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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9.1 3 ef20061597 _ ex19-1.htm 展览19.1

附件 19.1
Broadway Financial Corporation
 
内幕交易与反对冲政策
 
和关于
 
公司证券的某些交易
 
2025年1月17日
 
本内幕交易政策(本“政策”)就BFC的证券交易向Broadway Financial Corporation及其子公司(包括城市First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统称“公司”或“TERM3”)的员工、管理人员和董事提供指导方针。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签署一份年度证明,说明本政策已被阅读、理解,并且各自同意遵守其条款。公司秘书将维持这些认证 (见表a)。
 
i.
政策的适用性

本政策适用于BFC证券的所有交易,包括普通股、优先股、期权普通股和任何认股权证和可转换债券,以及与公司股票相关的衍生证券。它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高级职员(定义见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下的规则16a-1(f))、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的所有成员,以及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雇员、顾问和承包商(统称“公司人员”)。本政策也适用于与公司人员同住的家庭成员、居住在其家庭中的任何其他人和不居住在其家庭中但其公司证券交易由其指导或受其影响或控制的任何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以及公司、信托或由其控制、影响或管理的其他实体或其家庭成员(“受控实体”,连同公司人员和家庭成员,“内部人(s)”)。
 
ii.
政策声明

 
a.
一般政策

反对擅自披露在工作场所获得的任何非公开信息以及在证券交易中滥用重大非公开信息,是BFC的方针。
 
 
b.
具体政策

1.         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交易.任何内幕信息人均不得在该内幕信息知情人占有有关BFC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开始至该信息公开披露之日后第二个交易日营业时间收市时止的任何期间内,或在该等非公开信息不再重大的时间内,从事涉及购买、馈赠或出售BFC证券的任何交易,包括任何购买要约、馈赠要约或出售要约。此处所称交易日,是指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开盘交易的一天。一个人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这一事实本身就是一种交易的障碍。这类人的交易理由不是基于重大非公开信息,这是没有任何借口的。
 
2.          小费.任何内幕信息人均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包括家庭成员和受控实体)披露(“提示”)重大非公开信息或暗示任何人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购买、出售、赠与或以其他方式交易BFC证券。
 
批准: 公司治理委员会01-16-2025 |董事会01-17-2025

3.          非公开信息的保密性.有关BFC的非公开信息属于BFC的财产,禁止擅自披露。本政策不限制为履行业务职责而要求提供信息的公司人员进行合法业务沟通。然而,不应向公司以外的人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除非特别授权内幕人士披露此类信息,并且此类披露是根据公司有关保护或授权对外披露有关公司信息的政策(在某些情况下,包括在适当情况下签署书面保密协议)进行的。
 
iii.  
4.         非BFC证券.上述限制也适用于任何其他公司(包括公司的客户、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任何证券,无论是否由BFC发行,而内幕人士正拥有在其参与BFC的过程中获得的有关该其他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任何知悉任何该等信息的内部人士不得将该信息传达给任何其他人.

5.         公司交易.公司可能不时从事自有证券的交易。公司的政策是在从事公司证券交易时遵守所有适用的证券和州法律(包括董事会或适当委员会的适当批准,如果需要)。

6.          影子交易.任何内幕人士在掌握有关另一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或掌握可能影响该公司股价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时,不得在任何时候买卖该公司的证券,包括与该公司有经济联系的公司。

iv.
潜在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和/或纪律行动

a.内幕交易责任.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知悉有关公司的非公开信息时,可能因参与公司证券交易而受到严厉的经济和刑事处罚。内幕交易的后果包括处以最高为交易所获利润或所避免损失三倍的民事罚款和最高为5,000,000美元的刑事罚款,以及最高20年监禁的刑事判决。
 
b.交易责任.
 
内幕人士还可能对其向其披露有关公司非公开信息的任何人(通常称为“tippee”)进行的不当交易或其根据有关公司证券交易的此类信息向其提出建议或发表意见的人承担责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实施了巨额处罚,即使披露者没有从交易中获利。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和金融业监管局(FINRA)使用复杂的电子监控技术来发现内幕交易。
 
c.可能的纪律处分.
 
