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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1 2 ea172676ex10-1 _ mictinc.htm MICT公司之间的和解与回购协议的形式。及某些认股权证持有人

附件 10.1

 

结算和回购协议的形式

 

(2023年2月__日)

 

本和解及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 _________ ](“认股权证持有人”)与MICT公司(特拉华州公司”)(认股权证持有人和MICT统称“交易双方”,个别称为“交易一方”)自上述日期(“生效日期”)起签订。

 

然而,认股权证持有人持有的认股权证数目,其行使价载于本协议附表A(“认股权证”);

 

鉴于双方有意让公司回购认股权证持有人拥有的所有认股权证,并解决与此相关的所有未决问题,包括认股权证持有人就认股权证中所界定的“基本交易”(即公司首次就此种潜在交易(“有争议交易”)就此种索赔进行公告的时间)强制回购认股权证而提出的索赔,并为此目的进行了真诚的谈判,并希望在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的情况下解决双方的分歧,按照本协定规定的下列条款执行;

 

因此,考虑到在此确立的盟约、条款、条件、限制、承认和规定,以及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考虑,双方同意如下:

 

1. 回购付款.

 

(a) 为全面和最终解决权证持有人因权证而提出或可能提出的所有索赔,本公司同意从权证持有人处按下列方式回购权证:

 

(一) 现金数额为0.15美元,乘以认股权证持有人拥有的认股权证总数,应在2023年3月3日或之前支付(“首次付款”,该日期为“首次付款到期日”);以及
     
(二) 数额为0.10美元的现金乘以权证持有人拥有的权证总数,此种付款应在2023年5月1日或之前支付(“额外付款”,此日期为“额外付款到期日”)。

 

(b) 如上所述(a),认股权证持有人须在缴足认股权证后,将其持有的认股权证交还,而公司须将该等认股权证从公司的认股权证登记册上除名。

 

(c) 如公司未能在首次付款到期日或之前支付首次付款和(或)在适用的额外付款到期日或之前支付额外付款,或在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发生时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a)认股权证仍未履行,并可按照其条款全额行使,(b)认股权证持有人应保留根据适用法律或权益可获得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执行本条有关的权利),如认股权证持有人在任何该等违约行为发生后,以书面向公司选择终止其按照本协议向公司出售认股权证的义务,则在该书面通知送达公司时,(i)认股权证不再可根据本协议赎回,(ii)认股权证仍未清偿,并可按照其条款全额行使,(iii)在该等违约行为发生前,根据本条向认股权证持有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如有的话),在该书面通知送达公司时,本公司须自动没收根据本协议向本公司支付的作为分手费的款额,而无须权证持有人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而权证持有人并无义务将该等款额退还本公司)。尽管有上述规定,而且除了根据适用的法律或衡平法向权证持有人提供的任何其他补救办法外,在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情况下,权证持有人保留根据担保书就争议交易(或任何其他交易)交付赎回通知的所有权利,与此有关的任何交付期限应延长至第二十天(20)在违反本条的任何该等规定后的日历日。

 

 

 

 

2. 保证人的陈述及保证。

 

(a) 组织和权力.认股权证持有人按照其组织管辖权的法律有适当的组织、有效的存在和良好的信誉,并有充分的权利、权力和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向本公司出售、转让、转让、转让和交付认股权证。

 

(b) 授权和可执行性.本协议经担保权持有人正式授权、签署和交付,构成担保权持有人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根据其条款可强制执行,但可强制执行性可能受到破产、破产、欺诈性转让、暂停执行或其他与债权人权利有关或影响其权利的类似法律的限制,并受到衡平法原则的限制。

 

(c) 无冲突.本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权证的出售、转让、转让、转让和交付以及权证持有人遵守本协议的规定,无论是否经过一段时间或发出通知,或两者兼而有之,(a)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条例、规则或规例的规定或任何法院、行政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的任何裁决、令状、强制令、命令、判决或命令,或(b)导致违反任何条款、条件或规定,或构成认股权证持有人的组织文件或任何票据、契约、抵押或租赁或任何其他重要合同或其他文书、文件或协议项下认股权证持有人的任何财产或资产的任何留置权、担保权益、押记或产权负担的违约(或引起任何终止、取消或加速的权利),或导致对认股权证持有人的任何财产或资产设定任何留置权、担保权益、押记或产权负担,而认股权证持有人是其当事人或其任何财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任何票据、契约、抵押或租赁或任何其他重要合同或其他文书、文件或协议。

