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修订证明书
的
经修订及重列的成立法团证明书
的
STEPSTONE集团有限公司。
STESTONE GROUP 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公司”),特此证明:
FIRST:兹修订经修订及重述的法团注册证明书(“证明书”),删除其全文的XI,并插入以下内容代替:
“第一条XI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责任
第11.1节无个人责任.在DGCL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如已存在或以后可能修订),公司的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不得因违反作为董事或高级人员的受托责任(如适用)而对公司或其股东承担金钱损害赔偿的个人责任。
第11.2节修订或废除.对本条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废止,如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权利(如适用)产生不利影响,应仅为前瞻性的,不得限制或消除就涉及在该修改、变更或废止之前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的任何发生或被指控发生的任何程序而言的任何该等权利。”
第二:上述对证书的修订是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242条的规定正式通过的。
[签名页关注]
公司已安排一名获正式授权人员于下述日期签立本修订证明书,以作为证明。
STEPSTONE集团有限公司。
签名:/s/Jennifer Y. Ishiguro
姓名:Jennifer Y. Ishiguro
职称:首席法务官兼秘书
日期: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