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1
Capricor Therapeutics, Inc.
(a特拉华州公司)
6,000,000股普通股
承销协议
日期:2025年12月5日
Capricor Therapeutics, Inc.
(a特拉华州公司)
6,000,000股普通股
承销协议
2025年12月5日
PIPER SANDLER & CO。
奥本海默公司。INC。
作为几家承销商的代表
c/o PIPER SANDLER & CO。
北五街350号,套房1000
Minneapolis,MN 55401
c/o奥本海默公司。INC。
布罗德街85号,25楼
纽约,NY 10004
女士们先生们:
特拉华州公司(“公司”)Capricor Therapeutics, Inc.确认,其与Piper Sandler公司、Oppenheimer & Co. Inc.和附表A所列的每一家其他承销商(统称“承销商”,该任期还应包括本协议第10条下文规定的任何被替代的承销商),由Piper Sandler公司和Oppenheimer & Co. Inc.担任代表(以此身份,“代表”),就公司出售和承销商购买(i)本协议附表A所载公司每股面值0.00 1美元的普通股(“普通股”)的各自数量(“实盘股份”)和(ii)公司授予承销商,分别行事而不是共同行事,第2(b)节所述的购买全部或任何部分额外900,000股普通股(“期权股份”,连同公司股份,“股份”)的选择权。
本公司明白,包销商建议于本协议签立及交付后,于代表认为合宜时尽快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已编制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表格S-3(档案编号:333-290179)的货架登记声明,内容涉及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1933年法案”)公开发行和销售某些证券,包括股份,以及根据该法案颁布的规则和条例(“1933年法案条例”),该货架登记声明已于2025年9月23日由委员会宣布生效。此类登记声明,在任何时候,是指经对该时间的任何生效后修订而修订的登记声明,包括当时的证物及其任何附表、当时根据1933年法令下的表格S-3第12项以引用方式并入或被视为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文件,以及根据1933年法令条例(“第430B条”)下的规则430B在当时以其他方式被视为其一部分的文件,在此称为“登记声明”;但是,前提是,不提述时间的“登记声明”是指截至股份的第一份销售合同之时经任何生效后修订的登记声明,该时间应被视为该登记声明就第430B条(f)(2)款所指的股份的“新生效日期”,包括截至该时间的证物及其附表,根据1933年法令根据表格S-3第12项在该时间以引用方式并入或视为并入其中的文件,以及根据第430B条规则在该时间以其他方式被视为其中一部分的文件。与股份发售有关的任何初步招股章程,包括载于注册声明中的基本招股章程(“基本招股章程”),包括根据1933年法案根据表格S-3第12项以引用方式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其中的文件,在此统称为“初步招股章程”。在本协议执行和交付后迅速
公司将根据1933年法案条例(“第424(b)条”)下的规则424(b)的规定,编制并提交与股份有关的最终招股说明书。「招股章程」一词指根据1933年法令根据表格S-3第12项以首次提供或提供予包销商以供发售股份、任何初步招股章程及对基本招股章程的任何修订或进一步补充使用的格式的最终招股章程,包括根据表格S-3第12项以引用方式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前述的文件。
就本协议而言,凡提及注册声明、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或对上述任何修订或补充,均应视为包括根据其电子数据收集、分析和检索系统(或任何后续系统)(“EDGAR”)向委员会提交的副本。
如本协议所用:
“适用时间”指纽约市时间上午6:15、2025年12月5日或公司与代表商定的其他时间。
“一般披露包”是指任何发行人在适用时间或之前发行的、经紧接适用时间之前修订或补充的招股说明书(包括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任何文件),在适用时间之前向投资者提供的任何发行人一般使用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协议附表B-1中包含的信息,所有这些信息均一并考虑。
“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说明书”是指任何“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说明书,”根据1933年法令条例第433条(“第433条”)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与(i)公司要求向委员会提交的股份有关的任何“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定义见1933年法令条例第405条(“第405条”)),(ii)第433(d)(8)(i)条含义内的“路演即书面通信”,无论是否需要向委员会提交,或(iii)豁免根据第433(d)(5)(i)条向监察委员会提交,因为其中载有对股份或发售的描述,而该描述并不反映最终条款,在每种情况下均以向监察委员会提交或要求提交的格式提交,或如无要求提交,则以根据第433(g)条保留在公司记录中的格式提交。
“发行人一般使用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是指任何拟向潜在投资者进行一般分发的发行人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规则433中定义的“善意电子路演”除外),其证据见本协议附表B-2。
“发行人有限使用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是指任何发行人的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而不是发行人一般使用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
本协议中所有提及财务报表和附表以及“包含”的其他信息,注册声明中“包含”或“说明”(或类似进口的其他提述),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均应被视为包含所有该等财务报表和附表以及在本协议执行和交付之前通过引用并入或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注册声明、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视情况而定)的其他信息;以及本协议中所有提及对注册声明的修订或补充,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应被视为包括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以及根据其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统称为“1934年法案”),在本协议执行和交付时或之后,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注册声明、该等初步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视情况而定)。
第1.节陈述和保证。
