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1
Guardant Health, Inc.
333.3333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
包销协议
2025年11月4日
高盛 Sachs & Co. LLC
杰富瑞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代表
多家承销商上市
在本协议附表1中
| c/o | 高盛 Sachs & Co. LLC |
西街200号
纽约,纽约10282
| c/o | 杰富瑞有限责任公司 |
麦迪逊大道520号
纽约,纽约10022
女士们先生们:
特拉华州公司(“公司”)的Guardant Health, Inc.提议向本协议附表1所列的几家承销商(“承销商”)(由您担任其代表(“代表”))发行和出售总计3,333,333股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普通股”)(“包销股份”)。此外,公司建议根据承销商的选择,发行和出售最多499,999股普通股(“期权股份”)。包销股份和期权股份在此被称为“股份”。出售股份生效后将发行在外的公司普通股股份在此称为“股票”。
公司特此确认与几家承销商就股份买卖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
1.注册声明。公司已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及委员会根据其订立的规则和条例(统称为《证券法》)编制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与股份有关的S-3表格登记声明(档案编号:333-272121),包括招股章程。此类注册声明,经生效时修订,包括根据《证券法》第430B条规则在生效时被视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信息(如有)(“第430条信息”),在此称为“注册声明”;如本文所用,“初步招股说明书”一词是指在生效前包含在此类注册声明(及其任何修订)中的每份招股说明书,根据《证券法》第424(a)条向委员会提交的任何招股说明书以及在其生效时包含在注册声明中但省略了第430条信息的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一词是指与确认股份销售相关的首次使用(或根据《证券法》第173条应购买者的要求提供)形式的招股说明书。本包销协议(本“协议”)中任何提述注册说明书、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
招股章程应被视为提及并包括根据《证券法》下表格S-3第12项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文件,截至注册声明生效日期或该初步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日期(视情况而定),以及任何提及与注册声明、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有关的“修订”、“修订”或“补充”,均应被视为提及并包括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该日期之后提交的任何文件,以及委员会根据其订立的规则和条例(统称“《交易法》”),这些规则和条例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其中。此处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
在适用时间(定义见下文)或之前,公司编制了以下信息(与附件A所载定价信息合称“定价披露包”):日期为2025年11月4日的初步招股说明书和附件A所列的每份“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定义见《证券法》第405条规则)。
“适用时间”是指纽约市时间2025年11月4日晚上9点25分。
2.购买股票。
(a)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规定向若干包销商发行及出售包销股份,而每名包销商根据本协议所载的陈述、保证及协议,并在符合本协议所载条件的情况下,分别而非共同同意以每股85.50美元的价格(“购买价格”)向公司购买本协议附表1中该包销商名称对面所列的各自数量的包销股份。
此外,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规定向若干包销商发行及出售期权股份,而包销商根据本协议所载的陈述、保证及协议,并在符合本协议所载条件的情况下,有权按购买价格减去相等于公司所宣派的任何股息或分派的每股金额,向公司个别而非共同购买期权股份,该金额须就包销股份支付,但不须就期权股份支付。
如要购买任何期权股份,各包销商将购买的期权股份数目应为与所购买的期权股份总数比率相同的期权股份数目(或本协议第12条所列与该包销商名称相对的包销股份数目)与若干包销商向公司购买的包销股份总数比率相同的期权股份数目,但,代表全权酌情作出的调整以消除任何零碎股份。
包销商可于招股章程日期后第三十天或之前,藉代表向公司发出的书面通知,于任何时间全部或不时部分行使购买期权股份的选择权。该通知应载明正在行使期权的期权股份总数以及将交付和支付期权股份的日期和时间,可与截止日期(定义见下文)相同,但不得早于截止日期,也不得迟于该通知日期后的第十个完整营业日(定义见下文)(除非该时间和日期根据本通知第12条的规定推迟)。任何该等通知须在其中指明的交付日期及时间之前至少一个营业日发出;但如任何该等营业日为星期五,则任何该等通知须在其中指明的交付日期及时间之前至少两个营业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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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了解包销商有意公开发售股份,并初步按定价披露资料包所载条款发售股份。公司承认并同意承销商可以向或通过承销商的任何关联公司发售和出售股票。
(c)就包销股份而言,须以电汇即时可用资金的方式将股份付款支付至公司指定予代表的账户,地点为承销商大律师Cooley LLP的办公室,地址为3 Embarcadero Center,20th Floor,San Francisco,California 94111,纽约市时间2025年11月7日上午10:00,或于同一日期的其他时间或地点,不迟于代表与公司书面议定的其后第五个营业日,或,就期权股份而言,在代表在承销商选择购买该等期权股份的书面通知中指定的日期及时间和地点。包销股份的该等付款的时间及日期在此称为“截止日期”,而期权股份的该等付款的时间及日期(如非截止日期)在此称为“额外截止日期”。
(d)将于截止日期或额外截止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购买的股份的付款,须在交付给将于该日期或额外截止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购买的股份的若干包销商各自账户的代表时支付,并须支付与公司妥为支付的出售该等股份有关的任何转让税。除非代表另有指示,否则股份的交割应通过存托信托公司(“DTC”)的便利进行。
(e)公司承认并同意,代表及其他包销商仅以公司公平合约对手方的身份就本协议所设想的股份发售(包括与确定发售条款有关)行事,而不是作为公司或任何其他人的财务顾问或受托人,或其代理人。此外,代表或任何其他承销商均未就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律、税务、投资、会计或监管事项向公司或任何其他人提供建议。公司应就该等事项咨询自己的顾问,并负责对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进行自己的独立调查和评估,代表或其他承销商均不对公司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代表及任何其他包销商对公司的任何覆核、在此拟进行的交易或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将仅为包销商的利益而进行,不得代表公司。
3.公司的陈述和保证。本公司向各承销商声明并保证:
(a)初步招股章程。委员会未发布任何阻止或暂停使用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的命令,定价披露包中包含的每份初步招股说明书在提交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证券法》,且在提交时,没有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遗漏了对作出其中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的陈述,不具误导性;但公司并无就该包销商透过代表以书面向公司提供的有关任何包销商的资料而作出的任何陈述或遗漏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而该等资料明确用于任何初步招股章程,但据了解及同意,任何包销商提供的唯一该等资料包括本协议第9(b)节所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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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定价披露一揽子计划。截至适用时间的定价披露包没有,而且截至截止日期和截至额外截止日期(视情况而定),将不会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没有说明为在其中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没有误导;但公司不对该承销商通过代表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供的任何承销商的相关信息作出任何陈述或遗漏,而该信息是明确用于该定价披露包的,但据了解并同意,任何承销商提供的唯一此类信息包括本协议第9(b)节中所述的信息。定价披露包中没有遗漏任何包含在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事实陈述,其中也没有遗漏任何包含在定价披露包中要求包含在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事实陈述。
(c)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说明书。除《注册说明书》、《初步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外,公司(包括其代理人及代表,以其身分包销商除外)没有拟备、作出、使用、授权、批准或提述,亦不会拟备、作出、使用、授权,批准或提及构成出售股份要约或征求购买股份要约的任何“书面通信”(定义见《证券法》第405条)(公司或其代理人和代表的每一次此类通信(下文第(i)条中提及的通信除外)“发行人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但(i)根据《证券法》第2(a)(10)(a)节或《证券法》第134条不构成招股说明书的任何文件或(ii)本协议附件A所列文件除外,每个电子路演和任何其他书面通信事先经代表书面批准。每个此类发行人的自由撰写招股说明书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证券法》,已经或将(在第433条规则规定的时间段内)根据《证券法》(在此要求的范围内)提交,并且与注册声明或定价披露包中包含的信息不冲突,并且,当与随附的初步招股说明书一起使用或在交付之前交付时,该发行人的自由撰写招股说明书没有,并且截至截止日期和截至额外截止日期(视情况而定),不会、不会包含任何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遗漏陈述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不具误导性;但公司并不就每名该等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章程或初步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陈述或遗漏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而该等陈述或遗漏是依赖并符合该等承销商透过代表以书面向公司提供的有关任何承销商的资料,以明确用于该等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章程或初步招股章程,经了解并同意,任何承销商提供的唯一该等资料包括本协议第9(b)节所述的资料。
(d)测试水域材料。本公司(i)并无从事任何测试水域通讯及(ii)并无授权任何人从事测试水域通讯。公司并无派发任何与发售股份有关的书面测试水通讯。“试水通信”是指依据《证券法》规则163B进行的任何通信,“书面试水通信”是指属于《证券法》规则405含义内的书面通信的任何试水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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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注册说明书及招股章程。注册声明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自动货架注册声明”,已在不早于本协议日期前三年向委员会提交;公司未收到委员会根据《证券法》第401(g)(2)条规则对使用该注册声明或对其进行任何生效后修订的反对通知。委员会并无发出任何暂停注册声明有效性的命令,亦无为此目的或根据《证券法》第8A条针对公司或与发售股份有关的程序已启动,或据公司所知,已受到委员会的威胁;截至注册声明及其任何生效后修订的适用生效日期,注册声明及任何该等生效后修订均已遵守并将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证券法》,没有亦不会载有任何有关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没有述明为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而须在其中述明或必要的重大事实;及截至招股章程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的日期,以及截至截止日期及额外截止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招股说明书将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证券法》,不会包含任何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遗漏陈述为在其中作出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没有误导;但公司并不就该包销商透过代表以书面向公司提供的任何包销商的资料而作出的任何陈述或遗漏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而该等陈述或遗漏是明确用于注册声明及招股章程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经理解及同意,任何包销商提供的唯一该等资料包括本协议第9(b)节所述的资料。
(f)纳入文件。在提交给委员会时,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的文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交易法》的要求,并且这些文件均未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遗漏了在其中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不具有误导性;以及如此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招股说明书》或《定价披露包》的任何其他文件,当此类文件提交给委员会时,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交易法》的要求,并且不会包含任何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遗漏陈述在其中作出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
