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5年9月11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注册号:333-281550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生效后修订第1号
到
表格S-3
登记声明第333-281550号
下
1933年《证券法》
Durect Corporation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 特拉华州 | 94-3297098 | |
| (国家或其他司法 公司或组织) |
(I.R.S.雇主 识别号码) |
布布路10240号
Cupertino,加利福尼亚州 95014
(408) 777-1417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包括邮编)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蒂莫西·帕普
首席财务官
Durect Corporation
布布路10240号
Cupertino,加利福尼亚州 95014
(408) 777-1417
(代办服务人员姓名、地址(含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含区号)
副本至:
Alison S. Ressler
Sullivan & Cromwell LLP
1888世纪公园东
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90067-1725
电话:(310)712-6630
斯科特·B·克罗夫顿
Sullivan & Cromwell LLP
布罗德街125号
纽约州纽约10004-2498
电话:(212)558-4682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不适用。将未根据上述参考登记声明出售的证券从登记中除名。
如果在本表格上登记的唯一证券是根据股息或利息再投资计划发售的,请勾选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在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将延迟或连续发售,但仅与股息或利息再投资计划相关的证券除外,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规则提交此表格以注册发行的额外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一般指示I.D.或其生效后修订的登记声明,根据《证券法》第462(e)条向委员会提交后即生效,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本表格是对根据《证券法》第413(b)条为登记额外证券或额外类别证券而提交的根据一般指示I.D.提交的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较小的报告公司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参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小型申报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 ☐ | 加速披露公司 | ☐ | |||
| 非加速披露公司 | ☒ | 较小的报告公司 | ☒ | |||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 | |||||
如果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节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证券的撤销登记
DURECT Corporation是一家特拉华州公司(“公司”),现将此前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表格S-3(“注册声明”)上的以下注册声明提交这一生效后修订(“生效后修订”),以注销截至本协议日期根据该注册声明注册但未出售的任何和所有证券:
| • |
于2025年7月28日,公司与特拉华州公司(“母公司”)Bausch Health Americas,Inc.、特拉华州公司及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Merger Sub”),以及仅就该等公司第6.10条而言,Bausch Health Companies Inc.(一家根据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律继续存续的公司),订立了一份合并协议及计划(经不时修订,“合并协议”)。于2025年9月11日,根据合并协议,Merger Sub与公司合并并入公司,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存续(“合并”)。
由于合并,公司已终止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现有登记声明登记的公司证券的所有发行,包括登记声明。公司通过提交本生效后修订,特此终止登记声明的有效性,并将截至本协议日期仍未售出的根据登记声明登记发行的任何及所有证券从登记中移除。本次备案是根据公司在注册声明中作出的承诺作出的,该承诺将通过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将任何已登记发行但在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的证券从注册中移除。
签名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在表格S-3上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安排于2025年9月11日在加利福尼亚州库比蒂诺市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对表格S-3上的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 Durect Corporation | ||
| 签名: | /s/Timothy M. Papp |
|
| 姓名:Timothy M. Papp | ||
| 标题:首席财务官 | ||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78条,无需其他人签署本生效后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