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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19 8 ea023705702ex10-19 _ athena2.htm Mundra Estates INC与Verdeen Chemicals Private Limited于2024年6月26日签订的租赁契据

附件 10.19

 

租赁契据

 

本租赁契据(“租赁契据”)于2024年6月26日在Mundra由以下人员订立及签立:

 

Mundra Estates INC,一家根据1932年《印度合伙企业法》条款成立的合伙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于[ Shop No. 3,BBZ-South-68,Nr. Bhai Pratap Circle,Zaveri Bazar,Gandhidham,Kachchh,Gujarat 370201,通过其授权签字人Avni Nishant Madaiyar夫人行事,经合伙人于6日通过的决议正式授权执行本租赁契约2024年6月,其副本作为附件A附于本协议(以下简称“出租人”),除非与其上下文或含义相抵触,否则该表述应被视为是指并包括其继承人和受让人);

 

 

Verdeen Chemicals Private Limited,一家根据1956/2013《公司法》规定注册成立的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于D-11 MG Road Masoori,Ghaziabad,Uttar Pradesh,201015,通过其授权签字人Siddharth Jain先生行事,经董事会16日会议通过的决议正式授权执行本租赁契约2024年1月,其副本作为附件B附后(以下简称“承租人”,除非与其上下文或含义相抵触,否则该表述应被视为意味着并包括其继承人和受让人)。

 

出租人与承租人以下分别称为“当事人”,统称“当事人”。

 

Whereas:

 

a. 出租人在此向承租人声明并保证,出租人是唯一的、绝对的、合法的、受益的和登记的所有人,拥有有效、明确的、可销售的和存续的权利、所有权、权益、权利、所有权和排他的、合法的、和平的、不设押的、不受约束的、无争议的和实际占有的:(i)永久业权土地,位于印度古吉拉特邦Kachchh区Taluka Mundra村Lakhapar第420号新收入调查(“土地1“);及(ii)位于印度古吉拉特邦Kachchh区Taluka Mundra村Lakhapar第421号新收入调查的永久业权土地(”土地2”),总建筑面积38,758平方米(4,17,188平方英尺),不含道路切割面积1812平方米,免一切产权负担(如下所定义)(以下统称“物业”).该物业的详情更特别载于附表一;

 

b. 双方在此约定,出租人出租,承租人向出租人承租该房产,租期(定义如下)关于本租赁契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

 

c. 双方在此同意执行本租赁契据,以获取双方就出租人以承租人为受益人租赁物业达成的谅解;和

 

d. 据此,双方正在订立本租赁契据,以记录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物业的条款和条件。

 

 

 

 

因此,在考虑到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承诺和盟约以及为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考虑,本协议所确认的受偿情况、适足程度和法律适足程度,本协议各方同意如下:

 

1. 授予租约。

 

1.1 出租人特此向承租人出租,承租人特此向出租人物业承租。

 

1.2 出租人在此确认,该物业可用于承租人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其回收及仓储业务,以及电池、金属及塑料相关业务,以及承租人认为合适的其他业务(“承租人的业务”).

 

1.3 出租人在此同意并承认,承租人有权自行承担成本和费用,承担物业上其认为合适的构筑物、厂房、仓库、设施、工棚、工人住房、仓库等的建设和开发。承租人还有权自行承担成本和费用,在物业上安装其认为合适的厂房、机器、模块、设备、电气线路、家具、技术相关设备、硬件、电话设备、服务器机房设备、网络、通信和数据设备。

 

1.4 双方在此约定,承租人有权获得承租人在物业上建造和发展上述构筑物、厂房、仓库、设施、工棚、工人住房、仓库等以及承租人的业务或在物业上安装上述厂房、机器、模块、设备、电气线路、家具、技术相关设备、硬件、电话设备、服务器机房设备、网络、通信和数据设备等可能需要的所有批准、许可、许可、许可、许可。

 

