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3
认购协议的形式
本认购协议(本“认购协议”)由开曼群岛豁免公司Haymaker Acquisition Corp. 4(因完成合并而将其国内化为特拉华州公司)(连同其继任者,“SPAC”)、特拉华州公司SunCrete,Inc.(“PubCo”)以及以下签署人(“认购人”或“您”)于2025年10月这个____日订立。此处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业务合并协议(定义如下)中赋予的各自含义。
鉴于SPAC、PubCo、Haymaker Merger Sub I,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和PubCo的全资直接子公司(“Merger Sub I”)、Haymaker Merger Sub II,LLC(一家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和PubCo的全资子公司(“Merger Sub II”)以及Concrete Partners Holding,LLC(一家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将在执行本认购协议的同时,订立该若干业务合并协议(根据其条款不时修订、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业务合并协议”),据此,除其他外,(i)在首次交割前的交割日期,SPAC将根据DGCL和《公司法》的适用条款通过实施归化而将其公司管辖权从开曼群岛变更为特拉华州,(ii)在交割日期,合并子I将与SPAC合并并并入SPAC(“首次合并”),SPAC在首次合并中幸存并成为PubCo的全资子公司,以及(iii)在交割日期但紧随首次合并生效时间之后,Merger Sub II将与公司合并(“收购合并”,连同首次合并,“合并”),而公司作为PubCo的全资附属公司在收购合并中存续,根据其中所载的条款和条件(合并,连同业务合并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交易”);
然而,就交易而言,认购人希望以每股10.00美元的购买价格(“购买价格”)和/或(ii)预融资普通股认股权证(“预融资认股权证”,连同预融资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股份和任何股份,“证券”)认购并从PubCo购买该数量的(i)股PubCo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A类普通股”)(“股份”),每一股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统称,“认股权证股份”)以每股行使价等于0.0001美元(“行使价”),每份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购买价格等于购买价格减去行使价,每份均以本协议认购人签署页所载的附件 A的形式,并附有本协议认购人签署页所载的总购买价格(“总购买价格”);和
然而,在执行本认购协议的同时,SPAC和PubCo正在与某些其他投资者(“其他认购人”)订立与本认购协议基本相似的认购协议(“其他认购协议”),据此,这些其他认购人已同意在收盘时购买股份和/或预融资认股权证,总认购价为82,500,000美元,其中包括总购买价。
因此,考虑到上述情况以及相互间的陈述、保证和契诺,并在符合本协议所载条件的情况下,并拟在此受法律约束,本协议各方特此约定如下:
| 1. | 订阅. |
1.1订阅。
1.1.1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收盘时,认购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认购和购买,而PubCo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支付购买价款、股份和/或预融资认股权证(该等认购和发行,“认购”)后向认购人发行和出售。
1.1.2尽管本认购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在本认购协议日期之后,认购人在公开市场上或在与第三方私下协商的交易中获得SPAC A类普通股的所有权(以及在SPAC股东大会批准交易之前根据SPAC组织文件进行的任何赎回相关赎回或转换此类SPAC A类普通股的任何相关权利(“赎回”))认购人不赎回或转换与赎回有关的该等SPAC A类普通股(包括撤销或撤销任何先前提交的赎回要求或就该等SPAC A类普通股作出的转换选择)(任何该等SPAC A类普通股,“未赎回股份”),且认购人在预期截止日期前至少两(2)个营业日书面通知SPAC,其希望应用特定数量的此类未赎回股份以减少其根据本协议需要购买的证券数量(“减持权利”和该数量的未赎回股份,“减持股份”),认购人根据本认购协议有义务并有权购买的证券数量将减去减持股份的数量;但前提是(i)应SPAC的请求迅速,认购人应向SPAC提供SPAC合理要求的书面证据,以证明此类减持股份和就每一减持股份支付的购买价格,以及(ii)认购人同意,就任何此类减持股份而言,其将(a)不会在交易完成前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此类减持股份,(b)不会对任何减持股份投票赞成批准SPAC代理声明中包含的寻求股东批准交易的任何提案,而是提交一名对此投弃权票的代理,及(c)在其有权就完成交易而将其任何减持股份赎回为现金的范围内,不行使任何该等赎回权。
2.陈述、保证和协议。
2.1认购人的陈述、保证和协议。为诱导PubCo发行证券,向认购人、认购人特此向SPAC和PubCo陈述和保证,并承认并同意SPAC和PubCo,截至本协议之日和截止收盘,具体如下:
2.1.1如认购人并非个人,则认购人已妥为成立或成立,并根据其成立或成立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有效存在且信誉良好(如适用良好信誉的概念),有权及有权订立、交付及履行其在本认购协议项下的义务。如认购人为个人,则认购人有权订立、交付及履行其在本认购协议项下的义务。
2.1.2如认购人并非个人,则本认购协议已获认购人正式授权、有效签署及交付。认购人为个人的,本认购协议上的签字为真实,认购人具有执行的法律权限和能力。假设本认购协议构成本协议其他各方的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则本认购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对认购人强制执行,除非可能受到(i)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重组、暂停或其他与一般债权人权利有关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的限制或其他影响,以及(ii)衡平法原则,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衡平法上考虑。
2.1.3认购人签署、交付和履行本认购协议(包括认购人遵守本协议的所有规定)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不会也不会(i)与或导致违反或违反任何条款或规定,或构成违约,或导致根据任何契约、抵押、押记、信托契据的条款对认购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如适用)设定或施加任何留置权、押记或产权负担,认购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如适用)作为一方或认购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如适用)受其约束或认购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如适用)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的贷款协议、租赁、许可或其他协议或文书,在每种情况下,合理预期会阻止或延迟认购人及时履行其在本认购协议下的义务(“认购人重大不利影响”),(ii)如果认购人不是个人,导致违反认购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如适用)的组织文件的规定,或(iii)导致违反任何法规或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或条例,国内或国外,对认购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如适用)具有管辖权,或合理预期会对认购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各自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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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认购人(i)是满足附表I规定的适用要求的“合格机构买方”(定义见《证券法》第144A条规则或机构“认可投资者”(在《证券法》第501(a)条规则的含义内),(ii)是仅为自己的账户而不是为他人的账户购买证券,或者如果认购人是作为一个或多个投资者账户的受托人或代理人认购股份,该账户的每个所有者都是认可投资者,认购人对每个此类账户拥有充分的投资酌处权,以及代表每个此类账户的每个所有者在此作出确认、陈述、保证和协议的全部权力和授权,并且(iii)购买证券不是为了违反《证券法》(并应向PubCo和SPAC提供在本协议签名页之后的附表I中要求的信息)进行任何分销,或与此相关的要约或出售有关。认购人并非为取得证券的特定目的而成立的实体。
2.1.5认购人了解,该证券是在不涉及《证券法》或任何其他适用证券法所指的任何公开发售的交易中发售的,且该证券并未根据《证券法》或任何其他适用证券法进行注册。认购人理解,(a)除非(i)向PubCo或其附属公司,(ii)根据《证券法》条例S所指的仅在美国境外发生的要约和销售,或(iii)根据《证券法》登记要求的另一适用豁免,且在每种情况下(i)和(iii),认购人不得在没有根据《证券法》的有效登记声明的情况下转售、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证券,根据美国各州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适用证券法,(b)证券可能受到适用证券法的转让限制,以及(c)代表证券的任何证书或账簿分录应包含这样的图例。认购人承认,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144A条规则,该证券将不具备转售资格。认购人理解并同意,该证券将受到上述限制,而由于这些限制,认购人可能无法轻易转售该证券,并可能被要求无限期地承担投资于该证券的财务风险。认购人了解,其已获建议在作出任何要约、转售、质押或转让任何证券前谘询法律顾问。
2.1.6认购人理解并同意认购人直接向PubCo购买证券。认购人进一步承认,除本认购协议中明确规定的那些陈述、保证、契诺和协议外,PubCo、SPAC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高级职员或董事均未明示或暗示地向认购人作出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并且认购人不依赖本认购协议中明确规定的那些以外的任何陈述、保证或契诺。
2.1.7如果认购人是受经修订的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标题I约束的雇员福利计划,认购人声明并保证,其购买和持有证券不会构成或导致根据ERISA第406条、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法典”)第4975节或任何适用的类似法律进行的非豁免禁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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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在作出收购证券的决定时,认购人声明其完全依赖认购人作出的独立调查以及PubCo在本协议第2.2节中的陈述、保证和协议。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一般性的情况下,认购人没有依赖除PubCo以外的任何人提供的有关SPAC、公司、PubCo或证券或证券的要约和出售的任何声明或其他信息。认购人承认并同意,认购人(i)已收到并已有充分机会审查认购人认为必要的财务和其他信息,以便就证券作出投资决定(包括关于公司、SPAC、PubCo和交易),(ii)已作出自己的评估,以及(iii)对与认购人对证券的投资有关的相关税务和其他经济考虑感到满意。在不限制上述内容的一般性的情况下,Subscriber承认它已经审查了SPAC向委员会提交的文件。认购人声明并同意,认购人及认购人的专业顾问(如有的话)已有充分机会提出该等问题、收到该等答复并获得该等资料,如认购人及认购人的专业顾问(如有的话)认为有必要就证券作出投资决定。认购人承认,Jefferies LLC(“配售代理”)及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表和控制人没有就公司、SPAC、PubCo或证券或公司或SPAC向认购人提供的任何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充分性进行独立调查。认购人承认,(a)就其投资证券的决定(包括与公司、SPAC、PubCo或证券有关的信息)以及证券的要约和出售,其并未依赖配售代理或任何配售代理的关联公司提供的任何声明或其他信息,(b)配售代理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均未就证券的要约和出售准备任何披露或要约文件,以及(c)配售代理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为或就认购人、PubCo、公司、SPAC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因合同、侵权或其他原因而招致的任何损失、索赔、损害赔偿、义务、处罚、判决、裁决、责任、成本、费用或支出)向认购人或通过认购人就本次证券发行或交易提出索赔的任何人提供或支付。订阅者进一步承认并同意,PubCo提供的某些信息是基于预测,而此类预测是基于假设和估计编制的,这些假设和估计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并受到各种重大商业、经济和竞争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预测中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订阅者进一步承认并同意,提供给订阅者的信息是初步的,可能会发生变化,对此类信息的任何更改,包括但不限于表格S-4上的注册声明中的信息以及PubCo打算向委员会提交的相关代理声明(其中将包括有关SPAC、PubCo、公司和交易的大量额外信息,并将更新和取代先前提供给订阅者的信息)以及基于更新信息或交易条款变化的任何更改,绝不影响认购人根据本协议取得证券的义务。
2.1.9认购人承认并同意配售代理(a)仅以配售代理的身份就根据本认购协议和其他认购协议发行和销售证券行事,不是作为承销商、初始购买者、交易商、财务顾问、受托人或任何其他身份行事,也不是也不应被解释为认购人、PubCo、公司、SPAC的受托人,或与本次证券发售或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人或实体;(b)没有且将不会向认购人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也不会就本次证券发售或交易提供任何意见或建议;(c)将不会就(i)任何个人或实体根据证券发售或与证券发售有关而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协议承担责任,交易或根据交易或与交易有关而提供的任何文件或其中任何一项的执行、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就任何人而言),或(ii)PubCo、公司、SPAC、本次证券发行或交易的业务、事务、财务状况、运营、财产或前景,或任何其他事项。
2.1.10由于与SPAC或公司或其各自代表(包括配售代理)存在预先存在的实质性关系(根据《证券法》委员会的指导解释),认购人仅通过配售代理、SPAC或公司的直接联系从配售代理、SPAC或公司的任何一方直接接触的方式知悉本次证券发行,而证券仅通过认购人与配售代理、SPAC或公司的直接联系向认购人提供。认购人并不知悉该证券的本次发售,亦不知悉该证券以任何其他方式向认购人发售。认购人承认配售代理没有担任其财务顾问或受托人。认购人承认,证券(i)不是通过任何形式的一般招标或一般广告提供的,包括《证券法》条例D第502(c)节所述的方法,以及(ii)不是以涉及根据《证券法》或任何州证券法进行公开发行或在违反任何州证券法的情况下进行分配的方式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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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认购方承认知悉投资该证券存在重大风险事件。认购人在财务和业务事项方面具有知识和经验,能够评估证券投资的优点和风险,认购人已寻求认购人认为作出知情投资决定所必需的会计、法律和税务建议。认购人理解并承认,根据本协议购买证券符合(i)FINRA规则5123(b)(1)(a)项下的备案豁免和(ii)FINRA规则2111(b)项下的机构客户豁免。
