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6-K
外国私营发行人的报告
根据规则13a-16或15d-16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2025年9月
委员会文件编号:001-41362
奥斯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2号楼、101
科创路1号
南京市栖霞区
中国江苏省210046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提交或将根据封面表格20-F或表格40-F提交年度报告。
表格20-F表格40-F ☐
2025年9月12日,美国司法部(“DOJ”)解封了对两名个人——赖奎森和严昭的起诉书(“起诉书”)。森先生担任奥斯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起诉书指控,森某、赵某利用公司股票策划证券电汇诈骗计划(“起诉书”),
起诉书解封后,公司收到了来自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纳斯达克”)上市资格部的信函,要求公司提供与起诉书相关的某些信息和/或文件,以及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文件,以及其公开披露和其他可公开获得的信息。公司A类普通股于纳斯达克的交易于2025年9月12日暂停,以待收到所要求的额外信息,并将一直暂停交易,直至公司完全满足纳斯达克要求提供额外信息为止。
公司将成立一个独立董事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以调查起诉书中提出的指控。特别委员会将聘请外部律师进行独立的内部调查,以审查这类指控。公司无法预测调查的持续时间、最终范围、调查结果或对公司财务业绩的影响。公司正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就联席行政总裁兼董事赖奎森的免职及停职程序与法律顾问进行磋商。
此外,公司收到美国弗吉尼亚州东区检察官(“USAO”)发出的日期为2025年7月18日的大陪审团传票,要求出示一系列文件和通讯。公司正与USAO合作,并将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USAO提交所要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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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注册人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报告,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 奥斯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Tao Ling | |
| 姓名: | Tao Ling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
日期: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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