与液化气供应商订立租赁协议,为期五年,供应液氩至2029年4月25日。每月租金约为人民币1062元(约合146美元)。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订立南京员工宿舍空间租赁协议。月租金为每月人民币22155元(3081美元)。2025年3月1日,月租金降至每月人民币19936元(约合2740美元)。
公司已于2024年5月16日至2029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商丘员工宿舍空间租赁协议,月租金为人民币19,404元(2,765美元)。
公司于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就南京员工宿舍空间订立另一份租约。每月租金为人民币39633元(约合5511美元)。公司有意向在租约到期时延长租约。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营运租赁开支按人头协议计算如下:
| 3月31日, 2024 |
3月31日,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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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租赁成本–直线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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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截至2025年3月31日租赁负债到期情况的年表:
| 运营中 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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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剩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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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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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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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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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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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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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贴现现金流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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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推算利息 | ( |
) | ||
| 租赁负债现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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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租期及折现率:
| 12月31日, 2024 |
3月31日,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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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年) | ||||||||
| 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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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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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权平均贴现率 | ||||||||
| 土地使用权 | ||||||||
| 经营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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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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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融资租赁 |
|
% | ||||||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WAND 2025与公司为承租人的租赁相关的补充现金流信息如下:
| 3月31日, 2024 |
3月31日,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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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资产产生的经营现金流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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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净无形资产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无形资产包括:
| 12月31日, 2024 |
3月31日,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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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成本计算的计算机软件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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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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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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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摊销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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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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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摊销费用分别为117845美元和116117美元。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未来摊销费用总额估计如下:
| 2025年剩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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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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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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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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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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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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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无形资产账面值并无作出减值亏损。
| 12. | 收购子公司 |
于2021年7月20日,CBAK Power就CBAK Power于Hitrans的投资订立框架协议,据此,CBAK Power收购Hitrans的81.56%注册股权(或占实收资本的75.57%)(“收购协议”)。浙江海创向CBAK Power转让81.56%注册股权(占实收资本的75.57%)已向当地政府登记,收购已于2021年11月26日完成。
收购事项完成后,CBAK Power成为Hitrans的最大股东,持有公司81.56%的注册股权(占公司实收资本的75.57%)。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要求,CBAK Power和Management股东有义务根据Hitrans公司章程,分别为Hitrans公司注册资本的未支付部分出资人民币1110万元(170万美元)和人民币40万元(0.06万美元)。
21
公司完成了必要的估值,以评估所收购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及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由此确定并确认商誉金额在相应的收购日期。下表汇总了截至截止日期2021年11月26日所收购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估计合计公允价值。
| 现金和银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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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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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易和应收票据,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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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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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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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收回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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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受托人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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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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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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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形资产,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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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付土地使用权,非流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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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资产,净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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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延所得税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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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期银行贷款 | ( |
) | ||
| 其他短期贷款– CBAK Power | ( |
) | ||
| 贸易账款和应付票据 | ( |
)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 ( |
) | ||
| 递延政府补助 | ( |
) | ||
| 土地增值税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净资产 |
|
|||
| 减:豁免应付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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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的净资产总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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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控股权益( |
( |
) | ||
| 商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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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辨认净资产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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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收购而转让的代价的组成部分如下:
| 人民币 | 美元 | |||||||
| 现金对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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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对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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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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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总对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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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交易导致商誉的购买价格分配为1,606,518美元,代表该交易对公司的财务、战略和运营价值。商誉归因于公司为获得Hitrans的业务价值而支付的溢价,以及Hitrans和公司的合并业务预期产生的协同效应、集结的劳动力及其在提供锂电池制造所用原材料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收购的商誉总额不可抵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全额减值。
| 13. | 为取得长期投资而支付的按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为取得长期投资而支付的保证金包括:
| 12月31日, | 3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非流通股权投资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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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23年9月27日,南京CBAK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CBAK”)与深圳市BAK电池有限公司(“SZ BAK”)订立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据此,SZ BAK应向南京CBAK出售深圳BAK动力电池有限公司(“BAK SZ”)百分之五(5%)的股权,购买价格为人民币2.6亿元(约合3570万美元)(“目标股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南京CBAK将按以下方式分三(3)期支付目标股权:(i)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到期的人民币4000万元(约合550万美元);(ii)在2024年9月30日之前到期的人民币9000万元(约合1240万美元),以及(iii)在SZ BAK成功向南京CBAK转让在BAK SZ的百分之五(5%)股权后到期的剩余目标股权余额人民币1.3亿元(约合1780万美元)。待南京CBAK支付完目标股权中的人民币1.3亿元后,各方应共同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截至2025年3月31日,截至本报告日期,该公司已出资人民币1.158亿元(约合1590万美元)。股权转让协议可经各方协商书面解除且所付定金可按要求退还。股权转让过程耗时比预期更长。南京CBAK与SZ BAK已于2025年3月7日订立补充协议以延长交易期。
