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8.2
【Sullivan & Cromwell LLP的信头】
2026年3月23日
荷兰国际 N.V.,
Bijlmerdreef 106,
1102 CT阿姆斯特丹,
荷兰。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担任贵公司的美国联邦所得税顾问,负责根据1933年《证券法》(“法案”)注册2032年到期的1,500,000,0004.803%可赎回固定浮动利率优先票据和2037年到期的1,500,000,0005.420%可赎回固定浮动利率优先票据。兹向您确认,我们对美国联邦所得税事项的意见载于日期为2025年4月24日的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为2026年3月16日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标题下,该文件包含在2025年4月24日提交的F-3表格注册声明(“注册声明”)中。
我们在此同意将本意见作为通过引用并入注册声明的表格6-K的证据提交,并同意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标题下对我们的引用。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该法案第7条所要求的同意类别。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s/Sullivan & Cromwell L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