每一份登记声明及其任何生效后修正案,在其生效时,根据1933年法令条例第430B(f)(2)条,每一份被视为对承保人生效的日期、适用时间、截止时间和任何交付日期均符合,并将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1933年法令和1933年法令条例的要求。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在各自向委员会提交时,以及在每种情况下,在适用时间,截止时间和任何交付日期均符合并将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1933年法案条例的要求,交付给承销商以供与本次发行相关使用的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与根据EDGAR向委员会提交的电子传输副本相同,但S-T条例允许的范围除外。
在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中纳入或被视为以引用方式纳入的文件,当它们生效时或在它们过去或以后向委员会提交时,均符合并将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1934年法案的要求以及委员会根据1934年法案制定的规则和条例(“1934年法案条例”)。
本款中的陈述及保证,不适用于《注册说明书》(或其任何修订)、《一般公开资料包》或《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中的陈述或遗漏,而该等陈述或遗漏是依赖并符合任何包销商透过代表向公司提供的书面资料而作出的,而该等书面资料是明示用于其中的。就本协议而言,如此提供的唯一信息应为招股说明书第三款第四句和第九款“承销”项下的信息(统称“承销商信息”)。
第2.节向承销商出售和交付;交割。
应通过电汇方式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即时可用资金,并将其将购买的股份的凭证或担保权利交付给承销商各自账户的代表。据了解,各承销商已授权代表,为其账户,就其同意购买的股份接受交付、接收并支付购买价款。代表(个别而非作为包销商代表)可(但无义务)就其资金于截止时间或有关交付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尚未收到的任何包销商将购买的股份支付购买价款,但该付款不应解除该包销商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3.节公司的契诺。公司与各承销商订立如下契约:
(d)发出招股章程。公司已免费向每位承销商交付该承销商合理要求的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的尽可能多的副本,公司特此同意将这些副本用于1933年法案允许的目的。公司将在根据1933年法令要求交付与股份有关的招股说明书期间(或,如果没有规则172提供的例外情况,则将)免费向各承销商提供该承销商可能合理要求的招股说明书副本数量(经修订或补充)。向承销商提供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文件将与根据EDGAR向委员会提交的电子传输副本相同,但S-T条例允许的范围除外。
(e)蓝天资格。公司将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与承销商合作,根据代表可能指定的国家和其他司法管辖区(国内或国外)的适用证券法,使股份符合发售和销售资格,并在完成股份分配所需的情况下保持这些有效的资格;但是,前提是,公司没有义务提交任何关于送达过程的一般同意书,或在其不具备此种资格的任何司法管辖区作为外国公司或证券交易商的资格,或就在其不具有此种资格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而使其自身受到征税的义务。
(f)细则158。公司将根据1934年法案及时提交必要的报告,以便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其证券持有人普遍提供收益报表,以用于1933年法案第11(a)节最后一段的目的,并向承销商提供所设想的利益。
(g)收益用途。公司将按注册声明、一般披露资料包及招股章程「所得款项用途」项下指明的方式使用其出售股份所得款项净额。
(h)上市。公司将尽合理最大努力,实现并维持本次股票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
(i)股份的销售限制。自招股章程日期起计的90天内,未经代表事先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不会(i)直接或间接要约、质押、出售、合约出售、出售任何期权或合约以购买、购买任何期权或合约以出售、授出任何期权,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任何普通股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证券的权利或保证,或根据1933年法案就上述任何一项提交任何登记声明,或(ii)订立任何互换或任何其他协议或直接或间接全部或部分转让普通股所有权的经济后果的任何交易,上述第(i)或(ii)条所述的任何此类掉期或交易是否将通过交付普通股或其他证券、以现金或其他方式结算。上述一句不适用于(a)根据本协议将出售的股份,(b)公司在行使期权或认股权证或转换在本协议日期未偿还的证券时发行的任何普通股股份,并在注册声明、一般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提及,(c)根据注册声明、一般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提及的公司现有员工福利计划发行的任何普通股股份或授予的购买普通股的期权,(d)依据注册说明书、一般披露资料包及招股章程所提述的任何非雇员董事股票计划或股息再投资计划而发行的任何普通股股份,(e)公司就根据上文(c)或(d)所述的任何计划或计划而发行的任何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以表格S-8向监察委员会提交注册声明,(f)就任何(1)合并、(2)收购证券、业务、财产或其他资产、(3)合资企业或(4)战略联盟或关系,出售或发行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证券或订立协议;但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为普通股的证券的总数(在转换后或行使后的基础上,视情况而定)公司可根据本(G)条出售或发行或同意出售或发行的股份不得超过紧接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完成后公司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5%;并进一步规定,根据本(G)条可转换为普通股或可行使为普通股的证券或证券的每个接收方应以本协议实质上的附件 A形式签署锁定协议。
(j)报告要求。公司将在根据1933年法案要求交付(或,除非规则172提供的例外情况)与股份有关的招股说明书期间,在1934年法案和1934年法案条例要求的期限内,根据1934年法案向委员会提交所有要求提交的文件。此外,公司应根据1933年法案第463条规则的要求,报告发行股份所得款项的用途。