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SZ BAK和BAK为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公司前任CEO 李向前先生为SZ BAK和BAK SZ董事。
公司将在完成时以非经常性基础上加减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导致的价格变动,采用成本法计量扣除减值(如有)后的计量方法,将该等证券作为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不可上市股本证券计量。因减值而被重新计量的非流通股本证券的公允价值被归入第3级。
| 14. | 贸易和应付票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的应付贸易及票据包括以下各项:
| 12月31日, | 3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贸易应付款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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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票据 | ||||||||
| –银行承兑汇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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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证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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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票据全部为交易性质,自发行日起一年内到期。
银行承兑汇票由:
| (一) | 公司的质押存款(注2)和定期存款(注3); |
| (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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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贷款 |
银行贷款: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银行借款包括:
| 12月31日, | 3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短期银行借款 | $ |
|
$ |
|
||||
| 长期银行借款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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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023年1月,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续签了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60亿元(约合2210万美元)的银行融资,期限为2023年1月至2027年12月。于2025年1月22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订立一项新的银行融资,为期五年,由2025年1月22日至2030年1月22日,贷款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58亿元(约合2150万美元)。该设施由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担保。根据该融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分别借款人民币1.599亿元(约合2190万美元)和人民币1.537亿元(约合2120万美元),年利率为3.45%,将于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到期。
于2022年1月17日,公司从中国农业银行获得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基准利率105%计息,即年利率3.85%。该融资由公司前任首席执行官李云飞先生和李云飞先生的妻子Qinghui Yuan女士提供担保,并由非关联第三方江苏省资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期限至2023年1月16日。该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提前偿还了1000万元人民币(约合140万美元)。2023年1月6日,公司借入1,000万元人民币(约合140万美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期限一年,至2024年1月4日,按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基准利率120%计息,即年利率3.85%,其他条款和担保保持不变。公司已于2024年1月4日偿还贷款。
于2022年2月9日,公司从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获得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基准利率124%计息,即年利率4.94%。该融资由公司前任首席执行官李云飞先生和李云飞先生的妻子袁清辉女士提供担保。该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期限至2023年1月28日。该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偿还了1000万元人民币(约合140万美元)。2023年1月17日,公司借入1,000万元人民币(约合140万美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29%,即年利率4.70%,期限至2024年1月13日。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偿还贷款。
2022年4月28日,公司从中国工商银行南京高淳支行获得三年期定期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约合170万美元),期限为2022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1日。该融资由公司前任首席执行官李云飞先生和李云飞先生的妻子袁清辉女士提供担保。根据该融资,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借入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50万美元),年利率为3.95%,期限至2023年4月29日。该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偿还了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2023年4月20日,公司又借入1,000万元人民币(约合140万美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2.5%,即年利率3.90%,期限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偿还贷款。
公司与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订立另一笔最高金额为人民币900万元(约合120万美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年利率为4.6%,期限为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8月31日。该融资由BAK投资持有的CBAK南京100%股权以及公司前任首席执行官李云飞先生和李云飞先生的妻子袁清辉女士提供担保。该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借款人民币900万元(约合130万美元),期限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已于2024年8月31日偿还贷款。
2022年11月8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绍兴分行订立一份至2023年8月9日的短期贷款协议,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年利率为4.35%。该公司在同一天借了1000万元人民币(约合140万美元)。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6日、2022年12月27日和2023年8月9日分别偿还人民币500万元(约合70万美元)、人民币20万元(约合10万美元)和人民币480万元(约合70万美元)。公司与中信银行绍兴分行订立另一份短期贷款协议,为期一年的短期贷款协议,最高金额为人民币0.2百万元(约合0.1百万美元),期限为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7日,年利率为4.20%。公司与中信银行绍兴分行订立另一份贷款协议,于2023年8月10日至2024年5月2日期间提供短期贷款人民币480万元(约合70万美元),年利率为4.3%。公司已于2024年5月2日偿还贷款。
24
于2023年1月7日,公司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京高淳分行获得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的两年期定期贷款,期限为2023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6日。该融资由公司前任首席执行官李云飞先生、李云飞先生的妻子Qinghui Yuan女士和CBAK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借款人民币500万元(约合70万美元),期限一年,至2024年1月11日,年利率为3.65%。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提前偿还了上述款项。于2023年6月27日,公司根据两年期定期贷款订立另一份贷款协议,期限为自2023年6月27日至2024年6月26日,最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年利率为3.65%。该公司在同一天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约合140万美元)。本次贷款由公司前任CEO 李云飞先生、李云飞先生的妻子袁清慧女士及CBAK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已于2024年6月26日偿还了该笔贷款。
于2023年3月29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订立一份自2023年3月29日至2024年3月28日为期一年的短期贷款协议,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约合0.7百万美元),年利率为3.65%。该公司在同一天借了500万元人民币(约合70万美元)。该贷款以公司在大连的建筑物作抵押。该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偿还了人民币500万元(约合70万美元)。2024年3月28日,公司又借了一笔500万元人民币(约合0.7百万美元)的一年期贷款,年利率为3.45%。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提前偿还贷款。
于2023年4月19日,公司与南京银行高淳分行订立一份由2023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9日为期一年的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短期贷款协议,年利率为3.7%。该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该贷款由公司前任首席执行官李云飞先生和李云飞先生的妻子袁清辉女士提供担保。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偿还贷款。
2023年7月31日,公司从中国银行高淳分行获得三年期定期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期限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6年7月30日。该融资由公司前任首席执行官李云飞先生和李云飞先生的妻子袁清辉女士提供担保。根据该融资,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借入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年利率为3.15%。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偿还借款
于2023年8月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订立短期贷款协议,为期一年,由2023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2日,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年利率为3.55%。该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该贷款以公司在大连的建筑物作抵押。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偿还贷款。
于2024年1月24日,公司与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订立短期信用担保贷款协议,期限为一年至2025年1月17日,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约合0.7百万美元),年利率为4.1%。该公司在同一天借了500万元人民币(约合70万美元)。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提前偿还贷款。
于2024年3月26日,公司与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订立一年至2025年3月25日的短期信用担保贷款协议,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约合0.7百万美元),年利率为4.1%。该公司在同一天借了500万元人民币(约合70万美元)。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提前偿还贷款。
25
于2024年4月9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行订立一份自2024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7日为期一年的短期贷款协议,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550万元(约合80万美元),年利率为4.05%。该公司在同一天借款人民币550万元(约合80万美元)。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提前偿还借款。
于2024年6月2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订立短期贷款协议,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期限为2024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20日。该融资由公司前任首席执行官李云飞先生和李云飞先生的妻子袁清辉女士提供担保。根据该融资,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借入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年利率为3.0%。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提前偿还贷款。
于2024年9月29日,公司与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订立人民币1500万元(约合200万美元)的短期信用担保贷款协议,期限为一年,由2024年9月29日至2025年9月26日,利率为4.00%。该公司在同一天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约合210万美元)。
于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订立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的短期贷款协议,期限为一年,由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利率为2.9%。该公司在同一天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约合140万美元)。
于2025年1月17日,公司与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订立长期最高质押协议,期限为2025年1月17日至2027年9月25日,最高融资金额为人民币7,656万元(约合1,054万美元)。该设施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作抵押。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约合550万美元),年利率为2.85%-3.6 %,其中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应于2026年1月16日偿还,其余人民币3000万元(约合410万美元)应于2027年9月25日偿还。
于2025年1月20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分行订立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的无抵押循环贷款协议,年利率为2.8%(LPR-利率-30 bp),贷款期限一年,截至2026年1月20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根据该贷款协议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
2025年2月19日,公司从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获得人民币3000万元的贷款(约合410万美元),期限为2025年2月19日至2027年9月23日。该融资由BAK投资持有的CBAK南京100%股权提供担保。NJ CBAK于2025年2月20日借入400万元人民币(约合60万美元),期限至2026年2月19日,年利率为2.98%。
于2025年2月25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订立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的短期保理贷款协议,为期一年,自2025年2月28日至2026年2月27日,年利率为3.7%。该公司在同一天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约合140万美元)。
公司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获得最高金额为人民币3.9亿元(约合5370万美元)的银行授信,期限为2023年6月28日至2025年4月29日。公司借入一系列期限至2025年4月至9月的承兑汇票,总额为人民币1.128亿元(约合1550万美元),由公司的质押存款人民币7480万元(约合1030万美元)(附注2)、定期存款人民币2470万元(约合330万美元)(附注3)和公司的应收票据人民币1400万元(约合190万美元)(附注4)作担保。