(g)财务报表。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相关附注)在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以引用方式纳入或纳入的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证券法》和《交易法》的适用要求(如适用),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截至所示日期的财务状况以及其经营业绩和所述期间的现金流量变动;该等财务报表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在所涵盖的整个期间内一致适用,但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除外,该财务报表须进行正常的年终调整,并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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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含委员会适用规则允许的某些脚注;以及注册声明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任何配套附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其中要求陈述的信息;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其他财务信息均来自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的会计记录,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由此显示的信息;以及注册声明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所有披露,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有关“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措施”(该术语由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定义)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交易法》条例G和《证券法》条例S-K第10项(在适用范围内)。
(h)无重大不利变化。自登记声明、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以引用方式纳入或纳入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之日起,(i)股本没有任何重大变化(除了在行使股票期权时发行普通股股份或授予被描述为未兑现的奖励,以及在登记声明、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现有股权激励计划下授予期权和奖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短期债务或长期债务,或公司就任何类别股本宣派、预留支付、支付或作出的任何种类的股息或分派,或任何重大不利变动,或任何涉及预期重大不利变动的发展,或影响业务、物业、管理、财务状况、股东权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经营业绩或前景;(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订立任何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交易或协议(不论是否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或招致任何直接或或或有责任或义务,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属重大的;及(i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对其业务遭受任何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属重大的损失或干扰,而该损失或干扰是由于火灾、爆炸、洪水或其他灾难(无论是否在保险范围内),或任何劳工骚乱或纠纷或任何法院或仲裁员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任何行动、命令或法令,但登记声明中另有披露的情况除外,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
(i)组织和良好信誉。本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已妥为组织,并在其各自组织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在其各自的财产所有权或租赁或其各自业务的开展需要该等资格的每个司法管辖区具有开展业务的适当资格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并拥有拥有或持有其各自的财产以及开展其所从事的业务所需的一切权力和权力,除非未能取得如此资格或信誉良好或拥有该等权力或权威,个别或整体而言,合理预期不会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物业、管理、财务状况、股东权益、经营业绩或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对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重大不利影响”)。除了公司最近完成的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 21.1中所列之外,公司没有重要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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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资本化。公司拥有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规定的授权资本;公司所有已发行股本的流通股份均已获得正式有效的授权和发行,并已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且不受任何未被正式放弃或满足的优先购买权或类似权利的约束;除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描述或明确设想的情况外,没有尚未行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购买权)、认股权证或收购期权,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的工具,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股本股份或其他股权,或与发行公司或任何该等附属公司的任何股本、任何该等可转换或可交换证券或任何该等权利、认股权证或期权有关的任何合约、承诺、协议、谅解或安排;公司的股本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登记声明所载的描述,定价披露包和招股章程;以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的每间附属公司的股本或其他股本权益的所有已发行股份已获正式有效授权及发行,均已缴足且不可评估(就任何外国附属公司而言,董事的合资格股份除外),并由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免受任何留置权、押记、产权负担、担保权益、限制投票或转让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债权。
(k)股票期权。就根据公司基于股票的薪酬计划(“公司股票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而言,(i)根据《守则》第422条拟符合“激励股票期权”资格的每份股票期权具有如此资格,(ii)每份股票期权的授予不迟于根据其条款授予该股票期权生效之日(“授予日”)通过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包括(如适用)正式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正式组成和授权的委员会)的批准,以及任何所需的股东以必要票数或书面同意的批准,以及有关该等授予(如有)的授予协议已由相关各方正式签署和交付,(iii)每项该等授予均根据公司股票计划的条款和所有其他适用的法律和监管规则或要求作出,以及(iv)每项该等授予均在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相关附注)中按照公认会计原则进行了适当的会计核算。每份公司股票计划均在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对所有重大方面进行了准确描述。
(l)适当授权。本公司拥有执行和交付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充分权利、权力和授权;本公司为适当和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本协议以及本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需要采取的一切行动均已妥为和有效地采取。
(m)包销协议。本协议已获公司正式授权、签署及交付。
(n)股份。本公司根据本协议将发行及出售的股份已获本公司正式授权,并于按本协议规定发行及交付及支付时,将获正式有效发行,将获全额支付及不可评估,并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及招股章程中的描述;而股份的发行不受任何优先购买权或类似权利的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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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上市。该股票根据《交易法》第12(b)或12(g)条进行注册,并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没有采取任何旨在或可能具有终止根据《交易法》对股票进行注册或将股票从纳斯达克中除牌的效果的行动,公司也没有收到任何委员会或纳斯达克正在考虑终止此类注册或上市的通知。据公司所知,其符合纳斯达克所有适用的上市要求。
(p)没有违反或违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存在(i)违反其章程或细则或类似组织文件的情况;(ii)违约情况,且没有发生因通知或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而构成该等违约的事件,在适当履行或遵守任何契约、抵押、信托契据所载的任何条款、契诺或条件时,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为一方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受其约束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的贷款协议或其他协议或文书;或(iii)违反任何法律或法规或任何法院或仲裁员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任何判决、命令、规则或条例,但在上述第(ii)和(iii)条的情况下,任何此类违约或违规行为不会单独或合计,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q)没有冲突。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发行和出售股份以及完成本协议或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所设想的交易将不会(i)与或导致违反或违反任何条款或规定,或构成违约,导致终止、修改或加速,或导致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权利或资产设定或施加任何留置权、押记或产权负担,根据,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为一方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受其约束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权利或资产受其约束的任何契约、抵押、信托契据、贷款协议或其他协议或文书,(ii)导致违反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章程或细则或类似组织文件的规定,或(iii)导致违反任何法律或法规或任何判决、命令,任何法院或仲裁员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规则或条例,但在上述第(i)和(iii)条的情况下,对于任何此类冲突、违约、违约、违约、留置权、费用或产权负担,单独或总体上合理地预计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
(r)无需同意。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发行和出售股份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无需获得任何法院或仲裁员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同意、备案、批准、授权、命令、许可、登记或资格或获得其资格,但根据《证券法》进行的股份登记以及与承销商购买和分配股份有关的许可、批准、授权、命令和登记或资格以及根据纳斯达克和适用的州证券法可能要求的此类同意、批准、授权、命令和登记或资格除外。该公司是Financial Industry Regulatory Authority,Inc.(“FINRA”)规则5110(j)(6)中定义的“经验丰富的发行人”。
(s)法律程序。除《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述情况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目前或可能合理地预期将成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政府或监管调查、行动、要求、索赔、诉讼、仲裁、查询或程序(“诉讼”)没有待决,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目前或可能合理地预期将成为标的,如果确定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不利,则单独或合计将合理地预期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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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不利影响;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政府或监管机构威胁或考虑采取此类行动,也没有其他人威胁采取此类行动;(i)没有《证券法》要求在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或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当前或未决行动,而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没有如此描述,以及(ii)没有法规,根据《证券法》要求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提交或在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或招股说明书中描述但未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提交或在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法规或合同或其他文件。
(t)独立会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 LLP)为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提供认证,根据委员会和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通过的适用规则和条例以及《证券法》的要求,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德勤会计师事务所(Deloitte & Touche LLP)已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认证,并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根据委员会和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美国)通过的适用规则和条例以及《证券法》的要求,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u)不动产和个人财产所有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对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各自业务具有重大意义的所有不动产和个人财产及资产项目,在收费简单(在不动产的情况下)拥有良好且可销售的所有权,或拥有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的有效权利,在每种情况下均免于所有留置权、产权负担,索赔、缺陷和所有权不完善,但(i)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对此类财产作出和提议作出的使用产生实质性干扰或(ii)单独或总体上不会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
