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4.1
Logitech International S.A.
股本说明
以下对Logitech International S.A.股份的描述(“ 公司 ")是一个摘要,并不声称是完整的。本摘要全文参照《瑞士义务法》(以下简称" CO ")及《公司章程》全文(《上市公司章程》第 文章 "),以引用方式并入公司10-K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 3.1,本描述也是其中的一份附件。公司鼓励您仔细阅读该法律和条款。
1. 公司
Logitech International S.A.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soci é t é anonyme )根据瑞士法律组织。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于瑞士沃州Hautemorges的Route de Pampigny 20。该公司成立于1981年,自1988年5月2日起在沃州商业登记处注册。
1.1. 规定股本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规定股本( 资本行动 )总额为40,196,115瑞士法郎,包括160,784,460股记名股票,每股面值0.25瑞士法郎。
公司股份已缴足股款。
1.2. 资本波段
根据瑞士法律,股东可以批准一个资本波段,授权董事会在最高和最低至50%的范围内增加和减少规定的股本,期限最长为五年。
2025年9月,公司股东批准了公司的资本范围,范围为36,176,503.50瑞士法郎(下限)至44,215,726.50瑞士法郎(上限),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在资本范围内(i)一次或多次以任何金额增加或减少股本或(ii)直接或间接收购股份(特别是为注销目的),直至2030年9月9日或更早到期。
在资本波段下,董事会可以通过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银团或其他第三方以实盘包销的方式发行新股,并随后向现有股东或第三方发售这些股份。董事会可决定发行价格、供款类型、发行日期、行使认购权的条件及新股有权获得股息的日期。董事会有权允许、限制或排除具有认购权的交易。董事会可准许尚未妥为行使的认购权届满,或可按市场条件配售已获授认购权但未妥为行使的权利或股份,或可为公司的利益以其他方式使用该等权利或股份。董事会可以限制或排除股东认购新股的优先认购权:(a)如果新股的发行价格是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的;(b)用于以快速和灵活的方式筹集股本,这将是不可能的,或者只有在非常困难或明显不太有利的条件下才可能,而不排除现有股东的认购权;(c)用于收购公司、部分公司或参与,用于收购产品,公司或其任何集团公司的投资项目或为其投资项目提供知识产权或许可,或通过配售股份为任何此类交易提供融资或再融资;(d)为扩大公司在某些金融或投资者市场的股东群体,为战略合作伙伴(包括财务投资者)的参与,或与新股在国内或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或(e)为向各自的首次购买者或承销商授予配售或出售股份中最多为股份总数20%的超额配股权(Greenshoe)。
在资本范围内股本减少的情况下,董事会在必要的范围内确定减少金额的使用。
根据公司资本波段下授予的授权,董事会于2025年8月通过注销通过公司2023年股份回购计划回购的股份减少了公司股本。
1.3. 有条件股本
根据瑞士法律,在相关公司或其子公司授予的期权或转换权行使时获授权未来发行的股份被称为“有条件股本”( 资本条件 ).公司在发行此类权利时必须有足够的有条件股本或可用的库存股来支付其任何期权或转换权。有条件的股本不能超过公司规定股本的50%。
2008年9月,公司股东批准了一项章程修正案,在行使根据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利时,为发行最多2500万股每股面值0.25瑞士法郎的新注册股票创建有条件股本。分别在2026和2025财年,所有员工股权激励承诺均通过公司以库存方式持有的现有股份的交割来满足。关于尚未履行的员工股权激励承诺的描述载于本年度报告10-K表格中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4-Logitech International S.A.的员工股票薪酬。
2008年9月,公司股东还批准设立有条件股本,用于在行使可能就发行可转换债券授予的转换权时发行最多2500万股每股面值0.25瑞士法郎的新注册股份。
上述有条件股本不设到期日。
截至2026年3月31日,上述有条件资本中并无发行股份。
1.4. 公司股份的形式
该公司只有一类股票:每股面值0.25瑞士法郎的记名股票。160,784,460股已发行股份各自享有相同权利。股东必须在公司的股份名册中登记(也可以通过代名人实现),以行使表决权及其所衍生的权利(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或将某个项目列入会议议程的权利)。
公司股票已以无证明形式发行(作为 droits-valeurs 第973条含义内 c 的财务总监)和,当由金融中介管理时( d é positaire ,根据经修订的2008年《联邦中介证券法》(“FISA”))的含义,符合中介证券( titres interm é di é s 在FISA的意义范围内)。
登记于公司股份名册的股东可随时要求就其股份作出书面确认。股东不享有打印和交付股票的权利,但公司可酌情打印和交付该等股票。公司亦可酌情将其股份从其登记所在的存管系统中撤回,并注销已退还公司的已发行股票。
公司未发行任何无投票权股份( bons de participation )或无面值权益证券( 邦斯·德·乔伊桑斯 ).
公司未发行任何优先股。
1.5. 股份转让
根据条款或适用的瑞士法律,股份转让没有任何限制。
公司备有一份股份登记册,列明公司股份的登记拥有人的姓名。该公司的股份登记册由瑞士的Devigus Shareholder Services和美国的Computershare维护。应要求在股份登记册中登记,不受任何条件限制。代名人公司及受托人可于股份登记册内与
投票权。只有记录在股份名册中的股份持有人(包括代名人和受托人)才被公司承认为股东。
持证证券的股份过户情况( 即, 已发行股票的股份)要求向购买人交付适当背书的股票凭证生效。以中介证券形式持有的股份的所有权根据FISA的规定进行转让。
非凭证式发行或作为中介证券持有的股份所有权以转让方式转让,须通知本公司方为有效。
2. 股东的权利
2.1.股息、其他分派
根据瑞士法律,股份公司宣布的任何股息必须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此外,公司法定审计师必须确认,股息提议符合瑞士成文法和公司章程。瑞士股份公司只有在有足够的上一个会计年度结转的可分配利润或有可分配准备金的情况下才能支付股息,每一项都在其根据瑞士法律编制的经审计的法定财务报表中证明,并在按照瑞士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分配到法定准备金之后。可分配准备金一般记作“留存收益”( r é serves issues du benefice )或作为“资本公积”( R é serves issues du capital ).
