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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 1 ea0227154-f3 _ guardforce.htm 注册声明

于2025年1月1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第333号注册-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FORM F-3

下的注册声明

1933年《证券法》

 

GUARDFORCE AI CO.,LIMITED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不适用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开曼群岛   不适用
(国家或其他司法
公司或组织)
  (I.R.S.雇主
识别号码)

 

10 Anson Road,# 28-01 International Plaza,Singapore 079903

电话:+ 6567021179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及电话)

 

Cogency Global Inc。

东42街122号,18楼

纽约州纽约市10168

(800) 221-0102

(服务代理人姓名、地址、电话)

 

副本至:

 

Louis A. Bevilacqua,ESQ。

贝维拉瓜PLLC

1050 Connecticut Avenue,NW,Suite 500

华盛顿特区20036

202-869-0888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于本登记声明生效后不时进行。

 

如果仅根据股息或利息再投资计划提供在本表格上登记的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延迟或连续发售在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规则提交此表格以注册发行的额外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一般指示I.C.的登记声明或根据《证券法》第462(e)条向委员会提交后生效的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13(b)条为注册额外证券或额外类别证券而根据一般指令I.C.提交的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的新兴成长型公司,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节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注册人特此在可能需要的一个或多个日期对本注册声明进行修订,以延迟其生效日期,直至注册人提交进一步修订,具体说明本注册声明此后应根据《证券法》第8(a)节生效,或直至本注册声明在委员会根据上述第8(a)节行事可能确定的日期生效。

 

 

 

 

 

 

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发生变更。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登记声明生效之前,我们不得出售这些证券。本招股章程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也不是在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任何州征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待完成,日期为2025年1月14日

 

前景

 

 

GUARDFORCE AI CO.,LIMITED

 

$300,000,000

普通股

债务证券

认股权证

权利

单位

 

我们可能会不时在一次或多次发行中发售、发行和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12美元(“普通股”)、债务证券、认股权证、权利或单位,最高不超过300,000,000美元或其等值的任何其他货币、货币单位或复合货币或货币。我们可以在一次或多次发行中出售这些证券的任何组合。

 

本招股章程描述了可能适用于这些证券的一些一般条款以及可能提供这些证券的一般方式。我们将在本招募说明书的一份或多份补充文件中提供所提供证券的具体条款。我们还可能授权就这些发行向您提供一份或多份免费编写的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补充和任何相关的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可增加、更新或变更本招股说明书所载信息。在您投资我们的任何证券之前,您应该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任何相关的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以及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并入的文件。除非附有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否则本招股章程不得用于发售或出售任何证券。

 

本招股章程或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载或纳入的信息仅在本招股章程或该等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如适用)日期准确,而不论本招股章程的交付时间或我们的任何证券出售。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GFAI”,我们的认股权证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GFAIW”。2025年1月13日,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报告的普通股和认股权证的收盘价分别为1.77美元和0.55美元。

 

截至2025年1月14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已发行普通股或公众持股量的总市值约为5223万美元,基于已发行和流通的17,808,947股普通股,其中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普通股约为17,466,864股,每股价格为2.99美元,这是我们的普通股于2025年1月6日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收盘价,这是在本备案日期之前的最后60天内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报告的普通股的最高收盘价。

 

根据F-3表格的一般指示I.B.5,在任何情况下,只要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普通股总市值低于7500万美元,我们公司都不会根据本登记声明在首次发行中出售价值超过非关联公司在任何12个月期间持有的普通股总市值三分之一的证券。此外,如果在本登记声明生效日期之后,非关联公司持有的其已发行普通股的总市值等于或超过7,500万美元,则对首次发行的三分之一限制不适用于根据本登记声明进行的额外销售。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包括本招股说明书日期)的前12个日历月期间,我们已根据F-3表格的一般指示I.B.5出售了10,861,671美元的普通股。

 

2021年12月23日,我们使用货架注册程序向SEC提交了F-3表格(文件编号333-261881)的注册声明,该注册声明于2022年1月5日宣布生效(“2021 F-3”)。根据这一2021年F-3货架注册程序,我们最初有权不时出售总计高达1.5亿美元的普通股、债务证券、认股权证、权利和单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已根据2021年F-3出售了43,912,177美元的证券。

 

2021年F-3于2025年1月5日到期,因此,我们将此注册声明作为新的货架注册声明进行备案,未售出的证券和根据“到期”注册声明支付的费用在此滚动。

 

我们将在本招募说明书的一份或多份补充文件中提供证券的具体条款以及发售方式。任何补充还可能增加、更新或更改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在您投资我们的证券之前,您应该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以及“您可以在哪里找到更多信息”和“通过引用纳入某些信息”标题下描述的附加信息。发售证券的数量和价格将在发售时确定。

 

证券可以在同一次发行或单独发行中向或通过一个或多个承销商管理或共同管理的承销团、通过代理人或直接向购买者发售和出售。参与出售我们证券的任何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人的名称、他们的补偿以及购买他们所持有的额外证券的任何选择权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进行描述。有关所发售证券的分销的一般资料,请参阅本招股章程“分销计划”。

 

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风险。在作出任何投资于我们证券的决定之前,您应仔细考虑从本招股说明书第22页开始的风险因素、在任何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任何相关的自由写作招股说明书中,以及在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的文件、任何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任何相关的自由写作招股说明书中。

 

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任何州证券委员会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或传递本招募说明书的充分性或准确性。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为,2025

 

 

 

目 录

 

关于这个前景   二、
常用定义术语   三、
招股说明书摘要   1
风险因素   22
前瞻性陈述   44
收益用途   45
资本化和负债   45
股本说明   46
债务证券说明   51
认股权证说明   60
权利说明   61
单位说明   62
税收   62
分配计划   63
发行和发行费用   65
法律事项   66
专家   66
财务资料   66
赔偿   66
民事责任的强制执行   67
重大变化   67
按参考纳入某些资料   68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69

 

i

 

 

关于这个前景

 

这份招股说明书是我们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使用的是“货架”注册程序。根据这一储架登记程序,我们可不时在一次或多次发售中出售我们的普通股、认股权证、单位和购买普通股的权利或债务证券或上述任何组合,无论是单独的还是作为由一种或多种其他证券组成的单位,总金额不超过300,000,000美元(或等值的外币或复合货币)。

 

本招募说明书为您提供可能发售的证券的一般说明。每次我们提供我们的证券时,我们将向您提供本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文件,其中将描述我们提供的证券的具体金额、价格和条款。招股说明书补充还可能增加、更新或变更本招股说明书所载信息。本招股章程连同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及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包括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资料,以及下文“您可以在哪里找到更多信息”下描述的附加信息。

 

您应仅依赖本招股章程及任何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载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信息。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不同或额外的信息。如果有人向你提供不同或不一致的信息,你不应该依赖它。我们对他人可能提供给您的任何其他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能对其可靠性提供任何保证。本招股章程所载资料仅于本招股章程日期准确,而不论本招股章程的交付时间或本招股章程所述的任何证券出售。本招股说明书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也不是在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征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您不应假设本招股章程及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载的信息在文件正面所列日期之后的任何日期都是准确的,或我们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任何信息在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日期之后的任何日期都是正确的。自这些日期以来,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发生了变化。

 

在本招股书中,如本文所用,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GFAI”、“公司”、“我们”、“我们”或“我们的”等词语是指Guardforce AIAI Co.,Ltd.、其子公司及其他合并实体的合并业务。

 

二、

 

 

常用定义术语

 

除本招募说明书另有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外:

 

  “AI Holdings”是指BVI公司及我们的全资子公司Guardforce AI Holdings Limited;
     
  “AI香港”是指向香港公司及我司全资附属公司Guardforce AI(香港)有限公司;
     
  “AI Robots”是指BVI公司和我们的全资子公司,即Guardforce AI Robots Limited;
     
  “AI新加坡”是指向新加坡公司、我司全资子公司Guardforce AI Singapore Pte Ltd.;
     
  “AI泰国”是向泰国公司、我司全资控股子公司Guardforce AI集团有限公司;
     
  “泰铢”“泰铢”对泰国法定货币;
     
  “泰国央行”或“BOT”对泰国央行;
     
  “BVI”指英属维尔京群岛;
     
  “北京万家”向中国公司Beijing Wanjia Security System Limited及深圳GFAI的全资附属公司;
     
  “CIT”是指在途现金或在途现金/贵重物品;
     
  “公司法”是指经合并和修订的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
     
  “交易法”是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
     
  “FINRA”致金融业监管局;
     
  「 GF Cash(CIT)」指泰国公司GuardForce Cash Solutions Security(Thailand)Co.,Ltd.及AI Thailand持股99.07%的附属公司;

 

  “GuardForce”“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为开曼群岛公司Guardforce AI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及其他合并实体的合并业务;
     
  「 GFAI日本」乃向GFAI机器人服务GFAI日本,一家日本公司及AI香港的全资附属公司TERM3日本,于2024年10月22日,该公司注销注册;
     
  “GFAI韩国”为向韩国公司及AI香港的全资附属公司GFAI机器人服务有限公司;
     
  “GFAI R & I”是将GFAI Robotic and Innovation Solution(Thailand)Company Limited,一家泰国公司并由AI Thailand拥有98%股权,Horizon Dragon拥有1%股权,Southern Ambition拥有1%股权;
     
 

「 GFAI英国」乃向英国一家公司及Robot Service Hong Kong的全资附属公司GFAI Robot Service(UK)Limited,于2024年2月6日,该公司注销GFAI UK的注册;

 

三、

 

 

  「 GFAI加拿大」乃向GFAI Robot Service Limited(一家于加拿大安大略省注册成立的公司,以及Robot Service Hong Kong的全资附属公司,于2024年1月5日,该公司注销了GFAI Canada的注册;
     
  “GFAI越南”乃向越南公司及AI香港的全资附属公司GFAI机器人服务(越南)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该公司注销AI越南注册;
     
  “Guangzhou GFAI”指Guangzhou GFAI Technology Co.,Ltd.(前身为Guangzhou Kewei Robot Technology),一家中国公司及深圳GFAI的全资附属公司;
     
  “GFAI技术”是指BVI公司及我们的全资附属公司丨GFAI Technology Limited;
     
  “GFAI科技HK”乃向GFAI Technology(Hong Kong)Limited,一家香港公司及GFAI Technology的全资附属公司;
     
  “Handshake”是指Handshake Networking Limited,一家香港公司和我们持股51%的子公司,直至2024年2月6日,公司处置了Handshake;
     
  “香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Horizon Dragon”向BVI公司、AI Holdings全资子公司Horizon Dragon Limited;
     

 

「 InnoAI 」指InnoAI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一间中国公司,为Robotic Service Hong Kong的全资附属公司;

 

  “澳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Robotics BVI”是指向BVI公司及我们的全资子公司GFAI Robotics Group Co.,Limited;
     
  “Robotics Malaysia”向GF Robotics Malaysia Sdn。Bhd.,一家马来西亚公司,Robotics BVI的全资子公司;
     
  “Robot Service Hong Kong”是向香港公司及Robotics BVI的全资附属公司GFAI Robot Service(Hong Kong)Limited;
     
  “Robot Service Australia”系向澳大利亚公司及Robot Service Hong Kong的全资子公司GFAI Robot Service(Australia)Pty Ltd.于2023年9月25日,该公司注销了Robot Service Australia的注册;
     
  “Robotics US”是向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Robotics BVI的全资子公司GFAI Robotics Services LLC;
     
  “Robotics Macau”是对澳门GF Robotics Limited,一家澳门公司和Robotics BVI的全资子公司;
     

四、

 

 

  “机器人服务深圳”是向中国公司及机器人服务香港的全资附属公司Guardforce AI机器人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Robot Trading Dubai”是向阿联酋有限责任公司、Robot Service Hong Kong的全资子公司GFAI Robot & Smart Machines Trading LLC;
     
  “深圳GFAI”指深圳市GFAI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前身为深圳市科伟恩机器人服务有限公司,为中国公司及机器人服务深圳的全资附属公司;
     
  “机器人健”系向中国公司及Robot Service Hong Kong的全资附属公司Guardforce AI Robot(Jian)Co.,Limited于2023年11月22日注销该公司的注册;
     
  “证券法”指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
     
  “深圳科威”向中国公司深圳市科威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怡安科技”指中国公司深圳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雄心”是对BVI公司、Robotics BVI的全资子公司Southern Ambition Limited;
     
  “韩国”之于大韩民国;
     
  “SEC”致证券交易委员会;
     
  “泰国”是对泰王国的;
     
  “阿联酋”是指阿联酋;
     
  “英国”是指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美元”“美元”“美元”“美元”为美国法定货币;
     
  “越南”是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VCAB”是对VCAB八公司;而
     
  “WK Venture”是指BVI公司WK Venture Success Limited。

 

v

 

 

前景摘要

 

本摘要重点介绍了在其他地方更详细介绍或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的选定信息。它并不包含对你和你的投资决策可能重要的所有信息。在投资我们的证券之前,您应该仔细阅读整个招股说明书,包括本招股说明书中标题为“风险因素”的部分以及我们通过引用纳入的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和我们的其他定期报告。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招股章程中“我们”、“我们的”、“我们”、“我公司”及“公司”各指Guardforce AI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

 

公司概况

 

本招股说明书所载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资料,概括了有关我公司的若干资料。它可能并不包含所有对你很重要的信息。要全面了解本次发行,您应仔细阅读整个招股说明书以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的其他信息。

 

我们成立于2018年,目的是收购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广发现金(CIT),并开发互补的技术相关解决方案和服务。

 

2020年,我们建立了机器人解决方案业务,目标是使我们的收入基础多样化,事实证明,随着全球新冠肺炎大流行很快接踵而至,这是适时的。2022年,随着我们将更多机器人技术部署到该领域并深入挖掘客户需求,我们开始了我们的扩展,并与各种合作伙伴一起扩展机器人的功能。我们还开始整合谷歌云提供的某些AI和语言服务,以增强机器人的语言和交互能力,并有可能将AI功能集成到机器人中。2023年,我们继续将AI,尤其是生成型AI融入我们的机器人。我们还通过结合机器人、ICP/CTP平台和AI(尤其是生成式AI),继续增强我们的服务模式,旨在为我们的客户带来更大的价值。到2023年底,我们的机器人解决方案已经超越了单纯的机器人技术,并基于我们的合作伙伴关系、我们的平台基础和发展形成了三类人工智能解决方案。2024年,我们的关键成就在三个方面:开发机器人出行解决方案、拓展AIOT机器人广告和研发推进。我们的机器人旅行推荐代理(RoboTravel Agent)被部署在整个亚太地区,在旅游地点整合送货机器人,以增强游客体验。我们将AIOT机器人广告扩展到美国,在纽约部署了大约200个机器人,并开发了一种分散式空间计算解决方案,将于8月在美国进行测试。我们在技术基础上建立了专门的研发团队,并与Librum Technologies Inc.合作开发用于旅行助理解决方案和零售优化的AI代理。

 

我公司主要行政办公室自2021年11月起由泰国曼谷变更为新加坡。我们的业务分为四个分部:[ i ]安全物流业务;[ ii ]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服务业务;[ iii ]通用安全解决方案业务;以及[ iv ]公司及其他。

 

有保障的物流业务

 

我们是一家市场领导者,在泰国的担保物流业务方面拥有超过41年的经验。我们的服务包括在途现金、到银行的专用车辆、ATM管理、现金中心运营、现金处理、硬币处理、支票中心和现金存款机解决方案(现金存管和快递现金服务)。我们的客户包括当地商业银行、连锁零售商、硬币制造造币厂和政府当局。我们的四个主要客户是政府储蓄银行、阿尤提亚银行、TTB银行公共公司和CP All Public Company。少数全球客户也根据临时合同保留我们的服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在广发现金(CIT)雇佣了1,586名员工,拥有441辆汽车。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广发现金(CIT)成立于1982年。广发现金通(CIT)前身为Securicor(Thailand)Limited),2005年更名为G4S Cash Service(Thailand)Limited。2016年再次更名为GuardForce Cash Solution(Thailand)Limited,并于2017年进一步更名为GuardForce Cash Solution Security(Thailand)Company Limited。广发现金通(CIT)的主要办事处位于泰国曼谷。

 

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广发现金(CIT)的担保物流业务,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担保物流业务的毛收入分别约为1580万美元和1590万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担保物流业务的毛收入分别约为3190万美元、3090万美元和3430万美元。

 

担保物流业务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我们的主要业务,即安全物流解决方案。这主要包括:(i)在途现金-非专用车辆(非DV);(ii)在途现金-专用车辆(DV);(iii)ATM管理;(iv)现金处理(CPC);(v)现金中心运营(CCT);(vi)合并现金中心运营(CCC);(vii)支票中心服务(CDC);(viii)快递现金;(ix)硬币处理服务;(x)现金存款管理解决方案(GDM)。

 

Secure Logistics Solutions从其客户的主要业务运营中收取现金,然后将收取的现金分批交付给其现金处理中心进行清点、检查和包装,然后将现金运送到客户的指定存管银行并存入客户的银行账户。我们与客户订立合约,以订立定价及其他服务条款。我们根据活动(所提供的服务)以及托运货物的价值向客户收费。

 

1

 

 

核心服务

 

广发现金(CIT)运行我们的核心服务,包括CIT(非DV)、CIT(DV)、ATM管理、CPC、CCT、CCC、CDC和GDM。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来自广发现金(CIT)核心服务的收入分别约为公司总收入的1580万美元(89.7%)和1590万美元(88.5%)。截至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来自广发现金(CIT)核心服务的收入分别约为3190万美元(87.9%)、3090万美元(91.0%)和3430万美元(98.9%)。

 

在途现金-非专用车辆(非DV)

 

CIT(non-DV)包括商业银行与泰国央行泰国银行之间的现金和其他贵重物品的安全运输。CIT(non-DV)还包括商业银行、泰国皇家造币厂和泰国银行之间的硬币运输。因此,这项服务的主要客户是当地的商业银行。向客户收取的费用取决于托运货物的价值;被收取现金的条件(例如,密封袋的收取、件数的收取、批量的收取或零散的现金收取);以及交易量。用于提供这项服务的车辆不是专用于特定客户的。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CIT(非DV)收入分别约为公司总收入的6.0百万美元(34.2%)和6.0百万美元(33.3%)。截至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CIT(非DV)收入分别约为1190万美元(32.8%)、1070万美元(31.5%)和1120万美元(32.3%)。

 

在途现金-专用车辆到银行(DV)

 

CIT(DV)包括商业银行之间现金和其他贵重物品的安全运输。作为这项服务的一部分,专用车辆专门分配给签约客户,供其在签约的指定银行分行之间专用。由于这是一项专用车辆服务,客户将直接向我们的CIT团队提交日程,以进行日常运营安排和规划。对客户的收费是按每辆车每月收取的。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CIT(DV)收入分别约为公司总收入的180万美元(10.1%)和200万美元(10.9%)。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CIT(DV)收入分别约为380万美元(10.5%)、410万美元(12.0%)和460万美元(13.1%)。

 

ATM管理

 

ATM管理包括现金补充服务和ATM机一二线维修服务。第一线维护服务(FLM)包括与卡纸笔记、分配器故障和交易记录打印输出问题相关的问题的整改。维保服务二线(学贷美)包含所有其他在FLM下无法整改的问题。学贷美主要包括整机故障、软硬件损坏等。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ATM Management的收入分别约为公司总收入的330万美元(18.7%)和390万美元(21.6%)。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ATM Management的收入分别约为760万美元(20.9%)、890万美元(26.2%)和1080万美元(31.2%)。

 

现金处理(CPC)

 

现金处理(CPC)服务包括清点、分拣、假货检测和金库服务。我们向泰国的商业银行提供这些服务。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CPC收入分别约为公司总收入的170万美元(9.7%)和160万美元(9.0%)。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CPC收入分别约为330万美元(9.0%)、280万美元(8.2%)和300万美元(8.8%)。

 

2

 

 

现金中心运营(CCT)

 

现金中心运营(CCT)是一种外包的现金中心管理服务。我们代表客户运营现金中心,包括纸币清点、分拣、存储、库存管理以及纸币和硬币安全运输到泰国各商业银行。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CCT收入分别约为公司总收入的0.9百万美元(4.9%)和1.0百万美元(5.3%)。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CCT收入分别约为180万美元(5.0%)、220万美元(6.5%)和280万美元(8.1%)。

 

合并现金中心(CCC)

 

Consolidate Cash Center(CCC)是2021年开始提供外包现金中心管理服务的新业务。我们运营现金中心,其中包括纸币清点、分拣、存储、库存管理以及代表泰国银行(BOT)安全运输纸币和硬币。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在Khon Kean、Hadyai、Phitsanulok和Ubon Ratchathani经营四个综合现金中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CCC收入分别约为公司总收入的30万美元(1.6%)和40万美元(2.2%)。截至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CCC收入分别约为0.7百万美元(2.0%)、0.5百万美元(1.3%)和0.2百万美元(0.5%)。

 

支票中心服务(CDC)

 

支票中心服务(CDC)包括安全支票提取和交付服务。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CDC服务项下未产生收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CDC收入分别约为零美元(零%)、0.005万美元(0.0%)和0.06万美元(0.2%)。

 

现金存款管理解决方案(GDM)

 

在推出我们的零售收集和处理服务之后,我们与一家机器供应商合作,推广我们目前由我们的GuardForce数字机器提供的现金存款管理解决方案(GDM)。我们使用GDM作为向客户提供的现金处理服务的一部分,以便协助我们的客户安全、准确地处理和储存他们的现金。GDM产品部署在客户现场,提供有担保的零售现金存款服务。客户使用我们的GDM产品存入每日现金收据。然后,我们按照商定的时间表从我们的GDM收取每日收据。然后,所有现金收据被安全地收集并交付给我们的现金处理中心,以供进一步处理和处理。

 

通过使用GDM,店员可以随时将现金存入机器,降低了商店存储现金的风险并且店员可以在任何截止时间从机器生成电子报告。我们还为那些零售连锁店向总部提供关于每个单独商店的销售的在线实时数据,这可以帮助我们的客户更好地预测现金流和现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GDM收入分别约为公司总收入的180万美元(10.5%)和110万美元(6.3%)。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GDM收入分别约为280万美元(7.7%)、180万美元(5.2%)和160万美元(4.8%)。

 

3

 

 

其他-国际货运

 

国际货运提供有保障的交付服务,我们代表客户接收和交付钻石和珠宝等高价值物品。我们通过空运接收托运货物,并交付给泰国当地客户,反之亦然。

 

泰国有几家国际运营CIT公司在做国际运动,比如Brinks、Loomis和Malca Amit。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当地有业务,在目的地城市也有业务。我们作为本土CIT运营商将扩大与一些在泰国没有覆盖的国际玩家的合作,为当地提供支持这样一个Loomis和Malca Amit。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国际货运收入分别约为公司总收入的零美元(零%)和0.004万美元(0.0%)。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国际货运收入分别为0.005万美元(0.0%)、0.01万美元(0.1%)和0.005万美元(0.0%)。

 

其他-快递现金

 

快递现金服务是对我们的GuardForce数字机(GDM)解决方案的扩展。我们与商业银行合作,在我们的CIT车辆中安装了一个移动GDM,以便在零售商的站点上从零售客户那里收取现金。现金立即在CIT车内处理,现金清点结果立即传送至广发现金(CIT)总部和商业银行。然后,该银行将把清点的金额记入其客户的银行账户。我们在2019年推出了Express Cash服务。