(五)知识产权所有权。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或拥有有效及可强制执行的许可使用权、所有专利、专利申请、商标及商标注册、服务标记、商品名称、服务标记注册、商业外观、外观设计、数据、数据库权利、互联网域名、版权、作者作品、许可、专有信息和专有技术(包括商业秘密和其他非专利和/或不可专利的专有或机密信息、系统或程序),以进行目前进行和拟进行的各自业务(统称“知识产权”),或开发、制造、运营,及销售公司出售或建议出售的任何产品及服务,而据公司所知,其各自业务的进行没有、没有、也不会在任何重大方面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与他人的任何该等有效权利相冲突。知识产权未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为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公司并不知悉构成任何该等裁定的合理依据的任何事实。除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及招股章程所披露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收到任何有关侵犯、盗用或与他人的任何知识产权相冲突的任何申索的通知,而本公司亦不知悉构成任何该等通知或申索的合理基础的任何事实。据公司所知:(i)不存在对任何知识产权拥有权利的第三方,包括没有留置权、担保权益或其他产权负担,但第三方许可人的惯常复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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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为公司或其子公司拥有或许可的知识产权;及(ii)除在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外,不存在第三方侵犯任何知识产权的情况。除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情况外,公司不存在任何未决的或据公司所知受到威胁的其他人的诉讼、诉讼、程序或索赔:(a)质疑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对任何知识产权的权利或对任何知识产权的权利,并且公司不知道任何事实将构成任何此类诉讼、诉讼、程序或索赔的合理基础;(b)质疑任何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可执行性或范围,并且公司不知道任何事实将构成任何此类诉讼的合理基础,诉讼、诉讼或索赔;或(c)声称公司或其子公司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违反,或将在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描述为正在开发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商业化时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的任何知识产权,而公司不知道任何事实将构成任何此类诉讼、诉讼、诉讼或索赔的合理基础。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实质上遵守知识产权获授权予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所依据的各项协议的条款,所有该等协议均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据公司所知,该知识产权所包含的任何专利或专利申请均不存在实质性缺陷,该知识产权所包含的专利正在存续且未失效,而该知识产权所包含的专利申请正在存续且未被放弃。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采取一切合理步骤保护、维护和维护其知识产权,包括与其雇员执行适当的保密、保密协议和发明转让协议以及发明转让,并且据公司所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均未处于或曾经违反任何雇佣合同、专利披露协议、发明转让协议、不竞争协议、不招标协议、不披露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与前雇主订立或与前雇主订立的任何限制性契约,如果此类违规行为的基础与该雇员受雇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有关,除非无法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据公司所知,美国专利商标局在起诉公司拥有或任何子公司拥有的美国专利和列入知识产权的专利申请时所要求的坦率和诚实信用义务已得到遵守;在所有具有类似要求的外国办事处,所有此类要求均已得到遵守。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所雇用的公司拥有或附属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或技术(包括信息技术和外包安排)均未因违反对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义务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人的权利而获得或正在被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使用。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产品以及公司或其子公司正在开发的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产品候选者属于公司或其子公司拥有或独家许可的一项或多项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范围。
(w)商业秘密。公司及子公司在重大商业秘密、涉密商业信息(包括涉密源代码、理念、研发信息、专有技术、配方、成分、技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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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图纸、规格、研究记录、发明记录、测试信息、财务、营销和业务数据、客户和供应商名单和信息、定价和成本信息、业务和营销计划和提案)归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据公司所知,不存在未经授权使用或披露的情况。
(x)IT资产。(i)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不包括任何公共网络)所拥有、许可、租赁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的计算机、软件、服务器、网络、数据通信线路和其他信息技术系统(统称“IT资产”)按《注册说明书》、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目前进行和拟进行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业务运营所需的方式运营和履行,(ii)该等IT资产未受病毒、禁用代码或其他有害代码感染。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实施和维持商业上合理的控制、政策、程序和保障措施,以维护和保护其机密信息以及与其业务相关使用的所有IT资产和数据(包括所有个人数据(定义见下文)敏感、机密或受监管数据(“机密数据”)的完整性、持续运营、冗余性和安全性。不存在违反、违规、中断或未经授权使用或访问相同内容的情况,但已在没有材料成本或责任或通知任何其他人的义务的情况下进行补救的情况除外,也不存在正在进行内部审查或调查的与此相关的任何事件。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在实质上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或法规以及任何法院或仲裁员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判决、命令、规则和条例、与IT系统和机密数据的隐私和安全相关的内部政策和合同义务,以及保护此类IT资产和机密数据免受未经授权的使用、访问、盗用或修改。“个人数据”是指GDPR定义的“个人数据”(定义如下)。
(y)数据隐私和安全法。除非不遵守情况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否则公司及其子公司遵守所有适用的数据隐私和安全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经《健康信息技术促进经济和临床健康法案》(“HITECH法案”)(42 U.S.C.第1320d条等)修订的1996年《健康保险流通和责任法案》(“HITECH法案”)(42 U.S.C.第17921条等);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EU 2016/679)(统称,“隐私法”);以及《2018年加州消费者保护法》(“CCPA”)。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均未:(i)未收到根据任何隐私法或与其有关的任何实际或潜在责任或实际或潜在违反任何隐私法的书面通知,并且不知道任何合理预期会导致任何此类通知的事件或情况,并且据公司所知,此类通知不会受到威胁;(ii)目前正在根据任何隐私法进行或支付全部或部分任何重大调查、补救或其他纠正行动的费用;或(iii)是任何命令、法令的一方,根据任何隐私法施加任何义务或责任的协议或协议,但在(i)、(ii)或(iii)的情况下,此类违规、调查、补救、命令、法令或协议单独或总体上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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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DA合规情况。除非在(A)、(C)、(E)和(F)条款的情况下合理地预期不会单独或总体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否则公司:(a)符合《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21 U.S.C. § 301 et seq.)及其下颁布的法规(“FDCA”),目前由FDA在考虑到FDA适用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执行,并符合其他政府实体的类似适用法律和法规(统称“FDA法律”);(b)未收到任何FDA表格483、不利发现的书面通知,警告信、无标题信函或其他信函或来自FDA或任何其他重要适用政府实体(每个“监管机构”)的书面通知,声称或声称不遵守FDA法律或任何重要许可、证书、批准、许可、豁免、授权,公司按当前方式开展业务所需获得的监管机构要求的许可及对其的补充或修订(“授权”);(c)拥有所有授权且该等授权有效且完全有效,且公司未违反任何该等授权的任何条款;(d)未收到来自监管机构的任何行动的书面通知,声称任何产品,操作或活动严重违反任何FDA法律或任何授权条款,并且不知道任何监管机构正在考虑采取任何此类行动;(e)未收到书面通知,表明监管机构已采取、正在采取或打算采取行动限制、暂停、修改或撤销任何重要授权,并且据公司所知,没有监管机构威胁采取此类行动;(f)已提交、获得、维持或提交所有报告、文件、表格、通知、申请、记录、索赔,根据FDA法律的要求或根据任何授权向监管机构提交及其补充或修订,并且所有此类报告、文件、表格、通知、申请、记录、索赔、提交和补充或修订在提交之日是完整和正确的(或在随后提交的文件中得到更正或补充)。
(aa)试验及临床前和临床试验。由公司进行或据公司所知代表公司进行的研究、测试以及临床前和临床试验,过去是,如果仍在进行,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适用法律进行,包括但不限于FDA法律,以及进行此类试验和研究的司法管辖区的任何适用规则和条例;除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范围外,公司不知道有任何研究、测试或试验,公司认为合理地对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描述或提及的研究、测试或试验结果提出质疑的结果,如果结合描述此类结果的背景和临床开发状态来看;并且,除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或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范围外,公司没有收到FDA或任何政府实体要求终止或暂停任何研究的任何书面通知或书面信函,由公司或代表公司进行的测试或临床前或临床试验,但与此类试验的设计和实施相关的修改有关的普通课程交流除外。
(bb)遵守卫生保健法律。除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述外,公司及其子公司均遵守所有医疗保健法律,除非未能遵守将无法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就本协议而言,“医疗保健法”是指:(i)所有适用的联邦、州、地方和外国临床实验室许可、许可和注册法,包括但不限于1988年的临床实验室改进修正案(42 U.S.C.第263a条等);(ii)所有适用的联邦、州、地方和外国医疗保健欺诈和滥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反回扣法规(42 U.S.C.第1320a-7b(b)条)、美国民事虚假索赔法(31 U.S.C.第3729条等)、刑事虚假陈述法(42 U.S.C.第1320a-7b(a)条)、18 U.S.C.第286和287条,HIPAA下的医疗保健欺诈刑事条款,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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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塔克法(42 U.S.C.第1395nn条)、民事货币处罚法(42 U.S.C.第1320a-7a条)、排除法(42 U.S.C.第1320a-7条);(iii)HIPAA,经HITECH法案修订;(iv)《患者保护和平价医疗法案》;(v)适用的联邦、州、地方和外国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定的许可、质量、安全和认证要求;(vi)根据此类法规以及任何州或非美国对应法规颁布的法规。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收到任何法院或仲裁员或政府或监管机构或第三方的任何诉讼的书面通知,声称任何产品、运营或活动严重违反任何医疗保健法,据公司所知,也不存在任何此类诉讼受到威胁的情况,除非此类诉讼单独或总体上合理地预计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个别或整体合理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按任何医疗保健法的要求提交、维持或提交所有报告、文件、表格、通知、申请、记录、索赔提交和补充或修订,而所有该等报告、文件、表格、通知、申请、记录、索赔、索赔、提交和补充或修订在所有重大方面提交之日是完整和准确的(或经随后提交的更正或补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与任何政府或监管机构签订或强加的任何公司诚信协议、监督协议、同意令、结算令或类似协议的一方。此外,公司、其任何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雇员、高级职员、董事,或据公司所知,其代理人均未被排除、暂停或禁止参与任何美国联邦医疗保健计划或人体临床研究,或据公司所知,受到政府调查、调查、诉讼或其他可能合理预期会导致取消资格、暂停或排除的类似行动的约束。
(CC)没有未披露的关系。一方面,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股东、客户、供应商或其他关联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这是《证券法》要求在每一份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并且在这些文件和定价披露包中没有这样描述的。
(dd)《投资公司法》。公司不是而且在股份发行和出售生效后,根据与某些初始购买者签订的日期为本协议日期的购买协议发行和出售2033年到期的可转换优先票据(“可转换票据”),该购买协议涉及根据《证券法》第144A条进行的发售,该发行和出售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基本同时发生,以及适用登记声明、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其收益,将不会被要求注册为“投资公司”或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及其下的委员会规则和条例(统称为“投资公司法”)所指的“投资公司”“控制”的实体。
