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爱尔兰法律要求公司至少有两(2)名董事,而且如果公司没有一个正常运作的董事会,可能会对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造成严重和破坏性的后果,董事会决定重新任命Jennifer M. Chao和Blaise Coleman(“持续董事”),这两个人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获得了最多的股东投票支持他们再次当选,作为董事,自周年大会结束后立即生效,任期至下一次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为止,或直至其去世、辞职、退休、丧失资格或被免职(如更早)为止。
鉴于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要求公司至少有五(5)名董事,在年度会议结束后,持续董事举行了一次会议,并决定任命Shane M. Cooke、M. Christine Smith博士和Nancy J. Hutson博士为继持续董事之后在年度会议上获得第二多票赞成连任的个人(这些董事与持续董事一起称为“首次任命的董事”),亦担任董事,直至下一届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或直至其去世、辞职、退休、被取消资格或被免职(如更早)。
首次获委任董事随后举行会议,并进一步决定委任William P. Montague、Michael Hyatt及Mark G. Barberio各自为董事(该等董事连同首次获委任董事,称为“获委任董事”),直至下一次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或直至其去世、辞职、退休、丧失资格或被免职(如更早)为止。对每一位被任命的董事都考虑了各种因素,以便被任命的董事的组成适当地反映公司的观点、技能、多样性和经验的正确组合,包括在公司继续执行第11章的过程中。指定董事随后确定,Barberio先生、Cook先生、Hyatt先生和Montague先生、Chao女士和Hutson博士和Smith先生均为纳斯达克第5605(a)(2)条规定的“独立董事”,Barberio先生、Cook先生和Montague先生和Chao女士均为纳斯达克第5605(c)(2)(A)条规定的“财务上有经验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及S-K条例第407(d)(5)(ii)和(iii)条规定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然后,指定董事决定任命董事担任以下委员会的职务,并重新任命Mark G. Barberio担任董事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