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就业协议
本就业协议(本“协议”)作出,并于1St2025年9月(“第生效日期”)by and between
(一)EPAM Systems(Switzerland)GmbH,一家根据瑞士法律注册的公司,公司编号为CHE-114.898.319,注册地址为Boulevard Lilienthal 2,8152 Glattpark(Opfikon),Switzerland(the“公司”)和
(二)Balazs Fejes,一个人(“雇员”),以及
合称“党”,各成“党”
双方同意如下:
1.就业和职责
1.1.该员工受聘担任EPAM系统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EPAM系统“)自2025年9月1日起生效,并于其后以EPAM系统董事会指定的执行官的身份、职能和职位(”董事会”)不时。职工应当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直接负责。
1.2.雇员为持续服务目的的开始日期为2001年8月1日。不适用试用期。雇员是无限期受雇的,直到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第7节终止为止。
1.3.员工应为EPAM系统及其所有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统称“公EPAM集团”和每个子公司或关联公司a“集团公司”),利用其技能、知识和专门培训,以高效和称职的方式,并根据董事会不时施加的条款和限制,履行职责并行使董事会根据EPAM集团的政策和程序的条款可能不时委派给他或赋予他的职位所发生的权力、职能和酌处权。
1.4.员工同意将其全部时间、精力和技能投入到业务中,并为了EPAM集团的利益以及履行员工在本协议下的义务。雇员在担任EPAM系统公司首席执行官期间,不得在EPAM集团之外担任任何其他职务或执行任何其他任务或其他雇佣活动。
1.5.员工同意他将遵守并且员工接受EPAM系统的道德行为准则,并同意确认接受本
EPAM系统或公司每年向员工出示的代码。
1.6.除下文第11及12条另有规定外,尽管本条第1条有任何规定,并经董事会书面批准,雇员有权投资于其他商业企业,但该所有权并不减损雇员将其全部商业时间、精力和技能投入集团公司业务的责任,且无论如何不超过在公营或私营公司的5%持股。
1.7.雇员承认,EPAM系统或公司可能会不时颁布雇员手册、政策和程序,而雇员应遵守公司可能不时颁布并经修订的任何手册、政策或程序的条款。
1.8.雇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完全遵守适用法律,以及适用于EPAM系统业务或雇员职责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
2.主要工作地点
员工的正常工作地点将是Z ü rich办公室或雇主可能不时要求的其他地点。根据董事会的指示或为适当履行和行使员工职责所需,将需要前往EPAM的全球办事处、客户和潜在客户站点、离岸开发中心进行大量旅行。员工意识到并同意这种广泛的差旅要求。
3.Compensation
3.1.雇员的基本年薪为850,000美元(八十五万),以瑞士法郎(即“基本工资”).将采用瑞士国家银行公布的截至2025年8月27日的30个日历日期间的美元兑瑞郎平均参考汇率的汇率一次性转换为瑞士法郎。
3.2.公司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1天内向员工确认以瑞士法郎计算的员工基本工资,这一固定金额将作为所有工资、税收和社会保障用途的总基本工资。
3.3.职工基薪由薪酬委员会审核(“薪酬委员会")将于2026年第一财季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在此后每年的第一财季召开
任期,而其费率可于薪酬委员会所订日期按该等金额(如有的话)调整(每项“基薪调整“),薪酬委员会全权酌情认为适当(基薪连同任何基薪调整统称为”基本工资”).任何此类基薪调整应采用瑞士国家银行在基薪调整生效日前一天结束的30个日历日期间公布的平均美元兑瑞郎参考汇率的汇率以瑞士法郎确定。
3.4.职工工作地点其他领薪职工定期重复发生的发薪期,按12个月等额向职工支付职工基本工资。雇员的基本工资和应付给他的任何其他报酬,应根据适用的法律或法规被全部扣留,包括:
•与所得税和社保缴款有关的所有合法扣除(按目前AHV/IV/EO的法定税率5275%,对于ALV最高1,1%,经不时修订)
•非工伤意外险保费缴款
•与雇员商定的所有其他扣除
3.5.雇主有权在任何时候从应付给雇员的工资或其他款项中扣除雇员欠公司的任何款项。
3.6.雇员可能有权根据联邦和(视情况而定)州法律规定领取家庭津贴。被强制服兵役的雇员有权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定,在其服役期间继续领取工资。
3.7.雇员在适当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实际、合理和直接的费用,有权由公司报销,前提是这些费用是根据公司的旅行和娱乐政策以及公司不时制定的程序发生并记录在案的。
3.8.雇员应有资格,由薪酬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获得年度奖励奖金(“满足奖”)。付款本身以及任何付款的金额都是自愿的,完全由雇主酌情决定。没有权利获得任何付款,即使公司在过去多次和/或定期支付这种性质的满足。该雇员必须受雇于公司,而不是在通知
在任何付款日期以任何理由终止有权获得奖金。
4.福利和疾病保险