(ee)税收。公司及其每一家子公司已提交截至本协议日期所需提交的所有美国联邦、州、地方和外国纳税申报表,并已缴纳所有需缴纳的税款,无论是否就此报告,以及在到期和应付的情况下,对其中任何一方征收的任何相关或类似的评估、罚款或罚款,除非出于善意和通过适当程序可能存在争议,并且已在财务报表中为其建立了足够的准备金,而不是单独或合计,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且不存在已经或可以合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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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将针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财产或资产提出,但个别或合计不会合理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报税表或税项目前均未接受审核或其他审查,亦无任何未完成的协议或豁免延长适用于任何联邦、州、地方或外国报税表的任何期间的法定时效期限。
(ff)执照和许可证。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由适当的联邦、州、地方或外国政府或监管机构颁发的所有许可证、分许可证、证书、许可证和其他授权,并已向其作出所有声明和备案,这些声明和备案是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各自财产的所有权或租赁或开展各自业务所必需的,除非未能拥有或作出相同的授权不会单独或合计,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有关任何该等许可、分许可、证书、许可或授权的撤销或修改的书面通知,或没有任何理由相信任何该等许可、分许可、证书、许可或授权将不会在正常过程中续期,除非该等撤销或修改不会单独或合计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授予任何此类许可、证书、许可和其他授权的一方采取任何行动在任何重大方面限制、暂停或撤销相同的许可、证书、许可和其他授权。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按要求提交、取得、维持或提交所有重要报告、文件、表格、通知、申请、记录、索赔、提交和补充或修订,且所有该等报告、文件、表格、通知、申请、记录、索赔、提交和补充或修订在提交(或经随后提交的更正或补充)之日实质上是完整和正确的,以维持其执照、证书、许可证和开展其各自业务所需的其他授权,除非该等不遵守情况不会单独或合计,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gg)无劳动争议。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雇员并不存在或据本公司所知预期或威胁与其发生的劳工骚乱或争议,本公司亦不知悉任何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主要供应商、承包商或客户的雇员已有或即将发生的劳工骚乱或与其发生的争议,除非在任何情况下合理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就任何对本公司具有重大意义的集体谈判协议收到任何取消或终止通知。
(hh)某些环境事项。(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x)遵守所有且未违反任何适用的联邦、州、地方和外国法律、规则、条例、要求、决定、判决、法令、命令和其他与污染或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环境、自然资源、危险或有毒物质或废物、污染物或污染物(统称“环境法”)有关的可依法执行的要求;(y)已收到并正在遵守所有且未违反任何、许可、执照、根据任何环境法开展其各自业务所需的证书或其他授权或批准;及(z)未收到任何环境法项下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实际或潜在责任或义务的书面通知,或任何实际或潜在违反任何环境法的行为,包括对任何处置或释放危险或有毒物质或废物、污染物或污染物的调查或补救,并且不知道任何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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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地预期会导致任何该等通知,及(ii)除上述(i)及(ii)各自的情况外,并无与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环境法或与其有关的环境法有关的成本或负债,就任何个别或整体而言合理地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而言;及(iii)(x)并无任何待决或公司知悉拟进行的法律程序,根据政府实体也是当事方的任何环境法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提起诉讼,但公司合理地认为不会对其实施300,000美元或以上的金钱制裁的诉讼除外,(y)公司及其子公司不知道任何与遵守环境法有关的事实或问题,或环境法规定的责任或其他义务,或与危险或有毒物质或废物、污染物或污染物有关的事实或问题,这些事实或问题单独或总体上合理地被排除具有重大不利影响,(z)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均未预期与任何环境法有关的重大资本支出。
(二)遵守ERISA。除非总体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i)经修订的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第3(3)节所指的公司将对其承担任何责任的每一项雇员福利计划(每一项,“计划”)一直按照其条款和任何适用的法规、命令、规则和条例的要求维持,包括但不限于ERISA和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法典”);(ii)公司或其“受控集团”的任何成员(定义为任何实体,不论是否成立,即与ERISA第4001(a)(14)条所指的公司处于共同控制之下,或根据《守则》第414(b)、(c)、(m)或(o)条将被视为公司单一雇主的任何实体)维持一项计划或“雇员福利计划”(ERISA第3(3)条所指),该计划或“雇员福利计划”受ERISA标题IV的约束;及(iii)据公司所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累计退休后福利义务”(在会计准则编纂主题715-60的含义内)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最近完成的会计年度中的该等义务的金额相比并无实质性增加,且合理可能不会发生该等增加。
(jj)披露控制。公司及其子公司维持有效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交易法》第13a-15(e)条)制度,该制度符合《交易法》的要求,旨在确保公司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在委员会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得到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包括旨在确保此类信息得到积累并酌情传达给公司管理层的控制和程序,以便及时做出有关所需披露的决定。公司已按照《交易法》第13a-15条的要求,对其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kk)会计控制。公司及其子公司维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定义见《交易法》第13a-15(f)条),这些系统旨在遵守《交易法》的要求,并由各自的主要行政人员和主要财务官员或履行类似职能的人员设计或在其监督下,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内部会计控制足以提供合理保证:(i)交易是按照管理层的一般或特定授权执行的;(ii)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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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认会计原则的财务报表,并保持资产问责制;(iii)仅根据管理层的一般或特定授权才允许获取资产;(iv)以合理的间隔将记录的资产问责制与现有资产进行比较,并针对任何差异采取适当行动;(v)以可扩展业务报告语言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的交互式数据公平地呈现了所有重大方面所要求的信息,并根据委员会适用的规则和指南编制。根据公司根据《交易法》第13a-15(c)条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核数师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获告知:(i)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作方面的所有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已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或有合理可能产生不利影响;(ii)涉及管理层或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
(ll)可扩展的业务报告语言。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中的交互式数据公平地呈现了所有重大方面所要求的信息,并且是根据委员会适用的规则和指南编制的。
(mm)保险。公司及子公司均有涵盖各自财产、经营、人员和业务的保险,包括营业中断保险、该保险的金额和保险针对通常由情况类似的公司维持且公司认为合理地足以保护公司及其子公司及其各自业务的损失和风险;且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i)收到该保险人的任何保险人或代理人的通知,认为需要或需要进行资本改良或其他支出以继续进行该保险或(ii)任何理由相信其将无法在该等保险范围到期时续保其现有保险范围或以合理成本从同类保险人处获得继续其业务可能需要的类似保险范围。
(nn)没有非法付款。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或据本公司所知,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关联或代表本公司行事的任何代理人、联属公司或其他人士,均未(i)将任何公司资金用于任何与政治活动有关的非法捐款、馈赠、娱乐或其他非法开支;(ii)作出或采取促进要约的行为,承诺或授权向任何外国或国内政府或监管官员或雇员,包括任何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实体或公共国际组织的官员或雇员,或以官方身份为上述任何一项或代表上述任何一项行事的人,或任何政党或政党官员或政治职位候选人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的非法付款或利益;(iii)违反或正在违反经修订的1977年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任何规定,或执行《经合组织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的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或根据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或任何其他适用的反贿赂或反腐败法律实施犯罪;或(iv)为促进任何非法贿赂或其他非法利益而作出、提出、同意、要求或采取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回扣、偿付、影响付款、回扣或其他非法或不正当的付款或利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制定、维持和执行,并将继续维持和执行旨在促进和确保遵守所有适用的反贿赂和反腐败法律的政策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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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遵守反洗钱法律。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在任何时候都遵守适用的财务记录保存和报告要求,包括经修订的1970年《货币和外国交易报告法》、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开展业务的所有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洗钱法规、根据这些法规制定的规则和条例以及任何政府或监管机构发布、管理或执行的任何相关或类似的规则、条例或指南(统称“反洗钱法”),并且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涉及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法院或政府或监管机构、当局或机构或任何仲裁员就反洗钱法提起的诉讼或程序正在审理中,或据公司所知,受到威胁。
(pp)与制裁法律没有冲突。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或据公司所知,任何代理人、或关联公司或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关联或代表其行事的其他人目前均不是美国政府实施或强制实施的任何制裁的对象或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美国财政部或美国国务院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包括但不限于被指定为“特别指定的国民”或“被封锁者”)、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欧盟、英国财政部或其他相关制裁机构(统称“制裁”),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也不位于、组织或居住在作为制裁对象或目标的国家或领土,包括但不限于古巴、伊朗、朝鲜、叙利亚、克里米亚地区、所谓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所谓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或根据第14065号行政命令确定的乌克兰任何其他涵盖地区(各自为“被制裁国家”);且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根据本协议发行股份的收益,或出借,向任何子公司、合资伙伴或其他个人或实体提供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此类收益(i)资助或便利在此类资助或便利时是制裁对象或目标的任何人的任何活动或与其开展业务,(ii)资助或便利任何被制裁国家的任何活动或在其开展业务,或(iii)以任何其他方式将导致任何人(包括参与交易的任何人,无论是作为承销商、顾问、投资者或其他)违反制裁。自2019年4月24日起,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明知故犯地与任何在交易或交易发生时是或曾经是制裁对象或目标的人或与任何被制裁国家进行任何交易或交易,现时亦无明知故犯地进行任何交易或交易。
(qq)对子公司无限制。本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目前均未根据其作为一方或受其约束的任何协议或其他文书直接或间接禁止向本公司支付任何股息、对该附属公司的股本或类似所有权权益进行任何其他分配、向本公司偿还本公司向该附属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或垫款或将该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转让给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其他附属公司。
(rr)无经纪人费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与任何人士(本协议除外)订立的任何合约、协议或谅解的订约方,而该等合约、协议或谅解将导致就有关股份发售及出售而向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任何承销商提出有效索偿要求的经纪佣金、发现者费用或类似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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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无注册权。任何人均无权因向证监会提交登记声明或发行及出售股份而要求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根据《证券法》登记任何证券以供出售。