违反本政策的BFC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还将受到纪律处分,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终止雇佣关系或没有资格未来参与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通过:公司治理委员会01-16-2025 |董事会01-17-2025

iv.
指引

a.针对高级职员、董事及若干雇员的强制性交易窗口–推荐给所有人 雇员
 
就在每个季度末之前的时期,并在该季度财务业绩公开披露之日后两个交易日结束,从遵守适用证券法的角度来看,是公司股票交易特别敏感的时期。这种敏感性是由于高级职员和董事经常掌握有关本季度预期财务业绩的重大非公开信息。
 
即使在信息公开后,在市场有机会对信息进行评估之前,内部人士仍必须避免交易。因此,为确保遵守本政策以及适用的联邦和州证券法,所有能够访问公司指定并通知的BFC内部财务报表的董事、管理人员和员工(统称“BFC官员”)及其家庭成员和受控实体,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前两周开始的期间内,以及在该季度财务业绩公开披露之日后两个交易日结束的期间内,不进行涉及购买、出售或其他交易公司证券的交易(“非交易窗口”)。BFC官员可以在非交易窗口期以外的任何时间进行涉及买卖公司证券的交易。
 
由于公司已知且尚未向公众披露的事态发展,BFC还可能不时建议董事、高级职员、选定的员工和其他人停牌。在此情况下,建议该等人士在该期间内不要从事任何涉及购买或出售公司证券的交易,亦不应向他人披露该等暂停买卖的事实。
 
自我强加的“交易窗口”期背后的目的,是帮助建立一种勤奋的努力,以避免任何不当交易。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交易窗口期间,任何拥有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人在至少两个交易日内公开知悉该信息之前,不得从事公司证券的任何交易,无论公司是否已向该人建议暂停交易。在交易窗口期交易公司证券不应被视为“安全港”,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应时刻运用良好的判断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任何其他人员连同其家庭成员,如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则不得从事涉及公司证券的任何交易(包括期权行使等股票计划交易(下文第六节最后一段所述的公司股票期权计划项下的股票期权现金行使除外)、赠与、对信托的出资或任何其他转让)。
 
b.           预清
 
高级职员、董事和其他适用的管理层成员,或已被告知须遵守预先批准要求的员工面临进一步的限制:即使不受非交易窗口的限制,他们也不得在拟议交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从总法律顾问处获得交易预先批准的情况下从事公司证券的任何交易。如果总法律顾问批准交易,交易可能会继续进行,总法律顾问或其指定人员将帮助遵守《交易法》第16(a)条规定的任何必要报告要求。总法律顾问应将其交易提交给首席财务官进行预审查。

未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的预许可交易将需要新的预许可。公司可能会选择缩短这一期限。如果总法律顾问或其指定人员告知您您未被预先批准,那么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影响该证券的任何交易,并且您不得将该限制通知公司内外的任何人。
 
通过:公司治理委员会01-16-2025 |董事会01-17-2025

C.规则10b5-1交易计划

《交易法》第10b5-1(c)条规定,如果交易是根据符合特定条件的预先安排的“交易计划”发生的,则对内幕交易责任进行肯定抗辩。为了有资格依赖这一抗辩,一个人必须就符合规则10b5-1规定的某些条件的公司证券交易订立规则10b5-1计划(“规则10b5-1交易计划”)。如果计划符合规则10b5-1的要求,即使订立计划的人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也可能发生公司证券交易。除遵守《交易法》第10b5-1条的要求外,根据本政策,第10b5-1条交易计划的通过、修改或终止必须满足第附录A,“规则10b5-1交易计划指引。”
 