4.1.雇员有权根据公司可能不时设立的雇员福利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参加公司不时在雇员工作地点为其执行人员设立或维持的任何和所有雇员福利计划。公司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更改、修改或终止任何此类员工福利计划的权利。
4.2.雇员应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由雇主养老基金计划投保。工资扣减和缴费将根据养老基金适用规则确定,可能会不时修订。
4.3.如遇疾病,本公司已订约一份疾病每日津贴保险,以继续支付。关于疾病每日津贴保险(Krankentaggeld-Versicherung)的缴款和福利,适用该保险的适用政策和规定,并不时进行修订。要求职工缴纳不定期增减的保险费的50%。
4.4.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雇员必须享受强制性的联邦意外保险福利。事故给付金额将按照相关意外险适用规则确定。公司对职业性事故保额缴纳100%的保费,对非职业性事故保额缴纳50%的保费。雇员须为可能不时增加或减少的非职业性意外保险缴款缴款的50%。
4.5.此外,对于超过强制性联邦意外保险覆盖范围的毛收入,目前最高限额为148.200瑞士法郎,该公司已签订补充事故每日津贴,用于持续支付工资。关于补充意外险(UVG-Z)保险的缴款和利益,适用不时修订的保险的适用政策和规定。职工需缴纳不定期增减的保险费的50%。
5.工作时间、差旅和费用
5.1.鉴于雇员的资历和角色,雇员有责任确定自己的工作时间。雇员可能被要求超过标准工作时间工作,以履行其职责,而无需任何额外的工资或休假代替。
5.2.除公司遵守的公众假期外,雇员有权享有每个自然年度25天的带薪休假。
6.知识产权和保密
6.1.在雇员受雇期间和在其因任何原因或无故终止后,雇员不得使用或披露雇员因其受雇而可能拥有或获取的任何机密信息(无论是否由雇员开发或汇编,以及雇员是否被授权访问此类机密信息),除非下文第6.4节规定,经公司授权,或在与履行雇员职责有关的其他必要情况下。
6.2.术语“机密资料”是指并包括集团公司向员工披露的、或因员工与集团公司的关系而被员工知悉的、一般不属于公共领域(无论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与集团公司或其业务有关的任何信息、数据和专有技术,包括以下信息:
6.2.1.技术信息,例如计算机程序源和对象代码、用户界面、发明、工艺、规格、研究、方法、技术、软件或工程或技术规格,以及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任何专门知识和交付方法,无论是由集团公司拥有还是由集团公司从第三方获得许可,在每种情况下,只要这些信息不为公众所知;
6.2.2.财务信息,例如集团公司的收入、收益、资产、债务、毛利率、费用结构、采购或销售数量,或其他具有竞争价值的财务数据或信息,无论与集团公司一般或其业务有关,或与特定产品或服务线、地理区域或时间段有关;
6.2.3.营销信息,例如有关集团公司或代表集团公司正在进行或提议的营销计划或协议的详细信息、营销预测或营销努力的结果或有关即将发生的交易的信息;
6.2.4.人事信息,例如员工的个人或病史、薪酬或其他雇佣条款、实际或提议的晋升、聘用、辞职、纪律处分、解雇或
原因、培训方式、绩效或其他员工信息;及
6.2.5.客户信息,例如任何过去、现有或潜在客户的汇编,客户与集团公司之间的客户提案或协议,客户账户或信用的状态,或有关实际或潜在客户的相关信息。
6.3.“保密信息”不包括在不侵犯集团公司或该信息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权利的情况下,有权披露该信息的人的行为已成为公共领域的一部分的信息。特定于技术、方法或类似的机密信息,不应仅仅因为此类信息被公共领域中较一般的披露所接受而被视为属于公共领域,任何特征组合,如果组合本身及其操作原则不属于公共领域,则不应仅仅因为个别特征属于公共领域而被视为属于上述例外。
6.4.如果雇员在法律上被迫(通过证词、询问、要求提供文件、传票、民事调查要求或类似程序)披露任何机密信息,雇员应在遵守之前向公司迅速提供有关此类要求的书面通知,以便公司可以寻求保护令或其他适当的补救措施和/或放弃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在未获得此类保护令或其他补救措施或公司放弃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下,员工应仅提供法律要求的那部分机密信息,并尽合理努力获得将给予此类机密信息的保密处理的保证。
6.5.与雇员受雇于公司有关的任何有形表达媒介(不论何种媒介)的所有著作、磁带、录音和其他作品,均已由雇员编写或正在编写,或由雇员以任何方式参与编写(统称"作品”),以及作品中和作品中的所有版权和其他权利、所有权和利益,作为为租用而制作的作品,完全属于公司;此外,如果以及在任何法院或机构应得出结论认为作品(或其中任何一项)不构成或不符合“为租用而制作的作品”的条件,则雇员特此将作品中和作品中的所有版权和其他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单独和完全地转让、授予和交付给公司,并授予公司所有版权和其他权利、所有权和利益。
6.6.员工应及时向公司(应以保密方式接收)披露,且仅向公司或其关联机构披露任何发明或想法在任何