(tt)没有稳定。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据本公司所知的联属公司均未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旨在或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或导致任何稳定或操纵股份价格的行动。
(uu)保证金规则。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公司发行、出售和交付股份或应用其收益均不会违反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的T、U或X条例或该等理事会的任何其他条例。
(vv)前瞻性陈述。没有任何前瞻性陈述(在《证券法》第27A条和《交易法》第21E条的含义内)包括或通过引用纳入任何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或招股说明书中,没有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作出或重申,或未经善意披露。
(WW)统计和市场数据。没有任何事项引起公司注意,以致公司认为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的每一项所包括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统计和市场相关数据并非基于或源自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可靠和准确的来源。
(xx)《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公司或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以其身份遵守经修订的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任何适用条款以及与此相关的颁布的规则和条例(“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包括与贷款有关的第402条以及与认证有关的第302和906条,这方面没有也没有。
(yy)《证券法》规定的地位。在提交注册声明及其任何生效后修订时,在此后最早的时间,公司或任何发售参与者就股份提出善意要约(根据《证券法》规则164(h)(2)的含义),并且在本协议日期,公司现在和过去(i)是“知名的经验丰富的发行人”,(ii)不是“不合格的发行人”,并且在每种情况下,根据《证券法》规则405的定义。公司已根据《证券法》第456(b)(1)条规则支付本次发行的注册费,或将在该规则要求的期限内(不影响其中的但书)以及无论如何在截止日期之前支付该费用。
(zz)无评级。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发行或担保的债务证券、可转换证券或优先股不存在(且在截止日期之前,将存在)由“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组织”评级的债务证券、可转换证券或优先股,该术语在《交易法》第3(a)(62)节中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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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境外投资安全方案。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是“涵盖的外国人”,该术语在31 C.F.R. § 850.209中定义。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目前均未从事或计划直接或间接从事“涵盖活动”,该术语在31 C.F.R. § 850.208中定义(“涵盖活动”)。本公司并无任何合营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任何涵盖活动。公司亦不直接或间接在任何从事或计划从事任何涵盖活动的人的管理层或政策上拥有董事会席位、在其中拥有投票权或股权,或拥有任何合同权力来指导或导致其方向。
4.[保留]。
5.公司的进一步协议。本公司与各承销商订立契约并同意:
(a)所需备案。公司将在《证券法》第424(b)条和第430B条规定的期限内向委员会提交最终招股说明书,将在《证券法》第433条规定的范围内提交任何发行人自由编写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将根据第13(a)、13(c)条迅速向委员会提交公司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和任何最终代理或信息声明,《交易法》第14或15(d)条规定,在招股章程日期之后,只要与股份发售或出售有关需要交付招股章程;以及公司,并将在纽约市时间上午10:00之前,在本协议日期之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以代表合理要求的数量向纽约市的承销商提供招股章程和每个发行人免费书面招股章程的副本(在以前未交付的范围内)。公司将在《证券法》第456(b)(1)条规定的期限内(不使其中的但书生效)以及无论如何在截止日期之前支付本次发行的注册费。
(b)交付副本。公司将免费向代表交付(i)三份经签署的原已提交的注册声明书及其每项修订,在每宗个案中包括随其提交的所有证物及同意书,以及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文件;及(ii)向每名包销商(a)一份经符合规定的原已提交的注册声明书及其每项修订(不包括证物)的副本,及(b)于招股章程交付期间(定义见下文),代表可能合理要求的尽可能多的招股说明书副本(包括对其的所有修订和补充以及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文件以及每个发行人自由编写的招股说明书)。如本文所用,“招股说明书交付期”一词是指承销商的法律顾问认为与股份有关的招股说明书根据法律要求交付(或根据《证券法》第172条规则要求交付)与任何承销商或交易商销售股份有关的首次公开发售日期之后的一段时间。
(c)修订或补充,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说明书。在制作、准备、使用、授权、批准、参考或归档任何发行人自由撰写的招股说明书之前,以及在提交对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或招股说明书的任何修订或补充之前,公司将向承销商的代表和法律顾问提供一份拟议发行人自由撰写的招股说明书、修订或补充供审查,并且不会制作、准备、使用、授权、批准、参考或归档任何该等发行人自由撰写的招股说明书或归档任何该等代表合理反对的任何该等拟议修订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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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通知代表。公司将迅速通知各代表,并以书面形式(可通过电子邮件)确认此类建议,(i)注册声明已生效;(ii)注册声明的任何修订已提交或生效;(iii)当定价披露包的任何补充文件、招股说明书、任何发行人自由撰写的招股章程或对招股章程的任何修订均已提交或分发;(iv)监察委员会要求修订注册说明书或对招股章程作出任何修订或补充,或收到监察委员会就注册说明书提出的任何意见,或监察委员会就任何额外资料提出的任何其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任何Testing-the-Waters Communication的任何信息请求;(v)委员会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发布任何命令,暂停注册声明的有效性,或阻止或暂停使用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任何定价披露包、招股说明书或启动,或据公司所知,威胁为此目的或根据《证券法》第8A条进行任何程序;(vi)在招股说明书交付期限内发生任何事件或发展,由此导致招股说明书,经修订或补充的定价披露包或任何发行人自由编写的招股说明书将包括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根据招股说明书、定价披露包或任何此类发行人自由编写的招股说明书交付给买方时存在的情况,省略陈述作出其中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不具误导性;(vii)公司收到委员会根据《证券法》第401(g)(2)条规则对使用登记声明或其任何生效后修订的任何反对通知;及(viii)公司收到任何有关暂停股份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发售及出售的资格或发起的任何通知,或据公司所知,威胁为此目的进行任何程序;公司将尽最大努力阻止发布任何此类命令,暂停注册声明的有效性,阻止或暂停使用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任何定价披露包或招股说明书或暂停任何此类股份的资格,如果发布任何此类命令,将尽快获得撤回。
(e)持续遵守。(1)如在招股章程交付期间(i)发生任何事件或事态发展或存在任何条件,导致当时经修订或补充的招股章程将包括任何有关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省略陈述为作出其中陈述所必需的任何重大事实,则根据向买方交付招股章程时所存在的情况,不具误导性或(ii)有必要修订或补充招股章程以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将及时通知包销商,并立即准备并,在符合上文(c)段的规定下,向监察委员会提交文件,并向包销商及代表可能指定的交易商提供对招股章程(或任何将向监察委员会提交并以提述方式并入其中的文件)可能需要的修订或补充,以使经如此修订或补充的招股章程(或将向监察委员会提交并以提述方式并入其中的任何文件)中的报表,根据向买方交付招股章程时存在的情况,具有误导性或以致招股章程将符合法律及(2)如在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间(i)发生任何事件或事态发展或存在任何条件,因此经当时修订或补充的定价披露包将包括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作出其中陈述所必需的任何重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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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定价披露包交付给买方时存在的情况,不会产生误导或(ii)有必要修订或补充定价披露包以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将及时通知承销商,并立即准备并在符合上述(c)段的情况下,向委员会提交(在需要的范围内),并向承销商和代表可能指定的交易商提供对定价披露包(或将向委员会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任何文件)可能必要的修订或补充,以使经如此修订或补充的定价披露包中的陈述不会因向购买者交付定价披露包时存在的情况而具有误导性,或使定价披露包符合法律。
(f)蓝天合规。公司将根据代表合理要求的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或蓝天法律,使股份符合发售和出售的资格,并将继续有效的资格,只要是分配股份所需的资格;但公司不得被要求(i)有资格成为外国公司或其他实体,或在任何此类司法管辖区的证券交易商,而在其他情况下,它不会被要求这样做,(ii)在任何该等司法管辖区提交任何法律程序送达的一般同意书,或(iii)在任何该等司法管辖区内须受课税(如该司法程序并非以其他方式受课税)。
(g)收益表。公司将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其证券持有人和代表普遍提供一份符合《证券法》第11(a)条和根据该条颁布的委员会第158条规定的盈利表,涵盖从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定义见第158条)之后发生的公司第一个财政季度开始的至少十二个月期间,前提是,公司将被视为已向其证券持有人和代表提供了此类声明,只要这些声明已在委员会的电子数据收集、分析和检索系统中归档。
(h)明确的市场。在招股章程日期后的60天内(“限制期”),公司将不会(i)提供、质押、出售、合约出售、出售任何期权或合约以购买、购买任何期权或合约以出售、授予任何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以购买、对冲、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处置,或根据《证券法》向委员会提交或向委员会提交与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股票的股票或任何证券有关的登记声明,或公开披露进行上述任何一项的意图,或(ii)订立任何互换、套期保值或其他协议,以全部或部分转移股票或任何此类其他证券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无论上述第(i)或(ii)条所述的任何此类交易是通过以现金或其他方式交付股票或此类其他证券来解决,而无需事先征得高盛 & Co. LLC和Jefferies LLC的书面同意,但(a)根据本协议将出售的股份除外,(b)根据《注册说明书》、《定价披露包》及《招股章程》所述的公司股票计划所授出的期权行使或授标结算时发行的公司股票的任何股份,(c)根据《注册说明书》、《定价披露包》及《招股章程》所述的公司股票计划所授出的任何期权及其他授标,(d)公司就《注册说明书》、《定价披露包》及《招股章程》所述的公司股票计划以表格S-8或其后续表格提交的任何注册说明书,(e)发行及出售可换股票据、在任何可换股票据转换时发行股票及(F)就与非关联第三方的交易(包括善意商业关系(包括合营企业、营销或分销安排、合作协议或许可协议)或任何不少于多数或控股的资产收购而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证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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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实体的部分股权,条件是(x)根据第(F)条发行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紧接本协议发行和出售包销股份后的已发行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5%),以及(y)每名新委任的董事或执行人员是根据第(b)条发行的任何该等股票或证券的接收人,(c)或(f)在限制期的前30天内应就本协议订立基本形式为附件 A的协议。
(i)收益的使用。公司将在“所得款项用途”标题下应用登记声明、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出售股份所得款项净额。
(j)没有稳定。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或受控联属公司均不会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旨在或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或导致任何稳定或操纵股票价格的行动。
(k)交易所上市。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在获得发行通知的情况下在纳斯达克上市。
(l)报告。在本协议日期起计的三年期间内,公司将在可获得之日后,在商业上合理的范围内尽快向代表提供向股份持有人提供的所有报告或其他通讯(财务或其他)的副本,以及向委员会或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或自动报价系统提供或归档的任何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副本;前提是公司将被视为已向代表提供此类报告和财务报表,前提是这些报告和财务报表已在委员会的电子数据收集、分析和检索系统上归档。
(m)记录保留。公司将根据善意制定的合理程序,保留未根据《证券法》第433条向委员会提交的每个发行人免费编写的招股说明书的副本。
(n)货架更新。如紧接在登记声明的初始生效日期的第三个周年(“续期截止日期”)之前,任何股份仍未由包销商售出,则公司将在续期截止日期之前(如果其尚未这样做并且有资格这样做)以代表满意的格式提交与股份有关的新的自动货架登记声明。如果公司没有资格提交自动货架登记声明,公司将在续期截止日期之前(如果尚未这样做)以代表满意的形式提交与股份有关的新货架登记声明,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登记声明在续期截止日期后180天内宣布生效。公司将采取所有其他必要或适当行动,以允许股份的发行和销售按有关股份的已到期登记声明中的设想继续进行。此处对注册声明的引用应包括此类新的自动货架注册声明或此类新的货架注册声明(视情况而定)。
(o)备案。公司将向委员会提交《证券法》第463条可能要求的报告。
