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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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
万宝盛华人力资源。
100人力广场
威斯康星州密尔沃基53212
女士们先生们:
针对威斯康星州公司万宝盛华人力资源公司(“公司”)根据万宝盛华人力资源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计划”)发行最多1,100,000股额外普通股,面值0.01美元(“股份”),我们已担任贵公司的法律顾问,该计划载于截至本协议日期的公司招股章程(“招股章程”)中有关公司将于2026年5月12日在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的表格S-8上的注册声明(“注册声明”)。
我们已研究:(a)计划、招股章程及注册声明,(b)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法团章程及经修订及重述的附例,每项章程均已修订至今,(c)公司董事会的若干决议,以及(d)我们认为有必要的其他程序、文件及纪录,以使我们能够提出此意见。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该等股份已获正式授权,并于根据计划条款发行后,将有效发行、缴足款项及不可评估。
我们同意使用本意见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s/Godfrey & Kahn,S.C。 |
| GODFREY & KAHN,S.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