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3.1
首席执行干事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华米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报告”),本人,公司首席执行官Wang Wayne Huang,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据本人所知:
| (1) | 该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
| (2) | 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 日期:2025年5月21日 | ||
| 签名: | /s/王韦恩黄 | |
| 姓名: | Wang Wayne Huang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