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travision Communications Corporation内幕交易政策
Entravision Communications Corporation(“Entravision”或“公司”)的这项内幕交易政策(“政策”)提供了公司与任何Entravision股票交易(购买或出售)相关的政策和程序。您必须仔细审查本政策,不遵守本政策可能会导致您和/或Entravision严重违反证券法,并可能导致民事和/或刑事处罚。
“内部人”是指拥有或有权获得尚未向公众充分披露的有关Entravision的重大信息(见下文“重大信息的定义”)的雇员、管理人员、董事、顾问、代表或其他独立承包商。内部人士在知悉有关Entravision的重大信息未向公众充分披露时,可能会因交易(购买或出售)Entravision股票而受到刑事起诉和/或民事责任。
禁止内幕交易并不局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单独交易;以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为依据建议他人交易也是违法的。这类案件的责任既可以延伸到“小费”——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披露内幕信息的人——也可以延伸到“小费”——内幕信息知情人本人。
对违反内幕交易规则的处罚可以是严厉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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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与买卖违规标的证券同时发生买卖同一类别证券的人员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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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最高为已获利润或已避免损失三倍的民事罚款;和
公司和/或从事内幕交易的人的监管人员还可能被要求支付250万美元或更多的民事罚款或罚款,最高可达所获利润或所避免损失的三倍,以及最高可达25,000,000美元的刑事处罚,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受到私人诉讼。
违反本政策或任何联邦或州内幕交易法律可能会使您受到公司的纪律处分,包括终止您的雇佣关系或与公司的其他关系。公司保留自行酌定并根据其可获得的信息确定是否违反本政策的权利。公司可判定特定行为违反本政策,无论其是否也违法。公司无须等待对被控违规者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或结案后再采取纪律行动。
最后,内幕交易可能导致公众和证券市场对Entravision及其股票的信心大幅丧失。这显然会对Entravision及其股东产生不利影响。
(a)
内部人士的交易.这项政策适用于“内部人士”对Entravision股票的所有交易。根据经验,内部人士是(i)董事会成员和Entravision高级管理人员,(ii)Entravision及其子公司的雇员,以及(iii)获得有关Entravision的重要信息但未向公众充分披露的任何顾问、代表或独立承包商(“代表”)。本政策也适用于家庭成员、此类内幕信息知情人家庭的其他成员以及受此类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的实体,如下所述。就某些重大信息而言,一个人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成为内部人员,即使他或她不是高级职员或董事。例如,一名行政助理在得知刚刚收到大额合同或即将发生收购之前,可能是该信息的内部人员,直到该消息完全向公众披露。
(b)
家庭成员或其他人的交易。本政策适用于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同住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在外就读大学的子女、继子女、孙辈、父母、继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和姻亲)、居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家中的任何其他人,以及不居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家中但其Entravision股票交易由内幕信息知情人指挥或受内幕信息知情人影响或控制的任何家庭成员。因此,这些人在交易Entravision股票之前应该与内部人士协商。但本政策不适用于此类家庭成员或其他人的个人证券交易,如果购买或出售决定是由不受该内部人或家庭成员控制、不受其影响或与其相关的第三方作出的。
(c)
由内幕人士影响或控制的实体进行的交易.本政策适用于内部人影响或控制的任何实体,包括任何公司、合伙企业或信托(统称“受控实体”),就本政策而言,这些受控实体的交易应被视为为内部人自己的账户。
全面向公众披露通常意味着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广泛传播的新闻稿或备案。向听众发表演讲、在电视或电台露面或在默默无闻的杂志上发表文章不符合全面披露的条件。全面披露,意味着证券市场已经有了消化该消息的机会。一般在发布后的一个完整交易日至全国电讯服务或公告,视为足以传播和解读重大信息。
