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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2.1 3 TMB-20251231xex2d1.htm EX-2.1 TLKM – 20-F 2017.03.22

附件 2.1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条登记的每一类证券的权利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Perusahaan Perseroan(Persero)PT 印尼电信 Tbk(“Telkom”、“我们”、“我们”、“我们的”和“我们的”)拥有根据1934年《交易法》第12(b)条注册的以下系列证券:

各类名称

交易代码(s)

注册的各交易所名称

美国存托股票,每份代表100股B系列股票,每股面值50卢比

TLK

纽约证券交易所

B股,每股面值50卢比*

*不用于交易,但仅限于与美国存托股票(“ADS”)的注册有关。

我们的ADS,每份代表100股Telkom的B系列股票,每股面值50卢比(“B系列股票”),已通过美国的美国存托股票计划提供,该计划是根据我们与作为存托人的纽约梅隆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建立的。我们的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代码为TLK,就此次上市(但不用于交易)而言,B系列股票根据《交易法》第12(b)条进行了登记。ADS基础股票由纽约梅隆银行持有,ADS持有人将不被视为B系列股票持有人。

我们还发行了一股Dwiwarna股票,面值50卢比,由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持有(“Dwiwarna股票”)。Dwiwarna股份赋予其持有人某些权利,例如关于我们的董事和专员的提名、任免、发行我们公司的新股以及对我们公司章程的任何修订的特别投票权和否决权。Dwiwarna股票未根据《交易法》第12(b)条进行登记。

以下摘要全部受本公司章程和适用的印度尼西亚法律法规的约束和限定。这不是《公司章程》或适用的印度尼西亚法律法规的所有重要条款的摘要,并不旨在完整。

B系列股票

项目9。一般

项目9.A.3优先购买权

不适用。

项目9.A.5证券的种类和类别

我们的B系列股票,每股面值50卢比,在IDX上市交易,代码为“TLKM”。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最后一天已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为99,062,216,599股B系列股份。


项目9.A.6限制或资格

我们的公司章程不包含任何限制任何人的权利,拥有我们的B系列股票或行使他们的投票权。印度尼西亚资本市场法规不包含对任何人(无论是本地人还是外国人)拥有在IDX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的任何限制。

项目9.A.7其他权利

不适用。

项目10.b公司章程

10.B.3股份的权利

我公司各类别股份就特定事项所附带的权利、优惠及限制规定如下:

股息权

我们根据我们的财务状况并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支付股息,该决议也决定了支付此类股息的形式和时间。

投票权

我们B系列股票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对他们持有的每一股B系列股票拥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及委员的任免

董事和专员的任命和更换受我们的《公司章程》、印尼相关立法,包括公司治理立法的约束。委员、董事由股东大会决议选举产生和解聘。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要当选,候选人必须由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提名和批准,作为Dwiwarna份额的持有者。每名总监及董事的任期自委任该总监或董事的股东大会闭幕时或该股东大会指明的其他时间开始,至其委任后举行的第五届年度股东大会闭幕时终止。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有权在委员或董事任期届满前随时解除其职务。

赎回条款

我司《公司章程》中没有股票赎回的规定。然而,根据印度尼西亚公司法第37条,我们可能会回购最多10%的已发行和流通股。

预留基金拨备

我们被要求预留至少20%已发行资本的留存收益,以弥补潜在损失。如果如此保留在预留基金中的金额超过我们已发行资本的20%,股东大会可以授权我们将这些多余的资金用于我们公司的目的。

进一步资本催缴的责任

我们B股的股东可能会不时被要求认购我们公司的新股。此类权利将在向第三方提供之前向股东提供,并可根据股东的选择进行转让。我们的董事会被授权在现有股东无法或不愿意认购新股的情况下向第三方发售新股。


公司章程

我们的公司章程不包含任何歧视任何现有或潜在的B系列股票持有人的条款,因为该股东拥有大量的B系列股票。

清算时的权利

我们B系列股票的股东有权在发生清算时按照其持股比例获得盈余,前提是他们持有的普通股的面值已全部缴清。

项目10.B.4股东权利的变更

变更股东权利,需对我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对本公司章程的任何修订,均须经Dwiwarna股份持有人及其他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共同至少代表在会议上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批准。

项目10.b.6股份所有权权利的限制

我们的公司章程不包含任何限制任何人的权利,拥有我们的股份或行使他们的投票权。印度尼西亚资本市场法规不包含对任何人(无论是本地人还是外国人)拥有在IDX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的任何限制。

项目10.B.影响任何控制权变更的7项规定

对本公司的任何接管须经Dwiwarna股份持有人批准,并须在须由Dwiwarna股份持有人出席的股东大会上取得至少占股份总数四分之三的多数。我司《公司章程》中没有其他条款对我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具有延迟、延期或阻止的效力。

项目10.B.8披露持股情况

每位董事和专员有义务就其所有权以及他们对我们公司所有权的任何变化向OJK报告。这一义务也适用于直接和间接等于或超过我们实收资本5%的股东。这些股东还必须向OJK报告其所有权的变化,或超过我们实收资本的0.5%。