为免生疑问,根据本政策实施的根据规则10b5-1交易计划进行的交易可能会发生,尽管此处包含其他禁令。

d.           反套期保值

董事会认为,内部人士进行对冲或货币化交易以锁定所持公司证券(债务或股权)的价值是不合适的。此类交易虽然允许持有人拥有公司的证券而不承担所有权的全部风险和报酬,但可能会将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证券持有人的利益大体上分开。因此,董事会希望禁止那些受此政策约束的人通过购买旨在抵消此类风险的金融工具,直接或间接参与对冲公司任何证券的市场价值未来下跌。
 
任何内幕人士不得在任何时候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可能减少或限制该人士在公司任何普通股或其他证券中的持股、所有权或权益的对冲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未行使的股票期权、递延股份单位、受限制股份单位或其价值源自、参考或基于公司证券的价值或市场价格的其他补偿奖励。禁止交易包括内幕人士购买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预付可变远期合约、卖空或购买或出售看涨或看跌期权的工具、股权互换、项圈或可交换基金单位,这些工具旨在或可能合理预期具有对冲或抵消公司任何证券市场价值下降的效果。
 
e.           保证金账户和质押
 
如果您未能满足追加保证金要求,经纪商可能会出售保证金账户中持有的证券或作为贷款抵押品的证券,如果您拖欠贷款,则可能会被止赎的贷方出售。您可能无法控制这些交易,因为证券可能会在某些时间未经您的同意而被出售。在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时发生的保证金或止赎出售,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导致非法内幕交易。由于这种危险,任何内幕人士不得在保证金账户中持有公司股票或质押公司证券作为贷款的抵押品。

F.个人责任

每个内幕人士都有个别责任遵守本政策以打击内幕交易,无论BFC是否为该内幕人士或公司的任何其他内幕人士设有强制性交易窗口。本政策所载指引仅为指引,应就公司证券的任何交易作出适当判断。
 
内幕人士可能不时须放弃拟议的交易,即使他或她计划在获悉重大非公开信息之前进行交易,即使内幕人士认为他或她可能因等待而蒙受经济损失或预期利润。
 
G.终止后交易

本政策将继续适用于内幕人士受雇、服务或与公司的关系终止后的公司证券交易,直至内幕人士不再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或该等信息已公开披露或不再重要的最迟时间。
 
通过:公司治理委员会01-16-2025 |董事会01-17-2025

v.
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定义

并不能对所有类别的重大信息进行定义。然而,如果信息在作出有关购买、赠与或出售公司证券的投资决定时有合理的可能性被认为对投资者很重要,则该信息应被视为重要信息。
 
虽然根据这一标准可能难以确定特定信息是否重要,但有各种类别的信息特别敏感,作为一般规则,应始终被视为重要信息。这类信息的例子可包括:
 

财务结果

未来收益或亏损的预测

产品开发成果

关于未决或拟议合并或合资的消息

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处置的消息

即将破产或出现财务流动性问题

重大客户或供应商的收益或损失

股息政策变动

设立公司证券回购计划

具有重要性质的新产品公告

重大产品修改

重大定价变化

股票分割

新的股票或债券发行

收购

因实际或威胁诉讼而导致的重大诉讼风险敞口

控制权、高级管理层或董事会发生重大变化

核数师变动

重大实际或潜在网络安全事件

劳资谈判

重大环境事件
 
正面或负面的信息都可能是重要的。历史事实、预测和预测可能是重要的。
 
只有当信息通过适当渠道(例如,通过新闻稿、可公开访问的电话会议或向SEC提交文件)向公众发布,并且经过足够的时间允许投资市场吸收和评估这些信息时,信息才被视为可向公众提供。作为一般规则,信息发布后经过整整两个交易日后才被视为吸收和评估信息。例如,如果公司在周三开始交易前宣布重大非公开信息,那么公司证券的交易可能会在周五执行;如果公司在周三开始交易后宣布重大非公开信息,那么公司证券的交易可能会在周一执行。
 
vi.交易和交易的定义

就本政策而言,提及公司中的“交易”和“交易”,除其他外,包括:
 

在公开市场或私人交易中买卖公司证券;

出售通过行使公司授予的员工股票期权获得的公司证券,包括经纪人协助的无现金行使(即经纪人在公开市场上出售部分或全部期权基础股票);

