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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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9日
| 安赛乐米塔尔 24-26,Boulevard d'Avranches L-1160卢森堡 卢森堡大公国 |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曾担任根据卢森堡法律组建的社会匿名组织安赛乐米塔尔(“公司”)的特别美国法律顾问,涉及公司根据F-3表格(编号:333-278551)上的登记声明(“登记声明”)发行本金总额为1,000,000,000美元、利率为5.375%、于2036年到期的票据(“票据”),该票据根据日期为2015年6月1日的契约(“基础契约”)和日期为2026年5月19日的补充契约(“补充契约,以及基础契约,即“契约”)在每种情况下由公司、Wilmington Trust,National Association作为受托人(“受托人”)和Citibank,N.A.作为证券管理人(“证券管理人”)。
在得出以下意见时,我们审查了以下文件:
(a)基本契约的已签立副本;
(b)补充义齿的签立副本;及
(c)一份由公司签立并经证券管理人认证的全球形式的票据副本。

安赛乐米塔尔,第2页
此外,我们已审阅所有该等其他文件的经核证或以其他方式识别的正本或副本,令我们满意,并已作出我们认为适当的法律调查,作为以下意见的基础。
在提出以下意见时,我们承担了作为原件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以及作为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的符合性。此外,我们已经假设并没有核实我们所审查的每一份文件的事实事项的准确性。
基于上述情况,并受限于下文所述的进一步假设和限定条件,我们认为,全球形式的票据是公司的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义务,有权享受契约的好处。
凡前述意见涉及公司任何协议或义务的有效性、约束力或可执行性,(a)我们假设公司及该等协议或义务的另一方已满足适用于其的法律要求,以使该协议或义务可对其强制执行所需的范围(除非没有就美利坚合众国联邦法律或纽约州法律的事项对公司作出根据我们的经验通常适用于有关该协议或义务的一般商业实体的假设),(b)该意见受制于适用的破产,破产和影响债权人权利的一般法律和一般权益原则的类似法律和(c)这种意见受外国法律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外国政府行为的司法适用的影响。
我们注意到,位于纽约市的美国联邦法院在义齿第1.14节和补充义齿第6.6节中指定为与义齿有关的诉讼或程序的地点(尽管义齿第1.14节和补充义齿第6.6节中有豁免)受制于此类法院根据28 U.S.C. § 1404(a)转移诉讼或以此类联邦法院是此类诉讼或程序的不便诉讼地为由驳回此类诉讼或程序的权力。
上述意见仅限于美利坚合众国联邦法律和纽约州法律。
安赛乐米塔尔,第2页
我们在此同意将本意见作为公司提供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的表格6-K报告的附件 5.2以及在日期为2026年5月12日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在“票据的有效性”标题下提及本公司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并已就通过注册声明注册的票据的有效性进行了传递。在给予此类同意时,我们并不因此承认我们是注册声明任何部分的专家,包括该附件,其含义在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或委员会在其下的规则和条例中使用的“专家”一词中。本协议所表达的意见是在本协议发布之日起提出的,我们不承担就本协议发布之日之后出现的任何可能影响本协议所表达的意见的法律发展或事实事项向您或任何其他人提供建议或进行任何调查的义务。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 Cleary GOTTLIEB STEEN & HAMILTON LLP |
| 签名: | /s/弗雷德里克·G·马丁 | |
| Frederic G. Martin,合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