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免责申明:同花顺翻译提供中文译文,我们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翻译内容仅供参考!
EX-99.4 5 exh _ 994.htm 展览99.4

附件 99.4

 

 

Himax Technologies, Inc.

 

2011年长期激励计划

 

自2016年8月31日起修订及重述,

 

2nd自2019年8月28日起修订及重报,

 

3日修订重述截至2022年8月16日,

 

 

4自2025年8月13日起修订及重报

 

第1条。成立、宗旨和期限

 

1.1建立。Himax Technologies, Inc.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该公司设立一项名为《Himax Technologies, Inc. 2011年长期激励计划》的激励薪酬计划(可能会不时修订并于2016年8月31日修订和重述,2nd自2019年8月28日起修订及重报,3rd于2022年8月16日及4日修订及重订自2025年8月13日起修订和重述,以下统称“方案”),如本文件所述。

 

本计划允许授予期权(定义见第2.17节)和RSU(定义见第2.23节)。

 

本计划自公司股东批准后生效(“生效日期”),并按第1.3节的规定继续有效。

 

1.2目的。本计划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手段,让公司的员工、董事或服务提供者在公司的发展和财务成功中培养个人投资意识和个人参与,并鼓励他们为公司的业务尽最大努力,从而促进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该计划的另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手段,通过这种手段,公司可以吸引有能力的个人成为雇员,或担任公司的董事或服务提供者,并提供一种手段,使那些对公司成功行政和管理的责任具有重要意义的个人能够获得并保持股份所有权,从而加强他们对公司福利和未来发展的关注。

 

1.3本计划的期限。除非按本计划的规定提前终止,否则本计划须自生效日期起计十九(19)十四(14)年终止;为免生疑问而经计划修订及重述,将其存续期延长三(3)年至9月6日日,2019,2nd再次修订及重述计划,延长存续期三(3)年至9月6日日,2022,3rd经修订及重述计划,延长存续期三(3)年至9月6日日、2025年和进一步4经修订及重述计划,延长存续期五(5)年至9月6日日,2030年。本计划终止后,不得授予任何奖励,但先前授予的任何奖励应根据本计划的条款和条件以及该奖励的奖励文件保持未兑现。

 

  1  
Himax Technologies, Inc.

 

 

 

第2条。定义

 

在本计划中使用时,以下术语应具有下述含义,当意欲表达该含义时,应将该单词的首字母大写。

 

2.1“ADS”是指美国存托股份,每份ADS代表两(2)股。

 

2.2“关联”指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间接控制、受公司控制或与公司共同控制的任何个人、公司、合伙企业、协会、股份公司、信托、非法人协会或其他实体(公司除外)。

 

2.3“奖励”是指根据本计划单独或集体授予受本计划条款和条件约束的期权或RSU。

 

2.4“奖励文件”是指(a)公司与参与者订立的书面协议,其中载明适用于奖励的条款和条件,或(b)公司向参与者发出的书面声明,其中描述了此类奖励的条款和条件。

 

2.5“董事会”是指公司的董事会。

 

2.6“控制权变更”是指以下任一事件:

 

(a) 任何个人或团体(在《交易法》第13(d)(3)条的含义内)直接或间接收购拥有公司所有已发行证券总投票权超过百分之五十(50%)的公司证券的实益所有权;

 

(b) 公司不是存续实体的合并或合并,但紧接该合并或合并前的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证券持有人合计持有紧接该合并或合并后存续实体所有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证券总投票权的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证券的交易除外;

 

(c) 公司为存续实体但拥有公司所有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总投票权超过百分之五十(50%)的证券转让给或由一名或多名与紧接该合并前直接或间接持有该等证券的人士不同的人士收购的反向收购;

 

(d) (在一项交易或一系列关联交易中)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

 

  2  
Himax Technologies, Inc.

 

 

 

(e) 股东批准清算或解散公司的计划或建议;或

 