 

尽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没有从该服务项目中获得收入,但我们有能力提供此类服务。

 

其他-硬币处理服务

 

硬币处理服务包括从零售企业和银行安全收集硬币。这些硬币被储存起来,然后交付给泰国财政部泰国财政部下属的泰国皇家铸币局。我们部署人力在泰国皇家铸币厂工作,担任出纳服务。此外,我们使用现有车队将硬币从泰国皇家铸币厂运送到银行分行,反之亦然。

 

而硬币仍是泰国货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零售市场上被市民广泛使用,因此在硬币交易所、硬币加工和硬币储存方面都有需求。除了泰国皇家铸币局,泰国没有私人/商业硬币运营商。泰国公民和零售商将要求直接前往泰国皇家铸币厂和银行兑换和存入硬币,他们需要等待一个漫长的排队和非常复杂的过程。除了泰国皇家造币厂,银行可能没有他们想要的硬币面额。

 

随着零售市场的扩张,从2023年开始,我们发展了我们的硬币业务,其中将包括以下服务:

 

i. 投币、代收;

 

ii. 硬币分拣加工;

 

iii. 硬币储存;

 

iv. 硬币兑换服务,以及

 

v. 跨省硬币投递和收藏。

 

4

 

 

我们在经营硬币业务方面的优势是我们在UP country和曼谷现有的良好覆盖,我们可以利用我们现有的车辆进行收集和交付。我们也有充足和可利用的空间来建设硬币中心,用于硬币的分拣和处理、包装和储存。

 

尽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没有从该服务项目中获得收入,但我们有能力提供此类服务。

 

我们对安全物流业务的费用Structure

 

根据提供的服务,我们有几种收费模式。我们的专用车辆服务收费是根据人力调配、车辆、消耗品等成本分摊。固定收款或随叫随到服务的费用按每次提货预先约定的金额收取,该金额因收款时间、提货和送货地点以及处理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我们保障物流业务的车队

 

我们运营着一支由441辆车组成的车队。我们的车队包括装甲车-皮卡,装甲车-厢式货车,装甲车-卡车6轮,维修软皮车-皮卡,硬币卡车软皮-皮卡,保安巡逻软皮-皮卡和行政车辆。

 

我们的车辆保持在最高的商业标准,以确保我们的服务质量。我们运营专用车库,用于维修和保养我们的车辆,配备内部汽车修理工团队。我们的车辆维修设施位于我们位于拉克西的总部所在地和其他主要分支机构所在地。我们还有一个完善的后勤部门,负责监督我们车库的运营和车辆运营标准的维护。

 

AI &机器人解决方案业务

 

我们的人工智能和机器人解决方案业务成立于2020年,是我们收入多元化努力的一部分。我们不制造机器人,但我们一开始是以机器人即服务(RAaS)的商业模式运营,并从设备制造商那里购买机器人。我们整合了各种增值应用程序,并提供这些作为经常性收入服务。作为我们市场渗透战略的一部分,我们采取了大规模采用战略,通过免费试用机器人提供购买或租用选项来渗透市场并获得客户群。

 

随着我们部署了更多的机器人,我们开发和升级了我们的Guardforce AI智能云平台(“GFAI ICP”或“ICP”),以更好地管理机器人、提供附加服务、收集和分析数据,更重要的是,整合AI能力以扩展机器人服务。2021年10月,我们宣布推出我们的ICP。于2022年2月,我们与深圳科威订立佣金发展协议,藉向ICP增加额外广告功能以加强ICP向GFAI智能云平台V2.0的发展,以开始我们在澳门的机器人广告业务。2022年11月,我们正式宣布了我们的广告业务模式(“AIOT机器人广告”),并在亚太地区的Apple App Store中推出了一款移动应用程序(“APP”)。该应用程序允许客户通过手机注册和投放广告。我们后来进一步升级了其他地区的网页广告平台,以支持更广泛的各类客户的广告需求。除了提供广告服务,2022年我们在ICP框架下增加了我们的技术服务平台(“TS”)和机器人运营管理平台(ROMP),这可以更好地管理机器人的功能,并可以更好地处理我们云平台上的缺陷机器人。我们还开始使用谷歌云的某些服务来增强机器人的语言和交互能力,并可能将AI功能集成到机器人中。我们还过渡了几个机器人服务,包括导航地图生成、任务规划和路径设置,以及安全区配置,可以通过网页浏览器访问。这一增强功能改善了用户体验,使机器人的使用和部署变得更加容易。截至本招股意向书之日,GFAI ICP V2.0的开发已基本完成,该产品具有统一的数据接口,并包含管理、运营、提供API接口以及集成第三方产品和服务等功能。2023年,为快速支持中国大陆的机器人业务,我们从深圳科微收购了Cloud Technology Platform(“CTP”)。CTP是一个基于云的机器人管理和机器人数据运营管理平台,这使我们能够像在其他地区一样在中国大陆提供一致的RaaS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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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开发和升级我们的平台,我们还扩大了我们的合作伙伴关系和业务路线图,以进一步发展我们的人工智能和机器人部门。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营运办事处主要位于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香港及澳门。2022年,我们还与Blue Pin(HK)Limited(Blue Pin)和Riversoft Inc(Riversoft)两家科技公司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我们与Blue Pin共同推出了AI机器人解决方案,为酒店提供自助入住/退房系统,并与Riversoft合作开发机器人旅行社(RTA),可以为游客提供旅行建议和预订服务。我们还开始整合谷歌云的某些服务,以增强机器人的语言和交互能力,并潜在地将AI功能整合到机器人中。2023年,作为我们推出AI助手解决方案的努力的一部分,我们与iAPP Technology Co.,Ltd(iApp)合作,在泰国合作开发生成式AI机器人语音交互和智能问答功能。在香港和马来西亚,我们通过与VRCN Limited(VRCN)合作,通过其基于IDLink云的个性化e-Pass系统对发给访客的安全移动凭据进行身份验证,从而形成了一种AI安全代理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适用于活动(尤其是在线票务和现场验证)和共享空间管理(例如健身房和共享工作空间等)。我们后来成为了骑士奖第二季和马来西亚篮球大联盟的官方技术合作伙伴。此外,我们与新加坡的Concorde Security Pte(Concorde)合作,将Concorde的安全硬件和软件系统与GFAI的机器人和PaaS平台集成,为客户提供更智能的安全服务。为了进一步扩展我们的AI广告解决方案,特别是在旅游行业,我们在2023年与中国一家主要旅行社中国国际旅行社深圳有限公司(Nice Tour)合作,在中国广东省推出机器人商店助手。这些机器人助手提供与旅行行程查询和活动推荐相关的服务,并担任广告代理。

 

2024年,我们将更加专注于增强机器人解决方案。我们优先利用机器人作为旅行推荐代理(RTA),成功地在整个亚太地区推广我们的服务。我们将配送机器人融入到各个旅游景点和服务场景中。我们的RTA产品有效连接了出行服务,提升了整体游客体验。同时,我们将AIOT机器人广告业务扩展到美国市场,在纽约部署了大约200个机器人。这一里程碑标志着我们在增强广告能力的更广泛战略中迈出了关键一步。我们在8月下旬在我们的机器人上完成了分散空间计算解决方案的概念验证。这一创新发展有望增强我们机器人解决方案的功能和用户体验。我们建立了一个专门的研发团队,与我们的运营举措并行。该团队在创建旨在优化旅行和零售效率的AI代理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我们与Librum Technologies,Inc.的合作是一项重大进步,产生了作为我们解决方案技术支柱的尖端AI代理。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AI &机器人解决方案收入分别约为公司总收入的10万美元(0.8%)和40万美元(2.4%)。截至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AI &机器人解决方案收入分别约为公司总收入的80万美元(2.1%)、130万美元(3.7%)和40万美元(1.0%)。

 

我们目前使用的机器人产品主要有3种:

 

[1] 用于室内固定应用的接收机器人(T系列)。专为门禁管理、语音交互、考勤管理、广告宣传而设计,可集成多种配件,如IC卡、打印机、ATM读卡器等。

 

[2] 用于室内应用的消毒机器人(S-系列)。它设计用于具有消毒能力的室内,主要用于购物中心、住宅楼、教育机构、企业大楼、医院、超市、交通站点、酒店和娱乐场所。它具有交互式屏幕和自主导航,使用同步定位和映射(SLAM)和光检测和测距(LiDar)技术。

 

[3] 室内应用配送机器人(D系列)。它专为实现自主交付能力的室内应用而设计,主要用于酒店、医院、餐厅和办公环境。与S系列类似,它拥有交互式触摸屏和自主导航。

 

此外,我们所有的机器人都包含几个通信功能——这些设备可以通过4G LTE网络和Wi-Fi传输数据,并将能够融入未来的5G功能。

 

由于我们正在进行的平台开发和扩大的合作伙伴关系,我们以智能设备(机器人)、平台服务和场景解决方案三大板块构建了我们的AI &机器人服务模式。我们可以将其分类如下:

 

[1] AI助手。

 

[2] AI安全代理。

 

[3] AI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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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助手

 

我们在AI Assistant下开发了两款产品。我们的旅行推荐代理(“RTA”)利用T系列机器人的语音输出硬件以及GFAI ICP和GFAI CTP中的语音功能。在先进的LLM技术的支持下,它提供了智能和个性化的交互。这些助手通过了解客户需求、提供建议,并通过集成为特定行业定制的第三方AI功能(OpenAI、Google Gemini等),通过自然语音输出动态响应,提供24/7全天候支持。

 

我们还在开发基于网络的AI Agents,帮助客户进行个性化的旅行规划。为此,我们利用LLM技术,构建了基于GFAI ICP和GFAI CTP的AI Agent子系统。这个子系统协调和执行复杂的任务,集成第三方服务,并提供知识推理、上下文理解和实时决策等核心能力。通过启用无缝任务管理和个性化交互,它增强了AI Assistant处理客户询问和建议的能力。

 

我们的AI助手不仅可以提高客户满意度,还可以通过提供个性化推荐和促进无缝交易来促进销售和营销工作。鉴于我们目前的客户群对零售、旅游和酒店行业的集中度更高,我们正面向上述行业开发我们的AI Assistant解决方案。

 

AI安全代理

 

AI Security Agent利用T系列机器人辅助人员管理入口、大堂、服务台等区域的任务。它通过GFAI ICP、CTP、机器人等方式与门禁等其他物联网系统集成交互。我们目前在这一节下有以下三种解决方案:

 

1.我们与VRCN BookNMeet系统合作,推出了用于管理各种活动和共享空间的票务、预约和会议预订的解决方案。

 

2.我们与香港房屋委员会合作,推出了AI机器人解决方案,用于楼宇入口的访客管理。

 

3.与Blue Pin合作,我们提供酒店自助入住和退房系统的AI机器人解决方案获得了多个客户的积极反馈。

 

此外,我们的S系列机器人可以与协和的安全系统和产品集成,在公共区域周围提供安全巡逻服务。这些功能都可以通过GFAI ICP或GFAI CTP供客户使用。

 

AI广告

 

AI广告解决方案利用T系列机器人的27英寸显示屏提供广告和促销服务。AIOT机器人广告是我们在2022年推出的解决方案之一。目前,对于像超市、旅行社这样的客户,除了为产品和旅游线路促销提供AIOT机器人广告解决方案,我们还提供AI助手服务,帮助客户咨询和常见的问答。这种双重功能提高了机器人的利用率。

 

2025年,我们将通过持续的AI Agent开发和ICP平台上的多样化集成,继续增强零售和旅游行业的RTA解决方案和我们基于Web的AI助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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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安全解决方案业务

 

我们于2022年6月22日通过收购北京万家100%股权开始运营我们的通用安全解决方案服务。我们的服务包括提供智慧零售运营管理、CCTV和安全警报操作、安全工程和维护。

 

北京万家于1996年在中国北京成立。是中国认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是中国安防行业协会和北京市安防行业协会副理事长会员。北京万家在市场上主要有三大竞争优势:技术基础扎实、服务网络广阔、品牌美誉度高。拥有超过27年的通用安全解决方案业务经验,发展了安全报警解决方案相关技术基础,获得了稳定的客户基础。结合大数据清洗和模型构建方面的技术,自主研发的管理平台有助于监测零售门店的运营状态,提供反馈和分析,并有助于提供解决方案,以提高门店的运营效率和整体安全水平。目前,北京万家的服务网络覆盖中国600多个城市,并在过去二十年中建立了长期、多元化的客户群。客户大多是金融、零售连锁、社区物业管理、政府设施等其代表行业的大户。北京万家主要客户包括星巴克(中国)、屈臣氏、六福珠宝、呷哺呷哺、爱佳普眼镜等。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通用安全解决方案收入分别约为公司总收入的170万美元(9.5%)和160万美元(9.0%)。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通用安全解决方案收入分别约为公司总收入的360万美元(10.0%)和180万美元(5.3%)。

 

我们在通用安全解决方案下提供的核心服务包括:(i)商业智慧零售运营管理;(ii)CCTV和安全警报运营;以及(iii)安全工程和维护。

 

商业智慧零售运营管理

 

商业智慧零售运营管理是一种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智能管理系统,提供门店风险评估、监控管理、反欺诈检查等一系列顾问服务。

 

央视和安全报警行动

 

我们的自动安全报警系统由各种电子传感器、安全报警主机和运行监控控制中心组成。在物联网(IoT)和通信网络的支持下,如果有任何异常情况已被电子传感器检测到,它将自动向控制中心发送信号、监控图片和分析。一旦数据被监控小组在控制中心检查核实,我们提供我们的第一响应安全团队现场处理潜在的安全威胁。我们的异地安全支撑网络目前已覆盖国内大部分省市。

 

安保工程和维护

 

我们持有国内公认的安全工程认证,并配备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执行一流的综合安全项目,并提供持续维护服务。

 

在2024财年,我们通过与两个主要客户签订合同加强了客户关系,并将业务业务扩展到泰国。我们在泰国建立了专门的展厅,并开始营销举措,向现有客户介绍智能零售解决方案。展望2025年,我们将继续利用我们在泰国的客户关系,同时专注于将我们的智能零售解决方案本地化,以满足我们更广泛的零售客户群的多样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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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其他

 

企业及其他分部涵盖支持公司的非经营活动。它包括我们公司的控股和财务组织,包括总部和中央职能。所有与上市相关的费用都包含在企业和其他部分中。该分部为行政经营分部,而非创收经营分部。

 

停止运营

 

我们于2021年3月25日收购了Handshake的多数股权,并开始产生我们的信息安全收入。此次收购的目的是为我们提供经验、专业知识和信誉,以利用不断增长的信息安全市场。

 

Handshake自2004年起在亚太地区范围内提供专业的信息安全咨询服务。Handshake提供的主要服务是渗透测试,俗称道德黑客或笔测试,用于测试网络、计算机系统和Web应用程序,以识别安全弱点,包括可能由未经授权的各方访问系统的数据和特征,以及允许完成全面风险评估的优势。此外,渗透测试增加并测量安装在各种设备上的安全解决方案,如计算机、手机和其他信息系统。

 

自收购完成以来,Handshake一直致力于招聘和培训新的合格员工,以执行除了创办公司的两位原始股东和董事之外的渗透任务。但对这类人才有特定要求,招聘、培训、留用成本高于预期。同时,相较于其他业务板块,Handshake获得的项目属于一次性项目,需要按小时计费的工作人员进行,过去2年没有形成一致的经常性收入。因此,与我们其他业务板块的协同作用有限。此外,美国对科技的制裁是否会对香港的网络安全和PCI工作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Handshake的业务,目前仍是未知数。

 

因此,在考虑了各种因素后,包括商誉减值、不可持续的收入、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客户协同效应,结合我们在AI和机器人领域的战略增长,我们已于2024年2月6日完成了与Handshake的分离。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以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Handshake的收入和经营业绩作为已终止经营业务列报。与Handshake的资产剥离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包括净收入或亏损)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9

 

 

2025年经营计划

 

2025年,我们的目标是提升我们的业务如下:

 

1. 客户群增长:加强现有关系并扩大零售组合,在有保障的物流和一般安全领域。

 

2. AI Innovation & AI Solutions:通过持续AI Agent开发持续增强产品功能,持续开发AI驱动的出行助手解决方案。

 

3. 国际扩张:继续推动智能零售解决方案的增长,方法是将产品在泰国本地化,并战略性地针对现有的关键零售客户定制解决方案。

 

企业信息

 

本公司地址为10 Anson Road,# 28-01 International Plaza,Singapore 079903。我们公司的邮箱地址是info@guardforceai.com。

 

我们在美国的process服务代理是Cogency Global Inc.,地址为122 East 42nd Street,18th Floor,New York,NY 10168。

 

我们的网站可以在https://www.guardforceai.com上找到。本公司网站所载信息不属于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也不以引用方式将此类内容并入本文,因此在确定是否对我公司证券进行投资时不应依赖这些信息。

 

组织Structure

 

下面的图表展示了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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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发展

 

2024年12月4日,我们宣布与Librum Technologies Inc.合作取得重大进展,Librum Technologies Inc.是一家总部位于马萨诸塞州的技术公司,由领先的人工智能研究人员和教授创立。该合作伙伴关系专注于开发AI代理,作为我们AI驱动的旅行和购买解决方案的技术基础。

 

2024年9月30日,公司前任首席运营官(“COO”)Kee Yun Kwan先生(“管先生”)辞去公司COO职务,立即生效。关先生之前的职责和责任已分配给公司现有的高级管理层成员。关先生辞任首席营运官并非与公司就有关其营运、政策(包括会计或财务政策)或惯例的任何事项产生任何分歧所致。

 

于2024年9月3日,我们与Outside the Box Capital Inc.(“OTB”)订立营销服务协议(“营销服务协议”),据此,公司同意向OTB发行价值75,000美元的公司限制性普通股,按截至2024年9月3日的收盘价计算,作为其根据营销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对价。2024年9月3日,我们向OTB发行了69,445股公司限制性普通股。此次发行股票的依据是《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第4(a)(2)节及其下的条例D和/或S中所载的对《1933年证券法》第5节登记要求的豁免。

 

2024年8月15日,我们向美国宣布了我们的AIOT机器人广告,并准备推出用于概念验证的去中心化空间计算解决方案。

 

2024年7月17日,我们宣布子公司北京万家与两个服务范围扩大的知名零售客户扩大合同。

 

2024年7月2日,我们与H.C. Wainwright & Co.,LLC(“销售代理”)签订了At the Market Offering Agreement(“ATM Agreement”),据此,公司可不时通过销售代理在“市场发售”(“ATM发售”)中发售和出售其每股面值0.12美元的普通股(“普通股”),定义见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颁布的规则415(a)(4),总发售价最高为10,862,168美元。

 

在2024年7月2日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期间,公司根据2024年ATM发行发行了7,502,220股普通股,总收益为10,861,671美元。普通股按现行市场价格出售,根据ATM协议,每股平均价格为1.45美元,就根据AMT协议提供的服务向销售代理支付所筹集的总收益的现金佣金271542美元。

 

公司正将2024年7月2日至本招股章程日期间ATM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用于研发,以进一步推进其AI及机器人业务及技术能力、业务发展、企业管理、人才招聘及一般营运资金。

 

2024年6月25日,我们宣布,我们的子公司GFCS已获得一份为期5年的合同,代表泰国银行在清迈运营综合现金中心。

 

2024年5月15日,我们宣布通过与iApp Technology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出机器人解决方案LinguaBot,还推出了Barism和Wish Note解决方案。

 

于2024年5月13日,我们订立股份转让协议(“InnoAI协议”)以收购InnoAI的100%股权。根据InnoAI协议,InnoAI成为我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2024年5月7日,我们根据第1号修订向Guardforce AI Co.,Limited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向高级职员和其他员工发行合计28.8万股限制性普通股,以表彰他们在2023年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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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历史

 

GF Cash(CIT)是Guardforce AI的传统业务,于1982年在泰国注册成立,自成立以来一直在运输途中现金(CIT)行业运营。GuardForce于2018年4月20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一家控股公司,目标是收购作为我们间接子公司运营的GF Cash(CIT)的业务。

 

根据我们的组织,2018年4月20日,我们向我们的创始人、初始管理人员和董事发行了416,442股普通股,购买总价为50,000美元。

 

于2019年12月16日,我们与VCAB订立合并协议。于2020年3月10日生效的合并完成后,VCAB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VCAB的独立存在终止。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在2020年3月10日或前后,我们向约670名指定和破产法院批准的索赔持有人发出了17,235份。2021年3月19日,我们向索赔持有人发放了剩余的4,689。总体而言,我们已向VCAB的第5类债权持有人发行了总计21,924股计划股份。我们依据《美国破产法》第1145节提供的豁免发行了计划股份。

 

2020年1月8日,Guardforce AI AI Service Ltd.与本公司董事长Terence Wing Khai Yap先生及本公司首席执行官Lei Wang女士订立两份协议,分别转让20,833股普通股。被我们视为发行的股份分别转让给Yap先生和Wang女士,作为担任我们的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的补偿。

 

于2021年2月4日,我们订立买卖协议,以收购Handshake的51%或多数权益,以换取1,091股受限制普通股。本次收购已于2021年3月25日完成。我们向卖方发行的受限制普通股(“对价股份”)受两年锁定期和某些股份追回条款的约束。在对整体业务表现、减值商誉以及我们未来的增长战略进行仔细考虑和审查后,我们于2024年2月6日完成了与Handshake的分离。2024年2月6日,Guardforce AI向原股东转回510股Handshake股份,以换取返还我们发行的1,091股限制性普通股。注销退回的1,091股股份已于2024年3月4日生效。

 

于2021年9月28日,我们与Benchmark Investments,LLC的分部EF Hutton(作为其附表1所列承销商的代表)订立承销协议,内容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90,309个单位,向公众发售价格为每单位166美元,每个单位由一股公司普通股组成,每股面值0.12美元,以及购买一股普通股的认股权证,不包括承销折扣和佣金。每股普通股连同一份认股权证出售,以购买一股普通股。根据认股权证可行使的每股整股的行使价为每股1.30美元,根据普通股认股权证第3(b)节进行了调整。认股权证可立即行使,并将于原定发行日的第五个周年日到期。这些单位没有获得认证。由于2023年股份合并,于2023年3月8日,我们向我们的公开认股权证持有人发出有关调整行使价的通知,由于股份合并,公开认股权证项下的行使价按比例由0.16美元增加至6.40美元,私人认股权证项下的行使价按比例由0.18美元增加至7.20美元。如果任何持有人行使一份认股权证,将收到第四十(1/40)股普通股的现金(以现金代替),持有人必须至少行使40份认股权证才能收到1股普通股。公开认股权证行使价进一步调整至4.65美元,原因是根据反稀释条款,在2023年5月5日之前完成了秘密营销的公开发行。我们于2023年5月5日就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向权证持有人发送了通知。

 

2021年10月1日,我们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募股是根据公司在F-1表格上的注册声明(文件编号333-258054)进行的,该声明已提交给SEC,并于2021年9月28日生效。

 

12

 

 

于2021年11月1日,我们订立转让协议(“新加坡协议”),以收购AI Singapore的100%股权。根据新加坡协议,AI Singapore成为我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于2021年11月18日,我们订立转让协议(“澳门协议”)以收购澳门广发的100%股权。根据澳门协议及于收购完成后,澳门广发成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此次收购已于2022年2月9日完成。

 