2.1.12认购人单独或与任何专业顾问一起声明并承认,认购人已充分分析和充分考虑证券投资的风险,并确定该证券是认购人的合适投资,且认购人能够在此时和在可预见的未来承担认购人在PubCo的投资全损的经济风险。订阅者明确承认存在全损的可能性。
2.1.13认购人理解并同意,没有任何联邦或州机构对证券发行的优点作出判决或认可,或对证券投资的公平性作出任何调查结果或决定。
2.1.14认购方声明并保证,认购方不是(i)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OFAC”)管理的特别指定国民和被阻止人员名单(“SDN名单”)或美国总统发布并由OFAC管理的任何行政命令(“OFAC名单”)中所列的个人或实体,或任何OFAC制裁计划或美国国务院以其他方式阻止的个人或实体,(ii)《古巴资产管制条例》(31 C.F.R. Part 515)中定义的指定国民,或(iii)非美国空壳银行或间接向非美国空壳银行提供银行服务。订阅者同意向执法机构提供适用法律要求的此类记录,前提是适用法律允许订阅者这样做。认购人表示,如果它是受2001年美国爱国者法案(经修订,“爱国者法案”)及其实施条例(统称“BSA/爱国者法案”)修订的《银行保密法》(31 U.S.C. Section 5311 et seq.)(经修订,“BSA”)及其实施条例(经修订,“BSA/PATRIOT Act”)约束的金融机构,则该认购人维持合理设计的政策和程序,以遵守BSA/PATRIOT Act下的适用义务。如果认购人不是个人,认购人还表示,在要求的范围内,它维持合理设计的政策和程序,以针对包括SDN名单在内的OFAC制裁计划对其投资者进行筛选。认购人进一步声明并保证,在要求的范围内,其维持合理设计的政策和程序,以确保认购人持有并用于购买证券的资金是合法且符合OFAC制裁计划的。
2.1.15如果认购人是受ERISA标题I约束的雇员福利计划、受《守则》第4975节约束的计划、个人退休账户或其他安排或属于政府计划(定义见ERISA第3(32)节)的雇员福利计划、教会计划(定义见ERISA第3(33)节)、非美国计划(如ERISA第4(b)(4)节所述)或其他不受上述约束但可能受任何其他联邦、州、地方条款约束的计划,与ERISA或《守则》的此类规定类似的非美国或其他法律或法规,或基础资产被视为包括任何此类计划、账户或安排(各自称为“计划”)的“计划资产”的实体,受ERISA的受托或禁止交易条款或《守则》第4975节的约束,认购人声明并保证,SPAC、公司、PubCo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统称“交易方”)均未担任该计划的受托人,或被依赖提供建议,关于其收购和持有证券的决定,且任何交易方均不得在任何时候被依赖为计划的受托人,就任何收购、继续持有或转让证券的决定。
2.1.16认购方目前不是(并且在任何时候通过交割都不会成为或成为)“集团”的成员(在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3(d)(3)节或第14(d)(2)节的含义内,或任何后续条款),包括为收购、持有或处置公司或SPAC的股本证券(在《交易法》第13d-5(b)(1)条的含义内)而行事的任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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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7如果认购人是外国人(定义见31 C.F.R. § 800.224),并且正在收购SPAC、公司或PubCo的重大权益(定义见31 C.F.R. § 800.244),则没有一个外国国家或国家以下各级政府在认购人中拥有重大权益(定义见31 C.F.R. § 800.244)。任何身为外国人士(定义见31 C.F.R. § 800.224)的认购人,自交易完成之日起(定义见下文)起,将不会因买卖本协议项下或自交易完成之日起(定义见下文)对公司的证券而取得对SPAC或PubCo的控制权(定义见31 C.F.R. § 800.208)。
2.1.18在每个日期,购买价格将被要求根据第3节向PubCo提供资金认购人将有足够的立即可用资金根据第3节支付购买价格。
2.1.19认购方承认,在作出对PubCo的投资或投资决定时,除本认购协议中明确规定的PubCo的陈述和保证外,其不依赖、也没有依赖任何个人、公司或公司(包括SPAC、公司、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其任何或其各自的控制人、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作出的任何陈述、陈述或保证。
2.2 PubCo的陈述、保证和协议。为诱导认购人购买证券,PubCo特此向认购人作出陈述和保证,并与认购人达成一致,截至本协议之日和截止收盘时,具体如下:
2.2.1 PubCo是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正式成立、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拥有公司权力和权力,可以拥有、租赁和经营其财产,并按目前的方式开展业务,并订立、交付和履行其在本认购协议下的义务。
2.2.2PubCo除与其成立、本认购协议、业务合并协议、交易有关的事件外,不存在任何资产或任何种类的财产,现未开展也从未开展任何业务。PubCo的成立完全是为了参与交易。
2.2.3 PubCo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子公司或参与合资企业或其他实体,也没有直接或间接拥有除Merger Sub I和Merger Sub II之外的任何人的任何股权或投资(无论是股权或债务)。PubCo拥有Merger Sub I和Merger Sub II各自的所有已发行和未偿还股权,没有任何留置权(根据适用证券法产生的留置权除外)。
2.2.4股份及预融资认股权证已获正式授权,且在根据其条款及本认购协议的条款全额支付并在PubCo的转让代理人处登记的情况下发行并交付认购人时,(i)股份将有效发行、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ii)预融资认股权证将是PubCo的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以及(iii)股份及预融资认股权证的发行不会违反或受制于根据,PubCo组织文件或特拉华州法律。根据预先出资认股权证的条款并在PubCo的转让代理人处登记的适当行使和支付行使价后,认股权证股份将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并且不会违反PubCo组织文件或特拉华州法律,或受制于根据PubCo组织文件或法律设定的任何优先购买权或类似权利。
2.2.5本认购协议已由PubCo正式授权、签署和交付,并假设本认购协议构成本协议其他各方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PubCo强制执行,除非可能受到(i)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重组、暂停执行或其他与一般债权人权利有关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的限制或其他影响,以及(ii)衡平法原则,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衡平法上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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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本认购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包括PubCo遵守本协议的所有规定)、证券的发行和出售以及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不会也不会(i)与PubCo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条款或规定相冲突,或导致违反或违反,或构成违约,或导致根据任何契约、抵押的条款(如适用)对PubCo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设定或施加任何留置权、押记或产权负担,PubCo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如适用)作为一方或PubCo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如适用)受其约束或PubCo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如适用)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的押记、信托契据、贷款协议、租赁、许可或其他协议或文书,在每种情况下,合理预期将对PubCo订立和履行其在本认购协议项下义务的法律授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PubCo重大不利影响”),(ii)导致任何违反PubCo组织文件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如适用)的组织文件的规定,或(iii)导致任何法规或任何对PubCo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如适用)具有司法管辖权的国内或国外法院或政府机构或机构的任何判决、命令、规则或条例的任何违反,或导致合理预期会对PubCo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各自财产的任何违反。
2.2.7没有任何由PubCo发行或PubCo为其一方的证券或票据包含将因发行(i)该证券或(ii)根据其他交易将发行的任何PubCo股本股份而触发的反稀释或类似规定,在每种情况下,这些证券或票据在截止日期之前没有或将不会被有效放弃或终止。
2.2.8假设本认购协议第2.1节中规定的认购人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PubCo向认购人提供和出售证券无需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也无需根据《证券法》或任何其他适用证券法批准的招股说明书。
2.2.9 PubCo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均未直接或间接提出任何要约或出售PubCo的任何证券,或在可能对PubCo依赖《证券法》第4(a)(2)条豁免登记特此设想的交易或将要求根据《证券法》或任何其他适用证券法对发行证券进行登记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征求购买PubCo的任何证券的任何要约。
2.2.10 PubCo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均未就任何证券的要约或出售进行任何一般招揽或一般广告,包括《证券法》条例D第502(c)节所述的方法,PubCo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均未根据《证券法》或任何州证券法以涉及公开发售或在违反任何州证券法的情况下进行分配的方式提供任何证券。
2.2.11 PubCo无须就PubCo执行、交付和履行本认购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证券)而获得任何法院或其他联邦、州、地方或其他政府当局、自律组织或其他人的任何同意、放弃、授权或命令、向其发出任何通知,或向其作出任何备案或登记,但(i)向委员会提交的备案和/或同意的登记声明(定义见下文)除外,(ii)适用的州、联邦、地方或外国证券法要求的,(iii)根据业务合并协议要求的,(iv)上市交易所规定,及(v)未能取得将不会合理预期个别或整体上会产生PubCo重大不利影响。
2.2.12除配售代理外,PubCo向本协议其他方声明并保证,没有任何经纪人、发现者或其他财务顾问代表其就本认购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采取行动,从而对本协议任何其他方产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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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3在本协议日期或前后,PubCo和SPAC已与认购总额至少60,000,000美元A类普通股的其他认购人(该其他认购人,即“锚定投资者”)签订了其他认购协议,并且,考虑到锚定投资者执行和交付该其他认购协议,PubCo和SPAC已与锚定投资者签订了信函协议,日期为本协议(“锚定投资者信函协议”)之日或前后,据此,PubCo同意在收盘时向锚定投资者发行666,667股A类普通股(“锚定承诺费股份”)。
2.2.14除其他认购协议、业务合并协议(或业务合并协议明确设想的任何其他协议)以及锚定投资者信函协议外,PubCo及SPAC并无就该等其他认购人直接或间接投资PubCo与任何其他认购人订立任何附函或类似协议。除根据锚定投资者信函协议可向锚定投资者发行的锚定承诺费股份外,其他认购协议反映相同的每股价格及其他不比本认购协议的条款对该认购人更有利的条款,但该认购人或其联属公司或相关基金的监管规定所特有的条款除外。
3.结算日、交割及交割结束。
3.1特此设想的认购事项的交割(“交割”)应发生在(“交割日期”)之日,且紧接交易完成之前。在SPAC合理预期交易完成的所有条件得到满足之日前至少三(3)个工作日(或代表)收到SPAC向认购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交割通知”)后,认购方应在预期交割日期前至少两(2)个工作日向PubCo交付股份的购买价格和预融资认股权证(如适用),方式为将美元的即时可用资金电汇至SPAC在交割通知中指定的账户,此类基金将由PubCo或其指定人员以托管方式持有,直至收盘。在截止日期或之前,(i)PubCo应向认购人发行股份,并随后安排以认购人(或其根据其交付指示的代名人)或认购人(如适用)指定的托管人的名义将股份以簿记形式登记在PubCo的股份登记册上(簿记记录应包含根据美国各州和其他适用司法管辖区的适用证券法有关股份转让限制的适当注释),并将向认购人提供PubCo的转让代理人提供的此类发行的证据,以及(ii)PubCo应以认购人(或其根据其交付指示的代名人)的名义或向认购人指定的托管人(如适用)交付凭证式形式的预融资认股权证。若交易未在交割通知指定的预期截止日期后七(7)个工作日内完成,除非SPAC、PubCo和认购人另有书面约定,PubCo应立即(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交割通知指定的预期截止日期后九(9)个工作日)将认购人以电汇方式向PubCo如此交付的买入价格以即时可用资金的形式退回认购人指定的账户,任何账面分录均视为回购注销。尽管有该等返还、回购或注销,(i)认购人承认并同意未能在截止通知中指明的预期截止日期截止,其本身不应被视为未能在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满足或放弃本条所述的任何截止条件;及(ii)除非及直至本认购协议根据本条第5条终止,认购人仍有义务(a)在SPAC向认购人送达新的交割通知后以托管方式向PubCo退还资金,以及(b)在交割日和紧接交易完成之前完成交割。就本认购协议而言,“营业日”是指除周六、周日或商业银行被要求或授权在纽约州关闭的任何其他日子以外的任何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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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PubCo的关闭条件。PubCo在收盘时出售和发行股份和预融资认股权证(如适用)的义务取决于PubCo在收盘日期或之前满足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书面放弃以下每一项条件:
