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1
第1350条首席执行干事的认证
关于Accel Entertainment, Inc.(“公司”)于本文件发布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本人,公司首席执行官Andrew Rubenstein,据本人所知及所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 § 1350,证明: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15 U.S.C.78m(a)或78o(d))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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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rew Rube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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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rew Rubenste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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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总裁、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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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5月5日
本证明随附与其相关的10-Q表格季度报告,不被视为已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也不应通过引用并入Accel Entertainment,Inc.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无论是在表格10-Q的季度报告日期之前或之后作出的)提交的任何文件中,无论此类文件中包含任何通用的公司注册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