于2021年11月18日,公司订立另一份转让协议(「马来西亚协议」),以收购马来西亚格芯的100%股权。根据马来西亚协议及于收购完成后,马来西亚格芯成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此次收购已于2022年1月20日完成。对澳门广发和马来西亚广发的收购为公司进入澳门和马来西亚市场提供了重点,重点是教育、酒店、零售和企业部门。

 

2022年1月20日,我们完成了与几位投资者的私募配售,其中共发行197,999股普通股,购买价格为每股7.2美元,每位投资者还获得认股权证,以每股7.2美元的行权价购买最多相当于该投资者在私募中购买的普通股数量150%的普通股(“买方认股权证”),总购买价格约为1030万美元。买方认股权证可在发行之日立即行使,自发行之日起五年后到期,并具有某些向下定价调整机制,包括就任何被视为稀释性发行的后续股权出售而言,在这种情况下,2022年7月,买方认股权证的行使价调整为每股7.20美元的底价。私人认股权证行权价进一步调整至4.65美元,原因是根据反稀释条款,在2023年5月5日之前完成了秘密营销的公开发售。我们于2023年5月5日就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向权证持有人发送了通知。

 

自2022年1月20日起,我武生物不再是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下的“受控公司”,即纳斯达克。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可以选择遵循某些开曼群岛公司治理做法,除非此类法律违反美国证券法,并且前提是我们披露我们没有遵循的要求,并描述我们所遵循的开曼群岛做法。我们目前正选择在某些公司治理事项上遵循开曼群岛的母国做法。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证券相关的风险-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依赖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某些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的豁免。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股票持有者的保护。”

 

2022年1月25日,我们采用了Guardforce AI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即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a)促进公司的长期增长和盈利能力,以及任何关联公司吸引和留住将为公司的长期成功做出贡献的员工、顾问和董事类型;(b)提供激励措施,使员工、顾问和董事的利益与公司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以及(c)促进公司业务的成功。2023年12月27日,我们召开了2023年度成员大会,批准了对该计划的修订,将根据该计划可供授予的普通股总数从79,5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12美元(可根据股份分割、反向股份分割、股份股息、资本重组或其他不时发生的类似事件进行调整),增加到可根据该计划保留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由其单独和绝对酌情决定,由委员会(定义见该计划)或公司董事会,其不得超过授予奖励时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的15%,减去当时根据任何其他股份补偿安排保留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该计划以激励购股权、非合格购股权、受限制股份、受限制股份单位、股份增值权、业绩股份奖励和业绩补偿奖励的形式向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公司的员工、董事、顾问提供激励,而该计划将于2032年1月25日到期。有关该计划的更多信息,请参阅2022年1月27日和2024年1月2日提供的6-K表格报告。

 

13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346,500股受限制普通股目前已发行和流通,我们仍有1,128,056股普通股可根据该计划授予。

 

于2022年2月8日,我们与深圳科威订立委托开发协议,其中深圳科威将为我们开发名为GFAI智能云平台V2.0的机器人管理平台。根据本报告的展品中列出的某些发展里程碑,委托开发协议的初始期限为2022年2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同意向深圳科威交付金额为5,000,000美元的付款,折扣为3,000,000美元,前提是公司将在协议执行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发出一次性、一次性付款。我们将是GFAI智能云平台V2.0中所有知识产权的唯一所有者。该协议受香港法律规管及按香港法律解释。已于2022年2月全额支付3000000美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深圳科微已完成GFAI智能云平台V2.0的开发工作。

 

虽然深圳科威与公司有关联关系,但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收到深圳科威的报价对公司而言是公正、公平及公平的,与深圳科威订立该协议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2022年2月28日,我们与SBC Global Holdings Inc.(“SBC”)订立战略合作伙伴协议,其中公司与SBC将合作在美国销售和租赁机器人。该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取代了先前提议的收购。作为合作伙伴关系的一部分,该公司将建立一家全资美国子公司,并将投入额外资源以发展业务以满足需求,同时与SBC密切合作以加速整体美国市场渗透。作为协议的一部分,SBC将把客户转介给该公司。公司与SBC将在非排他性基础上合作,公司与SBC各自可能与任何其他方订立类似安排和协议。我公司管理团队认为,与SBC的战略合作伙伴协议是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2022年5月8日,与SBC的战略合作伙伴协议终止。

 

于2022年3月9日,我们收到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550(a)(2)条规定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继续上市所需的最低1.00美元/股,该公司于2022年3月9日收到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纳斯达克”)的纳斯达克上市资格部的书面通知(“通知函”),通知公司在过去连续30个工作日内,公司普通股的收盘买入价一直低于TERM4上市规则第5550(a)(2)条(“规则第5550(a)(2)条”)规定的继续在TERM3资本市场继续上市所需的最低每股1.00美元。

 

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550(a)(2)条要求上市证券保持每股1.00美元的最低买入价,而上市规则第5810(c)(3)(a)条规定,如果连续30个工作日内仍存在未能满足最低买入价要求的情况,则存在未能满足最低买入价要求的情况。以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3月8日连续30个营业日公司普通股股票的收盘报价计算,公司已不再满足最低投标价要求。

 

该通知函当时并未影响公司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810(c)(3)(a)条,公司有180个日历天的时间,或直到2022年9月6日才能重新遵守规则5550(a)(2)条。为了恢复合规,该公司的普通股必须至少连续10个工作日的收盘价至少为1.00美元。如果公司在该180天期间未重新合规,则公司可能有资格获得额外的180个日历日,前提是公司满足公众持有股票市值的持续上市要求以及除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550(a)(2)条之外的纳斯达克的所有其他首次上市标准,并提供书面通知,表明其打算在第二个合规期内通过实施反向股票分割(如有必要)来纠正这一缺陷。如果公司不符合第二个合规期的资格或未能在第二个180天期间重新获得合规,那么纳斯达克将通知公司其将公司普通股退市的决定,届时公司将有机会就退市决定向听证小组提出上诉。如果在2022年9月6日之前的任何时间,股份的投标价格至少连续10个工作日收盘于每股1.00美元或以上,纳斯达克将提供书面通知,表明公司已实现遵守最低投标价格要求,并将认为此类缺陷事项已结案。

 

14

 

 

2022年4月11日,我们收到了一封来自纳斯达克的信函,通知我们在继续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方面重新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550(a)(2)条下的最低投标价格要求。这一要求在2022年4月8日得到满足,这是该公司普通股收盘价超过1.00美元的连续第十个交易日。

 

2022年5月27日,Guardforce AI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收到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纳斯达克”)的书面通知,通知公司其不符合纳斯达克规则中关于在纳斯达克继续上市的最低买入价要求,基于公司普通股在2022年4月14日至5月26日连续30个工作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1.00美元且公司获得180个日历日内,或至2022年11月23日,重新合规。

 

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550(a)(2)条要求上市证券保持每股1.00美元的最低买入价,而上市规则第5810(c)(3)(a)条规定,如果连续30个工作日内仍存在未能满足最低买入价要求的情况,则存在未能满足最低买入价要求的情况。公司普通股在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11月23日的任何连续30个工作日内,没有重新遵守基于公司普通股收盘价的每股最低1美元的投标价格要求。

 

该告知函不影响公司当时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于2022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来自纳斯达克的书面通知(“通知函”),通知公司其有资格获得额外的180个日历日期间,或直至2023年5月22日,以重新合规。为了恢复合规,该公司的普通股必须至少连续10个工作日的收盘价至少为1.00美元。若公司未能在2023年5月22日前恢复合规,公司可能面临退市。

 

根据其董事会的批准及公司股东于2023年1月31日(星期二)上午11时(香港标准时间)举行的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我们对其普通股进行了1比40的合并。2023年2月2日,公司秘书Conyers Trust Company(Cayman)Limited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提交了两份证明股东通过的普通决议的证书。股份合并于2023年1月31日通过普通决议案后生效。公司普通股于2023年2月10日开市时开始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进行合并后交易。

 

于2023年2月28日,我们收到了一封来自纳斯达克的信函,通知我们在继续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方面重新遵守了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550(a)(2)条下的最低投标价格要求。这一要求在2023年2月28日得到满足,这是该公司普通股收盘价超过1.00美元的连续第十个交易日。

 

于2022年3月11日,公司与深圳科威订立买卖协议,以收购深圳GFAI及广州GFAI的100%股权。本次收购已于2022年3月22日完成。10,000,000美元的收购价格以现金(10%)和公司限制性普通股(90%)的混合方式支付。2022年3月22日,我们向卖方指定方发行了53,571股限制性普通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对深圳市GFAI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和广州GFAI科技有限公司的商誉以及从收购中获得的无形资产确认了全额减值损失。我们在新冠疫情期间推出的机器人产品的市场需求明显下降。然而,我们认为,我们的中国客户仍然对使用机器人感兴趣,因此,在2024年,我们计划专注于开发满足客户需求的AI解决方案,并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继续开发中国市场。

 

于2022年3月21日,我们与深圳科威及深圳Yeantec Co.,Limited(合称“科威集团”)签署了一份不具约束力的意向书(“意向书”),以购买科威集团位于中国的最多36家子公司。根据意向书,在两个阶段的第一阶段,我们将收购科威集团的八家公司。第二阶段为我们提供了在意向书签署之日起24个月内购买剩余28家公司的优先购买权。购买额外的28家公司将取决于公司的运营计划。该公司预计将在2022年5月底之前签署第一阶段收购的最终协议。

 

15

 

 

八家第一阶段公司的收购价格将基于估值,该估值等于八家公司的一次性(2022年至2026年)预计平均收入估计为3000万美元,将以现金(10%)和公司限制性股票(90%)的混合方式支付,价格为每股80美元。公司将被要求向科威集团支付收购价格的10%现金部分(3,000,000美元)作为定金,科威集团将在签署意向书的10天内向公司交付8家第一阶段公司100%的已发行股本作为质押。收购事项须待(其中包括)公司圆满完成尽职调查、订立最终协议及任何所需的第三方同意后方可作实。2022年5月24日,我们收购了北京万家安防系统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万家”),八家一期公司中的一家。2022年9月13日,我们终止了对八家一期公司中剩余七家公司的收购。

 

于2022年4月6日,我们与若干投资者订立证券购买协议(“2022年4月SPA”),据此,我们同意以记名直接发售(“记名直接发售”)方式向该等投资者出售合共218,484股普通股。由于注册直接发售,根据s认股权证的反稀释条款,公司私人认股权证的行使价调整为46美元,根据与Streeterville Capital的证券购买协议(见下文),行使价进一步调整为7.20美元购买1股。

 

于2022年5月24日,我们与深圳怡安科技订立买卖协议(“怡安科技协议”),以向深圳怡安科技收购北京万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北京万嘉”)的100%股权。此次收购已于2022年6月22日完成。8,400,000美元的收购价格以现金(10%)和公司限制性普通股(90%)的混合方式支付。2022年6月16日,公司向卖方指定方发行9.45万股限制性普通股。

 

于2022年6月16日,合共发行24.3万股股份作为按金,以收购8家第一阶段公司中余下7家科威集团公司的100%股权。2022年9月13日,我们与7家科威集团公司的股东签署了终止协议,以终止此类收购,这些股份随后于2023年2月13日被注销。2023年2月13日归还注销限制性普通股24.3万股。

 

于2022年7月12日,我们与若干认可投资者订立认股权证征集诱导函(“诱导函”),这些投资者是其私人认股权证的现有持有人(统称“行使持有人”),其中投资者同意行使139,547份未行使的私人认股权证(“现有认股权证”)以现金购买合共139,547股普通股,行使价由公司每股46美元下调至每股9.52美元(“认股权证行使”)。作为即时行使现有认股权证以换取现金的代价,公司将就每项认股权证行使发行二分之一(1/2)普通股(“股份代价”)。因此,行使持有人将获得约69,773股普通股作为股份代价。我们预计,在扣除费用和开支后,我们将从行使持有人行使现有认股权证中获得总计约123万美元的净收益。由于认股权证行使,根据两份认股权证的反稀释条款,公司公开认股权证的行使价调整为6.40美元购买1股,公司私人认股权证的行使价调整为9.52美元购买1股,这是私人认股权证的地板价。公司将于2022年7月13日向权证持有人发送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通知。此外,就诱导函拟进行的交易而言,我们根据2022年1月的SPA和2022年4月的SPA获得了必要投资者的豁免和修订,以消除此类协议中规定的对浮动利率交易的禁止。Benchmark Investments,LLC的部门EF Hutton在此次交易中担任认股权证诱导代理和财务顾问。

 

2022年6月22日,我们完成了向深圳亿安达科收购北京万嘉100%股权的交易。

 

2022年8月31日,我们的前任董事长Terence Wing Khai Yap(“Yap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主席职务,Chung Chi Ng女士(“NG女士”)辞去公司首席财务官职务,自2022年8月31日起生效。同日,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聘任Lei Wang女士(“王女士”)为公司董事长,林佳先生(“贾先生”)为公司总裁,马宇恒先生(“马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及刘明昌先生(“刘先生”)为公司首席技术官。请参阅我们2022年9月2日提供的6-K。

 

16

 

 

2022年9月13日,我们签署了收购深圳科威的意向书,这是一家高科技机器人关联公司,专门开发机器人软件解决方案和机器人管理平台,以及机器人销售和技术服务。我们随后将本次意向业务收购变更为资产收购。2022年12月21日,我们与深圳科威签署资产购买协议,购买深圳科威在中国的某些机器人相关业务资产。

 

2022年9月19日,我们宣布获得泰国银行授予的一份为期5年的合同,以管理其在泰国Ubonratchathani市和Phitsanulok市的综合现金中心(CCC)。

 

2022年9月23日,我们宣布与专门从事差旅管理软件的Peakwork公司Riversoft Inc.达成合作协议,与其现有的GFAI的礼宾机器人共同开发和共同推出无接触差旅服务。

 

于2022年10月25日,我们与犹他州有限责任公司Streeterville Capital,LLC(“投资者”)订立证券购买协议(“协议”),据此,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向投资者发行原始本金金额为1,707,500.00美元的无担保可转换本票(“票据”),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当时每股面值为0.12美元(“普通股”)。该票据的单利利率为年利率8%。票据的所有未偿本金和应计利息将于到期日(“到期日”)到期应付,即投资者向公司交付票据购买价格后的十二个月。公司可以提前支付全部或任何部分所欠款项;条件是,如果公司选择预付全部或任何部分未偿余额,公司将向投资者支付公司选择预付的未偿余额部分的120%。除非投资者书面同意,提前支付少于所有未偿还本金、费用和利息的款项不会解除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剩余义务。根据该协议,当该票据尚未发行时,该公司同意保持充分的公开信息,并维持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普通股。一旦发生触发事件(定义见附注),投资者将有权就重大触发事件(定义见附注)增加10%的票据余额,并就次要触发事件(定义见附注)增加5%的票据余额。根据日期为2022年1月18日的证券购买协议(“PIPE购买协议”),票据及协议触发了公司私人认股权证持有人(“持有人”)的参与权,其中公司向持有人发行普通股,以及普通股购买认股权证。根据PIPE购买协议,各持有人均有权按照后续融资中规定的相同条款、条件和价格参与总额最高相当于后续融资(定义见PIPE购买协议)35%的金额。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向持有人提供了有关持有人参与权的通知。持有人均未在规定时限内选择参加。此外,由于公司订立协议并发行票据,根据私人认股权证的反稀释条款,公司私人认股权证的行使价正在调整为7.20美元购买1股,这是票据的地板价。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向私募权证持有人发送了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通知。2023年4月17日,CVP向公司递交了一份转换通知,通知公司CVP已选择将票据余额1238400美元的一部分以7.20美元的转换价格转换为公司的限制性普通股。就此次转换而言,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向CVP发行了17.2万股限制性普通股。2023年10月25日,公司向CVP支付了554,238美元,以完全结清剩余的票据余额。

 

2022年12月19日,我司原首席技术官(“CTO”)刘明昌辞去所担任的公司CTO职务。刘先生的辞职并非由于与公司在有关公司运营、政策或惯例的任何事项上存在任何分歧。

 

于2022年12月21日,我们与深圳科威订立资产购买协议(“协议”),以购买深圳科威在中国的若干机器人相关业务资产。根据协议条款,公司将收购,而深圳科威将转让予公司,选择机器人设备资产、深圳科威的客户群、销售管道及相关销售渠道和员工,以及向公司提供永久使用其专利的权利。这些资产的购买价格为210万美元,已全部以26.25万股公司限制性普通股的形式支付,价格为每股8.00美元。此次收购于2023年2月15日完成。

 

17

 

 

于2019年12月31日,GuardForce TH与Profit Raider Investment Limited订立贷款协议(“贷款”)。于2020年3月11日,GuardForce TH与Profit Raider订立贷款协议的第二份补充协议,将贷款到期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3月13日,公司董事会批准将1,666,666股公司普通股从Guardforce AI科技转让给Profit Raider。由于此次股份转让,Profit Raider已被视为公司的关联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经GuardForce TH与Profit Raider订立第三份补充协议,贷款以相同条款及条件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于2022年9月29日,Profit Raider与WK Venture订立转让及转让契据(“转让契据”),因此,贷款获转让及转让予WK Venture。于2022年12月30日,通过GuardForce TH与WK Venture订立第四份补充协议(“第四份补充协议”),将与WK Venture的贷款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条款及条件相同。2023年9月28日,我们与WK Venture Success Limited签订了贷款转换协议,将其包括1340万美元本金和250万美元应计利息在内的未偿还贷款转换为普通股,转换价格为每股5.40美元,较我司股票2023年9月28日的前收盘价溢价超过29%。作为签署贷款转换协议的条件,WK Venture与贷款转换协议上的其他实体签署了一份投票协议和不可撤销的代理人(“投票协议”),该协议授予Lei Wang女士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担任所转换股份持有人投票代理的权力,但须遵守公司采纳的第二次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并经不时修订)。2023年10月,公司发行2,947,150股限制性普通股,用于全额结清本次借款。

 

2023年1月13日,我们宣布已就其担保物流和现金处理服务与原有客户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合同和一份为期3年的合同。我们的5年合同是与建设和管理收费公路的收费设施管理公司Don Muang Tollway Public Company Limited(“DMT”)签订的,我们的3年合同是与泰国一家著名的零售连锁店签订的。

 

根据其董事会的批准和公司股东于2023年1月31日(星期二)上午11:00(香港标准时间)举行的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我们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了1比40的股份合并。2023年2月2日,公司秘书Conyers Trust Company(Cayman)Limited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提交了两份证明股东通过的普通决议的证书。股份合并已于2023年1月31日通过普通决议案后完成。我们的普通股于2023年2月10日开始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进行合并后交易。就股份合并而言,公司普通股和认股权证的交易代码“GFAI”和“GFAIW”分别未发生变化。

 

2023年2月23日,我们宣布与澳门当地政府办公室签订人工智能物(AIOT)机器人广告合同,以在大约165个机器人上推广展示、展览和论坛,总期限为20周。

 

2023年3月22日,我武生物全资子公司GFAI越南正式注销。

 

2023年5月5日,我武生物根据Form-3(档案编号:333-261881)上的“货架”登记声明,完成了一次保密营销公开发行(“CMPO”)。我们发行了1,720,43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12美元,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4.65美元。承销商Benchmark Investments,LLC分部EF Hutton在收盘时全额行使了对额外258,064股普通股的超额配股权。因此,在扣除承销折扣和其他发行费用之前,包括超额配售在内的此次发行的总收益约为920万美元。就此次CMPO而言,该公司的公共和私人认股权证的行使价已调整为4.65美元,根据这两种认股权证的反稀释条款。我们于2023年5月5日就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向权证持有人发送了通知。

 

2023年5月15日,我们根据Form-3上的“货架”登记声明(档案编号:333-261881)完成了第二次CMPO。我们发行了25806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12美元,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4.65美元。承销商Benchmark Investments,LLC分部EF Hutton在收盘时对额外的387,090股普通股全额行使了超额配股权。因此,在扣除承销折扣和其他发行费用之前,包括超额配售在内的此次发行的总收益约为1380万美元。

 

2023年7月20日,我们宣布与新加坡领先的安全提供商Concorde Security Pte Ltd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在新加坡共同推出新的机器人安全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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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8月31日,我们与John Fletcher、David Ian Viccars及Donald Duane Pangburn各自订立独立董事协议的第2号修订(统称“独立董事协议修订”)。自2023年1月1日起,独立董事协议修订将Fletcher先生、Viccars先生和Pangburn先生各自的年度股权补偿从250股限制性普通股增加至20,000股公司限制性普通股。于2024年3月6日,我们向三名独立董事发行合计数量为60,000股限制性普通股,作为与其2023年服务相关的年度股权补偿,以及另外合计数量为60,000股限制性普通股,作为与其2024年服务相关的年度股权补偿。

 

于2023年8月31日,我们与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Lei Wang及公司总裁Jia Lin各自订立修订其谘询协议(统称“谘询协议修订”)。咨询协议修正案将王女士的年基本工资从每年39万美元提高到65万美元,将林先生的年基本工资从14万美元提高到18万美元,自2023年9月1日起生效。

 

2023年9月12日,我们宣布获得一份为期2年的合同,在泰国曼谷的这份合同中提供端到端现金管理解决方案。

 

2023年10月17日,我们宣布与泰国一家领先的日本零售商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同,提供端到端的现金管理解决方案。

 

2023年12月7日,GFAI技术根据2004年《BVI商业公司法》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GFAI科技是我公司100%控股的子公司。

 

2024年1月8日,GFAI科技(香港)在香港注册成立。GFAI科技(香港)为GFAI科技100%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

 

2024年1月17日,任命YUTing(Catherine)Zuo为首席财务官。于恒(Brian)Ma于同日向公司提出辞职,马先生的辞职并非因与公司有任何意见分歧。

 

于2024年2月6日,我们由公司、Handshake Networking Limited(“目标”)及三名香港居民(“买方”)订立买卖协议(“购买协议”),其中公司向买方出售目标的510股普通股,占目标已发行及流通股本的51%,以换取(i)510港元(约65美元)及(ii)注销买方实益拥有的1,091股公司普通股。由于该交易,目标公司不再是公司的附属公司。

 

购买协议规定,(其中包括)(i)目标须偿还目标欠公司的贷款(包括本金金额为100,000.00美元及截至2024年2月6日的应计利息金额为6,747.11美元)及(ii)买方须与公司订立注销协议(「注销协议」),以注销买方实益拥有的1,091股公司普通股。

 

19

 

 

风险因素汇总

 

关于我们提供的证券,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您应该考虑和了解许多风险。您应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所有信息,特别是应评估标题为“风险因素”一节中列出或通过引用纳入的特定因素,并在决定是否投资于我们的证券之前。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我们的负营业利润可能会对我们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

 

我们目前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报告我们的财务业绩;

 

我们有大量的客户集中,有限数量的客户占我们近期收入的很大一部分;

 

泰国立法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未来我们可能无法使用GuardForce商标,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人工智能行业正面临着不同维度的众多挑战,包括法律法规、监管合规、道德和社会考虑。不遵守更新的规则和条例可能会导致财务损失,或声誉受损。

 

  实施我们的AI & robotics解决方案已经并可能继续需要大量资本和其他支出,我们可能无法收回;
     
  剥离先前收购的Handshake可能会影响某些投资者对我们业务增长的兴趣。

 

可能无法成功整合我们对深圳GFAI、广州GFAI、北京万家的其他收购事项,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导致这些子公司的商誉损失;