3.2.1本协议第2.1节中认购人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在作出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应是真实和正确的(对重要性或认购人重大不利影响有限定的陈述和保证除外,该等陈述及保证在各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并于截止日期当日及截止日期当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除非该等陈述及保证在另一日期特别说明,在该情况下,截至该日期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但在重要性或认购人重大不利影响方面有保留的陈述及保证除外,哪些陈述和保证应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和正确的),具有与在该日期和截至该日期作出的相同的效力和效力),但在每种情况下(x)并未使交易的完成生效,以及(y)除非未能做到真实和正确,否则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导致认购人的重大不利影响。
3.2.2认购人须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信纳及遵守本认购协议所规定的契诺、协议及条件,以供认购人在交割时或之前履行、信纳或遵守,但如未能履行或遵守该等承诺或遵守将不会或不会合理地预期会阻止、实质上延迟或实质上损害认购人完成交割的能力,则属例外。
3.2.3美国任何政府当局或与其合作的任何命令、判决或强制令不得强制执行或禁止完成认购事项。
3.2.4 SPAC应已获得SPAC股东的批准,包括SPAC股东对PubCo发行和出售该证券的批准。
3.2.5交易的结束应安排在结束后迅速发生。
3.3认购人关闭的条件。认购人在收盘时购买股份和预融资认股权证的义务取决于认购人在收盘日期或之前履行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书面放弃以下各项条件:
3.3.1 PubCo在本协议第2.2节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在作出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应是真实和正确的(对重要性或PubCo重大不利影响有限定的陈述和保证除外,该等申述及保证在各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并于截止日期当日及截止日期当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除非该等申述于另一日期特别说明,在该情况下,自该日期起,该等申述及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对重要性或PubCo重大不利影响有限定的申述及保证除外,哪些陈述和保证在所有方面均应是真实和正确的),具有与在该日期和截至该日期作出的相同的效力和效力),但在每种情况下(x)并未使交易的完成生效,以及(y)除非未能做到真实和正确,否则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导致PubCo重大不利影响。
3.3.2 PubCo应已履行、信纳并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本认购协议要求PubCo在交割时或之前履行、信纳或遵守的契诺、协议和条件,除非未能履行或遵守不会或不会合理地预期PubCo阻止、实质性延迟或实质性损害完成交割的能力。
3.3.3任何政府当局或与其订立的任何命令、判决或强制令,不得强制执行或禁止完成认购事项。
3.3.4 SPAC应已获得SPAC股东的批准,包括SPAC股东对PubCo发行和出售证券的批准。
3.3.5交易的结束应安排在结束后迅速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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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声明。
4.1 PubCo同意,在交易完成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提交日期”),PubCo将(由PubCo承担全部成本和费用)向委员会提交登记股份和认股权证股份转售的登记声明(“可登记证券”和该登记声明,“登记声明”),而PubCo将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使登记声明在提交后尽快宣布生效,但不迟于(i)提交日期后的第60个日历日(如委员会通知公司其将“审查”注册声明,则为第90个日历日),及(ii)委员会通知公司(口头或书面通知,以较早者为准)注册声明将不会被“审查”或将不受进一步审查之日后的第7个营业日,以较早者为准;但前提是PubCo将可注册证券包括在注册声明中的义务取决于认购人以书面形式向PubCo提供有关认购人的此类信息,认购人持有的PubCo的证券以及PubCo为实现可注册证券的登记而合理要求的可注册证券的预期处置方法,认购人应签署PubCo可能合理要求的与此类登记有关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出售股东在类似情况下的惯常做法,包括规定PubCo有权在任何惯常的停电或类似期间或在本协议允许的情况下推迟和暂停注册声明的有效性或使用。为澄清起见,任何PubCo未能在提交日期前提交注册声明或导致该注册声明生效,均不得以其他方式解除PubCo提交注册声明的义务或导致该声明生效,如本条第4款上述所述。
4.2 PubCo应在合理请求下,将PubCo根据本认购协议进行的注册的状态告知认购人。PubCo应自费:
4.2.1除非PubCo根据本协议被允许暂停使用构成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招股说明书,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持此类注册,以及PubCo确定获得的任何符合州证券法的资格、豁免或合规性,对认购人持续有效,并保持适用的注册声明或任何随后的货架注册声明没有任何重大错误陈述或遗漏,直至以下以较早者为准:(i)认购人停止持有任何可注册证券,(ii)认购人所持有的所有可登记证券可根据第144条不受限制地出售的日期,包括根据第144条规定的任何数量和方式的出售限制,且不要求PubCo符合根据第144(c)(1)条(或适用的第144(i)(2)条)规定的当前公开资料,以及(iii)自登记声明宣布或生效之日起三年;
4.2.2尽快通知订户,但无论如何要在五(5)个工作日内:
(a)注册声明或其任何生效后修订已生效时;
(b)监察委员会发出任何停止令以暂停注册声明的有效性或为此目的启动任何法律程序;及
(c)PubCo接获任何通知,内容有关暂停其中所包括的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出售的可注册证券的资格,或为该目的启动或威胁进行任何法律程序。
尽管有任何与此相反的规定,PubCo不得在就此类事件向订阅者提供此类通知时,向订阅者提供有关PubCo的任何重要、非公开信息,除非向订阅者提供有关上述(a)至(c)所列事件发生的通知构成有关PubCo的重要、非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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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获得撤销任何暂停注册声明效力的命令;
4.2.4在发生任何需要对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作出任何更改的事件时,以使截至该日期,其中的声明不具误导性,且不遗漏陈述其中规定须予陈述或作出其中声明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就招股章程而言,根据作出这些声明的情况)而不具误导性,但PubCo根据本协议被允许暂停使用或已暂停使用构成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招股章程的情况除外,PubCo应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编制对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或相关招股章程的补充文件,或提交任何其他所需文件,以便在此后交付给其中所包括的可注册证券的购买者时,该招股章程将不会包括任何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遗漏陈述作出其中陈述所必需的任何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和
4.2.5以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所有股票在随后A类普通股上市的每个证券交易所或市场(如果有的话)上市。
尽管本认购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PubCo没有任何义务编制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参与任何尽职调查、执行任何协议或证书或交付法律意见(除惯常的去传奇化证书和意见)或就根据注册声明出售可注册证券获得安慰函。
4.3尽管本认购协议另有相反规定,PubCo有权延迟或推迟注册声明的有效性,并不时要求认购人不得根据注册声明出售或暂停其有效性,倘(i)注册声明或相关招股章程载有任何有关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遗漏陈述任何须在其中陈述或作出该等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鉴于作出这些规定的情况(在招股章程的情况下)没有误导(据了解,PubCo特此承诺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编制和提交此类补充或修订),或(ii)注册声明或相关招股章程的提交、有效性或继续使用将(a)要求PubCo在注册声明中额外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即PubCo具有保密的善意商业目的,并且在PubCo董事会的合理认定下,预计不会在注册声明中披露这些信息,根据法律顾问的建议,导致注册声明不符合适用的披露要求,(b)要求在此类注册声明或相关招股说明书中列入因PubCo无法控制的原因而无法为PubCo提供的财务报表,或(c)PubCo董事会大多数成员的善意判断,严重损害PubCo,PubCo董事会大多数成员因此得出结论认为,必须在该时间推迟提交此类文件、初始有效性或继续使用(每一种此类情况,a“暂停事件”);但条件是,PubCo不得在任何十二(12)个月期间在每种情况下延迟或暂停注册声明超过连续六十(60)个日历日,或超过一百二十(120)个总日历日。在收到PubCo关于在注册声明生效期间发生任何暂停事件的任何书面通知后,认购人同意(i)其将立即终止根据注册声明进行的可注册证券的要约和销售(为免生疑问,不包括根据规则144进行的销售),直至认购人收到PubCo表格的书面通知,表明其可以恢复此类要约和销售,以及(ii)除非法律或传票另有要求,其将对PubCo交付的此类书面通知中包含的任何信息进行保密。如果PubCo如此指示,认购人将向PubCo交付或由认购人自行酌情销毁涵盖认购人所管有的可注册证券的招股说明书的所有副本;但前提是,交付或销毁涵盖可注册证券的招股说明书的所有副本的这一义务不适用于(i)只要认购人被要求保留该招股说明书的副本(a)以遵守适用的法律、监管、自律或专业要求或(b)根据善意的预先存在的文件保留政策或(ii)由于自动数据备份而以电子方式存储在档案服务器上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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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PubCo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认购人(在注册声明下的卖方范围内)、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合伙人、成员、经理、股东、关联公司、雇员和认购人的投资顾问、控制认购人的每个人(在《证券法》第15条或《交易法》第20条的含义内)以及每个此类控制人的高级职员、董事、合伙人、成员、经理、股东、代理人、关联公司、雇员和投资顾问进行赔偿、抗辩并使其免受任何和所有损失,索赔、损害赔偿、责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和记录在案的准备和调查费用以及合理和记录在案的律师费)和合理和记录在案的费用(统称“损失”),这些费用产生于或基于(i)对注册声明、注册声明或任何形式的招股说明书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或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中所载的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或被指称的不真实陈述,或因任何遗漏或指称的遗漏而引起或与之有关,该遗漏或指称的遗漏未陈述须在其中陈述的重要事实或作出其中陈述所必需的重要事实(在任何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或其补充形式的情况下,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不具有误导性,或(ii)PubCo违反或指称的违反《证券法》、《交易法》或任何州证券法或其下的任何规则或条例,与履行其在本第4条下的义务有关,但范围除外,但仅限于该等不实陈述、指称不实陈述、遗漏或指称遗漏是由订阅者以书面形式向PubCo提供的任何有关订阅者的信息引起或包含在这些信息中明确用于其中的情况。
PubCo应将PubCo知悉的因本第4条所设想的交易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程序的机构、威胁或主张及时通知认购人。无论受赔偿方或其代表进行任何调查,该赔偿均应保持充分的效力和效力,并在认购人转让可登记证券后继续有效。
4.5认购人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分别而不是与登记声明中指定的任何其他出售股东一起,对PubCo、其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和雇员、控制PubCo的每个人(在《证券法》第15条和《交易法》第20条的含义内)以及该控制人的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或雇员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因登记声明中所载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或被指称不真实的陈述而招致、产生或基于的所有损失,注册声明或任何形式的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或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所载的任何招股章程,或因任何遗漏或指称遗漏须在其中陈述或作出其中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就任何招股章程而言,或任何形式的招股章程或其补充,根据作出时的情况)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招股章程,不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误导,而只会在一定程度上,此类不真实的陈述或遗漏是由订阅者以书面向PubCo提供的任何有关订阅者的信息中明示用于其中而引起或包含的。在任何情况下,认购人的赔偿责任在金额上均不得高于认购人在出售引起该赔偿义务的可注册证券时收到的所得款项净额的美元金额。
4.6停止。自本协议之日起至注册声明生效后六个月,SPAC和PubCo均不得在未经锚定投资者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要约、出售、合同出售、质押、授予任何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SPAC或PubCo的任何A类普通股或任何其他证券的选择权。尽管有上述规定,本第4.6节的规定不适用于(i)根据本协议和其他认购协议及锚定投资者信函协议发行证券,(ii)根据业务合并协议发行证券,(iii)发行任何A类普通股或A类普通股等价物(包括但不限于PubCo B类普通股的股份,每股面值0.0001美元(“B类普通股”)根据任何基于股票的薪酬计划或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08条或向PubCo或其子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的任何其他销售,(iv)以高于每股14.00美元的价格发行A类普通股股票,(v)发行与任何收购有关的证券,或(vi)影响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任何股票分割、资本重组、股份合并、重新分类或类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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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终止。本认购协议终止并作废且不再具有效力和效力,且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终止,而任何一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进一步的责任,以(i)业务合并协议根据其条款有效终止的日期和时间中的较早者为准,(ii)经本协议各方相互书面同意终止本认购协议,及(iii)如第3.2节或第3.3节所载的任何结账条件未获有权在结账时或之前给予该等放弃的一方满足或放弃,因此,本认购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未在结账时完成;但(a)第3.1节应在认购人根据第3.1节的条款和条件为购买价格提供资金后发生的本协议的任何终止后继续有效,(b)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都不会免除任何一方在终止时间之前对任何故意违反本协议的责任,并且每一方将有权在法律上或公平上获得任何补救,以追回因此类违约而产生的损失、责任或损害。SPAC应在业务合并协议终止后立即通知认购人。