 

(d) 无禁止.任何法院或其他政府机构的任何协议或判决、命令、令状、禁止、强制令或法令,如会妨碍本协议由权证持有人执行或交付,或妨碍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向本公司出售、转让、转易、转让和交付本协议,则权证持有人不是本协议的当事人,也不受其约束或受其约束。

 

(e) 同意.为保证持有人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任何政府当局或任何其他人的所有同意、批准或授权,或向其登记、备案或声明,均已由保证持有人取得或将由保证持有人取得,并将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

 

(f) 良好的所有权;没有留置权.认股权证持有人是认股权证的唯一所有人,并对认股权证拥有良好、有效和可销售的所有权,不受任何和所有契约、条件、限制、有表决权的信托安排、股东协议、留置权、质押、押记、担保权益、担保权、抵押权、选择权和不利债权或权利(统称)的限制,留置权”).除本协议附表A所列以外,本公司的任何附加认股权证或任何其他担保权益,均不由本公司持有。在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购买后,本公司将向认股权证持有人取得认股权证的良好、有效和可销售的所有权,不附带任何留置权。

 

2

 

 

(g) 非公开信息.认股权证持有人出售认股权证不是“基于”(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b5-1条的定义)任何关于认股权证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并在此承认本公司可能拥有尚未向认股权证持有人披露的关于本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

 

(h) 破产.在第11条或类似案件(《破产法》第368(a)(3)(a)条(或相关规定)的含义)中,或在任何破产程序或重组中,权证持有人不受法院管辖。

 

3. 公司代表。

 

(a) 组织和权力.本公司按照其组织管辖权的法律正式组织、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并有充分的权利、权力和权力订立本协议并从权证持有人手中回购认股权证。

 

(b) 授权和可执行性.本协议已由公司正式授权、签署和交付,构成公司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协议条款强制执行,但可强制执行的程度可能受到破产、破产、欺诈性转让、暂停执行或其他与债权人权利有关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类似法律的限制,并受到衡平法原则的限制。

 

(c) 无冲突.本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认股权证的回购以及本公司遵守本协议的规定,无论是否经过一段时间或发出通知,或两者兼而有之,(a)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条例、规则或规例的规定或任何法院、行政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的任何裁决、令状、强制令、命令、判决或法令,或(b)导致违反任何条款、条件或规定,或构成违约(或产生任何终止权,取消或加速),或导致根据公司的组织文件,或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票据、契约、抵押或租赁,或公司或其任何财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任何其他重要合同或其他文书、文件或协议,对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设定任何留置权、担保权益、押记或产权负担。

 

(d) 无禁止.本公司不是任何协议或任何法院或其他政府机构的任何判决、命令、令状、禁止、强制令或法令的一方、受其约束或受其约束,而该等协议或判决、命令、令状、禁止、强制令或法令会妨碍本公司执行或交付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向认股权证持有人回购认股权证。

 

(e) 同意.与本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政府当局或任何其他人的所有同意、批准或授权,或向其登记、备案或声明,均已由本公司取得或将由本公司取得,并将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

 

3

 

 

(f) 破产.在第11章或类似案件(《破产法》第368(a)(3)(a)条(或相关规定)的含义)中,公司不受法院管辖,也不参与任何破产程序或重组。

 

(g) 无重大非公开信息.除了本协议的存在和仅在本协议执行后的一段时间内与本公司认股权证的其他持有人存在类似的协议,以及本公司承诺在下文所界定的披露时间或之前宣布执行情况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高级人员、董事、雇员或据本公司所知的代理人均未披露任何材料,向认股权证持有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提供的非公开信息以及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处设想的交易)均不构成重大的非公开信息。本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高级人员、董事、关联公司、雇员或代理人与权证持有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或其他交易有关的保密或类似义务,无论是书面或口头的。