(k)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说明书。公司同意,除非事先取得代表的书面同意,否则将不会就股份提出任何将构成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章程或否则将构成“自由撰写招股章程”的要约,或其中的一部分,须由公司向监察委员会提交或根据第433条规则由公司保留;但代表将被视为已同意发行人在本协议附表B-2所列的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以及经代表审查的规则433(d)(8)(i)所指的任何“路演即书面通讯”。公司声明,其已将或同意将代表同意或视为同意的每份此类免费编写招股说明书视为规则433中定义的“发行人免费编写招股说明书”,并已遵守并将遵守规则433中有关此方面的适用要求,包括在需要时及时向委员会提交文件、图例和记录保存。如在发行人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发行后的任何时间发生或发生了导致该发行人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与注册声明所载信息发生冲突或将产生冲突且未被取代或修改的事件或发展,则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或包括或将包括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或将遗漏陈述为在其中作出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根据该后续时间存在的情况,不得误导,公司将及时通知代表,并自费及时修改或补充该发行人自由撰写的招股说明书,以消除或纠正该等冲突、不真实陈述或遗漏。
(l)内部控制。公司及其子公司将维持此类控制和其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和906条及其下适用条例要求的程序,旨在确保公司根据1934年法案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在委员会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和
旨在确保公司根据1934年法案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被积累并传达给公司管理层,包括其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或履行类似职能的人员的程序,以允许及时做出有关所需披露的决定,以确保与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子公司,被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告知他们。
第四节.费用的支付。
(a)费用。无论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是否完成或本协议是否终止,公司将支付或促使支付(a)与向包销商交付股份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分配给各受让方的转让税),(b)与编制、打印、归档、交付和运输登记报表(包括其中的财务报表及其所有修订、附表和证物)有关的所有费用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会计师和大律师的费用和开支),股份、每份初步招股说明书、一般披露包,招股说明书、任何发行人自由编写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以及本协议和其他承销文件的印刷、交付、运输,包括蓝天备忘录(涵盖各州和其他适用司法管辖区),(c)承销商或交易商根据您应指定的各州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或蓝天法律发行和销售股份的资格所产生的所有备案费用和费用以及支付,(d)任何转让代理人或登记处的费用和开支,(e)FINRA对出售股份条款的任何所需审查和批准的承销商大律师事件的备案费用和费用及付款,(f)上市费用(如有),(g)公司与投资者介绍或与股份营销有关的任何“路演”有关的成本和开支,(h)向承销商提供总额不超过90,000美元的大律师的费用和开支,(i)与要约有关的所有合理自付费用及开支,以及代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除向承保人提供法律顾问的费用及开支外),总额不超过10,000美元,及(j)公司与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有关的所有其他费用及开支,而本协议并无特别规定。如果本协议由代表根据本协议第9节终止,或者由于公司未能、拒绝或无法履行其或其将履行的任何协议,或由于公司要求履行的包销商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任何其他条件未得到履行,本公司将偿还几家包销商的所有自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费用和支付律师、印刷费用,旅行费用、邮费、传真费和电话费)由承销商因其调查、准备营销和营销股份或考虑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产生。
(b)终止协议。如果本协议由代表根据第5节、第9(a)(i)或(iii)节或本协议第10节的规定终止,以代替根据第4(a)节(H)和(i)条的补偿,公司应向承销商偿还(a)向承销商提供的律师费用和开支总额不超过45,000美元和(b)与要约和代表履行本协议义务有关的所有合理自付费用和开支(不包括向承销商提供的律师费用和开支)总额不超过5,000美元。
第五节.承销商义务的条件。若干包销商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义务取决于本协议所载公司的陈述和保证或根据本协议规定交付的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高级职员的证书的准确性,取决于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契诺和其他义务,以及以下进一步条件:
(a)注册声明的有效性。注册声明已生效,于截止时间,并无根据1933年法令发出暂停注册声明或其任何生效后修订有效性的停止令,亦无发出阻止或暂停使用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的命令,亦无为任何该等目的提起或正待进行的法律程序,或据公司所知,预期进行的法律程序;及公司已遵守委员会提出的每项要求(如有)以获取额外资料。
(b)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在结束时,代表应已收到(i)公司律师Sidley Austin LLP的意见和日期为结束时间的10b-5声明,其形式和实质内容均令承销商律师满意,以及为其他每一家承销商签署或复制的该信函副本。
(c)知识产权意见。在结束时,代表应已收到公司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关于公司知识产权的意见,日期为结束时间,其形式和实质均令承销商的法律顾问满意,以及为其他每一家承销商签署或复制的该意见的副本。
(d)承销商律师意见。在结束时,代表们应已收到Mintz、Levin、Cohn、Ferris、Glovsky和Popeo,P.C.的意见和10b-5声明,日期为结束时间。
(e)军官证书。截止收盘时,自本协议发布之日起或自登记声明、一般公开资料包或招股说明书中提供信息的相应日期起,公司及其被视为一家企业的子公司的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或收益、业务事务或业务前景,无论是否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均不得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代表应已收到公司首席执行官或总裁以及公司首席财务或首席会计官的证明,日期为截止时间,大意是(i)没有发生此类重大不利变化,(ii)公司在本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是真实和正确的,具有与在截止时间和截止时间明确作出的相同的效力和效力,(iii)公司已遵守所有协议,并已满足其在截止时间或之前须履行或满足的所有条件,及(iv)并无发出根据1933年法令暂停注册声明有效性的停止令,亦无发出任何阻止或暂停使用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的命令,亦无为任何该等目的提起或正待进行的法律程序,或据其所知,预期进行的法律程序。