6.杂项。
6.1进一步保证。在交割时,双方应签署和交付双方合理认为切实可行和必要的额外文件,并采取额外行动,以完成本认购协议所设想的认购。
6.1.1认购人确认,公司、PubCo、SPAC和配售代理将依赖本认购协议所载认购人作出的确认、谅解、协议、陈述和保证。在交割前,如果此处所述的认购人作出的任何确认、谅解、协议、陈述和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再准确,认购人同意立即通知PubCo、SPAC和配售代理。认购人进一步承认并同意,配售代理是本认购协议第2.1.8、2.1.9和2.1.10节所载认购人的陈述和保证的第三方受益人,只要这些陈述和保证与配售代理有关。
6.1.2 SPAC和PubCo各自承认并同意,配售代理有权依赖本认购协议中包含的PubCo的协议、陈述和保证。在交割前,如果PubCo的任何协议、陈述和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再准确,PubCo同意及时通知配售代理。
6.1.3 PubCo、认购人和SPAC各自均被不可撤销地授权在与本协议所涵盖事项有关的任何行政或法律程序或官方调查中向任何利害关系方出示本认购协议或本协议的副本。
6.1.4 PubCo可要求认购人提供PubCo认为必要的补充信息,以评估认购人获得证券的资格,认购人应在认购人拥有和控制范围内并符合内部政策和程序的情况下,迅速提供合理要求的信息;但PubCo同意对认购人提供的任何此类信息保密,除非法律要求。
6.1.5各方应自行支付与本认购协议及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所有费用。
6.1.6认购人及PubCo各自须采取或促使采取一切行动,并作出或促使作出一切必要、适当或可取的事情,以按照本认购协议所述的条款及条件完成本认购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最迟应在交易完成后立即进行。
6.1.7认购人在此承认并同意,其不会、也不会有任何人按照认购人的指示行事或根据与认购人(包括认购人的受控关联公司)的任何谅解,直接或间接地要约、出售、质押、合同出售、出售任何期权,或从事对冲活动或执行任何“卖空”(定义见《交易法》下的规则SHO第200条),SPAC的任何股份或任何证券或任何可交换或可转换为SPAC的任何股份或任何证券的工具,直至交易完成(或根据其条款提前终止本认购协议)。尽管有上述规定,(i)本文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与认购人共同管理的任何实体不知悉本认购协议或认购人参与特此设想的交易(包括认购人的受控关联公司和/或关联公司)进行任何卖空交易;(ii)就认购人而言,该认购人是一种多元管理的投资工具,据此,独立的投资组合经理管理该认购人资产的不同部分,而投资组合经理不知道管理该认购人资产其他部分的投资组合经理作出的投资决策,本条第6.1.7款仅适用于作出投资决定以获取本认购协议涵盖的证券的投资组合经理管理的资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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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通知。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任何通知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通过信誉良好的隔夜承运人以电子邮件或隔夜邮件发送,或以挂号信或挂号邮件发送,并预付邮资,并应被视为(i)亲自送达,(ii)在发送时,没有邮件无法送达或其他拒绝通知(如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或(iii)自邮寄至以下地址或该人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可能在下文指定的其他地址或地址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后:
6.2.1如向订阅者,则向本协议签字页所列的一个或多个地址;
6.2.2 if to SPAC or PubCo,to:
Haymaker Acquisition Corp. 4
324 Royal Palm Way,Suite 300-I
佛罗里达州棕榈滩33480
关注:Christopher Bradley
邮箱:cbradley@mistralequity.com
附一份副本(不应构成通知)以:
DLA Piper LLP(美国)
美洲大道1251号
纽约,纽约10020
关注:西德尼-伯克;斯蒂芬-P-阿利坎蒂
邮箱:sidney.burke@us.dlapiper.com;stephen.alicanti@us.dlapiper.com
6.3全部协议。本认购协议构成整个协议,并取代各方之前就本协议标的事项(包括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订立的任何承诺函)达成的所有其他书面和口头协议、谅解、陈述和保证。
6.4修改和修正。本认购协议不得修改、修改、补充或放弃,除非通过书面文书,由被寻求强制执行该等修改、修改、补充或放弃的一方签署。
6.5作业。本认购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方可能产生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包括认购人取得证券的权利)均不得在未经本协议其他各方(如有根据本协议取得的证券除外,然后仅根据本认购协议)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或转让。尽管有上述规定,认购人仍可将其在本认购协议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与认购人相同的投资经理或投资顾问管理或建议的任何基金或账户,或由该投资经理的关联公司(应包括该投资经理持有该人有表决权证券的50%或以上的任何人)管理或建议的任何基金或账户,而无需事先获得SPAC和PubCo的同意;但前提是(x)在该转让之前,任何此类受让人应书面同意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并且(y)任何此类转让均不得解除认购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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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受益。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认购协议对协议各方及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继承人、法定代表人、许可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符合其利益,本协议所载的协议、陈述、保证、约定和确认应视为由该等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继承人、法定代表人和许可受让人作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本认购协议不得将权利或补救办法授予除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以外的任何人,并且,除第4.4、4.5和6.1.1节规定的情况外,本协议各方承认,如此提及的这些人是本认购协议的第三方受益人,在根据适用条款授予他们的权利(如有)的目的和范围内具有强制执行权;但尽管本认购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交割前,本公司为本认购协议各项条款的预期第三方受益人。
6.7管辖法律。本认购协议,以及基于、由本认购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或诉讼因由(无论是基于法律、股权、合同、侵权或任何其他理论)或本认购协议的谈判、执行、履行或强制执行,均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而不使其法律冲突原则生效。
6.8同意管辖;放弃陪审团审判。每一方不可撤销地同意纽约州的州和联邦法院(“选定的法院”)对基于本认购协议或由此产生的任何事项的专属管辖权和地点。每一方当事人在此放弃,并且不得在任何法律纠纷中主张(i)该人本人因任何原因不受所选法院的管辖,(ii)该法律程序不得在所选法院提起或无法维持,(iii)该人的财产被豁免或免于执行,(iv)该法律程序是在不方便的法院提起或(v)该法律程序的地点不适当。每一方在此同意以纽约法律允许的任何方式送达任何此类程序中的程序,进一步同意通过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服务送达程序,保证隔夜交付,或通过挂号或挂号邮件、要求的回执,在其根据第6.2节规定的地址送达,并放弃和承诺不主张或抗辩他们可能不得不对此种程序送达方式提出的任何异议。尽管本条第6.8条另有前述规定,一方当事人仅为执行选定法院发出的命令或判决的目的,可在选定法院以外的法院提起任何诉讼、申索、诉讼因由或诉讼。在不能放弃的适用法律不加禁止的范围内,每一方均放弃对与本认购协议有关的任何法律纠纷中所提出的任何索赔或反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无论现在存在还是以后产生。任何该等法律纠纷的主体事项为禁止放弃陪审团审判的情形的,任何当事人均不得在该等法律纠纷中主张因本认购协议而产生或与本认购协议有关的非强制性反诉。此外,任何当事人不得寻求以单独诉讼或不能放弃陪审团审判的其他法律程序来巩固任何此类法律纠纷。
6.9可分割性。如本认购协议的任何条款、条文、契诺或限制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为无效、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所载的其余条款、条文、契诺和限制应保持完全有效,且绝不应受到影响、损害或无效,且本协议各方应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寻找并采用替代手段,以实现与该条款、条文、契诺或限制所设想的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结果。特此规定并声明为双方的意图,即他们将执行剩余的条款、规定、契诺和限制,而不包括任何可能在下文被宣布为无效、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条款、契诺和限制。
6.10不放弃权利、权力和补救。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认购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以及双方之间的任何交易过程,均不得作为放弃该一方的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任何一方在本认购协议项下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或任何放弃或终止执行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的步骤,均不应妨碍该一方在本协议项下行使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该等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本协议一方选择任何补救办法,不构成放弃该一方寻求其他可用补救办法的权利。向本认购协议未明确要求的一方发出通知或要求,不得使收到该通知或要求的一方在类似或其他情况下有权获得任何其他或进一步的通知或要求,或构成放弃发出该通知或要求的一方在没有该通知或要求的任何情况下对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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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补救办法。
6.1 1.1双方同意,如果不履行本认购协议或未按照其特定条款完成交割或以其他方式被违反,则将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金钱损害或其他法律补救措施将不是任何此类损害的适当补救措施。因此,双方同意,协议各方应有权获得衡平法救济,包括以强制令或强制令的形式,以防止违反或威胁违反本认购协议,并在第6.8节规定的具有管辖权的适当法院具体执行本认购协议的条款和规定,这是对任何一方在法律上或公平上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补充,包括金钱损害赔偿。具体强制执行权应包括SPAC和PubCo促使认购人根据本认购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及限制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权利。本协议双方还同意(i)放弃与任何此类衡平法补救有关的任何保证金的担保或过帐的任何要求,(ii)不断言根据本条第6.11款特定强制执行的补救措施不可执行、无效、违反适用法律或因任何原因不公平,以及(iii)放弃在任何针对特定履行的诉讼中的任何抗辩,包括在法律上的补救措施将是充分的抗辩。
6.11.2双方承认并同意,本第6.11条是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组成部分,没有这项权利,双方就不会订立本认购协议。
6.12申述和保证的存续。双方在本认购协议中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应在交割后继续有效。为免生疑问,如由于任何原因,交割并未在交易完成后立即发生,则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所有陈述、保证、契诺和协议均应在交易完成后继续有效,并保持完全有效。
6.13标题和标题。本认购协议各细分条款的标题和标题仅供参考之用,绝不应修改或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或规定的含义或结构。
6.14对应方。本认购协议可在一个或多个对应方签署,所有这些合并起来应被视为同一份协议,并应在对应方已由各方签署并交付给其他方时生效,据了解,各方不必在同一对应方签署。如任何签字是以传真传送或任何其他形式的电子交付方式交付的,则该签字应产生执行(或代表其执行该签字)的一方当事人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其效力和效力与该签字页是其原件的效力和效力相同。
6.15建设。“包括”、“包括”、“包括”等字眼,视同“不受限制”后接。男性、女性和中性性别的代词将被解释为包括任何其他性别,单数形式的词将被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认购协议”、“本协议”、“本协议”、“特此”、“本协议下”等词语及类似含义的词语,是指本认购协议整体,不是指任何特定的细分,除非有明确限定。本协议各方打算,本协议所载的每一项陈述、保证和契约将具有独立的意义。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在任何方面违反了本协议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或契诺,则存在与同一标的事项有关的另一项陈述、保证或契诺(无论相对的具体程度如何)而该方未违反的事实将不会减损或减轻本协议的该方违反第一项陈述、保证或契诺的事实。本认购协议中所有提及的股份数量、每股金额和购买价格应适当调整,以反映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发生的任何股票分割、股票股息、股票合并、资本重组或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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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相互起草。本认购协议是双方的共同产物,本协议的每一项条款均经过双方的共同协商、谈判和约定,不得解释为支持或反对任何一方。
