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Sullivan & Cromwell LLP的信头】
尤纳姆,
1喷泉广场,
田纳西州查塔努加37402。
女士们先生们:
关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法案”)登记的本金总额为300,000,000美元、利率为5.250%、于2035年到期的特拉华州公司(“公司”)的尤纳姆的优先票据(“证券”),该公司根据日期为2012年8月23日的契约发行,并由公司与作为受托人(“受托人”)的纽约梅隆银行 Trust Company,N.A.之间的日期为2020年8月20日的第一份补充契约(如此补充,“契约”),我们作为贵公司的法律顾问,已审查了该等公司记录、证书和其他文件,以及此类法律问题,正如我们为本意见的目的认为必要或适当的那样。
基于此类审查,我们告知贵公司,我们认为,该证券构成公司的有效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但须遵守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重组、暂停和与或影响债权人权利和一般股权原则有关的一般适用的类似法律。
在提出上述意见时,我们并不是在传递任何注册声明或任何相关招股章程或其他与证券的发售和出售有关的发售材料中的任何披露,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上述意见仅限于美国联邦法律、纽约州成文法和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我们不对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的效力发表意见。
对于某些事实事项,我们依赖从公职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我们认为负责的其他来源获得的信息,并且我们假设义齿已获得受托人的正式授权、执行和交付,证券符合我们检查过的样本,受托人的证券认证证书已由受托人的一名授权官员手动签署,并且我们检查过的所有文件上的签名都是真实的,我们没有独立核实的假设。
我们在此同意将本意见作为8-K表格当前报告的证据提交。在给予此种同意时,我们并不因此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
|
|
|
|
|
|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
|
/s/SULLIvan & CRomwell LLP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