1.5 现进一步约定,出租人应提供一切协助,包括执行承租人为寻求上述批准、许可、许可、无异议和许可而可能需要的申请、文件、誓章、承诺、信函等。

 

2. 租赁开始日期和租金支付开始日期。

 

2.1. 租赁开始日期:双方同意租赁开始日为1St2024年7月。

 

2.2. 交地:出租人已将该物业的和平及空置实物占有权交于赤裸裸的状态下,免于一切负担(如下所定义)、指控和诉讼,向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与本租赁契据的执行同时进行。

 

2.3. 租金支付开始日期:双方同意,《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租金支付开始日期”应为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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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租金和付款条件.

 

3.1. 租金:

 

3.1.1. 在出租人遵守本租赁契约的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承租人应在本租赁期限内向出租人支付如下所述的月租金(“租金”),连同商品及服务税,自租金开始之日起:

 

期间从 期至 增量 每月租金不含GST(印度卢比)
1/7/2024 30/6/2027 - 667500.8
1/7/2027 30/6/2028 15% 767625.92
1/7/2028 30/6/2029 5% 806007.22
1/7/2029 30/6/2030 5% 846307.58
1/7/2030 30/6/2031 15% 973253.71
1/7/2031 30/6/2032 5% 1021916.4
1/7/2032 30/6/2033 5% 1073012.2
1/7/2033 30/6/2034 15% 1233964.1

 

上述应付租金不包括商品及服务税。

 

3.1.2. 出租人应视情况向承租人开具月票/税务发票,最高可达1St(第一次)每月的一天,明确标明租金金额和商品及服务税,不得有任何延误。承租人应于7日或之前支付租金(七)每月的一天。议定,如遇7(七)某月的某一日如遇周六、周日或银行节假日,租金由承租人在其后的营业日支付。明确同意并阐明,GST或租金的任何其他适用税款应由承租人按照此处规定的时间表支付。

 

3.2. 付款条件:

 

如上所述,承租人应在每个日历月的第7(7)天或之前,按月、提前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连同商品及服务税(GST),并视情况在源头进行法定扣除。租金由承租人通过实时毛额结算(RTGS)或全国电子资金转账(NEFT)方式支付给出租人至出租人的HDFC银行账户99910979999999,账户上有印度金融系统代码(IFSC)HDFC0002312。出租人有权通过向承租人提供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银行账户明细,承租人有义务按照出租人提供的更新后的银行账户明细处理下一个月的租金支付,条件是从出租人收到该通知之日到下一个到期支付租金之日之间存在15(十五)天的最短时间差。

 

4. 公用事业。

 

4.1. 出租人应协助提供物业的水电连接等公用事业连接,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任何时间提供由电费、水费、污水费等组成的任何公用事业连接的任何接驳费或保证金(如有的话),均须由承租人承担及支付。

 

4.2. 双方同意,与该物业有关的水电费(如有)应由承租人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当局支付,自租金支付开始之日起。

 

4.3. 出租人应就安装单独计量物业电、水消耗的电表提供一切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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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购买选择。

 

5.1. 自租赁开始日起满7(7)年时,承租人有权按承租人行使该选择权时的普遍市场价值收购该物业,该市场价值应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相互同意并指定的两名知名估价师确定。

 

5.2. 承租人行使上述选择权后,出租人应以承租人/其代名人的名义出售和转让该物业,并根据根据第5.1条约定的价格和相互商定的付款条件,就该出售和转让该物业向承租人签立销售契据/转让契据。

 

5.3. 在第9.3条所述的锁定期内,未经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出售、转让、转让、转让、处分、对财产设置任何性质的产权负担。出租人为向银行/金融机构寻求财务资助,可以在不要求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对财产设定押记或者抵押。出租人同意,该银行/金融机构应遵守本租赁契据的条款,如该银行/金融机构对该物业进行止赎,则该银行金融机构/拟买受人应继续受约束并遵守本租赁契据的条款。