项目10.B.9不同法域法律的区别

适用于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的印度尼西亚法律在某些方面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不同。下文概述了适用于美国的印度尼西亚法律条款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有关股东权利和保护的可比条款之间的某些差异。

本摘要无意完整讨论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或印度尼西亚法律规定的各自权利。

特拉华州法律

印度尼西亚法律

合并和类似安排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DGCL”),合并、合并或出售、租赁或

根据印度尼西亚公司法,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完成合并或合并


特拉华州法律

印度尼西亚法律

转让一家公司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需要获得董事会的批准,除某些例外情况外,还需要获得有权对其进行投票的大多数已发行股份的批准。合并协议必须说明,除其他事项外,合并的条款和执行方式。特拉华州法律允许合并协议包含一项条款,允许任一公司的董事会在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协议之前的任何时间(或者,如果指定了提交后的生效时间,则在该生效时间之前)终止合并协议,尽管事先得到了股东的批准。合并协议也可以在股东批准后由董事会修改,但前提是任何此类修改不会对股东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或改变存续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中的任何条款。

DGCL规定了“简式”合并程序,根据该程序,拥有子公司每类股本至少90.0%的母公司可根据其董事会决议,与该子公司合并,而无需子公司的股东投票。

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参与某些重大公司交易,包括合并或合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权获得评估权。如果拟议的合并或合并可获得评估权,公司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20天向其股东提供此类权利的通知。希望行使评估权的股东必须(i)不对交易投赞成票,(ii)从提出要求之日起至交易生效之日连续持有记录在案的股份,以及(iii)在股东投票之前向公司交付书面评估要求。如果满足这些条件,股东有权获得由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司法确定并以现金支付的其股份的“公允价值”(不包括因完成或预期合并而产生的任何价值)。

合并/合并计划,连同合并契据草案或合并契据草案一起载有规定要素,由所涉及的每一家公司的股东大会批准。出席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法定人数达到四分之三的股东大会,需获得该次会议的四分之三投票。在交易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之前,董事必须在一份全国性报纸上发布合并或合并计划摘要,并至少在股东大会“召集”前30天向员工作出书面公告。

不同意拟议合并或合并的股东将有权要求公司以公允市场价值购买其股份(评估权)。该公司进行的该等股份回购,上限为其已发行及已缴足资本的10%。如果要求回购的股份数量超过这一门槛,则要求公司促使第三方购买剩余的股份。

附加要求适用于涉及公众公司的合并或合并(例如,关于公众公司的业务合并或业务合并的OJK条例第74/POJK/04/2016号)和国有企业(例如,关于国有企业的合并、合并、收购和法律形式变更的2005年第43号政府条例)。

股东的诉讼

集体诉讼和派生诉讼通常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其中包括违反信托义务、公司浪费和未根据适用法律采取的行动。在

根据印尼公司法,如果公司的行为对股东造成了损害,任何股东都有权向管辖权涵盖公司住所的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特拉华州法律

印度尼西亚法律

此类诉讼,法院有酌处权允许胜诉方追回因此类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

根据DGCL,公司可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消除股东以书面同意行事的权利。

理由是,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委员会决议采取的此类行动是不公平的,没有合理的理由。此类行动必须是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或委员委员会会议决议的结果。此外,一名或多名持有至少10%已发行股份总数且拥有合法投票权的股东,有权代表公司向相关地区法院提起针对董事会或董事会成员及委员委员会或委员委员会成员的诉讼,他们的过失或疏忽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股东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薪酬进行投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董事会有权确定董事的薪酬,除非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另有限制。

根据印度尼西亚公司法和MSOE关于国有企业机关和人力资源的第03/MBU/03/2023号条例(“MSOE第3/2023号条例”),董事会成员的工资和津贴由股东大会决定。根据印度尼西亚公司法,股东大会可将其批准此类工资和津贴的权力授予委员会。

董事会成员的薪酬和津贴由股东大会决定。

对于印尼上市公司,薪酬和提名委员会(实际上是委员会下属的委员会)可以协助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会和委员会成员的薪酬数额。未为此目的组建委员会的,由监事会按照现行资本市场规则确定董事会、监事会的薪酬。然而,任何此类金额都必须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

董事会换届年度投票

根据DGCL,除非以书面同意代替年会选举董事,否则选举董事

根据印度尼西亚公司法,董事会或委员会成员由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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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法律

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按章程规定的日期和时间或以章程规定的方式举行。连任是可能的。董事选举中的累积投票是不允许的,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特别规定了这种权利。

DGCL允许企业建立分类董事会。拥有分类董事会的法团的董事,只有在董事选举中获得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赞成票,方可因故被免职,但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大会,会期固定。任期届满的,可在股东大会上续聘相关董事或专员。

具体针对公众公司,OJK关于发行人或公众公司的董事会和董事会专员的2014年第33号条例(“OJK第33/2014号条例”)规定,董事和专员的任期不得超过五年。根据MSOE第3/2023号条例(特别针对SOE),允许连选连任,前提是董事和专员只任职一届。

