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曾担任佛罗里达州公司NextEra Energy,Inc.(“NEE”)和佛罗里达州公司NextEra Energy Capital Holdings,Inc.(“NEE资本”)的法律顾问,就NEE的30,000,000股权益单位(最初由NEE的30,000,000股公司单位(“公司单位”)组成,每个公司单位包括购买NEE普通股的股票合同(“购买合同”),面值0.01美元(“普通股”),以及最初于11月1日到期的O系列债券中5%的不可分割的实益拥有人权益,2029(“债券”)由NEE Capital根据日期为1999年6月1日的经修订的契约(用于无担保债务证券)(“契约”)发行,由NEE(作为担保人)与纽约梅隆银行(作为担保受托人)之间的NEE根据日期为1999年6月1日的保证协议(“保证协议”)由TERM3提供绝对、不可撤销及无条件担保(“保证协议”)。
我们曾参与编制或审阅(1)第333-278184号、第333-278184-01号和第333-278184-02号注册声明(“注册声明”),该注册声明是由NEE、NEE资本和Florida Power & Light Company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联合提交的;(2)构成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日期为2024年3月22日的招股说明书(“基本招股说明书”),并由日期为2024年10月29日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与证券有关,根据《证券法》第424条向委员会备案的该等基本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3)契约;(4)担保协议;(5)NEE与作为购买合同代理(“购买合同代理”)的纽约梅隆银行银行之间日期为2024年10月1日的购买合同协议(“购买合同协议”);(6)购买合同代理的NEE与作为抵押代理的德意志银行信托公司Americas之间日期为2024年10月1日的质押协议(“质押协议”),托管代理和证券中介;(7)NEE关于登记声明、担保、保证协议、购买合同协议和质押协议的公司程序;(8)NEE Capital关于登记声明、契约和债券的公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