(f)会计师的慰问信。在执行本协议时,代表应已收到Rose,Snyder & Jacobs LLP的一封信函,日期为该日期,形式和实质内容均令代表满意,以及为其他每一家承销商签署或复制的该信函副本,其中载有会计师就注册声明、一般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载的财务报表和某些财务信息向承销商发出的通常包含在会计师“安慰函”中的类型的报表和信息。
(g)放下慰问信。在截止时间,代表应已收到Rose,Snyder & Jacobs LLP的一封信函,日期为截止时间,大意是他们重申根据本节(g)款提交的信函中所作的陈述,但所指的指定日期应为截止时间前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的日期。
(h)CFO证书。在执行本协议时,代表应已从公司首席财务官处收到一份日期为该日期的证明,其中包括关于登记声明、一般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某些财务数据的“管理层安慰”,其形式和实质均令代表满意。
(i)带来CFO证书。在结束时,代表应已从公司首席财务官处收到一份日期为结束时的证明,其中包括关于登记声明、一般披露资料包和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某些财务数据的“管理层安慰”,其形式和实质均令代表满意。
(j)批准上市。于收市时,该等股份应已获批准于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惟须待发出正式发行通知后,方可作实。
(k)锁定协议。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代表们应已收到一份由附表C所列人员在本协议上签署的基本上以本协议的附件 A形式的协议。
(l)评级。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均无任何经任何“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组织”(定义见1934年法案第3(a)(62)节)评级的债务证券或优先股。
(m)购买期权股份的条件。如承销商行使本协议第2(b)节规定的选择权以购买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期权股份,则本协议所载的本公司的陈述和保证以及本公司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任何证书中的陈述在每个交付日期均应真实无误,并且在相关交付日期,代表应已收到:
(i)人员证明书。公司首席执行官或总裁以及公司首席财务或首席会计官的一份日期为该交付日期的证明书,其中确认根据本条例第5(e)条在截止时间交付的证明书自该交付日期起保持真实和正确。
(ii)大律师对公司的意见。如果代表提出要求,公司律师Sidley Austin LLP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令承销商律师满意的有利意见,由代表和该律师事先商定,日期为该交付日期,涉及将在该交付日期购买的期权股份,并在其他方面具有与本协议第5(b)节要求的意见相同的效力。
(三)知识产权意见。公司知识产权顾问的与公司知识产权有关的意见,日期为该交付日期,其形式和实质内容令承销商的律师满意,并在其他方面与本协议第5(c)节要求的证书具有相同的效力。
(四)承销商律师意见。如果代表提出要求,承销商的律师Mintz、Levin、Cohn、Ferris、Glovsky和Popeo,P.C.的赞成意见,日期为该交付日期,涉及将在该交付日期购买的期权股份,并具有与本协议第5(d)节要求的意见相同的效力。
(五)放下慰问信。Rose,Snyder & Jacobs LLP的信函,其形式和实质内容令代表们满意,并注明了交付日期,其形式和实质内容与根据本协议第5(g)节提交给代表的信函大致相同,但根据本款提交的信函中的“指定日期”应为不超过交付日期前三个工作日的日期。
(vi)带来CFO证书。如代表提出要求,公司首席财务官出具的证明,其形式和实质内容令代表满意,并注明交付日期,其形式和实质内容与根据本协议第5(i)节提交给代表的信函大致相同。
(n)补充文件。在截止时间和每个交付日期(如有的话),包销商的大律师应已获得其合理要求的文件和意见,以使其能够在本文所设想的股份发行和出售时通过,或以证明任何陈述或保证的准确性,或任何条件的满足,本协议所载;以及本公司就本协议所设想的股份发行和出售而采取的所有程序,在形式和实质上均应合理地令承销商的代表和法律顾问满意。
(o)协议的终止。如本条所指明的任何条件在何时及按规定须予达成时,本协议或(如属在交割日期后购买期权股份的任何条件)若干包销商购买有关期权股份的义务,可由代表在交割时间或交割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的任何时间或之前向公司发出通知而终止,而该终止无须承担任何
任何其他方的一方,但第4条规定的除外,且第1、6、7、8、14、15、16及17条除外,须在任何该等终止后存续,并保持完全有效。
第六款.赔偿。
(a)对承保人的赔偿。公司同意对每一位承销商、其关联公司(该术语在1933年法案第501(b)条中定义(每一家,“关联公司”))、其销售代理以及控制1933年法案第15条或1934年法案第20条含义内的任何承销商的每一个人(如果有的话)作出如下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i)就任何及所有因登记陈述书(或其任何修订)所载的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指称不实陈述而招致的损失、法律责任、申索、损害及开支,包括根据第430B条被视为其一部分的任何资料,或因该等资料而遗漏或指称遗漏须在该等资料中述明或为使该等陈述不具误导性或因任何初步招股章程(A)所载的重大事实的任何不实陈述或指称不实陈述而产生的重大事实而招致的损失、法律责任、申索、损害及开支,任何发行人免费撰写招股章程、一般披露资料包或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或(b)于公司向投资者提供或经其批准的与股份发售营销有关的任何材料或资料(“营销材料”)中,包括公司向投资者作出的任何路演或投资者介绍(无论是亲自或以电子方式),或在任何初步招股章程、发行人免费撰写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或任何营销材料中遗漏或指称遗漏为作出其中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结合作出时的情形,不得误导;
(ii)在已招致的任何及所有损失、法律责任、申索、损害及开支范围内,以已开始或威胁的任何诉讼、任何政府机构或团体的任何调查或法律程序的和解所支付的总金额为限,或基于任何该等不真实陈述或不作为的任何申索,或任何该等指称的不真实陈述或不作为的任何申索;但(除下文第6(d)条另有规定外)任何该等和解须经公司书面同意后达成;
(iii)针对在调查、准备或抗辩任何诉讼、或任何政府机构或团体的任何调查或法律程序时合理招致的任何及所有开支(包括代表选定的大律师的费用及付款)而展开或威胁,或任何基于任何该等不真实陈述或遗漏的申索,或任何该等被指称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的申索,但以任何该等开支未根据上述(i)或(ii)项支付为限;