 

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我们依赖结构性安排来建立对某些实体的控制,政府当局可能会认定这些安排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你可能很难执行对我们获得的判决。

 

与在泰国经商有关的风险

 

与在泰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全球经济或我们主要经营的市场出现严重或长期低迷可能会对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很容易受到外汇风险敞口的影响;

 

20

 

 

 

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其各自司法管辖区法律的限制;

 

 

泰国意外提高最低工资将减少我们的净利润;

 

  燃料成本增加将对我们的运营成本产生负面影响;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区域或全球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全面准确地理解中国法律制度下的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面临合规成本和监管风险,我们的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业务运营相关的法规在未来发生重大变化,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无法基本遵守此类法规,我们中国子公司的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

 

我们的业务受制于有关隐私和数据保护的复杂且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遵守中国新的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中国政府未来颁布的额外法律、法规和指导方针,可能会产生重大费用,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影响我们使用未来融资活动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

 

  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了与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某些收购有关的某些程序,特别是当此类投资者与中国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时,这可能会使我们更难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或合并来追求增长;

 

与我司证券相关的风险

 

与我们的证券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您可能会在根据外国法律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对报告中提到的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提起诉讼方面遇到困难;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依赖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某些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的豁免。这可能会给我们股票的持有者提供较少的保护;和

 

未来发行的债务证券,在我们破产或清算时将优先于我们的普通股,以及未来发行的优先股,在股息和清算分配方面可能优先于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对您投资于我们的证券可能能够实现的回报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21

 

 

风险因素

 

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高度风险。我们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经营,其中有许多因素可以影响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也可以导致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值下降。其中许多因素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因此,很难预测。在就投资于我们的证券作出决定之前,您应仔细考虑我们最近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我们向SEC提交的其他文件中标题为“风险因素”的章节中讨论的风险因素,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以及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包含的所有其他信息。如果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或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的任何风险或不确定性或任何额外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实际发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可能会下降,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

 

以下披露旨在强调、更新或补充公司公开文件中阐述的先前披露的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这些风险因素应与公司向SEC提交的其他文件中确定的任何其他风险因素一起仔细考虑。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负营业利润可能会对我们持续经营的能力产生重大怀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们的经营亏损对我们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了重大怀疑。我们持续经营的能力要求我们获得额外融资,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对我们持续经营能力的看法可能使我们更难获得融资或以有利条件获得融资以维持我们的经营,并可能导致投资者、供应商和员工失去信心。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地通过股票发行、债务融资、合作、许可安排或任何其他方式筹集资金或未能成功地减少我们的开支,我们可能会耗尽我们的现金资源,无法继续我们的运营。如果我们不能继续作为一个可行的实体,我们的股东很可能会失去他们对我们的大部分或全部投资。

 

与AI技术的研发活动有关的风险。

 

人工智能的发展速度一直比市场预期的要快,尤其是随着OpenAI和谷歌等领先的人工智能公司推出的基础模型的快速进化。在我们的AI技术研发努力中,我们可能会遇到跨越技术复杂性、知识产权问题、数据隐私和安全风险以及监管合规障碍的挑战。AI技术的复杂性可能超出预期,可能侵犯现有的知识产权,需要对数据隐私和安全进行强有力的保护,并面临日益严格的监管合规要求。

 

安全物流:

 

我们的竞争主要来自Brinks和Armaguard这样的国际公司。也有几家本土CIT公司与客户关系非常好。此外,我们还面临着来自商业银行的潜在竞争,这些银行向客户推销自己的现金管理解决方案,并聘请CIT公司作为其分包的CIT供应商。此外,许多银行都有自己的专属CIT子公司,专门为它们服务。

 

我们的商业模式需要与提供我们的许多服务相关的大量固定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运营装甲车队的成本。因为我们相信我们有竞争优势,如品牌知名度和高水平的服务和安全性的声誉,我们抵制仅在价格上竞争。然而,来自竞争对手的持续定价压力或未能根据上述竞争优势实现定价可能会导致业务量损失,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此外,鉴于我们行业的高度竞争性质,开发新的解决方案以及产品和服务产品以帮助保留和扩大我们的客户群非常重要。未能及时高效地开发、销售和执行新的解决方案和产品也可能对我们保留现有客户群或定价结构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22

 

 

通用安全解决方案:

 

由于有许多本地和国际公司提供相同的安全警报安装服务,中国的竞争非常激烈。此外,经济和商业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这些政策可能会迅速改变。

 

我们的大部分业务是分包给我们无法监测或控制分包商向我们的最终客户提供的服务质量的当地服务提供商。如果大客户对服务不满意,我们可能会失去他们。

 

AI & Robotics解决方案:

 

泰国、中国、其他亚太国家、美国和全球的机器人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机器人制造领域内,由于大多数竞争对手都将机器人作为独立产品进行销售,因此竞争激烈。我们的商业模式始于基于关联方机器人制造商制造的机器人的机器人即服务模式(RAaS)。无法保证这些机器人制造商不会改变他们的商业模式,在全球范围内提供RaaS解决方案并与我们竞争。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将对我们有效竞争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战略和推出机器人解决方案的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于2022年开始探索AI集成以扩展我们的机器人解决方案,并通过我们的研发和合作伙伴关系与我们的机器人形成了三类AI解决方案。AI行业正推动越来越多的关注,并以比市场预期更快的速度发展。随着ChatGPT、Claude、Google Gemini等头部公司推出的基础模型的快速革命,我们正在开发的解决方案可能会面临激烈的竞争,需要快速升级以赶上趋势。至于我们通过合作伙伴关系提供的人工智能解决方案,无法保证我们将继续与目前所有的合作伙伴合作,当合作关系结束时,他们可能会成为我们的竞争对手。 

 

我们有相当大的客户集中度,有限数量的客户占我们近期收入的很大一部分。

 

我们的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我们的前四大客户。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来自四个最大客户的收入合计分别约为1030万美元和1050万美元,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58.5%和58.3%。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最大客户为国有银行,其中两家为商业银行,一家为零售客户。截至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国有银行(政府储蓄银行)的收入分别约为750万美元、810万美元和960万美元,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约20.8%、23.5%和27.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后三大客户的收入合计分别约为1330万美元、1340万美元和1430万美元,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36.7%、38.8%和40.8%。因此,截至2023年、2022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前四大客户合计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约57.5%、62.3%及68.1%。截至2023年、2022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有三个、三个及四个客户占我们收入的10%或以上。

 

23

 

 

每当总收入的很大比例集中于数量有限的客户时,就会存在固有的风险。我们无法预测这些客户将产生的对我们服务的未来需求水平。此外,来自这些较大客户的收入可能会根据项目的开工和竣工情况而不时波动,其时间可能会受到市场状况或其他事实的影响,其中一些情况可能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此外,我们与这些较大客户的一些合同允许他们随时终止我们的服务(取决于通知和某些其他条款)。如果这些客户中的任何一个由于市场、经济或竞争条件而出现销售下降或延迟,我们可能会被迫降低我们对服务收取的价格,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利润率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对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以及/或我们的普通股和认股权证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如果任何这些最大的客户终止我们的服务,这种终止将对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和/或我们的普通股和认股权证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目前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报告我们的财务业绩,这在某些方面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存在重大差异。

 

我们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报告我们的财务报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之间已经存在并可能在未来存在某些重大差异,包括与收入确认、无形资产、股权激励费用、所得税和每股收益相关的差异。因此,如果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我们的历史或未来期间的财务信息和报告收益可能会有很大不同。此外,我们不打算提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之间的对账,除非适用法律要求。因此,您可能无法将我们在IFRS下的财务报表与那些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公司进行有意义的比较。

 

燃料成本的增加将对我们的运营成本产生负面影响。

 

CIT行业的车辆运营依赖大量的燃料消耗。尽管我们进行价格比较并以固定和折扣率签订三年期供应合同,但油价上涨很可能会对公司的运营成本产生负面影响。 

 

未来我们可能无法使用GuardForce商标,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GF Cash(CIT)与THAI SP之间于2023年3月2日生效的具有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的条款,我们从GuardForce Security(Thailand)Company Limited或THAI SP获得“GuardForce”名称和商标许可。根据该许可条款,我们可以在泰国免费且非独家、不可转让的基础上使用“GuardForce”名称和相关商标,以促进(i)GF Cash(CIT)的业务和销售仅与在途现金业务相关的任何商品和服务,以及(ii)由GF Cash(CIT)及其关联方(经选择并同意)提供的其他辅助服务,仅以THAI SP不时批准的方式。本许可期限三年,在许可期满前,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并讨论续展安排。此外,任何一方可在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的情况下随时取消许可证。

 

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我们与泰国SP的许可被终止或到期,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认为我们在泰国各地建立的品牌名称价值将会丧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不得不以一个新品牌营销我们的业务,在我们现有的客户和未来的客户认可我们的新品牌之前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我们失去继续使用GuardForce名称和相关商标的能力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服务质量或责任索赔的影响,这可能会导致我们产生诉讼费用并投入大量管理时间来为此类索赔进行辩护,如果此类索赔的裁决对我们不利,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重大损害赔偿。

 

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与我们的服务质量有关的法律诉讼和索赔。对这些诉讼和索赔的辩护可能既昂贵又耗时,并显着转移了我们管理层的努力和资源。任何此类程序中的不利裁定都可能使我们承担重大责任。此外,任何此类程序,即使最终决定对我们有利,也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阻止我们维持或增加收入和市场份额。旷日持久的诉讼也可能导致我们的客户或潜在客户限制他们使用我们的服务。

 

24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涉及多项法律诉讼。我们是泰国一起劳工相关诉讼的被告,索赔总额约为01.7万美元。在中国,我们是两项与劳工有关的诉讼和一项民事诉讼的被告,索赔金额分别约为0.01 4万美元和0.005万美元。

 

在原告方面,我们正在中国提起两起民事诉讼,索赔总额约为82万美元。在泰国,我们是三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这些诉讼寻求从三个客户追回未付服务费和利息,金额分别约为0.004万美元、0.095万美元和0.015万美元。

 

由于我们的商业模式以及我们的人工智能和机器人业务的发展,我们可能会在我们的资产上遇到拨备和减值,尤其是在技术快速变化的情况下。

 

我们于2020年底启动的成功营销策略之一涉及向客户提供我们的机器人的免费试用期。这种做法使我们能够迅速收集客户反馈,并在市场上获得牵引力。然而,鉴于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技术的迅速发展,再加上ChatGPT等基础模型的不断升级,我们正在开发和集成的解决方案可能会比预期更快过时。此外,目前我们库存中的机器人可能无法兼容交付解决方案。上述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机器人资产出现重大拨备和减值。

 

我们的机器人在我们基于数据的云平台、Guardforce AI智能云平台(ICP)和云技术平台(CTP)下进行管理。作为我们升级计划的一部分,我们将两个平台的功能整合在一起,通过删除重复功能和开发新功能,在ICP平台下对其进行升级。这种整合旨在通过消除重复的功能并引入新的功能来降低维护和进一步开发成本。然而,合并可能会导致两个平台出现一定的会计减值。

 

剥离先前收购的Handshake可能会影响某些投资者对我们业务增长的兴趣。

 

2021年3月,我们完成了对Handshake 51%股权的收购,目标是受益于此次收购带来的一系列协同效应,包括通过向我们的客户提供捆绑的物理和信息安全服务。在回顾了整体业绩、未来增长潜力以及信息安全的全球环境后,我们于2024年2月6日完成了与握手的分离。由于该交易,Handshake不再是公司的附属公司。剥离Handshake导致商誉损失。此外,与Handshake分道扬镳可能会引发法律担忧。我们业务结构的变化可能与与其他公司的现有合同发生冲突,可能导致法律诉讼或财务义务。

 

可能无法成功整合我们对深圳GFAI、广州GFAI、北京万家的其他收购事项,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并导致这些子公司的商誉损失。

 

2022年3月,完成对深圳GFAI 100%股权和广州GFAI 100%股权的收购。2022年6月完成收购北京万家100%股权。2022年12月,与深圳科威签署资产收购协议,收购其机器人设备、客户及业务资源所有权、涉及深圳科威名下机器人及其他设备租赁、广告置换及销售等业务的人力资源。虽然我们希望从这些收购中获得一系列协同效应,包括将其作为我们进入中国机器人市场的门户,但我们可能无法整合这些新业务,可能无法在短期内实现预期收益,或者根本无法实现。这些公司在竞争激烈的机器人行业开展业务。它们的商业成功将部分取决于市场对其机器人解决方案服务的需求、提供此类服务的竞争格局以及竞争技术的发展。如果任何一项业务失败,或者我们未能成功管理我们对它们的投资,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25

 

 

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我们依赖结构性安排来建立对某些实体的控制,政府当局可能会认定这些安排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泰国的法律法规对从事若干经营活动的实体的外国投资和所有权作出限制。主要立法是《外国商业法》B.E. 2542(1999),即FBA。根据FBA,某些商业活动是为泰国国民保留的,外国人在从事某些商业活动,包括大多数服务业务之前,需要获得外国商业执照。如果外国个人或实体持有该公司50%或以上的股份,则在泰国注册的公司将被视为FBA下的外国人。安全卫士商业法B.E. 2558(2015)或SGBA还要求,申请批准通过提供持牌安全卫士以保护人员或个人财产从事提供安全卫士服务的业务的公司,其股份的一半以上必须由泰国国籍的股东拥有,并且其董事的一半以上必须是泰国国籍。

 

我们在泰国使用分层股权结构开展业务活动,其中每个泰国实体的外国直接所有权低于50%。见“第4项。公司信息-C.组织架构-泰国股权Structure。”FBA考虑一家公司的即时持股水平,以确定外国人在该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数量,以确定该公司是否为FBA所指的外国人,并将考虑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公司股东的持股情况,以确定该公司股东是否为外国人,但当一家公司拥有多个外国持股水平时,不应用累积计算来确定该公司的外国所有权地位。这样的股权结构使我们得以将我们的泰国经营实体合并为我们的子公司。

 

我们聘请了泰国法律顾问Watson Farley & 威廉姆斯(Thailand)Limited,他们认为GF Cash(CIT)在第4项中的股权结构。关于公司的信息-C.组织结构-泰国股权结构。不会导致广发现金(CIT)成为FBA或SGBA含义内的外国人。然而,泰国的地方或国家当局或监管机构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这可能导致通过行政命令或在当地法院对我们提起诉讼。FBA禁止泰国国民和非外国人公司协助、帮助、教唆或参与外国人的业务运营,如果外国人需要根据FBA的批准才能从事该业务,或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代名人,以使外国人能够违反FBA的规定经营业务。根据FBA,没有规定的标准来确定泰国个人或法人实体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持有泰国注册公司的股份,还是作为外国人的代名人或代表外国人持有股份。虽然有关当局可能会遵循某些准则,但他们在作出这种认定时一般会行使酌处权,会逐案考虑到事实情况。例如,如果泰国股东没有足够的资金收购他们的股份,没有支付他们的股份,如果他们已经同意不获得根据公司章程他们将有权获得的股息,或者从他们在一家公司的投资基金中获得的收益少于将他们的投资基金存入商业银行的收益,他们很可能会被视为FBA下的提名人。

 

如果泰国当局发现我们的安排不符合其对我们业务领域的外国投资的禁止或限制,或者如果相关政府实体发现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子公司违反相关法律或法规或缺乏在泰国经营我们的业务所需的注册、许可或执照,他们将拥有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的广泛酌处权,这可能会产生以下任何影响:

 

吊销该等实体的营业执照和/或经营许可证;

 

对持续犯罪的每一天处以最高100万泰铢的罚款和最高三年的监禁,外加5万泰铢(约合1560美元)的罚款;

 

下令停止任何违反FBA的援助或教唆行为;

 

26

 

 

通过我们公司或我们的开曼群岛或英属维尔京群岛子公司与我们的泰国子公司之间的任何交易,停止或对我们的泰国子公司的运营施加限制或苛刻的条件;

 

没收来自我们、我们的BVI子公司或泰国子公司的收入,或强加这些实体可能无法遵守的其他要求;

 

对我们的泰国子公司、其股东或董事施加刑事处罚,包括罚款和监禁;

 

要求我们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或运营,包括出售GF Cash(CIT)的股份,这反过来会影响我们对泰国子公司进行合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或对其施加有效控制的能力;或者

 

限制或禁止我们使用我们可能进行的任何公开发行的收益来为我们在泰国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

 

任何这些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进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任何这些事件导致我们无法指导我们泰国子公司的活动,从而对其经济表现产生最大影响或阻止我们从这些实体获得经济利益或吸收损失,我们可能无法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这些实体。

 

你可能很难执行对我们获得的判决。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基本上我们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几乎我们所有的资产和我们目前业务运营的很大一部分都是在泰国进行的。此外,我们几乎所有的董事和管理人员都是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和居民。这些人的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你可能很难在美国境内对这些人实施程序送达。您也可能难以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美国法院判决,包括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作出的判决,其中许多人不是美国居民,其重要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开曼群岛法院将承认一项有效的判决,即在美国联邦或州法院针对公司获得的最终和最终的人称判决,根据该判决,应支付一笔款项(不包括就多项损害赔偿、税款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指控或就罚款或其他处罚而应支付的款项),或在某些情况下,就非金钱救济作出的人称判决,并将据此作出判决,条件是(a)此类法院对受此判决的当事人具有适当管辖权,(b)此类法院没有违反开曼群岛自然司法规则,(c)此类判决不是通过欺诈获得的,(d)判决的执行不会违反开曼群岛的公共政策,(e)在开曼群岛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没有提交与诉讼有关的新的可受理证据,(f)适当遵守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正确程序。此外,开曼群岛或泰国的法院是否会分别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基于美国或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这类人作出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此外,不确定这些开曼群岛或泰国法院是否会受理在开曼群岛或泰国法院针对我们或基于美国或任何州证券法的此类人提起的原始诉讼。

 

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注册成立的,我们的股东保护他们的权利可能比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股东更难。

 

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备忘录和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约束。与公司程序的有效性、管理层的受托责任和我们股东的权利等事项相关的法律原则与适用的原则不同,如果我们是在美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话。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可能不像美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股东权利那样明确确立。根据美国大多数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大股东和控股股东一般对小股东负有一定的信托责任。股东的行动必须是善意的。控股股东明显不合理的行为可能被宣告无效。保护少数股东利益的开曼群岛法律在所有情况下可能都不如美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保护少数股东的法律具有保护性。尽管开曼群岛公司的股东可能会衍生起诉该公司,但该公司可用的程序和抗辩可能导致开曼群岛公司股东的权利比在美国组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受到更多限制。此外,我们的董事有权在没有股东批准的情况下采取某些行动,或者根据美国大多数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这将需要股东的批准。因此,面对我们的董事会或控股股东的行动,我们的股东可能比作为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

 

27

 

 

与在泰国经商有关的风险

 

全球经济或我们主要经营的市场出现严重或长期低迷可能会对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主要在泰国开展业务。全球经济下滑导致经济状况疲软,数字现金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普及导致需求和价格下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需求和价格下降将减少我们的收入并削弱我们的业务。经济状况和现金处理服务需求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全球经济的任何动荡以及泰国需求和价格的长期下降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收入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除上述情况外,以下因素也可能影响我们的业务:(1)泰国国内恐怖主义威胁很高;(2)政治局势不稳定,特别是在军事统治和治理下;(3)货币汇率;(4)贿赂和腐败;(5)高税率;(6)能源价格不稳定。

 

我们很容易受到外汇风险敞口的影响。

 

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可能会波动,并受到(其中包括)政治和经济状况变化的影响。

 

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以美元表示,美元是我们的报告货币。广发现金(CIT)的大部分收入和支出都是以泰铢计价的。同时,我们其他各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是美元。就我们的业务需要将泰铢兑换成美元而言,美元兑泰铢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确认的美元金额产生不利影响。汇率波动也会影响我们向关联方借款的美元计价贷款的相对价值。

 

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其各自司法管辖区法律的限制。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的主要运营子公司在泰国。我们满足现金需求的主要内部资金来源的一部分是我们在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有的话)中的份额。子公司在这些市场以及我们经营所在的其他市场向我们分配股息受到这些市场适用法律法规的限制。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B.业务概览-监管-泰国-关于股息分配的监管规定。”如果汇款超过等值5万美元,向泰国境外收款人汇款的公司必须在汇款时获得泰国银行的批准。在实践中,这种批准由泰国银行管理,通常在可以提供表明交易必要性的证明文件副本的情况下予以批准。此外,虽然目前没有外汇管制规定限制我们在泰国的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但相关规定可能会发生变化,未来这些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

 

泰国立法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泰国有关安全行业的立法尚未完全制定,可能会根据现有政府的情况而发展。例如,2017年启动的新安全法案导致对工作人员问题的更严格控制,例如招聘标准、培训标准和枪支。这增加了招聘、培训和留用的成本。泰国政府可能会在未来出台额外的法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成本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对我们的运营和现金流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这些发展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8

 

 

泰国意外提高最低工资将减少我们的净利润。

 

泰国政府没有审查最低工资的常规制度,可能会在非常短的时间内,例如,当当地政治环境发生变化或有新总理时,颁布提高最低工资的新法律法规。任何实质性的提高最低工资都会直接冲击企业的服务成本,减少净利润。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区域和全球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已经收购并可能在未来收购,在中国的子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该公司总收入中分别有1,748,384美元(10.0%)和1,929,895美元(10.7%)来自中国。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总收入中分别有4,180,070美元(11.5%)、2,447,628美元(7.2%)和零(零%)来自中国。]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普遍受到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的影响。

 

中国政府还通过配置资源、制定货币政策、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等方式,实施了各种鼓励经济增长的措施。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经历了显着增长,但中国经济状况、中国政府政策或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中国整体经济增长产生实质性影响。这些发展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导致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发生变化,并影响我们的竞争地位。中国政府实施多项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中国整体经济,但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有关资本投资的某些行政要求或税收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充分和准确地理解中国法律制度下的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面临合规成本和监管风险,我们的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中国的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先前的法院判决可能会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先例价值有限。有些法律法规,例如有关隐私和数据保护的法律,相对较新,未来可能会颁布新的法律法规,以取代以前的法律法规,并明确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

 

29

 

 

1979年,中国政府开始颁布全面的经济事务法律法规体系。过去四十年立法的总体效果,显著增强了对各种形式的外国在华投资的保护。不过,最近颁布的一些法律法规,包括有关隐私和数据保护的法律,相对较新,其解释和执行可能会随着未来的适用而进一步明确。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并基于详细事实行使酌处权,我们可能无法始终预测我们所参与的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在此项下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因此,我们可能要到违规之后的某个时间才知道我们违反了任何这些政策和规则。因此,我们对法律要求的相关性的判断以及我们执行我们的合同权利或侵权索赔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此外,监管不确定性可能会通过不值得或轻率的法律行动或威胁来利用,试图从我们那里获得付款或利益。

 

此外,政府政策和政府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发布,可能会在解释或实施中国法律法规时被借鉴。此外,中国的行政和法院程序的时间成本各不相同,可能会受到事实复杂性、具体程序要求等的影响。如果任何行政或法院程序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将导致大量成本,并转移资源和管理注意力。

 

此外,我们和我们在中国的经营也可能受到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对我们行业的外资所有权的限制,以及中国政府未来的任何行动。如果中国政府未来的任何行动导致我们子公司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如果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业务运营相关的法规在未来发生重大变化,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无法基本遵守此类法规,我们中国子公司的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显着下降。