(f) 由于任何现金要约或交换要约、合并或其他业务合并、出售资产或有争议的选举,或与上述交易的任何组合(a“交易”),交易前为董事会成员的人士将不再构成公司董事会或其任何继任者的多数。

 

尽管有上述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控制权的变更都不会被视为由于以下原因而发生:(i)公司向其股东分配关联公司的股票;(ii)公司在受《守则》第351条管辖的交易中贡献部分或全部资产;(iii)公司与其任何关联公司之间的任何公司间资产出售或转让;(iv)公司的股息分配;(v)公司向任何第三方或关联公司的贷款;(vi)交易或系列交易,在此之后,该等交易或系列交易前的公司关联公司,其后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vii)如控股股东为信托,则由该信托的任何受益人直接或间接取得公司证券的实益所有权,前提是该受益人在该信托中拥有超过25%(25%)的权益,或任何该等受益人的任何后代、配偶、遗产或继承人,或为该受益人或任何后代设立的信托,该受益人的配偶或继承人;或(viii)根据《证券法》下的有效登记声明(表格S-4或表格S-8或任何类似或继承表格上的登记声明除外)首次包销公司股份的首次公开发售;并进一步规定,如果上述(a)至(f)条所述的任何事件将导致根据《守则》第409A条就任何裁决征收罚款,则委员会可就该等裁决单方面修订本计划的有关条款及/或任何有关条文或授标文件,并可就该等裁决单方面采取相关行动,以避免该等处罚。

 

2.7“法典”是指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不时修订。

 

2.8“委员会”指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或其小组委员会,或董事会指定管理本计划的任何其他委员会。委员会成员须由管理局不时委任,并由管理局酌情服务。

 

2.9“公司”具有第1.1节规定的含义,以及第13条规定的任何继承者。

 

2.10“董事”是指作为董事会成员的任何个人。

 

2.11“生效日期”具有第1.1节规定的含义。

 

2.12“雇员”是指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任何雇员。

 

2.13“交易法”是指经不时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

 

  3  
Himax Technologies, Inc.

 

 

 

2.14“行权价”是指参与者根据期权可能购买股份的价格。

 

2.15“FMV”是指根据委员会酌情决定的适用日期、前一个交易日、后一个交易日或平均交易日在股份或ADS上市和/或交易的纳斯达克或其他已建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市场上报告的股份或ADS的开盘、收盘、实际、最高价、最低价或平均售价得出的价格。除非委员会另有决定,如果股票或ADS在根据本计划确定其FMV时在场外交易,则其FMV应被视为等于股票或ADS公开交易最近日期所报告的高、低或收盘出价与要价之间的平均值。如果股票或ADS在根据本计划确定其价值时未公开交易,则委员会应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确定其FMV。FMV的此类确定应在每份裁决文件中具体说明,并可能因FMV是否涉及授予、行使、归属、结算或支付裁决而有所不同。尽管有上述规定,就首次公开募股日期授予的奖励而言,在首次公开募股中向公众出售股票或ADS的价格。

 

2.16“IPO”指根据《证券法》规定的有效登记声明(表格S-4或表格S-8或任何类似或后续表格上的登记声明除外)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首次承销的公司股份的首次公开发行。

 

2.17“选择权”是指根据第6条授予的裁决。

 

2.18“参与者”是指授予第5条规定的任何符合条件的个人。

 

2.19“限制期”是指第7条规定的RSU面临被没收的重大风险(基于时间的推移、绩效目标的实现或委员会酌情决定的其他事件的发生)的时期。

 

2.20“人”应具有《交易法》第3(a)(9)节赋予该术语并在其第13(d)和14(d)节中使用的含义,包括其第13(d)节中定义的“集团”。

 

2.21“计划”具有第1.1节规定的含义。

 

2.22“计划年度”是指日历年度。

 

2.23“受限制股份单位”是指根据第7条授予的奖励,指定为“受限制股份单位”。

 