公司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获得另一笔最高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约合4130万美元)的银行融资,期限为2023年12月14日至2025年4月29日。公司借入一系列期限至2025年4月至9月的承兑汇票,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约合1380万美元),由公司的质押存款人民币6320万元(约合870万美元)(附注2)、定期存款人民币220万元(约合30万美元(附注3)和公司的应收票据人民币3490万元(约合480万美元)(附注4)担保。
26
公司向南京银行借入一系列承兑汇票,总额为人民币5760万元(约合790万美元),期限至2025年5月至9月,由公司质押存款人民币4500万元(约合610万美元)(附注2)和定期存款人民币1330万元(约合100万美元)(附注3)担保。
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行借入一系列承兑汇票,总额为人民币7020万元(约合970万美元),期限至2025年4月至9月,由公司质押存款人民币5930万元(约合820万美元)(附注2)和公司应收票据人民币1180万元(约合150万美元)(附注4)担保。
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行借入一系列将于2025年4月至9月到期的承兑汇票共计人民币7300万元(约合1010万美元),由公司质押存款人民币7300万元(约合1010万美元)作担保(附注2)。
这些融资还由公司资产担保,账面金额如下:
| 12月31日, | 3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质押存款(注2) | $ |
|
$ |
|
||||
| 短期存款(注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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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票据(附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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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权资产(附注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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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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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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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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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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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没有未使用的已承诺银行融资。
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公司的银行借款分别产生利息296,866美元和246,501美元。
其他短期借款: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其他短期借款包括:
| 12月31日, | 3月31日, | |||||||||
| 注意事项 | 2024 | 2025 | ||||||||
| 关联方垫款 | ||||||||||
| –公司前任首席执行官李向前先生 | (a)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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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任首席执行官李云飞先生 | (b)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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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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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非关联第三方的垫款 | ||||||||||
| –余文武先生 | (c)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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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龙倩女士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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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正元微针CE有限公司 |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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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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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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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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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
| (c) |
|
| (d) |
|
在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中,公司从非关联方借款分别产生了2114美元和2062美元的利息。
27
| 16. |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包括:
| 12月31日, | 3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应付建造费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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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设备采购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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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约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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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计工作人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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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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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延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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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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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利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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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应交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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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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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予Hitrans非控股权益的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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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供应商的非营运代理服务款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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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应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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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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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007年11月9日,公司通过以每股3.90美元的价格出售3,500,000股普通股,完成了向公司总收益13,650,000美元的私募配售。Roth Capital Partners,LLC担任该公司与私募相关的独家财务顾问和配售代理,并获得了81.9万美元的现金费用。公司可能已对某些股东的违约金承担责任,这些股东的股份已包含在公司根据公司于2007年11月与该等股东订立的登记权协议提交的表格S-3的转售登记声明中。根据注册权协议,除其他事项外,如果根据协议提交的注册声明在2007年11月9日公司私募结束后的第100个日历日或“生效截止日期”之前未被SEC宣布生效,然后,公司将有责任向每名该等投资者支付部分违约金:(a)该等投资者就其在生效截止日期一个月之日购买的股份所支付的总购买价格的1.5%;(b)此后每隔第三十天(总计少于三十天的期间按比例评级)额外支付该等投资者所支付的总购买价格的1.5%,直至登记声明的最早生效,生效截止日期的十个月周年日,以及由于该等股东已出售其全部股份或该等股东可根据规则144出售其股份而不再要求公司保持该等回售登记声明有效的时间;及(c)该等投资者就其于以下各日期在公司2007年11月的私募中购买的股份支付的总购买价格的0.5%:生效截止日期的十个月周年日及其后每三十天(按比例分配,期间合计少于三十天),直至登记声明的有效性与公司不再因该等股东已出售其全部股份或该等股东可根据规则144出售其股份而不受数量限制而不再被要求保持该等回售登记声明有效的时间(以较早者为准)。此类违约金将按每月1%的利率(部分月份按比例分摊)计息,直至全额支付。
28
2007年12月21日,根据注册权协议,公司提交了S-3表格的注册声明,SEC于2008年5月7日宣布该声明生效。因此,该公司估计2007年11月登记权协议的违约金为561,174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与所有投资者结算了违约金,剩余的约159,000美元拨备计入其他应付款项和应计费用。
| 17. | 与关联方的余额及往来 |
列报的年度内与公司发生交易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 实体或个人名称 | 与公司的关系 | |
| 新时代集团浙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
|
| 郑州BAK电池有限公司 |
|
|
| 深圳BAK电池股份有限公司(“SZ BAK”) |
|
|
| 深圳BAK动力电池股份有限公司(“BAK SZ”) |
|
|
| 浙江盛洋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福州BAK电池有限公司 |
|
|
| 郑州BAK电子有限公司 |
|
|
| 郑州BAK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
| (a) |
|
| (b) |
|
| (c) |
|
| (d) |
|
| (e) |
|
| (f) |
|
29
关联交易
公司发生了以下重大关联交易:
| 对于这三个 月结束 3月31日, 2024 |
对于这三个 月结束 3月31日, 2025 |
|||||||
| 向郑州BAK电池有限公司采购电芯 | $ |
|
$ |
|
||||
| 向福州BAK电池有限公司采购电芯 |
|
|||||||
| 向浙江盛阳采购材料 |
|
|
||||||
| 向郑州BAK电池有限公司销售正极原材料 |
|
|
||||||
| 向BAK SZ销售正极原材料 |
|
|||||||
| 向郑州BAK电子有限公司销售正极原材料 |
|
|
||||||
| 向郑州BAK电池有限公司销售正极原材料有关非经营性代理制服务 |
|
|||||||
| 向郑州BAK电子有限公司销售正极原材料有关非经营性代理制服务 |
|
|||||||
| 向BAK SZ销售正极原材料涉及非经营性代理制服务 |
|
|||||||
| 向福州BAK电池有限公司销售电芯 |
|
|||||||
关联方余额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录得以下重大关联方余额:
应收前附属公司款项
| 12月31日, 2024 |
3月31日, 2025 |
|||||||
| 应收BAK SZ款项 | $ |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余额为向BAK SZ销售正极原材料的贸易应收款项。
应收/(致)关联方的其他余额
| 12月31日, 2024 |
3月31日, 2025 |
|||||||
| 应收贸易账款,净额–郑州BAK电池有限公司(i) | $ |
|
$ |
|
||||
| 应收贸易账款,净额–郑州BAK电子有限公司(ii) | $ |
|
$ |
|
||||
| 应收贸易账款,净额–郑州BAK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 | - |
|
|||||
| 应收票据–郑州BAK电池有限公司出具的(iii) | $ |
|
$ |
|
||||
| 预付供应商款项–郑州BAK电池有限公司(四) | $ |
|
$ |
|
||||
| 预付供应商款项–郑州BAK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v) | $ |
|
$ | |||||
| 应收营业外代理服务款项–郑州BAK电池有限公司(vi) | $ | $ |
|
|||||
| 应收营业外代理服务款项–郑州BAK电子有限公司(vi) | $ | $ |
|
|||||
| 应付贸易账款,净额–郑州BAK电池有限公司(vii) | $ |
|
$ |
|
||||
| 贸易应付款项,净额–浙江盛洋(viii) | $ |
|
$ |
|
||||
| 应付非营运代理服务–浙江盛洋(ix) | $ |
|
$ |
|
||||
| 收购长期投资已付按金– BAK SZ(附注13) | $ |
|
$ |
|
||||
| 应付Hitrans非控股权益的股息(附注16) | $ |
|
$ |
|
||||
| (一) |
|
30
| (二) |
|
| (三) |
|
| (四) |
|
| (五) |
|
| (六) |
|
| (七) |
|
| (八) |
|
| (九) |
|
应付前附属公司款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应付一间前附属公司的款项包括以下各项:
| 12月31日, | 3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应付深圳市BAK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款项 | $ | ( |
) | $ |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余额为应付向深圳市BAK动力电池有限公司采购存货款项。
| 18. | 递延政府补助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递延政府补助包括:
| 12月31日, | 3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政府补助总额 | $ |
|
$ |
|
||||
| 减:当期部分 | ( |
) | ( |
) | ||||
| 非流动部分 | $ |
|
$ |
|
||||
31
预先收到的政府补助在必要期间内递延并在综合经营报表中确认,以使其与其打算补偿的成本相匹配。与实现研究和开发项目各阶段有关的政府赠款在收到金额并满足所有附加条件时在综合经营报表中确认。收到的不可退还的赠款,没有附加任何进一步的义务或条件,立即在综合经营报表中确认。
于2014年10月17日,公司根据与管理委员会日期为2013年7月2日的协议收到一笔人民币46,150,000元的补贴,用于支付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并将用于建设大连的新制造场地。部分设施已于2015年7月完工并投入运营,公司已启动在其上建造的可折旧设施的估计可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于2020年6月23日,公司全资香港附属公司BAK亚洲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发展集团公司(“高淳EDZ”)订立框架投资协议,据此,公司拟开发旨在达到8GWh产能的若干锂电池项目。高淳EDZ同意提供各种支持,以便利项目的开发和运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收到了高淳公司提供的人民币4,710万元(约合682万美元)的补贴。公司将在被补助项目不存在当前或未来义务的情况下,将政府补助确认为收益或与相关支出相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在将公司设施迁至南京后确认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60万美元)为其他收入。剩余补贴人民币3710万元(约合590万美元)授予南京的设施建设工程和设备。建设工程已于2021年11月完成,生产线已于2022年1月全面投入运营。本公司已开始在其上建造的可折旧设施的估计可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2023年11月2日,公司收到一家子公司840万元人民币(120万美元),用于其开发新生产线。本公司已开始在其上建造的可折旧设施的估计可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2024年12月12日,Hitrans收到绍兴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供的人民币1,142万元(约合160万美元),用于促进新生产线的开发。Hitrans于2025年3月26日从绍兴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获得了相同性质的额外人民币2030万元(合280万美元)。公司将在补助项目不存在当期或未来义务的情况下,将补助确认为收益或与相关支出相抵。
