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3.1
主要执行干事的核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汇泽控股有限公司(即"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20-F年度报告( "报告" ) ,公司首席执行官马存军证明,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美国法典》第1350条,据我所知:
(1)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规定;及
(2)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日期:2020年4月24日 | ||
通过: | Cunjun Ma | |
姓名: | Cunjun Ma | |
标题: | 董事会主席 以及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