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4
股本说明
以下对我们的SHAR资本的描述(其中包括我们可能根据注册声明提供的证券的描述,而本年度报告可能会对其进行补充,构成其一部分)并不旨在是完整的,其全部内容受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并购”)以及开曼群岛法律的适用条款的约束和限定。
我们的法定股本包括2,250,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250,000,000股B类普通股。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共有3,229,766股A类普通股及624,972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及流通。
以下对我们股本的描述仅作为摘要,通过参考我们之前向SEC提交的并购以及开曼群岛法律的适用条款,对其整体进行了限定。
普通股
以下是我们的并购、公司治理政策和《开曼群岛公司法(修订版)》(“公司法”)的重要条款摘要,这些条款涉及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重要条款。
我公司对象
在我们的并购下,我们公司的对象是不受限制的,我们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进行任何开曼群岛法律未禁止的对象。
股本
我们的法定股本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拥有相同的权利,但投票权和转换权除外。
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持有一股此类股份有权获得1票,并有权收到任何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符合并购条款的情况下在会上投票。A类普通股不可由持有人选择赎回,也不可转换为任何其他类别的股票。
B类普通股持有人应有权就所持有的每一股此类股份获得1,000票,并有权获得任何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符合并购条款的情况下在会上投票。B类普通股不可由持有人选择赎回,但可在发行后的任何时间根据持有人的选择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
股息
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根据《公司法》和我们的并购获得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
投票权
就所有须经股东投票的事项而言,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获得1,000票,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获得1票,作为一个类别共同投票。在任何股东大会上,须以投票方式决定提交该会议表决的决议,而该决议须按会议主席指示的时间及方式作出,而投票结果须当作该会议的决议
任何股东大会上不得处理任何事务,除非在会议进行业务时有法定人数的成员出席;一名或多于一名持有普通股的成员,其合计(或通过代理人代表)持有不少于所有已发行普通股所附并有权在该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全部票数的三分之一,亲自出席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如属法团或其他非自然人,则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出席,就所有目的而言,应为法定人数,但如公司有一(1)名记录成员,则法定人数应为一(1)名成员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为避免混淆目的,在计算法定人数时,每一股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有一(1)票,每一股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有一千(1,000)票。要在大会上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获得所投选票的简单多数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则需要至少获得大会所投选票三分之二的赞成票。重要事项需通过特别决议。
转换
A类普通股不可转换。每股B类普通股可根据其持有人的选择,在一股B类普通股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即1:1的比例,以下简称“兑换率”)的基础上,转换为该数量的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的A类普通股,但可进行调整。
普通股转让
在符合以下所列限制的情况下,我们的任何股东可透过通常或共同形式的转让文书或我们的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的转让文书,或以我们的股份随后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无论其是否已全额支付,直至就该等股份支付的总代价。我们的董事亦可拒绝登记任何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条件是(a)转让文书未附有涵盖与其有关的股份的证明书或我们的董事会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证据,以证明转让人的所有权或他/她转让股份的权利;或(b)转让文书涉及多于一类股份。
我司董事拒绝办理转让登记的,应当自递交转让文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受让方发送拒绝办理通知。
在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和期间,可暂停转让登记并关闭登记册,但在任何一年内不得暂停转让登记或关闭登记册超过30天。
清盘/清盘
在清盘或其他情况下(转换、赎回或购买股份除外)返还资本时,可指定清算人决定如何在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持有人之间分配资产。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则将资产进行分配,使亏损由我们的股东按比例承担;如果资产足以在清盘开始时偿还全部资本,则将采用类似的基础。
关于普通股的催缴和没收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不时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和地点至少14天前向该等股东送达的通知中,就其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任何未付款项向股东发出催缴通知。在规定时间被催缴且仍未缴款的股份将被没收。
赎回股份
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或持有人的选择,根据我们的董事会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方式,以可赎回的条款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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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权利变动
任何类别股份所附带的全部或任何特别权利,可经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至少三分之二的决议或在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决议或经该类别已发行股份至少三分之二的持有人的书面同意而更改。
查阅簿册及纪录
董事须不时决定公司或其中任何一方的帐目及簿册是否及在何种程度上、在何种时间及地点以及在何种条件或规例下开放予非董事成员查阅,而任何成员(非董事)均无权查阅公司的任何帐目或簿册或文件,但《公司法》授予或获董事授权或公司于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除外。然而,董事须不时安排在股东大会、损益表、资产负债表、集团帐目(如有的话)及《公司法》可能要求的其他报告及帐目中编制及提交予公司。(参见“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增发股份
我们的并购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发行额外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但前提是有可用的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在有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可用的范围内,在我们的股东不采取行动的情况下发行优先股。增发股票可能会稀释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然而,我们的组织备忘录规定法定股本包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并且在任何类别所附带的权利可能发生变化的范围内,公司必须遵守并购中有关股份权利变化的规定。
反收购条文
我们并购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以下条款:
| ● | 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先权、特权和限制,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受我们并购中股份条款的权利变化的限制);和 |
| ● | 限制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能力。我们的并购允许持有合计不少于我们已发行缴足股本百分之十的股份的股东(就为这些股份支付的总对价而言)要求召开我们的股东特别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董事有义务召开这样的会议,并在这样的会议上将如此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 |