但前提是,上文第6(a)(i)至(iii)节中规定的本赔偿协议不适用于因在注册声明(或其任何修订)中作出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遗漏或被指称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而产生的任何损失、责任、索赔、损害或费用,包括依据并符合承销商信息的根据规则430B、一般披露包或招股说明书(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被视为其一部分的任何信息。
(b)公司、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每名承销商各自同意就本条(a)款所载赔偿中所述的任何和所有损失、责任、索赔、损害和费用向公司、其董事、签署登记声明的每一名高级职员以及根据1933年法令第15条或1934年法令第20条所指的控制公司的每一人(如有的话)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但仅限于就登记声明(或其任何修订)中作出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或所指称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包括根据第430B条、一般披露资料包或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依赖并符合承销商信息而被视为其一部分的任何信息。
(c)针对缔约方的诉讼;通知。每名获弥偿方须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每名获弥偿方发出通知,告知就其展开的任何可根据本协议寻求弥偿的诉讼,但如未能如此通知弥偿方,则该弥偿方不得解除其根据本协议所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但以其不会因此而受到重大损害为限,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解除其因本弥偿协议以外而可能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在当事人的情况下
根据上文第6(a)节获得赔偿,受赔方的律师应由代表选定,如根据上文第6(b)节获得赔偿的方,则受赔方的律师应由公司选定。赔偿一方可自费参加任何此类诉讼的辩护;但条件是,赔偿一方的律师不得(除非得到受赔偿方的同意)也是被赔偿方的律师。在任何情况下,赔偿当事人均不得就因同一一般指控或情况而在同一法域内产生的任何一项诉讼或单独但相似或相关的诉讼,为所有受赔偿当事人承担与其本身的律师分开的多于一名律师(除任何本地律师外)的费用和开支。任何获弥偿方未经获弥偿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就任何诉讼、任何政府机构或团体已展开或威胁展开的任何调查或法律程序,或任何可根据本条第6条或第7条寻求弥偿或分担的任何申索(不论获弥偿方是否为其实际或潜在当事人)达成和解或妥协或同意进入任何判决,除非该和解,妥协或同意(i)包括无条件免除每一受赔方因此类诉讼、调查、程序或索赔而产生的所有责任,(ii)不包括关于或承认任何受赔方的过失、有罪不罚或未能由任何受赔方或代表其行事的声明。
(d)未能偿还的情况下未经同意结算。如在任何时间,获弥偿方均已要求获弥偿方偿还获弥偿方的律师费及开支,则该弥偿方同意,如(i)该弥偿方在收到上述请求后超过45天订立该等和解,则该弥偿方须就第6(a)(ii)条所设想的性质的任何未经其书面同意而作出的和解承担法律责任,(ii)该弥偿方须在订立该和解协议前至少30天已收到有关该和解条款的通知,及(iii)该弥偿方不得在该和解协议日期前按照该请求向该弥偿方作出补偿,除非该弥偿方出于诚意并在大律师的建议下对该等款项提出异议。
第7节.贡献。如果本协议第6条规定的赔偿因任何原因不能或不足以使被赔偿方就其中提及的任何损失、责任、索赔、损害或费用免受损害,则各赔偿方应按该受赔偿方所招致的损失、责任、索赔、损害赔偿和费用的总额,(i)按适当比例分摊,以反映公司收到的相对利益,另一方面,包销商,自根据本协议发售股份或(ii)如适用法律不允许根据第(i)条提供的分配,则按适当的比例,不仅反映上文第(i)条提及的相对利益,而且反映公司的相对过错,另一方面,就导致该等损失、责任、索赔、损害或开支的陈述或遗漏,以及任何其他相关衡平法考虑而言,包销商的相对过错。
公司与包销商就根据本协议发售股份而分别获得的相对利益,一方面须视同公司根据本协议发售股份所得款项净额总额(扣除开支前),另一方面须视同包销商所获得的包销折扣总额,在招股章程封面所列的每种情况下,分别按相同比例,承担招股章程封面所载的股份的首次公开发售总价。
公司与包销商的相对过失,除其他外,须参考(其中包括)任何有关重大事实的不真实或指称不真实陈述或遗漏或指称不陈述重大事实是否与公司或包销商提供的信息以及当事人纠正或阻止该等陈述或遗漏的相对意图、知情、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机会有关。
本公司和承销商同意,如果根据本条第7款按比例分配(即使承销商为此目的被视为一个实体)或通过任何其他分配方法而不考虑本条第7款中上述公平考虑因素,则将不是公正和公平的。本第7条上文所指的受弥偿方所招致的损失、法律责任、索偿、损害赔偿及开支的总额,须当作包括该受弥偿方在调查、准备或抗辩任何诉讼时合理招致的任何法律或其他开支,或任何
由任何政府机构或机构发起或威胁进行的调查或程序,或基于任何此类不真实或指称不真实的陈述或遗漏或指称遗漏的任何索赔。
尽管有本第7条的规定,任何包销商均无须就其包销及分配予公众的股份提供超出该包销商所收取的包销佣金的任何金额。
任何犯有欺诈性虚假陈述罪的人(在1933年法令第11(f)节的含义内)均无权从任何未犯此类欺诈性虚假陈述罪的人那里获得贡献。
就本第7条而言,控制1933年法令第15条或1934年法令第20条所指的包销商的每一人(如有)以及每一包销商的关联公司和销售代理应享有与该包销商相同的分担权,而公司的每一位董事、签署登记声明的每一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根据1933年法令第15条或1934年法令第20条所指的控制公司的每一人(如有)应享有与公司相同的分担权。根据本条第7款,承销商各自的出资义务是若干与本协议附表A中与其各自名称相对的公司股份数量成比例的义务,而不是联合义务。
第8.节陈述、保证和生存协议。无论(i)任何承销商或其关联公司或销售代理、任何控制任何承销商的人、其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任何控制公司的人以及(ii)股份的交付和付款,本协议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证书中所载的所有陈述、保证和协议均应继续有效,并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
第9.节协议的终止。
(a)终止。代表可在截止时间(i)或之前的任何时间通过向公司发出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如果根据代表的判断,自本协议执行时起或自登记声明、一般披露包或招股说明书中提供信息的相应日期起,公司及其被视为一家企业的子公司的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或收益、业务事务或业务前景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不论是否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或(ii)如美国金融市场或国际金融市场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任何敌对行动的爆发或升级或其他灾难或危机,或任何涉及国家或国际政治、金融或经济状况预期变化的变化或发展,在每种情况下,其影响均使代表认为,进行发售完成或强制执行股份出售合约不切实可行或不可取,或(iii)如公司任何证券的交易已被委员会或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暂停或受到重大限制,或(iv)如在NYSE MKT或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交易已被暂停或受到重大限制,或已确定交易的最低或最高价格,或已要求价格的最高幅度,由任何上述交易所或根据委员会、FINRA或任何其他政府当局的命令,或(v)美国的商业银行或证券结算或清算服务或欧洲的Clearstream或Euroclear系统发生重大中断,或(vi)如果联邦或纽约当局已宣布暂停银行业务。
