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6
执行副本
锁定协议
2025年4月23日
女士们先生们:
在本信函协议(“信函协议”)中,以下签署人(“持有人”)与MYT Netherlands母公司B.V.(“公司”)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协议日期后一(1)年的日期(该期间,“限售期”)之前,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以下签署人将不会要约、出售、合同出售、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进行任何旨在或可能合理预期,导致以下签署人或以下签署人的任何关联公司或与以下签署人或以下签署人的任何关联公司有私下关系的任何人直接或间接进行处置(无论是通过实际处置或有效经济处置),或建立或增加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6条含义范围内的看跌等价头寸或清算或减少看涨等价头寸,与股份(定义见下文)有关。如本文所用,“股份”是指以下签署人实益拥有或持有的公司所有普通股(包括就其发行的任何美国存托股份)。受益所有权应根据《交易法》第13(d)条计算。
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以下签署人可以转让股份,条件是(1)公司在转让前收到每一受赠人、受托人、分销商或受让人(视情况而定)签署的关于限制期余额的锁定函协议(基本上以本函协议的形式),(2)根据《交易法》,此类转让无需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且不得自愿作出此类转让的报告,以及(3)以下签署人或任何受赠人、受托人、分配人或受让人(视情况而定)以其他方式自愿就该等转让进行任何公开备案或报告,就转让而言:
| (a) | 作为一个善意馈赠或馈赠; |
| (b) | 向下列签署人的关联人的另一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信托或其他经营实体; |
| (c) | 以向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成员或下列签署人的股东进行分配的形式;或 |
| (d) | 日之后在公开市场交易中买入的证券。 |
此外,尽管有上述规定,本函件协议不应限制在行使或归属任何或有价值权利或收购股份的其他权利时向以下签署人交付股份;但就该行使而交付给以下签署人的此类股份须受本函件协议中规定的限制。
持有人在此同意,在紧接限制期终止的翌日开始的期间及其后的一(1)年期间(“泄露期”),持有人有权仅按每日股份总量不超过股份公开市场出售发生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15%进行股份公开市场出售。
尽管有上述规定,本函件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限制持有人发售、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股份:(a)根据公司与以下签署人于本协议日期或前后的登记权协议在泄露期内进行的包销公开发售;(b)根据向公司股份所有持有人作出的善意第三方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合并、企业合并、股份购买或其他类似交易或系列相关交易,在每种情况下,适用于所有公司股份持有人;或(c)根据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或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的要求。
以下签署人确认,本信函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是公司完成公司与Richemont Italia Holding S.P.A.于2024年10月7日签署的股份购买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重大诱因,公司有权具体履行以下签署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下列签署人在此声明,下列签署人拥有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函件协议的权力和权限,下列签署人已因此获得充分的对价。
未经本公司及下列签署人各自书面同意,不得在任何方面修改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本信函协议。本信函协议以及由此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合同或非合同义务,均受荷兰法律管辖,并应按其解释。与本信函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必须根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在阿姆斯特丹以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按照前述规则指定。仲裁地为荷兰阿姆斯特丹。如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仲裁程序中使用的语言应为英文。仲裁员应根据法律规则(regelen des rechts)作出判决。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相关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根据其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强制执行。双方特此承认并放弃对上述仲裁地的适当性或便利性提出的任何异议。
本信函协议对以下签署人的股份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任何该等继承人或受让人应为公司的利益订立类似协议。本函件协议旨在为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转让人的利益服务,不为任何其他人的利益服务,也不得由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本信函协议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应方中执行,所有这些合并在一起可被视为同一份协议。
***签名页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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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函件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代表持有人,Richemont Italia Holding S.P.A。
| 签名: | /s/阿克塞尔·迈耶 | |
| 姓名:Axel Meyer | ||
| 职称:董事 | ||
| 日期: | 2025年4月23日 | |
| 签名: | /s/西尔维娅·斯卡涅利 | |
| 姓名:Silvia Scagnelli | ||
| 标题:授权签字人 | ||
| 日期: | 2025年4月23日 | |
| 地址: | ||
| 姓名: | Richemont Italia Holding S.P.A | |
| 为关注: | 集团首席财务官、首席法律顾问和集团并购总监 | |
| 地址: | Chemin de la Ch ê naie 50,1293 Bellevue;瑞士 | |
| 电子邮件地址: | [***] | |
| 附一份副本(不应构成通知)以: | ||
| 姓名: | 屠宰和5月 | |
| 为关注: | [***] | |
| 地址: | Slaughter and May,One Bunhill Row,London,EC1Y 8YY,United Kingdom | |
| 电子邮件地址: | [***] | |
3
本公司通过以下方式签署,同意强制执行本函件协议中规定的转让限制。
MyT NETHERLANDS Parent B.V。
| 签名: | /s/Michael Kliger | |
| 姓名:Michael Kliger | ||
| 职称:首席执行官兼董事总经理 | ||
| 日期: | 2025年4月23日 | |
| 签名: | /s/Martin Beer | |
| 名称:Martin Beer | ||
| 标题:首席财务官、董事总经理 | ||
| 日期: | 2025年4月23日 | |
| 通知地址: | ||
| 姓名: | MYT Netherlands母公司B.V。 | |
| 为关注: | 集团首席财务官兼首席法律顾问 | |
| 地址: | Einsteinring 9,85609 Aschheim,Germany | |
| 电子邮件地址: | [***] | |
| 附一份副本(不应构成通知)以: | ||
| 姓名: | Baker McKenzie LLP | |
| 为关注: | [***] | |
| 地址: | 1900 North Pearl Street,Suite 1500,Dallas,Texas 75201,United States | |
| 电子邮件地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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