 

4. 证券法披露;公示.公司应(a)在披露时间之前发布一份新闻稿,披露在此设想的交易的重要条款,(b)在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要求的时间内,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一份8-K表格的当前报告,包括一份本协议的副本,作为其中的证据。自该新闻稿发出之日起及之后,本公司向认股权证持有人声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高级人员、董事、雇员,或据本公司所知,其代理人就本协议和其他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向任何其他持有人(定义见下文)提供的所有重要的非公开信息,本公司均应予以公开披露。此外,本公司承认并同意,本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高级人员、董事、代理人、雇员或附属公司与任何认股权证持有人或任何其他持有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间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所规定的任何和所有保密义务或类似义务,应予终止。公司和权证持有人在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发布任何其他新闻稿时,应相互协商,而未经公司事先同意,公司和权证持有人不得就权证持有人的任何新闻稿发布任何此类新闻稿,也不得就公司的任何新闻稿发表任何此类公开声明,除非法律要求披露,否则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公司的任何新闻稿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披露方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此类公开声明或通信的事先通知。尽管有上述规定,未经权证持有人事先书面同意,本公司不得公开披露权证持有人的姓名,或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监管机构或交易市场提交的任何文件中包括权证持有人的姓名,但(a)联邦证券法要求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本协议,以及(b)法律或交易市场条例要求披露的情况除外,在此情况下,公司须向认股权证持有人提供本(b)条所准许的披露的事先通知。

 

4

 

 

为本协定的目的:

 

“披露时间”系指:(i)如果本协议是在非交易日当天或在任何交易日上午9:00(纽约市时间)之后和午夜(纽约市时间)之前签署的,则在紧接本协议日期之后的交易日上午9:01(纽约市时间),除非配售代理另有指示,(ii)如果本协议是在任何交易日的午夜(纽约市时间)至上午9:00(纽约市时间)之间签署的,不迟于本报告日上午9时01分(纽约市时间)。

 

“交易日”是指主要交易市场开放交易的一天。

 

“交易市场”是指普通股在上述日期上市或报价交易的下列任何市场或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纽约证券交易所(或上述任何一种股票的任何继承者)。

 

5. 最惠国本公司特此声明并保证,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生效之日止,本公司承诺并同意:(a)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2021年2月11日或2021年3月2日发出的认股权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之前均未赎回;(b)本公司认股权证的任何其他持有人(截至本合同生效之日尚未赎回)就任何修订和结算所提供的任何条款,任何该等认股权证(截至本公告日期尚未行使)自公告时间起购回或赎回(不论根据该等认股权证的条款或其他条款)("其他认股权证结算文件"),是或将比认股权证持有人更有利,而本协议在不经认股权证持有人或公司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应被视为以经济上和法律上等同的方式加以修订和修改,以便认股权证持有人从该其他认股权证结算文件所载的更有利的条款中获益。为免生疑问,任何其他认股权证结算文件,亦须包括就任何有关该等认股权证的诉讼的任何和解而订立的任何其他认股权证结算文件,或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就有关该等认股权证的任何诉讼而作出的任何最终判决。

 

6. 公告

 

(a) 除上述情况外,根据本协议和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发给双方如下:

 

至: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b) 所有这些通知应通过电子邮件或联邦快递或其他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发送,并在收到或拒绝时视为已送达。兹授权双方的律师代表各自的委托人签署和发送任何通知。

 

5

 

 

7. 不承认责任.本协议的签订是为了解决与担保有关的争议事项。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承认任何一方当事人在此之前所主张的任何索赔、抗辩或立场的有效性或无效,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中所界定的“基本交易”是否已经发生.双方同意,本协议或为本协议提供对价,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任何一方承认任何责任或任何形式的非法行为。

 

8. 税务责任.每一方应对本协议所产生的各自的纳税义务负责。

 

