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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32 11 sec10k123125ex32.htm 第1350条认证
附件 32

第1350条认证

关于Ohio Valley Banc Corp.(“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报告”),以下签名人: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Larry E. Miller, II及公司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Scott W. Shockey各自证明,根据美国法典第18编第63章第1350节的规定,并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的规定,据其所知:


(1)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
报告所载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s/Larry E. Miller, II
 
*/s/Scott W. Shockey
Larry E. Miller, II
 
Scott W. Shockey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日期:2026年3月13日
 
日期:2026年3月13日


*
本证明是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3a-14(b)条和《美国法典》第18编第63章第1350节的要求提供的,不应被视为为《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提交”或以其他方式受该节责任的约束。本证明不应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根据1933年《证券法》或《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中,除非公司在任何此类文件中具体通过引用将其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