与雇员受雇有关或与集团公司业务有关的方式,公司在雇员受雇期间构思或进行的研究或开发(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开发)。雇员同意以与雇员受雇有关或与集团公司的业务、研究或开发有关的任何方式向公司转让、授予和交付任何此类发明或想法,并将与公司合作并签署公司认为必要的所有文件,使其能够获得、维护、保护和捍卫涵盖此类发明和想法的专利,并确认公司对此类发明、想法和专利的所有权利的专有所有权,并不可撤销地指定公司作为其代理人执行和交付员工未能或拒绝及时执行和交付的任何转让或文件,这种权力和代理与利益相结合,是不可撤销的。这构成公司的书面通知,即本(f)款的规定不适用于未使用集团公司的设备、用品、设施或商业秘密信息且完全由雇员自己时间开发的想法或发明,除非(i)该发明与(a)集团公司的业务直接相关,或(b)与集团公司实际或可证明预期的研究或开发相关,或(ii)该想法或发明源于雇员为集团公司进行的任何工作。
6.7.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就涉及集团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未决或潜在诉讼或监管或行政程序而言,在雇员根据本协议受雇期间和因任何原因或无故终止雇佣后,雇员作为反方的任何诉讼或其他程序除外(a "进行中"):(i)雇员不得与任何人(雇员自己的律师和税务顾问除外)进行沟通,除非在就诉讼的事实或标的履行雇员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时有必要,而无需事先通知公司;(ii)如果任何其他方试图从雇员那里获得可能与诉讼有关的事项的信息或文件,则雇员应立即通知公司。
6.8.无论是在雇员受雇期间,还是在无故或无故终止雇用后的一年内,公司均代表自己并代表所有集团公司和雇员各自同意,他或它不得在与新闻界或其他媒体或集团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客户或客户的任何通信中,批评、嘲笑或发表任何贬低或贬损对方或集团公司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或雇员的言论。
6.9.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时,或在公司提出要求的任何时候,员工应向公司交付所有文件、客户清单、价目表、投标、规格、表格、软件、财务数据、文件,以及包括电子邮件在内的其他文件,并包括上述所有副本(包括磁介质或光学介质或其他形式的计算机存储中包含的副本);所有计算机、调制解调器、软盘、样品、信用卡、钥匙、安全通行证、工具、车辆、设备;以及属于集团公司财产的所有其他材料、机密信息、其所拥有或控制的其他财产,除非公司另有书面同意。雇员如提出要求,应书面确认所有数据已被不可检索地删除,且雇员在雇佣关系结束时不再拥有任何此类物品和文件或有第三方代表雇员拥有此类物品。雇员放弃保留这些物品和文件的任何权利。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雇员仍可保留与其直接相关的人事档案和记录的副本。
7.终止雇用
7.1.任何一方可在提前12个月通知另一方后终止本协议。
7.2.于因任何理由终止雇佣时,雇员无权就公司或任何EPAM集团公司所经营的任何购股权、红利、长期激励计划或其他利润分享计划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利益的损失获得任何补偿。尽管有上述规定,雇员应有权享有不时生效的EPAM高管遣散计划中明确规定的任何权利和福利,但须遵守该计划的条款和条件。
7.3.在雇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月底,雇佣关系将自动结束,无需任何通知。
8.终止,恕不另行通知
8.1.公司保留在雇员发生重大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时,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将其解雇或支付代通知金的权利,例如:
8.1.1.任职过程中的不诚实或不道德行为;
8.1.2.以刑事犯罪定罪(非拘禁驾驶罪除外);
8.1.3.取消在世界任何国家担任法定董事的资格;
8.1.4.伪造时间表、生活津贴或费用报销和/或盗窃;
8.1.5.滥用其公司信用卡;
8.1.6.有目的地修改或销毁记录/或财产;
8.1.7.未经授权访问或泄露机密信息;
8.1.8.不遵守EPAM Systems Inc.的行为准则;
8.1.9.严重或持续不遵守公司的健康和安全政策;
8.1.10.可能合理地使EPAM系统、EPAM集团或公司名誉受损或损害其声誉的行为;和
8.1.11.公司认为可能构成非法歧视、骚扰和/或欺凌的行为。
8.2.如果雇员不再有权在瑞士工作,公司也可以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终止雇员的雇用或支付代通知金。
8.3.根据本条发出的任何通知,在发给雇员或以电子邮件发出时,或在以头等邮递方式发出后的下一个营业日,即立即生效。
9.花园假
9.1.在任何通知期间,公司可安排员工休园假(“园假”),并要求员工,例如:
9.1.1.远离公司任何工作场所、任何EPAM集团公司或其客户场所;
9.1.2.不与公司或任何其他EPAM集团公司的任何高级职员、雇员、顾问、客户、供应商、代理商、分销商、股东、顾问、董事或其他业务联系人接触;
9.1.3.不接入EPAM集团IT系统;
9.1.4.不得承担任何工作或只做特定项目的工作;
9.1.5.采取任何应计假期,但须遵守任何法定限额。
9.2.雇员有义务在此期间寻求替代收入,前提是这不是一项竞争活动,并将如此获得的任何收入通知公司。分期付款随后应减去此类收入的金额。