6.[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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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包销商的某些协议。各承销商在此声明并同意:
(一)没有使用、授权使用、提及或参与规划使用,也不会使用、授权使用、提及或参与规划使用,任何“无偿编写招股说明书”,根据《证券法》第405条(该术语包括使用公司向委员会提供但未通过引用并入注册声明和公司发布的任何新闻稿的任何书面信息)中的定义,但(i)未包含(包括通过引用并入)未包含在初步招股说明书或先前提交的发行人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中的“发行人信息”(定义见《证券法》第433(h)(2)条)的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除外,(ii)任何载于附件A或依据上文第3(c)或第5(c)条拟备的发行人免费书面招股章程(包括任何电子路演),或(iii)任何由该等包销商拟备并获公司事先书面批准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
(b)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公司没有、也不会使用任何载有股份最终条款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除非该等条款先前已包括在向监察委员会提交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内;但包销商可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大致为本协议附件B形式的条款清单;此外,但任何使用该条款清单的包销商须在此之前或基本上同时通知公司,并向公司提供该条款清单的副本,首次使用这样的条款清单。
(c)它不受《证券法》第8A条规定的与此次发行有关的任何未决程序的约束(如果在招股说明书交付期间对其发起任何此类程序,将立即通知公司)。
8.承销商义务的条件。每名包销商在截止日期购买包销股份或在额外截止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购买期权股份的义务,如本协议所规定,须视乎公司履行其根据本协议订立的契诺及其他义务及以下附加条件而定:
(a)注册合规;无停止令。任何暂停注册声明有效性的命令均不得生效,不得为此目的或根据《证券法》第8A条进行的任何程序在委员会面前待决或受到委员会的威胁;招股说明书和每个发行人自由编写的招股说明书应已根据《证券法》及时向委员会提交(在发行人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的情况下,在《证券法》第433条规则要求的范围内)并根据本条例第5(a)节的规定;委员会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的所有请求均应得到代表们合理满意的遵守。
(b)申述和保证。本协议所载公司及其高级人员的陈述及保证,在本协议日期及截止日期或附加截止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均属真实及正确;而公司及其高级人员在依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证明书中所作的陈述,在截止日期或附加截止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均属真实及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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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无重大不利变化。本协议第3(h)节所述类型的任何事件或条件均不得发生或应存在,该事件或条件未在定价披露包(不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和招股说明书(不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或补充)中描述,而其影响在代表的判断中使得在截止日期或额外截止日期(视情况而定)按照本协议所设想的条款和方式进行股份的发售、出售或交付变得不切实际或不可取,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
(d)军官证书。代表应在截止日期或额外截止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当日及截至当日收到代表满意的公司首席财务官或首席会计官及一名额外的公司高级行政人员的证明书,代表公司而非以其个人身份,(i)确认该等人员已认真审查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并据该等人员所知,本协议第3(b)及3(f)条所载的陈述是真实和正确的,(ii)确认公司在本协议中的其他陈述和保证是真实和正确的,并且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所有协议,并满足了其方面在截止日期或额外截止日期(视情况而定)或之前根据本协议履行或满足的所有条件,以及(iii)大意为上文(a)、(b)和(c)段所述。
(e)(i)慰问信。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 LLP,on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和德勤会计师事务所(Deloitte & Touche LLP,on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and on the closing date or additional closing date(视情况而定),应公司的要求,以代表们合理满意的形式和实质内容,向代表们提供日期为各自交付日期的信函,并寄给包销商,包含通常包含在会计师就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的每一份以引用方式包含或纳入的财务报表和某些财务信息向承销商发出的“安慰函”中的类型的报表和信息;但在截止日期或额外截止日期(视情况而定)交付的信函应使用不超过该截止日期或额外截止日期(视情况而定)前三个工作日的“截止”日期。
(ii)首席财务官证书。在本协议日期和结束日期或额外结束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公司应已就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载的某些财务数据向代表提供其首席财务官的证书,日期分别为交付日期并寄给承销商,在形式和实质上为代表合理满意的此类信息提供“管理层安慰”。
(f)对公司的意见及负面保证函。公司大律师Gunderson Dettmer Stough Villeneuve Franklin & Hachigian,LLP应应公司要求向代表提供日期为截止日期或额外截止日期(视情况而定)并以代表合理满意的形式和实质内容发给承销商的书面意见和否定保证函。
(g)公司知识产权顾问的意见。(i)Wilson Sonsini Goodrich & Rosati,Professional Corporation,公司知识产权顾问,应公司要求向代表提供其书面意见,日期为截止日期或额外截止日期(视情况而定),并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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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在形式和实质上合理地令代表们满意。(ii)公司的内部知识产权大律师应公司的要求,以代表合理满意的形式和实质内容,向代表提供注明截止日期或额外截止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并发给包销商的书面意见。
(h)首席法律干事监管证书。公司首席法律干事,应已向代表提供一份监管证书,注明截止日期或额外截止日期(视情况而定),并以代表合理满意的形式和实质内容发给承销商。
(i)对承销商的意见和否定保证书。代表应在截止日期或附加截止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当日及截至该日,就代表合理要求的事项收到承销商的律师Cooley LLP的意见和否定保证函,而该律师应已收到他们合理要求的文件和资料,以使他们能够就这些事项进行传递。
(j)[保留]。
(k)对发行和销售没有法律障碍。任何联邦、州或外国政府或监管当局不得采取任何行动,亦不得颁布、通过或发布任何法规、规则、条例或命令,以阻止在截止日期或额外截止日期(视情况而定)发行或出售股份;亦不得发布任何联邦、州或外国法院的强制令或命令,以阻止在截止日期或额外截止日期(视情况而定)发行或出售股份。
(l)信誉良好。代表应在截止日期或额外截止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收到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其各自组织管辖范围内的良好信誉,以及其作为外国实体在代表合理要求的其他管辖范围内的良好信誉,在每种情况下均以书面形式或任何标准形式的电信方式从这些管辖范围内的适当政府当局收到。
(m)交易所上市。将于交割日或额外交割日(视情况而定)交割的股份,应已获准在纳斯达克上市。
(n)锁定协议。贵公司与公司全体高级职员和董事于本协议日期或之前交付予贵公司的有关股票或某些其他证券的销售和某些其他处置的“锁定”协议(每份协议的基本形式均为附件 A)应在截止日期或额外截止日期(视情况而定)生效。
(o)补充文件。于截止日期或额外截止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或之前,公司须已向代表提供代表合理要求的进一步证明及文件。
上述或本协议其他地方的所有意见、信函、证明和证据,只有在形式和实质上为承销商的律师合理满意的情况下,才应被视为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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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赔偿和贡献。
(a)对承保人的赔偿。公司同意根据《证券法》第15条或《交易法》第20条的含义,对每一位承销商、其关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制该承销商的每一个人(如果有的话)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任何和所有损失、索赔、损害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或所主张的任何索赔有关的法律费用和其他费用,因为这些费用和开支是产生的),共同或几个,或基于,(i)对登记声明所载的重大事实的任何不实陈述或指称不实陈述,或因任何遗漏或指称未在其中陈述为作出其中陈述而须在其中陈述或所必需的重大事实而导致的任何不实陈述或指称不实陈述,或(ii)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任何初步招股章程、任何发行人自由撰写的招股章程、根据《证券法》第433(d)条规则提交或要求提交的任何“发行人信息”,《证券法》第433(h)条所定义的任何路演(“路演”)或任何定价披露包(包括随后修订的任何定价披露包),或由于任何遗漏或指称的遗漏而导致的,在每种情况下,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在其中陈述所必需的重要事实,而不是误导,除非此类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产生于或基于,任何不真实的陈述或遗漏或指称不真实的陈述或遗漏,是依据并符合该等包销商透过代表以书面向公司提供的任何有关任何包销商的任何资料而作出的,而该等资料是明确用于其中的,但据了解及同意,任何包销商提供的唯一该等资料包括下文(b)段所述的资料。
(b)公司的赔偿。各承销商同意,以个别而非共同方式,对公司、其董事、签署登记声明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法》第15条或《交易法》第20条所指的控制公司的每一个人(如果有的话)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其程度与上文(a)段所述的赔偿相同,但仅限于因或基于以下原因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任何不真实的陈述或遗漏或指称不真实的陈述或遗漏,是依据并符合该包销商透过代表以书面向公司提供的任何有关该包销商的资料而作出的,明确用于登记声明、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任何初步招股章程、任何发行人免费书面招股章程、任何路演或任何定价披露包(包括任何其后经修订的定价披露包),据了解并一致认为,任何承销商提供的唯一此类信息包括代表各承销商提供的招股说明书中的以下信息:第六段“承销”标题下出现的特许权和再贷款数字,以及第九段、第十段和第十一段“承销”标题下包含的信息。
(c)通知和程序。如有任何诉讼、诉讼、法律程序(包括任何政府或规管调查)、申索或要求,须向任何可依据本条第9款要求赔偿的人提出或主张,该等人(“获弥偿人”)应迅速以书面通知可能寻求该等赔偿的人(“获弥偿人”);但未通知获弥偿人不得解除其根据本条第9条前款可能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除非其已因该等失败而受到重大损害(通过没收实质权利或抗辩);并进一步规定,未有通知获弥偿人,并不解除其对获弥偿人可能须承担的非本条第9款所指的任何法律责任。如任何该等法律程序须针对获弥偿人提起或主张,而该法律程序须已就此通知获弥偿人,则获弥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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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聘请获弥偿人合理满意的律师(未经获弥偿人同意,该律师不得为获弥偿人的律师)代表获弥偿人及根据本条有权获得弥偿的任何其他人,而该弥偿人可在该程序中指定,并须支付该程序中合理及有文件证明的费用及开支,并须支付该律师与该程序有关的合理及有文件证明的费用及开支(如所招致)。在任何该等法律程序中,任何获弥偿人有权保留其本身的律师,但该等大律师的费用及开支须由该获弥偿人负担,除非(i)获弥偿人与获弥偿人已相互同意相反的意见;(ii)获弥偿人未能在合理时间内聘请获弥偿人合理满意的大律师;(iii)获弥偿人已合理断定可能有可供其使用的法律抗辩与获弥偿人可获得的权利不同或除此之外的权利;或(iv)任何该等程序中的指名当事人(包括任何受牵连的当事人)同时包括获弥偿人及获弥偿人,而由同一律师代表双方将因他们之间实际或潜在的不同利益而不适当。经了解及同意,就同一司法管辖区内的任何法律程序或相关法律程序而言,获弥偿人不得为所有获弥偿人承担多于一间独立律师行(除任何本地大律师外)的费用及开支,而所有该等费用及开支均须于发生时支付或报销。任何承销商、其关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该承销商的任何控制人的任何该等独立事务所应由代表以书面指定,而公司的任何该等独立事务所、其董事、签署登记声明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任何控制人应由公司以书面指定。获弥偿人无须就未经其书面同意而进行的任何法律程序的任何和解承担法律责任,但如经该等同意而达成和解,则获弥偿人同意就每名获弥偿人因该和解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作出赔偿。尽管有前述判决,如在任何时候,获弥偿人已要求获弥偿人按本款设想向获弥偿人偿付律师的费用及开支,则如(i)该等和解是在获弥偿人收到该请求后超过30天订立,及(ii)获弥偿人在该和解日期前并未按照该请求向获弥偿人偿付,则该获弥偿人须就未经其书面同意而进行的任何法律程序承担任何和解的法律责任。任何获弥偿人未经获弥偿人书面同意,不得对任何获弥偿人是或可能是有关的一方,而该获弥偿人本可根据本协议寻求弥偿的任何待决或威胁进行的法律程序达成任何和解,除非该和解(x)包括无条件解除该获弥偿人在形式和实质上合理上令该获弥偿人满意的对该法律程序标的的所有赔偿责任,且(y)不包括任何关于或任何承认过失的陈述,有罪或没有由任何获弥偿人或代表任何获弥偿人行事。
(d)贡献。如上述(a)或(b)段所规定的弥偿对获弥偿人而言是不可获得的,或就其中所提述的任何损失、申索、损害或法律责任而言是不足的,则根据该段的每名弥偿人,而不是根据该段向该获弥偿人作出弥偿,须按适当比例分摊该获弥偿人因该等损失、申索、损害或法律责任(i)而支付或应付的款额,以反映公司及包销商一方面所获得的相对利益,如适用法律不允许根据第(i)条提供的分配,则从发售股份或(ii)起,按适当的比例,不仅反映第(i)条所指的相对利益,而且反映公司和包销商在导致该等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的陈述或遗漏方面的相对过失,以及任何其他相关的衡平法考虑。公司与包销商分别获得的相对利益,视同公司出售股份所得的净收益(扣除费用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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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销商收到的与之相关的包销折扣及佣金总额(在招股章程封面表格所列的每种情况下)均与股份的总发售价有关。公司与包销商的相对过失,除其他外,须参考(其中包括)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或指称不真实陈述或对重大事实的遗漏或指称不陈述是否与公司或包销商提供的信息以及当事人的相对意图、知情、获取信息和纠正或阻止此类陈述或遗漏的机会有关。