2.24“证券法”是指经不时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

 

2.25“服务提供者”指担任顾问、代理人、顾问或独立承建商的任何个人,向公司或关联公司(a)提供服务,但不涉及在筹资交易中提供和出售公司证券,以及(b)不直接或间接促进或维持公司证券的市场。

 

  4  
Himax Technologies, Inc.

 

 

 

2.26“股份”是指公司的一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3美元。

 

2.27“股份授权”具有第4.1节规定的含义。

 

第3条。行政管理

 

3.1一般。委员会应负责管理本计划,但须遵守本第3条和本计划的其他规定。委员会可聘用律师、顾问、会计师、代理人及其他个人,其中任何一人可为雇员或服务提供者,而委员会、公司及其高级人员及董事有权依赖任何该等个人的意见、意见或估值。委员会采取的所有行动以及作出的所有解释和决定对参与者、公司和所有其他感兴趣的个人都是最终的、具有约束力和决定性的。

 

3.2委员会的权力。委员会拥有充分和专属酌处权,以解释本计划的条款和意图以及与本计划相关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授标文件或其他协议或文件,以确定授标资格,并通过委员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规则、条例、表格、文书和指导方针来管理本计划。该权限应包括选择奖励获得者;制定所有奖励条款和条件,包括奖励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授予奖励作为根据公司的补偿计划或安排获得或到期的赠款或权利的替代或支付形式;以及在符合第11条的情况下,对本计划或任何奖励文件采取修改和修正,包括为遵守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经营所在国家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而必要的任何修改和修正。

 

3.3代表团。委员会可将其认为可取的行政职责或权力转授予其一名或多于一名成员或公司及/或其联属公司的一名或多于一名高级人员或一名或多于一名代理人或顾问,而委员会或如上述获其转授职责或权力的任何个人可聘用一名或多于一名个人,就委员会或该等个人根据本计划可能承担的任何责任提供意见。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委员会可藉决议授权公司一名或多于一名高级人员指定雇员为奖励的获得者。

 

第4条。受本计划及最高奖励规限的股份

 

4.1可供授予的股份数量。根据第4.3节的规定进行调整,根据本计划(“股份授权”)可供授予参与者的最大股份数量应为等于20,000,000股的数量。股份可获授权,但未获发行股份。

 

4.2分享使用。奖励涵盖的股份仅应在实际发行或以其他方式交付的范围内被视为已使用。与奖励有关的任何股份,如因到期、没收、注销或其他原因而终止,而没有发行或以其他方式交付该等股份,在发行或以其他方式交付股份之前以现金代替股份结算或经委员会许可交换,以换取不涉及股份的奖励,应可根据本计划再次授予。

 

  5  
Himax Technologies, Inc.

 

 

 

4.3授权股份的调整。如发生合并、合并、重组、资本重组、分立、股票红利、股票分割、反向股票分割、分拆、分拆或以其他方式分配公司股票或财产、股份合并、股份交换、实物股息或其他类似的资本结构变化或向公司股东分配(正常现金股息除外)等任何公司事件或交易(包括公司股份变动或公司资本资本化),或任何类似公司事件或交易,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为防止参与者在本计划下的权利被稀释或扩大,可酌情替代或调整根据本计划或特定奖励形式可能发行或以其他方式交付的股份数量、受未偿奖励约束的股份数量以及适用于未偿奖励的其他价值确定。

 

委员会还可全权酌情对本计划下的任何裁决条款进行适当调整,以反映或与此类变更或分配相关,并修改任何其他未裁决条款。在不限制第3.1节的一般性的情况下,委员会对上述调整的决定(如有)应是最终的、对参与者、公司和所有其他感兴趣的个人具有约束力和决定性的。

 

第5条。资格和参与

 

5.1资格。有资格参加这一计划的个人包括所有雇员、董事和服务提供者。

 