赠送公司证券(含慈善捐赠);或

向信托或其他转让提供公司证券。
 
相反,提及“交易”和“交易”不包括:
 

在不出售股份或出现“净行权”(即使用标的股份支付行权价格和/或预扣税款义务)的情况下行使公司股票期权;

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归属;

在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票单位归属时代扣代缴股份以履行扣缴税款义务;或者

根据适用的证券和州法律,从公司购买公司证券或向公司出售公司证券的任何其他行为。
 
通过:公司治理委员会01-16-2025 |董事会01-17-2025

vii.
附加资料–董事及高级人员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必须遵守《交易法》第16条规定的报告义务和对短线交易的限制。这些规定的实际效果是,董事和高级职员在六个月期限内购买、馈赠和出售BFC证券的,无论其是否知悉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都必须向公司上缴全部利润。根据这些规定,只要满足某些其他标准,根据公司的期权计划收到期权,或行使该期权,或根据公司的员工股票购买计划收到股票都不被视为第16条下的购买订单。然而,根据第16条,出售任何该等股份即属出售。此外,如上文第IV.D节所讨论,没有董事或 高级职员可能会卖空公司股票。公司已经或将向其董事和高级职员提供关于遵守第16条及其相关规则的单独备忘录和其他适当材料。
 
viii.
没有艰苦条件豁免

请注意,在某些情况下,您可能会因为本政策施加的限制而遭受财务损害或其他困难或被要求放弃计划中的交易。个人财务紧急情况或其他个人情况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缓解因素,不会成为未遵守本政策的借口。

ix.
查询
 
请就政策中讨论的任何事项向公司总法律顾问或首席执行官提出您的问题。
 
通过:公司治理委员会01-16-2025 |董事会01-17-2025

附录A
 
规则10b5-1交易计划指引
 
正如政策中所讨论的,规则10b5-1提供了内幕交易责任的肯定抗辩。为了有资格依赖这一抗辩,内部人士必须就符合规则10b5-1规定的某些条件的公司证券交易订立规则10b5-1交易计划。这些指南中使用的大写术语没有定义,具有政策中规定的含义。
 
这些准则是对细则10b5-1的要求和条件的补充,而不是代替。总法律顾问或其指定人员将解释和管理这些准则,以遵守规则10b5-1、政策和以下要求。总法律顾问或其指定人员未就任何规则10b5-1交易计划或拟议交易提供个人法律或财务建议。内部人士仍有最终责任确保他们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和预期交易完全符合适用的证券法。建议内部人士就任何预期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咨询他们自己的律师或其他顾问。请注意,对于任何董事或高级职员,公司须在其采纳或终止或修改规则10b5-1交易计划的季度定期报告中披露其规则10b5-1交易计划的重要条款(并可能被要求披露这些人的家庭成员和受控实体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的重要条款),但价格方面除外(如下所述)。
 
1.         预先清仓规定.规则10b5-1交易计划必须在进入计划前至少五个交易日按照政策和本指引规定的程序由总法律顾问(或者,就总法律顾问而言,由首席财务官)事先审查和批准。公司可能会要求受限制人员使用规则10b5-1交易计划的标准化形式。
 
2.         收养时间.根据上述预先清算要求,必须一次采用规则10b5-1交易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未知悉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时;及

如果内幕人士受制于非交易窗口,则窗口期开放。
 
3.         计划说明.任何内幕人士采用的任何规则10b5-1交易计划必须是书面的、签署的,并且:
 

具体说明出售(或购买)公司证券的金额、价格和日期;

提供确定何时出售(或购买)公司证券、出售(或购买)数量和价格的公式、算法或计算机程序;或者

在没有任何有关公司或其证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将有关这些交易的决策权授予经纪人或其他代理人。
 
为免生疑问,内部人士随后不得影响如何、何时或是否就经批准和通过的第10b5-1条交易计划所规定的证券进行购买或销售。
 
4.         没有套期保值.内部人士可能没有就受规则10b5-1交易计划约束的证券进行或更改相应或对冲交易或头寸,并且必须同意在规则10b5-1交易计划生效期间不进行任何此类交易。
 
