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15.1
跟谁学科技有限公司
博彦科技大厦C座
西北旺东路10号东区7号
北京市海淀区100193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2021年4月26日
亲爱的先生和/或女士
跟谁学科技有限公司
我们曾担任开曼群岛法律的法律顾问,跟谁学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与本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有关。
我们特此同意在“项目10”标题下提及我们的公司。E。年度报告中的“其他信息-税收-开曼群岛税收”,我们进一步同意通过引用将我们在这些标题下的意见摘要并入公司在S-8表格上的注册声明(文件号333-235314)于2019年12月2日提交,与公司的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我们同意将本同意书作为年度报告的证物提交给SEC。在给予此类同意时,我们不承认我们属于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每种情况下均经修订)或根据该法颁布的法规所要求的同意的人员类别。
你的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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