(b)负债。如本协议根据本条终止,则除本协议第4节规定外,此种终止不应由任何一方对任何其他一方承担责任,并进一步规定第1、6、7、8、14、15、16和17条应在此种终止后继续有效并保持完全效力。
第10节.被一家或多家承销商违约。如一名或多于一名包销商在截止时间或交割日未能购买其或其根据本协议有义务购买的股份(“违约证券”),则代表有权在其后24小时内作出安排,由一名或多于一名非违约包销商或任何其他包销商按可能商定的金额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购买全部但不少于全部的违约证券;但如果,代表应未在该24小时期限内完成此类安排,则:
(i)如果违约证券的数量不超过在该日期购买的股票数量的10%,则每一非违约承销商均有义务按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承销义务与所有非违约承销商的承销义务所承担的比例分别而不是共同购买其全部金额的证券,或
(ii)如违约证券的数目超过于该日期将购买的股份数目的10%,则本协议或就在截止时间后发生的任何交付日期而言,包销商的购买义务及公司的出售义务,于该交付日期将购买及出售的股份将终止,而任何非违约包销商则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任何依据本条采取的行动,均不得解除任何违约承销商就其违约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发生任何该等违约而不会导致本协议终止,或如交付日期在截止时间之后,并不会导致包销商对购买和公司出售相关期权股份的义务(视情况而定),则(i)代表或(ii)公司均有权推迟截止时间或相关交付日期(视情况而定),为期不超过七天,以便在注册声明、一般披露资料包或招股章程或任何其他文件或安排中进行任何必要的更改。如本文所用,“承销商”一词包括根据本第10条取代承销商的任何人。
第11款.通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如以任何标准形式的电信方式邮寄或传送,则应视为已妥为发出。向代表发出的通知应发送至Piper Sandler & Co.,350 North 5th Street,Suite 1000,Minneapolis,MN 55401,收件人:Equity Capital Markets,并抄送总法律顾问800 Nicollet Mall,Minneapolis,MN 55402和LegalCapMarkets@pjc.com,以及Oppenheimer & Co. Inc.,地址85 Broad Street,25th Floor,New York,NY 10004,收件人:Peter Vogelsang,电话:(212)667-8195,电子邮件:IBLegal@opco.com,并抄送Mintz,Levin,Cohn,Ferris,Glovsky和Popeo,P.C.,One Financial Center,Boston,MA 02111,收件人:John T. Rudy。向公司发出通知,地址为10865 Road to the Cure,Suite 150,San Diego,加利福尼亚州 92121,收件人:首席执行官,副本为Sidley Austin LLP,1001 Page Mill Road,Building 1,Palo Alto,加利福尼亚州 94304,收件人:Rob R. Carlson。
第12款.无咨询或受托关系。公司承认并同意(a)根据本协议买卖股份,包括确定股份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及任何相关折扣和佣金,一方面是公司与几家承销商之间的公平商业交易,另一方面并不构成推荐、投资建议或邀请承销商采取任何行动,(b)与股份发售及其导致的过程有关,每名包销商目前和一直仅作为委托人行事,并非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股东、债权人、雇员或任何其他方的代理人或受托人,(c)没有包销商就股份发售或导致股份发售的过程承担或将承担有利于公司的咨询或信托责任(无论该包销商是否已向公司提供建议或目前正在向公司提供建议,其任何附属公司就其他事项)及除本协议明文规定的义务外,概无包销商就股份发售对公司承担任何义务,(d)包销商及其各自的联属公司可能从事广泛的交易,涉及与公司不同的利益,及(e)包销商并无就股份发售提供任何法律、会计、监管、投资或税务建议,而公司已谘询其各自的法律、会计、财务、监管和税务顾问在其认为适当的范围内,以及(f)承销商与本文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活动均不构成承销商对任何实体或自然人的推荐、投资建议或任何行动的招揽。
第十三节承认美国特别决议制度。
(a)如果任何作为涵盖实体的包销商成为根据美国特别决议制度进行的程序的主体,则从该包销商处转移的本协议,以及本协议中或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任何利益和义务,将具有与根据
美国特别决议制度,如果本协议,以及任何此类利益和义务,受美国或美国某州的法律管辖。
(b)如果任何作为所涵盖实体或该承销商的BHC法案关联公司的承销商成为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的程序的主体,则允许根据本协议行使的可能针对该承销商的默认权利的程度不超过如果本协议受美国或美国某州法律管辖,则根据美国特别决议制度可以行使的该默认权利的程度。
就第13条而言,“BHC Act Affiliate”具有《12 U.S.C. § 1841(k)》中赋予“Affiliate”一词的含义,并应按照该含义进行解释。“涵盖实体”是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i)“涵盖实体”,该术语在12 C.F.R. § 252.82(b)中定义并按照其解释;(ii)“涵盖银行”,因为该术语在12 C.F.R. § 47.3(b)中定义并按照其解释;或(iii)“涵盖FSI”,该术语在12 C.F.R. § 382.2(b)中定义并按照其解释。“违约权”具有12 C.F.R. § § 252.81、47.2或382.1(如适用)中赋予该词的含义,并应按照该含义进行解释。“美国特别决议制度”是指(i)《联邦存款保险法》及其下颁布的法规和(ii)《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标题II及其下颁布的法规中的每一项。
第14.节缔约方。本协议对承销商、公司及其各自的接盘方均有利,并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中明示或提及的任何内容均无意或不应被解释为给予除包销商、公司及其各自的继任者以及第6和7节中提及的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及其继承人和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任何人、商号或公司根据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载任何条款或就其而言的任何法律或衡平法权利、补救或索赔。本协议及本协议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旨在为承销商、公司及其各自的继任者、上述控股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及其继承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唯一和专属利益,且不为任何其他人、商号或公司的利益。任何向任何包销商购买股份的人,不得仅因该购买而被视为继承人。