5.2实际参与。除本计划条文另有规定外,委员会可不时从所有合资格人士中选出获授予奖项的人士,并须全权酌情决定法律容许的任何及所有条款的性质,以及每项奖项的金额。

 

第6条。股票期权

 

6.1授予期权。在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情况下,可在委员会自行酌情决定的任何时间和不时向该数目的参与者授予期权,并按委员会确定的条款授予期权。

 

6.2授标文件。每份期权授予应以一份授予文件作为证明,该文件应指明行使价格、期权的最长期限、期权所涉及的股份数量、期权归属和可行使的条件以及委员会应确定的与本计划条款不矛盾的其他规定。

 

6.3行使价。每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由委员会确定,并应在授予文件中具体规定。行使价应为:(i)以授出日期股份FMV的百分之百(100%)为基础,(ii)以授出日期股份FMV的溢价设定,或(iii)与授出日期股份FMV挂钩,并由委员会酌情决定指数;但前提是,授予日的行使价必须至少等于(a)授予日股份FMV的百分之百(100%)及(b)股份面值两者中较高者。

 

  6  
Himax Technologies, Inc.

 

 

 

6.4任期。每种选择权应在委员会授予时确定的时间到期;但任何选择权均不得晚于第五种选择权(5)授予的周年日。尽管有上述规定,对于授予美国境外参与者的期权,委员会有权授予期限超过五(5)年的期权。

 

6.5行使期权。期权应可在委员会在每种情况下批准的时间行使,并受其条款和条件的约束,这些条款和条件不必对每项授予或对每个参与者都是相同的。

 

6.6付款。期权的行使应通过以委员会指明或接受的格式向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代理人交付行使通知,或通过遵守委员会可能授权的任何替代程序,列出将行使期权的股份数量,并伴随全额股份付款。

 

行使期权的股份的发行或其他交割的一个条件是支付行权价。任何期权的行权价格应全额支付给公司:(a)以现金或其等价物支付;(b)通过投标(通过实际交付或证明)先前获得的在行权时具有与行权价格相等的总FMV的股份(前提是股份满足条件,例如最低持有期,由委员会确定,以避免对公司产生不利的会计后果);(c)通过(a)和(b)的组合;或(d)委员会全权酌情批准或接受的任何其他方法,包括,如果委员会如此决定,将进行无现金(经纪人协助)活动。

 

在不违反任何管治规则或规例的情况下,在收到行使及全额缴款的书面通知(包括清偿任何适用的扣缴税款)后,公司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参与者交付入账股份的证据。

 

除非委员会另有决定,根据上述所有方法支付的所有款项均应以美元支付。

 

6.7股份可转让性限制。委员会可对根据行使期权而获得的任何股份施加其认为可取的限制,包括适用证券法规定的最低持有期要求或限制,或随后股票上市和/或交易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市场的要求。

 

6.8终止雇用。每名参与者的奖励文件应载明参与者在终止雇用或向公司和/或其附属公司(视情况而定)提供服务后有权行使选择权的程度。此类规定应由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不必在所有选项中统一,并可能反映基于终止原因的区别。

 

6.9可转移性。除参与者的授标文件另有规定或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另有决定外,除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外,不得出售、转让、质押、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抵押期权;但董事会或委员会可在一般或特定基础上允许进一步转让,并可对任何允许的可转让性施加条件和限制。此外,除非参与者的奖励文件另有规定或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另有决定,或除非董事会或委员会决定允许进一步转让,否则授予参与者的所有期权在其有生之年只能由该参与者行使。关于允许转让给另一个人的那些期权(如有),本计划中提及参与者行使或支付行使价应被视为包括经委员会确定的参与者的允许受让人。

 

  7  
Himax Technologies, Inc.

 

 

 

第7条。受限制股份单位

 

7.1授予RSU。在符合本计划的规定下,委员会可在任何时间及不时向参与者批出RSU,金额由委员会厘定。

 