9. 管辖法律、管辖权.本协定在所有方面均应完全根据纽约国的法律加以解释、执行和管辖,而不实施任何法律选择原则或法律冲突条款,而这些原则或条款要求适用除纽约国以外的任何法域的法律。双方在此同意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场地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或在场地法院缺乏标的管辖权的情况下,同意纽约州纽约州最高法院(“候补场地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双方均放弃对场地法院和/或候补场地法院对双方之间因本协定引起的任何争端的属人管辖权的任何异议;双方也放弃基于不方便的场地的任何异议,以及对根据本协定提起的任何诉讼的场地的任何异议。双方还同意,根据本协定第6节中规定的通知条款提供的亲自送达应构成有效和适当的程序送达,以启动因本协定而产生的任何行动。

 

10. 可执行性,建筑.如发现或认定本协议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或其任何部分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所载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损害。双方均被视为起草了本协议,本协议不应被解释为有利于一方而不利于另一方。

 

11. 同意.每一缔约方均已阅读和理解本协定的条款,并根据各自律师的意见订立了本协定。双方声明并保证,除本协议规定的情况外,没有提供任何形式的陈述、承诺或诱导。双方还保证,在订立本协议时,他们所依据的是自己的判断、调查、信念和知识,而不是依赖他人或他人律师的陈述或陈述。双方承认,各自的律师已在其认为必要的范围内就本协定通知了他们,他们是在没有胁迫或胁迫的情况下自愿签订本协定,具有完全这样做的能力,并充分了解其法律效力。

 

12. 不贬低.双方同意,他们不会、也不会鼓励或诱使第三方代表他们对彼此发表任何旨在对双方的业务或专业行为或一方的业务或专业声誉产生不利影响的贬损或诽谤性评论。这一禁令适用于私下和公开发表的声明,无论是通过电子、书面或口头方式、当面、通过电话、语音邮件、短信、电子邮件和任何其他电子方式,包括通过博客文章或评论、视频博客、即时消息、视频、任何在线对话以及任何社交媒体网站或应用程序在互联网上发表的声明。然而,本款的任何规定均不妨碍一缔约方在法院或政府程序中提供真实的证词。

 

6

 

 

13. 费用和成本.本公司应按要求向Kelley Drye & Warren,LLP(主要投资者的顾问)偿还5000美元,作为本公司因审查和谈判本协议而支付的费用。双方自行承担费用和费用,包括与本协定的谈判和最后确定有关的费用和费用,但违反本协定的情况除外,本协定另有具体规定的除外。如任何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而提出任何索赔,则任何此种索赔中的非胜诉方当事人同意支付胜诉方当事人为执行本协议条款而发生的任何和所有合理的费用和开支,以及胜诉方当事人为执行本协议条款而发生的合理的律师费、费用、付款和其他费用(其中可能包括对胜诉方当事人的合伙人和/或雇员执行本协议条款而支付的补偿),或为执行本协议条款而支付的费用,提起诉讼并为任何上诉辩护或起诉。

 

14. 签名.本文件可在对应文件中执行,允许多页签字,电子、传真或其他方式,构成本文件中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15. 章节标题.本文仅为方便参考而使用章节标题,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权证持有人义务和权利的独立性质。权证持有人根据本协议所承担的义务是若干项义务,与公司证券的任何其他持有人(每一方为“其他持有人”)的义务并不是共同的,持有人不以任何方式对公司与任何其他持有人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每一方为“其他协议”)所规定的任何其他持有人的义务的履行负责。本协议或任何其他协议所载的任何规定,以及权证持有人根据本协议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得视为构成权证持有人和其他持有人作为合伙企业、协会、合资企业或任何其他种类的实体,或推定权证持有人和其他持有人就本协议或任何其他协议所设想的义务或交易以任何方式一致行动或作为一个集团行事,而本公司承认,据其所知,认股权证持有人和其他持有人在这些义务或本协议或任何其他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方面不是一致行动的,也不是作为一个集团。认股权证持有人确认,认股权证持有人在其律师和顾问的建议下,独立参与了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谈判。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独立保护和执行其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权利,任何其他持有人无需为此目的作为额外一方加入任何程序

 

7

 

 

作为证明,本协议双方自生效之日起已签署本协议。

  

认股权证持有人   MICT公司。
   
签名:             签名:  
姓名:     姓名:  
职位:     职位:  

 

 

 

 

附表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