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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5.1 2 图表5-1.htm 图表5.1 Largo Inc.:附件 5.1-由newsfilecorp.com归档
Stikeman Elliott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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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

拉戈公司。

1加拿大第一名

国王街西100号,套房1600

安大略省多伦多

M5X 1G5,加拿大

尊敬的Sir/Mesdames

回复:Largo Inc。

2025年11月12日表格F-3的注册声明

我们曾担任Largo Inc.的安大略省法律顾问,该公司是一家根据《商业公司法》(安大略省)存在的公司(“公司”),涉及根据日期为2025年11月12日的F-3表格登记声明(“登记声明”)编制和提交招股说明书,该登记声明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涉及转售公司资本中的普通股(“普通股”)。登记声明涉及(i)若干售股股东(“售股股东”)转售最多14,262,309股在行使14,262,309份认股权证(“买方认股权证”)时可不时向售股股东发行的普通股(“买方认股权证股份”),以及(ii)H.C. Wainwright & Co.或其指定人士(“配售代理”),他们根据与公司订立的聘书(“聘书”)担任注册直接发售和私募(定义见本文件)的唯一配售代理,在行使998,362份认股权证(“经纪认股权证”,连同买方认股权证股份,“认股权证股份”)时可不时向配售代理发行的最多998,362股普通股(“经纪认股权证”,连同买方认股权证,“认股权证”)。

买方认股权证由公司根据私募配售(“私募配售”)进行发售和出售,该配售于2025年10月22日与普通股公司的注册直接发售(“注册直接发售”)同时结束。就注册直接发售和私募发行的普通股、买方认股权证和经纪认股权证是根据公司与各售股股东之间的证券购买协议(“SPA”)发行的,并经多伦多证券交易所(“TSX”)根据艰苦条件豁免(“艰苦条件豁免”)批准。就为注册直接发售及私募提供的服务向配售代理发出经纪权证。每份买方认股权证的行使价为每股买方认股权证股份1.22美元,一经发行即可立即行使,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五年。每份经纪认股权证的行使价为每股经纪认股权证股份1.53美元(或根据注册直接发售发行的每股普通股价格的125%),并在发行后立即可行使,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五年。


2

我们已研究及依赖(i)注册声明、(ii)委聘书、(iii)买卖协议、(iv)买方认股权证的形式、(v)经纪人认股权证的形式(统称为“交易文件”)、(vi)从多伦多证券交易所收到的硬性豁免的批准、(vii)公司的证书及公司章程、修订章程及附例(“一致文件”)(如现行有效),以及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批准(其中包括)提交注册声明、签署及交付的若干决议,及履行公司根据每份交易文件、发行认股权证及相关认股权证股份所承担的义务,以及(viii)经证明令我们信纳我们判断的该等记录、文件、证书、备忘录及其他文书的正本或副本是必要或适当的,以使我们能够提出以下意见。在提出以下意见时,我们假定:(a)作为正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b)所有签字的真实性,(c)作为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正本是否符合,无论是传真、光电、电子、认证或其他,以及其正本的真实性,(d)我们审查过的记录、文件和证书中列出的所有事实、信息、陈述和保证,包括正式公共记录和证书以及由公职人员提供或由公职人员以其他方式转达给我们的其他文件,截至本意见书日期及在本意见书日期之前的所有重要时间,(e)交易文件由公司以外的所有各方适当授权、签署及交付,及其有效性、约束力及可执行性,(f)所有人(公司除外)为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目的的法律行为能力,及(g)认股权证股份及认股权证的行使价格及发行价格分别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正式授权的人、人士或委员会厘定,在根据《商业公司法》(安大略省)、《合并文件》、《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公司手册》和《艰苦条件豁免》以及董事会正式授权该等人士、人士或委员会(如适用)的任何适用决议或授权发行认股权证之前。

至于任何对本文所表达的意见具有重要意义且未经独立确立或核实的事实,我们依赖公司官员和其他代表以及其他人和公职人员的口头或书面陈述和陈述。作为公司在编制注册声明和提交注册声明方面的法律顾问,我们熟悉公司就根据注册声明提供的证券的授权和发行所采取和提议采取的程序。为本意见的目的,我们假定这类诉讼程序将按照适用法律(定义如下)的所有要求,以目前提议的方式及时和适当地完成。

我们有资格在安大略省从事法律业务,我们在此表达的意见仅涉及安大略省的法律和目前有效的适用于其中的加拿大联邦法律(“适用法律”)。对于除上述确定的法律之外的任何特定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是否适用于本协议的标的,我们不发表任何意见。如果任何适用的法律在本意见发布之日后因立法行动、司法判决或其他方式发生变更或在本意见发布之日后任何事实或事实发生变更,我们不承担修改或补充本意见的义务。凡我们的意见将任何证券或股份称为“已缴足款项且不可评税”,则对公司实际收到发行该等股份的代价或所收到的任何代价是否充足并无意见。

基于并受制于上述假设及资格,我们认为,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已获正式授权、配发及预留发行,而在行使认股权证时,根据每份认股权证的条款,包括由公司收到所需的行使价格,认股权证股份(如有的话)将作为公司的缴足股款及不可评税普通股有效发行。


3

我们在此同意在注册声明中使用我们的名称,并将本意见作为证物提交注册声明,并同意在注册声明中的“法律事项”标题下提及本公司。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并不因此承认我们属于《证券法》或根据其颁布的规则和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本意见自本协议之日起发表,我们不承诺将本协议所述或假定的事实的任何后续变化或适用法律的任何后续变化告知贵方。

你真正的,

/s/Stikeman Elliott LLP