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首席执行干事和首席财务干事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创建的18 U.S.C. § 1350,Beasley Broadcast Group, Inc.(“公司”)以下签名的高级职员兹证明,在该高级职员知悉的情况下:
(一)
随附的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如适用)的要求;和
(二)
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5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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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aroline Beasle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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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ine Beasle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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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 |
上述证明仅根据18 U.S.C. § 1350随报告一起提供,并非为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而提交,也不应通过引用并入公司的任何文件中,无论是在本文件日期之前还是之后提交的,无论此类文件中的任何通用公司语言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