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11(a)
MUFG的合规政策摘录
(英文翻译)
(目标)
第1条。
该政策的目的是规定与合规框架相关的基本事项。
(修正与废止)
第2条。
本政策的修改和废止由执行委员会决定。然而,本政策规定的与董事会或董事会成员职责相关的重大修订需要董事会作出决定.。
(定义)
第4条。
(1)在该政策中,“法律法规”是指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法律和政府条例,以及MUFG的公司章程、行为准则以及根据上述法律和政府条例确立的其他规则、政策和程序。
(2)在这项政策中,“合规”是指正确理解法律法规的意图和内容,并适当采取行动,避免违反其中任何一项。
(3)在该政策中,“关联公司”是对MUFG并表的子公司及按权益法核算的关联公司的统称。
(4)在该政策中,“MUFG集团”是指MUFG及其关联公司。
(基本政策和合规标准)
第5条。
《行为准则》作为MUFG的基本政策和合规标准。
(董事会成员、企业高管(Shikko Yaku)、执行官(Shikko Yakuin)和董事会的职责)
第6条。
(1)董事会成员、企业高管(shikko yaku)和执行官(shikko yakuin)必须在履行职责时认识到合规是最重要的管理问题之一,基于行为准则。
(2)董事会必须建立必要的合规框架,努力实现并确保合规。
(MUFG董事总经理的责任)
第7条。
董事总经理必须在其部门内实施合规。
(MUFG员工责任)
第8条。
(1)MUFG员工在履行职责时必须确保合规,并按照“道德框架和行为准则”行事。
(2)MUFG员工必须努力获得对其业务运营所必需的法律法规的充分了解。
(全球合规司、全球金融犯罪司分管司长)
第10条。
(1)全球合规司和全球金融犯罪司的主管必须视需要向董事会或执行委员会报告合规事项。
(2)当与全球合规司分管主任同时负责的不同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风险时,为确保全球合规司的独立性,全球合规司董事总经理应向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报告。总裁和首席执行官将在必要时向董事会或执行委员会报告。还应当采取适当行动,避免发生上述情形以外的利益冲突。
(合规主管司)
第11条。
(1)全球合规司负责监督整体合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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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全球合规司收到与合规有关的问题或可能存在的问题的报告时,或当它自己发现这些问题时,它必须采取必要的行动。
第11条。二
全球金融犯罪司负责监督集团有关全球金融犯罪的措施和管理制度,包括洗钱预防、经济制裁措施以及贿赂和腐败预防。
(合规事项负责人)
第12条。
各事业群监管合规的各事业群负责人,由事业群合规事项负责人担任。事业群合规事务负责人对其事业群进行监督,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任何与合规相关的规划和监督工作。
(集团首席合规官)
第13条。
(1)将根据《组织条例》第19条第2款任命一名集团首席合规官(CCO)(主要由全球合规司和全球金融犯罪司负责)。当没有任命的集团CCO时,由监督全球合规事业部的总监担任CCO。
(2)集团CCO(或在不存在集团CCO的情况下,CCO)应监督部门合规官(定义见第14条)、MUFG集团中每家公司的首席合规官以及担任这两种角色的任何人员的协调,并根据管理协议提供必要的指导、建议和指示。
(3)集团CCO(或在不存在集团CCO的情况下,CCO)可以要求特定的合规负责人(定义见第12条)就合规事项提交报告。
***
(合规干事)
第14条。
(1)各事业部各设一名首席经理,任合规负责人。每名董事总经理可委任一名相当于首席经理的人士为部门合规官。在这种情况下,董事总经理应向企业中心的全球合规司、负责每个业务组(第12条定义)的合规官或全球合规司报告。
(2)司合规负责人负责加强各司的合规工作,并就其管辖的业务事项规划和监督合规相关问题。此外,合规官
将开展文件管理和合规核查等职责,收集与各司职责相关的法律制定和修订信息,致力于提升一般合规条件,并在各司合规措施落实中发挥核心作用。
(董事总经理职责)
第15条。
当董事总经理从部门合规官那里收到与合规相关的问题或可能存在的问题的报告,或者当他们自己发现此类问题时,他们必须咨询全球合规部门的董事总经理,并向部门合规官提供命令和指示。此外,在每个业务组中,他们必须向负责的合规官报告。
(合规报告制度)
第16条。
(1)员工和工作人员发现合规问题或潜在问题,必须向其主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合规负责人报告。
(2)接报人员要真诚回应,解决问题。此外,他们要努力严格处理有关举报人的信息。
(3)当合规官员收到有关或以其他方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可能的违规行为的报告时,他们必须直接向全球合规司或全球金融犯罪司及其部门的常务董事报告。在董事总经理涉及不当行为或行为的情况下(包括涉嫌此类参与或难以确定此类参与的情况),必须向全球合规司或全球金融犯罪司提交此类报告。
(4)当MUFG员工由于该高级管理人员与某项违法违规行为同谋或存在这种可能性而不希望向其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合规负责人报告时,或当尽管该员工已进行了报告但仍未做出回应或补救时,该员工可以直接向全球合规部门报告。在每个业务组中,可以根据负责的合规官(第12条中定义)的指示,向除上述人员之外的必要各方提交报告。
(5)当作出与合规有关的问题或可能的问题的报告时,应禁止采取任何行动寻找或确定作出报告的人或对作出报告的人采取任何不利的雇用行动。
《MUFG合规手册》节选
(英文翻译)
iii.具体问题
(5)利益冲突
当涉及任何MUFG集团公司、董事或员工,以及客户或其他第三方、董事或员工、该董事或员工、该董事或员工所属的MUFG集团公司,或任何其他MUFG集团公司的经营发生利益冲突时,MUFG集团公司、董事或员工必须以正当方式进行经营。
MUFG关于公司高管的规定摘录
(英文翻译)
(禁止利益冲突交易)
第23条。
当公司高管为了自身利益或第三方利益,拟与公司进行交易时,必须向董事会披露有关该交易的重大事实,并获得其批准。
MUFG的雇佣规则节选
(英文翻译)
(纪律处分)
第49条。
当员工采取以下禁止行为时,公司将采取纪律处分:
(17)如果员工违反了雇佣规则或任何其他适用的内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