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
| (2) | 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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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s/Dian Siswarin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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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安·斯瓦里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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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董事/首席执行官 |
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陈述的签名正本已提供给公司,公司将予以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
上述证明仅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美国法典第18编第63章第1350节(a)和(b)小节)提供,不作为报告的一部分或作为单独的披露文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