董事和执行管理层的赔偿和责任限制

DGCL规定,公司注册证书可能包含一项条款,以消除或限制董事因违反作为董事的受托责任而对金钱损失承担的个人责任。自2022年8月1日起,DGCL进行了修订,允许对某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类似规定,包括总裁、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首席法务官、控制人、司库或首席会计官。

然而,公司注册证书中的任何条文不得消除或限制董事或高级人员在以下方面的法律责任:

任何违反对公司或其股东的忠诚义务的行为;
非善意或涉及故意不当行为或明知违法的作为或不作为;或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从中获得不正当个人利益的任何交易。

免除董事责任的规定也不得限制非法支付股息或非法购买或赎回股票的责任。此外,为高级职员开脱责任的条文不得限制该高级职员对法团的任何行动或在法团权利范围内的任何行动的法律责任,包括派生债权。

根据印度尼西亚公司法,如果董事会成员能够证明:

损失不是他/她自己的过错或疏忽造成的;
他/她以诚信、审慎、促进及符合公司宗旨的方式行事;
他/她不存在与造成损失的管理行动有关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和
他/她已采取行动防止此类损失或其持续。

根据印度尼西亚公司法,“采取行动防止此类损失或其持续”一词包括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等方式,获得有关可能造成损失的管理行动的充分信息。国企法进一步明确强化了这些原则。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董事会成员的行为是出于恶意、涉及利益冲突或构成违反适用法律和


特拉华州法律

印度尼西亚法律

特拉华州法团可向任何曾是或现为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或被威胁成为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的人(由法团或代表该法团提出的诉讼除外)作出弥偿,使其免于因该董事或高级人员是或曾是董事或高级人员而招致的与该法律程序有关的法律责任,而该董事或高级人员是以合理地认为符合或不违背法团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而就任何刑事诉讼或法律程序而言,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他或她的行为是非法的。

除非法院下令,否则任何该等赔偿须经董事或高级人员已符合适用的行为标准的认定,该认定可作出:

由非程序当事方的董事以多数票通过,即使低于法定人数;
经该等董事过半数票指定的该等董事组成的委员会,即使少于法定人数;
在没有该等董事的情况下,由独立法律顾问以书面意见提出,或该等董事如此指示;或
由股东。

特拉华州法团不得就任何已判定董事或高级人员对法团负有法律责任的法律程序向董事或高级人员作出赔偿,除非且仅限于法院裁定,尽管已裁定赔偿责任,但鉴于案件的所有情况,该董事或高级人员公平合理地有权就法院认为适当的开支获得赔偿。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被告知,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法规,包括在代表公司提起的派生诉讼的背景下。

特拉华州法团不得就任何已判定董事或高级人员对法团负有法律责任的法律程序向董事或高级人员作出赔偿,除非且仅限于法院裁定,尽管已裁定赔偿责任,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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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法律

鉴于案件的所有情况,董事或高级人员公平合理地有权就法院认为适当的开支获得赔偿。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被告知,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董事的受托责任

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主要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

注意义务要求董事在履行公司职责时,本着诚意行事,采取通常审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采取的注意,并以董事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合理获得的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重要信息。

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董事合理认为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董事不得利用其公司职务谋取私利或利益。这项职责禁止自我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任何并非由股东普遍分享的利益。

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本着善意和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而作出。这就是所谓的商业判断法则。然而,这一推定可能会被违反其中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所反驳。如果提出此类证据,董事必须向公司证明交易的“全部公平性”,这需要同时显示公平交易(程序公平性)和公平价格(实质性公平性)。

根据印度尼西亚公司法,董事会对公司的管理负责,必须本着诚信行事。董事会的行动必须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并符合公司的宗旨和目标。董事会也不允许将他/她置于利益与其对公司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相冲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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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以书面同意采取行动

根据DGCL,除非成立法团证明书或附例另有限制,董事会会议上规定或准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如董事会全体成员均以书面同意,则可不经会议采取,而有关书面或书面则与董事会会议记录一并存档。

根据印度尼西亚公司法,董事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可以采取某些法律行动。此外,印度尼西亚公司法还允许公司章程授予委员会授权,以向董事会提供某些法律行动的批准。

书面同意的股东行动

根据DGCL,除非成立法团证明书或附例另有限制,董事会会议上规定或准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如董事会全体成员均以书面同意,则可不经会议采取,而有关书面或书面则与董事会会议记录一并存档。

印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不得以书面同意的方式行事。或者,也可以通过书面决议的方式行使表决权,条件是该决议由公司全体股东签署。

股东提案

根据DGCL,必须举行年度股东大会以选举董事。虽然DGCL没有授予股东在年会前提出任何提案的法定权利,但它规定,任何其他适当的业务都可以在年会上进行。股东在年度会议上提交提案或董事提名的能力通常受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的约束,其中通常包括预先通知条款,要求股东及时提供通知和有关拟议业务或提名的某些信息。

DGCL规定,股东特别会议可由董事会或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授权的其他人召集。股东召集特别会议的权利必须在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中明确授予。

根据印度尼西亚公司法,持有至少10%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名或多名股东,除非公司章程要求较少数量的有表决权股份,有权要求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权请求监事会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或监事会(视情况而定)未按上述说明召开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向对公司住所有管辖权的地区法院提出申请,允许其召集和召开股东大会。

