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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POS 1 cunicomf6pos.htm F-6POS

 

 

 

于2021年7月27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号333-1195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条例的第1号生效修正案

 

F-6表格

 

根据1933年《证券法》对存托股票的登记声明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其章程中规定的存入证券发行人的确切名称)

 

不会

(发行人名称翻译成英文)

 

香港

(公司的司法管辖权或发行人的组织)

 

纽约梅隆银行

(保管人的确切名称在其章程中规定)

 

纽约州格林威治街240号10286

(212) 495-1784

(保存机构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纽约梅隆银行

法律部

格林威治街240号

纽约,纽约10286

(212) 495-1784

(服务代理人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复制到:

 

Brian D.Obergfell,Esq。

埃米特,马文&马丁律师事务所

百老汇120号

纽约,纽约10271

(212) 238-3032

 

提议根据第466条的规定,这一申请生效。

(勾选适当的方框)

【X】提交文件后立即提交

【】在(时间)处(日期)。

如果已经提交了单独的注册声明来注册存入的股票,请选中下面的方框。[ ]

 

 
 

 

 

 

 

 

解释性说明

 

根据本注册声明提出的要约已被终止。因此,注册人特此注销所有此前已通过本注册声明登记但尚未发行的剩余美国存托股票。

第一部分

 

招股说明书中要求提供的信息

 

 

 

项目-1。待注册证券的说明

 

 

 

交叉参考表

 

项目编号和标题

 

收据形式的位置
随函作为招股说明书提交

 

  1. 保管人的姓名和地址

 

介绍性文章
  1. 存托股份的名称和存托证券的身份

 

收据正面,顶部中心

存款条件:

 

 
(i)一个单位的存托股份所代表的存入证券的数额 收据正面,右上角
(ii)存入证券的表决程序(如有的话) 第15、16和18条
(三)股利的收取和分配程序 第4、12、13、15和18条
(四)通知、报告和征集委托材料的传递程序 第11、15、16和18条
(v)权利的出售或行使 第13、14、15和18条
(六)股息、分立或者重整计划所产生的有价证券的存放或者出售 第12、13、15、17和18条
(七)存款协议的修改、展期或终止 第20和21条
(八)存托股份持有人查阅存托凭证转账簿和存托股份持有人名单的权利 第11条
(九)对转让或撤回相关证券的权利的限制 第2、3、4、5、6、8和22条
(十)对保存人赔偿责任的限制 第14、18、19和21条

 

3.费用及收费 第七条和第八条

 

项目-2。可用信息

发行人提供的公开报告 第11条
 
 

第二部分

 

招股说明书中不需要的信息

 

 

 

项目-3。展品

 

a. 日期为2000年6月22日的存款协议的形式,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纽约梅隆银行(Bank of New York Mellon)作为保管人,以及不时根据其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所有所有者和实益拥有人组成。–以前提交过。
b. 保存人作为一方的与发行在此登记的存托股份或保管所代表的存托证券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不适用。
c. 在过去三年内的任何时候,保管人与保管证券的发行人之间发生的与保管证券有关的任何重要合同。–参见上文(a)。
d. 保管人顾问Emmet,Marvin&Martin,LLP对正在登记的证券的合法性的意见。–以前提交过。
e. 根据规则466的认证。–作为附件5提交。

 

项目-4。事业

(a)保存人在此承诺在美国的保存人主要办事处提供给保存人股票的持有人检查,从存入证券的发行人收到的任何报告和通信,这些报告和通信既是(1)保管人作为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收到的,也是(2)发行人向相关证券的持有人普遍提供的。

(b)如所收取的费用数额并无在招股章程内披露,保管人承诺准备一份单独的文件,说明收取的任何费用的数额,并说明收取的服务,并应任何人的要求立即免费向其交付一份此类费用明细表。保存人承诺在费用时间表发生任何变化的30天前将ADR通知每位注册持有人。

 

 
 

签名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在F-6表格上提交文件的所有要求均已满足,并已正式促使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注册声明,于2021年7月27日在纽约州纽约市正式授权。

 

发行代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的美国存托股票的协议设立的法律实体。

 

作者: 纽约梅隆银行
  作为保管人
   
   
   

/s/兰斯·米勒

  姓名: 兰斯·米勒
  标题: 副总裁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7月27日在中国正式授权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注册声明。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

Wang Xiaochu

姓名: Wang Xiaochu
标题: 主席兼行政总裁
  官员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以下人员于2021年7月27日以指定身份签署了本注册声明。

Wang Xiaochu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Wang Xiaochu (首席执行官)
   
   

陈忠岳

执行董事兼总裁
陈忠岳 (履行主要财务和财务职能)
  会计官)
   

张永霖

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永霖  
   
   

黄伟明

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伟明  
   
   

钟瑞明

独立非执行董事
钟瑞明  
   
   

罗范椒芬

独立非执行董事
罗范椒芬  
   
   
   
普格利希律师事务所 美国授权代表
   
   
作者:

/s/Donald J.Puglisi

 
名字 Donald J.Puglisi家族  
标题: 董事总经理  
 
 

展品索引

 

 

展览

数字

展览
   
5 根据规则466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