5.         诚信要求.内部人士必须本着诚意订立规则10b5-1交易计划,而不是作为规避规则10b-5和10b5-1禁令的计划或计划的一部分。受限制人员必须在规则10b5-1交易计划的整个存续期内本着诚意行事。
 
6.         第16条人员的证明.订立规则10b5-1交易计划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及其家庭成员和受控实体必须证明,他们:(1)不知悉有关公司或公司证券的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2)善意采纳规则10b5-1交易计划,而不是作为计划或计划的一部分,以逃避《交易法》下规则10b-5和10b5-1的禁令。

通过:公司治理委员会01-16-2025 |董事会01-17-2025

7.         冷却期.根据规则10b5-1交易计划进行的第一笔交易可能在以下冷静期届满后才会发生:
 

对于董事和高级职员(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和受控实体),(1)就采用规则10b5-1交易计划的已完成财政季度提交公司表格10-Q或表格10-K后的两个工作日和(2)采用规则10b5-1交易计划后的90个日历日中的较晚者;但规定的冷静期无论如何不得超过120天。

对于其他内部人士,在采用规则10b5-1交易计划30天后。
 
8.         无重叠规则10b5-1交易计划.内幕人士不得订立重迭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某些例外情况除外)。有关重叠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的任何问题,请咨询总法律顾问或其指定人员。
 
9.         单笔交易计划.内幕人士不得订立多于一项规则10b5-1的交易计划,旨在在任何滚动12个月期间(除某些例外情况外)以单一交易的形式实现公开市场购买或出售证券总额。单一交易计划“旨在实现”购买或出售证券作为单一交易,而该计划的条款出于实际目的将直接或间接要求在单一交易中执行。
 
10.      修改和终止.由于法律风险,强烈不鼓励对现有规则10b5-1交易计划进行修改/修订和终止,并可能影响在此类修改/修订或终止之前根据该计划已发生的交易的有效性。根据规则10b5-1和这些准则,对规则10b5-1交易计划基础证券的买卖数量、价格或时间的任何修改/修正将被视为终止当前规则10b5-1交易计划并创建新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如果内幕人士正在考虑对规则10b5-1交易计划进行管理变更,例如更改账户信息,则内幕人士应事先咨询总法律顾问或其指定人员,以确认任何此类变更不构成计划的有效终止。
 
因此,对现有规则10b5-1交易计划的修改/修正必须事先由总法律顾问或其指定人员根据政策和本指南中规定的预先批准程序进行审查和批准,并将遵守本指南第2-9节中关于采用新规则10b5-1交易计划的所有其他要求。
 
现有规则10b5-1交易计划的终止(通过修订或修改除外)必须由总法律顾问或其指定人员根据政策和本指南中规定的预先批准程序事先审查和批准。除非在有限的情况下,总法律顾问或其指定人员不会批准终止规则10b5-1交易计划,除非:
 

内幕人士并不知悉任何重大非公开资料;及

如果内幕人士受制于非交易窗口,则窗口期开放。
 
通过:公司治理委员会01-16-2025 |董事会01-17-2025

展品A

Broadway Financial Corporation
年度内幕政策认证
 
日期:______________
 
尊敬的员工、主管或董事:
 
随函附上一份Broadway Financial Corporation(连同其附属公司,“公司”)内幕交易政策的副本,对于董事、高级职员 和特定员工定期接触重大非公开信息,公司内幕交易合规方案。如《内幕交易政策》所述,违反内幕交易法可能导致重大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据此,请您花点时间阅读所提供的材料,然后将这封信的随附副本签名并交还给我。

真诚的,
 
/s/

奥黛丽·菲利普斯
 
公司秘书
 


认证

下列签署人兹证明其已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公司的内幕交易政策,该政策的副本随本函分发。

     
日期
 
签名
     
     
   
Name(请打印)


通过:公司治理委员会01-16-2025 |董事会01-1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