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5.2

我们的reFMCR/791029-000002/32130341v1
震坤行工业超市有限公司
港湾广场4楼
南教堂街103号,邮政信箱10240
大开曼岛KY1-1002
开曼群岛
2026年4月24日
尊敬的先生们,
震坤行工业超市有限公司
我们曾就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向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震坤行工业超市有限公司(“公司”)担任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我们在此同意将本意见作为年度报告的证据提交,并同意在年度报告中提及我们的名字,并进一步同意通过引用将我们在年度报告中的意见摘要纳入于2026年4月24日提交的与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表格S-8(编号:333-278453)上的登记声明中。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每种情况下,经修订)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要求同意的人员类别。
你忠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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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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