 

6. 第一次拒绝的权利。

 

6.1. 如果出租人希望在租赁开始日期后的任何时间并在整个租期内出售该物业,则该出售须受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约束,并须遵守以下所列程序。明确允许出租人仅出售整栋物业,不得分割出售。

 

6.2. 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交付书面通知(“ROFR通知”)说明:(i)建议购买者的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拟买方");(ii)建议向建议买方出售物业的价格/代价;及(iii)有关出售的任何其他条款及条件。

 

6.3. 承租人收到ROFR通知后,有权按下文规定的方式购买该物业。

 

6.4. 承租人应在ROFR通知发出之日起60(60)天内向出租人发出书面通知:(i)接受以ROFR通知中规定的价格和条款和条件购买该物业的要约;或(ii)拒绝购买该物业的要约。

 

6.5. 特此明确,物业的拟购买人应继续遵守本租赁契据的条款,包括承租人根据上述第5条购买物业的选择权。

 

7. 代表&授权和盟约。

 

7.1. 出租人在此向承租人声明、保证、声明并确认:

 

(一) 出租人是该财产的唯一、绝对、合法和登记的所有人,对该财产拥有明确、有效、可销售、存续和合法的所有权,对该财产享有不设押、不受限制、不分割和不受限制的转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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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出租人拥有订立本租赁契据和将上述财产出租给承租人的良好权利和充分权力及绝对权力以及所有必要的批准,并且不存在针对出租人和限制出租人出租该财产的财产的任何障碍、限制或强制令,且出租人没有实施任何可以依附该财产或其任何部分或可以阻止出租人出租该财产和所出租的财产的委托或不作为行为,且出租人不因其受约束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书的条款而无法订立本租赁契据;

  

(三) 不存在任何性质的与财产有关的存在或存在的第三方权利,无论是作为分承租人、被许可人、侵入者或擅自占地者,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包括任何不利管有;

 

(四) 出租人在收入记录、对财产有管辖权的相关登记处的记录以及政府当局的所有市政/地方记录中反映为唯一所有人;

 

(五) 与物业有关的所有先前业权契据,包括但不限于与出租人通过其取得物业所有权的物业有关的销售契据/交换契据,均已妥为签立、盖章及登记,并属合法、有效及存续,并由出租人管有及保管。出租人根据业权契据须支付予各有关前卖方的代价已由出租人妥为支付并由各有关前卖方收取,而所有该等销售契据/业权契据对各有关前卖方均具约束力;

 

(六) 不存在与该财产有关的未履行或未履行的义务;

 

(七) 出租人不受任何政府、国家或中央、所得税当局或地方当局的任何判决、禁令、命令、法令或裁决或任何法院/当局的禁令的限制,自本租赁契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

 

(八) 该物业可用于承租人的业务;

 

(九) 地皮1及地皮2各为空置及连片;

 

(x) 土地1和土地2或其任何部分均不构成任何道路/rasta(包括任何panchayat道路/rasta/私人rasta)的一部分或有任何道路/rasta(包括任何panchayat道路/rasta/私人rasta)通过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土地1或土地2的毗连性;

 

(十一) 1号地与2号地之间10米宽的机动道路/拉斯塔通道;

 

(十二) 出租人未收到任何人(包括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政府当局)就该财产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书面通信,包括其对该财产的权利、所有权或权益,或威胁暂停、撤销、修改或取消使用或占用该财产所需或适当的任何同意;

 

(十三) 财产及其每一部分不受任何性质的所有已登记和/或未登记的产权负担、法令、征用、收购、遗嘱、信托、事先出售或任何其他种类的转让等;

 