然而,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出于适当的目的和他们真诚地认为符合我们公司最佳利益的目的行使根据我们的并购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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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及股东提案
我们的股东大会可以在我们的董事会认为适当的开曼群岛内外的地方举行。
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年度大会。然而,我们的并购规定,我们将在每一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作为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而不是在董事确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并购的那一年。董事可酌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和我们的任何其他股东大会可以由我们的董事会过半数召集。我们的董事会应向在发出通知之日(或在我们的董事确定为该会议记录日期的任何其他日期)作为成员出现在我们的成员名册中并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人发出不少于七天的股东大会书面通知。
开曼群岛法律只规定股东有有限的权利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并没有规定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的并购允许我们的股东持有合计不少于我们已发行的缴足股本的百分之十的股份(就为这些股份支付的总对价而言),以要求召开我们的股东特别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董事有义务召开这样的会议,并在这样的会议上将如此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否则,我们的并购不向我们的股东提供任何权利,将任何提案提交未由这些股东召集的年度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
豁免公司
根据《公司法》,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
| ● | 是一家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 |
| ● | 豁免《公司法》的某些要求,包括向公司注册官或移民委员会提交其股东的年度申报表; |
| ● | 不必将其会员名册开放供查阅; |
| ● | 不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
| ● | 可发行可转让或无记名股票或无面值股票(以《公司法》规定为准); |
| ● | 可能会获得针对未来征收任何税收的承诺(此类承诺通常在一审中给予20年);和 |
| ● | 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注册,并在开曼群岛注销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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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限于该股东在公司股份上未支付的金额(例外情况除外,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戳穿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会员名册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必须保留一份成员登记册,其中应记入:
| ● | 成员的姓名和地址,每个成员所持股份的声明,以及已支付或同意视为已支付的金额,关于每个成员的股份; |
| ● | 任何人的姓名作为会员记入注册纪录册的日期;及 |
| ● | 任何人不再是会员的日期。 |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公司的会员名册是其中所列事项的表面证据(即会员名册将就上述事项提出事实推定,除非被反驳),而在会员名册中登记的会员被视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的事项,拥有与其在会员名册中的名称相对应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一旦我们的会员名册得到更新,记录在会员名册中的股东将被视为拥有与其姓名相对应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
如任何人的姓名被错误地记入或遗漏于我们的会员名册,或如有任何失责或不必要的延迟在名册上记入任何人已不再是我们公司的会员的事实,受委屈的人或会员(或我们公司或我们公司本身的任何会员)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命令更正该名册,而法院可拒绝该申请,或如信纳案件的公正性,对登记册作出责令整改。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赔偿及责任限制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并购可能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我们的并购要求我们赔偿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以其身份发生的行动、诉讼、索赔、损失、损害赔偿、成本、责任和费用(“已获赔偿的损失”),除非此类已获赔偿的损失是由这些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不诚实行为引起的。这种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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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
由于目前所有法定股本均指定为普通股,如公司决定发行优先股,将需要股东特别决议修订公司的并购以更改其法定股本。经该等决议及修订后,董事会获授权按该等条款及条件,以溢价或平价配发及/或发行(不论是否有放弃权)、授出期权、要约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或处置公司任何未发行股份(不论是否构成原股本或任何已增加股本的一部分),不论是否有优先、递延或其他特别权利或限制,不论是否有关股息、投票、资本回报或其他方面,并向该等人士,及在董事会决定的时间,而他们可按董事会决定的条款及条件及时间,向该等人士(包括董事会的任何董事)配发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股份。
你应参阅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内容有关该系列优先股的特定条款,包括:
| ● | 系列的标题和系列的股票数量; |
| ● | 发行优先股的价格; |
| ● | 股息率或利率或利率的计算方法,支付股息的日期,股息是否累积或非累积,如累积,优先股的股息将累积的日期; |
| ● | 被发售优先股持有人的表决权(如有); |
| ● | 偿债基金的规定(如有)和赎回所发售优先股的规定(如适用),包括由于支付股息或偿债基金分期的拖欠而对前述的任何限制; |
| ● | 每股清算优先权; |
| ● | 所提供的优先股可转换为我们的普通股的条款和条件(如适用),包括转换价格,或计算转换价格的方式,以及转换期; |
| ● | 所发售的优先股可交换为债务证券的条款和条件(如适用),包括交换价格,或计算交换价格的方式,以及交换期限; |
| ● | 在任何证券交易所发售的优先股的任何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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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讨论适用于所发售优先股的任何重大联邦所得税考虑; |
| ● | 任何优先购买权; |
| ● | 正在发售的优先股在清算、解散或我们事务清盘时的股息权和权利的相对排名和偏好; |
| ● | 就股息权和清算、解散或我们事务清盘时的权利而言,对发行任何类别或系列优先股的任何高级或相当于所发售的系列优先股的任何限制;和 |
| ● | 系列的任何附加权利、偏好、资格、限制和限制。 |
发行后,优先股将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这意味着其持有人将已全额支付其购买价款,我们可能不会要求他们支付额外资金。
董事会选定的任何优先股条款可能会减少可分配给我们普通股持有人的收益和资产数量,或对我们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和权力(包括投票权)产生不利影响,而无需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我们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将受制于我们未来可能发行的任何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并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发行优先股还可能产生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效果,或使罢免管理层变得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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