9.3.雇员将继续按照通常的方式领取其基本工资和福利,但须遵守相关计划条款,雇员将继续受其默示的诚信和忠诚义务的约束。
10.终止的效力
本协议第6条(知识产权和保密)、第11条(终止后限制性契约)和第12条(限制对竞争对手的投资)的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和终止
雇员受雇于本公司的范围内,以使本协议所载的契诺及协议充分生效。
11.离职后限制性契约
11.1.雇员不会代表自己或代表或与任何其他人、商号、法团或其他组织一起,直接或间接与受限制业务(定义见第11.3条)竞争:
11.1.1.自终止受雇为东主、股东、合伙人、董事、雇员、代理人、顾问或其他独立承建商后的二十四(24)个月期间内,为身为EPAM Systems、公司和/或EPAM集团的客户、客户、潜在客户、潜在客户、供应商或代理人的任何人或实体招揽或诱导、便利招揽或诱导,或拉票其习俗或业务(也不试图实现上述行为);
11.1.2.股东、合伙人、董事、雇员、代理人、顾问或其他独立承建商在终止受雇为东主后的二十四(24)个月期间内,在瑞士或他在终止日期前过去12个月有重大交易的任何国家的任何地方进行或受雇于或受雇于、与任何业务、合伙企业、商号、公司、经营、贸易、专业、职业或其他活动直接竞争或打算与受限制业务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公司、公司、企业、公司、公司、企业、企业、商业、专业、职业或其他活动,或与受限制业务直接竞争或有任何利害关系的任何企业或其他活动,或与受限制业务直接竞争的任何企业或其他活动有关或有任何为免生疑问,这一限制不应妨碍雇员在认可证券交易所报价的公司中拥有10%或以下的股份,而非竞争对手;
11.1.3.在终止雇用为东主后的二十四(24)个月内,股东、合伙人、董事、雇员、代理人、顾问或其他独立承建商招揽或引诱或努力招揽或引诱公司和/或任何其他EPAM集团公司的任何董事或受雇或聘用的人和/或任何其他在您的雇佣终止之日受聘或担任高级管理、销售、市场营销、技术或监督职务的EPAMGroup Company。
11.2.雇员在终止雇用后的任何时间不得:
11.2.1.以任何涉及泄露或使用机密信息的方式诱导或寻求诱导任何客户或供应商停止与
公司或EPAM集团或限制或更改其与公司或EPAM集团打交道时所依据的条款;或
11.2.2.表示自己与公司或EPAM集团有任何关联或以任何方式与其有利害关系。
11.3.在本条第11款中,“受限业务”是指公司或其他EPAM集团公司于终止受雇之日所进行的公司或其他EPAM集团公司的业务部分,以及他在终止受雇前十二(12)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在重大程度上涉及的部分,例如(但不限于)提供IT服务和软件解决方案(作为服务或人员配置解决方案)。
11.4.第11条中的每一项限制旨在是分开的和可分割的。
11.5.每违反第11.1.2节或下文第12节所述承诺,雇员应向雇主支付九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作为违约金(按年度赔偿总额计算),外加雇主或雇主的任何关联公司可能招致的额外损害赔偿(包括利润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额外损害赔偿并不解除员工遵守本协议中的竞业禁止义务。
11.6.对于每一次违反第11.1.1和11.1.3节中规定的承诺(包括企图违反),雇员应向雇主支付3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作为违约金(按年度赔偿总额计算),加上雇主或雇主的任何关联公司可能招致的额外损害赔偿(包括利润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额外损害赔偿并不解除员工遵守本协议中的竞业禁止义务。
11.7.如果任何限制被认为是无效的,但如果其部分措辞被删除或修改将是有效的,则该限制应适用,并进行必要的删除或修改,以使其有效或有效。如违反竞业禁止及不招揽承诺,雇员应立即停止与雇主竞争并招揽任何人,雇主有权要求以强制救济(“Realexekution”)方式撤销雇员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12.对竞争对手投资的限制
在雇员受雇期间以及在其因任何原因或无故终止雇佣后的一年内,雇员不得自雇员受雇于公司终止日起直接投资(无论拥有百分比如何)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个人或实体提供财务资助,以开发、销售或提供源自瑞士、美利坚合众国或任何地方的服务,而该个人或实体自该雇员受雇于公司时起,即与集团公司受限制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任何地方,如果集团公司中的一家或多家也仍在从事此类业务(a“竞争对手”).
13.转让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一方不得转让、转让、转让或设押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授予的任何权利;但公司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转让或转让给公司的任何分部、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或转让给收购公司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的任何实体。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应对公司、雇员及其继承人和个人代表有利并具有约束力。术语“公司"本条第13款所使用的,应被视为包括公司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以及其任何和所有分部、子公司或关联公司。
