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1
认证依据
18 U.S.C. 13 50
根据通过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Energy Fuels Inc.(“公司”)于本报告日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我,总裁兼首席执行官Mark S. Chalmers证明,根据18 U.S.C.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第1350条:
(1)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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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k S. Chalm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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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S. Chalm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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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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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
日期:2022年5月16日
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声明的签名原件,或其他证明、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采用签名的文件,该签名以打字形式出现在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声明的电子版本中,已提供给本公司,将由本公司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