政府补助在综合经营报表中确认如下:
| 三个月结束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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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 2025 | |||||||
| 收入成本 | $ |
|
$ |
|
||||
| 研发费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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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
||||||
| 其他收入(支出),净额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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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19. | 产品保修条款 |
公司维持一项政策,即为其自2015年10月1日以来通过保修计划引入的某些新的EV和LEV电池产品提供售后支持。此次限量覆盖的电池单体期限为六至二十四个月,电动自行车等轻型电动汽车(LEV)电池模组期限为十二至二十七个月,电动汽车(EV)电池模组期限为三年至八年(如果更早达到则为12万或20万公里)。公司根据当前和历史产品销售数据以及所产生的保修成本,对保修索赔风险进行了估计。公司至少每年评估其记录的保修责任的充分性,并根据需要调整金额。
保修费用记录为销售和营销费用的组成部分。应计保修活动包括以下内容:
| 12月31日, 2024 |
3月31日, 2025 |
|||||||
| 年初/期间余额 | $ |
|
$ |
|
||||
| 产生的保修费用 | ( |
) | ( |
) | ||||
| 年度/期间拨备 |
|
|
||||||
| 外汇调整 | ( |
) |
|
|||||
| 年末/期末余额 |
|
|
||||||
| 减:当期部分 | ( |
) | ( |
) | ||||
| 非流动部分 | $ |
|
$ |
|
||||
| 20. | 所得税、递延税项资产和递延税项负债 |
| (a) | 综合亏损(收益)合并报表所得税 |
公司计提的所得税费用包括:
| 三个月结束 3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中国所得税 | $ | $ | ||||||
| 当期所得税费用,净额 |
|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美国税
CBAK是一家内华达州公司,须缴纳美国联邦税和州税。2017年12月31日,美国政府颁布了通称《减税和就业法案》(“《税法》”)的综合税收立法。《税法》对美国税法进行了广泛而复杂的修改,包括但不限于:(1)将美国联邦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5%降至21%;(2)要求公司对外国子公司的某些未汇回的收益支付一次性过渡税;(3)普遍取消对外国子公司股息征收的美国联邦企业所得税;(4)对F子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对全球无形低税收入(GILTI)等某些外国收益征收新税。除一次性过渡税外,这些规定大部分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33
全球无形低税收入(GILTI)是《减税和就业法案》引入的新条款。受控外国公司(CFCs)的美国股东,他们是国内公司,有资格获得高达80%的视同已付外国税收抵免(FTC)和50%的当年纳入扣除,第78条总额的全部金额受到限制。这一新规定对2017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外国公司纳税年度有效。公司评估了是否存在因GILTI纳入其外国控股公司当期收益和利润而导致的额外拨备金额。公司已作出会计政策选择,将与GILTI相关的应税金额中的未来美国包含项的应缴税款在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处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公司并无任何经测试的合计阳性收入;因此,并无就GILTI税项记录的额外拨备金额。
由于CBAK在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内没有应税收入,因此没有对美国的所得税作出拨备。
香港税务
公司于香港的附属公司须按16.5%的香港利得税税率征收,且于截至2024年及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并无任何在香港产生或源自香港的应课税溢利,因此于该等期间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
中国税务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对所有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率,但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待遇。根据大连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合颁发的证书,CBAK Power被视为“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优惠待遇下,CBAK电力在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条件的情况下,2024-2026年各年享受15%的税率。根据浙江政府相关部门联合颁发的证书,Hitrans被视为“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优惠待遇下,Hitrans在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条件的情况下,2024-2026年各年享受15%的税率。南京CBAK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依据南京政府有关部门联合颁发的证书。在税收优惠待遇下,南京CBAK在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条件的情况下,2023-2025年各年享受15%的税率。
按法定所得税率确定的所得税拨备与公司所得税的对账情况如下:
| 截至3个月 3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所得税前收入(亏损) | $ |
|
$ | ( |
) | |||
| 美国联邦企业所得税税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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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按美国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贷项) |
|
( |
) | |||||
| 调节项目: | ||||||||
| 中国收益的利率差异 |
|
( |
) | |||||
| 优惠税率下实体的税收效应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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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扣除的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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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支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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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损失的利用 | ( |
) | ||||||
| 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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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费用 | $ |
|
$ | |||||
34
| (b) | 递延税项资产和递延税项负债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产生较大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暂时性差异的税务影响列示如下:
| 12月31日, 2024 |
3月31日,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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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贸易应收账款 | $ |
|
|
|||||
| 库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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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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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流通股本证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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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益法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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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形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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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计费用、工资和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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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保修条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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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转净经营亏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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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价津贴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非流动 | $ |
|
|
|||||
| 递延税项负债,非流动 | ||||||||
| 收购产生的长期资产 | $ |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美国实体的净经营亏损结转为103,580,741美元,其中102,293美元可用于减少将在2035年前各年到期的未来应税收入,103,478,448美元可用于抵消随后5个纳税年度确认的资本收益。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中国子公司的净经营亏损结转为58,274,371美元,将在2025年至2034年的不同年份到期。管理层认为,公司很可能不会实现这些潜在的税收优惠,因为这些业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产生任何经营利润。因此,针对潜在税收优惠的全部金额提供了估值备抵。
根据《中国税务管理和征收法》,因纳税人或其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导致少缴税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在没有明确界定的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延长至五年。关联交易的,诉讼时效为十年。偷税漏税不存在诉讼时效。
不确定的所得税头寸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影响,必须在经相关税务机关审计后,以最有可能维持的最大金额予以确认。不确定的所得税状况,如果持续的可能性低于50%,则不予确认。所得税的利息和罚款将被归类为所得税准备金的组成部分。
| 21. | 法定准备金 |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成立的公司(“中国子公司”)须根据中国子公司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法定财务报表,保持从当年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准备金。金额和分配基准每年由中国子公司的董事决定,且不低于中国子公司当年利润的10%。拨入储备金的总额将限于某些附属公司的注册资本的50%。法定储备可用于通过资本化发行方式扩大中国子公司的资本基础。
此外,由于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资产的分配或转出中国法定储备施加限制,分别代表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中国法定储备的1,230,511美元和3,042,602美元也被视为受限制分配。
35
| 22. |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
ASC主题820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在该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上,该资产或负债将收到的或支付的转移负债的交换价格(退出价格)。这一专题还建立了公允价值层次结构,要求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根据可观察和不可观察输入值进行分类。某些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属于金融工具。管理层认为,它们的账面金额是对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因为此类工具的发起与其预期实现之间的时间很短,如果适用,它们的当前利率与当前可用的利率相当。三个层次的估值层次定义如下:
| ● | 估值方法的第1级输入值是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 |
| ● | 估值方法的第2级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以及在金融工具的基本上整个期限内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
| ● | 估值方法的第3级输入值是不可观察的,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 |
购股权的公允价值采用二项式模型确定,采用第3级输入值(注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质押存款、贸易账款及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与前附属公司的结余、应付票据、其他短期借款、短期和长期银行借款及其他应付款等金融资产和负债的账面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因为这些工具的期限较短或这些工具的利率与市场利率相近。
| 23. | 员工福利计划 |
公司在中国的全职员工参加政府规定的固定缴款计划,据此向员工提供某些养老金福利、医疗保健、员工住房基金和其他福利福利。公司根据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计提这些福利,最高可达当地政府规定的最高金额。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已支出的雇员福利总额分别为1798803美元(人民币12903713元)和787,754美元(人民币5729,888元)。
| 24. | 股份补偿 |
受限制股份及受限制股份单位
2015年6月30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于2015年6月12日通过了《中比新能源,公司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简称“2015年度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员工、董事和顾问。根据该计划可发行的最高股份总数为1,000万股(10,000,000)股。
2015年6月30日,根据2015年计划,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于2015年6月30日向公司某些员工、高级职员和董事授予合共690,000股公司普通股限制性股票,面值0.00 1美元,公允价值为每股3.24美元。根据授予的归属时间表,受限制股份将于2015年6月30日开始的每个财政季度的最后一天(即最后归属期: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季度)分十二个等额季度分期归属。公司以分级归属法确认股份补偿费用。
就于2015年6月30日授出的受限制股份而授出的全部受限制股份已于2018年3月31日归属。
截至2025年3月31日,不存在与上述限制性股票相关的未确认的股权激励补偿。截至2025年3月31日,将发行1,667股归属股份。
36
2016年4月19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16年4月19日,根据公司2015年计划,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向公司某些员工、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授予合计500,000股公司普通股限制性股票,面值0.00 1美元,其中22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司执行官和董事。归属时间表分为三种。首先,如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在3000股以下,则股票将在两年期间内每年分2次等额归属,第一次归属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第二,如果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大于或等于3000股且低于10000股,则股票将在三年期间内每年分3次等额归属,第一次归属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第三,若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在1万股以上或等于1万股,则股份将在三年期间内每半年分6期等额归属,第一次归属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2016年4月19日,这些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每股2.68美元。公司以分级归属方式确认归属期(或规定服务期)内的股份补偿费用。