累积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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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DGCL,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具体规定了这种权利,否则不允许在董事选举中进行累积投票。

根据印度尼西亚公司法,董事选举不允许进行累积投票。

罢免董事

根据DGCL,董事可被免职,无论是否有因由,由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持有人投赞成票。然而,就拥有分类董事会的法团而言,董事只可因由被罢免,除非公司成立证明书另有规定。

根据印度尼西亚公司法,董事可以随时被解职,必须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但须说明解职的原因。该等股东大会须由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持有人出席,且该决定须经持有该次会议有效投票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持有人通过。

与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

DGCL一般禁止公司在“利害关系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与该“利害关系股东”进行“业务合并”。利害关系股东一般被定义为拥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15.0%或以上的个人或团体,或者是公司的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并且在紧接寻求确定该人是否为利害关系股东之日前的三年期间内的任何时间,拥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15.0%或以上的个人或团体。

在以下情况下,本禁令不适用:

在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日之前,公司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
在交易完成后导致该股东成为感兴趣的股东,感兴趣的股东在交易开始时至少拥有该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票的85.0%,不包括为确定已发行股票数量的目的

对于印度尼西亚公众公司,关联方交易和利益冲突交易规则可能适用于公众公司与其任何主要股东(其中“主要股东”被定义为直接或间接拥有公众公司至少20%已发行股份的所有者)或“控制人”(pengendali)(定义为(i)拥有公司已发行和缴足股份50%以上的人,或(ii)有能力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确定公司的管理和/或政策)之间的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方交易定义为上市公司或受控公司进行的任何活动或交易:(i)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公司(印度尼西亚资本市场规则定义的类别,其中包括主要股东)或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委员会、主要股东或控股人(pengendali)的关联公司,或(ii)为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委员会、主要股东或控股人(pengendali)的关联公司的利益。

关联交易必须(其中包括)符合公众公司的内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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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法律

(i)由身为董事兼高级职员的人士所拥有的股份,以及(ii)雇员参与者无权秘密决定根据计划所持有的股份是否将以要约或交换要约的方式提出的员工持股计划;或
在该日期或之后,企业合并由董事会批准,并在年度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上授权,而不是通过书面同意,以至少662/3%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赞成票(该股份不属于感兴趣的股东)进行。

规范关联交易、向社会公开披露、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由注册独立评估师出具公允性意见支持的关联交易,但属于豁免交易的除外。

利益冲突交易

利益冲突定义为公众公司的经济利益与其董事、专员、主要股东或控制人(彭根达利)的个人经济利益之间的差异,可能给该公司造成损失。在实践中,注册独立评估师的公允性意见被用来评估交易是否可能受到利益冲突的影响。根据法律,OJK有酌处权确定某些关联方交易是否涉及任何利益冲突,因此需要独立股东的批准并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除非获得豁免。

如果公众公司与主要股东之间的交易被视为利益冲突交易,则公众公司需要(其中包括)在股东大会上获得其独立股东的批准,除非获得豁免。独立股东被定义为与交易没有利益冲突的股东,独立股东必须就此作出声明,并且不是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委员会成员、主要股东或控股人(pengendali)(或上述个人或实体的关联公司)。

解散;清盘

根据DGCL,公司的解散通常由其董事会发起。如果董事会通过决议解散,提案必须提交股东批准。然后,解散必须得到有权对其进行投票的公司已发行股票的多数持有人的批准。然而,特拉华州公司可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列入一项规定,要求获得更大的投票权(即绝对多数票)才能批准解散。

或者,除非公司成立证书另有规定,解散可不经批准

公司解散须经股东大会批准;该会议须由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流通股总数至少四分之三的股东出席。必须以在会议上有效投票总数的至少四分之三的多数票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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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法律

如果所有有权就其投票的股东书面同意解散,则由董事会采取行动。

出售资产

根据DGCL,出售、租赁或交换公司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需要获得公司股东的批准。该过程必须由董事会发起,董事会必须通过一项决议,宣布提议的交易是可取的。然后,该提案必须提交给股东批准,这需要有权对该提案进行投票的公司已发行股票的大多数持有人的赞成票。

根据印度尼西亚公司法,在一项或多项交易中转让价值超过公司净资产50%的资产必须获得股东批准,但在正常经营活动过程中进行的转让除外。

股份的权利变动

根据DGCL,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特拉华州公司可在获得该类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后变更该类股份的权利。

印尼公司法允许公司发行不同类别的股票。现有股份变动权利或发行不同权利的新类别股份,须修订公司章程。这种修改必须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

赎回股份

根据DGCL,公司可发行可由公司选择、持有人选择或在特定事件发生时赎回的股票。如公司注册证书或规定发行该等股票的董事会决议所指明,该等股票可被赎回为现金、财产或权利,包括同一或另一公司的证券。

然而,DGCL规定,公司不得发行任何可赎回普通股,除非该公司至少有一类已发行但不受赎回限制的普通股。此外,一家公司不得赎回其所有已发行普通股,除非它拥有至少一类具有充分投票权的已发行不可赎回股票。