14.豁免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放弃不起作用或被解释为对任何后续或同时发生的违约的放弃。
15.管治法
15.1.本协议应受瑞士法律管辖和解释(不涉及其法律冲突条款)。对于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所有问题,适用以下法规:《义务法》第319条及以下各条款,《关于工业、贸易和商业的联邦法》(《劳工法》),《关于职业介绍所和人员租赁的联邦法》(《职业介绍法》)(视情况而定),以及《瑞士民事诉讼法》。
15.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根据瑞士民事诉讼法典规则提交主管法院。
16.标题和标题
本协议中使用的标题和标题仅供参考,不得以任何方式定义、限制、扩展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或结构。
17.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或无法执行,或者本协议不完整或不完整,这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有效性。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应当由当事人善意认为与无效、不可执行或缺失的条款尽可能匹配并取得相同或类似经济效果的有效、可执行的条款代替,填补空白。
18.整个协议
除雇员与EPAM系统KFT于2007年7月1日、2009年7月1日和2012年3月13日签订的授权协议以及长期激励计划和先前授予的股份或股权的协议外,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先前就雇员的雇佣条款和条件达成的任何协议或谅解。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任何修改或放弃,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包括本书面自要求),否则不得生效。双方特别同意,除本第18条所列协议外的所有先前雇佣或咨询关系(包括与关联公司的关系)的条款在生效之日被本协议所取代。
本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雇员获得并保持在瑞士工作的许可。
作为证明,下列签署人已于上述第一个日期签署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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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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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AM系统(瑞士)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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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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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oltan Sze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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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ltan Szeni
副总裁,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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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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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alazs Fej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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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alazs Fej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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