6.17认购方义务是几个而不是共同的。认购人在本认购协议项下的义务为若干项,与其他认购协议项下任何其他认购人的义务不连带,认购人对其他认购协议项下任何其他认购人的义务的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认购人根据本认购协议认购证券的决定已由认购人独立于任何其他认购人作出,并独立于任何其他认购人或任何其他认购人的任何代理人或雇员可能已作出或给予的有关SPAC、公司、PubCo或其各自附属公司的业务、事务、营运、资产、财产、负债、营运结果、状况(财务或其他)或前景的任何资料、资料、陈述或意见,认购人或其任何代理人或雇员均不对任何其他认购人(或任何其他人)承担与任何该等资料、资料、陈述或意见有关或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认购协议中所载的任何内容,以及认购人或任何其他认购人根据本协议或其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得被视为构成认购人和其他认购人作为合伙企业、协会、合资企业或任何其他种类的实体,或设定认购人和其他认购人以任何方式一致行动或作为一个集团(在《交易法》第13(d)节的含义内)就该等义务或本认购协议和其他认购协议所设想的交易采取行动的推定。认购人承认,并无其他认购人就根据本协议作出投资而代理认购人,亦无其他认购人将就监察其于证券的投资或强制执行其在本认购协议项下的权利而代理认购人。认购人有权独立保护和强制执行其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因本认购协议而产生的权利,任何其他认购人无需为此目的在任何程序中作为额外的一方加入。
7.清洁声明;同意披露。
7.1 SPAC应在紧接本认购协议日期后的第一(1)个工作日的纽约市时间上午9:00之前,向委员会发布或促使发布一(1)份或多份新闻稿或文件,或促使提交一份关于表格8-K的当前报告(统称“披露文件”),披露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和交易的所有重要条款。自披露文件发布之日起及之后,认购人不得拥有从公司、SPAC、PubCo或其各自的任何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代理人收到的与本认购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和交易有关的任何材料、非公开信息,且除第4.3节规定的情况外,认购人不得再根据任何现行协议(无论是与公司、SPAC、PubCo、配售代理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就交易达成的书面或口头协议)承担任何保密或类似义务。
7.2认购人特此同意在SPAC向委员会提交的8-K表格中披露与执行和交付业务合并协议、S-4表格上的注册声明和相关的代理声明(以及在联邦证券法或委员会或任何其他证券当局另有要求的范围内,公司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或通信,PubCo或SPAC向任何政府机构或公司或SPAC的证券持有人)披露认购人的身份和证券的实益所有权,以及认购人根据本认购协议和与本认购协议有关的承诺、安排和谅解的性质,并在公司、PubCo或SPAC认为适当的情况下,提供一份本认购协议的副本;前提是,在公司或SPAC进行此类披露的情况下,公司或SPAC(如适用)应向认购人提供此类允许披露的事先书面通知(包括通过电子邮件),并应就此类披露与认购人进行合理磋商,在每种情况下,只要此类披露具体指定认购人。除本第7.2节规定外,在本认购协议第4节所设想的注册声明中,根据任何法律、规则或条例(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规则或条例)的要求,应委员会或任何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的要求或如前一句中所述,未经认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包括通过电子邮件),公司、PubCo或SPAC均不得且应促使其各自的高级职员、董事、关联公司和代理人(包括配售代理)不,公开披露认购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投资顾问在提交给委员会或除上述以外的任何监管机构或交易市场的任何文件中的名称,但公司、PubCo或SPAC各自的证券持有人、律师、独立会计师和其他顾问和服务提供者在向该人提供服务时合理要求此类信息的除外,应被告知此类信息的机密性质,并有义务对此类信息保密。认购人将及时提供公司、PubCo或SPAC合理要求的任何信息,用于就交易(包括向SEC提交的文件)提出的任何监管申请或提交的文件或寻求的批准。
| 17 |
8.信托账户豁免。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认购人承认,正如SPAC日期为2023年7月25日、可在www.sec.gov查阅的有关其首次公开募股(“IPO”)的招股说明书所述,SPAC为SPAC、其公众股东和某些其他方的利益建立了一个信托账户(“信托账户”),其中包含IPO和与IPO同时发生的某些私募的收益(包括不时产生的利息)。为SPAC订立本协议并为其考虑,以及为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其收到和充分性在此确认),认购人代表其本身及其每一关联公司和子公司,以及其每一名及其雇员、代理人、代表和代表其行事的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及其代表特此(a)同意,其现在和以后任何时候都不对信托账户中持有的任何资产拥有任何权利、所有权、权益或任何种类的债权,且不得因本认购协议而产生或因之、与本认购协议有关或以任何方式与本认购协议有关而对信托账户提出任何债权,且不论该债权是否基于合同、侵权、股权或任何其他法律责任理论而产生(任何及所有该等债权在下文统称为“已解除债权”),(b)不可撤销地放弃其现在或将来可能因本认购协议或因本认购协议而对信托账户拥有的任何已解除债权,(c)同意其不会因本认购协议、与本认购协议有关或以任何方式与本认购协议有关而向信托账户寻求追索权;但本第8条中的任何规定不得被视为限制认购人根据SPAC组织文件就认购人就SPAC A类普通股的任何赎回而从信托账户获得分配的权利。
9.规则144。A类普通股持有人可获得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144条规则或委员会任何其他可能允许认购人无需登记即可向公众出售证券的类似规则或条例的好处,并且在截止日期的第三(3)周年之前,PubCo应自费:
9.1提供和保持公开信息,这些术语在细则144中得到理解和定义;
9.2采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及时向委员会提交《证券法》和《交易法》要求PubCo提交的所有报告和其他文件,只要PubCo仍受此类要求的约束,并且规则144的适用条款要求提交此类报告和其他文件,以使认购人能够根据规则144出售股份,只要认购人持有任何股份;
9.3应认购人的合理要求,迅速向认购人提供(i)PubCo的书面声明(如属实),表明其遵守了规则144、《证券法》和《交易法》的报告要求,(ii)PubCo最近的年度或季度报告以及PubCo如此提交的其他报告和文件的副本,以及(iii)可能合理要求的允许认购人根据规则144出售此类证券而无需登记的其他信息;和
9.4如果PubCo的律师认为,然后允许根据《证券法》第144条从股份中删除限制性图例,那么就出售此类股份而言,应认购人的请求,PubCo将要求其转让代理人删除第2.1.5节中提及的图例。
| 18 |
10.不依赖和开脱罪责。认购人承认,除本认购协议第2.2节明确包含的PubCo的陈述、陈述和保证外,其在作出投资于PubCo的投资或决定时不依赖、也没有依赖任何个人、商号或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配售代理、其任何关联公司或任何控制人、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合伙人、代理人或代表)作出的任何陈述、陈述或保证。认购人承认并同意,(i)根据其他认购协议的任何其他认购人,或根据与证券私募相关的任何协议的任何其他投资者(包括该人的关联公司或任何控制人、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合伙人、代理人或上述任何一方的代表),(ii)配售代理、其关联公司或任何控制人、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合伙人、代理人或上述任何一方的代表,或(iii)业务合并协议的任何其他方或任何非方关联公司,均不对认购人承担任何责任,或任何其他认购人或其他投资者,根据本认购协议、任何其他认购协议、或与证券的私募、本协议或其标的的谈判、或在此或因此而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其他认购协议、或任何其他认购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就他们中的任何人在此之前或之后就购买证券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或就违反本认购协议的任何索赔(无论是在侵权、合同或其他方面),任何其他认购协议,或任何其他协议,或就与本协议有关作出或声称作出的任何书面或口头陈述,如本协议明文规定,或就PubCo、SPAC、公司或配售代理提供的有关PubCo、SPAC、公司、配售代理或任何非方关联公司、其各自控制的任何关联公司、本认购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任何实际或声称的不准确、错误陈述或遗漏。就本认购协议而言,“非方关联公司”是指PubCo、SPAC、公司、配售代理或任何PubCo、SPAC、公司或配售代理各自控制的关联公司或上述任何家庭成员的每位前任、现任或未来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合伙人、成员、经理、直接或间接权益持有人或关联公司。
[签名页关注]
| 19 |
作为证明,SPAC、PubCo和认购人各自已于上述第一个日期签署或促使其正式授权代表签署本认购协议。
| SPAC: | ||
| HAYMAKER ACQISITION CORP. 4 | ||
| 签名: | ||
| 姓名: | ||
| 职位: | ||
| PUBCO: | ||
| SUNCRETE,INC。 | ||
| 签名: | ||
| 姓名: | ||
| 职位: | ||
| 接受并同意2025年10月这_____日。 | ||||
| 订阅者: | ||||
| 认购人签署: | 联合认购人签署,如适用: | |||
| 签名: | 签名: | |||
| 姓名: | 姓名: | |||
| 职位: | 职位: | |||
| 认购人名称: | 联合认购人名称,如适用: | |
| (请打印。请在上面注明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能力) | (请打印。请在上面注明签字人员姓名和能力) | |
| 拟登记证券的名称(如与上面直接列出的认购人名称不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邮箱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如有联合投资者,请查一: | ||
| ¨ 有生存权的共同承租人 | ||
| ¨ 共同租户 | ||
| ¨ 小区物业 |
| 订阅者的EIN: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联合认购人的EIN: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营业地址-街道: | 邮寄地址-街道(如果不同):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市州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市州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股份: | |
| 预筹认股权证: | |
| 合计认购股份数量: | |
| 受益所有权阻制者: | |
| 总采购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除本认购协议第1节的规定外,您必须通过电汇方式将立即可用的资金中的美元支付购买价格,以托管方式持有至收盘,支付至PubCo在收盘通知中指定的账户。
附表一
订阅者的资格代表
| a. | 合格机构买方地位(请查阅适用的分段): |
| 1. | ¨ 我们是“合格机构买方”(定义见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144A条(“证券法“))(a”QIB”),并在以下页面标记并草签了相应的方框,表明我们有资格成为QIB的条款。 | |
| 2. | ¨ 我们是作为一个或多个投资者账户的受托人或代理人认购该证券,该账户的每个所有者都是QIB。 |
***或***
| b. | 机构认可投资者地位(请查阅适用的分段): |
| 1. | ¨ 我们是“合格投资者”(在《证券法》第501(a)条的含义内),并在以下页面的适当方框中做了标记和草签,表明我们有资格成为“合格投资者”的条款。 | |
| 2. | ¨ 我们不是自然人。 |
***和***
| d. | 附属地位(请勾选适用方框) |
| 订阅者: |
| ¨ | 是: | |
| ¨ | 不是: |
PubCo的“关联公司”(定义见《证券法》第144条)或代表PubCo的关联公司行事。
此页应由订阅者填写
并构成认购协议的一部分。
| 我-1 |
“合格机构买家”身份
如果认购人是在向认购人出售证券时符合以下任何一种类别的实体,则其为“合格机构买方”(在《证券法》第144A条的含义内)(请查阅适用的分段):
| ¨ | 认购人是一家实体,它代表自己的账户或其他合格机构买家的账户,合计拥有并酌情投资至少1亿美元的发行人的证券,这些证券与认购人没有关联,并且: |
| ¨ | 是《证券法》第2(a)(13)节所定义的保险公司; | |
| ¨ | 是一家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注册的投资公司,经修订(“投资公司法”),或《投资公司法》第2(a)(48)节所定义的任何商业发展公司; | |
| ¨ | 是一家小型企业投资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58年《小型企业投资法》第301(c)或(d)条获得美国小型企业管理局的许可(“小企业投资法“)或《1972年农业和农村综合发展法》第384A条所界定的任何农村商业投资公司(”《综合农场和农村发展法》”); | |
| ¨ | 是国家、其政治分区或国家或其政治分区的任何机构或工具为其雇员的利益而建立和维持的计划; | |
| ¨ | 是经修订的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标题I含义内的雇员福利计划(“ERISA”); | |
| ¨ | 是一种信托基金,其受托人是一家银行或信托公司,其参与者仅为(a)一个州、其政治分区或一个州或其政治分区的任何机构或工具为其雇员的利益而建立和维持的计划,以及ERISA标题I含义内的(b)雇员福利计划,但在每种情况下,包括作为参与者的个人退休账户或H.R.10计划的信托基金除外; | |
| ¨ | 是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顾问法》第202(a)(22)条所定义的商业发展公司(“投资顾问法案”); | |
| ¨ | 指《守则》第501(c)(3)节所述的组织、公司(不包括《法案》第3(a)(2)节所定义的银行、《法案》第3(a)(5)(a)节所指的储蓄和贷款协会或其他机构,或外国银行或储蓄和贷款协会或同等机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马萨诸塞州或类似商业信托; | |
| ¨ | 是根据《投资顾问法》注册的投资顾问;或者 | |
| ¨ | 是一家机构认可投资者,定义如下,不符合此处列出的任何其他类别的“合格机构买家”的资格。 |
| ¨ | 认购人是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5条注册的交易商(“交易法"),代表其自己的账户或其他合格机构买家的账户,合计拥有并酌情投资至少1000万美元与认购人没有关联的发行人的证券; |
| ¨ | 认购人是根据《交易法》第15条注册的交易商,代表合格的机构买方从事无风险的主要交易; |
| ¨ | 认购人是根据《投资公司法》注册的投资公司,为自己的账户或其他合格机构买家的账户行事,即投资公司家族的一部分1合计拥有至少1亿美元的发行人证券,但与认购人有关联或属于此类投资公司家族的发行人除外; |