“担保物”应包括任何抵押、质押、衡平法权益、以担保方式转让、附条件销售合同、质押、他人权利、债权、担保权益、产权负担、所有权瑕疵、先售后让、侵占、阻碍、限制、干扰、附着物、责任、所有权保留协议、表决权信托协议、权益、诉讼、法律缺陷、lis-待处理、判令、诉讼程序、包括占有纠纷在内的纠纷、与边界、优先购买权、选择权、共同家族利益有关的纠纷、因分割、继承、保留等引起的债权、仲裁、中止、出售协议、优先权、信托安排、反诉或银行留置权、具有担保效力的任何种类的特权或优先权、强制令、选择权、留置权、押记、承诺,任何性质的限制或限制,包括限制使用、表决权、转让、收取收入或行使所有权的任何其他属性、抵销权、任何安排(为授予担保的目的或具有授予担保的效力),或任何种类的任何其他担保权益,或任何协议,不论是否有条件或以其他方式设定任何相同的担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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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不存在任何性质的禁止、限制或障碍,对物业的任何部分进行任何开发或建设,也不存在侵入者和,或,对物业的任何侵占;

 

(十五) 出租人已就物业及其他方面向任何政府/监管或行政当局妥为缴付所有收费、会费、税项、差饷、征费、评税、课税、物业税、所得税开支、索偿、罚款、要求课税、市政收费/税项及所有其他支出、保费、水费、电费、排污费、关税或任何其他应付或待支付的款项,而就该物业而言,并无任何与此有关的欠款;

 

(十六) 不存在限制或终止承租人在租期内继续占用、使用和享有该物业的情形;

 

(十七) 出租人并无不履行给予出租人的任何批准,且出租人并无从任何政府机关收到任何有关该等不履行的通知;

 

(十八) 该物业或其任何部分均不是‘林地’或任何其他类别的限制用地或保护区,亦不属于任何生态敏感区或任何已公布的区域/区域,且未收到任何政府当局在这方面的通知;

 

(十九) 该物业或其任何部分均不保留作任何公共用途或用途,或包括在任何政府当局或任何其他公共机构的任何公共计划内;

 

(XX) 出租人没有作出任何会或可能构成违反包括市政公司在内的政府当局作出的任何命令、条例、附例或物业所在地区的地方当局作出的任何行为或事情;

 

(xxi) 该物业为永久业权物业,适合用于工业用途,该物业使用方面的地位在相关市政/地方当局得到适当反映;

 

(二十三) 该财产不是任何印度教未分割家庭的标的,其任何部分均不归任何未成年人所有,或任何未成年人对该财产拥有任何权利、所有权和债权;

 

(二十三) 该物业符合所有适用的州和中央法律、附则、许可、义务、法定文书、条件、限制、有关其所有权占用、占有、使用和布局的要求,并且该物业不存在未遵守或未履行的义务;

 

(二十四) 物业上没有未经授权的建筑、构筑物等;及

 

(二十五) 这些陈述是出租人根据本租赁契约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二十六) 土地所有者和租户都将对违反任何环境或GPCB法承担同等和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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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出租人在此承诺、承诺并向承租人保证:

 

(一) 出租人应协助承租人为承租人经营承租人的业务和其他活动而不时向物业寻求同意书、无异议证明及承租人可能需要的其他文件和其他协助或承租人可能不时向法定机关/市政法团要求的其他协助,以便不时向物业寻求承租人经营业务和其他活动;

 

(二) 出租人应确保自租赁开始之日起3个月内,将土地1和土地2中的每一块全部用带刺铁丝网围起来并适当划定,以使承租人满意;

 

(三) 承租人自行或通过其雇员、被提名人、代表、代理人、顾问、客人、联系人、客户、会员和用户享有进入、占用和使用财产的专属权利;

 

(四) 承租人和构成王牌集团一部分的实体/分承租人以及王牌集团的合资公司、员工、代理人、顾问、来宾、会员、联营公司、客户、用户和受邀者有权在每周24(24)小时和7(7)天的所有时间和所有时间访问物业;

 

(五) 承租人有权在物业上和物业上做承租人的生意;

 