第十五节陪审团审判。本公司(代表本公司,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代表其股东和关联公司)和各承销商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中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和所有权利。
第16款.管辖法律。本协议以及根据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索赔、争议或争端应由纽约州管辖并按照其法律进行解释,而不考虑其对法律条款的选择。
第十七节管辖权的同意;豁免的放弃。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产生或基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相关程序”)的任何法律诉讼、诉讼或程序,应在(i)位于曼哈顿自治市镇纽约市和县的美利坚合众国联邦法院或(ii)位于曼哈顿自治市镇纽约市和县的纽约州法院(统称“指定法院”)提起,且每一方不可撤销地服从该等法院在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程序中的专属管辖权(就执行任何该等法院的判决(“相关判决”)而提起的诉讼除外,就该等管辖权而言,该等管辖权是非专属的)。以邮递方式将任何法律程序、传票、通知或文件送达上述当事人的地址,即为在任何该等法院提起的任何诉讼、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有效法律程序送达。当事人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放弃对在指定法院为任何诉讼、诉讼或其他程序奠定场地的任何异议,并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放弃并同意不在任何该等法院辩护或主张在任何该等法院提起的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其他程序已在不方便的法院地提起。
第18节。次。时间应为本协议的实质内容。除此处另有规定外,一天中的特定时间指纽约市时间。
第十九节.对口单位和电子签字。本协议可由任意数目的对应方签署,每一方应被视为正本,但所有这些对应方应共同构成同一份协议。符合不时修订的《纽约电子签名和记录法》(N.Y. State Tech. § 301-309)或其他适用法律的电子签名将被视为本协议的原始签名。本协议被执行对应方以电传、电子邮件或其他传输方式传输将构成该对应方的到期充分交付。
第20节标题的效果。此处的断面标题仅为方便之用,不影响此处的施工。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
如果上述内容符合贵方对我们协议的理解,请在此签署并交还公司一份对应文件,据此,本文书将与所有对应文件一起,成为承销商与公司之间根据其条款达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非常真正属于你,
Capricor Therapeutics, Inc.
作者:/s/Anthony Bergmann
姓名:Anthony Bergmann,工商管理硕士。
标题:首席财务官
确认并接受,
截至上述首次写入之日:
PIPER SANDLER & CO。
作者:/s/David Stadinski
姓名:大卫·斯塔丁斯基
职称:董事总经理
奥本海默公司。INC。
作者:/s/Michael Margolis
姓名:Michael Margolis,R. Ph。
职称:高级董事总经理,医疗健康投资银行业务负责人
为其本人以及作为附表A所列其他承销商的代表。
附表a
每股公开发行价格应为25.00美元。
几家承销商将支付的股份的每股购买价格应为23.50美元,该金额等于上述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每股1.50美元。
承销商名称 |
|
数量 实盘股份 |
Piper Sandler公司。 |
|
4,050,000 |
奥本海默公司。 |
|
1,650,000 |
H.C. Wainwright & Co.,LLC |
|
300,000 |
合计 |
|
6,000,000 |
附表B-1
定价条款
1.公司正在出售6,000,000股实盘股票。
2.每股公开发行价格应为25.00美元。
3. |
公司已分别而非联合向包销商授出购股权,以购买最多900,000股额外购股权股份。 |
附表B-2
免费撰写招股说明书
没有。
附表C
受锁定的人士及实体名单
Linda Marb á n,博士。
Frank Litvack,医学博士
David B. Musket
George W. Dunbar Jr.,工商管理硕士。
Karimah Es Sabar
Paul Auwaerter,医学博士,工商管理硕士。
Philip Gotwals,博士。
迈克尔·凯利赫
Anthony Bergmann,工商管理硕士。
Karen G. Krasney,法学博士。
附件 A
锁定协议的形式
_____________, 2025
回复: |
Capricor Therapeutics, Inc.(“公司”)与Piper Sandler & Co.(“Piper Sandler”)作为承销协议附表I所列几家承销商的代表签订的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的承销协议(“承销协议”)。 |
女士们先生们:
本函件协议(“函件协议”)中未另行定义的定义术语应具有承销协议中所载的含义。根据承销协议第5(i)节并为满足公司在承销协议下的义务的一项条件,以下签署人不可撤销地同意Piper Sandler的观点,即未经Piper Sandler事先书面同意,自本协议之日起至承销协议日期后九十(90)天(该期间,“限制期”),以下签署人将不会要约、出售、合同出售、出借、质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进行任何旨在或可能合理预期将导致处置的交易,以下签署人或任何与以下签署人或以下签署人的任何关联人根据《证券法》第405条(“关联人”)或任何与以下签署人或以下签署人的任何关联人)直接或间接通过实际处置或因现金结算或其他方式进行的有效经济处置,或建立或增加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6节含义内的看跌等价头寸或清算或减少看涨等价头寸,就公司普通股的任何股份或可转换证券而言,可交换或可行使为以下签署人实益拥有、持有或以后获得的公司普通股股份(“证券”)。受益所有权应根据《交易法》第13(d)条计算。为强制执行本契约,公司须施加不可撤销的停止转让指示,阻止公司的转让代理人实施任何违反本函件协议的行动。
尽管有上述规定,且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以下签署人可以转让证券,而无需事先征得Piper Sandler的书面同意,前提是(i)公司在转让前收到每一受赠人、受托人、受分派人或受让方(视情况而定)出具的关于限制期余额的已签署的锁定期书协议(以本信函协议的形式)(ii)任何此类转让不应涉及价值处置,(iii)该等转让无须根据《交易法》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且不得自愿作出该等转让的报告,及(iv)以下签署人或任何受赠人、受托人、分销商或受让人(视情况而定)均不得自愿就转让进行任何有关该等转让的公开备案或报告:
i)作为善意的馈赠或馈赠;
二) |
向任何直系亲属或为以下签署人的直接或间接利益的任何信托或以下签署人的直系亲属(就本信函协议而言,“直系亲属”是指任何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不比表亲更遥远); |
