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6-K
外国私营发行人根据第13a-16条规则提交的报告或
15d-16下
1934年证券交易法
2024年11月
委员会文件编号:001-39559
丽翔教育控股有限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花园街818号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邮编:323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以表格20-F或表格40-F为掩护提交或将提交年度报告。
表格20-F表格40-F ☐
于2024年11月28日,丽翔教育控股有限公司(“公司”)与JONG TCHUN JIN、CHONG JUINN HUI、KON CHEE THONG、ONG SIN LEONG、MAH KEN TOH、VUN SIONG WE、LAW KOK LEONG、RAYMOND WEE HIN SEN、CHAI KUEH SIN、WONG SIONG YEE及SIAW TING LEONG各自订立股份认购协议(统称“购买协议”),据此,公司同意向该等个人投资者发行及出售合共1,800,000,000股公司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总代价为34,400美元
此外,该公司同意向SEC提交一份登记声明,内容涉及将根据购买协议向此类投资者发行的代表A类普通股的美国存托股票(“ADS”)的转售。
在SEC宣布该登记声明生效并提交与此相关的最终招股说明书且购买协议中规定的其他条件得到满足后,公司将向投资者发行和出售将由ADS代表的1,800,000,000股A类普通股。
上述对采购协议的描述均通过参考采购协议全文对其进行整体限定,采购协议表格的副本作为附件 99.1附于本6-K表格。
1
签名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注册人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报告,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 丽翔教育控股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Biao Wei | |
| Biao Wei | ||
| 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 ||
| 日期:2024年11月29日 | ||
2
展览指数
| 附件编号 | 说明 | |
| 附件 99.1 | 股份认购协议的形式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