(六) 出租人可以在一天中的合理营业时间以合理方式进入物业;

 

(七) 出租人应在整个期限内的任何时间支付所有适用的税款,包括任何物业税、市政税和征费以及与土地1和土地2的所有权有关的所有其他相关费用。因建筑施工或其他任何构筑物而应向政府主管部门缴纳的税款,由承租人承担。此外,因将物业用于承租人的业务而应向政府当局支付的任何税款应由承租人支付;和

 

(八) 出租人不得在租期内的任何时间对物业内提供的任何服务和公用事业作出任何可能损害承租人权利的变更。

 

7.3. 本第7条所载的各项陈述及保证,与租赁开始日期一样,均属真实、正确、准确及不具误导性,并须在整个租期内保持真实、正确、准确及不具误导性。

 

7.4. 此处提及的出租人的陈述和保证是绝对的,并且绝不应被视为承租人或其任何代理人、代表、高级职员、雇员或顾问的任何实际或推定的知情或调查的合格。

 

7.5. 出租人作出的每项陈述和保证均应被解释为单独和独立的保证,不得因参考或推断任何其他陈述或保证的条款而受到限制、限制或修改。

 

8. 无偿性。

 

8.1. 出租人在此同意并承诺,在任何时候,应保持并持有物业的承租人及其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股东、成员、后续所有权人、受让人、出借人、承租人、承租人和占用人(“获弥偿当事人"),充分赔偿、保全、抗辩和无害,免受所有索赔、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费用、指控、费用、罚款、处罚、起诉、损失、损害赔偿、责任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由受赔偿当事人承担、招致或遭受,以及,或可能作出、征收或强加给受赔偿当事人,以及,或,由受赔偿当事人提出的索赔,由于以下原因或因以下原因或因以下原因而产生,或因以下原因而产生,或因以下原因而产生,或因以下原因或因以下原因而产生,或因以下原因而产生,本租赁契据所载物业或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其他应享权利的适销性或管有或完全及悄悄享有及使用;(ii)违反本租赁契据项下出租人的陈述、保证及契诺;及(iii)如承租人因应占出租人的原因而无法将物业用于承租人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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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承租人在本租赁契据下的赔偿权利独立于承租人在法律上或在权益上或其他方面可能拥有的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之外,包括寻求具体履行、撤销、损害赔偿或其他强制性救济的权利,这些权利或补救措施均不因此而受到影响或减损。

 

9. 任期和终止。

 

9.1. 任期:物业租赁期限为10(10)年,自租赁开始日(“任期”).

 

9.2. 续任:承租人可自行选择,续租5年。这种情况下的租金同比涨幅,11、12年为5%,13年为15%,14、15年为5%。根据双方可能共同商定的条款和条件,租约可进一步延长10年。在这种情况下,应在双方之间就续期期限签署和登记新的租赁契约。如租约未获续租,承租人须在本租约届满/终止时,透过时间流出或终止时,将物业的实际空置管有权移交予出租人。在未能移交该等实物空置占有物时,承租人应在不损害出租人就驱逐承租人提起适当法院案件的权利的情况下,完全按承租人的成本和利息,按每日现行月租金的5%支付预先确定的损害赔偿金。

 

9.3. 锁定期:承租人及出租人将无权在首3年期间(即自租赁开始日期起计即1St2024年7月至302027年6月,即为锁定期。如承租人因任何原因在锁定期内终止租赁,该情况下的承租人将有责任支付自开始之日起整三年的租金。

 

9.4. 终止.