三) |
向任何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经营实体,其所有权益持有人均由以下签署人和/或以下签署人的直系亲属组成; |
四) |
下列签署人为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信托或其他经营实体的,(a)向作为下列签署人关联企业的另一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信托或其他经营实体;(b)以向下列签署人的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成员或股东进行分配的形式;或(c)在一次交易中与出售或其他善意转让有关的全部或基本全部以下签署人的 |
股本、合伙权益、会员权益或其他类似权益(视情况而定),或以下签署人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在任何该等情况下,并非为避免本函协议所施加的限制而进行;
v)如下列签署人为信托,则向该信托的受益人;
六) |
以遗嘱、其他遗嘱文书或无遗嘱式继承下列签署人的法定代表人、继承人、受益人或直系亲属之一; |
七) |
截止收盘时间后在公开市场交易买入的证券或在承销协议拟进行的发售中取得的证券(“发售”); |
八) |
根据向所有普通股持有人进行的合并、合并、善意要约收购或其他类似交易涉及控制权变更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但在该合并、合并、善意要约收购或其他类似交易未完成的情况下,以下签署人持有的该等证券仍受本协议规定的约束; |
九) |
根据法律实施的证券,包括根据法院或监管机构命令、和解协议、合格的国内命令或与离婚协议有关的证券; |
x) |
关于根据《交易法》第10b5-1条规则建立交易计划(“第10b5-1条交易计划”)以进行证券转让,但前提是(a)该计划不规定在限制期内进行证券转让,(b)在限制期内不得由以下签署人或公司自愿或代表以下签署人或公司根据《交易法》进行任何公开公告或备案,以及(c)在根据《交易法》进行任何公开公告或备案(如有)的范围内,下列签署人或公司的或代表要求在限制期内建立规则10b5-1交易计划,该等公告或备案应包括声明,大意是在限制期内不得根据该规则10b5-1交易计划进行证券转让;或 |
xi) |
关于根据以下签署人在本信函协议日期之前订立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进行的证券销售;前提是(a)该等规则10b5-1交易计划由以下签署人在本信函协议执行之前确立,该等规则10b5-1交易计划的副本已在本信函协议执行之前提供给Piper Sandler,(b)该等规则10b5-1交易计划在限制期内将不会被修改或以其他方式修改,(c)在限制期内,不得要求或自愿根据《交易法》第16(a)条提交报告证券实益所有权减少的备案,除非该备案在其脚注中表明该证券是根据该规则10b5-1交易计划出售的。 |
此外,尽管有上述规定,在(a)行使根据公司任何员工福利计划授予的任何期权时,本信函协议不得限制向以下签署人交付普通股股份;但就任何此类行使而获得的任何普通股或证券股份将受本信函协议中规定的限制,(b)行使认股权证;但就行使认股权证而交付予以下签署人的普通股股份须受本信函协议所载限制;(c)收到公司的限制性股票奖励。本信函协议亦不得限制根据(a)、(b)及(c)条所指明的任何该等计划、安排或奖励的条款向公司处置普通股股份,以履行与授予限制性股票奖励或无现金行使或净行使股票期权或在终止与公司的雇佣关系有关的预扣税款义务或支付税款或任何行使价。
下列签署人确认,本函件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是对承销商完成包销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重大诱导,公司有权具体履行下列签署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下列签署人在此声明下列签署人拥有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函的权力和权限
协议,指以下签署人已就此收到足够代价,及以下签署人将间接受益于包销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
未经本公司及下列签署人各自书面同意,不得在任何方面修改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本信函协议。本信函协议应根据纽约州法律解释和执行,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以下签署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就因本信函协议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而言,接受位于纽约南区的美国地区法院和位于曼哈顿的纽约州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并在此放弃并同意不在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程序中主张(i)其本人不受该法院的管辖,(ii)该诉讼、诉讼或程序是在不方便的法院提起的任何主张,或(iii)诉讼、诉讼或程序的地点不当。下列签署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亲自送达法律程序,并同意通过在根据包销协议向其发出通知的有效地址接收一份送交公司的法律程序副本来处理在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中被送达的情况,并同意该等送达应构成良好和充分的法律程序送达及其通知。下列签署人特此放弃任何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本文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以任何方式限制以法律许可的任何方式送达过程的任何权利。签署人同意并理解本函件协议无意在签署人与包销商之间建立任何关系,但包销商是本函件协议的第三方受益人。
本函证协议应自动终止,且下述签署人应于(如有)最早发生时获免除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a)在包销协议执行前,公司一方或Piper Sandler另一方以书面告知另一方,他们已确定不会继续进行发售,(b)在发售结束前终止包销协议(其中在终止后仍然有效的规定除外),及(c)撤回就发售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注册声明。
本函件协议对下列签署人有关证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任何该等继承人或受让人应为承销商的利益订立类似协议
***签名页面如下***
本信函协议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应方中执行,所有这些合并在一起可被视为同一份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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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公司的职位,如有
通知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过在下文签署,公司同意强制执行本函协议中规定的转让限制。
Capricor Therapeutics, Inc.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