(e)责任限制。本公司与包销商同意,如果根据上文(d)段按比例分配(即使包销商为此目的被视为一个实体)或通过不考虑上文(d)段提及的公平考虑的任何其他分配方法确定出资,将不是公正和公平的。受弥偿人因上文(d)段所述的损失、索赔、损害赔偿和责任而支付或应付的款额,须当作包括(但以符合上述限制为限)该受弥偿人就任何该等诉讼或索赔而合理招致的任何法律或其他开支。尽管有(d)及(e)段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包销商提供超过该包销商就发售股份而获得的包销折扣及佣金总额超过该包销商因该不真实或指称不真实陈述或遗漏或指称遗漏而以其他方式被要求支付的任何损害赔偿金额的任何金额。任何犯有欺诈性虚假陈述罪的人(在《证券法》第11(f)条的含义内)均无权从任何未犯此类欺诈性虚假陈述罪的人那里获得贡献。承销商根据(d)和(e)款承担的出资义务是若干与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购买义务成比例的义务,而不是共同的义务。
(f)非排他性补救办法。本条第9款规定的补救办法并不是排他性的,不应限制任何在法律上或公平上可供任何受保人使用的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
10.协议生效。本协议自上述首次写入之日起生效。
11.终止。代表可全权酌情决定终止本协议,如在本协议执行和交付之后和截止日期之前,或在期权股份的情况下,通过向公司发出通知,在额外的收盘日期之前:(i)交易通常应已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任何股票市场暂停或受到实质性限制;(ii)公司发行或担保的任何证券应已在任何交易所或任何场外交易市场暂停交易;(iii)联邦或纽约州当局已宣布全面暂停商业银行活动;或(iv)应已发生任何爆发或升级的敌对行动或金融市场的任何变化或任何灾难或危机,在美国境内或境外,代表们认为,这是重大和不利的,使得在截止日期或额外截止日期(视情况而定)按照本协议、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所设想的条款和方式进行股份的发售、出售或交付变得不切实际或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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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违约承销商。
(a)如在截止日期或额外截止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任何包销商未履行其在该日期购买其已同意根据本协议购买的股份的义务,则非违约包销商可酌情安排公司满意的其他人按本协议所载条款购买该等股份。如在任何包销商发生任何该等违约后的36小时内,非违约包销商未安排购买该等股份,则公司有权再获得36小时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促使非违约包销商满意的其他人按该等条款购买该等股份。如其他人有义务或同意购买违约包销商的股份,则非违约包销商或公司可将截止日期或额外截止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最多推迟五个完整营业日,以实现公司大律师或包销商大律师认为在注册说明书及招股章程或任何其他文件或安排中可能需要的任何变更,及本公司同意迅速编制对注册说明书及招股章程的任何修订或补充,以影响任何该等更改。本协议中使用的“承销商”一词,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就本协议的所有目的而言,包括未在本协议附表1中列出的根据本第12条购买违约承销商同意但未能购买的股份的任何人。
(b)如在实施上文(a)段所规定的由非违约包销商及公司购买违约包销商或包销商的股份的任何安排后,于截止日期或额外截止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仍未购买的股份总数不超过于该日期将购买的股份总数的十一分之一,则公司有权要求每名非违约包销商购买该包销商于该日期根据本协议同意购买的股份数目加上该包销商按比例(基于该包销商于该日期同意购买的股份数目)该等违约包销商或尚未作出该等安排的包销商的股份。
(c)如在实施上文(a)段所规定的由非违约包销商及公司购买违约包销商或包销商的股份的任何安排后,于截止日期或额外截止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仍未购买的股份总数超过于该日期将购买的股份总数的十分之一,或如公司不得行使上文(b)段所述权利,则本协议或就任何额外截止日期而言,承销商在追加交割日(视情况而定)购买股票的义务应由非违约承销商无偿终止。任何依据本第12条而终止本协议的行为,除本公司将继续对本协议第13条所列费用的支付承担责任外,本协议第9条的规定不得终止并继续有效。
(d)本第12条所载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除违约包销商就其失责所引致损害而可能对公司或任何非违约包销商所负的任何法律责任。
13.支付费用。
(a)无论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是否完成或本协议是否终止,公司将支付或促使支付与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i)与股份的授权、发行、销售、准备和交付有关的成本以及与此有关的任何应付税款;(ii)与根据《证券法》编制、印刷和归档登记声明、初步招股说明书、任何发行人免费编写的招股说明书、任何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包括所有展品,的修订及补充)及其分派;(iii)公司大律师及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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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iv)与根据代表可能指定的司法管辖区的国家或外国证券或蓝天法律登记或取得资格及确定股份的投资资格有关的费用和开支,以及编制、印刷和分发蓝天备忘录;(v)编制股票证书的费用;(vi)任何转让代理人和任何登记处的费用和收费;(vii)与任何向其提交文件和由其批准发行有关的所有费用和申请费用,FINRA(包括相关的书面费用和承销商的律师费用,总金额不超过20,000美元(不包括备案费));(viii)公司因向潜在投资者进行任何“路演”演示而产生的所有费用(但前提是,承销商和公司应各自支付租用公司和承销商将用于路演的任何飞机的费用的50%,以及所有住宿,商业机票和个人费用由承销商负责);以及(ix)与股票在纳斯达克上市有关的所有费用和申请费用。
(b)如(i)本协议根据第11(ii)条终止,(ii)公司因任何理由未能投标其或代表其根据本协议要求交付以交付予包销商的股份,或(iii)包销商因本协议允许的任何理由拒绝购买股份,则公司同意向包销商偿还包销商就本协议及在此设想的发售合理招致的所有自付费用及开支(包括其律师的合理及有文件证明的费用及开支);但条件是,除根据本协议第9节之外,不会再欠承销商任何额外金额。为免生疑问,据了解,公司不得支付或偿付任何承销商因未履行其购买股份的义务而产生的任何成本、费用或开支。
14.有权享有协议利益的人。本协议对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任者、本协议第9节中提及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任何控制人以及每一承销商的关联公司均有利,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或不应被解释为根据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载任何条款或就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载任何条款给予任何其他人任何法律或衡平法上的权利、补救或索赔。任何向包销商购买股份的人,不得仅因该购买而被视为继承人。
15.生存。本协议所载或由公司或包销商或代表公司或包销商根据本协议作出的各自赔偿、分担权、陈述、保证和协议或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证书应在股份交付和付款后继续有效,并应保持完全有效,无论本协议的任何终止或由公司或包销商或本协议第9节提及的董事、高级职员、控制人或关联公司或代表公司作出的任何调查。
16.某些定义的术语。就本协议而言,(a)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关联公司”一词具有《证券法》第405条规定的含义;(b)“营业日”一词是指除纽约市允许或要求银行关闭的日子之外的任何一天;(c)“子公司”一词具有《证券法》第405条规定的含义;(d)“重要子公司”一词具有《交易法》S-X条例第1-02条规定的含义。
17.遵守美国爱国者法案。根据美国爱国者法案(Title III of Pub。L. 107-56(2001年10月26日签署成为法律)),要求承销商获取、核实和记录识别其各自客户的信息,包括公司,这些信息可能包括其各自客户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允许承销商正确识别其各自客户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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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杂项。
(a)通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经任何标准电信形式邮寄或传送并确认,则应视为已妥为发出。给承销商的通知应交给代表c/o 高盛 Sachs & Co. LLC,200 West Street,New York,New York 10282-2198,收件人:Registration Department;或c/o Jefferies LLC,520 Madison Avenue,New York,New York 10022,收件人:给公司的辛迪加通知全球主管,地址为:3100 Hanover Street,Palo Alto,California,94304;收件人:首席法务官(邮箱:jsaia@guardanthealth.com),并附上一份副本(不应构成通知)给Gunderson Dettmer Stough Villeneuve Franklin & Hachigian,LLP,1 Bush St # 1200,San Francisco,加州94104;关注:Andrew D. Thorpe,ESQ。
(b)管辖法律。本协议以及根据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争议或争议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c)提交管辖。本公司特此提交美国联邦法院和纽约州法院在纽约市曼哈顿自治市的专属管辖权,以处理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诉讼或程序。公司放弃其现在或以后可能对在该等法院为任何该等诉讼或程序奠定场地而提出的任何异议。本公司同意,在该法院提起的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程序的最终判决具有结论性并对本公司具有约束力,并可根据该判决在本公司受诉讼管辖的任何法院强制执行。
(d)放弃陪审团审判。本协议各方在此放弃在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中接受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
(e)承认美国特别决议制度。
(i)如果作为涵盖实体的任何包销商成为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的程序的主体,则本协议从该包销商处转移,以及本协议中或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任何利益和义务,将具有与如果本协议以及任何此类利益和义务受美国或美国某州法律管辖,则该转移在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的有效性相同的效力。
(ii)如果任何作为所涵盖实体或该承销商的BHC法案关联公司的承销商成为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的程序的主体,则允许根据本协议对该承销商行使的默认权利的行使范围不超过如果本协议受美国或美国某州法律管辖,则根据美国特别决议制度可行使的该默认权利的范围。
(iii)如本条第18(e)条所使用:
“BHC Act Affiliate”的含义与《12 U.S.C. § 1841(k)》中赋予“关联方”一词的含义相同,并应按照该含义进行解释。
31
“涵盖实体”是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 1. | 12 C.F.R. § 252.82(b)中定义并按照该术语解释的“涵盖实体”; |
| 2. | 12 C.F.R. § 47.3(b)中定义并按照该术语解释的“担保银行”;或 |
| 3. | a“涵盖的FSI”,该术语在12C.F.R. § 382.2(b)中定义并按照其解释。 |
“违约权”具有适用的12 C.F.R. § § 252.81、47.2或382.1中赋予该词的含义,并应根据该含义进行解释。
“美国特别决议制度”是指(i)《联邦存款保险法》及其下颁布的法规和(ii)《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标题II及其下颁布的法规中的每一项。
(f)对口单位。本协议可在对应方(可能包括以任何标准形式的电信交付的对应方)签署,每一份协议应为原件,所有这些协议共同构成一份同一文书。对应方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包括《2000年美国联邦ESIGN法案》、《统一电子交易法》、《电子签名和记录法》或其他适用法律,例如www.docusign.com)或其他传输方式递送,而如此递送的任何对应方应被视为已妥为有效递送,并对所有目的均有效有效。
(g)修正或豁免。任何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放弃,或对任何偏离本协议的任何同意或批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具有效力,除非该修改或放弃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双方签署。
(h)标题。此处的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包含,并非旨在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或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i)一体化。本协议取代公司与承销商或其中任何一方之前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所有协议和谅解(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签名页关注]
32
如前述内容符合贵方理解,请在以下提供的空格内签字,表明贵方接受本协议。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 Guardant Health, Inc. | ||
| 签名: | /s/约翰·赛亚 | |
| 姓名: | 约翰·塞亚 | |
| 职位: | 首席法务官兼公司秘书 | |
【承销协议签署页】
| 已受理:截至上述首次写入之日 | ||
| 高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杰富瑞有限责任公司 | ||
| 为他们自己和代表附表1所列的几家承销商。 | ||
| 高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签名: | /s/莱拉·比比 | |
| 姓名: | 莱拉·比比 | |
| 职位: | 董事总经理 | |
| 杰富瑞有限责任公司 | ||
| 签名: | /s/查理·格雷泽 | |
| 获授权签字人 | ||
【承销协议签署页】
附表1
| 承销商 |
股票数量 | |||
| 高盛 Sachs & Co. LLC |
1,333,333 | |||
| 杰富瑞有限责任公司 |
1,166,667 | |||
| Leerink Partners LLC |
500,000 | |||
| 古根海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33,333 | |||
|
|
|
|||
| 合计 |
3,333,333 | |||
|
|
|
|||
附件A
| a. | 发行人免费撰写不包含在定价披露包中的招股说明书 |
Free Writing Prospectus,日期为2025年11月4日,根据《证券法》第433条规则提交
Free Writing Prospectus,日期为2025年11月4日,根据《证券法》第433条规则提交
| b. | 承销商口头提供的定价信息 |
每股价格:90.00美元
公司拟出售包销股份数量:3,333,333
公司拟出售的期权股份数量:499,999
附件b
Guardant Health, Inc.