一般来说,如果投资者在做出有关购买或出售Entravision股票的决定时有可能认为信息很重要,则应将其视为重要信息。不可能对所有类别的重大信息进行定义,尽管有某些类别的信息几乎总是被视为重大信息。这类信息的例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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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Entravision的任何FCC广播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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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导致公司财务业绩与分析师估计存在重大差异的任何其他因素
如任何内部人士对信息的重要性有疑问,应联系公司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或其指定人员进行澄清。
此外,除非根据有效的预先存在的规则10b5-1计划行事,某些高级职员和雇员以及所有董事必须在执行Entravision股票交易之前联系总法律顾问,以确定他或她是否可以适当地进行。这些人应该特别小心,因为避免以重大未披露信息为基础从事股票交易的表象可能与避免实际基于此类信息的交易同样重要。
除了要求“内部人”在掌握内幕信息时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外,还禁止内部人在下文“特定要求”中定义的“禁入”期间交易窗口进行交易,除非根据有效的预先存在的规则10b5-1计划行事。
禁止内幕交易没有例外。除非交易是根据有效的预先存在的规则10b5-1计划进行的,否则相关交易可能是在内幕信息知情人获得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之前就已经计划或承诺进行的,无论该人可能认为他或她可能因不交易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如何。
最后,请记住,对触发内幕交易责任的交易规模没有限制;相对较小的交易在过去曾引发SEC的调查和诉讼。
(a)
全面披露前不得买卖.除非根据有效的预先存在的规则10b5-1计划(定义见下文)行事,否则任何内部人不得在个人知悉任何非公开重大信息之日至该信息公开披露后的第一个完整交易日后的收盘后的任何时间从事Entravision股票的交易(购买或出售)。
(b)
内部人士的交易窗口.除上述第5(a)节规定的限制外,任何内部人,除非根据有效的预先存在的规则10b5-1计划行事,不得在16日开始的期间内从事Entravision股票的交易(购买或出售)(16第)第三天(3rd)每个财政季度的日历月以及公司发布新闻稿(或其他广泛公开传播的方式)宣布其季度或年度收益后的第一个完整交易日后的收盘时间。
(c)
没有投机交易.任何内部人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从事投机性质的交易。禁止所有内部人士卖空Entravision股票或从事涉及基于Entravision的衍生证券的交易。“衍生证券”是指期权、认股权证、股票增值权或类似权利,其价值来源于股权证券的价值,如Entravision股票。这一禁止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基于Entravision的看跌和看涨期权合约、跨式交易、套期保值、质押或其他类似交易。然而,如下文所示,持有和行使根据Entravision的员工股票期权或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期权或其他衍生证券不受本政策禁止。
(d)
关键员工和董事必须通知总法律顾问.除非根据有效的预先存在的规则10b5-1计划行事,否则Entravision的所有关键员工(定义为高级管理人员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或有权访问和/或参与编制公司财务报表的员工)和董事必须在他们打算执行Entravision证券交易时通知总法律顾问,包括下达限价令。在执行Entravision证券交易时,这些个人中的每一个都必须获得总法律顾问的确认,即Entravision没有对其从事交易的能力施加任何限制。如果个人未在总法律顾问批准交易的五(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则个人必须与总法律顾问再次确认他们打算执行交易,并且个人必须重新核实不存在对此类交易的任何限制。总法律顾问将通知非高级职员雇员其在本政策下的“关键雇员”身份。
(e)
可能会施加额外限制.除根据上文第5(a)和(b)节规定的自动限制外,总法律顾问有权随时对适当个人的Entravision证券交易施加限制。在这样的
活动中,总法律顾问将亲自或通过语音邮件通知受影响的个人,并附上书面确认,告知他们这些限制。
(f)
取消未结订单.如果根据上述第5(a)、(b)或(e)节对其交易能力施加限制,任何已下达限价指令或打开指令以买卖Entravision证券的个人应承担立即取消此类指令的责任。
(g)
向总法律顾问报告交易.根据《交易法》第16条被要求提交报告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在Entravision证券中进行的任何交易(包括根据规则10b5-1计划进行的交易)的详细信息,必须由内幕人员或其经纪公司在下达交易订单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此类交易的同一天向总法律顾问报告。报告应包括交易日期、股票数量、价格和进行交易的经纪自营商的名称。如果总法律顾问在规定日期之前收到此类信息,则可以通过向总法律顾问提供(或让内幕经纪人提供)交易订单确认来满足此报告要求。鉴于《交易法》第16条要求这些人通常在两(2)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证券所有权的变化,董事和执行官遵守这一规定势在必行。对不遵守这一报告截止日期的制裁包括在公司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代理声明中强制披露,以及对长期或严重违反者可能的民事或刑事制裁。
(h)