就2016年4月16日授出的受限制股份而授出的全部受限制股份已于2019年6月30日归属。
截至2025年3月31日,上述受限制股份不存在未确认的基于股票的补偿,将发行4,167股归属股份。
2021年11月29日员工持股方案
2021年11月29日,根据公司2015年计划,薪酬委员会向公司某些员工、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授予了获得公司普通股合计2,750,002股单位的期权,其中获得350,000股单位的期权授予公司执行人员和董事,期权行使价格基于公平市场价值为1.96美元。每年的股份归属受制于某些财务业绩指标。股份将于五年期间内每半年分10期等额归属,首次归属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期权将于授予日的70个月周年日到期。
授予公司董事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使用二项式模型估计。采用以下假设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预计寿命为半年至五年,波动率为106.41%,无风险利率为1.26%,股息率为0%。授予公司董事的35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为479,599美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公司录得股票补偿费用为零。
授予公司若干雇员及高级人员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是在授予日使用二项式模型估计的。采用以下假设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预计寿命为六个月至五年,波动率为106.41%,无风险利率为1.26%,股息率为0%。授予公司某些员工和高级管理人员的2,400,002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为2,805,624美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公司录得股票补偿费用为零。
截至2025年3月31日,与上述授予的期权相关的未确认股票补偿为662,116美元。
2023年4月11日授出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及持股计划
2023年4月11日,根据公司2015年计划,薪酬委员会向公司若干雇员、高级职员及董事授出合共894,000份受限制股份单位及2,124,000份期权,其中230,000份受限制股份单位及460,000份期权授予公司执行人员及董事。受限制股份单位将于2023年6月30日及2023年12月31日每半年归属一次。截至2023年4月11日,这些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公允价值为每股0.95美元。公司以分级归属方式确认归属期(或规定服务期)内的股份补偿费用。期权行权价为0.97 80美元。这些股份将在2年期间内每半年分4期等额归属,首次归属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期权将于授予日的70个月周年日到期。
37
授予董事及公司若干雇员及高级人员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是在授予日使用二项式模型估计的。采用以下假设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估计寿命5.83年,波动率106.59%,无风险利率3.51%,股息率0%。在授予日,该公司期权的公允价值为838,190美元。该公司在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中分别就2023年4月11日授予的股票期权记录了102,932美元和20,249美元的股份补偿费用。
于2023年4月11日授出的全部受限制股份单位已于2023年12月31日归属。截至2025年3月31日,与授予的上述期权相关的未确认股票补偿为21572美元。
2023年8月22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单位及持股计划
2023年8月22日,根据公司2015年计划,薪酬委员会向公司员工授予合共40,000份受限制股份单位及160,000份期权。受限制股份单位将于2023年10月15日及2023年4月15日每半年归属一次。截至2023年8月22日,这些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公允价值为每股0.88美元。公司以分级归属方式确认归属期(或规定服务期)内的股份补偿费用。期权行权价为0.8681美元。股份将于两年内每半年分4期等额归属,首次归属日期为2025年2月15日。期权将于授予日的70个月周年日到期。
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公司就2023年8月22日授予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分别录得6757美元和零的非现金股份补偿费用。
授予董事及公司若干雇员及高级人员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是在授予日使用二项式模型估计的。采用以下假设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估计寿命5.83年,波动率106.34%,无风险利率4.47%,股息率0%。在授予日,该公司期权的公允价值为56,521美元。在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中,公司分别记录了6893美元和6817美元,作为2023年8月22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股份补偿费用。
截至2025年3月31日,与授予的上述期权相关的未确认股票补偿为13,336美元。
公司基于股票的薪酬计划下的股票期权活动如下所示:
| 数量 股份 |
平均 行权价格 每股 |
聚合 内在 价值* |
加权 平均 剩余 订约 任期 年 |
|||||||||||||
| 截至2025年1月1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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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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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月1日可行使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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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获批 | ||||||||||||||||
| 已锻炼 | ||||||||||||||||
| 没收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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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5年3月31日 |
|
$ |
|
$ |
|
|||||||||||
| 可于2025年3月31日行使 |
|
$ |
|
$ |
|
|||||||||||
| * |
|
由于公司本身是一家投资控股公司,预期不会产生经营利润以实现其结转的净经营亏损所产生的税收优惠,因此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并无就该等以股票为基础的补偿成本确认所得税优惠。
38
| 25. | 每股收益(亏损) |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是将净收入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稀释后每股收益的计算类似于每股基本净收入,只是增加了分母,以包括如果所有与认股权证、股票期权和类似工具有关的潜在普通股都已发行,并且如果额外的普通股具有稀释性,则本应发行在外的额外普通股数量。稀释每股收益是基于所有稀释性可转换股份以及股票期权和认股权证均被转换或行使的假设。稀释的计算方法是对已发行的未归属限制性股票、期权和认股权证采用库存股法,对已发行的可转换工具采用IF转换法。在库存股法下,期权和认股权证被假定在期初(或在发行时,如果更晚)被行使,就好像由此获得的资金被用来以期间的平均市场价格购买普通股一样。在if转换的方法下,未偿还的可转换工具被假定在期初(或在发行时,如果更晚)转换为普通股。
以下为每股收益(亏损)计算:
| 截至3个月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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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 2025 | |||||||
| 净收入(亏损) | $ |
|
$ | (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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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于中比新能源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
|
( |
) | |||||
| 加权平均流通股-基本(注) |
|
|
||||||
| 稀释性未归属股份单位 |
|
|||||||
| 加权平均流通股–-稀释 |
|
|
||||||
| 每股收益(亏损) | ||||||||
| -基本 | $ |
|
$ | ( |
) | |||
| -稀释 | $ |
|
$ | ( |
) | |||
| 注意: | 包括
|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所有尚未行使的认股权证均具有反稀释性,不包括在稀释计算中使用的股份中。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所有未归属期权均为反摊薄期权,不包括在摊薄计算中使用的股份中。
| 26.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一) | 资本承诺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公司有以下合同资本承诺:
| 12月31日, 2024 |
3月31日, 2025 |
|||||||
| 用于建造建筑物 | $ |
|
$ |
|
||||
| 用于购买设备 |
|
|
||||||
| 注资 |
|
|
||||||
| $ |
|
$ |
|
|||||
39
| (二) | 诉讼 |
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各类诉讼和法律诉讼。但诉讼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不时可能出现的不利结果将影响其经营。除下文所述的法律程序外,公司目前并不知悉公司认为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该等法律程序或索赔。
2020年12月,上银电力收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通知,浩能股份因未按采购合同条款付款,对上银电力再次提起诉讼。豪能要求的总金额为150万美元(人民币10,257,030元),包括设备费用130万美元(人民币9,072,000元)和利息金额20万美元(人民币1,185,030元)。2021年8月,CBAK Power与豪能股份达成协议,采购合同的期限将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该协议,CBAK Power及其关联方将执行从豪能股份购买不低于240万美元(人民币15,120,000元)的设备,或CBAK Power需向豪能股份支付相当于已购买金额净额人民币15,120,000元(220万美元)的15%。豪能股份在协议达成后撤回了提起的诉讼。截至2025年3月31日,CBAK Power未收到设备,CBAK Power已将设备成本220万美元(人民币15,120,000元)计入资本承诺项下。
| 27. | 集中度与信用风险 |
| (a) | 浓度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公司有以下客户分别占净收入的10%或以上,具体如下:
| 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 | ||||||||||||||||
| 销售制成品及原材料 | 2024 | 2025 | ||||||||||||||
| 客户A | $ |
|
|
% | $ | |||||||||||
| 客户B |
|
|
% | |||||||||||||
| * |
|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个别占贸易应收账款净额(含增值税)10%或以上的客户如下: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3月31日 | |||||||||||||||
| 客户B | $ |
|
|
% | $ |
|
|
% | ||||||||
| 客户C |
|
|
% | |||||||||||||
| 郑州BAK电池有限公司(注17)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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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公司有以下供应商分别占净采购量的10%或以上,具体如下:
| 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 | ||||||||||||||||
| 2024 | 2025 | |||||||||||||||
| 供应商A | $ |
|
|
% | $ | |||||||||||
| 供应商b |
|
|
% |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公司有以下供应商分别占贸易应付账款的10%或以上,具体如下: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3月31日 | |||||||||||||||
| 供应商b | $ |
|
|
% | $ | |||||||||||
40
| (b) | 信用风险 |
可能使公司面临重大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质押存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公司几乎所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均由位于中国的主要金融机构和网络支付平台持有,管理层认为这些平台具有较高的信用质量。公司迄今未出现任何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亏损。本公司不需要担保物或其他证券来支持存在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
对于与贸易应收账款相关的信用风险,公司对其客户进行持续的信用评估,并在必要时为潜在的信用损失保留准备金。
| 28. | 分段信息 |
公司的首席运营决策者被确定为首席执行官(“CEO”),在做出有关分配资源和评估公司业绩的决策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金额审查运营部门的财务信息。
该公司确定,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其在两个经营分部运营,即CBAK和Hitrans。CBAK的分部主要包括制造、商业化和分销各种标准和定制的锂离子充电电池,以用于广泛的应用。Hitrans的分部主要包括NCM前驱体和正极材料的开发和制造。
公司主要在中国经营业务,公司几乎所有长期资产均位于中国。
公司主要经营决策者根据各报告分部的净收入、收入成本、营业费用、营业收入(亏损)、财务收入(费用)、其他收入和净收入评估业绩。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按分部划分的净收入、收入成本、营业费用、营业收入、财务收入(费用)、其他收入(费用)和净收入(亏损)如下:
|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 | CBAT | 希特兰斯 | 企业 未分配 (注) |
合并 | ||||||||||||
| 净收入 | $ |
|
$ |
|
$ | $ |
|
|||||||||
| 收入成本 | ( |
) | ( |
) | ( |
) | ||||||||||
| 毛利 |
|
|
|
|||||||||||||
| 总营业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营业收入(亏损) |
|
( |
) | ( |
) |
|
||||||||||
| 财务收入(费用),净额 |
|
( |
) | ( |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
|
|
|||||||||||||
| 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
) | ( |
) |
|
||||||||||
|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 | CBAT | 希特兰斯 | 企业 未分配 (注) |
合并 | ||||||||||||
| 净收入 | $ |
|
$ |
|
$ | $ |
|
|||||||||
| 收入成本 | ( |
) | ( |
) | ( |
) | ||||||||||
| 毛利 |
|
|
|
|||||||||||||
| 总营业费用 | ( |
) | ( |
) | ( |
) | ) | |||||||||
| 经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财务收入(费用),净额 |
|
( |
)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
|
|
|||||||||||||
| 所得税费用 | ||||||||||||||||
| 净收入(亏损)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5年3月31日 | ||||||||||||||||
| 可识别的长期资产 |
|
|
|
|||||||||||||
| 总资产 |
|
|
|
|
||||||||||||
注:公司不将位于中国境外的资产和发生的费用分配给其报告分部,因为这些资产和活动是在公司层面管理的。
41
按产品分列的净收入:
公司产品可分为高功率锂电池和用于制造锂电池的材料。针对高功率锂电池的产品销售,公司制造了高功率圆柱锂电池电芯和电池组。该公司的电池产品销售给电动汽车、轻型电动汽车和储能领域的终端用户。对于用于制造锂电池的材料的产品销售,公司通过子公司Hitrans制造用于制造正极的正极材料和前驱体。这些产品的收入如下:
| 截至3个月 3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大功率锂电池应用于: | ||||||||
| 电动汽车 | $ |
|
$ |
|
||||
| 轻型电动汽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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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能源供应&不间断供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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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用于制造锂电池的材料 | ||||||||