7.2授标文件。每项受限制股份单位批给均须以一份授标文件作为证明,该文件须指明限制期限及委员会所厘定的其他条文。

 

7.3可转移性。除本计划或授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受限制股份单位不得出售、转让、质押、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抵押,直至委员会订立并在授标文件中指明的适用限制期结束时(以及直至交付或其他付款日期),或在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并在授标文件中规定或委员会在任何时间以其他方式规定的任何其他条件较早达成时为止。除授标文件或委员会在任何时间另有规定外,与授予参与者的RSU有关的所有权利在其有生之年仅适用于该参与者。

 

7.4其他限制。委员会应对任何受限制股份单位施加其认为可取的其他条件和/或限制,包括要求参与者为每个受限制股份单位支付规定的购买价格、基于实现特定业绩目标的限制、在实现业绩目标后基于时间的归属限制、根据适用法律或根据当时股票上市和/或交易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市场的要求基于时间的限制和/或限制,或公司在归属此类受限制股份单位时对股份施加的持有要求或销售限制。

 

除第7条另有规定外,RSU应以现金、股份或现金与股份相结合的方式支付,由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

 

7.5投票权。参与者对任何RSU均无投票权。

 

7.6终止雇用。每份授标文件应载明参与者在终止与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视情况而定)的雇佣关系或向其提供服务后有权保留RSU的程度。此类规定应由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不必在所有RSU中统一,并可能反映基于终止原因的区别。

 

第8条。股息等价物

 

委员会选出的任何参与者,可根据受任何奖励规限的股份所宣派的股息,获授等值股息,并于股息支付日期、授予日至委员会厘定的奖励行使、归属或届满日期之间的期间内入账。此类股息等价物应按委员会可能确定的公式、时间和限制转换为现金或额外股份。

 

  8  
Himax Technologies, Inc.

 

 

 

第9条。受益人指定

 

本计划下的每名参与者在获得任何或全部该等利益前,可不时指名任何受益人或受益人(可能是或有或先后指名的),在其死亡的情况下,将向其支付本计划下的任何利益。每一项此类指定应撤销同一参与者先前的所有指定,应采用委员会规定的形式,并且只有在参与者在其有生之年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时才有效。在没有任何此类指定的情况下,在参与者去世时仍未支付的福利应支付给参与者的遗产。

 

第10条。参与者的权利

 

10.1就业。本计划或奖励文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限制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在任何时间或以任何法律不加禁止的理由终止任何参与者的雇佣的权利,也不得授予任何参与者任何在任何特定时期内继续受雇的权利。

 

根据本计划产生的奖励或任何福利均不构成与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的雇佣合同,因此,在不违反第3条和第11条的情况下,本计划和本计划下的福利可随时由委员会全权酌情终止,而不会引起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责任。

 

10.2参与。任何个人均无权被选中获得本计划下的奖励,或经如此选择后被选中获得未来的奖励。

 

10.3作为股东的权利。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在参与者成为该等股份的记录持有人之前,参与者不得就任何奖励所涵盖的股份享有股东的任何权利。

 

第11条。修订、修改、中止及终止

 

11.1修订、修改、中止和终止。除第11.3条另有规定外,委员会可随时及不时更改、修订、修改、暂停或终止本计划及任何授标文件的全部或部分。

 

11.2在发生某些不寻常或非经常性事件时调整赔偿金。委员会可对裁决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所包括的标准进行调整,以确认影响公司或公司财务报表的不寻常或非经常性事件(包括第4.3节所述事件)或适用法律、法规或会计原则的变化,只要委员会确定此类调整是适当的,以防止意外稀释或扩大本计划下拟提供的利益或潜在利益。委员会对上述调整的确定(如果有的话)应是决定性的,并对本计划下的参与者具有约束力。

 

  9  
Himax Technologies, Inc.

 

 

 