印尼公司法规定,股份赎回适用于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或分类为可赎回股份的股份。印度尼西亚公司法规定了一项限制,据此,赎回回购的股份不得导致公司的净资产低于已发行的资本总额加上已计提的法定准备金。

规管文件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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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法律

根据DGCL,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公司的管理文件可经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批准而修订。

修订印尼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需召开股东大会。除非现行组织章程规定较高的法定人数,如有至少代表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的股东出席,则可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可以至少获得会议有效表决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通过有效决议。对于公众公司,需要获得代表在会议上有效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DGCL,任何股东经宣誓后提出书面要求,说明适当的目的,有权为任何适当的目的进行检查,并复印和摘录:

公司的股票分类账、股东名单及其他账簿和记录;及
附属公司的簿册及纪录,但以公司实际拥有及控制该等纪录,而公司可透过对该附属公司行使控制权而取得该等纪录为限。

适当的目的在DGCL中被定义为与要求的股东作为股东的利益合理相关的目的。凡股东寻求查阅股票分类账或股东名单,法团有举证责任证明其寻求查阅是出于不正当目的。凡股东寻求查阅其他账簿和记录,股东有举证责任证明寻求查阅是出于正当目的。

可能会要求审查与公司有关的文件和信息,以获取有关董事或专员的不法行为是否涉嫌给公司、其股东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数据或信息。必须向对公司住所有管辖权的地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有权审查公司的申请,必须是善意的,基于公正的推理。

支付股息

根据DGCL,董事会可以授权和宣布股息,而无需股东批准,但须遵守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的任何限制。DGCL规定,可以在以下任一情况下支付股息:

印尼公司法规定,股息可以从公司的累计净利润(扣除分配给储备基金后)中支付给股东。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记账亏损,无法由准备金弥补的,应当将该亏损结转,并在本会计年度,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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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法律

出公司盈余;或
如果没有盈余,则从公司宣布股息的会计年度和/或上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灵活股息”)中扣除。

但是,如果公司的资本低于在资产分配上具有优先权的所有类别的已发行和流通股票所代表的资本总额,则不得从净利润中支付股息。

另外,修订公司注册证书以增加股本的法定股份数目须经股东批准。一旦股票获得授权,董事会一般可以批准发行此类股票,而无需进一步的股东批准,除非公司注册证书或适用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此类批准。

如果该结转亏损不能由当前会计年度的利润覆盖,公司仍将被视为亏损。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无法从当前会计年度赚取的利润中分配股息。

在公司分红前,公司必须对利润进行储备,直至达到至少相当于公司认缴及实收资本的20%的数额。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已经有了强制公积金,那么累计净利润的其余部分就可以分红了。

也可以派发中期股息,但条件是:

公司章程允许;
公司净利润数额超过已发行实收资本加上公积金数额的;以及
派发中期股息既不会导致公司无法向债权人支付债务,也不会扰乱公司的经营。

创设及发行新股

根据DGCL,公司发行股本股份的授权是一个两步程序,涉及股份授权和随后发行此类授权股份。

首先,公司获授权发行的股份的最高数目必须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指明。增加授权股份数量需要对公司注册证书进行修订,该修订必须首先由董事会决议批准,然后由有权投票的公司已发行股票的大多数持有人投赞成票批准。

其次,一旦授权足够数量的股份,董事会一般有权按其可能确定的条款和对价不时发行股份,而无需进一步的股东批准,除非公司注册证书或适用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此类批准

发行仍在公司法定资本范围内的新股,须经代表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出席的股东大会批准,且该决定须经代表在该次会议上有效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批准。

发行超过公司法定资本数额的新股,必须经至少代表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的股东出席的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可以至少代表出席会议有效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或者公众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通过有效决议。

一般来说,新股发行还必须同时向现有股东发行优先认购权。然而,对于公众公司,根据OJK第32/POJK.04/2015号关于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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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OJK条例第14/POJK.04/2019号修订的发行优先认购权增加公众公司,并在一定条件下,可在不发行优先认购权的情况下进行股份发行,条件是发行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及缴足资本的10%等。此外,除非适用某些豁免,否则发行没有优先认购权的新股一般需要获得独立股东的事先批准。

反收购措施

根据DGCL,公司的注册证书可能会赋予董事会发行新类别优先股的权利,其中包含投票权、转换、股息分配以及董事会在发行时确定的其他权利,这可能会阻止收购企图,从而阻止股东实现高于其股票市值的潜在溢价。