 

9.4.1. 承租人终止租赁契据。

 

除上述第9.3条另有规定外,在锁定期届满时,如承租人希望终止租赁契据,承租人可向出租人提供12(12)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或以支付租金代替通知。解除租赁的提示应当以挂号邮寄方式发出,通过其他任何方式进行的提示,不得视为有效的通信方式。

 

9.4.2. 出租人终止租赁契据。

 

(a) 出租人在此承认并确认,本租赁契据项下出租给承租人的物业如被终止或解除,承租人将为出租物业进行巨额投资,并将产生/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据此,出租人特此同意,本租赁契据项下向承租人出租的物业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被出租人故意取消或终止。明确尽管有此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出租人有权终止本租赁契据:(i)承租人故意拖欠出租人连续6(6)个月的租金付款,则出租人即使在锁定期间内也有权终止租赁,但出租人终止租赁的权利不影响出租人在锁定期间收取租金的权利,并且,或(ii)如承租人将物业置于适用法律不容许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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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出租人在锁定期届满时,可通过向承租人提供3(3)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或以支付租金金额代替的方式行使终止租赁契据的权利。

 

9.5 在租赁契据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人有权拆除承租人在物业上安装的所有构筑物、设施工棚、工人住房、仓库、厂房、机器、模块、设备、电气线路、家具、技术相关设备、硬件、电话设备、服务器机房设备、网络、通信和数据设备,并将物业的实物空置占有权移交给出租人,前提是承租人已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在内的全部会费(第9.2款之分项),直至物业空置移交、电费、市政税,水费或任何其他可能适用的会费

 

10. 转让、转让和转租.

 

10.1. 承租人转让、转租:

 

出租人同意并承认,经出租人书面批准,承租人有权以其任何关联公司、构成王牌集团一部分的实体以及王牌集团的合资公司为受益人,转租、转许可、转租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使用该物业或其任何部分,或本租赁契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责任。此外,兹同意,在承租人管理层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本租赁契据应自动转让给新的管理层,而无需出租人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或同意,新的管理层应承担承租人在本租赁契据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自该管理层变动之日起生效。此处的新管理层意味着以出售或收购或转让或合并或合资的方式改变承租人的管理/所有权,则如上所述,继任者/新管理层/承租人承诺保证和保证承担并应履行承租人的所有义务,并应继续受约束并遵守本租赁契据的条款。

 

10.2. 出租人转让:

 

10.2.1. 除第5条条款另有规定外(购买选择权)及第6条(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有权出售房产,须事先书面告知承租人。

 

10.2.2. 出租人应始终保持和持有承租人根据本租赁契据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权益和权利,包括承租人对财产的安静和和平享受的权利,并以任何此类财产的转让或出售为担保和保护,并且进一步出租人在此设想的任何此类行动不得施加任何额外义务或稀释承租人在租赁契据中所设想的任何权利。在发生此种出售或转让时,出租人应确保新的所有人或提议进行出售的对其有利的人签署一份遵守契据,其中该买受人应同意受本租赁契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述第5条购买承租人财产的选择权和根据上述第6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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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军需。

 

11.1. 不可抗力”指(i)天灾,即任何火灾、旱灾、水灾、地震、山体滑坡、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ii)战争、入侵、武装冲突、外敌敌对行为、革命、暴乱、叛乱、内乱或恐怖主义行为;(iii)任何爆炸、火灾或其他严重事故,并非因疏忽或未采取适当注意或未遵守本租赁契据的条款而造成;及(iv)任何疫情、大流行、限制使用物业的封锁限制。

 

11.2. 双方在此约定,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该财产或其任何部分不能被承租人使用和占用,或该财产或其任何部分被任何法定机关和市政当局封存(出于可归属于出租人的原因),或被认定为不适合使用和占用,则在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持续期间,承租人不承担向出租人支付任何租金或任何其他金额的责任。

 

11.3. 尽管本协议有任何规定,但不可抗力的规定不适用,承租人或其代理人、代表、雇员发生任何疏忽、故意不当行为或失职行为时,承租人应对任何及所有后果承担责任。

 

12. 完整。

 

包括所附附表/附件在内的本租赁契据构成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关于该物业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任何其他先前关于本租赁契据下交易的口头或书面通信、陈述或陈述。

 

13. 遣散费。

 