| 阴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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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前驱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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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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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总收入 | $ |
|
$ |
|
||||
按地理区域分列的净收入:
公司的业务位于中国。下表根据客户所在地对公司按地域市场的销售情况进行了分析:
| 截至3个月 3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中国大陆 | $ |
|
$ |
|
||||
| 欧洲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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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几乎所有的长期资产都位于中国。
| 29. | 后续事件 |
公司对2025年3月31日至财务报表出具日的后续事项进行了评估,确定无需披露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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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的讨论和分析。
以下管理层的讨论和分析应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以及本报告其他地方出现的其他财务信息一起阅读。我们的财务报表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以美元编制的。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本报告中包含的陈述包括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27A条和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E条中此类术语含义内的“前瞻性陈述”。我们使用“相信”、“预期”、“预期”、“项目”、“目标”、“计划”、“乐观”、“打算”、“目标”、“将”等词语或旨在识别前瞻性陈述的类似表达方式。此类声明包括(其中包括)有关市场和行业细分增长以及对新产品和现有产品的需求和接受度的声明;对销售、收益、收入、利润率或其他财务项目的任何预测;管理层对未来运营的计划、战略和目标的任何声明;关于未来经济状况或业绩的任何声明;以及关于未来事件的所有假设、预期、预测、意图或信念。请注意,任何此类前瞻性陈述都不是对未来业绩的保证,并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我们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中描述的第1A项“风险因素”中确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假设,如果这些假设成为现实或被证明不正确,可能会导致公司的结果与此类前瞻性陈述明示或暗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
我们敦促读者仔细审查和考虑我们在本报告中所做的各种披露以及我们向SEC提交的其他文件。这些报告试图就可能影响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以及经营业绩和前景的风险和因素向感兴趣的各方提供建议。本报告中的前瞻性陈述仅在本报告发布之日发表,除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任何义务,为任何前瞻性陈述提供更新、修订或修正,以反映我们的预期或未来事件的变化。
术语的使用
除上下文另有说明外,本报告中仅为本报告的目的提及:
| ● | “BAK亚洲”是指我们的香港子公司中国BAK亚洲控股有限公司; |
| ● | “CBAK Power”是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大连CBAK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 ● | “CBAK商丘”是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CBAK新能源(商丘)有限公司; |
| ● | “公司”、“我们”、“我们的”对内华达州公司中比新能源,Inc.及其合并子公司的合并业务; |
| ● | “交易法”是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 |
| ● | “Hitrans”是指我们持有67.33%股权的中国子公司浙江Hitrans锂电科技(我们持有Hitrans 67.33%的注册股权,占实收资本的72.99%)。 |
| ● | “南京BFD”是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南京BFD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之前名为南京大新新能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2月24日; |
| ● | “南京CBAK”是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南京CBAK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人民币”是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
| ● | “SEC”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 |
| ● | “美元”“$”“美元”对美国法定货币; |
概述
我们是一家新能源大功率锂钠电池制造商,主要应用于轻型电动汽车、电动汽车、储能如住宅能源供应&不间断电源(UPS)应用,以及其他大功率应用领域。我们的主要产品包括新能源高功率锂和钠电池。此外,在2021年11月完成收购Hitrans 81.56%的注册股权(该所有权百分比降至67.33%的注册股权(占截至2025年3月31日实收资本的72.99%))后,我们进入了开发和制造NCM前驱体和正极材料的业务。Hitrans是中国领先的三元前驱体和正极材料开发商和制造商,其产品在电池上有广泛的应用,将应用于电动汽车、电动工具、高端数码产品和存储等。
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们分两个部分报告财务和运营信息:(i)生产高功率锂和钠电池电芯,以及(ii)制造和销售用于高功率锂电池电芯的材料。
我们目前主要通过(i)CBAK Power;(ii)南京CBAK;(iii)CBAK商丘;(iv)南京BFD;和(v)Hitrans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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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季度财务业绩摘要
以下是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季度的一些财务亮点:
| ● | 净收入: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净收入减少2380万美元,降幅为40.6%,从2024年同期的5880万美元降至3490万美元。 | |
| ● | 毛利:毛利为480万美元,较2024年同期的毛利1880万美元减少14.0百万美元,或74.4%,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 | |
| ● | 营业收入(亏损):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营业亏损为290万美元,较2024年同期的营业收入1030万美元增加了1310万美元。 | |
| ● | 净收入(亏损):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净亏损为210万美元,而2024年同期的净收入为960万美元。 | |
| ● | 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亏损):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每股完全摊薄亏损为0.02美元,而2024年同期每股完全摊薄收益为0.11美元。 |
财务报表列报
净收入。公司在客户获得对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金额反映了其预期为换取这些商品而获得的对价。公司按照ASU NO.2014-09规定的五步模式确认收入:(i)识别与客户的合同;(ii)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iii)确定交易价格;(iv)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v)在我们履行履约义务时(或作为)确认收入。
产品销售收入在客户获得对我们产品的控制权时确认,这种情况发生在某个时间点,通常是在交付给客户时。我们在获得合同的增量成本发生时将其确认的资产的预期摊销期在一年或更短时间内或金额不重要时计入费用。
产品销售收入在扣除为与我们客户的合同范围内提供的适用折扣和津贴而建立的准备金后入账。
产品收入储备,归类为产品收入的减少,一般在类别上有特点:折扣和退货。这些准备金是基于对相关销售所赚取或将被索赔的金额的估计,并被归类为应收账款的减少,因为该金额应支付给公司的客户。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主要包括材料成本、从事生产活动的工作人员的职工薪酬、股份报酬、折旧及直接归属于产品生产的相关费用。收入成本还包括将存货减记为成本和可变现净值的较低者。
研发费用。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薪酬、股份报酬、与研发设备相关的折旧及维护费用、研发材料成本等。
销售和营销费用。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参与销售和营销工作的工作人员的薪酬,包括从事货物装运包装的工作人员、保修费用、广告费用、折旧、股份补偿以及差旅和娱乐费用。我们不因展示我们的产品、从事合作广告计划、参与买断式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向零售公司支付档位费。
一般及行政开支。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雇员薪酬、股份补偿、专业费用、保险、福利、一般办公开支、折旧、违约金及坏账开支。
财务成本,净额。财务成本主要包括利息收入和银行贷款利息,扣除资本化利息。
所得税费用。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适用25%的所得税率,但Hitrans和CBAK Power分别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在2024年至2026年期间享受15%的优惠税率。CBAK南京于2023年末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23年起享受3年15%的优惠税率。我们的香港子公司须按16.5%的税率缴纳利得税。然而,由于我们并无任何来自香港或在香港产生的应课税收入,有关实体并无缴付任何该等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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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成果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与二零二五年比较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经营业绩的关键组成部分。
(除百分比外的所有金额,单位:千美元)
| 三个月结束 3月31日, |
改变 | |||||||||||||||
| 2024 | 2025 | $ | % | |||||||||||||
| 净收入 | $ | 58,822 | $ | 34,939 | -23,883 | -41 | % | |||||||||
| 收入成本 | (40,041 | ) | (30,137 | ) | 9,904 | -24 | % | |||||||||
| 毛利 | 18,781 | 4,802 | -13,979 | -74 | % | |||||||||||
| 营业费用: | ||||||||||||||||
| 研发费用 | (2,816 | ) | (3,024 | ) | -208 | 7 | %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1,724 | ) | (896 | ) | 828 | -48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4,092 | ) | (3,804 | ) | 289 | -7 | % | |||||||||
| 信贷损失备抵,净额 | 114 | 58 | -56 | -49 | % | |||||||||||
| 总营业费用 | (8,518 | ) | (7,666 | ) | 853 | -10 | % | |||||||||
| 营业收入(亏损) | 10,263 | (2,864 | ) | -13,126 | -128 | % | ||||||||||
| 财务收入,净额 | 10 | 45 | 35 | 350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367 | 713 | 346 | 94 | % | |||||||||||
| 应占权益被投资方(亏损)收益 | (19 | ) | 55 | 74 | -389 | |||||||||||
| 所得税前收入(亏损) | 10,621 | (2,051 | ) | -12,671 | -119 | % | ||||||||||
| 所得税费用 | (1,049 | ) | - | 1,049 | -100 | % | ||||||||||
| 净收入(亏损) | 9,572 | (2,051 | ) | -11,622 | -121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264 | 472 | 208 | 79 | % | |||||||||||
| 归属于中比新能源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 $ | 9,836 | $ | (1,579 | ) | -11,414 | -116 | % | ||||||||
净收入。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净营收从2024年同期的5880万美元减少到3490万美元,减少了2390万美元,降幅为41%。
下表列出了按终端产品应用划分的我们的净收入细分。
(百分比以外的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
| 三个月结束 3月31日, |
改变 | |||||||||||||||
| 2024 | 2025 | $ | % | |||||||||||||
| 大功率锂电池应用于: | ||||||||||||||||
| 电动汽车 | $ | 480 | 538 | 58 | 12 | % | ||||||||||
| 轻型电动汽车 | 1,510 | 2,845 | 1,335 | 88 | % | |||||||||||
| 住宅能源供应&不间断供应 | 42,848 | 16,981 | -25,867 | -60 | % | |||||||||||
| 44,838 | 20,364 | -24,474 | -55 | % | ||||||||||||
| 用于制造锂电池的材料 | ||||||||||||||||
| 阴极 | 9,186 | 11,261 | 2,075 | 23 | % | |||||||||||
| 前驱体 | 4,798 | 3,314 | -1,484 | -31 | % | |||||||||||
| 13,984 | 14,575 | 591 | 4 | % | ||||||||||||
| 合计 | $ | 58,822 | $ | 34,939 | -23,883 | -41 | % |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4年3月31日的三个月,电动汽车电池销售净收入分别约为5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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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轻型电动汽车电池销售净收入为280万美元,与2024年同期的150万美元相比,增加了130万美元,增幅为88%。我们努力持续渗透轻型电动汽车所用电池市场,尤其是印度、越南等国际市场。我们相信,我们在国际市场的销售活动将有助于我们在这一领域的销量反弹。
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住宅能源供应和不间断电源电池销售净收入为1700万美元,而2024年同期为4280万美元,减少2580万美元,即60%。大幅下降主要源于我们的大连设施,其中大部分客户在住宅能源供应领域。这些设施目前正在进行产品组合升级,为我们的客户从26650型过渡到40135型。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锂电池制造所用材料的销售净收入为1460万美元,而2024年同期为1400万美元,小幅增长50万美元,增幅为4%。
收入成本。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收入成本降至3010万美元,而2024年同期为4000万美元,减少了990万美元,降幅为25%。营收成本与营收同步下降。每当有迹象表明存货价值发生减值时,我们就减记存货价值。
毛利。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毛利润为480万美元,占净收入的13.7%,而2024年同期的毛利润为1880万美元,占净收入的31.9%。毛利的显著下降与住宅能源供应电池和不间断电源销售的大幅下降相一致,这一直是我们净收入的主要来源。我们预计,随着从26650型升级到40135型,毛利率将逐步恢复。
研发费用。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研发费用增至约300万美元,而2024年同期约为280万美元,增加了30万美元,即9%。这一增长是由于南京CBAK和CBAK Power开发46系列电池的员工人数不断增加,导致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增加。这被外包咨询服务减少约10万美元部分抵消,这些服务由我们的内部研发团队取代。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我们的工资和社会保险成本(包括基于股份的薪酬)为220万美元,而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为180万美元。
销售和营销费用。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销售和营销费用减少至约0.9百万美元,而2024年同期约为1.7百万美元,减少约0.8百万美元,即48%。营销费用相应收入减少,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各维持在3%,占收入的百分比。
一般及行政开支。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一般和行政支出减少至380万美元,占收入的11%,而2024年同期为410万美元,占收入的7%,减少了30万美元,占收入的7%。减少的原因是顾问服务费用减少了20万美元。