 

中国政府的监管措施,包括有关科技和机器人领域的监管措施,可能会根据中国经济而演变。任何改变技术或机器人技术监管方式的政府决定或行动,或政府可能做出的削减支出的任何决定,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未能及时遵守或根本没有遵守,可能会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中国经营的能力可能会因中国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受到损害,包括与税收、人工智能和其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任何新的、更严格的规定或对现有规定的解释,如果需要我们方面的额外支出和努力,以确保我们遵守这些规定或解释。因此,我们可能会为遵守新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行为而产生重大的合规成本,甚至可能考虑到合规成本、业务计划和其他整体因素而决定剥离我们的中国子公司。

 

我们认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中国的运营在实质上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监管要求。然而,任何新的、更严格的法规或对我们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现有法规的解释可能需要我们方面的额外支出和努力,以确保我们遵守此类法规或解释。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因未能遵守现有和新通过的法律法规或处罚而产生必要的增加成本。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无法基本遵守任何现有或新通过的法律法规,我们的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显着下降。

 

30

 

 

香港法律制度不断发展,我们香港子公司可获得的法律保护受香港法律制度的约束,并受到香港经济、政治和法律环境的影响。

 

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香港在“一国两制”原则下享有中国的高度自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文件《基本法》确保当前的政治局势在50年内保持有效。香港享有在高度自治的情况下运作其事务的自由,包括货币、移民和习俗、独立的司法制度和议会制度。然而,不能保证未来香港的经济、政治、法律环境不会有任何变化。例如,香港在2019年发生的一系列大型示威活动对当地经济造成不利影响,并导致香港《国安法》在2020年颁布。2020年7月14日,前美国签署行政命令,终止香港根据1992年《美国-香港政策法案》享有的特殊地位。经济、政治和法律环境的任何变化,如果违反“一国两制”原则,可能反过来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香港的知识产权和保密保护可能与美国或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和保密保护不同。因此,我们无法预测香港法律制度未来发展的影响,包括颁布新的法律、改变现有法律或其解释或执行,或国家法律优先采用当地法规。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的香港子公司(GFAI机器人服务(香港)有限公司、Guardforce AI(香港)有限公司)和GFAI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可获得的法律保护,包括我们执行与客户协议的能力。

 

我们的业务受制于有关隐私和数据保护的复杂且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遵守中国新的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中国政府未来颁布的其他法律、法规和指导方针,可能会产生重大费用,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监管部门已实施并正在考虑有关数据保护的进一步立法和监管提案。中国新《数据安全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规定,出于数据保护目的,数据处理活动必须基于“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进行,并禁止中国境内的实体未经中国政府事先批准,将存储在中国境内的数据转让给外国执法机构或司法机关。数据安全法规定了被认定违反数据保护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警告、最高500万元罚款、暂停相关业务、吊销经营许可或执照等。

 

此外,《中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中国运营期间收集和生成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存储在中国,法律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施加了更高的监管和额外的安全义务。根据中国网信办和中国其他一些监管机构于2020年4月颁布并于2020年6月生效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在购买确实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必须通过网络安全审查。任何未完成或延迟完成网络安全审查程序的行为,都可能妨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使用或提供某些网络产品和服务,并可能导致最高十倍于此类网络产品和服务购买价格的罚款。中国政府最近对几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运营的多款移动应用程序发起了网络安全审查,并禁止这些应用程序在审查期间注册新用户。根据2020年6月生效的《网络安全审查措施》,我们不认为我们构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

 

31

 

 

2021年12月28日,中国网信办(“CAC”)和某些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修订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其中提议授权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一系列活动进行网络安全审查。中国国家安全法涵盖各类国家安全,包括技术安全和信息安全。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将网络安全审查范围扩大至拥有超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经营者拟在外国上市证券的。根据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措施》,需要接受网络安全审查以评估数据处理活动产生的国家安全风险的实体范围将扩大,包括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所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和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所有数据处理商。此外,此类审查将重点关注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销毁、非法使用或输出出中国,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此类列名后受到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或恶意使用的潜在风险。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依照《中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国数据安全法》的规定处理。我们认为,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中关于拥有在外国上市的超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经营者的网络安全审查要求不适用于我们或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因为我们不是网络平台经营者,并且在该措施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之前,我们成为了一家股票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众公司。但是,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解释和实施仍然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CAC将得出与我们相同的结论。此外,根据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认为网络产品或服务、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经中央网信办批准,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有权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没有收到任何与国家安全相关的相关政府机构的调查、通知、警告或制裁。我们也确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没有因国家安全或任何其他原因被CAC涉及与网络安全审查有关的任何调查,也没有收到任何这方面的问询、通知、警告、处分。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世辉合伙告知我们,根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我们无需就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的连续交易向中国证监会或CAC提交申请或提交通知。且我们不需要就本招股说明书的备案提交或提交任何审判办法和相应指导函要求提交的报告、附表、表格、报表和其他文件。根据《试行办法》,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世辉合伙认为,我们无须在根据任何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完成发售后三(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并在本招股章程项下的所有发售完成后向中国证监会编制摘要报告。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十荟合伙认为,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1)无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许可,及(2)并无根据现行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就根据本招股章程或任何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进行的潜在发售而获要求或拒绝获得或拒绝中国证监会、CAC或任何中国政府机构的此类许可和其他许可。

 

然而,与境外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相关的监管要求的制定、解释和实施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排除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可能要求对此次发行进行此类备案的可能性。如果未来确定我们的任何发行都需要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的子公司在中国的运营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延迟或限制将海外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此外,如果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规则,要求我们的任何发行都必须获得他们的批准,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对此类批准要求的豁免,而在建立程序以获得此类豁免时。任何有关此类批准要求的不确定性和/或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4年9月24日,国务院发布《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网络数据安全条例》对如何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立法的一般法律要求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导。《网络数据安全条例》遵循国家依据数据分类、多层次保护方案进行规范的原则。我们认为,我们或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不构成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规定的在线平台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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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提供了一套适用于个人信息处理的全面的数据隐私和保护要求,并将数据保护合规义务扩大到涵盖中国境内组织和个人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以及为向中国境内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或对其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估而在中国境外对中国境内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的处理。《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规定,处理个人信息达到中国网络空间监管机构设定的数量门槛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个人信息处理主体,还需在中国境内存储在中国境内生成或收集的个人信息,并通过中国网络空间监管机构对任何此类个人信息输出实施的安全评估。最后,《个人信息保护法》提出,对严重违法行为处以最高5000万元人民币或上一年度收入5%的巨额罚款,也可由主管部门责令暂停任何相关活动。我们有机会并可能被要求收集客户在提供服务方面的某些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导致需要对我们的业务实践进行进一步调整,以遵守新的监管要求。

  

这些法律、规章和条例的解释、适用和执行不时演变,其范围可能不断变化,通过新的立法、对现有立法的修正或执行的变化。遵守《中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国数据安全法》可能会显着增加我们提供服务的成本,需要对我们的运营进行重大改变,甚至阻止我们在我们目前运营或未来可能运营的司法管辖区提供某些服务。尽管我们努力遵守有关隐私、数据保护和信息安全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义务,但我们的做法或服务可能无法满足《中国网络安全法》、《中国数据安全法》和/或相关实施条例对我们施加的所有要求。我们未能遵守此类法律或法规或与隐私、数据保护或信息安全相关的任何其他义务,或导致未经授权访问、使用或发布个人身份信息或其他数据的任何安全损害,或认为或指控已发生上述任何类型的失败或妥协,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阻止新的和现有的交易对手与我们签订合同,或导致中国政府当局的调查、罚款、暂停或其他处罚以及私人索赔或诉讼,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即使我们的做法没有受到法律质疑,对隐私问题的看法,无论是否有效,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数据安全法》和中国政府最近的行动造成的法律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以优惠条件筹集资金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在美国市场参与我们的证券的后续发行。

 

关于我们未来是否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和发行证券,仍然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如果需要,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获得此类批准。

 

近期,中国政府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某些领域的业务运营,包括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强对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进行网络安全审查,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颁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统称《证监会备案规则》),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则》,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标准,发行人将被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则》办理备案手续:(a)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记载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或以上由中国境内公司核算,(b)发行人的主要部分业务活动在中国大陆开展,或其主要营业地位于中国大陆,或负责其业务运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为中国公民或住所在中国大陆。证监会备案规则也表示,是否适用于发行人的认定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此外,《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则》提供了被禁止在境外上市的发行人类型的负面清单、发行人遵守国家安全措施和个人数据保护法的义务,以及某些其他事项,例如发行人(i)在其向境外主管监管机构提交首次公开发行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要求,以及(ii)在其境外发行上市后就重大事件(包括控制权变更和自愿或强制退市)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后续报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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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中国境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净亏损总额、总资产或净资产占集团总营业收入、净亏损总额及总资产余额的比例均低于25%。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世辉合伙所告知,如果之前的任何指数达到50%,我们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批准或根据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则办理备案手续。尽管如此,随着《证监会备案规则》新发布,如何解读或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未来在美国上市和我们的证券发行是否会受到此类备案要求的约束,如果我们这样做,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者根本没有。

 

由于这些规则、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的,无法保证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是否会做出回应,以及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将被修改或颁布,如果有的话。不断变化的监管要求以及我们未能完全遵守新的监管要求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发售或继续发售普通股的能力,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影响我们使用未来融资活动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

 

作为一家拥有中国子公司的境外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转移资金,或通过贷款或出资的方式为我们的经营实体融资。我们作为境外实体向本公司中国子公司作出的任何出资或贷款均受中国法规的约束。对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我司中国子公司的任何贷款,根据我司在该等子公司的投资金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不得超过法定限额,或不得超过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的法定上限(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金或净资产*跨境融资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或当地对应机构登记注册。此外,我们对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国子公司所作的任何增资出资,均需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备案,并在中国其他政府部门进行登记。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获得这些政府注册或批准,如果有的话。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此类批准或进行此类注册,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股权出资或提供贷款或为其运营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其流动性和为其营运资金和扩张项目提供资金以及履行其义务和承诺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可能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任何对子公司向我们付款能力的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开展业务,包括在中国的子公司。我们可能依赖这些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任何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所需的资金,以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并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在中国设立的实体支付股息受到限制。中国的法规目前允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根据《中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210条和第214条的规定,我们各中国子公司每年须至少从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10%计入其一般公积或法定资本公积金,直至该等公积金总额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法定盈余公积总额超过注册资本50%的,公司可以停止出资。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以股息形式向我们转让一部分净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此外,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代表自己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该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转移资金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以及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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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任何此类分类都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境内具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这意味着它可以对其全球收入征收25.0%的企业所得税或EIT税率。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SAT”)颁布了一项通告,称为82号文,并由2014年1月颁布的9号文进行了部分修订,明确了确定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外国企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某些标准。根据82号文,由企业或企业集团作为主要控股股东在中国境内投资,并根据外国(地区)法律在境外注册成立的外国企业,只有在以下情况全部适用的情况下,才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1)负责日常经营的高级管理层和核心管理部门主要位于中国境内;(2)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策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3)企业的首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位于或保存在中国;(4)企业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中有50.0%或以上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继82号文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为45号公告,于2011年9月生效,并于2015年6月1日、2016年10月1日和2018年6月15日进行修订,为实施82号文提供更多指导,并明确此类“中国控制的离岸注册居民企业”的报告和备案义务。除其他事项外,第45号公报规定了确定居民身份的程序和确定后事项的管理。虽然82号文和45号公告明确规定,上述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外注册并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股的企业,但82号文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外国企业税务居民的一般标准。

 

目前,82号文和45号公告不适用于我们,因为我们的离岸控股实体不是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股,并且GFAI的主要资产位于泰国。然而,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就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确定我们是“居民企业”,可能会产生一系列不利的中国税务后果。首先,我们可能会对我们的全球应税收入以及中国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我们的案例中,这意味着非中国来源收入等收入将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其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则,我们中国子公司支付给我们的股息将被视为“居民企业之间的合格投资收益”,因此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的“免税收益”。最后,未来就新的“居民企业”分类发布的指导可能会导致我们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的股息,或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可能从我们的普通股转让中实现的收益,可能被视为来自中国的收入,因此可能需要缴纳10%的中国预扣税。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中国来源收入的解释和认定、预扣税的适用和评估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我们被要求为应付给我们的非中国股东的股息预扣中国所得税,如果未来确定支付股息,或者如果非中国股东被要求为转让其普通股的收益缴纳中国所得税,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并且您的投资价值可能会大幅降低。此外,如果我们被中国税务机关视为“居民企业”,我们将在中国和我们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国家都被征税,我们的中国税款可能无法抵减此类其他税款。此外,我们还可能需要承担中国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

  

您可能需要为转让我们的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缴纳中国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根据中国与贵国居住地司法管辖区之间规定不同所得税安排的任何适用税收协定或类似安排,中国通常适用10.0%的中国预扣税,适用于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在中国没有设立或营业地的投资者的来自中国来源的股息,或在相关收入与设立或营业地没有有效关联的情况下拥有该设立或营业地的投资者。除非条约或类似安排另有规定,否则此类投资者转让股份实现的任何收益须缴纳10.0%的中国所得税,前提是此类收益被视为源自中国境内的收入。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如果此类投资者在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并获得不正当的税收收益,则此类投资者在转让股份时实现的来自中国的收益需缴纳20%的中国所得税,但须遵守适用的税收协定和中国法律规定的任何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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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法规就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某些收购制定了某些程序,特别是当此类投资者与中国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时,这可能会使我们更难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或合并来追求增长。 

 

2006年8月8日,商务部(“商务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外管局等六家中国监管部门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并购规则”),自2006年9月8日起生效,并于2009年6月进行了修订。并购规则规定了中国公司可能参与外国投资者收购资产或股权的批准程序,要求中国各方根据交易结构向政府机构提出一系列申请和补充申请。在某些情况下,申请过程可能需要提供与交易有关的经济数据,包括对目标企业的评估和对收购方的评估,这些评估旨在允许政府对交易进行评估。条例还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这些程序和要求预计将使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要求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境内企业取得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提前通知商务部,或在中国企业或居民设立或控制的境外公司收购关联境内公司的情况下获得商务部的批准。并购规则还禁止以明显低于中国境内业务或资产评估价值的收购价格进行交易,并且在某些交易结构中,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对价,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基于我们对本招股说明书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的理解,并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世辉合伙所告知,根据并购规则,就我们收购深圳GFAI、广州GFAI、北京万嘉和英诺艾而言,我们将没有义务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要求其批准我们根据并购规则向外国投资者发行任何普通股,也不会将GFAI,我们的控股股东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被要求获得商务部的批准,以进行GFAI收购具有关联方关系的中国子公司。然而,并购规则将如何解释或实施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其上述概述的意见受制于与并购规则相关的任何新的法律、规则和条例或任何形式的详细实施和解释。我们不能向你保证,包括证监会和商务部在内的中国相关政府机构会得出同样的结论。

 

我们可能会通过收购在我们行业运营的其他公司来部分地发展我们的业务。遵守法规要求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耗费时间,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包括商务部的批准,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大业务或维持市场份额的能力。

 

中国有关中国居民设立离岸特殊目的公司的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或可能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2014年7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境外专用工具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外管局37号文,以取代《关于境内居民境外专用工具融资和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外管局75号文,该通知自外管局37号文颁布之日起停止生效。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包括中国个人和中国企业实体)就其直接或间接境外投资活动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外管局37号文适用于身为中国居民的我们的股东,并可能适用于我们未来进行的任何海外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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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管局37号文,对离岸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的中国居民,或在外管局37号文实施之前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通过这些投资,居民可以控制这些公司,将被要求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和更新此类投资。此外,此类公司在中国的任何子公司均须敦促中国居民股东更新其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的登记。如果此类公司的任何中国股东未能进行必要的登记或更新先前提交的登记,则此类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将其利润或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的收益分配给这些公司,这些公司也可能被禁止向其在中国的子公司追加出资。2015年2月13日,外管局颁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第13号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外管局第13号通知,入境外商直接投资和出境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申请,包括外管局37号文要求的申请,将向符合条件的银行而不是外管局备案。符合条件的银行将在外管局监督下直接审核申请并接受登记。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所有可能受外管局监管的股东都已按照外管局37号文的要求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或符合条件的银行完成了所有必要的登记,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个人可能会继续及时进行所需的备案或更新,或者根本不会。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现在或将来将继续被告知在我们公司持有直接或间接权益的所有中国居民的身份。此类个人未能或无法遵守外管局的规定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例如限制我们的跨境投资活动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公司分配股息或从我们公司获得外汇计价贷款的能力,或阻止我们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因此,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我们向您进行分配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这些外汇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一直在不断演变,我们可能会受到有关我们的外汇活动的更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例如汇出股息和外币计价借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实施收购战略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方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包括美元,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很大,有时波动很大,而且不可预测。人民币兑美元及其他货币的币值可能波动,并受(其中包括)中国和世界各地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中国的外汇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未来人民币对美元不会大幅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会对人民币和美元的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

 

人民币大幅波动可能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在我们的经营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的程度上,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我们的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我们普通股的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可用的对冲选择非常有限,以减少我们对汇率波动的风险敞口。迄今为止,我们没有进行任何重大的对冲交易,以努力降低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虽然我们可能决定在未来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对冲我们的风险敞口或根本无法对冲。此外,我们的货币兑换可能会受到中国外汇管制规定的影响,这些规定限制了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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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普通股和认股权证的价格可能会大幅波动,如果我们的普通股长期低于1.00美元,我们可能无法满足纳斯达克的持续上市要求。

 

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550(a)(2)条要求上市证券保持每股1.00美元的最低买入价,而上市规则第5810(c)(3)(a)条规定,如果连续30个工作日内仍存在未能满足最低买入价要求的情况,则存在未能满足最低买入价要求的情况。于2022年3月9日,我们收到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550(a)(2)条规定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继续上市所需的最低1.00美元/股,该书面通知于2022年3月9日收到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纳斯达克”)的纳斯达克上市资格部的书面通知(“通知函”),通知公司:在过去连续30个工作日内,公司普通股的收盘价一直低于TERM3资本市场继续上市所需的最低1.00美元/股。

 

2022年4月11日,我们收到了一封来自纳斯达克的信函,通知我们在继续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方面重新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550(a)(2)条下的最低投标价格要求。这一要求在2022年4月8日得到满足,这是该公司普通股收盘价超过1.00美元的连续第十个交易日。

 

于2022年5月27日,我们收到了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纳斯达克”)的书面通知,通知公司其未遵守纳斯达克继续上市的纳斯达克规则中规定的最低投标价格要求,并为公司提供了180个日历天,或直到2022年11月23日才能重新合规。该公司的普通股没有重新遵守每股最低1美元的出价要求。然而,于2022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来自纳斯达克的书面通知(“通知函”),通知公司其有资格获得额外的180个日历日期间,或直至2023年5月22日,以重新合规。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550(a)(2)条要求上市证券保持每股1.00美元的最低买入价,而上市规则第5810(c)(3)(a)条规定,如果连续30个工作日内仍存在未能满足最低买入价要求的情况,则存在未能满足最低买入价要求的情况。以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11月23日期间任何连续30个营业日的公司普通股收盘价计算,公司未达到最低投标价格要求。该告知函目前不影响公司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810(c)(3)(a)条,公司已获得额外180个日历天的时间,或直至2023年5月22日,以重新遵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550(a)(2)条。要重新合规,公司的普通股必须至少连续10个工作日的收盘价至少为1.00美元。若公司未能在2023年5月22日前恢复合规,公司可能面临退市。

 

根据其董事会的批准,以及其股东于2023年1月31日(星期二)上午11:00(香港标准时间)举行的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我们对其普通股进行了1比40的合并。2023年2月2日,公司秘书Conyers Trust Company(Cayman)Limited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提交了两份证明股东通过的普通决议的证书。股份合并于2023年1月31日通过普通决议案后生效。公司普通股于2023年2月10日开市时开始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进行合并后交易。

 

于2023年2月28日,我们收到了一封来自纳斯达克的信函,通知我们在继续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方面重新遵守了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550(a)(2)条下的最低投标价格要求。这一要求在2023年2月28日得到满足,这是该公司普通股收盘价超过1.00美元的连续第十个交易日。

 

公司拟监控其普通股的收盘价,并可能(如适用)考虑实施可供选择的期权,以保持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下的最低买入价要求。尽管我们打算保持遵守最低投标价格要求,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公司未来将继续遵守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继续上市的要求。如果我们的普通股从纳斯达克退市,我们普通股投资的流动性和价值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未来发行我们的证券将稀释现有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有17,808,947股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此外,我们目前有2,013,759份认股权证已发行和尚未发行,其中包括:(i)1,233,023份认股权证,用于购买30,825股普通股,但须将部分认股权证四舍五入,这些认股权证可按每股4.65美元的行使价行使,到期日为2026年9月28日;(ii)600,013份认股权证,用于购买15,000股普通股,但须将部分认股权证四舍五入,到期日为2027年1月20日;(iii)180,723份认股权证,用于购买4,518股普通股,但须将部分认股权证四舍五入,在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中发行给承销商代表的受让人,到期日为2026年9月28日。

 

38

 

 

在2024年7月2日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期间,公司根据2024年ATM发行发行了7,502,220股普通股,总收益为10,861,671美元。

 

2024年9月3日,我们根据营销服务协议向Outside the Box Capital Inc.发行了69,445股公司限制性普通股。

 

2024年5月7日,我们根据第1号修订向Guardforce AI Co.,Limited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向高级职员和其他员工发行合计28.8万股限制性普通股,以表彰他们在2023年提供的服务。

 

2024年3月4日,我们注销了Handshake收购人在资产剥离完成后返还的1,091股股份。于2024年3月6日,我们向三名独立董事发行合共120,000股受限制普通股,分别代表于2023年履行服务的60,000股受限制普通股及于2024年履行服务的60,000股受限制普通股。

 

我们未来可能会确定增发股票。大量股票的发行将产生大幅稀释我们股东利益的效果。此外,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股票,无论是在首次发行时还是在随后的转售中,都可能对我们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未来的收购或资产剥离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计划在寻求战略收购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方面将努力集中在未来的战略优先事项上。在出现适当机会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收购我们认为可以补充我们现有业务的业务或资产。任何此类收购都必然会面临相关的执行风险,包括与新业务和人员的整合、地域协调、关键管理人员的保留、系统整合和企业文化整合有关的问题。收购和整合可能会导致管理层对我们现有业务的注意力或资源的转移,或导致我们现有业务的暂时中断或失去势头。我们还可能失去被收购公司的关键人员。可能存在不可预见或未知的负债,或者我们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来抵消任何收购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新成本。我们业务的国际扩张的执行使我们面临许多额外风险,包括在人员配置和管理海外业务方面的困难、外币汇率波动、与保持了解当地趋势的能力相关的成本增加、与遵守我们经营所在的海外地点的不同商业、法律和监管要求相关的困难和成本、未能制定适合海外业务的适当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结构、无法获得、维护或执行知识产权、经济状况的意外变化以及海外业务的监管要求。与战略重新定位、未来收购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相关的这些风险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没有支付股息的计划。

 

迄今为止,我们没有对我们的股票进行现金分红。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运营产生的收益将被保留用于我们的业务,而不是支付股息。

 

39

 

 

我们的认股权证在首次公开发行之前没有公开市场,投资者可以转售其股份的活跃市场可能不会发展。

 