如本租赁契据的任何条文或其任何条件被任何司法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宣布为无效、可撤销、违法或以其他方式不可执行,各方应以合理的方式修订该条款,以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实现各方当事人的意图或由各方酌情决定将其与本租赁契据分开,并且本租赁契据的其余条款应保持完全有效,除非各方当事人认为该声明的效果是破坏各方当事人的初衷,在这种情况下,各方当事人将决定终止本租赁契据。

 

14. 弃权。

 

双方同意,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在执行本租赁契据的任何条款方面表现出任何拖延或放任,则不应将其解释为表现出这种放任或容忍的一方当事人的放弃,任何这种放任或容忍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双方当事人应有权在不损害所表现出的这种放任或容忍的情况下执行这种权利。

 

15. 信号。

 

承租人有权在物业上设置标牌,不需根据当地市政法律另行收费。

 

16. 税收。

 

16.1. 截至租赁开始日应计的所有适用税款、税费、征费等由出租人承担,未来出租人只需承担与该物业的土地所有权有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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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承租人应全权负责并应适当支付任何政府当局、中央、州或地方政府当局或任何其他主管机构现在或以后对该物业、建筑物、建筑、构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固定装置以及由该物业组成或与该物业有关的所有其他资产和改良所需的所有税款、关税、课税、征费、市政税、转换费用、与建筑、升降机、火灾等所需许可有关的所有续期。此外,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支付政府或任何主管当局可能不时就租金征收的任何货物及服务税或任何其他适用的税项/附加费。

 

17. 费用及租赁契据的登记。

 

双方同意,与租赁契据有关的适用印花税费用和适用的法定登记费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平均承担。出租人将予以配合,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和其他协助,以完成此类登记手续。当事人自行承担法律费用和纳税义务。租赁契约可在印度任何法院登记

 

18. 争端解决。

 

18.1. 各方之间或各方之间因本租赁契据或其违约、终止或无效而产生的任何争议、争议、主张或任何种类的分歧(以下简称“争议")应被提交并通过仲裁解决,无论争议的数额如何,或该争议是否会被任何法院认为是正当或成熟的解决方式。本租赁契据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该仲裁程序作出裁决之前应保持完全有效,该裁决(如适当)应确定任何终止是否以及何时生效。

 

18.2. 仲裁应在由3(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双方当事人约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有权指定1(1)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指定的2(2)名仲裁员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代理仲裁庭庭长。

 

18.3. 仲裁所在地和地点应为印度新德里,仲裁应受1996年《印度仲裁和调解法》及其所载规则(不时修订)的管辖。

 

18.4. 仲裁语言应为英文。

 

18.5. 作出的裁决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说明仲裁庭作出裁决的理由。裁决书应按仲裁庭认为公平的方式分配或分摊仲裁费用。双方同意,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9. 管辖法律和管辖权。

 

本租赁契据应受印度法律管辖。在争议标的不可仲裁的情况下,古吉拉特邦的法院拥有专属管辖权,可以受理因本租赁契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

 

20. 对应物。

 

本租赁契据将在2(2)个对应方执行。租赁契据原件由承租人保留,相对人由出租人保留。

 

21. 双方关系。

 

本租赁契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在双方之间建立合伙企业或合营企业。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本租赁契据下的任何行为或与本租赁契据相关的任何行为而被视为任何其他方的代理人,也不会以任何方式质押任何其他方的信用或代任何其他方承担任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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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据,此处的当事人已在以下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于上述日期、月份和年度首先对这些礼物进行了设定和密封:

 

签字交付:  
   
为Mundra Estate Inc  
   
           
姓名: Avni Nishant Madaiyar夫人  
指定:合伙人  
   
为Verdeen Chemicals Private Limited  
   
             
姓名: Siddharth Jain先生  
指定:董事  

 

在有:

 

证人1:     证人2:  
         
姓名:     姓名: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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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楼盘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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