1“投资公司家族”是指根据《投资公司法》注册的任何两家或两家以上投资公司,但其资产仅由一家或多家已注册投资公司的股份组成的单位投资信托除外,其拥有相同的投资顾问(或在单位投资信托的情况下,为同一存款人);但,(a)系列公司的每个系列(定义见《投资公司法》第18f-2条规则)应被视为独立的投资公司和(b)投资公司应被视为拥有相同的顾问(或存款人),如果其顾问(或存款人)是同一母公司的多数股权子公司,或者如果一个投资公司的顾问(或存款人)是另一投资公司的顾问(或存款人)的多数股权子公司。
| 我-2 |
| ¨ | 认购人是一个实体,其股权所有人都是合格的机构买方,为自己的账户或其他合格的机构买方的账户行事;或者 |
| ¨ | 认购人是《证券法》第3(a)(2)节所界定的a,或《证券法》第3(a)(5)(a)节所界定的任何储蓄和贷款协会或其他机构,或任何外国银行或储蓄和贷款协会或同等机构,为其自己的账户或其他合格机构买家的账户行事,合计拥有并酌情投资至少1亿美元的发行人的证券,这些发行人与认购人没有关联,且如其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表所示,经审计的净资产至少为2500万美元,截至美国银行或储蓄和贷款协会出售证券之日前不超过16个月的日期,以及为外国银行或储蓄和贷款协会或同等机构出售证券之日前不超过18个月的日期。 |
“机构认可投资者”地位
认购人是机构“认可投资者”(在《证券法》第501(a)条的含义内),如果它是在向该人出售证券时属于以下所列任何类别的实体,或发行人合理地认为属于以下所列任何类别的实体。认购人已通过在下面的适当方框中标记和初始化,表明以下条款适用于认购人,根据该条款,认购人因此有资格成为机构“认可投资者”。
| ¨ | 《证券法》第3(a)(2)节所界定的任何银行,或《证券法》第3(a)(5)(a)节所界定的任何储蓄和贷款协会或其他机构,不论其以个人或信托身份行事; |
| ¨ | 根据《交易法》第15条注册的任何经纪商或交易商; |
| ¨ | 任何根据《投资顾问法》第203条注册或根据一州法律注册的投资顾问; |
| ¨ | 任何依赖《投资顾问法》第203(l)或(m)条规定的免于向委员会注册的投资顾问; |
| ¨ | 《证券法》第2(a)(13)节所界定的任何保险公司; |
| ¨ | 根据《投资公司法》注册的任何投资公司或《投资公司法》第2(a)(48)节定义的商业发展公司; |
| ¨ | 美国小型企业管理局根据《小型企业投资法》第301(c)或(d)条许可的任何小型企业投资公司; |
| ¨ | 《综合农场和农村发展法》第384A条所定义的任何农村商业投资公司; |
| ¨ | 一个州、其政治分区或一个州或其政治分区的任何机构或工具为其雇员的利益而建立和维持的任何计划,如果该计划的总资产超过5,000,000美元; |
| 我-3 |
| ¨ | ERISA标题I含义内的任何雇员福利计划,如果(i)投资决定是由ERISA第3(21)节定义的计划受托人作出的,该受托人要么是银行、储蓄和贷款协会、保险公司,要么是注册投资顾问,(ii)雇员福利计划的总资产超过5,000,000美元,或者,(iii)该计划是一项自主计划,投资决定完全由“合格投资者”的人作出; |
| ¨ | 《投资顾问法》第202(a)(22)条所界定的任何私营商业发展公司; |
| ¨ | 任何(i)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ii)马萨诸塞州或类似商业信托,或(iii)《守则》第501(c)(3)节中描述的组织,在每种情况下,不是为获取所提供证券的特定目的而成立的,且总资产超过5,000,000美元; |
| ¨ | 任何信托,总资产超过5,000,000美元,不是为获取所提供证券的特定目的而成立的,其购买由《证券法》D条例第230.506(b)(2)(ii)节所述的老练人士指导; |
| ¨ | 股权所有人均为“合格投资者”的任何主体; |
| ¨ | 任何实体,除上述“认可投资者”类别中描述的实体外,不是为获取所提供证券的特定目的而成立的,拥有超过5,000,000美元的投资; |
| 我-4 |
展品A
预先出资认股权证的形式
该证券和可行使该证券的证券均未依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豁免而在任何国家的证券交易委员会或证券委员会进行注册,因此,除根据有效的注册规则外,不得提供或出售该证券和在行使该证券时发行的证券可与注册经纪交易商的BONA FIDE保证金账户或根据《证券法》第501(a)条规则定义的“认可投资者”的金融机构的其他贷款或此类证券担保的其他贷款相关的质押。
预筹普通股认购权证的形式
[●]
| 认股权证股份:[ ] | 发行日期:[ ] |
本预筹普通股认购权证(“认股权证”)证明,就收到的价值而言,_________或其受让人(“持有人”)有权在本协议日期(“首次行权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直至本认股权证全部行使(“终止日”)之前的任何时间,根据条款并在以下规定的行使限制和条件的约束下,从特拉华州公司(“公司”)[ ● ]认购和购买不超过[ ● ]股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普通股”和本认股权证所依据的此类普通股,本协议项下“认股权证股份”)的调整。本认股权证基础的一股普通股的购买价格应等于下文第2(b)节规定的行使价。
定义。此处使用且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公司与其签署人于2025年[ ● ]签署的该特定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中所述的含义。
运动。
行使认股权证。在符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可在初始行使日或之后以及终止日期或之前的任何时间或时间,通过向公司交付以电子邮件(或电子邮件附件)方式提交的正式签立的行使通知的传真副本或PDF副本(以本协议所附表格作为附件 B(“行使通知”),全部或部分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在(i)一(1)个交易日和(ii)上述行使日期后的标准结算期(定义见本条例第2(d)(i)条)所组成的交易日数目中较早者内,持有人须以电汇或在美国银行开出的本票方式交付适用的行使通知中指明的认股权证股份的合计行使价,除非适用的行使通知中适用并指明了下文第3(c)条规定的无现金行使程序。公司没有义务查询或以其他方式确认任何行使通知上所载的签名的真实性,也没有义务查询执行该行使通知的人的权限。不得要求任何行使通知的油墨原件,也不得要求任何行使通知的任何纪念章担保(或其他类型的担保或公证)。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在持有人购买了本协议下所有可用的认股权证股份且认股权证已全部行使之前,持有人无须向公司实际交出本认股权证。在此情况下,持有人应在最终行权通知送达公司之日起三(3)个交易日内将本认股权证交给公司注销。部分行使本认股权证导致购买本协议项下可用的认股权证股份总数的一部分,将具有降低本协议项下可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未偿还数量的效果,其金额等于所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适用数量。持有人和公司应保持记录,显示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数量和购买的日期。公司应在收到任何行权通知的一(1)个交易日内交付对该通知的任何异议。持有人和任何受让人通过接受本权证,承认并同意,由于本款的规定,在购买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权证股份后,在任何特定时间本协议项下可供购买的权证股份的数量可能少于本协议表面所述的数量。
| A-1 |
为免生疑问,不存在需要公司以现金净额结算认股权证的情况。
行权价。本认股权证的购买价(每股认股权证股份9.9 999美元)已于首次行使日或之前预先拨付予公司,因此,持有人无须向任何人支付额外代价(每股认股权证股份0.0001美元的名义行使价除外)以实施本认股权证的任何行使。持有人在任何情况下或出于任何理由,均无权要求退还或退还该预付购买价款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每份认股权证股份的未付行使价应为0.0001美元,可根据本协议进行调整(“行权价”)。
无现金运动。本认股权证也可全部或部分行使,此时可通过“无现金行使”的方式行使,在这种方式下,持有人有权获得相当于[(A-B)(X)]除以(A)所得的商数的若干认股权证股份,其中:
| (A) | =如适用:(i)在紧接适用的行权通知日期前的交易日的VWAP,如果该行权通知(1)既是根据第3(a)款)本协议在非交易日或(2)同时根据第3(a)款)在该交易日的“常规交易时间”(定义见根据联邦证券法颁布的监管NMS规则第600(b)条)开盘前的交易日,(ii)由持有人选择,(y)紧接适用的行权通知日期之前的交易日的VWAP或(z)Bloomberg L.P.报告的主要交易市场上普通股的投标价格(“彭博")截至持有人签立适用的行权通知时止,如该行权通知是在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签立,并在其后两(2)小时内送达(包括直至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收市后两(2)小时),则根据第3(a)款)本协议或(iii)适用的行权通知日期的VWAP,前提是该行权通知的日期为交易日,且该行权通知均根据第3(a)款)该交易日“正常交易时间”收盘后; |
| (b) | =本权证的行权价格,经本协议调整,自行权之日起生效;及 |
| (十) | =根据本认股权证的条款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数量,如果该等行使是通过现金行使而不是无现金行使的方式。 |
“投标价格”是指,在任何日期,由以下适用条款中的第一个条款确定的价格:(a)如果普通股随后在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则该普通股随后在该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的交易市场上的相关时间(或最近的前一个日期)的投标价格如彭博社报道的那样(基于上午9:30(纽约市时间)至下午4:02(纽约市时间)的交易日),(b)如果普通股随后未在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并且如果普通股的价格随后在OTCQB Venture Market(“OTCQB”)或OTCQX Best Market(“OTCQX”)(如适用)上报告,则该普通股在该日期(或最接近的先前日期)在OTCQB或OTCQX(如适用)上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c)如果普通股随后未在交易市场或OTCQB或OTCQX上市或报价交易,如果普通股的价格随后在粉红公开市场(或继承其报告价格职能的类似组织或机构)上报告,则如此报告的普通股每股最近的投标价格,或(d)在所有其他情况下,由当时已发行证券的多数权益持有人善意选择并为公司合理接受的独立评估师确定的普通股股份的公允市场价值,其费用和开支应由公司支付。
“交易日”是指交易市场开放交易的任何一天,包括交易市场开放交易时间少于惯例时间的任何一天。如果普通股随后未在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交易日意味着营业日。
| A-2 |
“交易市场”是指普通股在有关日期上市或报价交易的以下任何市场或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分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纽约证券交易所(或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继承者)。
“VWAP”是指,在任何日期,由适用的以下条款中的第一条确定的价格:(a)如果普通股随后在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则该普通股随后在该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的该日期(或最近的前一个日期)的每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如彭博社报道的那样(基于上午9:30(纽约市时间)至下午4:02(纽约市时间)的交易日),(b)如果普通股随后未在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并且如果普通股的价格随后在OTCQB或OTCQX(如适用)上报告,则在OTCQB或OTCQX(如适用)上该日期(或最接近的前一个日期)的普通股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c)如果普通股随后未在交易市场或OTCQB或OTCQX上市或报价交易,如果普通股的价格随后在粉红公开市场(或继承其报告价格职能的类似组织或机构)报告,则如此报告的普通股每股最近的投标价格,或(d)在所有其他情况下,由当时已发行证券的多数权益持有人善意选择并为公司合理接受的独立评估师确定的普通股股份的公允市场价值,其费用和开支应由公司支付。
如果认股权证股份是在这种无现金行使中发行的,各方承认并同意,根据《证券法》第3(a)(9)节,所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持有期可附加到本认股权证的持有期。本公司同意不采取任何违反本第2(c)条的立场。
运动的力学。
于行使时交付认股权证股份。公司应安排公司过户代理人将根据本协议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通过其在托管系统的出入金(“DWAC”)记入持有人或其指定人在存托信托公司的余额账户的方式传送给持有人如果公司当时是该系统的参与者,并且(a)有一份有效的登记声明,允许向持有人发行认股权证股份或由持有人转售认股权证股份,或(b)根据规则144(假设认股权证的无现金行使),认股权证股份有资格由持有人转售而无数量或销售方式限制,否则通过实物交付以持有人或其指定人名义登记在公司股份登记册中的证书或记账凭证,就持有人根据该等行使而有权获得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数目,在向公司交付行使通知后(i)两(2)个交易日中最早的日期前到达持有人在行使通知中指明的地址,但公司须在该日期前收到总行权价(无现金行使情况除外)的付款,(ii)于向公司交付总行使价后一(1)个交易日及(iii)于向公司交付行使通知后构成标准结算期的交易日数目,但公司须于该日期(该日期,“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收到总行使价的付款(无现金行使情况除外)。于行权通知送达后,持有人就所有公司目的而言,须被视为已成为本认股权证已获行使的认股权证股份的记录持有人,而不论该认股权证股份的交付日期为何,但须于(i)两(2)个交易日及(ii)在交付行权通知后的标准结算期所组成的交易日数目中较早者内收到总行使价(无现金行使除外)的付款。如公司因任何理由未能在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前向持有人交付受行使通知规限的认股权证股份,但前提是公司在该日期之前收到总行使价(无现金行使情况除外)的付款,则公司应就每1,000美元受行使规限的认股权证股份(基于适用的行使通知日期的普通股的VWAP)以现金支付给持有人,作为违约金而非罚款,在该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后的每个交易日,每个交易日10美元(在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后的第三个交易日增加至20美元),直至该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或持有人撤销该行使。只要本认股权证仍未到期且可行使,公司同意维持作为FAST计划参与者的转让代理。如本文所用,“标准结算期”是指在公司的一级交易市场上,在行权通知送达之日起生效的普通股的标准结算期,以几个交易日表示。
| A-3 |
行使时交付新认股权证。如本认股权证应已部分行使,公司须应持有人的要求,并在交出本认股权证证书后,于交付认股权证股份时,向持有人交付一份新的认股权证,以证明持有人有权购买本认股权证所要求的未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该新认股权证在所有其他方面应与本认股权证相同。
撤销权。倘公司未能促使其转让代理人于认股权证股份交付日期前根据第3(d)(i)条向持有人传送认股权证股份,则持有人将有权通过向公司交付书面通知的方式撤销该等行使。