此外,特拉华州法律并未禁止一家公司采用股东权利计划或“毒丸”,这可能会阻止收购企图,也会阻止股东实现其股票市值的潜在溢价。

印尼公司法没有规定禁止收购,而是强调收购股份或公司的行为必须考虑到公众的利益和公平竞争,以防止出现对公众不利的垄断的可能性。

项目10.B.10资本变动

我们认为,我们的公司章程中有关我们资本变动的规定并不比印度尼西亚法律要求的更严格。

美国存托股

项目12。项目12.a、12.b、12.c项下的其他证券披露不适用

项目12.D。

根据不时修订和补充的日期为1995年11月21日的存款协议(“存款协议”),纽约梅隆银行公司担任我们ADS的存托人(“存托人”)。

一份ADS代表100股B股,每股面值50卢比。ADS可能由通常称为美国存托凭证(ADR)的凭证代表。存款协议和ADR受纽约州法律管辖。


存款、取款和注销

股份或收取股份权利的证据可通过交付给托管人的方式交存,并附有所需的文件和证明,如保存人要求,还可连同一份书面命令,指示保存人执行并向该命令中所述的一个或多个人交付或根据该命令中所述的一个或多个人的书面命令交付代表该存款的ADS数量的ADR或ADR。存放证券,应包括存放于存托人或托管人的已存放股份及任何及所有其他证券、财产和现金(“已存放证券”),由存托人或托管人为该账户持有,并按存托人的命令或在存托人确定的其他地点或地点持有。

托管人收到任何存款后,连同所需的其他文件,应通知保存人以及ADR或ADR可交付给或根据其书面命令交付的一个或多个人。在收到托管人的此类通知后,或在保存人收到股份后,以及在收到适用的费用、税款和收费的付款后,保存人将执行并交付以该人或多人的名义登记的适当数量的ADR,并证明该人要求的任何授权数量的ADS。

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在存托人的公司信托办公室交出其美国存托凭证。在此类退保和支付适用的费用、税款和收费后,存托人应向这些持有人或在他们的订单后交付由ADR证明的ADS所代表的当时的已存入证券金额。此类已存入证券的交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a)以ADR以其名义注册的人(“ADR持有人”)的名义提供的证书,或按其命令提供的证书或适当背书或附有向该所有人转让的适当票据的证书,或按其命令提供的证书,以及(b)该所有人随后就此类ADR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证券、财产和现金。存管证券将在可行的情况下在存管人的公司信托办公室交付。

ADR持有人查阅存托人账簿和ADR持有人名单的权利

存托人将在其公司信托办事处提供用于登记和转让ADR的账簿供ADR持有人查阅,但此种查阅不得用于为了与ADR持有人沟通业务或对象的利益而不是我们的业务或与存款协议或ADR有关的事项。

投票权

存托人收到任何股东大会或其他存托证券的通知后,应向ADR持有人提供该会议的通知。该通知应包含与该会议通知所包含的信息相同的信息,以及一份声明,即截至指定记录日期营业结束时,ADR持有人将有权指示存托人行使与其各自ADS所代表的股份数量相关的投票权(如有),以及一份关于可能发出此类指示的方式的声明。根据ADR持有人在该记录日期提出的请求,在保存人指定的日期或之前收到,保存人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努力根据ADR持有人的指示投票或促使对该ADR所证明的ADS所代表的股份或其他已存入证券的数量进行投票。

如保存人在保存人指定的日期或之前未收到该等指示,则保存人应视为该ADR持有人已指示保存人就该等存放证券向我们指定的人提供全权委托代理,如印度尼西亚法律和我们的组织章程允许,则在该范围内,保存人应向我们指定的人提供指示代理,以对该等存放证券进行投票,除非我们已通知存托人我们不希望提供此类代理或该事项对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股息及其他分派

ADR持有人一般有权收取我们对已存入证券所作的分配。然而,此类ADR持有人收到这些分配可能会受到实际考虑和法律限制的限制。


ADR持有者将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在扣除适用的费用、税收和开支后,按截至指定记录日期持有的ADS数量的比例获得此类分配。

现金分配

每当存托人收到任何已存入证券的任何现金股息或其他现金分配时,存托人应将该股息或分配转换为美元,并将收到的金额按其持有的代表该已存入证券的ADS数量的比例分配给有权的ADR持有人。如果我们或存托人因税收或其他政府收费而被要求从此类现金股息或此类其他现金分配中预扣金额,并且该金额被如此预扣,则分配给相关ADR持有人的金额应相应减少。

股份分派

当对任何已存入证券的分配包括股份的股息或免费分配时,存托人可按其分别持有的代表该已存入证券的ADS数量的比例,向有资格的ADR持有人分配额外的ADR,以证明代表作为股息或免费分配而获得的股份数量的ADS总数,但须遵守存款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扣缴或任何税款或其他政府费用。如果我们没有提供令人满意的保证,即此类分配不需要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证券法”)进行登记或根据证券法免于登记,存托人可能会拒绝分配ADR。

代替交付零碎ADS的收据,存托人应出售这些零碎总数所代表的份额数量,并像现金分配一样分配净收益。

权利的分配

如果我们向任何已存入证券的持有人提供或安排提供任何认购额外股份的权利或任何其他性质的权利,则存托人在与我们协商后,应酌情决定在向任何ADR持有人提供此类权利或代表任何ADR持有人处置此类权利时应遵循的程序。如果根据此类供股的条款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存托人既不能向任何ADR持有人提供此类权利,也不能处置此类权利并以美元向此类ADR持有人提供净收益,则存托人应允许这些权利失效。