定价条款表
没有。
附件 A
锁定协议的形式
__________, 2025
高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杰富瑞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代表
中列出的几家承销商
包销附表1
下文提及的协议
| c/o | 高盛 Sachs & Co. LLC |
| 西街200号 |
| 纽约,纽约10282 |
| c/o | 杰富瑞有限责任公司 |
| 麦迪逊大道520号 |
| 纽约,纽约10022 |
Re:Guardant Health, Inc. —公开发行
女士们先生们:
签署人须知,作为几家承销商的代表(“代表”),您提议与一家特拉华州公司(“公司”)Guardant Health, Inc.(“Guardant Health,Inc.”)订立承销协议(“承销协议”),就承销协议附表1中指定的几家承销商(“承销商”)公开发行(“公开发行”)公司(“证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普通股”)作出规定。此处使用且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承销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考虑到承销商同意购买并公开发行该证券,并对收到的其他良好且有价值的对价特此确认,以下签署人特此同意,未经代表承销商的高盛 & Co. LLC和Jefferies LLC事先书面同意,除本函式协议(本“函式协议”)中规定的例外情况外,自本函件协议日期起至有关公开发售的最后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招股章程”)日期后30日止的期间内(该期间,“限制期”),(1)要约、质押、出售、合约出售、出售任何期权或合约以购买、购买任何期权或合约以出售、授予任何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购买、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任何普通股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或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则和条例可能被视为由以下签署人实益拥有的其他证券以及在行使股票期权或认股权证时可能发行的证券),(2)从事任何旨在或
旨在导致或导致,或可以合理预期将导致或导致出售或处置任何普通股股份,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证券,即使任何此类出售或处置交易或交易会由以下签署人以外的人或其代表作出或执行,或订立任何互换或其他协议,以全部或部分转移普通股或此类其他证券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上文第(1)或(2)条所述的任何此类交易是否将通过以现金或其他方式交付普通股或此类其他证券来解决,(3)就任何普通股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证券的登记提出任何要求或行使任何权利,或(4)公开披露进行上述任何一项的意图,在每种情况下,除了:
| (A) | 根据包销协议将由以下签署人出售的证券; |
| (b) | 作为善意的馈赠或馈赠; |
| (c) | 予以下签署人的合伙人、成员、受益人(或其遗产)或股东; |
| (D) | 为下列签署人的直接或间接利益或下列签署人的直系亲属(定义见下文)的任何信托; |
| (e) | 向任何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信托或其他实体控制以下签署人或以下签署人的直系亲属或在其他方面为直接或间接关联公司(定义见(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颁布的第405条规则所定义),或由其控制或与其共同控制; |
| (f) | 通过向法定代表人、继承人、受益人或以下签署人直系亲属的遗嘱继承或无遗嘱继承,但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6条提交的任何文件应在其脚注中明确表明,提交文件与本条款所述情况有关,不得要求或在与此种转让或处分有关的限制期内自愿发布其他公告; |
| (g) | 通过法律实施,包括根据法院的命令(包括国内命令或协议离婚协议)或监管机构,但根据《交易法》第16条提交的任何文件应在其脚注中明确指出,该文件涉及本条款所述的情况,不得要求或不得在与此种转让或处分有关的限制期内自愿发布其他公告; |
2
| (h) | 根据向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司股本所有持有人提出的合并、合并或其他类似交易或善意第三方要约收购(包括对任何该等交易投赞成票或就该交易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在每种情况下均已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但前提是在该等交易未完成的情况下,下列签署人的普通股和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证券应继续受本函协议所载的限制,并进一步规定,“控制权变更”系指在一项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向一名个人或关联人士集团(根据公开发售的承销商除外)转让公司有表决权的证券,如果在此类转让后,该个人或关联人士集团将持有公司(或存续实体)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证券的50%以上; |
| (一) | 根据《交易法》下根据规则10b5-1(c)(1)(i)(b)制定的交易计划;但前提是(i)该计划是在以下签署人签署本信函协议之前制定并向承销商披露的,以及(ii)根据《交易法》第16(a)条就限制期内的任何此类转让进行的任何备案,应说明此类转让已根据10b5-1交易计划执行,且该计划被采纳的日期;或 |
| (J) | 以下签署人在限制期内“出售以覆盖”或公开市场交易最多10,500股普通股(合计为公司所有董事和执行官),以满足(a)因以下签署人持有并根据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计划或安排发行的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归属和/或结算而产生的所得税缴纳义务,或(b)与税务筹划目的有关,前提是,因(a)条而发行的任何剩余普通股股份应受此处规定的限制,并进一步规定,根据《交易法》第16条提交的任何文件应在其脚注中明确表明该文件与本条款所述情况(如适用)有关,并且不得要求或在与此类转让或处置有关的限制期内自愿发布其他公告; |
前提是,在根据(b)–(f)条进行任何转让或分配的情况下,每一受让人、受赠人或分配人(如适用)应签署并向代表交付本函协议形式的锁定函,此种转让或分配不应涉及价值处置;并进一步规定,在根据(c)–(e)条进行任何转让或分配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受赠人、受赠人、转让人或受让人)根据《交易法》第16(a)条或其他公开公告应被要求或应自愿进行此类转让或分配(但在上述限制期届满后以表格5提交的文件除外)。就本信函协议而言,“直系亲属”是指任何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家庭伴侣关系或收养关系,不比表亲更遥远。
3
此外,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 (一) | 根据招股章程(包括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文件)所述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或认股权证或截至包销协议日期存在的任何其他证券的行使(包括以净额或无现金行使),这些证券可转换为或可交换或可行使为普通股,但该等限制应适用于在该等行使、交换或转换时发行的任何普通股股份,并进一步规定,如果以下签署人被要求根据《交易法》第16(a)条提交报告,报告在限制期内普通股股份的总实益所有权发生变化,则以下签署人应在其脚注中明确指出,该提交与本款(i)所述情况有关,并且不得自愿就该行使进行其他公开提交或公告(在上述限制期届满后以表格5提交的文件除外); |
| (二) | 向公司转让或交出任何普通股股份,以支付在归属事件或结算(如适用)时根据截至包销协议日期存在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下的任何股权奖励而在招股章程(包括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文件)或与公开发售相关的登记声明(“登记声明”)一起提交的证物中描述的任何股权奖励,前提是普通股的基础股份应继续受本函协议中规定的转让限制,并进一步规定,如果以下签署人被要求根据《交易法》第16(a)条提交报告,报告在限制期内普通股股份的总实益所有权发生变化,下列签署人应在其脚注中明确表明该备案涉及本款(ii)所述情形,且不得就该转让或移交自愿进行其他公开备案或公告(在上述限制期届满后以表格5提交的备案除外); |
| (三) | 以下签署人在公开发售后在公开市场上购买的任何普通股股份的转让或处置,但以下签署人不得根据《交易法》第16(a)条或其他公开公告提交或自愿提交与此类转让或处置有关的文件(在上述限制期届满后以表格5提交的文件除外); |
| (四) | 根据任何合约安排向公司转让普通股股份,而该合约安排为公司提供与终止以下签署人在公司的雇用有关的购回该等普通股股份的选择权,但如该等转让是在招股章程日期或之后作出,则该等合约安排(或其表格)已在招股章程(包括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文件)中描述或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提交,并进一步规定,如果以下签署人被要求根据《交易法》第16(a)条提交报告,报告股份实益所有权的变更 |
4
| 在限制期内的普通股,以下签署人应在其脚注中明确指出,备案涉及终止以下签署人的雇用或其他服务,不得就此类转让自愿进行其他公开备案或公告(在上述限制期届满后以表格5提交的备案除外);或 |
| (五) | 订立满足《交易法》第10b5-1(c)(1)(i)(b)条规则所有适用要求的任何合同、指示或计划(“计划”),条件是在限制期届满之前不得根据该计划出售以下签署人的证券,并且只有在以下签署人未根据《交易法》第16(a)条提交要求或自愿备案或在限制期届满之前就其成立或存在作出其他公开宣布的情况下,该计划才能成立。 |
为促进上述情况,兹授权本公司及任何正式委任的转让代理进行本文所述证券的登记或转让,以拒绝进行任何证券转让,如果此类转让将构成违反或违反本信函协议。
下列签署人在此声明并保证,下列签署人拥有订立本函件协议的全权和授权。此处授予或同意授予的所有权力以及以下签署人的任何义务均对以下签署人的继承人、受让人、继承人或个人代表具有约束力。
如任何签字以传真传送、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以电子传送方式送达,证明有意签署本信函协议,则该传真传送、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传送应产生下列签署人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其效力和效力与该签字为原件的效力和效力相同。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传送方式执行和交付本信函协议对所有目的均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
以下签署人承认并同意,承销商没有就公开发行证券提供任何推荐或投资建议,也没有征求以下签署人的任何行动,并且以下签署人已在其认为适当的范围内咨询了其自己的法律、会计、财务、监管和税务顾问。以下签署人进一步承认并同意,尽管代表可能被要求或选择就公开发售向贵公司提供某些监管最佳利益并形成CRS披露,但代表和其他承销商并非向贵公司提出订立本信函协议、参与公开发售或转让、出售或处置任何普通股股份,或不转让、出售或处置任何普通股股份的建议,且此类披露中所载的任何内容均无意暗示代表或任何承销商正在提出此类建议。
5
在以下情况下,下列签署人应自动免除本函件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i)包销协议未在2025年11月30日前生效;(ii)包销协议(在终止后仍有效的条款除外)应在根据该协议将出售的普通股付款和交付之前终止或终止;或(iii)在包销协议执行前,公司或代表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其不打算进行公开发售。署名人士了解,包销商正订立包销协议,并依据本函件协议进行公开发售。
[签名页关注]
6
本信函协议以及根据本信函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争议或争议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而不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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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持有人姓名(打印准确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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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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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是以个人身份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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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权签字人姓名(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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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权签字人的名称(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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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托管人、受托人身份或代表实体身份签署的,注明签署人的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