从规定股本中进行分配,即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总面值,只能通过股本减少的方式进行。
根据公司章程,股息支付在董事会规定的时间进行。任何在到期后五年内未申领的股息将被公司没收。
2.2.优先认购权
根据瑞士法律,股东有法定权利优先认购与其在公司现有股份相对应的新发行股份的一定比例。这种优先认购权可以通过在股东大会上以三分之二的股份和股份面值的绝对多数通过的决议加以限制或撤回,每一项决议均由股东大会代表,或由董事会根据资本波段条款中规定的授权进行限制或撤回。
根据瑞士法律的运作,公司股东亦有权优先认购可能依赖公司有条件股本发行的可换股债券。然而,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可基于正当理由限制或撤回股东优先认购债券的权利,特别是(a)如果发行债券与收购一个或多个公司、业务或部分业务的融资或再融资有关,或(b)为便利债券在国际市场上的配售或增加公司的证券持有人基础。股东优先认购权被限制或撤回的,债券须按市场条件发行,转换权的行权期自债券发行之日起不得超过七年,转换价格须设定在不低于债券最终条件确定前股票市场价格的水平。
2.3.股份回购
根据瑞士法律,股份公司一般只能在可分配储备达到规定数量且全部回购股份的合并面值不超过公司规定股本的10%的情况下收购自己的股份。
2023年6月,董事会批准了一项10亿美元的三年期股票回购计划,该计划随后在2025年3月增加了6亿美元,达到16亿美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91.8美元 根据2023年股票回购计划,有100万股可供回购。
2026年3月,董事会批准了一项14亿美元的新股票回购计划。新的股票回购计划在瑞士收购委员会于2026年5月7日批准后生效。
2.4.清算权
股东大会,经至少三分之二的投票和股份面值的绝对多数通过的决议,在股东大会上各有代表,有权解散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进行清算,除非股东大会决议指定另一机构或个人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保留批准公司账目和解除清算人为公司活动的权力。
在偿付负债后,解散公司的资产将按照该等股东的每一股股份的面值在各股东之间按比例分配。
2.5.股东大会
通知
根据瑞士法律和章程,年度股东大会必须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必须在规定的召开日期前不少于20日按照章程细则以通知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也可以通过向股东发送通知的方式召开,通知地址为股东在股份登记册上登记的地址。在这种情况下,上述20天通知期从邮寄通知之日的次日开始。
会议通知载明议程上的项目和董事会的提案,连同简短的说明,以及要求召开股东大会或将某个项目列入议程的股东的提案(包括简短的说明)。股东大会对未出现在议程上的事项,除决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设立特别审计或选举独立审计师外,不得通过任何决议。
就已列入议程的项目提出动议或讨论不作决议的事项,无须事先通知。
临时股东大会和议程要求
单独或与其他股东共同代表至少百分之五的公司股本或表决权的一名或多名股东,可以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单独或与其他股东共同代表至少0.5%的公司规定股本或表决权的一名或多名股东,可以请求将某一项目列入股东大会议程。股东要求召开会议或将某一项目列入议程,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拟审议的事项和拟向股东提出的任何提案。董事会必须在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日期至少六十天前收到此类请求。
投票权
公司的每一股股份在股东大会上授予一票表决权。股东或股东群体有权行使的表决权数量不受限制,不存在优先表决权。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股东必须在董事会规定的相关会议召开前股份登记截止日期之前登记其股份。
根据瑞士法律或条款,目前没有限制瑞士境外股东持有或投票罗技股票的权利。
任何股东可由其选定的无须为公司股东的人士代表出席会议。委托书必须以书面形式授予。可能需要使用公司编制的表格。瑞士法律进一步要求公司指定一名独立代理人,股东可以指示该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代表其投票。独立代表由股东于公司每次股东周年大会选举产生,为期一年,于下一次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如果没有独立代理人,董事会将为下一次股东大会指定一名代理人。独立代理人可以连选连任。
瑞士法律要求允许股东通过电子方式向独立代理人发出指令。
法定人数,多数
公司章程并无提供任何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法定人数规定。
除法律或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以所投票数的简单多数进行选举。在出现并列投票的情况下,主席拥有决定性的一票。
根据瑞士法律,若干决议只能以三分之二多数票和股份总面值的绝对多数获得通过,每一项决议均在股东大会上有代表,其中包括:
• 公司企业宗旨的变更;
• 创建具有特权投票权的股份;
• 股份可转让性限制;
• 设立资本波段或有条件股本;
• 以股权、实物出资或以债权抵销的方式增资;
• 给予特殊福利;
• 股本币种的任何变动;
• 压制或限制股东优先认购权;
• 公司股票从证券交易所摘牌;
• 更改公司注册办事处;及
• 清算公司。
同样的多数要求也适用于根据经修订的瑞士2003年《关于合并、分立、转型和资产转让的联邦法案》(包括合并、分立或转换股份公司)制定的有关股份公司之间交易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