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根据
18 U.S.C.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泰瑞达公司(“公司”)于本协议日期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截至2025年9月28日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我,公司首席执行官Gregory S. Smith,根据18 U.S.C.第1350条并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据我所知:
(1)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规定;及
(2)报告所载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公司截至报告所述日期及期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
Gregory S. Smith |
Gregory S. Smith |
首席执行官 |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