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15
核证及终止登记通知书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g)条
或暂停根据第13及15(d)条提交报告的责任
《1934年证券交易法》。
委员会文件编号:001-34885
Amyris, Inc.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霍利斯街5885号,套房100
加利福尼亚州埃默里维尔94608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包括邮编)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本表格所涵盖证券的各类名称名称)
无
(根据第13(a)或15(d)条提交报告的责任仍然存在的所有其他类别证券的所有权)
请在方框(es)中放置一个X,以指定终止或暂停提交报告义务所依赖的适当规则条款:
| 规则12g-4(a)(1) |
☒ | |
| 规则12g-4(a)(2) |
☐ | |
| 细则12h-3(b)(1)(i) |
☐ | |
| 细则12h-3(b)(1)(二) |
☐ | |
| 规则15d-6 |
☐ | |
| 细则15d-22(b) |
☐ |
截至认证或通知日期的记录持有人大约人数:0 *
| * | 如先前报道,2023年8月9日,Amyris, Inc.(“公司”)及其某些直接和间接子公司(统称“公司各方”)根据美国法典第11篇第11章向美国特拉华州破产法院(“破产法院”)提交了自愿救济申请,从而开始为公司各方审理第11章案件。2024年2月7日,破产法院下达命令,确认经修改的Amyris,Inc.及其关联债务人的第三次经修订的联合重组计划(“计划”)。于2024年5月7日(「生效日期」),该计划根据其条款生效。截至生效日期,并根据该计划,公司所有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包括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奖励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已注销和解除。 |
签名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Amyris,Inc.已安排由以下签署的正式授权人士代表其签署本证明/通知。
日期:2024年5月7日
| Amyris, Inc. | ||||
| 签名: | /s/Han Kieftenbeld | |||
| 姓名: | Han Kieftenbeld | |||
| 职位: | 临时首席执行官兼首席财务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