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1
【Sullivan&Cromwell LLP的信头】
2021年12月6日
高盛集团,
西大街200号,
纽约,纽约10282。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是高盛集团的法律顾问, Inc., 特拉华州的一家公司(“公司”), 在发行和交付方面, 在此日期, (i)公司于2023年到期的1.217%票据(“固定利率票据”)的本金总额为1,900,000,000美元, 公司2023年到期的浮动利率票据(“浮动利率票据”)的本金总额为500,000,000美元,以及2027年到期的1.948%固定/浮动利率票据(“固定/浮动利率票据”)的本金总额为1,000,000美元, 加上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 “证券”)。该公司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申请, 2月24日, 2021, 表格S-3上的注册声明, 根据3月18日的修订, 根据1933年《证券法》(以下简称“法案”),以表格S-3/A(文件编号333-253421)(“注册声明”)提交的2021年,该表格与公司无担保债务证券的拟议发售和出售有关, 包括笔记。这些票据是以契约形式发行的, 截至7月16日, 2008年(经先前修订, 最近的一次是通过第四次补充契约, 截至12月31日, 2016, “契约”), 在公司和纽约梅隆银行之间, 作为受托人(“受托人”),
在提出这一意见时,我们审查了以下文件:
| 1. | 经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 |
| 2. | 契约。 |
| 3. | 本公司高级职员就票据的授权、票据条款的厘定及有关事宜而发出的证明书。 |
| 4. | 笔记的形式。 |
| 高盛集团 | - 2 - |
对于本意见的目的,我们还研究了我们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法律问题。根据这种审查,我们认为,这些票据构成了公司的有效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但须遵守破产,破产,欺诈性转让,重组,暂停执行和类似的法律,这些法律普遍适用于或影响债权人的权利和一般权益原则。
上述意见仅限于美国的联邦法律,纽约州的法律和特拉华州的一般公司法,对于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的效力,我们不表示任何意见。
在提出上述意见时,我们不会传递注册声明或任何相关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发行材料中有关公司或票据或其发行和出售的任何披露,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某些事项上,我们依赖于从公职人员,公司官员和我们认为应负责任的其他来源获得的信息,并且我们假设,在没有独立验证的情况下,该契约已由受托人正式授权,执行和交付,这些票据符合我们审查的票据形式,受托人对票据的认证证书已由受托人的一名授权官员手动签署,这些票据已按照注册声明中的规定以付款方式交付,并且我们检查的所有文件上的签名都是真实的。
我们特此同意将此意见作为注册声明的附件提交。因此,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不承认我们属于该法第7节要求其同意的那一类人。
| 完全是你的, |
| /s/Sullivan&Cromwell L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