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6

WeRide公司。
文 遠知行*
(通过不同投票权控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0800)
拟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的代理表格
2026年3月13日,星期五
(或其任何延期或延期)
| 本公司所持股份数量 | A类普通股 |
| 代理的形式有关(注1) | B类普通股 |
| 我/我们(注2) |
| 的(地址) |
| 作为注册持有人 |
| 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注3)WeRide Inc.(the“公司”),特此委任会议主席或(注4) |
| 的(地址) |
作为本人/我们的代理人,代表本人/我们出席将于北京时间2026年3月13日(星期五)北京时间上午11时(或A类会议及B类会议结束或休会后不久)(或其任何休会后)于中国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国际生物科技岛68号合景泰富生物科技广场A座16楼举行的公司特别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我们按以下指示行事及投票。
| 特别决议 | 为(注5) | 反对(注5) | 弃权(注5) | |
| 1. | 批准建议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以经修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取代(载于通函附录一A部分),惟须待甲类会议及乙类会议通过以类别为基础的决议后,方可作实,并授权董事会处理所有相关的报备及修订(如有需要)程序。 | |||
| 2. | 批准建议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以经修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取代(载于通函附录一之B部)(于基于类别的决议未于甲类会议或乙类会议上通过时生效),并授权董事会处理所有相关备案及修订(如有必要)程序。 | |||
| 普通决议 | 为(注5) | 反对(注5) | 弃权(注5) | |
| 3. |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或处理额外A类普通股及/或将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的20%的A类普通股转出库房。 | |||
| 4. | 向董事授予回购授权,以回购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10%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 | |||
| 5. | 延长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或处理额外A类普通股和/或按公司回购的A类普通股和/或A类普通股基础ADS的数量将A类普通股转出库房。 | |||
| 6. | 批准及采纳2026年股份计划,其主要条款概要载于通函附录三。 | |||
| 7. | 批准及采纳关于根据2026年股份计划可向合资格参与者发行或转让的新A类普通股(包括库存股)总数的计划限制。 | |||
| 8. | 批准及采纳根据2026年股份计划可向顾问发行或转让的新A类普通股(包括库存股)总数的顾问分限额。 | |||
| 日期: | 签名(s)(注7): |
注意事项:
| 1. | 请酌情删除并插入本代理表格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如果没有插入号码,本代表表格将被视为与登记在你名下的公司所有股份有关。如委任多于一名代理人,则须指明每名如此委任的该等代理人所持有的股份数目。 |
| 2. | 请将会员名册所示的全名及注册地址(es)插入大写字母. |
| 3. | 请插入登记在您名下的公司普通股数量,并酌情删除。 |
| 4. | 如有会议主席以外的其他代理人优先,请删除“会议主席或”,并在所提供的空间中插入所需代理的名称和地址。任何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代理人,而任何持有两股或两股以上股份并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公司股东均可委任多于一名代理人代替其出席并投票。代理人不必是股东,但必须出席会议才能代表你。作出的任何更改 对于这种形式的代理,必须由签署它的人适当地发起。 |
| 5. | 重要提示:如果您想对任何决议投赞成票,请在标有“赞成”的方框内打勾。如果您想对任何决议投反对票,请在标有“反对”的方框中打勾。如果您希望对任何决议投弃权票,请在标有“弃权”的方框内打勾。如果没有给出指示,您的代理人可以自行决定投票或弃权。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提及的决议外,您的代理人还将有权酌情对适当提交临时股东大会的任何决议进行投票。 |
| 6. | 我们参考该通函(the "循环”)及公司股东特别大会日期为2026年2月6日的通告。除另有说明外,本通告所使用的大写词汇与通函及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所界定的词汇具有相同涵义。决议的描述仅以摘要的方式进行。全文载于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
| 7. | 这份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的代理律师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签署。如属法团,则必须盖上法团的法团印章,或由高级人员、律师或其他获正式授权的人掌管。对这种形式的代理所作的任何更改必须由签署它的人发起. |
| 8. | 在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的情况下,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在会议上就该股份投票,犹如他/她完全有权投票一样。但如有多于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自或以代理方式出席会议,则该联名持有人的姓名在成员名册中居于首位并提出投票(不论是否以代理方式)的投票将被接纳,但不包括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 |
| 9. | 为有效,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书(如有)或经公证的副本,须于指定举行会议或续会(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时间前不少于48小时,于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A类普通股股东及B类普通股股东)存放于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不会妨碍阁下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任何续会,如阁下愿意,亦不会妨碍阁下于会上投票。 |
个人信息收集声明
| (一) | 本声明中的“个人资料”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中的“个人资料”(“PDPO”)的香港法例。 |
| (二) | 您和您的代理人在本代理表格中提供的个人数据将用于处理您的请求,以按照上述指示指定代理人代表您出席会议、行事和投票。您提供您和您的代理人的个人数据是自愿的。但是,除非您向我们提供此类个人数据,否则公司可能无法处理您的请求。 |
| (三) | 贵公司及你的代理人的个人资料,可能会由公司披露或转移至其在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及/或其他公司或机构,以作任何所述用途,或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例如在响应法院命令或执法机构的要求时,予以披露或转移,并在我们核实和记录用途可能需要的期间内予以保留。 |
| (四) | 通过以这种代理形式提供您的代理人的个人数据,您本应获得您的代理人在使用本代理形式中提供的他/她的个人数据方面的明确同意(未以书面形式撤回),并且您已告知您的代理人他/她的数据可能被使用的目的和方式。 |
| (五) | 您/您的代理人有/有权根据PDPO的规定分别要求访问和/或更正您/您的代理人的个人数据。任何有关查阅及/或更正你/你的代理人的个人资料的要求,须以书面形式向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个人资料私隐主任提出。 | |
| * | 仅用于识别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