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的代码为“GFAI”的普通股和代码为“GFAIW”的认股权证均于2021年9月29日开始交易。尽管我国普通股和认股权证已获准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但我国普通股和认股权证的流动性公开市场可能无法发展。我们证券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是由我们与承销商根据若干因素协商确定的,这些因素包括当时的市场状况、我们的历史业绩、对我们的业务潜力和盈利前景的估计以及同类公司的市场估值。普通股和认股权证的交易价格可能会跌破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这意味着无论我们的经营业绩或前景如何,您的普通股和认股权证的价值都可能会下降。

 

我们的普通股和认股权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

 

我们的普通股和认股权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因应几个因素而大幅波动,其中大部分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包括:

 

  我们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变化;

 

  市场利率上升导致我们普通股或认股权证的投资者要求更高的投资回报;

 

  盈利预测变动;

 

  同类公司市场估值变化;

 

  竞争对手的行动或公告;

 

  对我们未来可能产生的任何增加的债务的不利市场反应;

 

  关键人员的增补或离任;

 

  股东的行动;

 

  媒体、网络论坛、投资界的炒作;以及

 

  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普通股和认股权证的意图和能力,以及我们随后保持此类上市的能力。

 

我们的普通股和认股权证的市场价格波动可能会阻止投资者以或高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出售其普通股和认股权证。因此,你的投资可能会蒙受损失。

 

我们可能无法满足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要求,或无法获得或维持我们的普通股和认股权证的上市。

 

因为我们的普通股和认股权证是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的,所以我们必须满足一定的财务和流动性标准才能维持这样的上市。如果我们违反了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要求,我们的普通股和认股权证可能会被退市。如果我们未能达到纳斯达克的任何上市标准,我们的普通股和认股权证可能会被退市。此外,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认定,维持我们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本超过了此类上市的收益。我们的普通股和认股权证退市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的股东买卖我们的普通股和认股权证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普通股和认股权证的市场价格和交易市场的效率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普通股和认股权证的退市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和您的投资价值。

 

40

 

 

认股权证可能没有任何价值。

 

认股权证自首次发行之日起五年内可行使。我们尚未行使的公开认股权证、代表认股权证和PIPE认股权证的行使价为4.65美元。

 

无法保证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将永远等于或超过认股权证的行使价。如果我们普通股的股票价格在认股权证可行权期间没有超过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认股权证可能没有任何价值。

 

在我们首次公开发行中购买的认股权证持有人将没有作为股东的权利,直到这些持有人行使他们的认股权证并获得我们的普通股。

 

在我们首次公开发行中购买的认股权证持有人在行使认股权证时获得普通股之前,这些持有人将不会对认股权证的基础普通股享有任何权利。在行使认股权证时,持有人将仅有权就记录日期发生在他们作为股东进入公司成员名册之日之后的事项行使普通股东的权利。

 

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宣派或派发股息。

 

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宣布或支付股息,因为我们预计我们将把未来收益投资于业务的发展和增长。因此,我们证券的持有人除非出售其证券,否则不会从其投资中获得任何回报,持有人可能无法以优惠条件或根本无法出售其证券。

 

如果证券行业分析师不发布对我们的研究报告,或者发布对我们不利的报告,那么我们证券的市场价格和市场交易量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证券的任何交易市场都可能部分受到证券行业分析师发表的关于我们的任何研究报告的影响。我们目前没有也可能永远不会获得证券行业分析师的研究覆盖。如果没有证券行业分析师开始覆盖我们,我们证券的市场价格和市场交易量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如果我们被分析师覆盖,而一名或多名此类分析师下调我们的股票评级,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作出不利报告,或终止对我们的覆盖,我们的证券的市场价格和市场交易量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在根据外国法律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对报告中提到的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

 

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注册成立的。我们在美国境外开展业务,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此外,除一名董事外,我们所有其他董事和我们的执行官以及本报告中提到的专家都居住在美国境外,他们的大量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向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可能难以或不可能在美国境内实施。此外,由于我们的资产的很大一部分,以及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几乎所有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因此在美国获得的针对我们或任何此类人员的任何判决,包括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可能无法在美国境内收集。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

 

由于我们符合《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资格,我们可豁免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条款,包括:

 

  《交易法》规定的要求向SEC提交10-Q表格季度报告或8-K表格当前报告的规则;

 

  《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征集的条款;

 

41

 

 

  《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时间内进行的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的条款;以及

 

  FD条例下重大非公开信息发行人的选择性披露规则。

 

我们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每半年发布一次六个月的财务业绩,作为新闻稿发布,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和规定分发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以表格6-K的形式提供给SEC。但是,与美国国内发行人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需要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与您投资美国国内发行人时可获得的相同的保护或信息。

 

对于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公司,我们将受到比《交易法》规则更不严格的持续公开报告要求的约束,我们的股东可能会收到比他们预期从更成熟的上市公司收到的信息更少的信息。

 

根据《就业法》,我们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因此,我们将被允许并打算依赖某些披露要求的豁免。这些规定包括在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免除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规定的审计师证明要求。此外,《就业法》第107条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证券法》第7(a)(2)(b)条规定的延长过渡期,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换句话说,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可以推迟采用某些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否则将适用于私营公司。我们选择利用这一延长过渡期的好处。因此,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无法与遵守此类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比较。

 

我们将一直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直至(i)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至少为12.35亿美元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ii)首次公开募股完成五周年之后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iii)我们在前三年期间发行了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的日期;或(iv)我们根据《交易法》被视为“大型加速申报人”的日期,如果截至我们最近完成的第二财季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证券的市值超过7亿美元,就可能发生这种情况。一旦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将无权获得上述《就业法》中规定的豁免。

 

由于我们将受到持续的公开报告要求的约束,这些要求对于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公司没有《交易法》规则那么严格,我们的股东可能会收到比他们预期从更成熟的上市公司收到的信息更少的信息。如果我们选择依赖这些豁免,我们无法预测投资者是否会发现我们的证券不那么有吸引力,或者利用这些豁免是否会导致我们的证券交易不那么活跃或价格波动更大。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依赖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某些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的豁免。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股票持有者的保护。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受适用的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备忘录以及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的约束。此外,由于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须遵守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要求。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遵循母国的治理实践,以代替纳斯达克的某些公司治理要求。因此,适用于我们的标准与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标准有很大不同。例如,我们不需要:

 

  拥有董事会的多数成员是独立的(尽管根据《交易法》,审计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是独立的);

 

  设薪酬委员会和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仅由“独立董事”组成;或者

 

  不迟于本财政年度结束后一年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42

 

 

我们目前遵循母国的惯例,即(i)不要求我们在其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一年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ii)不要求我们寻求股东批准设立我们的股权补偿计划或对我们的股权补偿计划进行任何重大修订,以代替《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35(c)条关于股东批准的公司治理要求;(iii)不要求我们拥有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或符合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要求的书面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章程;及(iv)不要求我们设有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或符合纳斯达克要求的书面薪酬委员会章程。因此,我们免于遵守《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标准》第5605(d)和(e)条的独立董事要求,其中(b)(2)款有关独立董事执行会议的规定除外及其中(c)款有关审核委员会的规定;(v)在某些情况下,与收购另一公司的股票或资产有关的证券发行前,无须股东批准;(vi)如该等交易涉及以低于“最低价格”的价格发行代表发行前已发行表决权的20%以上的证券,则无须我们寻求股东批准与公开发行以外的交易有关的任何证券发行,代替《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35(d)条有关股东批准的公司治理要求;及(vii)并不要求我们就向外部顾问发行证券寻求股东批准,以代替《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35(c)条有关股东批准的公司治理要求。因此,我们的股东可能无法享受到纳斯达克某些公司治理要求带来的好处。我们的开曼法律顾问Conyers Dill & Pearman已向纳斯达克提供了相关信函,证明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在上述情况下,我们无需寻求股东的批准。

 

此外,我们的开曼法律顾问Conyers Dill & Pearman向纳斯达克提供了一封信函,证明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不需要举行年度股东大会。在2024财年,我们遵循母国惯例,没有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未来发行我们的普通股或可转换为、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我们的普通股的证券,或限制新普通股发行或已发行普通股交易的锁定协议到期,可能会导致我们证券的市场价格下跌,并将导致稀释您的持股。

 

未来发行我们的普通股或可转换为、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我们的普通股的证券,或限制新普通股发行或已发行普通股交易的锁定协议到期,可能会导致我们证券的市场价格下跌。我们无法预测我们证券的未来发行或锁定协议的未来到期对我们证券价格的影响(如果有的话)。在所有情况下,我们证券未来的发行将导致稀释你的持股。此外,认为我们的证券可能会发生新的发行,或认为被锁定方将在锁定到期时出售其证券,可能会对我们证券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关于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我们订立了一项锁定协议,除某些例外情况外,该协议禁止我们在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最多180天内提供额外股份。除了在这些锁定协议到期时可能产生的任何不利影响外,这些协议中的锁定条款可能会在任何时间被放弃,而无需另行通知。如果解除锁定协议下的限制,我们的证券可能会变得可供转售,但须遵守适用法律,包括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这可能会降低我们证券的市场价格。

 

未来发行的债务证券,在我们破产或清算时将优先于我们的普通股,以及未来发行的优先股,在股息和清算分配方面可能优先于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对您投资于我们的证券可能能够实现的回报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未来,我们可能会尝试通过发行债务证券来增加我们的资本资源。在破产或清算时,我们的债务证券持有人以及我们可能进行的其他借款的贷方将在向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进行任何分配之前收到我们可用资产的分配。此外,如果我们发行优先股,这类优先股的持有人可能有权在支付股息和支付清算分配方面享有相对于普通股持有人的优先权。由于我们决定在未来任何发行中发行债务或优先股,或从贷方借款,将部分取决于市场状况和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因素,我们无法预测或估计任何此类未来发行或借款的金额、时间或性质。我们证券的持有人必须承担风险,即我们进行的任何未来发售或我们进行的借款可能会对回报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有的话,他们可能会通过投资我们的证券而实现。 

 

根据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预期构成以及我们的资产价值,包括商誉,我们预计不会成为我们当前纳税年度的PFIC。然而,PFIC规则对拥有像我们这样业务的公司的适当适用并不完全清楚。由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某些组成部分的适当特征并不完全清楚,因为我们在首次公开募股后持有大量现金,并且由于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地位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不时的资产价值(这可能部分地通过参考我们股票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该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因此无法保证我们在当前纳税年度或任何未来纳税年度不会成为PFIC。

 

如果我们是美国投资者持有股票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某些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可能适用于此类美国投资者。

 

43

 

 

前瞻性陈述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或纳入《证券法》第27A条和《交易法》第21E条含义内的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是管理层的信念和假设。此外,构成前瞻性陈述的其他书面或口头陈述是基于当前对我们经营所在行业和市场的预期、估计和预测,可能由我们或代表我们作出陈述。“应该”、“可能”、“可能”、“预期”、“预期”、“打算”、“计划”、“相信”、“寻求”、“估计”等词语,这些词语的变体和类似表达旨在识别此类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不是对未来业绩的保证,涉及某些难以预测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有许多重要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与此类前瞻性陈述所表明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

 

我们在“风险因素”下描述可能影响我们业务的重大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包括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并可能在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更新我们对此类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的描述。我们的前瞻性陈述基于管理层的信念和假设,这些信念和假设基于做出陈述时管理层可以获得的信息。我们提醒您,实际结果和结果可能与我们的前瞻性陈述所表达、暗示或预测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因此,你应该小心依赖任何前瞻性陈述。特别提及有关增长战略、财务业绩、产品和服务开发、竞争实力、知识产权、诉讼、并购、市场接受或继续接受我们的服务、会计估计、融资活动、正在进行的合同义务和销售努力的前瞻性陈述。除联邦证券法、SEC规则和条例、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则要求外,我们没有任何意图或义务在本招股说明书分发后公开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假设变化或其他原因。

 

44

 

 

收益用途

 

除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和任何与特定发售相关的免费编写招股章程中所述的情况外,我们目前打算将出售我们根据本招股章程提供的证券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推进我们的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研发计划、推动业务扩张、增强企业运营、战略性地获取人才以及维持充足的营运资金以支持我们的增长目标。 

 

我们还可能将部分净收益用于业务收购、收购或投资于我们认为将提高公司价值的技术和一般营运资金。根据未来事件和商业环境的其他变化,我们可能会在以后的时间确定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于不同的目的。因此,我们的管理层将在分配所得款项净额方面拥有广泛的酌情权,投资者将依赖我们的管理层对任何出售证券所得款项的应用的判断。有关本招股章程涵盖的出售证券所得款项净额用途的额外资料,可载于与特定发售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资本化和负债

 

我们的资本化和债务将在本招股说明书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或在随后提交给SEC并具体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的6-K表格报告中列出。

  

45

 

 

股本说明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备忘录和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和《公司法》管辖。

 

根据《公司法》,我们于2018年4月20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根据我们董事会的批准,以及我们的股东在2023年1月31日(星期二)上午11:00(香港标准时间)举行的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上的批准,我们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了1比40的合并。2023年2月2日,公司秘书Conyers Trust Company(Cayman)Limited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提交了两份证明股东通过的普通决议的证书。股份合并于2023年1月31日通过普通决议案后生效。公司普通股于2023年2月10日开市时开始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进行合并后交易。股份合并导致我们每四十(4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003美元的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自动合并为一(1)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12美元的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紧随股份合并后,股东批准将公司法定股本由900,000美元分拆为7,5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12美元的股份,增加至36,000,000美元分拆为30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12美元的股份,可由董事会酌情不时发行,而无须股东批准。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共有17,808,947股普通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外。此外,我们目前有2,013,759份认股权证已发行和未发行,其中包括:(i)1,233,023份认股权证购买30,825股普通股,但须将零碎认股权证四舍五入,这些认股权证可按每股4.65美元的行使价行使,到期日为2026年9月28日;(ii)600,013份认股权证购买15,000股普通股,但须将零碎认股权证四舍五入,到期日为2027年1月20日;(iii)180,723份认股权证购买4,518股普通股,但须将零碎认股权证四舍五入,在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中向承销商代表的受让人发行的,到期日为2026年9月28日。

 

以下是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和公司法的重要条款摘要,只要它们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有关。

 

豁免公司

 

我们是一家根据《公司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居民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但以下列出的豁免和特权除外:

 

  获豁免公司无须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股东周年申报表;

 

  获豁免的公司,无须向公众开放其会员名册,以供查阅;

 

  获豁免公司无须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46

 

 

  获豁免公司可发行无面值股份;

 

  获豁免的公司可就未来征收任何税项取得承诺(此种承诺通常在一审中给予20年);

 

  获豁免公司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注册,并在开曼群岛注销注册;

 

  获豁免公司可注册为有限存续期公司;及

 

  获豁免公司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股本

 

一般

 

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均已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我们的普通股以记名形式发行,并在我们的会员名册登记时发行。我们不得向不记名股东发行股票。我们的股东,非开曼群岛居民,可以自由持有他们的普通股并投票。

 

股息

 

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获得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但须遵守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以及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和《公司法》。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公司可根据《公司法》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从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我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

 

会员名册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必须保留一份成员登记册,其中必须有:

 

  成员的姓名和地址,每个成员所持股份的声明,在某些情况下以其数量区分每一股份,以及已支付或同意被视为已支付的金额,关于每个成员的股份,以及成员所持有的每一相关类别的股份是否具有投票权,如果具有,这种投票权是否是有条件的;

 

  任何人的姓名作为会员记入注册纪录册的日期;及

 

  任何人不再是会员的日期。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公司的成员名册是《公司法》指示或授权插入其中的任何事项的表面证据(即除非被反驳,否则成员名册将就上述事项提出事实推定),并且在成员名册中登记的成员将被视为开曼群岛法律的事项,拥有根据其在成员名册中的名称设定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

 

如任何人的姓名在无充分因由的情况下被记入或遗漏于会员名册,或如在将任何人不再为会员的事实记入名册时出现失责或发生不必要的延误,则受委屈的人或会员或任何会员或本公司本身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命令更正该名册,而法院可拒绝该申请,或如信纳案件的公正,对登记册作出责令改正。

 

47

 

 

投票权

 

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有权收到我们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发言和投票。在任何大会上,提交大会表决的决议应以投票表决方式决定,但在某些情况下,会议主席可本着诚意,允许纯粹涉及程序或行政事项的决议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股东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获得在股东大会上所投普通股所附票数的简单多数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则需要获得不少于在股东大会上所投普通股所附票数的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在《公司法》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细则允许的情况下,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也可以由我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一致书面决议通过。如更改名称或对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第二次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细则作出更改等重要事项,均须作出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及股东提案

 

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没有《公司法》规定的召开股东年度大会的义务。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我们可以(但没有义务)在每一年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作为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而年度股东大会将在我们的董事可能决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所有股东大会(包括股东周年大会、任何延期的股东大会或延期的会议)可在我们的董事会以绝对酌情权决定的时间、在世界任何地方和在一个或多个地点作为实体会议、混合会议或电子会议举行。

 

股东大会可以由我们的董事会召集。《公司法》只为股东提供了有限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并没有为股东提供任何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的权利。然而,这些权利可能会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我们的组织章程规定,只有董事会过半数或董事会主席才能召开股东大会,而该等股东大会应在该等人士所决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

 

任何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由两名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组成,代表在整个会议期间不少于公司当时已发行股本所附表决权的三分之一。我们的任何股东大会的召开都需要至少十个明确日历日的提前通知。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受适用的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以及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的约束。此外,由于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受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要求的约束。

 

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615(a)(3)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母国惯例,以代替上市规则5600的某些要求,前提是该外国私人发行人在其向SEC提交的年度报告中披露其未遵循的规则5600的每一项要求,并描述替代此类要求而遵循的母国惯例。

 

我们的开曼法律顾问Conyers Dill & Pearman向纳斯达克提供了一封信函,证明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不需要举行年度股东大会。在2024财年,我们遵循母国惯例,没有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普通股转让

 

根据下文所载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第二次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细则的限制,我们的任何股东可透过通常或共同形式的转让文书或以有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形式或我们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

 

48

 

 

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或我们有留置权的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或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

 

向我们提交转让文书,并附上与之相关的普通股证书和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

 

转让文书仅涉及一类普通股;

 

如有需要,转让文书已正确盖章;

 

在转让给共同持有人的情况下,普通股拟转让给的共同持有人不超过四名;和

 

向我们支付有关证券交易所可能决定须支付的最高金额或我们的董事不时要求的较少金额的费用。

 

如果我们的董事拒绝登记转让,他们有义务在递交转让文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转让人和受让人发送拒绝登记的通知。

 

任何普通股的转让人应被视为仍然是该股份的持有人,直到受让方的姓名被记入成员名册。

 

转让登记可在遵守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任何通知后,在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不时确定的时间和期间暂停;但任何一年暂停转让登记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

 

清算

 

在我公司清盘时,如可在我公司股东之间分配的资产足以偿还清盘开始时的全部已缴资本,则盈余将按清盘开始时已缴资本的比例在我公司股东之间分配,但须从有应付款项的股份中扣除应付我公司的所有未缴催缴款项或其他款项。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将进行资产分配,使亏损由我们的股东按实收资本的比例承担。我们是一家根据《公司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的成员的责任仅限于他们分别持有的股份未支付的金额(如果有的话)。我们的组织备忘录包含一个声明,我们的会员的责任是如此有限。

 

关于普通股的催缴和没收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不时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和地点至少十四天前向该等股东送达的通知中就其普通股的任何未付款项向股东发出催缴通知。在规定时间被催缴且仍未缴款的普通股将被没收。

 

赎回、回购及退还普通股

 

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或其持有人的选择,根据此类股份可被赎回的条款发行股份。我们公司也可以回购我们的任何普通股,前提是此类购买的方式和条款已获得我们的董事会批准并与相关成员达成一致。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回购可以从我们公司的利润中支付,也可以从为此类赎回或回购目的而进行的新发行股份的收益中支付,或者从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赎回或回购任何股份,如公司能在该等付款后立即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其到期债务,则也可从资本中支付。此外,根据《公司法》,不得赎回或回购此类股份(a)除非已全额缴清,(b)如果此类赎回或回购将导致除库存股之外没有任何已发行股份,或(c)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我公司可能会接受无偿放弃任何已缴足股款的股份。

 

49

 

 

股份的权利变动

 

如果在任何时候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则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经该类别已发行股份三分之二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在单独的股东大会上以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投票多数票通过的决议的批准而更改。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普通股的持有者将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得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然而,我们将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参阅“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资本变动

 

我们的股东可不时以普通决议:

 

  按决议规定的数额增加我们的股本,以分成股份的数额;

 

  合并并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分割成比我们现有股份更大数额的股份;

 

 

将其股份分为若干类别,并分别附加任何优惠、延期、合格或特殊权利、特权、条件或此类限制

 

 

将我们现有的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比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所确定的数额更小的股份;

 

 

注销于决议通过之日尚未由任何人采取或同意由任何人采取的任何股份,并按如此注销的股份数额减少我们的股本数额;或

 

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特别决议,但须经开曼群岛大法院根据我们公司关于确认此类减持的命令的申请确认,以法律允许的任何方式减少我们的股本或任何资本赎回储备。

 

50

 

 

债务证券说明

 

以下是我们可能发行的债务证券的一般条款摘要,并非旨在完整。如果发行债务证券,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任何系列债务证券的特定条款和规定,并说明下文所述的一般条款和规定如何适用于该系列债务证券。此处介绍的条款,连同相关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的条款,将是对债务证券的重要条款的描述。还应阅读发行债务证券所依据的契约。我们已向SEC提交了一份适用于不同类型债务证券的契约表格,作为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注册声明的证据。所有大写术语都具有契约中规定的含义。

 

我们可能会不时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债务证券,这些证券将包括高级债务、高级次级债务或次级债务。我们将次级债务证券和高级次级债务证券统称为次级证券。我们可能提供的债务证券将根据我们与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确定的作为受托人的实体之间的契约发行。债务证券,无论是高级、高级次级或次级,均可作为可转换债务证券或可交换债务证券发行。以下是作为本招股说明书一部分的注册声明的证物而提交的契约的重要条款摘要。

 

当您阅读本节时,请记住,就每一系列债务证券而言,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所述的您的债务证券的具体条款将予以补充,并可能在适用的情况下修改或替换下文摘要中所述的一般条款。我们在本节中所作的陈述可能不适用于贵方的债务证券。潜在投资者应依赖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资料中的信息,而不是依赖于以下信息,只要该招股说明书补充资料中的信息与以下信息不同。

 

契约的一般条款

 

契约并不限制我们可能发行的债务证券的数量。它规定,我们可以发行债务证券,最高可达我们可能授权的本金金额,并且可以使用我们可能指定的任何货币或货币单位。我们可能会在未来根据与该系列相同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具有与该系列相同的CUSIP编号增加该系列证券的本金金额,而无需征得任何系列持有人的同意。除契约中包含的对合并、合并和出售我们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的限制外,契约条款不包含旨在为任何债务证券持有人提供保护以防止我们的运营、财务状况或涉及我们的交易发生变化的任何契约或其他条款。

 

我们可能会将根据契约发行的债务证券作为“贴现证券”发行,这意味着它们可能会以低于其规定本金金额的折扣出售。这些债务证券,以及其他不折价发行的债务证券,由于利息支付和其他特点,可能会因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发行“原始发行折扣”,即OID。适用于以原始发行折扣发行的债务证券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将在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进行更详细的描述。

 

51

 

 