11.3先前授予的奖项。尽管本计划另有相反的规定,本计划或任何授标文件的终止、修订、中止或修改,均不得以任何重大方式对任何先前授予的授标产生不利影响,而无须获得持有该授标的参与者的书面同意。

 

第12条。扣缴

 

12.1预扣税款。公司有权和有权扣除或扣留,或要求参与者向公司汇出最低法定金额,以满足法律或法规要求的就因本计划而产生的任何应税事件而扣留的联邦、州和地方税收,国内或国外。

 

12.2股份预扣。关于在行使期权时或在对RSU的限制失效时所需的预扣税,参与者可在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选择全部或部分满足预扣税要求,方法是让公司在确定税款之日预扣具有FMV的股份,其税额等于可能对交易征收的最低法定总税额。所有这些选举均应不可撤销,以书面作出,并由参加者签署,并应受到委员会全权酌情认为适当的任何限制或限制。

 

第13条。继任者

 

公司在本计划下与奖励有关的所有义务应对公司的任何继任者具有约束力,无论该继任者的存在是直接或间接购买、合并、合并或其他方式的结果,公司的全部或几乎全部业务和/或资产。

 

第14条。控制权变更

 

14.1公司控制权变更。除第2.6节另有规定外,尽管本计划另有相反规定,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仍应适用第14条的规定,除非委员会就适用的授标文件中所反映的授予授标另有决定。

 

一旦控制权发生变更,所有当时尚未行使的期权应成为完全归属和可行使的,所有其他基于持续服务而归属的当时尚未行使的奖励应全部归属并不受限制,但根据第4.3条向参与者提供另一项符合第14.2条要求的奖励(“替代奖励”)以取代该奖励(“替代奖励”)的情况除外。任何其他裁决的处理方式,须由委员会就授予该裁决而厘定,如适用的裁决文件所反映。

 

14.2替换裁决。在以下情况下,一项裁决应符合本条第14.2条的条件(因此有资格成为替代裁决):(i)其价值至少等于被替代裁决的价值;(ii)该裁决涉及公司或其在控制权变更中的继任者或在控制权变更后与公司或其继任者有关联的另一实体的公开交易股本证券;(iii)其其他条款和条件对参与者的优惠程度不低于被替代裁决的条款和条件(包括规定这将适用于随后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替代裁决在满足前一句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被替代裁决延续的形式。本第14.2条的条件是否得到满足,应由紧接控制权变更前组成的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

 

  10  
Himax Technologies, Inc.

 

 

 

14.3终止雇用。一旦与该控制权变更有关或在该控制权变更后一(1)年期间内发生的终止雇用或终止参与者的董事职务,(i)该参与者持有的所有替代奖励将成为完全归属且(如适用)可行使且不受限制;但前提是,如果此类加速将导致根据《守则》第409A条就任何替代奖励征收罚款,则委员会可单方面将加速延迟至足以避免此类处罚的时间,及(ii)参与者于紧接终止雇佣或终止董事职务前持有的所有期权,而该参与者于控制权变更日期所持有或构成替代奖励,须在该终止后不少于一(1)年内或直至该期权的规定期限届满(以较短期限为准)仍可行使;但如适用的奖励文件规定了较长的可行权期,则该条文应予以控制。

 

第15条。一般规定

 

15.1没收事件。

 

(a) 委员会可在授标文件中指明,除任何其他适用的授标归属或履行条件外,参与者就某项授标的权利、付款及利益须在发生某些指明事件时予以减少、取消、没收或补偿。此类事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因故终止雇佣、终止参与者向公司和/或关联公司提供服务、违反重要的公司和/或关联公司政策、违反可能适用于参与者的不竞争、保密或其他限制性契约,或参与者有损公司和/或其一个或多个关联公司的业务或声誉的其他行为。

 

