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3.2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同意
我们在此同意于我们日期为2025年4月28日的报告表格F-3的注册声明中以引用方式将有关Lichen International Limited(前称“理臣中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Lichen International Limited(前称“Lichen China Limited”)表格20-F年度报告中所载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并入。
/s/Enrome LLP
新加坡、新加坡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