预期信贷损失准备金,净额。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预期信贷损失支出扭转了58,395美元,而20243年同期扭转了114,013美元。我们根据当前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确定备抵。信用损失准备每期根据预期存续期信用损失的变化进行调整。
营业(亏损)收入。由于上述原因,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我们的营业亏损总额为290万美元,而2024年同期的营业收入为1030万美元,收入减少1310万美元,降幅为128%。
财务收入(支出),净额。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财务费用净额为39093美元,而2024年同期的财务收入为9663美元。
其他收入,净额。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其他收入为0.7百万美元,而2024年同期为0.4百万美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我们从提供的基于机构的服务中获得了50万美元,并获得了10万美元的政府援助。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我们获得了20万美元的政府援助,并从材料交易中产生了10万美元。
所得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零和110万美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所得税开支由我们的电池分部产生。
净收入(亏损)。由于上述原因,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我们的净亏损为210万美元,而2024年同期的净收入为96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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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我们已从多种来源为我们的流动性需求提供资金,包括短期银行贷款、其他短期贷款和银行信贷协议项下的应付票据、来自我们的关联方和非关联方的垫款、投资者以及发行股本和其他股票挂钩证券。
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我们净亏损210万美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为4750万美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们的流动资产总额为1.432亿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755亿美元,导致净营运资本赤字为3230万美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们累计赤字1.261亿美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们因经常性净亏损和不到一年到期的重大短期债务而出现累计赤字。这些因素对我们持续经营的能力提出了实质性的怀疑。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报告就我们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问提供了解释性段落。
随附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是假设我们将继续以持续经营方式经营,其中考虑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变现资产和清偿负债。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不包括任何调整,以反映与我们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这种不确定性的结果可能导致的未来对资产的可收回性和分类或负债的金额和分类可能产生的影响。
从金融机构放款
2023年1月,我们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续签了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6亿元(约合2210万美元)的银行融资,期限为2023年1月至2027年12月。于2025年1月22日,我们与交通银行订立一项新的银行融资,为期五年,由2025年1月22日至2030年1月22日,贷款金额的最高担保为人民币1.558亿元(约合2150万美元)。该设施由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担保。根据该融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我们分别借入了人民币1.599亿元(约合2190万美元)和人民币1.537亿元(约合2120万美元),年利率为3.45%,将于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到期。
于2022年1月17日,我们从中国农业银行获得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基准利率105%计息,即年利率3.85%。该融资由我们的前任首席执行官李云飞先生和李云飞先生的妻子袁清慧女士提供担保,并由不相关的第三方江苏省资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我们于2022年1月20日借入了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期限至2023年1月16日。我们于2023年1月5日提前偿还了1000万元人民币(约合140万美元)。于2023年1月6日,我们借入1,000万元人民币(约合140万美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期限为一年至2024年1月4日,按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20%计息,即年利率3.85%,而其他条款和担保保持不变。我们于2024年1月4日偿还了贷款。
于2022年2月9日,我们从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获得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基准利率124%计息,即年利率4.94%。该设施由我们的前任首席执行官李云飞先生和李云飞先生的妻子袁清辉女士提供担保。我们于2022年2月17日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约合140万美元),期限至2023年1月28日。我们于2023年1月16日偿还了1000万元人民币(约合140万美元)。2023年1月17日,我们借入1,000万元人民币(约合140万美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29%,即年利率4.70%,期限至2024年1月13日。我们于2024年1月13日偿还了贷款。
2022年4月28日,我们从中国工商银行南京高淳支行获得一笔三年期定期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约合170万美元),期限为2022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1日。该设施由我们的前任首席执行官李云飞先生和李云飞先生的妻子袁清辉女士提供担保。根据该融资,我们于2022年4月29日借入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50万美元),年利率为3.95%,期限至2023年4月29日。我们于2023年4月19日偿还了1000万元人民币(约合140万美元)。2023年4月20日,我们又借了一笔1,000万元人民币(约合140万美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2.5%,即年利率3.90%,期限至2024年4月19日。我们于2024年4月19日偿还了贷款。
我们与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订立另一笔最高金额为人民币900万元(约合120万美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年利率为4.6%,期限为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8月31日。该融资由BAK投资以及我们的前任首席执行官李云飞先生和李云飞先生的妻子袁清辉女士持有的CBAK南京100%股权提供担保。我们于2023年9月27日借款人民币900万元(约合130万美元),期限至2024年8月31日。我们于2024年8月31日偿还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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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1月8日,我们与中信银行绍兴分行订立一份至2023年8月9日的短期贷款协议,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年利率为4.35%。我们在同一天借了1000万元人民币(约合140万美元)。我们已分别于2022年11月16日、2022年12月27日和2023年8月9日偿还了人民币500万元(约合70万美元)、人民币20万元(约合10万美元)和人民币480万元(约合70万美元)。我们与中信银行绍兴分行订立另一份短期贷款协议,为期一年的短期贷款协议,最高金额为人民币0.2百万元(约合0.1百万美元),期限为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7日,年利率为4.20%。我们与中信银行绍兴分行订立另一项贷款协议,于2023年8月10日至2024年5月2日期间提供短期贷款人民币480万元(约合70万美元),年利率为4.3%。我们于2024年5月2日偿还了贷款。
2023年1月7日,我们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京高淳分行获得了一笔为期两年、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的定期贷款,期限为2023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6日。该融资由我们的前任首席执行官李云飞先生、李云飞先生的妻子Qinghui Yuan女士和CBAK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我们于2023年1月12日借入人民币500万元(约合70万美元),期限为一年,至2024年1月11日,年利率为3.65%。我们于2023年6月15日提前偿还了上述款项。于2023年6月27日,我们根据两年期定期贷款订立另一项贷款协议,自2023年6月27日起至2024年6月26日止,为期一年,贷款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年利率为3.65%。我们在同一天借了1000万元人民币(约合140万美元)。本次贷款由我行前任CEO 李云飞先生、李云飞先生的妻子袁清慧女士和CBAK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我行已于2024年6月26日偿还了该笔贷款。
于2023年3月29日,我们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订立一项短期贷款协议,为期一年,由2023年3月29日至2024年3月28日,最高贷款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约合70万美元),年利率为3.65%。我们在同一天借了500万元人民币(约合70万美元)。这笔贷款是我们在大连的楼房担保的。我们于2024年3月27日偿还了人民币500万元(约合70万美元)。2024年3月28日,我们又借了一笔500万元人民币(约合70万美元)的一年期贷款,年利率为3.45%。我们于2024年8月21日提前还款。
于2023年4月19日,我们与南京银行高淳分行订立一份由2023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9日为期一年的短期贷款协议,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年利率为3.7%。我们于2023年4月23日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约合140万美元)。该贷款由我们的前任首席执行官李云飞先生和李云飞先生的妻子袁清辉女士提供担保。我们于2024年4月9日偿还了贷款。
2023年7月31日,我们从中国银行高淳分行获得一笔三年期定期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期限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6年7月30日。该设施由我们的前任首席执行官、李云飞先生和李云飞先生的妻子袁清辉女士提供担保。根据该融资,我们于2023年7月31日借入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年利率为3.15%。我们于2024年7月22日偿还了贷款
于2023年8月3日,我们与中国银行订立了一份短期贷款协议,期限为2023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2日,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年利率为3.55%。我们于2023年9月27日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约合140万美元)。贷款是以我们在大连的楼房作抵押的。我们于2024年8月2日偿还了贷款。
于2024年1月24日,我们与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订立短期信用担保贷款协议,期限一年至2025年1月17日,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约合70万美元),年利率为4.1%。我们在同一天借了500万元人民币(约合70万美元)。我们于2024年9月27日提前还贷。
于2024年3月26日,我们与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订立短期信用担保贷款协议,期限为一年至2025年3月25日,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约合0.7百万美元),年利率为4.1%。我们在同一天借了500万元人民币(约合70万美元)。我们于2024年9月27日提前偿还了贷款。
于2024年4月9日,我们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行订立一份短期贷款协议,为期一年,由2024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7日,最高贷款额为人民币550万元(约合80万美元),年利率为4.05%。我们在同一天借了人民币550万元(约合80万美元)。我们于2025年1月24日提前还贷。
2024年6月24日,我们与中国银行订立短期贷款协议,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期限为2024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20日。该设施由我们的前任首席执行官、李云飞先生和李云飞先生的妻子袁清辉女士提供担保。根据该融资,我们于2024年6月24日借入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年利率为3.0%。我们于2024年8月23日提前偿还了贷款。
于2024年9月29日,我们与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订立人民币1500万元(约合200万美元)的短期信用担保贷款协议,期限为一年,由2024年9月29日至2025年9月26日,利率为4.00%。我们在同一天借了1500万元人民币(约合21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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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年12月31日,我们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订立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的短期贷款协议,期限为一年,由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利率为2.9%。我们在同一天借了1000万元人民币(约合140万美元)。
于2025年1月17日,我们与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订立长期最高质押协议,期限为2025年1月17日至2027年9月25日,最高融资金额为人民币7,656万元(约合1,054万美元)。该设施由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担保。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们已借入人民币4000万元(约合550万美元),年利率为2.85%-3.6 %,其中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应于2026年1月16日偿还,其余人民币3000万元(约合410万美元)应于2027年9月25日偿还。
于2025年1月20日,我们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分行订立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的无抵押循环贷款协议,年利率为2.8%(LPR-利率-30个基点),贷款期限一年,截至2026年1月20日。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们已根据该贷款协议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
2025年2月19日,我们从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获得了一笔人民币3000万元的贷款(约合410万美元),期限为2025年2月19日至2027年9月23日。该融资由BAK投资持有的CBAK南京100%股权提供担保。NJ CBAK于2025年2月20日借入400万元人民币(约合60万美元),期限至2026年2月19日,年利率为2.98%。
于2025年2月25日,我们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订立短期保理贷款协议,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为期一年,由2025年2月28日至2026年2月27日,年利率为3.7%。我们在同一天借了1000万元人民币(约合140万美元)。
我们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获得最高金额为人民币3.9亿元(约合5370万美元)的银行融资,期限为2023年6月28日至2025年4月29日。我们借入了一系列总计人民币1.128亿元(约合1550万美元)的不同期限的承兑汇票,期限至2025年4月至9月,由我们的质押存款人民币7480万元(约合1030万美元,定期存款人民币2470万元(约合330万美元)和应收票据人民币1400万元(约合190万美元)作担保。
我们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获得另一笔最高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约合4130万美元)的银行融资,期限为2023年12月14日至2025年4月29日。我们借入了一系列总计人民币1亿元(约合1380万美元)的承兑汇票,期限至2025年4月至9月,由我们的质押存款人民币6320万元(约合870万美元)、定期存款人民币220万元(约合30万美元)和应收票据人民币3490万元(约合480万美元)作担保。
我们从南京银行借了一系列总计人民币5760万元(约合790万美元)的承兑汇票,期限至2025年5月至9月,由我们的质押存款人民币4500万元(约合610万美元)和定期存款人民币1330万元(约合100万美元)担保。
我们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行借入一系列承兑汇票,总额为人民币7020万元(约合970万美元),期限至2025年4月至9月,由我们的质押存款人民币5930万元(约合820万美元)和我们的应收票据人民币1180万元(约合150万美元)作担保。