(b) 如果由于不当行为导致公司重大不遵守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财务报告要求,公司被要求编制会计重述报表,如果参与者是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4条被自动没收的个人之一,参与者应向公司偿还在体现此类财务报告要求的财务文件首次公开发行或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以首次发生的为准)后的十二(12)个月期间内为结算所赚取或累积的奖励而支付的任何款项。

 

15.2传说。股份证书可包括委员会认为适当的任何图例,以反映对该等股份转让的任何限制。

 

15.3性别和人数。除上下文另有说明外,本计划或奖励文件中使用的任何男性用语也应包括女性用语,复数应包括单数,单数应包括复数。

 

  11  
Himax Technologies, Inc.

 

 

 

15.4可分割性。如果本计划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认定为非法或无效,则该非法或无效不应影响本计划的其余部分,本计划应被解释和执行,如同该非法或无效条款未被包括在内。

 

15.5法律要求。根据本计划授予奖励和发行或以其他方式交付股份应受所有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条例的约束,并须经任何适用的政府机构或股票随后上市和/或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或市场的批准(视需要而定)。

 

15.6所有权的交付。根据本计划发行或以其他方式交付的股份,公司没有义务在以下情况发生之前出具或交付所有权证据:

 

(a)获得公司认为必要或可取的政府机构的任何批准;和

 

(b)根据公司认为必要或可取的任何适用的国家或外国法律或任何政府机构的裁决,完成股份的任何登记或其他资格。

 

15.7无法获得权威。公司无法从任何具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获得授权,而公司的大律师认为该授权是根据本计划合法发行(或以其他方式交付)和出售任何股份所必需的,则应免除公司就未能发行或出售该等股份而应未获得该等必要授权的任何责任。

 

15.8投资陈述。委员会可要求任何根据本计划下的裁决获得股份的个人以书面声明和保证,该个人是为了投资而收购股份,而目前并无任何出售或分销该等股份的意图。

 

15.9股无证明股份。在本计划规定发行证书以反映股份转让的范围内,可在适用法律或股份随后上市和/或交易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市场的规则不加禁止的范围内,在无证明的基础上进行此类股份的转让。

 

15.10无资金计划。参与者对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为帮助其履行本计划义务而可能进行的任何投资不享有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本计划中的任何内容,以及根据其规定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得在公司与任何参与者、受益人、法定代表人或任何其他个人之间创建或被解释为创建任何类型的信托,或信托关系。凡任何人根据本计划取得收取公司及/或其联属公司付款的权利,该权利不得高于公司或联属公司的无担保一般债权人(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权利。根据本计划须支付的所有款项,须由公司或附属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普通基金支付,除本计划明文规定外,不得设立特别或单独的基金,亦不得进行资产分离以确保该等款项的支付。

 

15.11无零碎股份。不得根据本计划或任何奖励发行或交付零碎股份。委员会须决定是否应发行、交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现金、奖励或其他财产以代替零碎股份,或该等零碎股份或其任何权利是否应被没收或以其他方式消除。

 

  12  
Himax Technologies, Inc.

 

 

 

15.12本计划的非排他性。采纳本计划不应被解释为对董事会或委员会采纳其认为对任何参与者可取的其他补偿安排的权力造成任何限制。

 

15.13对企业行动没有约束。本计划不得解释为:(i)限制、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公司或关联公司对其资本或业务结构进行调整、重新分类、重组或变更,或合并或合并,或解散、清算、出售或转让其全部或任何部分业务或资产的权利或权力;或(ii)限制公司或关联公司采取该实体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行动的权利或权力。

 

15.14管辖法律。本计划和每份授标文件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不包括任何冲突或法律选择规则或原则,否则可能会将本计划的解释或解释提交给另一法域的实体法。除非裁决文件中另有规定,与本计划或任何相关裁决文件可能产生的任何争议或争议将根据诉讼程序开始时有效的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台湾(中华民国)通过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解决并最终解决。当事人承诺遵守和遵守仲裁裁决。

 

 

 

 

 

 

 

 

 

 

 

13

Himax Technologies,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