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1
股本说明
e家家居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公司”或“我们”)目前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并根据《交易法》第12(b)条进行注册。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第五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管辖,我们将其称为下文《公司法》。
公司法定股本为1,000,020,000美元,分为(x)20,000,000,000股指定为每股面值0.05美元的普通股和(y)10,000,000股指定为每股面值或面值0.002美元的优先股。截至2025年10月29日,共有20,003,859股已发行在外普通股。
我们通过了第五次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下是我们第五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公司法》中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相关的重要条款的摘要。
此处使用且未在此处定义的定义术语应具有公司20-F表格年度报告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
普通股
一般
我们所有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均已缴足,不可评税。代表普通股的证书以记名形式发行。非开曼群岛居民的我国股东可自由持有其普通股并投票。
股息
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但须遵守《公司法》和第五条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
投票权
就普通股有权投票的所有事项而言,在任何举手表决的股东大会上,每一位亲自出席、由公司代表或由代理人出席的股东都有一票表决权,而在投票表决中,每一位如此出席的股东对他们作为持有人的每一股缴足股款的股份都有一票表决权。任何股东大会的投票均以投票方式进行,除非会议主席可以善意地允许通过举手表决纯粹涉及程序或行政事项的决议。
股东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获得股东大会所投普通股的简单多数票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则需要获得不少于股东大会所投票数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如更改名称或更改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等重要事项,将须作出特别决议。
普通股转让
除本公司第五次修订及重述的章程(如适用)所载的限制外,本公司的任何股东可透过通常或共同形式的转让文书或本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转让任何普通股(并非缴足股款的股份)予其不认可的人,或根据任何雇员股份激励计划发行的任何股份,而由此施加的转让限制仍然存在,并且也可在不损害前述一般性的原则下,拒绝登记任何股份转让予四名以上共同持有人或任何我们拥有留置权的股份(并非缴足股款的股份)的转让。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
| · | 向我们提交转让文书,并附上与之相关的普通股的证明和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 |
| · | 转让文书仅涉及一类普通股; |
| · | 如有需要,转让文书已适当盖章;及 |
| · | 与转账有关的任何费用已支付给我们。 |
我司董事拒绝办理转让登记的,应当自递交转让文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转让人和受让方各发送拒绝办理通知。
清算
在清盘或其他情况下(转换、赎回或购买普通股除外)返还资本时,可供在普通股股东之间分配的资产应按比例在普通股股东之间分配。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将进行资产分配,使亏损由我们的股东按比例承担。
关于普通股的催缴和没收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不时就其普通股的任何未付款项向股东发出催缴通知。已被催缴且仍未支付的普通股将被没收。
赎回普通股
根据《公司法》和其他适用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或持有人的选择,以董事会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方式(包括资本外)发行股票,条款可予赎回。
股份的权利变动
如果在任何时候,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全部或任何特别权利,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大会通过的特别决议批准而更改。因此,没有该类别所有股份三分之二的多数票,任何类别股份的权利都不能发生有害的改变。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文规定,否则以优先或其他权利发行的任何类别股份的持有人所获授予的权利,不得被视为因创设或发行与该现有类别股份享有同等地位的进一步股份而被更改。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可由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的董事长过半数召集。我们的任何股东大会的召开都需要至少十(10)个整日的提前通知。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由至少两名出席或委托代理的股东组成,代表不少于公司当时已发行股本所附表决权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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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普通股的持有者将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然而,我们第五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为我们的股东提供了根据第五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查阅我们的股东名单和接收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的权利。请参阅“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资本变动
我们可能会不时以普通决议:
| · | 增加股本的金额,按决议规定的类别和数额分成股份; |
| · | 合并并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分割为比我们现有股份更大数额的股份; |
| · | 将我们的股份分为若干类别,并在不影响先前授予现有股份持有人的任何特殊权利的情况下,分别附加任何优惠、递延、合格或特殊权利、特权、条件或此类限制,而在我们未在股东大会上作出任何此类决定的情况下,董事可能会确定这些权利、特权、条件或此类限制; |
| · | 将我们现有的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金额较少的股份;或 |
| · | 注销于决议通过之日尚未由任何人采取或同意由任何人采取的任何股份,并按如此注销的股份数额减少我们的股本数额。 |
我们可以通过特别决议,以法律允许的任何方式减少我们的股本或任何资本赎回储备。
豁免公司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开曼群岛的《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但以下列出的豁免和特权除外:
| · | 获豁免公司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股东周年申报表; |
| · | 被豁免公司的会员名册不开放查阅; |
| · | 获豁免公司无须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
| · | 获豁免公司可发行无面值股份; |
| · | 获豁免公司可就未来征收任何税项取得承诺(此种承诺通常在一审中给予20年); |
| · | 获豁免公司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注册,并在开曼群岛注销注册; |
| · | 豁免公司可以注册为有限存续期公司; |
| · | 获豁免公司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及 |
| · | 可申请注册为经济特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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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以该股东在公司股份上未支付的金额为限。我们须遵守《交易法》的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可能会不时选择遵循母国惯例来代替纳斯达克市场规则。
累积投票。在开曼群岛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们第五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不规定累积投票。
管理文件的修订。在开曼群岛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们第五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只能通过特别决议或全体股东一致书面决议进行修订。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我们第五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票投票权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此外,在我们第五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没有规定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上市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EJH”。
转让代理及注册官
我们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注册商是VStock Transfer LLC。转让代理和注册商的地址是18 Lafayette PL,Woodmere,NY 1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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