我们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行借入了一系列总额为人民币7300万元(约合1010万美元)的2025年4月至9月到期的承兑汇票,由我们的质押存款人民币7300万元(约合1010万美元)作担保。
来自投资者的股权和债务融资
我们还通过私募、注册直接发行和其他股权和票据融资获得了资金。
2020年12月8日,我们与某些机构投资者签订了证券购买协议,据此,我们以记名直接发行方式发行了合计948.98万股公司普通股,每股购买价格为5.18美元,并认股权证以每股6.46美元的行权价购买合计379.592万股公司普通股,总收益约为4916万美元,未扣除向配售代理支付的费用和公司应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2021年2月8日,我们与相同的投资者签订了另一份证券购买协议,据此,我们在注册直接发行中以每股7.83美元的购买价格发行了总计8,939,976股公司普通股。此外,我们向投资者发行了(i)在同时进行的私募配售中,A-1系列认股权证购买总计4,469,988股普通股,每股行使价为7.67美元;(ii)在注册直接发售中,B系列认股权证购买总计4,469,988股普通股,每股行使价为7.83美元;以及(iii)在注册直接发售中,A-2系列认股权证购买最多2,234,992股普通股,每股行使价为7.67美元。在扣除向配售代理支付的费用和公司应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之前,我们从注册直接发行和同时进行的私募中获得了约7000万美元的总收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认股权证已全部到期未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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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汇总
我们目前正在大连、南京和浙江的工厂扩大我们的产品线和制造能力,这需要额外的资金来为扩张提供资金。由于不断变化的商业条件或其他未来发展,包括我们可能决定进行的任何投资或收购,我们也可能需要额外的现金。如果需要,我们计划在到期时更新我们的银行贷款,并计划在未来通过银行借款和股权融资筹集额外资金,以满足我们的日常现金需求(如果需要)。然而,不能保证我们将成功获得此类融资。如果我们现有的现金和银行借款不足以满足我们的要求,我们可能会寻求出售股本证券、债务证券或向贷款机构借款。我们无法保证,如果有的话,将以我们需要的金额或我们可以接受的条款提供融资。出售股本证券,包括可转换债务证券,将稀释我们现有股东的利益。债务的发生将把现金用于营运资金和资本支出,以偿还债务,并可能导致经营和财务契约限制我们的经营和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按要求获得额外的股权或债务融资,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前景可能会受到影响。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现金流量摘要: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
| 三个月结束 3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7,447 | $ | (9,621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2,836 | ) | (9,903 | ) | ||||
| 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16,392 | ) | 5,926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785 | ) | 347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减少额 | (22,566 | ) | (13,251 | ) | ||||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58,823 | 60,786 |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 | 36,257 | $ | 47,535 | ||||
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970万美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主要是由于我们增加了870万美元的存货,贸易和应收票据增加了740万美元,但被预付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减少以及贸易和应付票据增加了820万美元所抵消。
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三个月,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74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净收入1240万美元(不包括非现金折旧和摊销、存货减记、股权补偿和被投资方的减值损失)、存货增加410万美元被贸易和应收票据增加820万美元、贸易和应付票据增加200万美元所抵消。
投资活动
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990万美元。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包括购买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以及在建工程1270万美元,被收到的280万美元政府补贴所抵消。
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三个月,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1280万美元。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包括购置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以及在建工程790万美元和为购置长期投资支付的定金490万美元。
融资活动
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590万美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主要是由于银行借款收益2430万美元被偿还银行借款1710万美元和短期定期存款净变动130万美元所抵消。
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三个月,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164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银行借款垫款2080万美元、融资租赁垫款110万美元,但被偿还银行借款1670万美元、偿还融资租赁本金付款70万美元和安排短期定期存款2090万美元所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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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们的信贷额度和信贷额度下的未偿还本金金额如下:
(所有金额以千美元计)
| 最大值 金额 可用 |
金额 借来的 |
|||||||
| 长期信贷便利: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 | 21,454 | $ | 21,176 | ||||
| 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 | 4,132 | 551 | ||||||
|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 | 10,545 | 5,509 | ||||||
| 36,131 | 27,236 | |||||||
| 短期信贷便利: | ||||||||
|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 | 2,066 | 2,066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1,377 | 1,377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 1,377 | 1,377 |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 | 1,377 | 1,377 | ||||||
| 6,197 | 6,197 | |||||||
| 其他信贷额度: |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16 | 1,116 |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15,542 | 15,542 | ||||||
| 南京银行高淳支行 | 8,239 | 8,239 |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13,475 | 13,475 |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行 | 9,670 | 9,670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10,059 | 10,059 | ||||||
| 58,101 | 58,101 | |||||||
| 合计 | $ | 100,429 | $ | 91,534 | ||||
资本支出
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4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我们分别发生了1260万美元和790万美元的资本支出。我们的资本支出主要用于建设或升级我们的大连、南京和浙江设施。
我们估计,我们在2025财年的总资本支出将达到约5000万美元。这类资金将主要用于建设新产品线的新厂和电池组件打包线。
关键会计政策和估计
我们的简明综合财务信息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这要求我们做出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1)我们的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2)我们在每个财政期间结束时的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3)每个财政期间的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我们不断根据我们自己的历史经验、对当前业务和其他条件的了解和评估、我们基于现有信息和合理假设对未来的预期来评估这些估计,这些共同构成我们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事项作出判断的基础。由于使用估计数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我们的一些会计政策在应用中需要比其他会计政策更高的判断力。
我们于2025年3月17日提交的10-K表格年度报告中包含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中先前披露的关键会计政策没有重大变化。
会计准则变更
请参阅我们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主要活动、列报和组织基础——最近采用的会计准则”和“——最近发布但尚未采用的会计公告”,以讨论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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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3。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不适用。
项目4。控制和程序。
评估披露控制和程序
根据《交易法》第13a-15条的要求,我们的管理层在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和监督下,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和运作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披露控制和程序是指控制和其他程序,旨在确保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并确保这些信息得到积累并传达给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视情况而定),以便及时就要求的披露做出决定。在设计和评估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时,管理层认识到,任何控制和程序,无论设计和操作得多么好,都只能为实现预期的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管理层需要运用其判断来评估和实施可能的控制和程序。
管理层在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监督下对披露控制和程序进行了评估。基于且截至本次评估之日,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得出结论,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是无效的。
正如我们在2025年3月17日向SEC提交的10-K表格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那样,在我们评估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期间,管理层发现了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以下重大缺陷:
| ● | 我们没有适当的政策和程序来评估关键文件和协议的适当会计和披露。 |
| ● | 我们没有足够和熟练的会计人员,在应用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方面具有与我们的财务报告要求相称的适当水平的技术会计知识和经验。 |
为根治上述物质弱点,我们已采取或正在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 ● | 我们正在招聘一位具有丰富的美国GAAP和SEC报告经验的永久首席财务官。Xiangyu Pei女士于2019年8月23日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为临时首席财务官。Xiangyu Pei女士于2023年8月22日辞去我司临时首席财务官职务,但仍继续在公司财务部及董事会任职。Jiewei Li先生于2023年8月22日起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 |
| ● | 我们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培训。我们定期为我们的财务人员提供有关美国公认会计准则会计准则的培训。我们计划继续就适用于我们财务报告要求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会计准则向我们的财务团队和其他相关人员提供培训。 |
我们打算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完成对上述物质弱点的补救,但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这样做。设计和实施有效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是一项持续的努力,它要求我们预测业务以及经济和监管环境的变化并对其做出反应,并投入大量资源来维持一个充分满足我们报告义务的财务报告系统。我们已经采取和打算采取的补救措施可能无法充分解决我们已经确定的实质性弱点。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季度,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没有发生任何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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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其他信息
项目1。法律程序。
本表10-Q第I部分第1项中我们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6“承诺和或有事项——(ii)诉讼”中所载信息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项目1a。风险因素。
与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第1A项“风险因素”中先前披露的风险因素相比,没有重大变化。
项目2。未登记的股权证券销售和收益使用。
除先前在8-K表格的当前报告中披露的情况外,在本报告涵盖的期间内没有未登记的股本证券销售或普通股回购。
项目3。拖欠高级证券。
没有。
项目4。矿山安全披露。
不适用。
项目5。其他信息。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证券交易计划
在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政季度中,没有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如规则16a-1(f)所定义)采用或终止“规则10b5-1交易安排”或“非规则10b5-1交易安排”,每一项都在条例S-K项目408中定义。
项目6。展览。
以下证物作为本报告的一部分提交或以引用方式并入:
| 附件编号 | 说明 | |
| 31.1 |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提交的首席执行官认证。 | |
| 31.2 |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提交的首席财务官证明。 | |
| 32.1 |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第1350条提供的首席执行官证明。 | |
| 32.2 |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第1350条提供的首席财务官证明。 | |
| 101.INS | XBRL实例文档-实例文档不会出现在交互式数据文件中,因为它的XBRL标记嵌入到内联XBRL文档中 | |
| 101.SCH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架构文档 | |
| 101.CAL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计算linkbase文档 | |
| 101.DEF | 内联XBRL分类学扩展定义linkbase文档 | |
| 101.LAB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标签Linkbase文档 | |
| 101.PRE | 内联XBRL分类学扩展演示linkbase文档 | |
| 104 | 封面页交互式数据文件(封面页XBRL标签嵌入iXBRL文档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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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注册人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报告并获得正式授权。
日期:2025年5月19日
| CBAK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胡志光 | |
| 胡志光 | ||
| 首席执行官 | ||
| 签名: | /s/李洁薇 | |
| 李洁薇 | ||
| 首席财务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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