行使时未能及时交付认股权证股份的买入补偿。除持有人可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外,如公司未能促使其转让代理人根据上文第3(d)(i)条的规定,依据在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或之前的某项行使向持有人传送认股权证股份(由于持有人就该等行使作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或由于公司无法合理控制的情况而导致的任何该等未作为除外),而如果在该日期后,持有人被其经纪人要求购买(在公开市场交易或其他情况下)或持有人的经纪公司以其他方式购买的普通股股份交付以满足持有人预期在该行使时收到的认股权证股份持有人的出售(“买入”),则公司应(a)以现金向持有人支付(如有的话)持有人的总购买价格(包括经纪佣金,(如有的话)就如此购买的普通股而言,超过(y)通过乘以(1)公司在发行时间因行使而须交付予持有人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2)导致该购买义务的卖单的执行价格而获得的金额,以及(b)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要么恢复未兑现该行使的部分认股权证和同等数量的认股权证股份(在这种情况下,该行使应被视为已撤销),要么向持有人交付如果公司及时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行使和交付义务本应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例如,如果持有人购买总购买价格为11,000美元的普通股股份,以支付与试图行使总销售价格导致此类购买义务为10,000美元的认股权证有关的买入,则根据紧接前一句的(a)条,公司应被要求向持有人支付1,000美元。持有人应在买入发生后立即向公司提供书面通知,说明就买入应支付给持有人的金额,并应公司要求提供该损失金额的证据。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持有人根据本协议、在法律上或在股权上寻求其可利用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就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条款的要求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及时交付普通股股份的具体履行和/或禁令救济的法令。
没有零碎股份或以股代息。本认股权证行使时不得发行零碎股份或代表零碎股份的以股代息。至于持有人在该等行使时原本有权购买的任何零碎股份,公司须经其选择,就该等最终零碎股份支付现金调整,金额等于该零碎股份乘以行使价,或四舍五入至下一整股。
| A-4 |
收费、税收和开支。认股权证股份的发行应免费向持有人收取与发行该等认股权证股份有关的任何发行或转让税或其他附带费用,但持有人须负责任何适用的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而公司须负责其他惯常的发行费用,而该等认股权证股份须以持有人的名义或以持有人可能指示的一种或多种名称发行;但前提是,倘认股权证股份将以持有人名称以外的名称发行,则本认股权证在交回行使时须附有转让表,该转让表作为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C,由持有人妥为签立,而公司可要求(作为条件)支付一笔足以偿付其所附带的任何转让税的款项。本公司须向存托信托公司(或履行类似职能的另一已成立清算公司)支付任何行权通知的当日处理所需的所有转让代理费用以及权证股份的当日电子交付所需的所有费用。
结账。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本公司将不会以任何妨碍及时行使本权证的方式关闭其股东账簿或记录。
持有人的行使限制。公司不得实施任何行使本权证,而持有人亦无权行使本权证的任何部分,而任何该等试图行使均属无效,且根据第3条或其他规定,但在适用的行使通知书所载的行使后的发行生效后,持有人(连同(i)持有人的附属公司,(ii)与持有人或任何持有人的附属公司一起作为集团行事的任何其他人,(iii)为《交易法》第13(d)条的目的,其普通股股份的实益所有权将或可能与持有人的实益所有权合并的任何其他人(这些人,“归属方”),将实益拥有超过实益所有权限制(定义见下文)。就前述句子而言,持有人及其关联公司和归属方实益拥有的普通股股份的数量应包括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数量,而正在就其作出此类确定,但应不包括在(i)行使剩余部分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数量,由持有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归属方实益拥有的本认股权证的未行使部分,以及(ii)行使或转换公司任何其他证券(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其他普通股等价物)的未行使或未转换部分,但须遵守与持有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归属方实益拥有的本协议所载限制类似的转换或行使限制。除前一句规定的情况外,就本条第2(e)款而言,实益所有权应根据《交易法》第13(d)条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进行计算,但持有人承认,公司并不向持有人声明此种计算符合《交易法》第13(d)条,并且持有人对根据该条要求提交的任何时间表承担全部责任。在本条第2(e)款所载限制适用的范围内,提交行使通知应被视为持有人确定本权证是否可行使(就持有人连同任何关联公司和归属方拥有的其他证券而言)以及本权证的哪一部分可行使,在每种情况下均受受益权所有权限制的约束,公司没有义务核实或确认该确定的准确性。此外,应根据《交易法》第13(d)节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确定上述任何集团地位的确定。为本第2(e)节的目的,在确定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数量时,持有人可依赖(a)公司最近向委员会提交的定期或年度报告(视情况而定)中所反映的已发行普通股的数量,(b)公司最近的公开公告或(c)公司或其转让代理人最近的书面通知,其中载明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份数量。根据持有人的书面请求,公司应在两(2)个交易日内向持有人书面确认当时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份数量。在任何情况下,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应在持有人或其关联公司或归属方自报告该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数量之日起转换或行使公司证券(包括本认股权证)后确定。“实益所有权限制”应为紧接本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发行生效后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数量的[ 4.99 ]%(或经任何认股权证发行前的持有人选择,[ 9.99]%)。持有人在接到公司通知后,可增加或减少本条第2(e)款的实益所有权限制规定,但在任何情况下,实益所有权限制不得超过持有人在行使本权证时所持有的权证股份发行生效后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数量的9.99%,并继续适用本条第2(e)款的规定。实益所有权限制的任何增加将在61St该等通知送达公司的翌日。如果在行使本权证时向持有人发行普通股导致持有人连同归属各方被视为合计实益拥有超过实益所有权限制的股份,则持有人及其归属各方合计实益拥有超过该限制的股份数量(“超额股份”)视为无效,应从头注销,持有人和/或归属各方无权投票或转让超额股份。在超额股份的发行被视为无效后,公司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持有人就超额股份支付的行权价格返还持有人,且持有人应将超额股份返还公司。本款规定的解释和实施方式,不得严格遵守本条第2(e)款的规定,以更正本款(或本条款的任何部分)可能有缺陷或与本条款所载的预期受益所有权限制不一致,或作出必要或可取的变更或补充,以适当实施该限制。本款所载的限制适用于本权证的继承持有人。如果认股权证因持有人的实益所有权限制而无法行使,则不欠持有人任何替代对价,但条件是持有人应继续有权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行使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未行使部分的认股权证,所有其他权利、权力和补救办法仍应完全有效。
| A-5 |
某些调整。
股票分红和分红。如果公司在本认股权证尚未发行期间的任何时间:(i)支付股票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对其普通股的股份或以普通股股份支付的任何其他股本或股本等值证券进行分配或分派(为免生疑问,该等证券不包括公司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发行的任何认股权证股份),(ii)将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细分为更大数量的股份,(iii)将(包括通过反向股票分割的方式)已发行普通股股份合并为更小数量的股份,或(iv)以普通股股份的重新分类方式发行公司的任何股本股份,则在每种情况下,行使价应乘以其中分子应为紧接该事件前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如有的话,不包括库存股)的数量且其分母应为紧接该事件后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的数量的一个零头,并按比例调整本权证行权时可发行的股票数量,使本权证的合计行权价格保持不变。依据本条第3(a)款作出的任何调整,须在确定有权收取该股息或分派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后立即生效,如属细分、合并或重新分类,则须在生效日期后立即生效。
随后的供股。除根据上述第4(a)节进行的任何调整外,如果公司在本认股权证尚未到期的任何时候向任何类别普通股的所有或几乎所有记录持有人按比例授予、发行或出售任何普通股等价物或购买股票、认股权证、证券或其他财产的权利(“购买权”),则持有人将有权根据适用于此类购买权的条款获得,如果持有人在紧接授出、发行或出售该等购买权的记录之日之前持有在完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获得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不考虑对行使本协议的任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实益所有权限制),持有人本可获得的合计购买权,或者,如果未取得该记录,则在确定授予、发行或出售该等购买权的普通股股份的记录持有人之日(前提是,但是,如果持有人参与任何此类购买权的权利将导致持有人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则持有人无权参与此类购买权的程度(或由于此类购买权而导致此类普通股股份的实益所有权达到该程度),并且此类购买权的程度应为持有人暂时搁置,直到其权利不会导致持有人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如果有的话)为止。
按比例分配。在本认股权证尚未发行期间,如公司须在本认股权证发行后的任何时间,以返还资本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股息、分拆、重新分类、公司重组、安排计划或其他类似交易的方式分配现金、股票或其他证券、财产或期权)(“分配”)的方式,向所有或几乎所有普通股股份持有人宣派或进行其资产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或收购其资产的权利)(“分配”),则在每一该等情况下,持有人有权参与此类分配,其程度与持有人在紧接此类分配作出记录之日之前持有在完全行使本认股权证(不考虑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受益所有权限制)时可获得的普通股股份数量相同,或者,如果没有作出此类记录,将确定参与此类分配的普通股股份记录持有人的日期(但前提是,如果持有人参与任何此类分配的权利将导致持有人超过实益所有权限制,则持有人无权在该等范围内参与该等分配(或因该等范围内的分配而对任何普通股股份的实益所有权),且该等分配的部分应为持有人的利益而暂时搁置,直至其对该部分的权利不会导致持有人超过实益所有权限制(如果有的话)为止。
| A-6 |
基本面交易。如在本认股权证尚未行使期间的任何时间,(i)公司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公司与公司不是存续实体的另一人合并或合并为另一人(不包括在另一州的重新成立公司),(ii)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直接或间接地在一项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全部或基本上全部资产进行任何出售、租赁、许可、转让、转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iii)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购买要约、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不论由公司或另一人)完成,据此,普通股持有人被允许出售、投标或交换其股份以换取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并已被代表公司所有类别股本证券的总投票权的已发行股份的50%以上的持有人接受,(iv)公司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影响任何重新分类,普通股的重组或资本重组或任何强制股份交换,据此普通股被有效转换为或交换为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或(v)公司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完成股票或股份购买协议或其他业务合并(包括但不限于重组、资本重组、分拆,合并或安排计划)与另一人或一组人,而该另一人或一组人据此取得公司所有类别股权的总投票权超过50%的已发行股份(每一项“基本交易”),则在随后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持有人有权就紧接该基本交易发生前在该行使时本可发行的每份认股权证股份收取,由持有人选择(不考虑第3(e)条对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继承者或收购公司或公司(如果是存续公司)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以及紧接在该基本交易之前本认股权证可行使的普通股股份数量的持有人因该基本交易而应收的任何额外对价(“替代对价”)(不考虑第3(e)条对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就任何该等行使而言,行使价的厘定须根据就该基本交易中的一股普通股可发行的替代对价数额适当调整以适用于该等替代对价,而公司须以反映替代对价任何不同组成部分的相对价值的合理方式在替代对价中分摊行使价。如果普通股持有人被给予在基本交易中将收到的证券、现金或财产的任何选择,则持有人应被给予与其在该基本交易后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收到的替代对价相同的选择。公司须促使公司并非存续人的基本交易中的任何继承实体(“继承实体”)根据本条第3(d)款的规定,依据持有人在该基本交易前合理满意的形式和实质书面协议,以书面承担公司在本权证项下的所有义务,并须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向持有人交付一份由形式和实质与本认股权证基本相似的书面文书证明的继承实体的担保,以换取本认股权证,该书面文书可对该继承实体(或其母实体)的相应数量的股本股份行使相当于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获得和应收的普通股股份(不考虑对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在该基本交易之前,并附有将本协议项下的行使价适用于该等股本股份的行使价(但考虑到根据该基本交易的普通股股份的相对价值及该等股本股份的价值,该股本股份的股份数目及该行使价是为了在紧接该基本交易完成前保护本认股权证的经济价值), 并在形式和实质上令持有人合理满意。在任何该等基本交易发生时,继承实体应继承并被取代(以便自该等基本交易发生之日起及之后,本认股权证的规定,指“公司”应代之以继承实体),并可行使公司的每一项权利和权力,并应承担公司在本认股权证项下的所有义务,其效力与该继承实体在本协议中被命名为公司的效力相同;但前提是,如果持有人参与任何此类基本交易权的权利将导致持有人及其归属各方共同实益拥有超过收到此类基本交易权后将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限制(该超额数量的普通股,即“超额基本交易权”),则持有人无权以超额基本交易权为限参与此类基本交易权(且无权获得此类超额基本交易权)。超额基本交易权应为持有人的利益而暂时搁置,直至(1)其获得部分或全部超额基本交易权的权利不会导致持有人及其归属方实益拥有超过实益所有权限制的普通股和(2)持有人如此向公司书面证明并指明其在不超过实益所有权限制的情况下能够获得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在此时间或时间,持有人应被授予该部分的超额基本交易权(以及根据该等初始基本交易权或根据将以类似方式暂时持有的任何后续基本交易权而授予、发行或出售的任何超额基本交易权),其程度与没有该等限制的程度相同。为免生疑问,不论公司是否有足够的普通股授权股份用于发行认股权证股份,持有人均有权享有本条第3(d)款规定的利益。
