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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5.3 12 mf-20221231xex15d3.htm 图表15.3

附件 15.3

东城区长安街东1号东方广场C1写字楼9楼

北京100738,中国

电话:+ 86 1085255500传真:+ 86 1085255511/8525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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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8月3日

至:

每日优鲜有限公司(“本公司”)

万科时代中心A Block三楼

望京街9号

北京市朝阳区100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

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们在此同意在“项目3”标题下提及我们公司的名称和我们的意见摘要。关键信息——风险因素”,“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规章”和“项目10。附加信息——“税务”包含在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该报告将于2023年8月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并进一步同意通过引用将我们在这些标题下的意见摘要纳入与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公司表格S-8(编号333-260310)的登记声明中。我们也同意把这份同意书作为年度报告的证据提交给美国证交会。

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每一种情况下均经修订)或根据该法颁布的条例所要求的同意类别。

真的是你的,

/s/Han KUN Law Offices

韩坤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