如果在发售任何权利时,存托人酌情确定向所有或某些ADR持有人而不是向其他ADR持有人提供此类权利是合法和可行的,则存托人可在与我们协商后,按照其认为适当形式的ADR持有人、认股权证或其他票据持有的ADS数量的比例,向其认为合法和可行的任何ADR持有人分发。

在权利不会被分配的情况下,如果ADR持有人要求分配认股权证或其他票据以行使可分配给该ADR持有人的ADS的权利,则存托人将在我们向存托人发出书面通知后向该ADR持有人提供此类权利。如此分发的ADR应根据适用的美国法律进行传说,并且所有这些都受到此类法律对出售、存入、注销和转让的适当限制。

如保存人已向所有或某些ADR持有人分发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文书,则应根据该ADR持有人依据该等认股权证或其他文书向保存人发出行使该等权利的指示,在该ADR持有人为该ADR持有人的账户向保存人支付相当于行使权利时将收到的股份购买价格的金额后,并在支付保存人的费用和任何其他适用费用后,保存人应代表该ADR持有人,行使这些权利并购买股票。股份随后将交存,存托人应执行并向ADR持有人交付ADR。

如果保存人确定向所有或某些ADR持有人提供此类权利不合法和可行,它可以按其确定可能不合法或可行地向其提供此类权利的ADR持有人持有的ADS数量的比例出售权利、认股权证或其他票据,并按平均或其他实际基础分配此类出售的净收益(扣除保存人的费用以及所有税收和政府收费)


不考虑此类ADR持有人之间因兑换限制或任何ADR交付日期或其他原因的任何区别,并尽可能像现金分配一样分配净收益。

存托人不会向地址在美国的ADR持有人提供权利,除非这些权利所涉及的权利和证券在向所有ADR持有人的分配方面根据《证券法》豁免登记或根据《证券法》登记。

现金、股份或权利以外的分派

当保存人收到非现金、股份或权利的分配时,保存人应安排将其收到的证券或财产在减少后或在支付任何适用的费用、开支、税款或其他费用后,按其分别持有的代表该已存入证券的ADS数量的比例分配给有权获得该分配的ADR持有人;但是,如果保存人认为不能在有权获得ADR的持有人之间按比例进行此种分配,或者由于任何其他原因,保存人认为此种分配不可行,存托人可采取其认为公平和切实可行的方法进行此类分配,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或私下出售由此收到的证券或财产或其任何部分,而此类出售的净收益(扣除费用)应由存托人像现金分配一样分配给有权的ADR持有人。

传送通知、报告和代理征集材料的程序

我们将在我们发出任何股东大会或其他存托证券的通知、或此类持有人的任何续会的通知、或就任何其他分配的现金或任何权利的发售采取任何行动的第一个日期或之前,向存托人和托管人提供此类通知的副本和此类通知的译文以及我们通常向我们的股份持有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报告和通讯。保存人将应我们的要求安排向所有ADR持有者邮寄此类通知、报告和通信的副本。

重新分类、资本重组和合并

在不被视为分配股份的情况下,在存放证券的任何面值变动、面值变动、分拆、合并或任何其他重新分类时,或在任何资本重组、重组、合并或合并,或出售影响我们或我们是其中一方的资产时,存托人或托管人将收到的任何证券以换取或转换所存放证券或就所存放证券而言,应被视为存款协议项下的新存放证券,ADS应代表,除现有存放证券外,获得兑换所收到的新存款证券的权利。存托人还可以或应我们的要求,签署和交付额外的收据,就像股票股息一样,或要求交出未偿还的美国存托凭证以交换新的美国存托凭证,具体说明这种新的存托证券。

如果存托人确定任何此类调整、交付或交换不合法或不可行,存托人可以公开或私下出售此类证券或财产,并将净收益分配给有权的ADR持有人,如同现金分配的情况。

存托凭证付款

除了我们于1995年11月21日与存托人订立的存款协议外,我们于2024年4月10日与存托人订立了一项新协议,据此,存托人同意在随后的七年中每年向我们偿还最多850,000美元,用于支付我们与ADS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相关的某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关系费用、法律费用和支出以及其他与ADS计划相关的费用。如果存托人收取的股息费和未偿还的ADS数量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则偿付将进行调整。

存托人没有免除或代表我们直接向第三方支付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有关的任何费用。


缴税

ADR持有者对其ADS或其任何ADS所代表的存款证券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其他政府费用负责。存托人可拒绝登记ADR持有人的ADR的任何转让,或允许此类ADR持有人撤回其各自ADR所代表的已存入证券,直至支付此类税款或其他费用,并可扣留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它可能会应用拖欠ADR持有人的款项或出售由此类ADR持有人的ADR所代表的已存入证券来支付所欠的任何税款,并且此类ADR持有人将继续对任何不足承担责任。

费用及开支

存取普通股或ADS的股东必须支付:

为:

每100 ADS(或100 ADS的一部分)5美元(或更少)。

发行ADS,包括因分配股份或权利或其他财产而产生的发行。以提现为目的注销ADS,包括在存款协议终止的情况下。

每ADS 0.02美元(或更低)。

向注册ADS股东的任何现金支付。

每ADS最高0.05美元。

收取或派发股息。

相当于如果向股东分配的证券是股票并且这些股票是为发行ADS而存入的,则应支付的费用的费用。

由存托人向登记的ADS股东交付证券。

每个日历年每份ADS 0.02美元(或更少)。

存管服务。

注册或转让费用。

当股东存入或提取普通股时,将股份在股份登记册上转入或登记至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名下。

存管费。

电报、电传和传真传输(如果在存款协议中有规定)。外币兑换美元。

政府、存托人或托管人在支付ADS或ADS基础的其他股份时征收的税款和其他关税,例如股份转让税、印花税或所得税。

视需要。

存托人或其代理人为所存放的证券提供服务而招致的任何费用。

视需要。

修正

我们可能会与存托人达成一致,在不征得ADR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修改存管协议和ADR。任何应增加或增加费用或收费(税项和其他政府收费或登记费、电缆、电传或传真传输费用、交付费用或类似项目除外),或损害ADR持有人的一项实质性现有权利的任何修订,应在存托人将该修订通知ADR持有人后三十(30)天后才对未偿还的ADR生效。任何修订如此生效时的每一ADR持有人,通过继续持有此类ADR,应被视为同意并同意此类修订,并受ADR和由此修订的存款协议的约束。


转让或撤回标的证券权利的限制/ADR的执行和交付、转让和移交的限制

作为任何执行和交付、转让登记、拆分、合并或交出任何ADR或撤回任何已存入证券的先决条件,存托人、托管人、登记处或我们可要求ADR的举牌人支付一笔足以偿还其中任何一方的任何适用税款或政府收费、费用和开支的款项,并出示其对任何签字的身份和真实性感到满意的证明,也可能要求遵守此类规定(如有),正如我们或保存人可能建立的与保存人协议的规定一致。

在保存人的转让账簿关闭期间,或当我们或保存人认为必要和可取或为了遵守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或委员会的要求,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可暂停交付ADR,在某些情况下可拒绝转让ADR,或一般可暂停未偿还ADR的转让登记,但有某些例外情况。

在不受上述限制的情况下,存托人将不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接受根据《证券法》条款要求登记的任何股份,除非登记声明对这些股份有效。

在交付、转让或交出ADR或撤回股份或其他已存入证券之前,如果存托人认为在此类交易之后将需要支付费用、税款或其他费用,则可能需要提供赔偿保证金。

对义务和责任的限制

存款协议明确限制了我们的义务和责任以及保存人的义务和责任。我们和保存人仅有义务本着诚意采取行动,而不存在《存款协议》中具体规定的疏忽。

我们和存托人都没有任何义务代表ADR持有人或代表任何其他人卷入与ADR或存款协议有关的诉讼或其他程序,除非我们或存托人(如适用)已就所有费用和负债获得令人满意的赔偿。

我们和存托人均不对我们或存托人依赖法律顾问、会计师、任何提交股票以供存放的人、任何ADR持有人或我们或存托人善意认为有资格提供此类建议或信息的任何其他人的建议或信息而采取的任何行动或不采取行动承担责任。

保存人对继任保存人在保存人被免职或辞职后作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不承担责任,条件是保存人在其先前担任保存人期间对同一事项履行义务时没有疏忽或恶意。存托人不应对任何未能执行指示以投票表决任何已存入证券,或对该投票的方式或任何该投票的效果负责,只要其本着善意行事或弃权。存款协议的任何条款均无意根据《证券法》免责声明。

终止

根据我们的指示,存托人将在该通知中确定的终止日期至少九十(90)天前通过向ADR持有人邮寄终止通知的方式终止该存款协议。如果自保存人通知我们其选择辞职之日起已过去九十(90)天,且不应按照《保存人协议》的规定任命和接受其任命,则保存人同样可以终止《保存人协议》。存托协议终止后,ADR持有人在交出各自的ADR、支付存托人交出此类ADR的费用以及支付任何适用的税款或政府收费后,将有权向其交付或根据其命令交付由ADR证明的ADS所代表的已存入证券的数量。


如任何ADR在终止日期后仍未偿还,则存托人此后应终止ADR的转让登记,应暂停向ADR持有人分配股息,并且不得根据存款协议发出任何进一步通知或执行任何进一步行为,但其应继续收取与存款证券有关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应按存款协议的规定出售权利和其他财产,并应继续交付存款证券,连同收到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以及出售任何权利或其他财产的净收益,以换取交还给存托人的ADR(扣除费用和开支以及适用的税收和政府收费)。

自存款协议终止之日起一年届满后的任何时间,存托人可出售任何剩余的ADS,并可为未交出其ADR的ADR持有人的按比例利益,持有未投资的此类出售净收益,连同当时由其持有的任何其他现金,不分离且不承担利息责任。此类ADR持有人将就净收益成为存托人的一般债权人。在此类出售之后,除计入此类净收益和其他现金(在扣除费用和开支以及适用的税收和政府收费后)外,存托人应免除根据存款协议对ADR持有人承担的所有义务。在存款协议终止后,我们将解除我们在存款协议下的所有义务,但我们对保存人的赔偿、费用和开支义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