| A-7 |
[保留]。
计算。根据本条第3款作出的所有计算,须按最接近的一分或最接近的股份的1/100(视属何情况而定)进行。就本第3条而言,截至某一特定日期被视为已发行和尚未发行的普通股股份的数量,应为已发行和尚未发行的普通股股份(如有的话,不包括库存股)的数量之和。
通知持有人。
对行权价的调整。每当行使价依据本第3条的任何条文作出调整时,公司须迅速以传真或电邮方式向持有人交付一份通知,列明该等调整后的行使价及由此产生的对认股权证股份数目的任何调整,并就需要作出该等调整的事实作出简短陈述。
允许持有人行使的通知。如果在认股权证尚未发行期间,(a)公司就普通股宣派股息(或任何形式的任何其他分配,为免生疑问,股份分割或合并除外),(b)公司就普通股股份宣派特别非经常性现金股息或赎回,(c)公司授权授予普通股股份或认股权证的所有持有人认购或购买任何类别或任何权利的任何股本股份,(d)就一项基本交易须获得公司任何股东的批准,或(e)公司授权公司事务的自愿或非自愿解散、清算或清盘,则在每宗个案中,公司须安排在以下指明的适用纪录或生效日期前最少10个历日,以传真或电邮方式按其在公司认股权证登记册上所出现的最后传真号码或电邮地址送达持有人,一份通知,述明(x)将为该等股息、分派、赎回、权利或认股权证的目的作出记录的日期,或如不作记录,则将确定有权获得该等股息、分派、赎回、权利或认股权证的记录普通股持有人的日期,或(y)该等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转让或股份交换预期生效或结束的日期,以及预期记录在案的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将其普通股股份交换为可在此类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转让或股份交换时交付的证券、现金或其他财产的日期;但未能交付此类通知或其中的任何缺陷或交付中的任何缺陷不应影响该通知中要求指明的公司行动的有效性。凡本认股权证所提供的任何通知构成或包含有关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公司应同时根据表格8-K的当前报告向委员会提交该通知。向委员会提交的替代适当文件或发布新闻稿也应满足此通知要求。持有人仍有权在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至触发该通知的事件生效日期的期间内行使本权证,但本协议另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 A-8 |
权证可转让性转让。在遵守任何适用的证券法、本协议第5(d)节规定的条件以及认购协议第2.1.5节的规定的情况下,本权证及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登记权利)可在本公司或其指定代理人的主要办事处交出本权证后全部或部分转让,连同由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或律师正式签立的基本采用本协议所附格式的本权证的书面转让,以及足以支付在进行此种转让时应支付的任何转让税的资金。在该等交回及(如有需要)该等付款后,公司须以受让人或受让人的名义(如适用)及以该转让文书指明的面额或面额签立及交付一份或多于一份新的认股权证,并须向转让人发出一份新的认股权证,以证明本认股权证中未如此转让的部分,本认股权证应立即注销。尽管本文另有相反规定,除非持有人已全数转让本权证,否则无须要求持有人将本权证实际交还公司,在此情况下,持有人须在持有人向全数转让本权证的公司交付转让表格之日起三(3)个交易日内将本权证交还公司。认股权证,如按照本协议适当转让,可由新持有人行使以购买认股权证股份,而无需发行新的认股权证。
新认股权证。在遵守适用的证券法的前提下,本认股权证可与其他认股权证在本公司上述办事处出示本认股权证后,连同一份书面通知,指明将发行新认股权证的名称和面额,并由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或律师签署。在符合第5(a)条的规定下,就可能涉及该等分立或合并的任何转让而言,公司须签立及交付一份或多于一份新的认股权证,以换取该等认股权证或认股权证按照该通知进行分立或合并。所有在转让或交易所发行的认股权证的日期应为本认股权证的发行日期,并应与本认股权证相同,但依据此认股权证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除外。
认股权证登记。本公司应根据本公司为此目的而备存的记录(“认股权证登记册”)将本认股权证不时登记在本协议记录持有人的名下。本公司可将本认股权证的注册持有人视为并将其视为本认股权证的绝对拥有人,以供行使本认股权证或向持有人作出任何分派,以及为所有其他目的,在没有相反的实际通知的情况下。
转让限制。如果在交出与本权证的任何转让有关的本权证时,本权证的转让既不应(i)根据《证券法》和适用的国家证券或蓝天法律下的有效登记声明进行登记,也不应(ii)根据规则144有资格在没有数量或销售方式限制或当前公共信息要求的情况下进行转售,公司可要求,作为允许此类转让的条件,本权证的持有人或受让人(视情况而定),遵守认购协议第6.5及6.6节的规定。
持有人的代表。持有人通过接受本协议,声明并保证其正在获得本认股权证,并在任何行使本协议时,将为自己的账户而不是为了或为了在违反《证券法》或任何适用的州证券法的情况下分配或转售该认股权证股份或其任何部分而获得在该等行使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除非根据《证券法》登记或豁免的销售。
杂项。
在行使前不享有作为股东的权利;不以现金结算。除第4条明确规定的情况外,本认股权证不赋予持有人在行使本协议第3(d)(i)条规定的任何表决权、股息或作为公司股东的其他权利。在不限制持有人根据第3(c)条所允许的“无现金行使”收取认股权证股份的权利以及根据第3(d)(i)条和第3(d)(iv)条所设想的收取现金付款的权利的情况下,在任何情况下,公司都不需要以净现金结算行使本认股权证。
| A-9 |
权证遗失、失窃、毁损或毁损。本公司承诺,一旦公司收到其合理信纳的证据,证明本权证或与权证股份有关的任何股票证书的遗失、失窃、毁坏或毁损,以及在遗失、失窃或毁损的情况下,其合理信纳的弥偿或担保(就权证而言,该等担保不包括任何债券的过帐),以及在交出及注销该权证或股票证书时,如毁损,公司将作出及交付一份新的认股权证或相同期限的股票证书,日期为注销之日,以代替该认股权证或股票证书。
周六、周日、节假日等如果采取任何行动的最后一天或指定的一天或本协议要求或授予的任何权利到期日不是交易日,则可以在下一个交易日采取该行动或行使该权利。
授权股份。
公司承诺,在认股权证未行使期间的任何时候,公司将从其已获授权和未发行的普通股股份中保留足够数量的股份,以在行使本认股权证项下的任何购买权利时提供认股权证股份的发行。公司进一步承诺,其发行本认股权证将构成对其负责在行使本认股权证项下购买权时发行必要认股权证股份的高级职员的全权授权。公司将采取可能需要的所有合理行动,以确保此类认股权证股份可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发行,而不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法规,或普通股可能上市的交易市场的任何要求。公司承诺,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时可能发行的所有认股权证股份,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并根据本协议支付该等认股权证股份后,将获得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并且免于公司就发行该认股权证而产生的所有税款、留置权和费用(与该发行同时发生的任何转让的税款除外)。
除持有人放弃或同意外,并在持有人同意的范围内,公司不得通过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修订其公司注册证书或通过任何重组、资产转让、合并、合并、解散、发行或出售证券或任何其他自愿行动,避免或寻求避免遵守或履行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条款,但将在任何时候以诚意协助执行所有该等条款及采取所有可能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保护本认股权证所载的持有人权利不受损害(据了解,本认股权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妨碍公司进行任何该等修订、重组、转让、合并、合并、解散、发行或出售)。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公司将(i)不会将任何认股权证股份的面值增加至高于紧接该等面值增加前的该等行使时应付的金额,(ii)采取一切可能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便公司可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有效且合法地发行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的认股权证股份,以及(iii)运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从任何具有该等管辖权的公共监管机构(视情况而定)获得所有该等授权、豁免或同意,为使公司能够履行本认股权证项下的义务所必需。
在采取任何将导致本认股权证可行使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或行使价格调整的行动前,公司应从任何具有管辖权的公共监管机构或机构获得所有必要的授权或豁免,或同意。
管辖权。有关本认股权证的构造、有效性、强制执行和解释的所有问题,均按照认购协议的规定确定。
限制。持有人承认,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获得的认股权证股份,如果没有登记,且持有人没有使用无现金行使,将受到州和联邦证券法对转售施加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接受本协议,声明并保证持有人将为自己的账户获得在此类行使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而不是为了或为了违反《证券法》或任何适用的州证券法而分配或转售认股权证股份或其任何部分。
| A-10 |
不豁免和费用。任何交易过程或任何延误或未能行使持有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作为放弃该权利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持有人的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在不限制本认股权证或认购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故意和明知而不遵守本认股权证的任何规定,从而导致持有人受到任何重大损害,公司应向持有人支付足以支付任何费用和开支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在收取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任何款项或在以其他方式执行其根据本协议应享有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时所招致的合理律师费,包括上诉程序的费用和开支。
通知。公司要求或准许向持有人发出或交付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文件,须按照认购协议的通知条款交付。
责任限制。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在持有人没有采取任何肯定行动以行使本权证以购买权证股份的情况下,且本协议中没有列举持有人的权利或特权,均不应导致持有人对任何普通股的购买价格或作为公司的股东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责任是由公司主张的还是由公司的债权人主张的。
补救措施。持有人除有权行使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包括赔偿损失外,将有权具体履行其在本权证项下的权利。公司同意,金钱损失将不足以补偿因其违反本认股权证条款而招致的任何损失,并在此同意放弃且不在任何针对具体履行的诉讼中主张抗辩,即法律上的补救措施将是充分的。
继任者和分配人。在适用的证券法的规限下,本权证及据此证明的权利和义务对公司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以及持有人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均有利,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本认股权证的条文旨在不时为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持有人的利益,并可由认股权证股份的持有人或持有人强制执行。
修正。本权证只有在公司和本权证持有人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方可修改、修正或放弃本权证的规定。任何该等修改、修订或放弃对本认股权证的所有后续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可分割性。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有效和有效方式解释本权证的每一项规定,但如果本权证的任何规定应被适用法律禁止或无效,则该规定应在该禁止或无效的范围内无效,而不会使该等规定的其余部分或本权证的其余规定无效。
标题。本认股权证中使用的标题仅供参考,不应出于任何目的被视为本认股权证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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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页如下)
| A-11 |
作为证明,本公司已安排本授权书由其获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于上述第一个日期签署。
| SUNCRETE,INC。 | ||
| 签名: | ||
| 姓名: | ||
| 职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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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通知
TO:SunCrete,Inc。
(1)下列签署人特此选择根据所附认股权证的条款购买公司的________认股权证股份(仅在全额行使的情况下),并在此提交全额支付行权价,连同所有适用的转让税(如有)。
(2)付款应采取以下形式(勾选适用方框):
è in the legal money of the United States;or
丨如获准根据第3(c)款所列公式注销所需数量的认股权证股份,则可根据第3(c)款所列无现金行使程序就可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最大数量行使本认股权证。
(3)请以下列签署人的名义或以下列明的其他名义发行上述认股权证股份:
认股权证份额交付至以下DWAC账号:
(4)认可投资人。以下签署人在此声明并保证其为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颁布的条例D第501(a)条所定义的“认可投资者”,并承认公司在发行认股权证股份时正依赖此表示。
【持有人签字】
| 投资主体名称: |
| 投资实体授权签字人签署: |
| 授权签字人姓名: |
| 获授权签字人的名称: |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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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表格
(要转让上述认股权证,请执行此表格并提供所需信息。请勿使用此表格行使认股权证购买股份。)
所收到的价值,兹将前述认股权证及其所证明的一切权利转让给
| 姓名: | |
| (请打印) | |
| 地址: | |
| (请打印) | |
| 电话号码: | |
| 邮箱地址: |
|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持有人签名:______________ |
| 持有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