我们发行的一系列债务证券的适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其中包括)所发售债务证券的以下条款:

 

  系列债务证券的名称及授权面额;

 

  系列债务证券本金总额的任何限制;

 

  该等债务证券是否会以完全记名形式发行而不附带息票,或以本金只附带息票登记的形式发行或以不记名形式附带息票发行;

 

  是否以一种或多种全球证券的形式发行,以及债务证券本金的全部或部分是否以此为代表;

 

  发行债务证券的价格;

 

  支付本金的一个或多个日期;

 

  支付本金、溢价或利息(如有)的地点和方式,以及可能出示债务证券以供转让和(如适用)转换或交换的地点;

 

  利率,以及产生利息的日期(如有的话),以及支付利息的日期和期限;

 

  有权(如有的话)延长付息期限和展期期限;

 

  我们赎回或购买债务证券的权利或义务;

 

  任何偿债基金或其他规定,使我们有义务回购或以其他方式赎回部分或全部债务证券;

 

  转换或交换条款(如有),包括转换或交换价格或汇率及其调整;

 

  支付本金或利息的一种或多种货币;

 

  适用于以低于其规定本金金额的折扣发行的任何债务证券的条款;

 

  任何债务证券的排名将低于我们的任何其他债务的条款(如有);

 

  如果与契约中规定的规定不同,债务证券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被撤销;

 

  如果本金或利息的支付金额将通过参考指数或公式确定,或基于债务证券所述的支付方式以外的硬币或货币,则确定这些金额的方式以及计算代理人(如有);

 

  有关为债务证券提供的任何抵押品的条文(如有的话);

 

  如果不是发行时债务证券的全部本金金额,则由于我们的义务违约而在加速到期时应付的本金金额部分;

 

  与债务证券有关的补充、修改或删除本招募说明书所述的违约事件及契诺;

 

  任何有担保债务证券的任何证券的性质和条款;和

 

  任何债务证券的任何其他特定条款。

 

52

 

 

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将为任何债务证券的持有人以及任何债务证券将上市或报价的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提出重大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高级债务证券

 

高级债务证券的本金、溢价和利息(如果有的话)的支付将与我们所有其他有担保/无担保和非次级债务的排名相当。

 

高级次级债务证券

 

高级次级债务证券的本金、溢价和利息(如有)的支付将在受付权上低于我们所有非次级债务(包括高级债务证券和任何信贷融资)的先前全额支付。我们将在与任何高级次级债务证券有关的适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说明证券的次级条款以及截至最近实际可行日期的未偿债务总额,按其条款将优先于高级次级债务证券。我们还将在此类招股说明书中说明对增发优先债的补充限制,如果有的话。

 

次级债务证券

 

次级债务证券的本金、溢价和利息(如有)的支付将是次级和次级受付权,以全额支付我们的所有优先债务(包括我们的优先债务证券和优先次级债务证券)的先前付款。我们将在与任何次级债务证券有关的适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说明证券的次级条款以及截至最近实际可行日期的未偿债务总额,按其条款将优先于次级债务证券。我们还将在此类招股说明书中说明对增发优先债的补充限制(如有)。

 

转换或交换权利

 

债务证券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本登记声明中登记的其他证券,包括,例如,我们的股本证券的股份。转换或交换的条款和条件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说明。这些条款将包括(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转换或交换价格;

 

  转换或兑换期;

 

  关于美国或持有人转换或交换债务证券的能力的规定;

 

  需要调整转换或交换价格的事件;和

 

  在我们赎回债务证券的情况下影响转换或交换的规定。

 

合并、合并或出售

 

我们不能与任何人合并或合并,或将我们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转让或出租给任何人,我们也不能允许任何其他人与我们合并或合并,除非(1)我们将是持续的公司或(2)我们的资产被转让或出租给的继承公司或个人是根据美国、美国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组建的公司,并且它明确承担我们在债务证券和契约下的义务。此外,我们无法完成此类交易,除非在完成交易后立即发生,没有发生契约项下的违约事件,以及在通知或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后将成为契约项下违约事件的任何事件,均已发生并仍在继续。当我们的资产被转让或出租给的人已经承担了我们在债务证券和契约下的义务时,我们将被解除我们在债务证券和契约下的所有义务,除非在有限的情况下。

 

53

 

 

本契约不适用于任何资本重组交易、美国控制权变更或高杠杆交易,除非该交易或控制权变更的结构包括合并或合并或转让或租赁我们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

 

违约事件

 

“违约事件”一词在契约中使用时,除非另有说明,是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未支付到期应付之日后30日的利息;

 

  未能就任何债务证券在到期时、在到期时、在任何赎回时、通过申报或其他方式支付本金或溢价(如有);

 

  到期未缴纳偿债基金;

 

  通知要求履行后60日未履行其他契诺;

 

  与我们有关的破产、无力偿债或重组事件;或

 

  适用人员证书、我们董事会决议或我们发行一系列债务证券所依据的补充契约中规定的任何其他违约事件。

 

特定系列债务证券的违约事件不一定构成根据契约发行的任何其他系列债务证券的违约事件。

 

如任何系列优先债务证券的违约事件发生且仍在继续,则该系列的受托人或该系列未偿债务证券本金总额多数的持有人可藉书面通知宣布该系列所有债务证券的本金金额和利息立即到期应付;但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如就契约项下的多于一个系列的优先债务证券发生并持续发生该等违约事件,则该系列的受托人或所有该等系列同等排名的优先债务证券的未偿债务证券的本金总额多数的持有人(或,如任何该等优先债务证券为贴现证券,则该系列条款中可能指明的本金部分),作为一个类别投票,可就所有该等同等排名系列而非该等系列任何一种优先债务证券的债务证券持有人作出加速声明。

 

如任何一系列次级证券的违约事件发生且仍在继续,则该系列的受托人或该系列未偿债务证券本金总额多数的持有人可藉书面通知宣布该系列所有债务证券的本金金额和利息立即到期应付;但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如就契约项下的多于一个系列的次级证券发生该等违约事件并仍在继续,则该系列的受托人或所有该等系列同等排名的次级证券的未偿债务证券的本金总额多数的持有人(或,如任何该等次级证券为贴现证券,则该系列条款中可能指明的本金部分),作为一个类别投票,可以对所有系列的同等排名作出加速声明,而不是对该系列任何一种次级证券的债务证券持有人作出加速声明。所有受影响的同等排名系列债务证券的本金总额不少于多数的持有人,可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撤销上述任何涉及该系列的声明和后果并作废。

 

如果与美国破产、无力偿债或重组事件有关的违约事件发生并仍在继续,那么所有未偿还债务证券的本金金额以及任何应计利息将自动立即到期应付,而无需受托人或任何持有人作出任何声明或其他行为。

 

54

 

 

该契约对债务证券持有人对我们提起的诉讼施加了限制。除支付逾期本金或利息的诉讼外,任何系列债务证券持有人均不得根据契约对我们提起任何诉讼,除非:

 

  持有人此前已向受托人发出违约和该违约延续的书面通知;

 

  受影响的同等排名系列的未偿债务证券的本金金额不少于多数的持有人已要求受托人提起诉讼;

 

  请求持有人已就提起诉讼可能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向受托人提供合理赔偿;

 

  受托人未在提出要求后60天内提起诉讼;和

 

  受托人未收到受影响系列同等排名的未偿债务证券本金多数持有人的不一致指示。

 

我们将被要求每年向受托人提交一份由我们的一名高级职员签署的证书,说明该高级职员是否知道我们在履行、遵守或履行契约的任何条件或契诺方面有任何违约。

 

注册环球证券及簿记系统

 

系列的债务证券可全部或部分以记账式形式发行,并可由一种或多种完全注册的全球证券或以未注册形式有或没有息票的证券代表。我们将把任何已登记的全球证券存放于存托人或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确定并以该存托人或代名人名义登记的存托人的代名人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发行一种或多种记名全球证券,其金额等于将发行的该系列所有债务证券的本金总额,并由此类记名全球证券或证券代表。这意味着,我们不会向每个持有人发放证书。

 

除非且直至其全部或部分交换为最终注册形式的债务证券,已注册的全球证券不得转让,但以下情况除外:

 

  由该等已登记全球证券的保存人向其代名人;

 

  由保存人的代名人向保存人或保存人的另一代名人提出;或

 

  由保存人或其代名人向保存人的继任人或继任人的代名人提出。

 

有关一系列债务证券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存管安排的具体条款,其中涉及由已登记的全球证券所代表的该系列的任何部分。我们预计,以下规定将适用于注册债务证券的所有存管安排:

 

  已登记全球证券实益权益的所有权将限于在该已登记全球证券的存托人处拥有账户的人,这些人被称为“参与者”,或可能通过参与者持有权益的人;

 

  在注册全球证券发行时,注册全球证券的存托人将在其记账式登记和转让系统上将参与者实益拥有的注册全球证券所代表的债务证券的各自本金金额记入参与者的账户;

 

  任何交易商、承销商或代理人参与分销已注册的全球证券所代表的债务证券,将指定要记入的账户;和

 

  此类已登记全球证券的实益权益的所有权将显示在、且此类所有权权益的转移将仅通过、保存人为参与者的利益而对此类已登记全球证券保持的记录以及通过参与者持有的人的利益而对参与者的记录进行。

 

55

 

 

一些州的法律可能要求特定的证券购买者以最终形式对证券进行实物交割。这些法律可能会限制这些人拥有、转让或质押已登记全球证券的受益权益的能力。

 

只要注册全球证券的保存人或其代名人是该注册全球证券的注册拥有人,则保存人或该代名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就契约下的所有目的而言,将被视为注册全球证券所代表的债务证券的唯一拥有人或持有人。除下述情况外,已登记的全球证券的实益权益所有人:

 

  将无权将已登记的全球证券所代表的债务证券登记在其名下;

 

  将不会收到或有权收到最终形式的债务证券的实物交割;和

 

  将不被视为相关契约下债务证券的所有者或持有人。

 

因此,拥有已登记全球证券实益权益的每个人必须依赖已登记全球证券的保存人的程序,如果该人不是参与者,则必须依赖该人拥有其权益的参与者的程序,以行使持有人在契约下的任何权利。

 

我们理解,根据现有行业惯例,如果我们要求持有人采取任何行动,或者如果已登记全球证券的实益权益所有人希望给予或采取持有人根据契约有权给予或采取的任何行动,则已登记全球证券的存托人将授权持有相关实益权益的参与者给予或采取该行动,参与者将授权通过参与者拥有的实益拥有人给予或采取该行动或将根据通过他们持有的实益拥有人的指示采取其他行动。

 

我们将向作为已登记全球证券的登记所有人的存托人或其代名人(视情况而定)支付以存托人或其代名人名义登记的已登记全球证券所代表的债务证券的本金和溢价(如有)以及利息(如有)。我们、受托人或我们的任何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均不会对与已登记全球证券的实益所有权权益有关的记录的任何方面或就其作出的付款或维护、监督或审查与实益所有权权益有关的任何记录负责或承担责任。

 

我们预计,由已登记全球证券所代表的任何债务证券的存托人在收到有关已登记全球证券的任何本金和溢价(如有)以及利息(如有)的任何付款后,将立即向参与者的账户贷记与存托人记录中显示的其各自在已登记全球证券中的受益权益成比例的付款。我们还预计,长期客户指示和习惯做法将规范参与者向通过参与者持有的已登记全球证券的受益权益所有者支付的款项,就像现在以不记名形式或以“街道名称”注册的为客户账户持有的证券的情况一样。我们还预计,这些付款中的任何一笔都将由参与者负责。

 

如果已注册的全球证券所代表的任何债务证券的存托人在任何时候不愿意或无法继续作为存托人或不再是根据《交易法》注册的清算机构,我们将指定一名合格的继任存托人。如果我们未能在90天内指定合格的继任存托人,我们将以最终形式发行债务证券,以换取已注册的全球证券。此外,我们可随时全权酌情决定不让一系列的任何债务证券由一个或多个已注册的全球证券所代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以最终形式发行该系列的债务证券,以换取代表债务证券的所有已注册全球证券。受托人将根据其参与者的指示,将以最终形式发行的任何债务证券以交换已登记的全球证券的名义登记为存托人,存托人应指示受托人。

 

我们也可能以一种或多种全球证券的形式发行系列不记名债务证券,简称“不记名全球证券”。与不记名全球证券所代表的一系列债务证券有关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将描述适用的条款和程序。这些将包括存托安排的具体条款以及以最终形式发行债务证券以换取不记名全球证券的任何具体程序,与不记名全球证券所代表的系列成比例。

 

56

 

  

解除、失责及契约失责

 

我们可以如下文所述履行或减少我们在契约下的义务。

 

我们可以在六十(60)天内解除对尚未交付受托人注销且已到期应付或按其条款将到期应付或预定赎回的任何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的义务。我们可以通过不可撤销地向受托人存入现金或美国政府债务作为信托基金来实现解除义务,其金额经证明足以在到期时支付债务证券的本金、溢价和利息(如果有的话),无论是在到期时、在赎回时还是在其他情况下,债务证券和任何强制性偿债基金付款。

 

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我们还可以随时履行我们对任何系列债务证券持有人的任何和所有义务,我们将其称为撤销。我们还可能免除任何未偿还系列债务证券的任何契诺和契约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并且我们可能会忽略遵守这些契诺而不会根据信托声明产生违约事件,我们将其称为契约失效。除其他外,我们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实现败诉和盟约败诉:

 

  我们不可撤销地向受托人存入现金或美国政府债务,作为信托基金,其金额经证明足以在到期时支付,或在赎回时支付该系列所有未偿债务证券的本金、溢价和利息(如有);

 

  我们向受托人提供一家国家认可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意见,大意是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不会因撤销或契约撤销而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确认收入、收益或损失,并且撤销或契约撤销将不会以其他方式改变持有人对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本金、溢价和利息(如有)付款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处理;和

 

  就次级债务证券而言,不存在任何事件或条件,根据适用于该系列的从属条款,将阻止我们在上述不可撤销存款日期或在存款日期后第91天结束期间的任何时间就任何适用的次级债务证券支付本金、溢价和利息(如有)。

 

在我们撤销的情况下,我们提供的意见必须基于美国国税局发布的裁决,或在契约日期之后发生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变更,因为根据在该日期有效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法不会发生这样的结果。

 

虽然我们可以按照前两段所述履行或减少我们在契约下的义务,但除其他事项外,我们不得逃避(其中包括)登记任何系列债务证券的转让或交换、替换任何临时、残缺、毁坏、丢失或被盗系列债务证券或就任何系列债务证券维持办事处或代理机构的责任。

 

修改义齿

 

契约规定,我们和受托人可以在未经债务证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订立补充契约,以:

 

  为任何债务证券提供担保,并提供解除或替代证券的条款和条件;

 

  证明继承公司承担我们的义务;

 

  增加保护债务证券持有人的契约;

 

  添加任何额外的违约事件;

 

  纠正义齿中的任何歧义或纠正任何不一致或缺陷;

 

57

 

 

  添加、更改或消除契约的任何条款,其方式仅在没有未清偿的债务担保且有权享有该修改将适用的条款的利益时才会生效;

 

  确立任何系列债务证券的形式或条款;

 

  消除契约条款与1939年《信托契约法》之间的任何冲突;

 

  为继任受托人接受委任而提供的证据及订定条文,并为由多于一名受托人管理信托而增加或更改契约的任何规定所需;及

 

  就契约下产生的事项或问题作出不会与契约的任何条款不一致的任何其他条款,只要新条款不会对修改前创建的任何系列的任何未偿债务证券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契约还规定,我们和受托人可在所有系列优先债务证券或同等排名的次级证券(视情况而定)的债务证券的本金总额不少于多数的持有人同意下,然后未偿付和受影响,作为一个类别投票,以任何方式添加任何条款,或以任何方式更改该契约的条款,或以任何方式消除或修改该契约的条款,或以任何方式修改债务证券持有人的权利。然而,未经每项受此影响的未偿债务证券持有人同意,我们和受托人不得:

 

  延长任何债务证券的最终期限;

 

  减少本金或溢价(如有);

 

  降低利率或延长付息时间;

 

  减少赎回时应付的任何金额或损害或影响债务证券持有人可选择的任何赎回权;

 

  变更本金、溢价或利息(如有)的支付币种;

 

  降低任何以原始发行折扣发行的、在加速时应付或在破产中可证明的债务证券的本金金额;

 

  更改有关非以美元计值的债务证券的相关契约的规定;

 

  损害对任何债务证券到期的任何付款的强制执行提起诉讼的权利;

 

  如适用,对持有人转换或交换债务证券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或

 

  降低任何一系列债务证券持有人的百分比,这些持有人需要对契约进行任何修改获得同意。

 

契约规定,任何及所有受影响的同等排名系列的当时未偿还债务证券的本金总额不少于多数的持有人,可藉通知有关受托人,代表任何及所有该等同等排名系列的债务证券持有人,放弃任何违约及其在契约下的后果,但以下情况除外:

 

  非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任何该等债务证券的利息、溢价(如有的话)或本金的支付持续违约;或

 

  未经受影响的每一系列的每一未偿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同意,不得修改或修订的契约或契约条款方面的违约。

 

58

 

 

关于受托人

 

契约规定,契约下可能有不止一个受托人,每个受托人负责一个或多个系列的债务证券。如果不同系列的债务证券有不同的受托人,则每个受托人将是独立于任何其他受托人根据该契约管理的信托之外的契约下信托的受托人。

 

除本招股章程或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另有说明外,受托人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可由该受托人仅就其作为契约项下受托人的一个或多个系列债务证券采取。契约下的任何受托人可以辞职或被从一个或多个系列的债务证券中除名。一系列债务证券的所有本金、溢价和利息(如有)的支付,以及所有登记、转让、交换、认证和交付,将由受托人在受托人指定的办公室为该系列债务证券进行。

 

如果受托人成为我们的债权人,则契约对受托人就任何这类债权作为担保或其他方式获得的债权获得付款或对所收到的财产进行变现的权利设置了限制。受托人可以从事其他交易。然而,如果它获得了与债务证券有关的任何职责有关的任何冲突利益,它必须消除冲突或辞去受托人的职务。

 

任何及所有当时未偿还的同等排名的受影响系列债务证券的本金总额多数的持有人将有权指示进行任何程序的时间、方法和地点,以便就适用系列债务证券行使受托人可用的任何补救措施,但该指示须:

 

  不会与任何法治或相关契约发生冲突;

 

  不会不当损害债务证券另一持有人的权利;及

 

  不会涉及任何受托人的个人责任。

 

契约规定,如果发生违约事件,而不是得到纠正,并为任何受托人所知,受托人在行使受托人权力时,必须使用审慎的人在处理其自己的事务时所使用的同等程度的谨慎。受托人将没有义务应债务证券的任何持有人的要求行使其在契约下的任何权利或权力,除非他们已向受托人提供受托人满意的担保和赔偿。

 

没有法人、股东、高级职员或董事的个人责任

 

不得根据或根据本契约的任何义务、契诺或协议,或根据本契约的任何债务担保,或根据本契约的任何债务担保,或根据本契约或根据本契约的任何债务担保,或根据本契约或根据本契约或根据本契约的任何债务担保,或根据本契约或根据本契约的任何债务担保,或就本契约提出的任何申索或就本契约提出的其他申索,不得直接或透过本公司或任何继承法团的任何过去、现在或未来,不论是凭藉任何章程、法规或法律规则,或通过强制执行任何评估或处罚或其他方式;经明确理解,本契约和根据本协议发布的义务完全是公司的公司义务,并且没有任何此类个人责任应附加于公司或任何继承公司或其中任何一家公司的注册人、股东、高级职员或董事本身,或正在或将由其承担。

 

管治法

 

契约和债务证券将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根据纽约州法律解释。

 

59

 

 

认股权证说明

 

我们可能会发行认股权证,用于购买一个或多个系列的我们的普通股和/或债务证券。认股权证可以独立发行,也可以与我们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或上述任何组合可能出售的任何其他证券一起发行,并且可以附在此类证券上或与此类证券分开发行。在我们发行的认股权证将公开交易的范围内,每个系列的此类认股权证将根据我们与认股权证代理订立的单独认股权证协议发行。虽然我们在下文概述的条款将普遍适用于我们根据本招股章程可能提供的任何认股权证,但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和任何适用的免费编写招股章程中特别详细描述我们可能提供的任何系列认股权证的条款。根据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提供的任何认股权证的条款可能与下文所述的条款有所不同。各系列认股权证将根据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所述的认股权证协议发行。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条款清单将描述由此提呈的认股权证的条款、与该等认股权证有关的任何认股权证协议及认股权证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认股权证的所有权;

 

  认股权证的发行价格(如有的话);

 

  认股权证在任何一次可行使的最低或最高金额;

 

  发行价格(如有的话)和行权价格的支付货币或货币单位;

 

  提供该等认股权证的证券数目(如有的话)及每份证券提供该等认股权证的数目;

 

  该等认股权证及相关证券(如有)可分别转让的日期(如有)及之后;

 

  每份认股权证在行使时可购买的证券数量和在行使时可购买证券的价格,以及可能对证券数量进行调整的事件或条件;

 

  行使该等认股权证的权利开始生效的日期及该权利届满的日期;

 

  将导致认股权证被视为自动行使的情形(如有);

 

  与该等认股权证有关的任何重大风险因素(如有);

 

  任何认股权证代理人的身份;及

 

  认股权证的任何其他重要条款。

 

在行使任何认股权证之前,此类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将不享有在此类行使时可购买的证券持有人的任何权利,包括收取股息的权利或对此类基础证券的投票权。认股权证的潜在购买者应了解,重大的美国联邦所得税、会计和其他考虑因素可能适用于认股权证等工具。

 

行使认股权证

 

每份认股权证将赋予认股权证持有人以认股权证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所述或可确定的行使价购买相关类别或系列的普通股数量或债务证券的权利。认股权证可于任何时间行使,直至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示的届满日期的营业时间结束,除非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于到期日收市后(如适用),未行使认股权证将作废。认股权证可按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述方式行使。当认股权证持有人付款并在认股权证代理人的公司信托办事处(如有)或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的任何其他办事处妥善完成并签署认股权证证书时,我们将尽快转发认股权证持有人已购买的证券或其他权利。如果权证持有人行权数量少于权证凭证所代表的全部权证,我们将为剩余的权证发行新的权证凭证。如果我们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如此指出,认股权证持有人可以交出证券作为认股权证的全部或部分行权价格。

 

在行使任何认股权证以购买相关类别或系列的普通股之前,认股权证持有人将不享有可在行使时购买的普通股持有人的任何权利,包括投票权或在我们清算、解散或清盘时就可在行使时购买的普通股(如有)收取任何股息或付款的权利。

 

60

 

 

权利说明

 

我们可能会发行购买我们的普通股、债务证券或其他证券的权利。权利可以独立发行,也可以与任何其他提供的证券一起发行,并且可以或不可以由购买或接受权利的人转让。就任何供股而言,我们可与一名或多于一名承销商或其他人士订立备用包销或其他安排,据此,该等承销商或其他人士将购买在该供股后仍未获认购的任何发售证券。每一系列权利将根据我们与一家或多家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为权利代理人订立的单独权利代理协议发行,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该协议。权利代理人将仅作为我们与权利有关的代理人,不为或与任何权利证书持有人或权利的受益所有人承担任何代理或信托的义务或关系。

 

与我们提供的任何权利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包括与此次发行有关的具体条款,其中包括:

 

  确定有权获得权利分配的证券持有人的日期;

 

  行使权利时发行的权利总数和可购买的证券总额;

 

  权利的行权价格;

 

  供股完成的条件;

 

  行使权利开始之日和权利到期之日;

 

  该等认购权的可转让范围;

 

  如适用,讨论适用于发行或行使此类认购权的重大开曼群岛或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权利的任何其他条款,包括与交换和行使权利有关的条款、程序和限制;

 

  权利在多大程度上包括有关未认购证券的超额认购特权;及

 

  我们就供股订立的任何备用包销协议或其他安排的重要条款。

 

每项权利将使权利持有人有权以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规定的行使价以现金购买本金金额的证券。权利可随时行使,直至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规定的权利的到期日的营业时间结束。到期日收市后,所有未行使的权利将作废。

 

如果少于在任何供股中发行的所有权利被行使,我们可以向或通过代理人、承销商或交易商,或通过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所述的此类方法的组合,包括根据备用安排,直接向我们的证券持有人以外的人提供任何未获认购的证券。

 

61

 

 

单位说明

 

以下描述连同我们可能在任何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包含的额外信息,概述了我们可能根据本招股章程提供的单位的重要条款和规定。虽然我们在下文总结的条款将普遍适用于我们根据本招股章程可能提供的任何单位,但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和任何相关的自由编写招股章程中更详细地描述任何系列单位的特定条款。根据招股章程补充提供的任何单位的条款可能与下文所述的条款有所不同。然而,任何招股章程补充都不会从根本上改变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条款或提供在其生效时未在本招股章程中登记和描述的证券。

 

e将在相关系列单位发行前作为证物提交给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注册声明,或将通过引用从我们向SEC提交的另一份报告中纳入描述我们可能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系列单位条款的单位协议形式,以及任何补充协议。以下各单位的重要条款和规定摘要均以适用于特定系列单位的单位协议和任何补充协议的所有条款为准,并通过引用对其整体进行限定。我们敦促您阅读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和任何相关的自由写作招股说明书,以及完整的单位协议和任何包含单位条款的补充协议。

 

我们可以在一个或多个系列中发行由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类型证券的任意组合组成的单位。我们可能会根据单独的协议以我们可能签发的单位证书来证明每一系列的单位。我们可能会与单位代理人订立单位协议。每个单位代理,如果有的话,可能是我们挑选的银行或者信托公司。我们将在与特定系列单位相关的适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注明单位代理人的名称和地址(如有)。具体的单位协议,如果有的话,将包含额外的重要条款和规定。我们将提交作为本招股说明书一部分的注册声明的证据,或将通过引用从我们向SEC提交的当前报告中纳入与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单位有关的单位的形式和每个单位协议的形式(如有)。

 

如果我们提供任何单位,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描述该系列单位的某些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适用):

 

  系列单元的标题;

 

  标识和描述组成单位的单独组成证券;

 

  发行单位的价格;

 

  组成单位的组成证券可分别转让的日期(如有的话)及之后;

 

  讨论适用于各单位的某些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和

 

  单位及其组成证券的任何其他重要条款。

 

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任何单位的条款。上述描述和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对单位的任何描述并不旨在完整,而是受制于并通过参考单位协议以及(如适用)与该等单位有关的担保安排和存管安排对其整体进行限定。

 

税收

 

我们最近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提供了对可能与我们证券的潜在投资者相关的某些税务考虑因素的讨论。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还可能包含与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涵盖的证券有关的某些重大税务考虑因素的信息。在购买我们的任何证券之前,您应该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

 

62

 

 

分配计划

 

我们可不时以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或以任何组合方式)出售本招募说明书所提供的证券:

 

  直接面向投资者,包括通过私下协商交易、特定的竞价、拍卖或其他过程;

 

  通过代理商向投资者;

 

  直接给代理商;

 

  向或通过承销商或交易商;

 

  在《证券法》第415(a)(4)条所指的“场内”发售中,向或通过做市商或向交易所现有交易市场或其他方式发售;

 

  通过任何此类销售方式的组合;或

 

  通过适用法律允许并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描述的任何其他方法。

 

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载列发售条款和分销方法,并将识别任何就发售担任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的公司,包括:

 

  任何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证券的购买价格和出售给我们的收益(如有);

 

  承销商可以向我们购买额外证券的任何超额配股权;

 

  任何承销折扣和其他构成对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商的补偿的项目;

 

  任何公开发行价格、允许或重新允许或支付给交易商的任何折扣或优惠;和

 

  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提供的证券可能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市场。

 

如果在出售中使用了承销商,承销商将为自己的账户获得所发售的证券,并可能在一项或多项交易中不时将其转售,包括协议交易,以固定的公开发行价格或出售时确定的不同价格。所发售的证券可以通过由一个或多个主承销商代表的承销团或由一个或多个承销商在没有辛迪加的情况下向公众发售。除非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承销商购买任何系列证券的义务将受制于某些先决条件,并且承销商将有义务购买所有该系列证券(如果有任何购买)。只有在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确定的承销商才被视为与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承销商。任何承销发行都可能是在尽最大努力或坚定承诺的基础上进行的。

 

63

 

 

就出售我们的证券而言,承销商或代理人可能会从我们那里获得补偿(以折扣、优惠或佣金的形式),或者从他们可能作为代理人的证券购买者那里获得补偿。承销商可以向交易商或通过交易商出售证券,此类交易商可以从承销商处获得折扣、优惠或佣金和/或从其可能代理的购买者处获得佣金等形式的补偿。参与分销我们证券的承销商、交易商和代理商可能被视为《证券法》中定义的“承销商”,任何允许的折扣或支付的佣金,以及他们实现的转售证券的任何利润可能被视为《证券法》下的承销折扣和佣金。任何可能被视为承销商的人将被识别,并将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从我们那里获得的补偿。对任何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商的最高赔偿将不会超过任何适用的金融业监管机构限制。

 

承销商和代理人可能有权就某些民事责任(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获得我们的赔偿,或就承销商或代理人可能被要求就这些责任支付的款项作出贡献。承销商和代理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可能是我们的客户、与我们进行交易或为我们提供服务。

 

除非相关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每一系列证券将是新发行的没有既定交易市场的证券,除了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的普通股。根据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出售的任何普通股将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但须收到正式的发行通知。我们可以选择在交易所上市任何系列的债务证券,但我们没有义务这样做。一个或多个承销商可能会在该证券上做市,但这类承销商没有义务这样做,可以随时停止任何做市,恕不另行通知。不能对任何所提供证券的流动性或交易市场作出保证。

 

出售普通股给我们的总收益将是购买普通股的价格减去折扣或佣金,如果有的话。我们保留接受并与我们的代理人不时一起拒绝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通过代理人提出的任何购买我们普通股的提议的权利。

 

为促进我们发售的普通股的发售,参与发售的某些人可能会从事稳定、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我们普通股价格的交易。这可能包括超额配售或卖空,这涉及参与发售的人出售的股份多于向其出售的股份。在这些情况下,这些人将通过在公开市场进行购买或行使他们的超额配股权(如果有的话)来回补此类超额配售或空头头寸。此外,这些人可能会通过在公开市场上竞价或购买股票或施加惩罚性出价来稳定或维持我们普通股的价格,据此,如果他们出售的股票因稳定价格交易而被回购,则可能会收回允许参与此次发行的交易商的出售特许权。这些交易的效果可能是将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稳定或维持在高于公开市场可能普遍存在的水平。这些交易可能随时停止。

 

64

 

 

发行和发行费用

 

下表列出与出售及分销正在登记的证券有关的各项开支。我们将承担如下所示的所有费用。

 

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费   $ 36,095.66  
印刷费用     *  
法律费用和开支     *  
会计费及开支     *  
转让代理费用及开支     *  
杂项     *  
合计   $ *  

 

* 证券数量和发行数量无法确定,目前无法估算费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载列就任何证券发售应付的估计费用总额。

 

65

 

 

法律事项

 

除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根据本招股章程发售的任何证券的有效性将由Conyers Dill & Pearman传递。与美国联邦法律和纽约州法律有关的某些其他法律事项将由Bevilacqua PLLC为我们传递。与公司结构有关的泰国法律的法律事务将由Watson Farley & 威廉姆斯(Thailand)Limited为我们转交。Bevilacqua PLLC在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的事项上可能依赖Conyers Dill & Pearman,在受泰国法律管辖的公司结构事项上可能依赖Watson Farley & 威廉姆斯(Thailand)Limited。

 

如果与根据本招股说明书进行的发售有关的法律事项由法律顾问传递给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人,该法律顾问将在与任何此类发售有关的适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

  

专家

 

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通过参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纳入本招股章程的截至该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PKF Littlejohn LLP的报告,根据该事务所作为审计和会计专家的授权而如此纳入的。

 

PKF Littlejohn LLP的办公室位于15 Westferry Circus,London E14 4HD,United Kingdom。

 

财务资料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载于我们于2024年4月29日提交的2023年年度报告,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

  

赔偿

 

只要我们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细则或其他条款,可能允许我们对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我们已被告知,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如果我们的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而提出的赔偿要求由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人就所发售的证券提出,除非我们的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否则我们将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我们的此类赔偿是否违反《证券法》中所述公共政策的问题,并将受该问题的最终裁决管辖。

 

66

 

 

民事责任的强制执行

 

开曼群岛

 

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是因为与成为开曼群岛公司相关的某些好处,例如政治和经济稳定、有效的司法系统、有利的税收制度、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以及提供专业和支持服务。然而,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较不发达,对投资者的保护较少。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的章程文件不包含要求我们、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股东之间的纠纷,包括根据美国证券法产生的纠纷,必须接受仲裁的条款。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此外,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执行官是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国民或居民,他们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投资者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我们或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执行在美国法院对我们或他们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您也可能难以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

 

我们关于开曼群岛法律的法律顾问Conyers Dill & Pearman告知我们,对于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或(ii)受理在开曼群岛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原始诉讼。

 

Conyers Dill & Pearman通知我们,尽管在开曼群岛没有法定强制执行在美国联邦或州法院获得的判决(且开曼群岛不是任何关于互惠强制执行或承认此类判决的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法院将承认为有效的判决,在外国法院获得的针对我公司的最终和最终的最终判决,根据该判决,应支付一笔款项(不包括就多项损害赔偿支付的一笔款项,税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指控或与罚款或其他处罚有关的指控),或在某些情况下,针对非金钱救济的个人判决,并将据此作出判决,前提是(a)此类法院对受此类判决的当事人具有适当管辖权,(b)此类法院没有违反开曼群岛自然正义规则,(c)此类判决不是通过欺诈获得的,(d)判决的执行不会违反开曼群岛的公共政策,(e)在开曼群岛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没有提交与诉讼有关的新的可受理证据,以及(f)适当遵守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正确程序。

 

我们已指定Cogency Global Inc.,122 East 42nd Street,18th Floor,New York,NY 10168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在根据美国证券法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中,可能会向其送达诉讼程序。

 

重大变化

  

除本招股章程另有披露外,并无自2023年12月31日以来发生的、且未在根据《交易法》提供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的表格6-K报告中描述的可报告重大变更。

 

67

 

 

按参考纳入某些资料

 

SEC允许我们将向其提交的信息“通过引用纳入”这份招股说明书。这意味着,我们可以向您披露有关我们和我们的财务状况的重要信息,方法是向您推荐另一份单独提交给SEC的文件,而不必重复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被视为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我们向SEC提交的后续信息将自动更新并取代这些信息。我们通过引用将下列文件中包含的信息以及我们未来根据《交易法》第13(a)、13(c)或15(d)条向SEC提交的任何文件纳入本招股说明书,但“提供”给SEC的信息不被视为已提交且未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除非下文另有说明),直至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的证券发行终止:

 

  公司年度报告》于表格20-F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于2024年4月29日向SEC提交;

 

  本公司于表格6-K于2024年9月25日向SEC提交,其中包含我们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计简明综合财务报表;

 

  公司关于表格6-K的报告,于2024年4月29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23日,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5日,和2024年9月30日;和

 

  日发布的公司登记声明中对公司普通股股票的说明表格8-A12B(文件编号001-40848)于2021年9月28日根据《交易法》第12(b)节向SEC提交,包括为更新此类描述而提交的任何修订或报告。

 

我们还通过引用纳入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和通过本招股说明书终止证券发行之前根据《交易法》向SEC提交的任何未来20-F表格年度报告,以及我们在该期间向SEC提供的任何外国私人发行人在表格6-K上的任何未来报告,这些报告中确定为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

 

我们在本招股章程日期后至以本招股章程方式发行证券终止日期前向SEC提交的任何报告将自动更新,并在适用情况下取代本招股章程所载或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的任何信息。这意味着,您必须查看我们通过引用纳入的所有SEC文件,以确定本招股说明书或通过引用纳入的任何文件中的任何陈述是否已被修改或取代。除非以引用方式明确纳入,否则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以引用方式纳入向SEC提供但未向SEC提交的信息。

 

经口头或书面要求,我们将免费向任何获交付本招股章程的人(包括任何实益拥有人)提供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但未随招股章程一并交付的任何文件的副本(该等文件的展品除外,除非文件中说明其展品之一已并入文件本身)。如有要求,请联系:Guardforce AI有限公司,10 Anson Road,# 28-01 International Plaza,Singapore 079903,联系电话+ 6567021179。

 

68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本招股说明书是我们向SEC提交的F-3表格注册声明的一部分,该注册声明登记了本协议下可能提供和出售的证券。本招股章程构成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不包含注册声明、随其提交的证物或通过引用并入其中的文件中列出的所有信息。有关我们和特此提供的证券的进一步信息,请参阅注册声明、随其提交的证据以及通过引用并入其中的文件。本招股说明书所载有关作为证物提交注册声明的任何合同或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的陈述不一定是完整的,并且在每种情况下,我们都请您参考作为证物提交注册声明的此类合同或其他文件的副本。根据《交易法》,我们需要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包括20-F表格的年度报告和6-K表格的外国私人发行人的报告。

 

SEC维护着一个网站,其中包含有关发行人的报告和其他信息,比如我们,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文件。该网站的地址是www.sec.gov。除我们提交给SEC的文件外,我们网站(https://www.guardforceai.com)上的信息不是也不应该被视为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也不会通过引用并入本文件。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根据《交易法》豁免(其中包括)规定提供代理声明和内容的规则,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豁免《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此外,根据《交易法》,我们不需要像根据《交易法》注册证券的美国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

 

69

 

 

 

GUARDFORCE AI CO.,LIMITED

 

$300,000,000

普通股

债务证券

认股权证

权利

单位

 

前景

 

 

 

_______, 2025

 

 

 

 

 

 

第二部分

 

招股说明书中不需要的信息

 

项目8。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能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我们第二次经修订及重列的章程细则规定,除其他外,董事、秘书及其他就公司任何事务行事的高级人员,须获赔偿,并确保他们或他们中的任何一方因或因在执行其职责或应尽职责时所作出、同意或遗漏的任何作为而招致或可能招致或可能招致或承受的一切行动、成本、收费、损失、损害及开支而从公司的资产及利润中获得无害保障,在其各自的高级职员中,但此项赔偿不得延伸至与任何上述人士可能附带的欺诈或不诚实有关的任何事项。这种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 

 

此外,我们与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订立了赔偿协议,将向这些人提供超出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细则规定的额外赔偿。我们已与我们的董事及高级人员订立单独的弥偿协议,以就该等人士因担任该等董事或高级人员而提出的索偿而招致的若干法律责任及开支,向他们各自作出弥偿。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目前,没有涉及我们任何董事或高级职员的未决诉讼或程序将被要求或允许赔偿。我们不知道有任何可能导致此类赔偿索赔的威胁诉讼或程序。

 

项目9。展品。

 

以下证物随此归档或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附件编号   说明
1.1+   包销协议的格式
3.1   经修订及重述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第二次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细则连同股东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的决议(通过参考于2021年8月25日提交的表格6-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99.1纳入)
4.1*   与债务证券有关的契约表格,将由注册人与注册人可接受的受托人(如有的话)订立。
4.2+   认股权证协议的格式(包括认股权证的格式)
4.3+   权利协议的形式(包括权利证书的形式)
4.4+   单位协议书表格(含单位证书表格)
5.1*   Conyers Dill & Pearman的意见
5.2*   Bevilacqua PLLC的意见
23.1*   PKF Littlejohn LLP,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同意
23.2*   Conyers Dill & Pearman的同意书(包含在附件 5.1中)
23.3*   Bevilacqua PLLC的同意(包含在附件 5.2中)
23.4*   Watson Farley & 威廉姆斯(Thailand)Limited的同意
23.5*   十会合伙人的同意
24.1*   授权委托书(附于本文件签字页)
25.1**   受托人的资格声明
107*   备案费率表

 

* 随函提交。

 

** 将根据1939年《信托契约法》第305(b)(2)条(如适用)单独提交。

 

+ 作为对本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订的证据或作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如适用)提交的注册人报告的证据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二-1

 

 

项目10。承诺。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1) 在提出要约或出售的任何期间,提交对本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订:

 

  (一) 包括1933年《证券法》第10(a)(3)条要求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二) 在招股章程中反映在注册声明生效日期(或其最近的生效后修订)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而这些事实或事件个别地或总体上代表注册声明所载信息的根本变化。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总量和价格的变化合计不超过有效登记声明中“注册费计算”表中规定的最高总发行价格的20%变化,则所提供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所提供证券的总美元价值不会超过已登记的金额)以及与估计的最高发行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偏差都可能反映在根据规则424(b)向SEC提交的招股说明书中;和

 

  (三) 包括与先前未在注册声明中披露的分配计划有关的任何重要信息,或在注册声明中对此类信息的任何重大更改,

 

但前提是,如果上述第(i)、(ii)和(iii)款要求包含在生效后修订中的信息包含在注册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的方式向SEC提交或提供给SEC的报告中,或者包含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根据规则424(b)条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则上述第(i)、(ii)和(iii)款不适用。

 

  (2) 为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项此类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届时提供此类证券应被视为初始善意提供。

 

  (3) 以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将任何正在登记且在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的证券从登记中移除。

 

  (4) 提交注册报表的生效后修订,以在任何延迟发售开始时或在整个持续发售期间包括表格20-F第8.A项要求的任何财务报表。该法案第10(a)(3)节(15 U.S.C. 77j(a)(3))要求的财务报表和信息无需提供,条件是注册人通过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在招股说明书中包括根据本款(a)(4)要求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必要信息,以确保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其他信息至少与这些财务报表的日期一样最新。尽管有上述规定,对于F-3表格上的登记报表,如果此类财务报表和信息包含在注册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向委员会提交或提交的定期报告中,并以引用方式并入F-3表格中,则无需提交生效后的修订以包括该法案第10(a)(3)条或20-F表格项目8.A要求的财务报表和信息。

 

  (5) 为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确定对任何购买者的赔偿责任:

 

  (一) 注册人根据第424(b)(3)条规则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自提交的招股章程被视为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本注册声明中之日起,均应被视为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和

 

二-2

 

 

  (二) 根据规则424(b)(2)、(b)(5)或(b)(7)要求提交的每份招股说明书,作为本登记声明的一部分,依据规则430B,涉及根据规则415(a)(1)(i)、(vii)或(x)提出的要约,目的是提供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10(a)节要求的信息,自生效后首次使用该形式的招股章程之日或招股章程所述的发售中首份证券销售合同之日(以较早者为准)起,应被视为属于本登记声明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本登记声明中。根据第430B条的规定,就发行人和在该日期为承销商的任何人的责任而言,该日期应被视为该招股章程所涉及的登记声明中与证券有关的登记声明的新生效日期,届时发行该等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然而,前提是,任何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声明,或在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注册声明或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招股章程的文件中作出的声明,对于在该生效日期之前有销售合同时间的买方而言,将取代或修改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紧接该生效日期之前在任何该等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

 

  (6) 为确定注册人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在证券的首次分配中对任何购买者的赔偿责任:

 

以下签署的登记人承诺,在根据本登记声明进行的以下签署的登记人的证券发售中,无论以何种包销方式向买方出售证券,如果通过以下任何通信方式向该买方发售或出售证券,则以下签署的登记人将是买方的卖方,并将被视为向该买方发售或出售该等证券:

 

  (一) 根据规则424要求提交的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或以下签名注册人的招股说明书;

 

  (二) 任何由以下署名注册人或代表其拟备或由以下署名注册人使用或提述的与发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

 

  (三) 任何其他与发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中载有有关以下签署的注册人或其证券的重要信息的部分,由以下签署的注册人或其代表提供;和

 

  (四) 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向买方作出的任何其他属于要约中的要约的通讯。

 

  (b) 为确定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提交的注册人年度报告的每次提交(以及在适用情况下,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5(d)节提交的雇员福利计划年度报告的每次提交),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的,应被视为与其中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注册声明,及届时发行该等证券须视为首善意提供。

 

  (c) 就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产生的赔偿责任而言,根据上述规定或其他规定,可能允许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获得赔偿,注册人已被告知,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中所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如针对该等法律责任提出的赔偿要求(注册人支付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费用除外)由该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就正在登记的证券提出,则除非注册人的大律师认为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这样的问题,即它的这种赔偿是否违反了该法案中所表达的公共政策,并将受该问题的最终裁决管辖。

 

  (d)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根据第430A条规则作为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遗漏的信息以及注册人根据《证券法》第424(b)(1)或(4)或497(h)条规则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包含的信息,自宣布生效时起应被视为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

 

  (e)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一项包含招股说明书形式的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注册声明,届时发行此类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f) 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信托契约法》第305(b)(2)条规定的规则和条例,提交申请,以确定受托人根据《信托契约法》第310条(a)款行事的资格。

 

二-3

 

 

签名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在F-3表格上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于2025年1月14日在新加坡签署本注册声明,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GUARDFORCE AI CO.,LIMITED
   
  签名: /s/Lei Wang
    Lei Wang
    首席执行官

 

律师权

 

通过这些礼物认识所有男人,其签名出现在下面的每个人,都构成并指定拥有完全替代和重新替代权力的真实合法的代理人和代理人Lei Wang和左玉婷,为他或她并以他或她的名义、地点和代替,以任何和所有身份签署对本登记声明的任何或所有修订(包括生效后的修订),并将其连同所有证据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文件提交给SEC,授予上述事实上的律师和代理人充分的权力和权力,以做和执行他或她可能或可能亲自做的每一个必要和必要的行为和事情,以充分实现所有意图和目的,特此批准和确认上述事实上的律师和代理人或其替代人可能凭借本协议合法做或促使做的所有事情。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登记声明已由以下人员在所示日期以身份签署如下。

 

签名   标题   日期
         
/s/Lei Wang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   2025年1月14日
Lei Wang        
         
/s/左玉婷   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官)   2025年1月14日
玉婷左        
         
/s/John Fletcher   独立董事   2025年1月14日
John Fletcher        
         
/s/David Ian Viccars   独立董事   2025年1月14日
David Ian Viccars        
         
/s/Donald Duane Pangburn   独立董事   2025年1月14日
Donald Duane Pangburn        

 

II-4

 

 

授权美国代表签署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以下签署人即Guardforce AI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2025年1月14日在美国纽约州纽约市签署本登记声明或其修正案。

 

  授权美国代表
  Cogency Global Inc。
     
  签名: /s/科琳·A·德弗里斯
  姓名: 科琳·德弗里斯
  职位:

高级副总裁代表

Cogency Global Inc。

 

 

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