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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3.4 2 JBGS-20250930xex3d4.htm EX-3.4

附件 3.4

Jbg Smith Properties

条款补充建立和固定受益权益股份类别的权利和优先权

JBG SMITH Properties,a Maryland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the“trust”),特此向马里兰州评估和税务部证明:

第一:信托的信托声明(“信托声明”)授权发行500,000,000股实益权益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信托(“普通股”),并授权信托的董事会(“董事会”)通过设定或更改该等股份的优先权、转换或其他权利、投票权、限制、股息或其他分配的限制、资格和条款及条件,将任何未发行的普通股不时分类为一个或多个类别或系列的实益权益股份。

第二:根据信托声明第六条明确赋予董事会的权力,董事会通过在2025年10月23日正式召开的会议上正式通过的决议,现将信托的30,000,000股已获授权但未发行的普通股正式重新分类为“B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

第三:以下是对信托B类普通股的优先权、转换或其他权利、投票权、限制、股息或其他分配的限制、资格以及条款和条件的描述,一旦信托声明得到任何重述,这些股份将成为信托声明第六条的一部分,并对本协议的章节或小节进行任何必要或适当的重新编号或重新命名:

1.1 定义的术语。此处使用和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信托声明中规定的含义。

“Affiliate”是指合伙协议中定义的“Affiliate”。


“无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是指无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因为这些术语在合伙协议中有定义。


“OP单位”是指合伙协议中定义的合伙单位。

“经营合伙企业”是指JBG Smith Properties LP,一家特拉华州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系指经营合伙的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有限合伙协议,并经不时修订。

“合伙权益”系指合伙权益,该术语在合伙协议中定义。

“公开交易”是指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或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获准交易或指定在场外交易市场报价的证券,或前述任何一项的任何继承者。


“转让”系指,(i)在本条款补充中用于指OP单位的转让时,“转让”一词在合伙协议中定义,以及,(ii)在本条款补充中用于指B类普通股的转让时,“转让”一词在信托声明第七条中定义。

1.2 名称和编号。指定为“B类普通股”的一类实益权益股份(“B类普通股”),特此通过重新分类相同数量的普通股而成立。B类普通股的面值为每股0.01美元。B类普通股的数量应为30,000,000股,普通股的授权数量自动减少该数量。

1.3 现状 收购的B类普通股.所有应已发行并随后由信托以任何方式赎回、获得或重新获得的B类普通股,包括根据下文第1.8节的规定,应自动注销,并恢复为已获授权但未发行的普通股状态。

1.4 平等地位。除本文明文规定外,每一B类普通股应具有相同的投票权和信托声明第七条规定的作为普通股的转让和所有权限制。

1.5 不派发股息或其他分派。B类普通股持有人无权从信托获得任何定期或特别股息支付或其他分配。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情况下,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无权获得就普通股或其任何系列宣布或支付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或任何其他股份,无论是否在正常过程中支付,或在信托的任何解散、清算(自愿或其他)、终止或清盘时支付。

1.6 投票权。
1.6.1 在不违反《信托声明》第七条规定的情况下,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信托声明》另有规定外,每一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应有权就普通股持有人有权投票的每一事项拥有一票表决权。B类普通股和普通股应作为一个单一类别一起投票,并且,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不得作为一个单独类别或其他方式拥有其他投票权,除非本文另有规定。B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收到普通股持有人有权收到的信托股东所有会议的通知。
1.6.2 只要任何B类普通股尚未发行,除法律或《上市规则》规定的股东的任何其他投票或同意外声明信托的多数已发行B类普通股股东的赞成票或同意,作为一个类别单独投票,将被要求实施或验证对信托声明(包括这些补充条款)中任何对B类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或其他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条款的任何修订、变更或废除 不成比例地相对于共同

股份;提供了,然而、修订《信托声明》的条文以授权或创设或增加任何类别或系列有权就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有权投票的事项投票的实益权益股份的授权数量,不得视为对B类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权利或优先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7 转让。
1.7.1 一般.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B类普通股持有人均不得在未经董事会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全部或任何B类普通股转让给任何受让人,董事会同意 不得无理扣留、附加条件或拖延。

1.7.2 转让给关联公司.根据合伙协议第11.3.B条允许将其OP单位转让给关联公司的任何B类普通股持有人,为实现此类允许的OP单位转让,还应被要求向同一关联公司转让与被转让的OP单位数量相同数量的该持有人相应的B类普通股。

1.7.3 B类普通股的无行为能力持有人。如果B类普通股持有人受制于无行为能力,而该持有人遗产的遗嘱执行人、管理人、受托人、委员会、监护人、保管人或接管人根据合伙协议第11.3.C条被允许转让该持有人的OP单位,则该持有人遗产的遗嘱执行人、管理人、受托人、委员会、监护人、保管人或接管人应被要求也向同一受让人转让与被转让的OP单位数量相同数量的该持有人相应的B类普通股。

1.7.4 许可转让.根据合伙协议第11.3.D条允许转让其OP单位的任何B类普通股持有人,为实现此类允许的OP单位转让,还应被要求向同一受让方转让与被转让的OP单位数量相同数量的该持有人的B类普通股。

1.7.5 其他转让。任何B类普通股持有人根据合伙协议XI获准转让其OP单位,为实现此类允许的OP单位转让,还应被要求向同一受让方转让与被转让的OP单位数量相同数量的该持有人B类普通股。

1.7.6 超额OP单位. 如果B类普通股持有人持有的OP单位多于B类普通股(“超额OP单位”),且该持有人根据合伙协议被允许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超额OP单位,同时转让相同数量该持有人B类普通股的要求将不会以其他方式限制或禁止该持有人

在合伙协议允许的转让中转让该等超额OP单位;前提是,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允许B类普通股持有人转让若干OP单位,这将导致该持有人持有的B类普通股多于持有人持有的OP单位的数量。

1.8 赎回B类普通股。一旦B类普通股持有人所持有的任何OP单位被赎回,该持有人所持有的相应数量的B类普通股将由信托自动赎回并注销,无需另行通知任何此类持有人,也无需该持有人或信托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尽管有上述规定,B类普通股持有人持有的超额OP单位可以在不自动赎回和注销相应数量的B类普通股的情况下赎回,前提是超额OP单位的赎回不会导致该持有人持有的B类普通股多于持有人持有的OP单位的数量。

1.9 未上市交易。B类普通股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公开交易。

1.10 调整。如果信托(i)宣布或支付其已发行普通股的股息,或向其已发行普通股的所有持有人进行分配,(ii)将其已发行普通股细分或重新分类,或(iii)将其已发行普通股合并为数量较少的普通股,那么,在每一个这样的情况下,在完成该等申报、细分或合并后,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B类普通股的数量应自动调整,且其持有人不采取任何行动,方法是将该数量乘以分数,(x)其分子应为在该股息、分派、拆细或合并的记录日期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数量(为此目的假设在该时间已发生该股息、分派、拆细或合并)和(y)其分母应为在该股息、分派、拆细或合并的记录日期已发行和流通的实际普通股数量(在没有上述假设的情况下确定)。

Fourth:这些条款的补充已经董事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表决通过。并无因本条款补充而增加信托实益权益的授权股份。

FIFTH:这些条款的补充将于美国东部时间2025年10月27日上午12:01生效。

第六届:以下签署人员承认这些条款的补充是信托的行为,并且,对于所有需要经宣誓核实的事项或事实,以下签署人员承认,据其所知、所知和所信,这些事项和事实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真实的,并且本陈述是根据作伪证的处罚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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