规则10b5-1交易计划.《交易法》第10b5-1条为符合特定要求的交易计划、安排或指令提供了联邦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交易责任的肯定性抗辩。符合SEC规则10b5-1(“规则10b5-1计划”)要求的交易计划、安排或指示使内部人员能够在我们的交易窗口之外交易公司证券,即使在拥有非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公司采用了单独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政策,其中规定了就公司证券制定规则10b5-1计划的要求。
(一)
禁止买卖其他公司证券.每当内幕人士在为公司服务或受雇期间,知悉与公司现有业务关系的另一公司(i)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分销商、供应商、客户或供应商或合作、营销、研究、开发或许可合作伙伴,或(ii)公司正在就潜在交易或业务关系进行积极讨论时,该内幕人士不得买卖该公司的任何证券、提供有关该公司的交易建议、提示或披露该信息,将其传递给他人或从事任何其他行动以利用该信息。
此外,如果您认为您可能掌握有关公司的非公开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会对公司与其不存在业务关系或公司与其存在业务关系的公司的股价产生重大影响
不是在讨论潜在的交易或业务关系,您在交易该公司的证券时应谨慎行事,因为SEC已在这些情况下成功地向内幕交易索赔。
(j)
政策例外.本政策的唯一例外情况如下。“内幕信息知情人”可能在获悉未公开重大信息前就已决定从事某项交易或者推迟交易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均不相干。除非根据有效的预先存在的规则10b5-1计划行事,否则公开披露的有关Entravision的信息,甚至除了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之外,也可能为参与交易提供实质性基础,这也是无关紧要的。禁止您在拥有有关Entravision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时交易Entravision股票。该政策的唯一例外情况如下:
a.
根据任何Entravision股权激励计划行使股票期权。请注意,这一例外情况不包括随后出售根据行使该股票期权而获得的股份。
b.
根据任何Entravision员工股票购买计划收购股份,但这一例外情况不适用于随后出售所收购的股份。
(a)
“做空”交易.公司的董事和执行官,以及公司可能不时确定的某些其他人员,也必须遵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6条规定的报告义务和禁止做空交易的规定。这一规定的实际效果是,董事、执行官和某些其他指定人员在六个月期间内同时买卖公司证券,必须向公司上缴根据SEC规则确定的所有利润,无论他们是否知道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以及他们的交易是有意还是无意的。然而,作为一般事项,只要满足某些标准,根据公司的期权计划收到的期权,或行使该期权,或根据公司的员工股票购买计划获得公司股票,均不被视为根据第16条进行的购买;但是,出售在行使期权时收到的任何股份或根据公司的员工股票购买计划,则属于根据第16条进行的出售。公司强烈反对董事、执行官和所有其他员工的所有卖空交易和卖空交易。
(b)
规则10b5-1交易计划.根据经批准的规则10b5-1计划(定义见下文)进行的交易将不受我们的交易窗口、禁售期或预先清算程序的约束,关键员工和董事无需根据第5(d)节就此类交易通知总法律顾问(但仍可能需要根据第5(g)节和规则10b5-1交易计划政策通知每项此类交易的总法律顾问,前提是该人是受《交易法》第16条约束的高级职员或董事)。有关就公司证券制定规则10b5-1计划的要求,请参阅公司单独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政策。
(c)
高级人员和董事的程序.尽管有上述任何相反的规定,高级人员和董事就任何购买或出售公司证券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
除上述规定外,有时可能存在要求每位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不交易Entravision证券的公司依据,即使根据上文第5条,这种交易本来是允许的。为确认不存在此类交易限制,高级职员或董事的所有购买和/或销售必须事先与总法律顾问书面结清。这一要求不适用于任何Entravision员工股票购买计划下的股票购买或任何Entravision股权激励计划下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使(但适用于随后出售任何获得的股票)。此外,根据公司规则10b5-1交易计划政策采用的所有规则10b5-1计划,以及由高级职员或董事提议订立的任何“非规则10b5-1交易安排”(定义见《交易法》下的S-K条例第408(a)项),以及任何提议的修订、修改或终止,必须在通过、修改、修改或终止之前以及在根据该计划执行任何交易之前由总法律顾问审查和批准。
(二)
在Entravision证券的每笔交易之前,每位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都必须就(i)遵守规则144(如果需要)、(ii)第16(b)条下的交易状态和(iii)准备向SEC提交的必要表格4与总法律顾问联系。总法律顾问将协助您填写表格4,并将代表您向SEC提交。
所有可能导致传播材料、非公开信息的外部各方要求提供信息、评论或采访(例行业务询问除外),必须直接向总法律顾问提出。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致电(310)447-3870与Entravision的总法律顾问联系。
通过日期: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